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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立娟: 江苏人权捍卫者吴继新无惧数次刑拘 出狱后毅然赴京要人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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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151225圣诞节快乐也是年底最后一个星期五,结束了2015年迎接2016年在这交接之际,全国各地访民近千人在国家信访局反映信访问题。今天也是上海群访的日子,也是圣诞节,可访民哪有圣诞节的气氛与快乐。

无家可归的访民在国家信访局大门外路边,迎接两年来被刑事拘留6次的江苏人权捍卫者吴继新再次回到维权路上。迎接吴继新的人员有全国各地的访民:吴玉芬、杨秀梅、杨金枝、杨宗生、孙忠生、张翠磊、郑培培、候敏玲还有很多不知道名字的访民都是欢迎吴继新归队。

吴继新原是徐州广龙公司职工,下岗后,他投资百万承包了已停产的邳州镇办企业燕子埠水泥厂 ,就在水泥厂生意最红火的时候,邳州镇政府背信弃义联合各部门把吴继新赶出了水泥厂,致使吴继新走上了上访这条不归路。
   
而上访后的遭遇,更是让他痛彻心扉。在他经历了被无辜拘留、劳教之后,他毅然决然的选择了以拉横幅的方式来反映信访制度和腐败体系的累累罪行,并多次要求官员公示财产。也因此,他又被当局一次次的予以刑拘,仅去年就被刑拘4次,今年又二次刑拘。

最近的一次刑事拘留是在2015824日,吴继新在北京被抓,由北京直接与江苏在公路上交接带回江苏本地被关押、非法拘留达三个多月,直到1211日被刑拘放出后。1215日吴继新到徐州市信访局继续上访,反应邳州市燕子埠镇党委政府和派出所合起来指使黑社会抢劫、非法拘禁等。

徐州市信访局1216日接待员对吴继新说:党委书记李世峰书记说的对,党委政府保证不了你的人身安全是对的(李世峰书记曾当众人面对吴继新说:“你被杀死我们也不问,也不处理,也不承担一切责任。”)你的事由北京公安人员负责,所以吴继新的问题在江苏无法得到解决只能再次奔向北京,继续要人权。


钟永梅(叶晓峥妻子):权力当证据:中国当下的构陷案——广东惠州叶晓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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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叶晓峥(网名:湖面一舟)(以下简称:一舟)是广东惠州的一名正义的网友,个性乐于助人,仗义执言,常年有弱势群众找上门寻求帮助,一舟慢慢地就成了一名民间维权人士,经常出钱出力为求助者提供帮助,一舟也经常行使社会公民的责任与权利监督政府的行政执法,在网上揭露了很多当地政府的一些胡作非为,让某些领导官员对一舟产生痛恨的心理,但却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和赞扬,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

201412月,一舟要参于两个维权案件,这两个案件是惠州比较敏感的,他很担心当地警方会找借口抓他,一舟对我说过,惠州警方可能要向对付数码哥(刘荣东)那样对付他。我反问一舟:“你干了违法乱纪的事吗?”,一舟说没有,我当时还傻呼呼地说:“如果你跟数码哥那样去坐牢,我可以煮少一个人的饭。”因为我不相信警察会乱抓人,随后我在一舟微信上看到他发了一则微信(大意为:坐牢很苦,在牢里面没钱更加苦,如果我被抓了,请亲爱的朋友们给我送饭)

一舟担心坐牢,把家里的灯,电器修好,他的预感很准确,12121030左右,警察果然上门了,当天一舟约好了广州隋牧青律师去东莞参加东莞网友车主组织的反对汽车年票制法律维权研讨会,警方在周末一早便拦截了一舟去参加会议,还有14日一舟要陪同惠州汝湖镇虾村一个村会计王振汉携带12万元现金上北京投案自首,举报当地的土地腐败案。一舟为这个案件在惠州作了很大的努力,一舟说这个案子水很深,王振汉在惠州各部门投案自首一直没人敢受理,足见其保护伞强大。13日,一舟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关进惠州市看守所,一舟的预感很准确,连罪名都与数码哥一样。

2015131日,惠州警方曾在看守所对一舟说,要一舟写一份悔过书,并承诺今后不再监督政府,不再帮人维权,就可以不起诉他,一舟没有选择放弃做人的尊严和权利,没有答应警方开出的条件。

警方恼羞成怒之下,开始找罪证起诉一舟。警方做了5本案件材料,没有找到可以起诉的罪证。无奈硬着头皮“加工”了起诉用的“罪证”。警方拿一舟为朋友杨金华在天涯网发的一个维权帖子大做文章,帖子是讲杨金华说2014917日,有20多个警察突然去杨金华家抓他,杨金华不在家,临走前对杨金华父母说:“杨金华回家后,让他到公安局投案自首。”杨金华感到莫名其妙,他没犯罪,只不过早几天带广州维权人士李小玲去博罗玩,刚好13日博罗爆发群众游行集会,他们围观了一会儿,13日晚警方得知情况后,曾到酒店搜查了李小玲的房间,李小玲得知情况后,为了避免麻烦,同杨金华一起回到广州。

帖子里一舟跟帖说了等杨金华回来后,将找一舟一起去公安局“投案自首”,警方在起诉书上说一舟的帖子造谣,警方并没有派20多个警察去杨家,只派了两个民警上门“  依法传唤”杨金华,一舟夸大了上门警察的数量。杨金华家安装了视频监控,10月份杨金华曾经亲自开车到我家里来接一舟去他家查看17日晚的视频,并在杨家吃了午饭,杨家人也跟一舟讲述了当晚的情形,一舟并用手机拍下了监控视频。当天一舟离开家时曾叫我不用做他的饭,他一直到晚上才回来,去了一天。

一舟手机里保存了17日晚警察上门执法的视频,可惜手机在1212日警察上门抓走一舟时,一并扣押在警方手里。一舟在法庭讲述杨金华在17日晚在“一舟兄弟连”微信群公开通告有20多名警察去他家里要抓他,并请一舟帮他发帖,让警方别再派这么多人去他家,会惊吓到家里的老人孩子,也说了等他从广州回来后,让一舟陪同着一起去公安局说明情况,这些事情“一舟兄弟连”微信群的群友都清楚,都是证人,一舟的帖子内容说的都是事实,没有编造过任何谣言。

公诉方另一项指控是一舟在这个帖子里跟帖发了一组13日游***会现场的相片,一舟当天见警察殴打了在地上静坐的集*会群众,心情很难受,便在公安局副局长相片跟了这么一段话“博罗县公安局副局长好威猛,一声令下打一场人民战争”,这只是一种调侃的语气,比喻警察殴打了集*会群众,是网友表达不满的吐槽,而不是造谣这个副局长发动了打人民战争,发动战争的权力也只有军委主席才有,一个小小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有权力发动一场战争吗?这是常识性的问题,连小学生都懂,难道公诉方不懂?或许是故意装疯卖傻,难道像清朝一样搞这种荒唐的文字狱?

在我孩子的家长群里,大家都关注和了解一舟的案件,其中一位家长写道:“在法庭上,律师和公诉方唇枪舌战,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这段话是否在编造谣言?相信小学生都懂,难道惠州警方和检察官不懂吗?这明显就是搞文革那一套文字狱。是严重的贱踏人权,这么荒谬的指控居然发生在现在,让人匪夷所思不敢相信。

在法庭上,公诉方只出示了一张由博罗县公安局写的证明,并盖上公安局的公章,这份证明中有段话(杨金华因参加游***会,博罗县公安局指派2名民警对其依法传唤),当刘浩律师对这份证据表示质疑时,公诉方态度蛮横地宣称有执法机关的公章就可以作为证据,我不精通法律,但我知道这是公然以权压人。如果法庭采信这种证据就是明显陪和构陷一舟,这样的证据不能够作为有事实依据的证明,这份证明反而证明警方在说假话,在捏造虚构事实,如果警方说的是事实真相,警方完全可以提供5种证据:

1.  2014917日晚警察上门依法传唤的执法视频。
2.  杨金华的口供笔录。
3.  杨金华父母和妻子的口供笔录。
4.  传唤通知书。
5.  指派出警的2名民警的证词和亲自上庭说清楚执法过程。

这五项证据警方是非常容易就可以得到的,为什么警方不敢出示?可分析如下:

1. 如果警方说的是事实,一定会积极主动公开执法视频,铁证如山,比自己写一份证明要有力度有说服力,但是警方不敢拿视频来作为证据,说明一舟在帖子里讲述有20多名警察到杨金华家是事实。

2. 为什么警方不敢找杨金华录口供?询问杨金华是否告诉一舟有20多名警察去他家抓他的事情?是否求助一舟发帖?正因为一舟所说是符合事实,警方心虚,理所当然不敢找杨金华做口供。

3. 为什么警方不敢找杨金华父母做笔录?杨家父母是亲自接待警察上门的,也是最直接的证人,警方有义务责任找他们调查做笔录,正因为一舟说的是事实,警方心虚,当然不敢找他们做笔录,并请他们上庭为警方作人证的事警方更加不敢。

4. 为什么公诉方连最起码的传唤证也不敢出示?因为传唤证可以透露是什么单位什么人去杨家。

5. 为什么警方不敢让他们宣称上门“依法传唤”的2位民警出庭作证?因为警方说的是假话,与事实不符,所以警方不敢也找不到那“两名民警。

我跟据一舟在法庭上讲述的话,与刘律师交流案情,查看案件材料,发现了大多的疑点,警方,检察院,法庭在这个案件的处理有太多的不正常表现,我将在文章后面,把我的质疑详尽的罗列出来。网络流行一句话“寻衅滋事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但这一次惠州警方不是乱装了,而是明目张胆的以“构陷”手段制造冤假错案!在你们宣称全力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下,公诉方在没有实质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一张盖有公章的自家证明,就可以将一舟起诉,这种权力也太过于野蛮霸道了吧?权力大于法?权力就是证据?

一舟陪同王振汉在惠州各级执行部分,辛辛苦苦的投案自首举报贪官,惠州的公检法为什么都拒绝受理?反而将无罪之人一舟逮捕并起诉?这就是依法治国?这是在掩盖当地的腐败,在保护贪官,罪犯!

20141212日一舟被抓走到现在,从723日开庭审理一舟到现在,判决书至今未下,我们非常担心主审法官胡锦辉会公报私仇,在2013年惠州小贩李鹏飞与城管发生冲突的案件中,一舟为了帮助小贩李鹏飞伸冤仗义执言,曾因此得罪了胡锦辉法官,胡锦辉法官曾在庭上严厉的批评过一舟,也曾公开威胁过要拘留一舟。

李鹏飞出狱后,他的父亲曾送几千元,感谢一舟的帮助,被一舟谢绝了。当时我的家庭正处于经济危机,一舟也没有接受这份感谢费,足见一舟是诚心诚意为人解困解忧的好人,并不图金钱,名利!我曾让他不要多管闲事,他说如果每个人都这么自私自利,将来我的儿子被城管打了,也不会有人管。我希望胡锦辉法官是个正直的法官,是个明事理的人,  能够依照事实,依照证据和法律,给好人一舟一个公正的判决,我和孩子每天都盼着一舟回家!希望胡锦辉法官可以让一舟沉冤得雪,尽快早日回家与我们团聚,我无权无势,只能在网上将一舟案件的情况披露出来,呼吁社会关注此案,法律是惩罚邪恶维护正义的,建设法制中国难道只是句口号?强烈反对滥用权力制造冤假错案!

:叶晓峥“寻衅滋事罪”15个大质问

1. 为什么警方不敢公开2014917日上门“依法传唤”的执法视频?一舟曾随杨金华一起去杨家观看并用手机拍摄了视频监控,视频里清楚的记录了有警察用手持摄像机在拍摄执法过程,也清楚地记录了的确有10多位警察在杨家二楼的家门口,以至楼下的警察数量,确实如杨金华向一舟反映的共有20多名警察。---因为警方的证明书说有指派两个民警上门是谎言,所以警方是绝对不敢公开执法视频。

2. 起诉书所指控一舟编造谣言的两项内容,为什么警方从来没有就此指控向一舟做调查和录口供?5本案卷材料都没有相关的笔录口供,包括惠城区检察院也没对一舟做关于指控内容的调查口供笔录,一舟是有20156月收到起诉书才知晓起诉内容,因为警方及检察院害怕一舟说出实情,以及说出相关的证人、证物等,警方害怕被迫对证人调查取证,这样就不能起诉一舟了。

3. 为什么警方不敢对当事人杨金华调查做笔录口供?一舟发的帖子里清清楚楚的写明了是杨金华把当晚的事情告诉一舟的,对杨金华做调查笔录是警方最起码的责任----警方知道一舟帖子反映的是事实,当然不敢对杨金华做笔录。

4. 为什么警方不敢对当事人杨金华家人调查做笔录口供?杨家父母和杨金华爱人是与上门的警察面对面接触的,他们是当晚事情的亲历者,正因为警方知道是派了20多名警察上门,所以当然不敢对杨家人做笔录调查,如果警方的确当晚派了两个民警上门,那警方肯定会十分积极主动的找杨家人做调查笔录来证明自己,这些警方最基本要做的口供笔录,居然也尽量回避,原因大家都知道。

5. 警方在2014920日曾因此帖传唤一舟24小时,指一舟发此帖对警方不利,并证一舟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发这类关于警方负面消息的帖子,才放一舟回家,请问警方为什么到了2015年又对一舟再次起诉?这是一罪两罚,说明警方逮捕一舟以后,一舟不肯写悔过书,警方又未找到一舟有犯罪的行为,只好借此帖再加工成造谣后以符合“寻衅滋事罪”便于起诉一舟。

6. 为什么公诉机关不敢让警方指派的“两个”民警上庭作证,讲述当时依法传唤的过程?  为什么公诉机关连最起码的“传唤证”也不敢在法庭出示?公诉方有起码的责任在法庭出示“传唤证”,公布上门传唤杨金华的所谓“两名”上门执法的民警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7. 公诉机关在法庭出示一份“证据”,是一份警方伪造的“证据”,这份证据是一舟在惠州西子湖畔网站发布的帖子内容跟天涯的一模一样,据一舟回忆,他曾在惠州西子论坛发的帖子是重新写的,内容跟天涯发的帖是不一样的,西子发的帖子没有经过版主审核,一直都没有成功发出去,警方出示的这份证据实属伪造,也不敢找一舟核实,更没有找一舟按手指模和签名确认该份证据的真实性。

8. 一舟在法庭上讲述920日博罗并没有群众参加游***会,刘浩律师也去博罗找博罗本地网友调查了解,也没有人说920日有人游***会,警方为什么不敢公布920日博罗当天的游*行活动的视频录像?

9.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指杨金华参与2014913日的游***会,所以917日指派两名民警对其依法传唤,为什么公诉方不敢公布杨金华参加游***会的现场照片和视频录像?是不是因为杨金华只是围观,没有参与,所以警方没有录像视频?

10. 公诉机关在法庭提交的几个博罗“网友”的口供笔录中,这几个所谓的“网友”说看了一舟在天涯发的帖子而导致上街游*行,公诉方为什么不拿出游*行现场的视频,证明这几个所谓的“网友”在现场出现过的真实性?

11. 公诉方有责任让警方提供的“网友”上庭作证,讲清楚为什么看了一舟的帖子而上街游*行?一舟的帖子里的哪些内容让他们产生上街游*行的念头?他们是在哪里得知920日有游***会的活动?

12. 据一舟说,201548日惠城区检察院在看守所对一舟进行一检,并未询问跟起诉书指控内容有关的问题,为什么回避谈论这些关键问题?  一舟询问检察院要琦会不会进行二检?要琦回答说会的,结果直到起诉也没有进行二检,三检,这是明显的在回避与一舟调查笔录,怕一舟说的实话对起诉不利,对构陷不利。

13. 据一舟讲,2015131日,办案民警张卫平和法制科马吉飞一起到看守所对一舟进行提审时,问一舟愿不愿意写悔过书,并要一舟承诺从今往后不要再帮助别人维权以及不准监督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就可以不起诉一舟,结果一舟不愿从这个由权力设计的狗洞穿出去,选择了做人的尊严。请惠州警方公开回应,监督政府犯法吗?帮助弱势群体维权犯了哪一条法律?警方为什么要限制一舟帮人维权和监督政府?

办案民警马吉飞在看守所对一舟提审时,多次对一舟说:“你不要相信法律会公平公正的对待你,法律在你这种案子上通常会变味的。”请问公安局法制科马吉飞,你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变味”指的是什么?

14. 在法庭上,刘浩律师质问公诉方,博罗公安局开的证明属于八种法定证据的哪一种时,公诉方态度蛮横的回答:“不知道属于哪一种,反正属于八种法定证据的其中一种,这份证明是公安机关写的,公安机关属于执法机关,盖上公安机关的公章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是典型的以权压人,现在请问公诉方,这种证明属于八种法定证据的哪一种?你们有什么证据来证明你们的证明写的是事实的真像?

15. 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不完整,是断章取义的,一舟在天涯发的帖子中,下面有一段话是这样说的:“一舟与杨先生商定,等杨先生回惠州后,一舟将陪同杨先生一同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向警方说明情况。”这段话警方提交的案卷并没有,被有意隐藏,还有博罗公安殴打和平静坐的集*会群众的相片案卷里也没有,但是在博罗公安提交的2015522日作的“网友”的口供笔录中,反而证实了警方有意隐藏了相片,这个口供是这样记录的,警方问到:“你为什么上街游*行?”网友答:“我是看了一舟发的帖子,里面有警察打集*会群众的相片,我看了很气愤,所以我参加了920日的博罗群众游***会活动。”公诉方起诉一舟“寻衅滋事罪”的关键证据,居然是断章取义的,是缺乏完整性的,这些行为明显是在有意构陷一舟,请问公检法,这样的证据有法律效力吗?对一舟公平吗?

以上15个质问,是我根据案卷材料,从广州律师隋牧青,刘浩给的信息,还有湖面一舟(叶晓峥)在法庭的证词总结归纳出来的,没有丝毫的编造谣言的意思,也没有夸大事实,谢绝警方上门“劝告,警告”,更拒绝“喝茶”。在一舟刚被抓走的时候,曾有警察“劝告”我不要对外界谈论一舟的案子,不要“乱讲话”。杨金华也受到了某些势力的威胁警告,导致其不敢上庭为一舟作证,开庭之际,隋牧青律师被刑拘,广州刘浩律师临危受命为一舟辩护,也遭到有关方面的“劝告”。为了替我的丈夫一舟伸冤,我不得不站出来讲话了,请别找借口对我说:“依法传唤”,否则我两个小孩没人管。

从这15个问题很容易看出,这就是一个手段低劣的构陷冤假错案,技术含量不高,公诉机关仅凭博罗公安局写的一张证明就诬陷一舟编造谣言,将一舟以“寻衅滋事罪”起诉,没有任何佐证来证实这份证明书是有事实依据,警方与惠城区检察院有意避开找一舟调查起诉指控做笔录口供,也不敢找当事人杨金华及其家人做调查取证,构陷痕迹十分明显,公安和检察院是串通一气对一舟进行莫须有指控,在你们宣称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惠州公安与检察院居然敢明目张胆的搞“冤假错案”!

有知情网友说:“这起案件是对惠州法院的一次考验,惠州司法能否做到司法公正,将看这一次他们怎样对公众,对社会交一份怎样的答卷”。希望胡锦辉法官凭职业道德良知,还一舟一个公道,交一份让天下人信服的答卷。()

钟永梅(叶晓峥妻子)
20151226日。


当警察来敲门 | 黄思敏、李珺律师的圣诞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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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昕按】20151225日星期五,圣诞节,突闻湖北黄思敏律师、上海李珺律师广州游玩住朋友家,遇警察等大批人“检查”民宅,后带到广州白云区京溪派出所接受讯问。

期间联系上李珺,劝她们配合,“你们就从了吧”,但两个小姑娘还挺倔。今天黄思敏写了一篇札记,转发让更多人看到。

李珺写了一句:@今朝暖春香:今天的事,很感谢各位前辈和好友的声援与帮助。我们幸运的只是因为我们的身份稍有特别而受到了关注,可作为这片土地上的公民,我们是人,任何人都有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做的远不止这些,我们爱我们的爱人朋友家人,会将正确的道路走到底。

当警察来敲门,你该如何处理?这篇文章也值得学习,但不知能存续多久,虽然没有任何问题。


黄思敏律师:圣诞结
       
近两日来穗避避雾霾,暂住朋友处。今天上午近十一时,门外响起急促的敲门声,朋友没多想,马上去开门看看究竟。我起身瞅了瞅,只见来了七八人,说是街道办的,要例行检查一下出租屋的情况,要看我们的身份证。我和朋友对他们说,你们在门口稍等一下,不要进来,我们换下睡衣再出来说。我话音未落,他们推开我朋友,强行进屋四处查看,她经不住推搡,酿跄了一下。我一时气急,心想,这哪里是什么检查,明明是耍流氓。
       
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是违法行为,有时候还可能构成犯罪。《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和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样,都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你在圣诞节的上午,坐在客厅喝咖啡,一群人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闯了进来,要求看你的身份证,你应该有什么样的心情呢?反正,我一个学了十几年的法律人,那一刻,内心觉得十分屈辱、不安。
       
这一群人进屋后就四处看看,并不断要求我们出示身份证。其中,唯一一位穿警服的男士,自称是京溪派出所的邓小明(音)。我要求他给我看证件,他说,证件就不必看了,你看看我穿着警服还有警号,怎么可能是假的?他态度相对温和,说着,你们就配合一下就行,这是小事情嘛。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居民身份证上有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法律应予以保护。不是随便哪个组织和个人可以任意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该项检查需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警察在查验居民身份证时,还要符合《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
       
我要求其他人也要表明身份,出示合法证件。一个矮胖个非常凶狠地对我说,我不用告诉你我的身份,这是警察办案,你们得配合。我对他说,你拿合法证件和手续来,我再拿身份证给你看。他说,你有什么意见去投诉,我们的工作是合法的,我们有执法权。我问,你依据哪一条执法?他说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我说你按规定出示证件吧,我连怎么称呼你都不知道,我也没必要告诉你我的身份信息。矮胖个对我的要求断然拒绝。瘦高个于是来威胁我,你拿不拿,你不拿我就带你走。我对他说,请你也出示一下证件,你是京溪派出所的吗?可能他见我如此的“轴”,十分生气,走到我面前,离我非常近,吓唬我说,你不拿出来我就拷你走。我说,你要带走就带走,要拷就拷。其他人说多言多语起来,说你就配合一下,不会对你造成什么伤害,也不会侵害你的权益,不要到时候搞得你很难堪。我对他们说,我不觉得难堪,你们这多人违法在先,连身份都不敢说,怕到时候难堪的是你们。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四条:“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我是xxx(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盘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民警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说“谢谢你的合作”,礼貌让其离去。”第五条:“盘查一般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并明确警戒和盘查任务分工。”盘查权是警察的基本职权之一,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这项权力常被滥用。我并不存在《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中规定的各种情形,退一步讲,假设我存在这样的情形,也应该由着制服的警察,在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后,对我进行盘查。我要求未着制服的不明人员表明身份时,他们竟闯入住宅,拒绝出示任何证件,并对我进行威。即便他们是真警察,这种以侵害基本人权为代价的盘查权,失去了正当性,任何公民都有权利拒绝。
       
我们就僵在那里,他们不肯表明身份、出示证件,我不肯拿出身份证。开始,我与他们一一论理,后来,我疲惫地坐在沙发上,六七个人围着我,七嘴八舌地说着:你一个小姑娘脾气怎么这么倔,态度这么不好;我们不用表明身份,这是警察执法;一个警察就够查你了,不用两个;我们的方式是合法的,你有什么不满,可以去告我们;你不用拿了,我们直接带你走……我当时有点灵魂出窍,觉得这个场景特别荒诞——多少公权打着合法的名义行违法之实,他们口口声声说着“法律”、“依法”、“合法”,却只不过把这些当作滥权的工具而已,任意践踏公民权利,终日洋洋自得在虚弱不堪里。
       
至此,除了邓警官,其他人都不肯表明身份。依我办案的经验,矮胖个和瘦高个应该是国保,而其余人,据称是街道的工作人员。我开始对他们所有人拍照,准备保留证据,以便以后维权。突然,一个年长的街道工作人员冲过来,拧住我的手臂,说我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要求我删除他的照片,我不同意,挣脱开。瘦高个也冲过来,离我非常近,扬起手问,信不信我敢打你?面对这两位突如其来的暴力,我一时有点懵,估计其他人也看不过去了,过来扯住他们。我内心掠过一丝惊慌恐惧,但随后却很平静,甚至有点麻木,因为我知道,和流氓讲道理终究是徒劳的。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据此,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我此刻拍照的行为无以上要件,肯定不构成侵犯街道工作人员的肖像权。需要说明的是,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典型的“私权”,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肖像权要让位于“公权”——如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街道的工作人员欲检验我的身份证,他代表的是公权在行使职权,却拒绝表明身份。我完全有权去了解他的信息,监督他们的行为。
       
后来我得知,矮胖个和瘦高个分别是白云分局国保大队的林学浩、沈志光。而让我记忆更深刻的,是那个对我动手的年长的街道工作人员,他无非是仗着有警察在场,才敢如此嚣张。他以为依附权力,就会有力量。在某种程度上,他更可恶,更可怜,他使自己也成为恶的一部分。而后,他们带我们俩到京溪派出所,在知道我是律师后,态度对我好了一些,主要问了我的个人信息,他拿着笔录要我看,我摆摆手说我不看也不会签字。末了,他还显得热络起来,说道小黄啊,我看你刚才吃了药,我说是胃肠药,他立马说,西药不好,调理身体还是得看看中医。他完全忘记了刚才指着我的鼻子对我破口大骂的场景。我听了无言,这是何等的分裂啊,我的内心觉得更加冰冷。下午一点半,我们走出派出所,葛文秀、葛永喜、陈进学律师,汪艳芳女士来看望我们,大家一起吃了饺子,顿时就感觉温暖起来。

这实在是件小事,怕是大过节的,费了大家的精神。我也考虑了一下要不要写此文,决定还是简单写写吧。一来讲讲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如果能对一些朋友有帮助,那便是好的。二来因此事收到有很多师友的关心,非常感动。这些关怀、守望、相助,于我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力量。谢谢你们。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周泽律师:小河案三周年研讨会在北京顺利举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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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6日,“有效辩护沙龙暨小河案三周年研讨会”在北京顺利举行。参与及关注小河案辩护的王耀刚、张磊、毛立新、朱孝顶、胡贵云、金宏伟、宋思玲、丁锡奎等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由杨学林律师以个人名义发起并组织召开,周泽律师担任会议主持人。
在此次会议上,杨学林发表了题为“从北海案、小河案看刑事辩护的策略与技巧”的演讲,向与会代表分享了自己的刑辩经验。
与会律师分别对杨学林律师的演讲进行了评论,并发表了对小河案辩护的感言,交流了对有效辩护的认识及目前面临的困惑。
小河案,作为贵阳市检察机关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是一个标准的“黑打”案件,也是律师有效辩护的经典战例。不算只有17名被告人的黎庆洪案一、二审辩护律师,仅黎庆洪案经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决,贵州省高院二审发回重审,检察院撤诉后,公安机关对黎庆洪等人重新立案重新侦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将近60名被告人起诉至小河法院(因此而被称为“小河案”)后,参与辩护的律师就达一百多名。其中,仅小河法院一审判决书列明的辩护人就达93名,而判决书记述参与过该案辩护的律师达124名。杨金柱、陈有西、朱明勇、迟夙生、斯伟江、杨学林、何兵、周泽等全国著名律师,均自带干粮参与了该案辩护。
在小河案一审持续数月,长达近40天的开庭期间,包括著名律师栾少湖、张青松、陈光武、游飞翥等在内的全国数十名律师到贵阳旁听过该案的庭审,对辩护律师进行声援、慰问。著名法学专家童之伟教授、刘志强教授、著名学者秋风(姚中秋)先生等也曾到小河案庭审现场进行过旁听观摩、调研。
小河案中爆发的激烈的辩审冲突,曾引起社会及领导机关对律师“死磕”现象的高度关注。在小河案一审第二阶段庭审期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国律协等部门曾派员前往贵阳小河法院进行督导。

因全国上百名律师参与该案辩护及法院驱逐律师、违法胁迫被告人解聘律师,等等因素,及案件本身存在的严重问题,此案在全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曾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与多家媒体联合评选的十大影响性诉讼,对《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修订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案件。

让人遗憾的是,原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及贵阳市中院对该案的一审及二审中,均未能公正判决。小河区法院在20121月至7月对本案的审理期间,虽然边审理边放人,至庭审结束时,近60名被告人的案件仅有10余人在押,包括被检察机关指控为黑社会领导者的黎崇刚(黎庆洪之父)在内的多名被告人被判无罪,其他人数十人获“实报实销”,但小河法院对黎庆洪兄弟及黎家公司职业经理人黄陆兵等诸多被告人的判决,仍然是完全错误的。更让人遗憾的是,黎庆洪等数十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贵阳市中院,在本案基本事实存在重大争议、当事人不认罪、众多辩护人申请开庭审理的情况下,贵阳市中院仍然拒绝开庭审理,并匆忙作出了几乎全面维持一审判决的、错误的终审判决。
目前,小河案仍在申诉中。周泽律师作为该案第一被告人黎庆洪的辩护人及申诉代理人,向与会人员通报了申诉情况,及黎庆洪坚持不认罪,至今未获减刑的情况。

周泽律师向与会人士透露,目前部分地区在运动化打黑过程中形成的一些错案,包括贵阳的铜锣湾陈启荣案、重庆王伦案等,正在或已经被纠正。在小河案中一度被列为“保护伞”进行“黑打”的两位检察官的案件,也已纠正。周泽律师表示,在司法环境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相信小河案最终也会得以全面纠正。相信贵州司法机关,不会只关心检察干部被冤枉,而对其他被冤枉的群众漠不关心。

小河案是一个寄托了很多刑辩律师的维权理想和信念的案件。为弘扬刑事辩护的理想主义,本次会议之前,已由部分参与小河案辩护的律师发起,于2013年、2014年在贵阳召开了“小河案一周年暨有效刑事辩护研讨会”以及“小河案两周年暨冤案申诉研讨会”两次研讨会。
此前两次会议,在场地使用及参会人员住宿方面,都遇到了极大的困难。考虑到本次会议仍然可能遇到困难,杨学林律师在组织会议中,只能选择可自主决定如何使用的一个较小的会议场所,故没有广泛邀请参加及关注小河案辩护的众多律师同行参会。与会人员对此表示遗憾。

1226日的研讨会上,杨学林律师表示,对中国刑辩律师来说,小河案是一个巨大的法律“金矿”,有很多可以挖掘的“金子”,值得刑辩律师不断去发掘。期待明年的小河案四周年研讨会。

河北、山东民工投诉:我们为什么要背着铺盖到陕西省政府讨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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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天来,我们背着铺盖讨工钱,吃没吃,喝没喝,晚上就睡在路旁的廊檐下,已经是结冰的天气了。我们找到旬邑县劳动监察大队和县政府,就没人理我们。我们又到咸阳市政府上访,咸阳市政府信访办的官员把旬邑县政府的人叫到咸阳市政府,用车把我们拉到旬邑县,叫我们到矿上要工钱,再就不管我们了。

20151224日下午,我们搭车到了西安,找到陕西省政府信访接待室时,工作人员已经下班了,我们就在信访室马路东边大楼的廊檐下睡了一晚。25日一上班,我们就到省政府信访室反映我们面临的问题。

我们都来自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和山东省枣庄市,在以前做工时认识了原籍内蒙的包工头杨建国。201510月,杨建国给我们打电话,叫我们到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清源煤矿做工,当时承诺每天干活不超过8小时,工资每天不少于300元,管吃住和劳保用品,到了矿上就签劳动合同。但我们到了清源煤矿后,包工头杨建国没有与我们签劳动合同,擅自叫我们打开封闭矿井口的砖墙,到井下开掘巷道或采煤。驻矿督查员发现后命令我们停止工作,再次封闭了井口。这时我们有人提出要路费回家,包工头杨建国叫我们等几天,并说如不属于工人的原因不能下井干活儿,每天算工钱不少于200元。我们无工可干等了二十天后,杨建国再次擅自叫我们打开封闭的井口,下井采掘,驻矿督查员又来了,又封闭了井口,并警告说:再违法开采就罚款抓人。

经过这几次事我们逐步得知:清源煤矿是当地镇政府办的煤矿,至今没有通过检查验收,审批手续不全。在这种情况下,镇政府暗中把煤矿承包给杨建国,叫杨建国招工人开工生产。我们认识到像这样的活儿不能再干下去了,干干停停,挣钱多少不说,连安全都没有保障。我们23个工人提出辞工,要求杨建国结算工钱,但反复协商,杨建国不按承诺结算。还有40多个工人留在煤矿还想多挣些钱。我们这23个请辞的工人,断断续续干了三四十天,杨建国共欠我们工钱21万多元,一分都没给。

              23名讨工钱的民工
              20151225


上海访民沈金宝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撒传单要求立即释放被关精神病院的儿子沈佳君遭拘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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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报道)本网获悉:20151226日,上海访民沈金宝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撒传单呼吁停止迫害立即释放儿子沈佳君。沈金宝被北京警察带进天安门分局,行政拘留7天。晚上8时许,沈金宝被送往北京市拘留所。

沈金宝、朱金娣夫妇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浦东大道6513102室面积46.53平方米的商铺在2008年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拆。朱金娣在诉讼过程中得到一份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强制执行通知书》的复印件(没有原件)。朱金娣和沈金宝在上访过程中屡遭迫害,儿子沈佳君受到诛连。

朱金娣的儿子沈佳君今年18日与邻居发生纠纷致人轻微伤被上海市浦东公安分局刑事拘留51天。2015227被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转移到上海市强制治疗所(地址:上海市殷高路2号)继续关押,2015417日沈佳君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判决强制治疗。

朱金娣于2015422日把复议申请书寄到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依法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对被申请人沈佳君的强制治疗决定,至今没有任何回复。

本月24日星期四下午,沈金宝、朱金娣夫妇第34次探望儿子,在强制治疗所门前举牌抗议当局滥用权力限制沈佳君的人身自由。

朱金娣说:“这次探望得知儿子在上海市强制治疗所里遭到酷刑,今年227日沈佳君被关进强制治疗所坐老虎凳。从早上坐到晚上,被坐了50天老虎凳。每次探望儿子,警察站在旁边,不让儿子跟我多说话。”

据了解:朱金娣儿子被强制治疗后,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强迫朱金娣接受商铺的解决方案才把沈佳君放出来。朱金娣因焦急盼望儿子回到身边,就委曲求全不得不接受了官方的解决方案。但是政府言而无信不遵守承诺,至今不释放沈佳君,导致沈金宝今天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撒传单被拘留,被拘留7日,

朱金娣电话:13042111402



人权律师夏霖被控“诈骗案”将于2016年1月18至22日开庭(附:肖雪慧: 关注失去自由的夏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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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20151227日星期日,本网获悉:人权律师夏霖被控诈骗案将于201611822日开庭。在北京警方第三次送检,检方第三次把时间用到极致后,案子上月移送给法院。1224日下午,夏霖在会见中得知浦律出来,他很为浦志强高兴。

夏霖律师是于2014118日被抓,当时他刚接手北京民间机构传知行经济研究所创办人郭玉闪的案件。而其后来被控却是“诈骗罪”,目前得知涉及金额1000万。而夏霖本人否认指控。夏霖代理莫律师莫少平称,夏霖所涉借款,属民间借贷,部分尚未到期。

夏霖律师曾代理“邓玉娇案”、“崔英杰案”、艾未未发课税案等广受海内外关注的维权案件。

附:肖雪慧: 关注失去自由的夏霖律师(201495日)

再有两天,夏霖失去自由就10个月了。630日第一次退侦期限用够,已经再次送检,期限也要到了。在浦案那里被用尽的送检-退侦-再送检……,似乎要在夏案故技重施,把退侦-送检程序吃干榨尽。

十个月前夏霖被带走,很意外,但细细一想,就不意外了。

夏霖对自己的定位不是维权律师,办案走的技术路子,但从不惧为公义出手、为朋友两肋插刀。他义救崔英杰、出手邓玉娇案。崔案结案后,夏霖继续关心着这个年轻人,在崔英杰服刑期间,夏霖不仅经常跟小伙子通信,还多次探望。我看过崔英杰写给他的一封信,读来令人动容。邓玉娇案发,他迅速赶赴巴东,取得关键性证据。案子后来能取得好结果,跟他在艰难危险处境下所做的前期努力是分不开的。他在巴东的作为和处境,从张思之和浦志强当时致他的信可以看出:

夏霖律师:

联系困难,沟通不便,师友同道,十分挂念。

目前巴东情况令人担忧,考察你们前段工作,就我们所见,完全合法,无懈可击。信赖你的职业操守,不担心你的业务能力,只是挂念你们的人身安全。
……
如有不适,请设法电告,我们将随时前往。凡诉讼,终有水落石出之日,眼下不必过于着急。

关注着你们,相信你们,等你们归来!

浦志强 张思之
OO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邓案之后,他跟浦律一起接下当时极为敏感的成都谭案。在中国的司法环境下,这个案子的性质就预先决定了审判结果,但两位律师尽了最大努力,在跟反法治力量的较量中,虽败犹荣。一、二审主审法官宣判审判结果,不敢正视两位律师的眼睛,也是奇观。

“袍哥人家绝不拉稀摆带”,不光是他的口头禅,也是他处事风格。浦律出事,他欲推动事务所发声明支持浦律;雪村自首,他去派出所接人;玉闪被抓,他立即接手……

在浦案上,他秉持“有一分希望做百倍努力”的原则做了很多工作,但也受了不少误解和攻击,我在微博上谈及这事,有律师留言:“我是知情人之一。疾风知劲草。”

他的委屈只有跟很少朋友诉说。有次电话中他有点天真也有点负气的说:“一旦到可以公开案情不必忌讳那天,老子要臭骂……一顿。”还没等到这一天,他自己进去了。

如今夏霖失去自由10个月,现正遭遇送检---退侦---再送检……模式的折磨。但他没有被抓的维权律师那样广泛的社会关注度,却有出自某些同行针对他的流言,在夏霖无法自辩、解释的处境下,不出示证据的指控性流言,伤害的不仅是夏霖。


我始终认为,律师是一个很有行动力的职业共同体,只要不是听命权势随权势鼓点起舞的败类,律师间无论办案方向、理念有怎样的差异,个人关系上有什么问题,关键时刻宜抛开歧见和隔膜,团结起来维护律师权益、法律尊严。

河南焦作访民许有臣“刺死截访警察案”将于2015年12月30日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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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20151227日星期日,本网获悉:河南焦作访民许有臣“刺死截访警察案”将于20151230日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河南焦作访民张小玉与丈夫许有臣,2014717日被焦作的截访公安从北京强行送回家乡,在路上发生冲突,许有臣被控用水果刀刺伤一名公安,导致对方死亡。

本网对河南焦作访民许有臣捅死警察案的各种信息源予以汇总,以梳理这一震惊世人事件的来龙去脉:

20年前,张小玉家从焦作市中站区一集体组织中收购一煤矿,后强行被该组织收回,损失近7000吨煤。此后,张小玉一家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胜诉,但至今无人赔偿张小玉的经济损失,她便开始了上访之路。不公判决使得张小玉、许有臣夫妇走上了这条上访的不归路。他们的上访历程几乎就是中国大陆冤民苦难史的缩影。

近年来,本网对张小玉、许有臣夫妇遭受的非法待遇多次关注报道。以下是我们近年来的报道链接,可以帮助读者了解张小玉、许有臣夫妇捅死一警察案的背景和成因:
1、中共18大开幕日维权人士张小玉等在京被抓走
2、河南焦作维权人士张小玉、许永臣夫妇遭截访及暴打
3、在众位访民抗议下,被抓访民张小玉夫妇获自由(图)
4、河南访民张小玉向最高法院提起行政起诉(图)

悲剧终于在2014717日发生,河南焦作访民张小玉与丈夫许有臣被焦作的截访公安从北京强行送回家乡,途中发生冲突,许有臣被控用水果刀刺伤一名公安,导致对方死亡。随后,许有臣、张小玉夫妇被抓捕,狱中后遭残酷酷刑、被残暴殴打,许有臣被打得伤痕累累,张小玉曾间歇性失明。

201482日被检察院正式批捕。案件经过一次退回公安局作补充侦察之后,移送法院,后又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201565日,检察院针对张小于做出不起诉决定,张小玉获释。

张小玉被释放后,于20158月底,在北京寻求法律帮助期间,又再次被焦作市公安局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刑事拘留,并被焦作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至今张小玉羁押于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





刘晓原律师:广东佛山市苏昌兰煽颠案进展通报——再次递交取保候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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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昌兰已被羁押一年二个月,今天是20151227日,去年的1027日,苏昌兰被辖区派出所以寻衅滋事为由传唤带走。当天,南海公安分局以她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去年123日,南海公安分局以她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期间,律师多次申请会见,警方不准许。

今年19日,南海公安分局以案情重大复杂为由,将案件移送给佛山市公安局侦办。53日,佛山市公安局将苏昌兰案移送佛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才允许律师会见。618日,经过一个半月审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716日,公安经过补充侦查,将案件重报检察院。再经过一个半月审查,831日第二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一个月,930日又重报检察院,1113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苏昌兰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不批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前不久,律师再次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也不知是否批准。

苏昌兰案件是因她在微信朋友圈转发香港“占中”图片引发,被刑拘后,公安以她曾写过的维权文章(包括转发别人的政论文章)和参与过的维权活动,指控她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不再指控她参与的维权活动,仅以四篇文章中的个别言论,指控她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国维权动态周刊总第445期(2015年12月21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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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备受关注的北京维权律师浦志强案得以宣判,虽然浦志强最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但是,涉罪证据却荒唐透顶,仅七条微博,六百余字。宣判当日,葛志慧等围观者被殴打和抓捕,这或许是对当前中国法制状况有力的诠释;贵阳活石教会仰华牧师李国志被刑事拘留,荒唐但是,他的涉嫌罪名竟然是“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广东人权捍卫者李碧云起诉镇政府案开庭前遭殴打,显然,普通民众在不少官方人士的眼中,就是一棵棵可以任意践踏的狗尾草。冬至过后,气温骤降,而当前的人权环境更是寒气逼人,需要公民群体努力克服。

本期目录
一、结社与游行示威自由
1、北京维权人士葛志慧等人因围观浦志强案被打伤或失联
2、一百多名上海访民到北京治安总队申请游行被拒
3、上海访民沈金宝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撒传单遭拘留
二、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江苏维权人士姚宝华之子姚纳新出狱
2、贵阳活石教会仰华牧师李国志被刑事拘留
3、维权律师浦志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4、因围观浦案宣判被抓女人权捍卫者李美青遭刑事拘留
三、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1、广东人权捍卫者李碧云起诉镇政府案开庭前遭殴打
四、其它骚扰行为
1、江苏南通人权捍卫者单利华取保候审申请被驳回
2、黄思敏、李珺律师在圣诞节遭警方骚扰
五、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12.3劳工NGO案代理律师及法律援助团组成
2、中国人权律师团决定评选2015年十大人权法治案件
3、维权网就郭飞雄案二审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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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社与游行示威自由
1、北京维权人士葛志慧等人因围观浦志强案被打伤或失联
12月22日上午,因到北京二中院围观浦志强案宣判,维权人士、酷刑受害人葛志慧被警察打伤,季新华被带走后失去联系。孙东生、杨秀梅、吴继新、张超等18位公民,被警方带走非法拘禁数小时后获释。(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12/18_22.html
2、一百多名上海访民到北京治安总队申请游行被拒
12月23日下午2时, 100多名上海访民第4次到北京治安总队申请游行,被接待警官当场告知:“游行申请不被批准” 。上海访民申请游行是表示对上海和北京两地政府及公安警察联手打压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在国家信访局大集访的强烈抗议,要求政府兑现中共中央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倡导的“依法治国”,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12/1004.html
3、上海访民沈金宝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撒传单遭拘留
12月26日,上海访民沈金宝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撒传单呼吁停止迫害立即释放儿子沈佳君。结果被北京警方带进天安门分局,行政拘留7天。晚上8时许,沈金宝被送往北京市拘留所。据悉,上海官方曾承诺释放沈佳君,但言而无信,所以沈金宝才到北京抗议。(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12/blog-post_137.html
二、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江苏维权人士姚宝华之子姚纳新出狱
12月20日,江苏常州、无锡、以及徐州等地的维权人士驱车赶到江苏溧阳监狱,迎接常州维权人士姚宝华老先生的儿子姚纳新出狱。2012年12月下旬,姚家被逼迁,姚纳新兄妹及父亲姚宝华先后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2013年2月初,妹妹被无罪释放后,警方又抓他年过古稀的母亲。后三人被变更罪名以敲诈勒索罪判刑,判处姚宝华有期徒刑五年,姚宝华妻子(刘勤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姚纳新有期徒刑三年。(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12/blog-post_619.html
2、贵阳活石教会仰华牧师李国志被刑事拘留
12月20日17时,贵阳活石教会仰华牧师李国志被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以涉嫌“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刑事拘留,羁押在位于贵阳市南明区望城坡的南明区看守所。活石教会成立于2009年,现有信众近五百人。2015年年7月28日,该教会会计张秀红被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9月被逮捕。随后,教会的银行帐户被公安冻结。(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12/1220.html
3、维权律师浦志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2月22日,著名维权律师浦志强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浦志强被法院以“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涉罪证据只有7条微博,共计600余字。自浦志强2014年5月6日被正式刑事拘留,至今已经超过一年半。(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12/1222-20145620151222.html
4、因围观浦案宣判被抓女人权捍卫者李美青遭刑事拘留
12月23日,因围观浦案宣判被抓女人权捍卫者李美青遭刑事拘留、陈燕华获释。陈燕华、李美青都是北京的被强拆户,因围观浦案宣判她们被警方寻衅滋事传唤,滞留在方庄派出所,处家属还没收到传唤证。陈燕华认为围观、等待浦案宣判无罪。(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12/2015122319.html
三、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1、广东人权捍卫者李碧云起诉镇政府案开庭前遭殴打
12月23日,广东顺德人权捍卫者李碧云起诉顺德容桂镇政府,强拆自家房屋未赔偿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数十个顺德暴徒从头一天夜晚就将李碧云家团团围住,不让围观村民接触李碧云。到开庭当天早上,李碧云本人、家人遭殴打,代理律师李志勇遭扣押。(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12/blog-post_440.html
四、其它骚扰行为
1、江苏南通人权捍卫者单利华取保候审申请被驳回
11月20日江苏南通维权人士单利华遭刑事拘留,罪名是“寻衅滋事”。12月24日,维权网获悉,案子目前由常伯阳和李海霞两位律师承办,他们也分别向警方提出会见单利华和对其取保候审的请求,三次请求均被驳回。当局以单利华涉嫌妨碍国家安全的名义进行了拒绝,常伯阳律师已经向有关检察部门进行了投诉。(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12/blog-post_194.html
2、黄思敏、李珺律师在圣诞节遭警方骚扰
12月25日是圣诞节,湖北黄思敏律师、上海李珺律师到广州游玩,住在朋友家,遇警察等大批人“检查”民宅,后带到广州白云区京溪派出所接受讯问。警方要他们出示身份证,但是,警察却不出示身份证,个别警察还态度恶劣。(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12/blog-post_407.html
五、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12.3劳工NGO案代理律师及法律援助团组成
广东12.3劳工NGO案有7人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这些被拘留者的代理律师已经基本确定,律师后援团也已经组成,包括江天勇等全国各地近50名律师,律师后援团准备为被拘留者以及代理律师随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12/123ngo.html
2、中国人权律师团决定评选2015年十大人权法治案件
12月23日,维权网获悉,面对当局对维权律师的打压,中国维权律师团全体成员紧急磋商,于12月22日依然决定出台中国人权律师团出台评选2015年十大人权法治案件(事件)办法(草案)。评选范围是发生于这一年的具有典型性、影响性的十大人权法治案件(事件),候选提名到明年1月3日截止。(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12/2015_23.html
3、维权网就郭飞雄案二审发表声明
11月27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及在法庭上临时追加的“寻衅滋事罪”,判处著名人权活动家郭飞雄(杨茂东)有期徒刑六年。维权网12月24日发表声明认为,这种枉顾事实,恶意构陷,无视法制的行径,是对人类文明底线的野蛮挑衅与亵渎,是对当下中国公民基本人权与法治智识的轻蔑与践踏。现今,郭飞雄案二审在即。维权网强烈要求法院对郭飞雄改判无罪、立即释放。(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12/blog-post_32.html
编辑:杨光耀、贾庭芳
责任编辑:张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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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是非政治性和非组织性的公民维权志愿者的松散联网,旨在协助民间维权力量发展公民社会,通过民主方式促进法制改革,遵循普世人权标准和中国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监督政府落实其对保障人权的承诺,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

李玉凤妹妹李白凤呼吁释放姐姐——北京南站照张照片难道要两次刑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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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6日是我姐姐李玉凤从北京被焦作市马村区阳光社区人员接回来后,又被马村公安分局关进焦作看守所整一个月的日子。

1026日姐姐因和焦作市的几个访民在北京南站照相留念,被北京右安门派出所,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罪刑拘一个月。

因只在北京南站照相这一条违了北京的法,再也没有其他任何即违国家的法又违北京公安的法的行为。所以姐姐以:犯罪情节轻微,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方式被放出来。

随后被当地社区人员从北京接回到焦作。既然北京公安局都说姐姐够不上犯罪,北京南站照相一事应划上一个句号了。谁知姐姐“胆大妄为,不思悔过”,在社区四、五个人的看管之下,一个人居然又能聚众扰乱焦作的公共场所秩序。

从去北京接她的车上下来,没有离开他们的视线,即被焦作公安马村分局又以聚众扰乱社会公共场所秩序罪关押在焦作看守所至今没被放出来

从姐姐这次事情来看:当下真是法制国家,这是一个“想着法子治老百姓的国家”。“中国梦”我不想再做了,活生生的现实告诉我那只不过是一场“白日梦”,是你们迫使我醒来,从此不再做梦,现在我只想见到我真实的姐姐。焦作流氓当局还我姐姐李玉凤自由!

李白凤 20151226

郑州陈卫(于世文妻子):是罪非罪,请给于世文案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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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案已了结,下一个就轮到于世文案了。如果说浦案聚焦的是言论自由,那么于世文案就只会是聚焦于“六四”。       

再有几天就是2016年了,距离“2.2公祭”也快两周年,如果于案开庭审理,正好拉开纪念“六四”27周年的序幕!

我们曾在2013年、2014年两次公祭六四亡灵,其目的,除了想表达对"六四”死难者的哀思和愧疚之情外,就是要让更多的人知道“六四”、关注“六四”、公开谈论“六四”、并进而呼吁政府公正合理地解决“六四”问题,而于案的开庭就是对“六四”最好的宣传,未来的判决书则是对于世文所作贡献的最好背书。
      
“六四”这个日子,年年都有,谁都抹不去,任何人企图永远把这个日子从人们的记忆中抹去,都是徒劳。任何打压和监禁,只会让人们对“六四”的记忆更加刻骨铭心!。       

于世文案到底是罪非罪,法院最好能给出明确的结论,绝不能模凌两可,不了了之。这是一个制造罪恶时代,这也是一个制造英雄的时代,那些手握政法和司法大权的人,要么成为历史的罪人,要么成全时代的英雄,全在一念之间。但不管怎样,我们都将会迎接一个新的时代。

20151228

警察非法暴力监督组:案情公告 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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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4日,我们从微信网络上获悉:22日,山东临沂市一16岁少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警方追捕逃跑时倒地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更较为具体的信息是:22日深夜23时许,此少年被警方追捕,逃跑时倒地,已口吐白沫,被警方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还看到了相关现场照片和相关视频。照片显示,晚间有不少民众聚集临沂北园路派出所外,摆着花圈,烧着纸,死者家属在讨说法,拉着白布黑字横幅,上书:罗庄区杜家三岗村16岁少年王智超被北园路派出所活活打死。

视频显示是白天,在北园路派出所门口,有近百警察在聚集,有领导者喊话:现场的队形全部到位。有男子推着彩图,上有少年王智超的大照片,文字写着:“北园路派出所打死人,16岁少年,杀人偿命”。
   
我们百度搜索发现了正式媒体的报道:
        
门户网《网易》报道:据沂蒙网消息,临沂兰山警方查获一青少年吸贩毒团伙,一犯罪嫌疑人逃跑时倒地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王某死亡原因及案件均在进一步调查中。同时兰山分局已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齐鲁台《每日新闻》报道:该栏目记者24日上午已前往北园路派出所现场采访,下午已与死者父亲王先生联系了解情况,记者询问王先生是否知道孩子有没有吸毒,王先生说孩子没有吸毒史。
       
北园路派出所所属临沂兰山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向该记者表示,整个的事件不是兰山分局所能解决的,需要家属和相应的监督机关来共同处理。
       
显然山东临沂16岁少年王智超确已死亡,那么死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是被北园路派出所警察殴打所致?还是另有原因?我们将密切关注、探究。
         
警察非法暴力监督组
20151225日晚

附件:警察非法暴力监督组广告推介文

警察非法暴力监督组是一非正式的维权团队,源于积极关注徐纯合被枪击死亡案的部分人士。我们于201593日正式发出发起声明。该团队着力于依法关注、监督警察涉嫌非法暴力造成的人员死亡或严重被伤害以及其它涉及警察非法暴力的案件,具体工作在于依法追踪追究相关案件的真相并积极传播,协助与声援案件当事人与代理律师依法有力推动案件的司法进程。监督组目标在于监督、遏制当今社会中情势严重的警察非法暴力问题,切实践行依法治国。现今全国申请加入该监督组的签名者已达80余人。
        
申请加入本监督组的联署内容如下:警察非法暴力监督+真实姓名+地域+职业+电话或邮箱。联署内容请发送至手机:18311024843,或发送至邮箱:wqh120706@gmail.com

我们迫切需要更多国民加入,在全国范围内努力遏制严重的警察非法暴力问题,推动依法治国,约束、培育民众成“法民”、公民,而非暴民。
       
警察非法暴力监督组发起声明网址:

本监督组搜集各类警察非法暴力案件信息邮箱:wqh120706@gmail.com,请投寄。

警察非法暴力监督组
2015129

709部分被抓捕律师及其他人权捍卫者家属在北京相聚及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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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7日,709部分被抓捕律师及其他人权捍卫者的家属聚在了北京的一家温泉度假村。我们的想法是:虽然家人被野蛮失踪,但是我们家属要过得好,过得更好,过得格外的好,让里面的人放心。
    
其实过得好不是物质生活,而是精神层面。说我们家人被失踪后的情形,让大家流泪的不是他们被野蛮抓捕和长期被失踪,而是很多素不相识的人纷纷打来电话。我们家属有人接到陌生人电话,说这位律师是个好人,曾帮我代理案件;有人网上收到陌生网友的信息说我们被抓捕被失踪的家人曾在经济上帮助他;我们家属中还有遇到被陌生朋友登门拜访,说如果不是这位被抓捕被失踪的律师,我一家人都被关在黑监狱里面出不来。有的说,我绝望的时候,这些被抓捕被失踪的律师和人权捍卫者帮助了我,否则我人早不在了,或者抱着炸药去市政府门前了。
      
我们家属们听到这些电话和信息,普遍是震惊:“我们亲人们的这些事,我们竟然不知道!”然后是愧疚和感动地流泪。愧疚的是我们对自己至亲的人了解太少。感动的是他们如此的怜悯良善且有寻求公义的决心和行动。彼此的交流,坚定了我们的信心。709被抓捕的律师和其他人权捍卫者们是这个社会的良心,是中国的脊梁,我们作为家属,势必把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行使到穷尽。如果一个人真要涉嫌了什么罪名,他的家人尚且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坚持,更何况我们这些依法捍卫人权的亲人!!!
     
我们一定要坚持!!!
      
第一,我们坚决不解聘律师,对于被官方施压不能再代理的律师,我们深深感激他们在艰难中的迎面出击。请相信一定有后续的律师愿意被我们聘请。
     
第二,我们会坚持配合律师的建议和工作,不停止发声并且积极发声。
     
第三,我们会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还有民事诉讼部分竭尽全力。
          
709部分被抓捕律师及其他人权捍卫者家属
          20151228日上午

山东当局已成压制恫吓律师依法执业的急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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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大抓捕行动中,山东律师尽管很多人遭遇过约谈、传唤,有的甚至多次被约谈、施压,要求不要为被抓人员声援,但毕竟山东无律师被抓捕,以致人们都说山东当局还算比较人性。而事实上,山东当局的施压一直就没有间断过,从最早阻挠冯延强、刘书庆两位律师代理王宇和李和平,到后来又施压冯延强中途退出对唐志顺的代理,再后来又迫使李仲伟、袭祥栋两位律师解除代理王全璋案,最新又传出谢阳的辩护律师刘金滨不堪压力解除代理。

为阻挠律师参与709案件,山东当局统筹安排全方位施压,国保、司法局、律协轮番登场,都在以自己的方式向正常代理案件的律师施压。冯延强律师已经被原律所解除合同,正在找新的律所,在他们人为干涉下,能否有律所愿意接纳尚未可知,李仲伟律师据说也正面临被律师所解除合同的风险。山东当局正在对律师分头施压各个击破,预计还在代理709案件的郑湘律师、熊冬梅律师、刘荣生律师也将面临各种压力。

我们正告山东相关官员,律师依法代理案件受法律保护,你们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在践踏法律、是在破坏法律的实施,而且情节非常恶劣,你们已经严重违法甚至已经涉嫌犯罪。

没有律师敢于代理的案件,对当事人固然是一种伤害,但更是你们山东当局的耻辱,也是中国政府的耻辱。

媒体联系人及电话:

余文生     13910033651
王秋实     18001078900
王峭岭     18311080654
李文足     18671855971
常伯阳     18837183338
蔡瑛     15807319191
覃臣寿     18277156542
黄汉中     13911038369
刘士辉     18516638964

围观浦志强案通报:遭刑事拘留者7人、失联者2人(至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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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本名单是“寻找浦志强案失联者”义工统计的。截止时间是20151228日。

经统计:围观浦志强案7人已确认被刑拘,2人失联。

刑拘者7        
1.渠红霞 山西籍北京家
2.王素娥 辽宁
3.张占 河北石家庄
4.冉崇碧 重庆
5.李美青 北京
6.文仁贵  四川
7.盛兰福 辽宁大连

失联者2:
1.陈文昌
2.孙秀琴

律师会见因围观浦志强案高呼“浦志强无罪”而遭刑拘的人权捍卫者张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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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20151228日星期一,本网获悉:今天李威达律师前往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会见了因围观浦志强案高呼“浦志强无罪”而遭刑拘的人权捍卫者张占。

李威達律師介绍了会见的情况:“今天上午,我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会见了因20151214日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声援浦志强而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的河北公民张占。张占说,他在二中院门前就是喊了几句口号:“浦志强无罪!”之后,就被便衣抓了。张占说,他先后被提讯5次,主要问“谁组织的声援活动?”“谁制作的条幅?”等。张占状态不错,办案人也没有过多难为他。张占,河北省石家庄人,近两年,他积极参与维权活动,他表示,愿为推动中国民主宪政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20151228日”

张占:河北省深泽县白庄乡高庙村人,1969年生,人权捍卫者。参与过多起维权事件,如建三江事件,在声援郑州十君子事件时被抓。此次声援浦志强案带头呼喊浦志强无罪而被抓,并被刑拘于北京丰台区看守所。

目前围观浦志强案包括张占在内有7人已确认被刑拘,2人失联。

刑拘者7:        
1.渠红霞 山西籍北京家
2.王素娥 辽宁
3.张占 河北石家庄
4.冉崇碧 重庆
5.李美青 北京
6.文仁贵  四川
7.盛兰福 辽宁大连

失联者2:
1.陈文昌
2.孙秀琴


血泪控诉:福州市盖山镇暴力征地非法截款拒不公开帐目绑架殴打村民代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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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宁原报道)本网信息员今天(20151228日)接到福建省福州市盖山镇屿宅村村民代表投诉,反映盖山镇政府暴力征地,自1992年开始截留、侵吞各村土地征用资金,自拟一份《关于正确合理安排使用土地征用资金的决议》,据此决议实行了“村财镇管”、镇政府自掌管征地款大权后,还以:发展全镇配套设施名义,凡各村有征地款的每亩都要提取3000元给镇政府一直至今。见《1994043号文》并以:参与征地工作的名义,凡各村有征地的,每亩都要被镇政府再抽走1万元。见《每份征地协议书》;拒不依法向村民公布征地补偿帐目,不实行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村务公开;当村民代表前往各级政府反映情况时,镇政府居然雇佣黑恶势力,绑架、虐待、殴打上访村民代表。今年11月底,当村民代表前往北京上访,竟然遭到野蛮殴打。目前村民求告无门,陷入绝望境地,特希望媒体给予关注!

下面是盖山镇屿宅村村民维权代表的血泪控诉:

福州市盖山镇政府雇凶暴力截访致访民受伤

我们是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屿宅村秀宅小组、秀水小组、朱宅小组、联珠小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由92年起盖山镇政府为截留、侵吞各村土地征用资金,自拟一份{关于正确合理安排使用土地征用资金的决议}据此决议实行了”村财镇管”、镇政府自掌管征地款大权后,还以:发展全镇配套设施名义,凡各村有征地款的每亩都要提取3000元给镇政府一直至今。见{1994043号文}并以:参与征地工作的名义,凡各村有征地的,每亩都要被镇政府再抽走1万元。见{每份征地协议书}
 
94年土地征用算起已二十一年,我秀宅小组、秀宅小组310亩耕地先后被:盖山投资区和东部新城强制征用十批次,全体村民历来只求镇、区政府及土地局公开每个征地项目市政府征地批文、红线规划图并允许村民核对被征地面积范围、但均遭拒绝、20132014年因镇政府召集几百人强征耕地还多次酿成土地被强征血案,致多名菜农被打伤。
 
征地款方面:我村各小组由人民公社一直至今,历为经济独立核算单位,虽是管理使用土地的所有者,但我全体村民连村民小组长至今却无法知道各项目被征地面积是多少、红线位置在哪里、征地每亩价格及征地款收支情况和剩余征地款去向、所有征地信息和征地款收支去向均由区、镇政府和市、区土地局及屿宅村委会掌控,从未依法向村民公开过。所有征地协议也均由镇、村主要干部瞒着全村民暗地达成的。
 
对镇政府以执政权侵吞被征地单位征地款和拒不实行”村务公开”行为,我全体村民由2010年起依照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法》《土地法实施条例》之规定,曾无数次集体向各级政府上访,要求村财公开、要求结算历年征地款收支来往帐,但各级政府均相互推诿或不予反馈而了之,为此村民在福建省无数次上访未得处理情况下,曾十二次集体进京上访讨说法、但仍未得丝毫处理’。
 
2009年起、区、镇政府及屿宅村委会在拒不公开征地真实情况下,为掩盖违法征地行为,怕公开征地款财务,怕村民进京上访影响贪官政治生涯,竟以互联网技术跟踪上访人进京购票信息布置截访,录存上访人手机号码卫星定位截访抓拿上访人。
 
市、区、镇政府为抓拿上访人,在京还特设驻京办,我们每次到京上访,刚下车区、镇政府驻京办干部就带领北京当地黑帮分子几十人,大多数有纹身,他们俩人押我们一人上中巴车,搜去手机断绝与家人联系,搜去身份证不让我们到国家信访局上访。
 
每次被押送旅社,都是分开关在旅社地下室,24小时由俩黑帮分子把门,对7085岁访民照样一天只给一包方便面充饥,拉尿拉屎多次恳求才放。
 
区、镇对在京正常上访的村民均视以嫌犯对待,仓山区公安分局驻京办截访民警{认人不知姓名}因怀疑访民林东进是访民头头,竟被吊手审问二十小时才放回原关押处、不给吃喝,没有进京上访磨难的村民,根本不敢相信地方政府、公安的腐败官员会如此违法肆虐对待正常上访人。
 
20151127日我村民在多年要求镇、村村务公开和目前举报屿宅村村主任张麟亲属林天福占地案处理无望情况下,我们再次选择集体进京上访讨说法,上访一行八人、其中有屿宅村三个小组村民代表组成、1128日中午12.30我们到达北京西站,刚下车就看见盖山镇政府驻京办干部郑家国带领20多位陌生青年人,凶神恶煞围过来两人押一人,把我们推上一辆中巴车一起押送回福州,中巴车牌号为{AN9020} 还没上车上访人手机全部被缴,在车上镇驻京办干部郑家国和十七位打手吃的是上等打包套餐. 而我们八人20多个小时押在车上只给一根玉米棒充饥,访民林富煊年过70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因尿急向镇驻京办干部郑家国请求下车拉尿却遭拒绝,为此秀宅小组林东进、访民陈乌吓即向郑家国讲情却遭车上陌生青年人围欧,以致林东进 、陈乌吓脸部、眼部、肋部多处被打致伤,中巴车押送到福州已是29日下午6.30分左右,天已大黑,镇干部郑家国不是把我们送到盖山镇范围、却把我们特地扔在福州新店镇没人走,没车站的地方让我们自己走回去,下车后郑家国才还我们的手机,十七个青年领到雇凶款后便匆匆乘上中巴车回北京,当晚11点访民林东进被打致伤即向盖山所,仓山区公安分局报警,但他们均以管辖权为由、不肯开具法医鉴定证明,不肯受案、叫我们去被控告单位盖山镇政府协调解决,叫我们去北京公安报警。

村民要求征地真实公开、村务公开的合法诉求,村民集体进京上访十二次,饱受威胁迫害,未得丝毫处理,作为失地、失业、无生活来源的村民,上访的证据再确凿、其法律再明摆,实可谓上访无路、控告无门,但愿中国有“清官”能依法惩治地方政府腐败官员非法截访行为, 以维护我村各小组集体财产权,以维护法律赋予村民民主权利和正常上访权利。

被伤害人、上访人: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屿宅村秀宅小组、秀水小组林东进、
电话:15880049853 
陈乌吓 林富煊、林天正、林天球、林宝坤、谢云天、官振鼎

                                    20151216



陕西引领公司投资案受害人投诉:我们再次上访要求政府承担相应责任追缴我们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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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引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123日,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陕西省工商局审查核准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注册资金号称1.6亿元,20149月再次得到陕西省工商局的审核。公司下属西安、杨凌、扶风、眉县等6家分公司,从20144月开始在社会上吸纳投资,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就吸纳1200多名投资人的投资款8千多万元,然而到了201412月,引领公司就不给我们投资人支付本金了,到了20153月,利息的支付也停止,投资人反复催问讨要被欺骗推拖,不得不向西安市公安局沣东分局报案。

据我们知道的情况,引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是李勇,他吸纳的投资款说是原本主要用于西安富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富森公司法人是李红军,是李勇的父亲。

据西安富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己的宣传,该公司成立于200710月,公司总部设在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天台路A15号大秦七十二坊西5号,公司注册资本号称6080万元,2012年被陕西省建设厅评定为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受到过社会各界人士及机构的大力支持和赞助,获得过全国和陕西省的“全国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全国诚信经营企业家”、“陕西省房地产行业优秀企业”等荣誉称号。

公司有多个开发项目:

老年公寓。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投资2.4亿元,地点在沣东新城天台三路;

大秦七十二坊美食娱乐街。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项目投资8千万元,地点在沣东新城天台三路,是一个步行商业街,拥有小吃、茶楼、餐饮休闲、温泉客栈等多方面消费服务;
神农景苑生态生活城。建筑总面积100万平方米,投资6个亿,其中商品住宅房面积70万平方米,地点在杨凌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区;

5A级富森国际商务写字楼。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投资1.5亿,是一座集商贸批发零售、品牌餐饮、商务办公、快捷酒店、休闲娱乐、棋牌健身、KTV练歌房、生态酒吧为主要业态的商业综合体,地点在杨凌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区,已取得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审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门西市商业步行街。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投资2.2亿元,地点在扶风县新城区法门镇。
七星河湿地公园商业住宅。有多层住宅楼、别墅、老年公寓等,占地220亩,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有多层住宅楼、别墅、老年公寓等。、

正是听了引领公司和富森公司李红军、李勇父子的介绍宣传,有省政府及有关机构的审核批准,有那么多的荣誉称号,有那么多的实体开发项目,我们才信了,把钱投给引领公司,没想到还不到一年,就血本无归了。

得不到利息本金后,投资人设法多次与李红军、李勇父子联系,两人相继与我们失去联系。

我们投资人到李红军开发的项目实地查看,情况根本不像李家父子宣传的那样:有的项目根本没有实施;有的项目成了烂尾工程;杨凌富森国际房屋有一房多卖、欺诈抵押现象,骗取购房者钱款和几家投资公司投资款几千万元;富森公司已经拖欠几个项目民工数月工资、本公司数百员工数月工资数千万元,连同集资款,富森公司和引领公司积欠债务达共达1.2亿元。

我们经过调查还了解到:富森公司假借引领公司的名义大量融资吸收存款;富森公司负债数额巨大,多年经营累计账面负债达1.7亿元;引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是李红军为了填补富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巨大亏空而成立的,只不过是由李红军的儿子李勇出面打理罢了,两家字号两个掌柜,实际上是李家的一个店,总掌柜就是李红军。

1200多投资人、民工、员工的不断追讨下,据说是在2015423日晚,李红军到公安沣东分局三桥派出所投案自首,424日晚被沣东分局刑侦大队刑事拘留。半年多来的事实使我们越来越有理由认为,李红军的投案自首,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逃债阴谋,为的是把一切罪责揽于李红军一身,承担法律的一切制裁,脱逃债务,洗清他的儿子等同伙。李红军投案,富森公司和引领公司的一切工作就停止,许多项目也被迫停止,一切债务和罪行都塌在李红军头上。李红军“投案”后,他的的代理律师田卷鹏就编造假消息欺骗我们投资人。李勇的岳父张西京是西安市新城区人大代表,有实体企业,在李红军“投案自首”前,李勇就将富森公司的资产转移到张西京企业名下,李红军“投案自首”后,李勇与其妻李娜携款逃匿。

李红军“投案自首”至今已八个月多了,案件办得怎么样?我们毫不知情。我们多人多次到三桥派出所打问,到沣东公安分局反映,钱一分都没追回来,连办案的进展情况也问不出来。

为此,投资人到西安市政府上访过两次,20151210日,我们第三次集体上访西安市信访接待中心,反映了我们面临的情况,提出我们的要求:

1、政府应承担审查、批准、监管的责任,组成专项清理机构,处理引领公司和富森公司的债务,先注入一定额度的资金,退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不包括不合规定的利息);

2、立即捉拿引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李勇及涉案的其它主要人员李娜等归案;

3、李红军的二姐夫乔平安是陕西省公安厅文景路家属区后勤部主任,他利用权力和关系,为李红军、李勇父子转移资产、“投案自首”等出谋划策,四处活动,干扰依法办案;李勇的岳父、西安市新城区人大代表张西京,为张家父子转移资产,警方应追究乔平安、张西京等人的涉案行为,并排除干扰,依法公正办案;

4、冻结引领公司和富森公司的一切资产,追缴偿还不足部分,可拍卖的地产公开拍卖,有些如杨凌5A级富森国际商务写字楼16层商铺依法判给引领公司投资受害人经营若干年,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决不能让李红军、李勇及其亲友一伙“投案自首”、转移资产、逃匿的阴谋得逞。

陕西引领公司全体投资受害人

 20151210

石家庄开发商深夜逼老太签字,法院判决撤销拆迁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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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1225日,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向梁秋果送达判决书,判决撤销其与石家庄市桥西区苑东街道办事处大谈村村民委员会(简称大谈村委)、河北东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大谈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梁秋果老太太文盲,77岁。其丈夫郑元子持有0689号宅基地证,占地0.23亩,建筑物570.65平方米,位于大谈村谈东街8号。郑元子去世后,由梁秋果老太太和四个子女继承。

2010年,大谈村委勾结东丽公司,打着旧村改造的名义,对梁秋果一家实施逼签。逼签不成,就采取诱骗、恐吓、停水、停电等手段进行逼迁。

201383日,大谈村委与东丽公司乘梁老太儿子郑惠军外出之机,用铁丝封梁秋果家门,还拆去了电表。使梁老太在黑暗中度日。其女儿向公安机关报案,却渺无音讯。致使大谈村委与东丽公司更加肆无忌惮。

201385日夜,大谈村委与东丽公司派一帮人到梁老太家进行逼迁。身子虚弱的文盲老太经不住拆迁流氓的轮番围攻和威胁,早已吓得惊慌失措,魂不附体,终于在深夜23点许,签订了《大谈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梁老太的儿子郑惠军出差回家后十分气愤,找村委会理论,要求撤销该协议。村委会置之不理,没有把梁秋果母子放在眼里。

201473日,梁秋果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该协议。该案于20141020日开庭,2015127日作出判决,1225日才向梁秋果送达。如此简单案件,却经历了一年五个多月才作出判决,可见判决之艰难,压力之巨大。

梁秋果在起诉状中指出,大谈村委与东丽公司在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实施断水断电,并乘梁秋果儿子出差期间,于201385日,两被告深夜进行逼签。

大谈村委咄咄逼人地辩称,其拆迁方案是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民必须服从。但大谈村委的答辩看似有理,还咄咄逼人,但经不起推敲。村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村民代表大会无权处理村民的私有财产。大谈村委以村民大会的决定企图剥夺村民的房屋,无异于横行霸道。

法庭查明,涉案房屋系郑元子的遗产,梁秋果在没有其他继承人授权的情况下,与大谈村委与东丽公司签订的《大谈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属于重大误解,故判决撤销该合同。

法律工作者指出,涉案合同无论从《继承法》、还是有关拆迁方面的行政法规来看,该合同都应当确认为无效。但桥西区法院却判决撤销合同,其用心良苦。

经一年五个多月的审理,桥西法院一方面难以判梁秋果败诉;另一方面又不想刺激拆迁方大谈村委和丽东公司,故判撤销合同,而不是判合同无效。合同的无效与撤销毕竟有很大的差异。如果合同无效,则大谈村委与东丽公司应当承担违法拆迁的法律责任。而因“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似乎梁老太有责任,为什么不仔细审查合同而导致“重大误解”呢?虽然梁老太胜诉了,但法院依然有偏袒拆迁方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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