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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肥东县老民办教师刘丰业社保诉求迄今未获解决,社会保险应覆盖农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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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多次报道的安徽省肥东县民办教师刘丰业长期为养老保险待遇上访、土地承包、农民宅基地证,农民种粮补贴、危房改造等问题上访,可一直未能合理解决其诉求,仅仅给了种粮补贴,其它诉求没有获得解决,甚至可能因为上访被断电,直至近日才恢复供电。刘丰业试图通过诉讼解决其诉求,找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法律援助,无果;自己写了起诉书到肥东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不收起诉书。无奈之下,刘丰业只得于2016年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到会场找人大代表表达诉求,结果在会场外被保安人员发现拦截,后通知当地镇信访局和村委会接回。

据刘丰业反映,信访局官员承诺解决其诉求,但上访几年,其宅基地证和农田承包仍然没有解决;而肥东县2015年的民生工程危房改造也没有纳入他的住房进行改造——房屋破旧不堪,房子漏雨,导致他只好到其他人家暂住;至于其主要诉求要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是毫无结果。

本网信息员经搜索查询获悉肥东县人民政府于2014218日召开为“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会议”,会议决定为20021231日之前的老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标准是每年20元,从年满60岁开始享受。如此刘丰业于20166月年满60周岁,其教龄11年就可以享受220元每月的教龄补贴;而信访局官员告诉他还有一个月100多元的补贴,加起来每月就有300多元了。对此刘丰业认为这是政府“望人呆”,他还在国企工作了5年,累计有16年,满足了养老保险金累计缴满15年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金。

在肥东县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补助核实汇总表的321人中,教龄最长的是肥东县梁园镇的袁玉村,长达23年,从20141月份开始享受460元(20元×23=460元)每月的教龄补贴。其后有教龄20年的张家珍(女)、教龄19年的关玉荣、教龄18年的周德明、李国升、教龄16年的陈益聪、吴明云、王凤、李勋道、教龄15年的李应风、朱立中等。教龄最少的仅1年。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则取消待遇。

而就这点教龄补贴则不分男女,一律到60周岁开始享受;其中最年轻的需到2042年开始享受。阜阳市有老民师长达38年教龄也称仅获得每月500左右的补助,如此教龄补助与老民师的诉求的养老保险差距太大,难以获得老民师地认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生而是平等的,人性之中就有向往平等的强烈倾向。老民办教师的劳动也是劳动,也应获得与城镇居民的劳动同等的尊重,同样,劳动者的权利也应是平等的,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颇受民间抨击,因为人为的划分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人员,权利义务不平等,而社会保险更应不分城乡户籍覆盖到全社会,更应当有溯及力——如对国企职工的社会保险就溯及到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计算,应当对老民师的教龄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使民办教师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开信:王玲:通州警察非法抄家,文革受害者的习主席你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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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主席,你我是同龄人,我们上学的课本儿该是同一个内容,其中有世界列强如何瓜分我中华民族的版图、铁蹄如何践踏我大好河山、长毛子如何疯狂掠夺我国民的财富、刽子手如何奸淫虐杀手无寸铁的爱国志士、平民百姓,等等。

那么,今天呢?今天没有了世界列强的蹂躏,没有了帝国主义制造的深重的民族灾难。但今天的我,依然要忍受一切艰难困苦;面对被拆光抢净后的极大的茫然;忍受从一无所有、到再次白手起家的艰难过程;忍受在寒冬腊月被净身出户、生死由天的现实;忍受监狱酷刑、土匪半夜砸门断电、直至十多个土匪一下子冲进门来,那各种不同形式的恐怖,那妖魔一样的邪恶。忍受到人民警察的兽蹄,再次无情踏烂、捣毁我暮年的家。这跟帝国主义、跟世界列强没有关系吧?跟中华民族崛起不崛起、振兴不振兴没有必然的联系吧?

中国究竟怎么了?动不动就抄家,抄一个无辜的老妇人的家,这个时代的人民警察的残忍的野蛮势力,究竟还要走多远?

来我家砸门叫喊的,不过是一群没有是非观念、不务正业的乌合之众、有奶就是娘的小混混儿,不肯说出名和姓,不肯说出公司的任何名分,不肯留下手机号码,也不肯让我看一眼任何合同,能是什么公司呢?尽管他们身高体壮、光头敞怀,充其量仅是抄光我家露面的、动手的无名鼠辈。什么才没名阿?习大大你也算是半个北京人,该知道北京的土话——野鸡才没名儿呢,对吧?那么就是这样一群没名儿的野鸡来抄光了我的家、来祸乱通州,通州,就任由野鸡满天飞不成?

我的家门不是自己咣咣撞开的吧,进来的十几条人形的、没名儿的动物不是人,那是中国北京通州的警察恐怖组织对中国弱势良民的另一副面具、是魔鬼脸上挂着的人相。这是精心策划的酷刑或变相的酷刑。这种打家劫舍、断人后路的非人性的行径不仅野蛮、残忍、无耻,更彰显通州警匪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获取利益的猖狂和肆无忌惮。

抄家的命令到底是谁下的?通州中仓派出所说不知道?通州公安分局说不知道,北京市公安局说不知道;那公安部知道吗?那习近平主席您呢?您也跟着他们一起说“我不知道”吗?
习主席,我的家不富有,但可以苟且偷生。

习主席,我的家被捣毁了,谁干的?警察,你的警察,你能坐视不管吗?

北京王玲20161月于北京街头
手机 15201472645

维权网:中国大陆羁押未判及强迫失踪人员月度报告(2016年 1月31日)第四期(共1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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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维权网信息中心统计、撰写与发布)

目录:

前言
(一)本期报告概述
(二)本期报告147人名单及其地域分布
(三)本期报告147人名单情况简介
结束语
附:上期名单中被判决及获释人员共36人的简介

————————————————————————
前言:

维权网从2015年10月开始,每月底定期发布《维权网:中国大陆羁押未判及强迫失踪人员月度报告》。本期报告为第四期,也是2016年的第一期,报告共40000余字。本报告是维权网信息中心对大陆发生羁押未判、强迫失踪的各个案例予以汇总、统计的最新动态报告。

本报告主要关注的对象——是那些遭遇羁押而没有判决的人权捍卫者。他们中有的被超期羁押,有的被强迫失踪音信全无,有的遭受残暴酷刑和狱中虐待,他们的人权境况极其恶劣。而2014年初,遭中共当局迫害致死的曹顺利女士就是这样的一名遭羁押和酷刑的人权捍卫者。

而本报告名单人员一旦取保候审、无罪释放、回家监视居住、或正式判刑,将从下期报告正式名单中消除,判刑仍被关押的人员资料将显示在本报告的姊妹篇《维权网:中国大陆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报告》中。任何新的符合本报告关注范畴的人权捍卫者均将被加入名单,并予发布。

(一)本期报告概述

本报告对中共当局使用超期羁押、酷刑及不许取保候审迫害折磨异议人士和人权捍卫者的行径予以了系统的揭露,报告引起了各个方面强烈反响。而中共当局从2015年11月开始对羁押人权捍卫者的审判节奏也明显加快,11月一共判决13人;12月一共判决3人,释放8人;2016年1月一共判决7人,释放25人。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中共当局在本月内一审判决7人,上期报告名单中有6人,分别是:巩进军、张海涛、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姜力钧;另一人,舒向新当月抓捕,迅速判决6个月有期徒刑,所以未在报告名单中显示。

2016年1月之前报告中,有成洪蓬、赵伟良、黄秋锐、朱桂芹、于溟5人已被判未知,现在已经知晓判决情况,本期移出名单,并归入《维权网:中国大陆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报告(2016年1月31日)第三期(共156人)》中。

2016年1月份,被羁押人员包括之前遗漏的共25人获释:为“围观浦志强案”的李美青、张占、渠红霞、王素娥、冉崇碧、文仁贵、盛兰福7人;“709大抓捕”中的隋牧青、黄力群、王芳(北京)、谢远东4人;广州劳工NGO案的邓小明、彭家勇、张建;温州教案中魏文海、郑金元、潘丽约、程丛平、张制已获释;另其他个案叶洪霞、吴继新、姚建清、张德利、吴有明获释;谢云达已刑满释放;另11人判决。这36人将不再出现在本期报告中。(在最后附录中仍有36人的介绍)

因部分消息滞后,此次获悉,本月之前已有5人被判, 1人已刑满释放;上期羁押名单中本月有6人被判。此12人判决情况如下

1、辽宁于溟2013年8月29日被抓,2015年7月被沈阳沈河区法院判刑4年。

2、山东曹县教案成洪蓬2014年6月25日被抓,2015年5月27日被菏泽市曹县法院判刑3年。

3、山东曹县教案赵伟良2014年6月25日被抓,2015年5月27日被菏泽市曹县法院判刑4年。

4、广西教案黄秋锐2014年6月23日被抓,于2015年7月30日判刑2年。

5、辽宁朱桂芹于2015年3月6日被抓,2015年10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6、上海谢云达于2014年11月2日被构陷“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判刑1年2个月,2015年1月1日已经释放。

7、河北巩进军2013年11月14日被抓,2016年1月15日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8、新疆张海涛2015年6月26日被抓,2016年1月15日被新疆乌鲁木齐中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19年。

9、广州唐荆陵于2014年5月16日被抓,2016年1月29日被广州中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10、广州袁新亭于2014年5月16日被抓,2016年1月29日被广州中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1、广州王清营于2014年5月16日被抓,2016年1月29日被广州中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12、辽宁姜力钧于2014年5月16日被抓,2016年1月29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上期羁押未判名单人员中有25人被释放,名单如下:

1、北京叶洪霞被刑拘1个月及监视居住半年后于2016年1月5日获释。

2、“声援浦志强案”7人,北京李美青被刑拘15日后于2016年1月6日释放,张占、渠红霞、王素娥、冉崇碧、文仁贵、盛兰福6人于2016年1月21日之前都获释。

3、“709大抓捕”时被抓的隋牧青、黄力群、王芳(北京)、谢远东4人监视居住半年后于2016年1月份取保获释。

4、广州劳工NGO案的邓小明、彭家勇、汤建3人2016年1月8日刑拘期满获释。

5、山东潍坊围观案被刑拘的的姚建清2015年10月23日监视居住获释。

6、江苏维权人士吴继新2015年12月11日被释放。

7、上海维权人士谢云达,判刑1年2个月,2016年1月1日刑满释放。

8、北京维权人士张德利,2015年9月30日取保候审获释。

9、湖北吴有明于2015年12月14日,被法院强行取保释放。

10、温州教案中魏文海、郑金元、潘丽约、程丛平、张制5人2015年12月已获释。

上几期本报告的发布,得到了大陆许多人权捍卫者的积极反馈和支持。本网收到许多补充信息,对此予以感谢。上期遗漏以前被抓捕的尹慧敏、刘芳香、郭文兴、曾锡银、刘白英、裴国动、吕波、桂民海、林荣基、张志平、应立钢11人;本期又新增被抓捕的徐秦、程玉兰、许梅英、辛颖、姚立新、林淑军、王秋实、李波、张永生、顾约瑟10人,是本月遭刑事拘留和逮捕的,一并补进。共新增21人(详情分见正文)。

21人羁押人员名单如下:

香港铜锣湾书店案被强迫失踪5人:吕波、桂民海、林荣基、张志平、李波;
湖南法轮功学员案被羁押4人:刘芳香、郭文兴、曾锡银、刘白英;
沈阳“509专案”受害者因维权被羁押4人:许梅英、辛颖、姚立新、林淑军;
浙江基督教协会会长顾约瑟因反抗当局拆强拆十字架被监视居住;
甘肃武威记者被抓事件中张永生被批捕;
其余个案6人:尹慧敏(上海)、裴国动(河北)、徐秦(北京)、程玉兰(北京)、王秋实(黑龙江)、应立钢(江西新余)

本网信息中心本期共统计了147名遭羁押而未判决的人权捍卫者名单。报告将对他们的境况给予逐一介绍——他们抓捕原因、罪名、被关押地和现况。这147名遭羁押人士他们大部分被羁押在各地看守所,也有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即秘密关押)、还有一些被当局强迫失踪。

他们入狱原因各不相同,当局指控他们罪名也各不相同、五花八门。

经统计,各类罪名多达15种,包括:1.寻衅滋事罪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3.颠覆国家政权罪 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5.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6.诈骗 7.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8.敲诈勒索政府 9.非法聚会 10.销毁账户、偷税漏税及挪用资金罪 1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12.非法经营罪 13.销毁会计凭证罪 14.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15、故意伤害罪。

综合本期名单信息,我们可以总结以下几点:

1、大陆人权律师仍然遭受严重打压。上期被关押未判的15名人权律师本月有3人被释放,1人唐荆陵判刑5年,新增王秋实1人被关押。还有12名人权律师被关押未判。

12名人权律师包括:夏霖、纪斯尊、李和平、李春富、谢阳、王全璋、王宇、谢燕益、周世峰、李姝云、张凯、王秋实。除夏霖、纪斯尊2人外,其他9人是709大抓捕律师事件中和之后被抓捕或强迫失踪的。本月黄力群、谢远东、隋牧青3人得以取保释放,唐荆陵判刑5年。

2、“709大抓捕案”有16人遭批捕,其中11人是被控颠覆政权罪,这显示当局强力镇压民间民主力量的决心。

709大抓捕事件中目前确切知晓,被捕人士已达16人,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11人,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主权罪”4人,被控“帮助毁灭证据罪”1人。近期,谢远东律师、黄力群律师、隋牧青律师、锋锐所出纳王芳等4人已经被取保获释。

目前,已经获知被批捕共16人,其中谢阳律师、谢燕益律师、包龙军、望云和尚(林斌)4人是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主权罪”;李和平律师助理赵威(考拉)及周世峰律师、王全璋律师、实习律师李姝云、王宇律师、刘四新博士、胡石根长老、刘永平、李和平律师、勾洪国、李春富律师等11人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高月女士1人被控“帮助毁灭证据罪”。

李和平、刘永平、勾洪国、胡石根、王宇、周世锋、李姝云、赵威、高月等9人被关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李春富、刘四新、谢燕益、包龙军、王全璋、望云和尚等6人关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谢阳1人关押在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所有关押人员均无法与他们代理律师的会见,不被允许存衣物,并且一些律师被当局逼迫遭羁押的当事人取消了他们的代理权。

当局709镇压打击集中以下4点:维权律师、律师国内合法平台(律师所)、家庭教会(胡石根)以及与海外人权基金合作平台(李和平)。此次709大抓捕完全是大陆当局的蓄意违法构陷和政治迫害。因为没有任何一点点令人信服的理由和证据,当局就以令全世界都震惊的强迫失踪的酷刑方式,隔绝被抓捕人员的一切信息。办案机构执法犯法已经到了肆无忌惮、为所欲为、鲜廉寡耻的地步。

3、当局对劳工NGO的打压只是对公民社会组织化形态镇压的一部分,而对其他NGO的打压仍在继续。广州劳工NGO案被抓7人,已有邓小明、彭家勇、汤建3人被释放,曾飞洋、朱小梅、何晓波、孟晗4人已被批捕。

4、当局对香港铜锣湾书店5位员工的跨界秘密绑架抓捕,说明了当局罔顾基本法,将违法触角跨界伸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对言论自由的进行蛮横的打压,其跨界的人权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遭到全世界的谴责。

5、当局对基督教会的打压将愈来愈严重。由于近年来,基督教在中国大陆的迅猛发展,中共当局已经开始对基督教会采取了强力镇压措施,相信这种镇压还将继续。

浙江温州教案中被抓的基督徒截至现在仍有3位教牧和1位律师仍被羁押,包括温州龙湾严晓洁牧师、平阳黄益梓牧师、平阳张崇助牧师,以及北京张凯律师。浙江金华的包国华牧师及其妻子邢文香、儿子包晨星一家三口仍被羁押。

继2016年1月8日北京基督教胡石根长老遭颠覆罪批捕,1月28日,浙江基督教协会会长顾约瑟也因反对强拆十字架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说明当局继续对基督教进行严厉打击,并且打击范围及力度逐渐扩大。

胡石根长老是基督教家庭教会代表性人物,在北京各个家庭教会中拥有崇高威望和影响力,而对胡石根长老及其朋友基督徒戈平(勾洪国)、老木(刘永平)的颠覆罪指控,是当局对家庭教会开始强力镇压的标志。

浙江当局蛮横强拆十字架事件,对浙江三自教会造成了巨大的现实性逼迫,很多牧师被迫采取坚决抵抗的立场,这些遭到当局无情镇压。此前温州教案就是一个开端。而对浙江基督教协会会长顾约瑟的抓捕则是中共文革结束后抓捕的最高级别的全国基督教三自教会的宗教领袖,此事件具有当局将不顾一切强力镇压基督教的指向意义。

(二)本期报告名单及其地域分布

本期报告总名单共147人,是按所属地域予以分类的,这样让人们可以清晰地了解遭羁押未判、强迫失踪人员的地域分布:

1、 北京(天津)25人
夏霖、胡石根、王宇、李和平、李春富、高月、赵威、刘四新、包龙军、王全璋、李姝云、谢燕益、周世峰、刘永平(老木)、勾洪国、唐志顺、王晓璐、翟岩民、赵勇、柳小华、杨建英、朱家琪、张兰英、徐秦、程玉兰。

2、 广东21人:
苏昌兰、陈启棠、黄潜、郑景贤、梁勤辉、刘少明、王默、谢文飞、张圣雨(张荣平)、信力健、章贤玺、王喜利、林贵州、林文雄、王建民、呙中校、黄燕、曾飞洋、朱小梅、何晓波、孟晗。

3、 浙江11人:
吕耿松、陈树庆、张凯、严晓洁、黄益梓、张崇助、包国华、邢文香、包晨星、程康明、顾约瑟。

4、 湖北12人
黄文勋、袁小华、袁兵(袁奉初)、陈进喜(陈剑雄)、徐志强(圣观法师)、黄芳梅、尹旭安、王芳(湖北)、秦永敏、赵素利、刘兴联、帅仁兵。

5、 四川4人
陈云飞、李敏、幸清贤、姜野飞。

6、 上海11人:
王永凤、林淞滨、杨立被、蒋玲娣、郑正芳、徐玉英、朱妙英、陈永福、周立环、尹国良、尹慧敏。

7、 吉林5人:
王晶、王忠羽、郭洪伟、肖蕴玲、张继新。

8、河南6人:
于世文、许有臣、张小玉、董广平、赵红艳、李玉凤。

9、山东6人:
孙峰、张卫红(张皖荷)、任键财、隋双胜、李燕军、何宗旺。

10、重庆3人:
肖建芳、刘林、危文元。

11、福建3人:
纪斯尊、吴淦、林斌(望云和尚)。

12、江苏5人
王健、王金娣、单利华、孟海霞、夏明礼。

13、辽宁4人
许梅英、辛颖、姚立新、林淑军

14、江西2人:
朱玉芳、应立钢。

15、湖南7人
谢阳、何菊英、张瑛、刘芳香、郭文兴、曾锡银、刘白英。

16、安徽2人
王平、王素梅。

17、黑龙江3人
张淑芝、赵桂荣、王秋实。

18、河北1人
裴国动。

19、贵州9人
糜崇标、李克珍、张秀红、戴小强、徐国清、康成举、黄华鑫、唐黄贵、李国志。

20、云南1人
罗志淑。

21、甘肃1人
张永生。

22、香港5人
吕波、桂民海、林荣基、张志平、李波。

(三)本期报告名单人员情况简介

以下是这157人的情况简介:(按所属地域排列)

一、北京(天津)26人:

夏霖、胡石根、王宇、李和平、李春富、高月、赵威、刘四新、包龙军、王全璋、李姝云、谢燕益、周世峰、刘永平(老木)、勾洪国、唐志顺、王晓璐、翟岩民、张德利、赵勇、柳小华、杨建英、朱家琪、张兰英、徐秦、程玉兰

1、夏霖:1970年 9月 15日出生,贵州省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名维权辩护律师。 2014年11月8日,因其为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负责人郭玉闪被捕案担任辩护人,被北京市警方突然从家中带走,后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并被起初关押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目前被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2016年1月18日将开庭审理。

2、胡石根:1954年11月14日生,江西南昌人,基督长老。1991年,胡石根与王国齐秘密组建了地下反对党派中国自由民主党。1992年6月,因纪念六四被捕。1994年12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和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等罪名,判处胡石根有期徒刑20年,最终在2008年8月26日,服刑16年之后获得释放。于2015年7月10日的709大抓捕事件中被带走, 7月11号遭刑事拘留,8月7号转监视居住(指定居所),涉嫌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寻衅滋事罪”。 2016年1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关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3、王宇:1971年5月1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知名北京人权律师。参与并代理多起著名维权案件。2015年7月9日,其被北京市警方从家中突然带走失联,其家被抄;2015年8月5日,获悉其被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秘密拘押;2015年8月7日,其代理律师要求会见遭拒,并被告知其罪名已更换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指定地点监视居住,地点不明。2016年1月8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现羁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4、李和平:1971年生,河南省信阳市人,基督徒,北京人权律师。前全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联合国欧洲金融投资局(EFIB)法律顾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项目协调代表,2005年《亚洲周刊》“亚洲风云人物”获选者,2008年“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宗教民主自由奖”、“欧洲理事会人权奖”、“欧洲律师公会—欧洲律师人权奖”获得者,北京著名人权律师。因“710律师大抓捕”事件,2015年7月10日被天津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失联;律师要求会见,一直遭拒,罪名具体关押地点不明。2016年1月8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现羁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5、李春富:律师,李和平律师的弟弟。2015年8月1日,因株连被带走抄家,具体情况不明,罪名具体关押地点不明。2016年1月8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现羁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

6、高月:李和平律师合作项目助理。2015年7月10日被天津市警方强行带走、失联;7月24日,其家人收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的监视居住通知书,家人要求探视遭拒;2015年8月12日,其代理律师要求会见也一再遭拒,理由是其已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2016年1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逮捕,现羁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7、赵威:1991年出生,网名“考拉”,李和平律师的助理。2015年7月10日,在全国“7•10大逮捕”中被北京警方从住所强行带走,后被天津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年9月22日获悉,其被天津市河西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裁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要求会见,一直遭拒。2015年11月19日,辩护律师任全牛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提交的《要求侦查机关履行职责申请书》、《律师会见申请书》被邮寄退回,邮递员称“本人拒收”。 于2016年1月8日被天津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天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被羁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8、刘四新:1966年10月15日出生,北京市人,法学博士,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2015年7月10日,在当局“全国律师大抓捕”行动中被警方莫名带走、失联,后获悉其被天津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9月17日其律师被通知已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地点不明。9月18日确定为“寻衅滋事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满后,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并于2016年1月8日遭天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

9、包龙军:1970年2月8日出生,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人,法律工作者,也是王宇律师的丈夫。2015年7月9日,当其在北京首都机场欲送儿子到澳大利亚留学时,突然被天津市河西区警方在机场非法抓捕,而后失联;2015年8月24日,当其代理律师赶到天津市河西区看守所查询包时,竟被告知“查无此人”,后经多方努力辗转获悉,其已被天津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地点监视居住;律师要求会见,遭拒。2016年1月8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现羁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

10、王全璋:1976年2月15日出生,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人,网名王全章,前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著名人权律师。2014年3月28日,曾因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建三江农垦局七星拘留所为“建三江事件”中被迫害的律师维权,而遭遇当地警方的暴力殴打、虐待和胁迫;2015年8月5日,因7•10人权律师大抓捕事件而被北京警方以“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两罪刑事拘留,其家被查抄。目前被指定地点监视居住,关押地点不明。2016年1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现羁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11、李姝云:1991年4月2日出生,河南科技大学毕业,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5年7月10日,被天津警方从家中带走并抄家。尽管4小时后曾一度释放,但之后又被天津市河西区警方以不知名罪由强迫失踪,2016年1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现羁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12、谢燕益:1975年3月20日生,祖籍广东。中国人权律师,参与代理数十起维权案件。2003年提起宪政第一诉,起诉时任国家军委主席江泽民不顾民意违反宪法利用等额选举方式继续担任国家军委主席。2008年发表《和平民主运动研究》积极倡导和平民主理念。多年以来,谢燕益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向有关方面提出数十件法律建议案、公民意见、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受到海内外关注。710大抓捕事件中,谢燕益于7月10日下午被约谈,12日早上被带走,中午被抄家,后CCTV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6年1月8日,谢燕益被天津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

13、周世峰:1964年出生,河南省安阳县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9年度、2010年度“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2010年—2011年中国法律援助“优秀援助律师” 、 2009-2011年度“北京优秀律师”,知名人权律师。自1995年执业以来,曾代理过多起著名的受害人案件,并于2007年4月创立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广纳包括王宇、刘晓原、王全章等在内的著名人权律师。 2015年7月10日,被北京市警方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教唆、组织、策划、资助他人炒作所谓敏感案件” 等为罪由抓走刑拘,其锋锐律师事务所及其办公室被查抄。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为秘密羁押),地点不详。2016年1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现羁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14、刘永平(老木):江西萍乡人,基督徒,现年52岁,常住北京。于2015年7月10中午在家中被北京警方带走并抄家,计算机、手机、书籍等物品同时被抄走。以“寻衅滋事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地点不明。2016年1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现羁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15、勾洪国:1961年11月24日出生,天津市人,网名戈平,基督徒,曾为转业军官,商人,社会活动者,维权公民。近年来,因一直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帮助人权捍卫者,倡导民主自由思想而备受底层百姓的欢迎。2015年7月10日,在“7•10大逮捕”中被天津市警方突然从北京家中带走,其家庭和公司均遭查抄;次日被天津市河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裁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5年8月24日获悉,其还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律师会见遭拒;其妻遭株连,生活陷入绝境。2016年1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现羁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16、唐志顺:北京人权捍卫者,2015年10月6日,唐志顺与幸清贤因护送王宇之子包卓轩出境去美国,在缅甸猛拉市的华都宾馆被缅甸警方将三人带走,绑架回国,家遭查抄。现在处于强迫失踪状态,情况不明。

17、王晓璐:《财经》杂志记者王晓璐,在2015年7月20日因撰写《证监会研究维稳资金退出方案》,被指王晓璐涉嫌伙同他人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7月底被警方从寓所带走并实施刑事强制措施,现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地址不明。

18、翟岩民:男,北京人,八九六四亲历者,人权捍卫者,新公民运动的积极参与者。2015年6月15日因声援山东潍坊徐永和案被山东省潍坊巿公安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曾关押在北京,后传被关押在潍坊市看守所,未能证实。

19、赵勇:家住北京市朝阳区广和路2号楼。2014年5月23日凌晨五点左右,被政府出动大批警察和黑衣人强拆。强拆过程中,强拆人员用灭火器喷向赵勇,赵勇拿起匕首自卫,但还是头部被打受重伤。赵勇到垂杨柳医院包扎,头部缝了33针,左手臂手碗处骨折,右手臂缝七八针。随后,被打伤的赵勇被警察带走失踪。24日上午,赵勇的夫人王女士到辖区双井派出所要人时,被告知赵勇23日下午已被“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2015年10月29日,赵勇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现羁押于朝阳区第二看守所。

20、柳小华:1966年1月27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原武汉烟草公司下岗职工,维权者代表,中国在押维权人士。因长期以来,一直为所属企业下岗职工维权,且被推举为代表多次前往北京上访维权,随触怒了当局集团利益的敏感神经,引起了当局的极端不满和仇视;曾数次与其男友、维权公民郭洪伟遭警方无端、非法的严酷打压,并被行政拘留10日;2014年5月28日,曾与男友到国家中纪委举报国家信访局不履行职责、不作为,再遭北京警方的暴力殴打,同时其男友被打残;同年7月3日,当其在北京回民医院抢救室护理男友时,又一次遭到北京西城区警方的非法绑架,次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4年8月6日,被北京警方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5年1月22日,其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受理,审判结果不详。目前被羁押于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21、杨建英:天津被强拆维权人士。因2009年遭遇拆迁,多年得不到任何安置,诉求得不到解决而走上维权之路。艰难的维权路上杨建英被打击报复,被刑拘,被多次稳控失去自由。2015年4月18日被刑拘,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办案单位是天津公安南开分局,目前关在天津市南开区看守所。

22、朱家琪:天津被强拆维权人士。目前被关押在天津市河西分局看守所。被关押时间及罪名不详。

23、张兰英:女,天津被强拆维权人士,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红桥支行的一名中层干部,天津公开发布退党声明第一人。5年来张兰英因控告当地政府违法,曾遭到被绑架、被非法拘禁、被关黑监狱、被逼离婚、被逼流浪……等等迫害。2015年被抓,具体日期不详,现羁押于天津市南开分局看守所。

24、徐秦:江苏省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徐秦女士,今年53岁,在北京打工多年,身体有残疾。是中国人权观察员以及玫瑰团队成员,2015年3月曾在两会期间发布《退党声明》。2016年1月7日,徐秦因在网上关注并统计因围观声援“浦案”被抓的公民而失踪,后得知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25、程玉兰(女):上海市人,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朱店村民,失地维权代表,中国曾押维权人士。曾因村民土地被政府强征,代表200多户失地农民家庭上访维权,且热心关注村民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故而深受访民信任,但却因此屡遭当局软禁、拘留等迫害;2013年4月—6月在北京上访期间,曾因与长期滞留在京的众多访民自发参加“要求官员公布财产”活动,后又积极参加纪念六四活动,遂遭到北京当局的肆意打压。2013年6月3日,被北京市丰台分局警方以涉嫌“散布谣言罪”刑拘,37天后被获准保释,但旋即又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以 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再次刑拘;2014年8月16日,被北京市警方又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正式逮捕;2014年12月18日,再次被更换罪名,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2015年5月,刑满出狱。2016年1月7日16:30后在北京被带黑头套遭强迫失踪。后得知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并关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二、广东21人:

苏昌兰、陈启棠、黄潜、郑景贤、梁勤辉、刘少明、王默、谢文飞、张圣雨(张荣平)、信力健、章贤玺、王喜利、林贵州、林文雄、王建民、呙中校、黄燕、曾飞洋、朱小梅、何晓波、孟晗。

1、苏昌兰:1971年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广东省著名女权运动者,人权捍卫者,参与多起维权事件。2014年10月27日,因支持香港占中被当地佛山市南海桂城街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传唤,查抄,当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2014年12月3日,被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未审待判。

2、陈启棠:1959年12月10日出生,广东省佛山市人,网名“天理”,著名网络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广东著名人权捍卫者。因参与多起维权案件被多次拘留及判刑。2014年11月25日,因支持香港占中,同时又为广东省知名维权代表苏昌兰作公民代理,被佛山市南海分局警方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刑事拘留;2014年12月31日,被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未审待判。

3、黄潜:女,1969年出生,广东省广州市人,法轮功信仰者,原广州市购书中心职工,网名“越狱档案”,新浪微博知名博主,维权公民。因信仰法轮功受严重迫害,之后因上访维权又被继续打压迫害。她把自己所遭受的迫害经历制成5条长微博,以《古拉格回忆录》之题发布在微信和微博上,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和同情,亦因此引起中共当局强烈不满和嫉恨。2015年2月3日,因言获罪被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警方再次抓捕刑拘;现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目前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洲看守所。

4、郑景贤:1985年出生,广东省湛江市籍人,法轮功信仰者,网名“华夏正道”,新浪微博知名博主,曾在通用电气、甲骨文、泰豪集通、中国移动等公司任职,维权公民,中国在押政治犯。自2014年7月以来,因其以“华夏正道”之名在网上多次发布令中共敏感的话题,尤其是大量发文解读大陆时局,揭批中共迫害法轮功内幕,随后被广州市海珠区警方于2015年2月3日从家中抓捕和关押在南洲看守所;后因其坚称自己无罪且又是法轮功信仰者,随于3月13日被转至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谭岗洗脑班遭受迫害;因其坚决抵制,拒写“转化书”,6月12日又被送回原看守所继续关押;现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州看守所;有网友为其存钱遭拒。

5、梁勤辉:1983年10月3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人,网名“尖刀”、“新华人尖刀”“尖刀决”等,网络写手、作家。因其近年来在网上转发嘲讽社会现状的图文, 2015年2月4日被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关押在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同年3月9日,又被广州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批准逮捕;同年5月,其案被移送当地法院。目前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6、刘少明:1958年出生,89运动参与者,江西省新余市人。原江西钢厂第一炼钢分厂工人,后又曾任职某工厂主管、厂长、媒体记者、编辑等多种工作职务, “工维义工”团队组建人,广东省工运维权领袖,中国在押政治犯。2015年5月30日,因其持续参与工运维权活动而被广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于广州市花都看守所;2015年7月14日,被当地警方转正式逮捕,并以侦查中发现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由,拒绝其代理律师会见本人。直至2015年11月6日,刘少明第一次获准会见律师吴魁明。目前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7、王默:1972年出生,江苏省淮安市人,网名“菜刀王默”,人称“黑犬”,民间知名新浪微博“转世党”,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2014年10月3日,再次因在广州市多地拉横幅声援香港民主抗争、“真普选”,被警方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带走,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4年11月17日,被广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与谢文飞同案。2015年11月19日,此案在广州中院第十四法庭开庭,未判决。目前被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8、谢文飞:1977年4月7日出生,湖南省郴州市人,真名谢丰夏,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2014年5月8日,曾因前往围观广州公民李维国申请“六四游行”被拘提起诉讼案开庭,而被广州省佛山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4年6月26日,曾因与其他街头民主人士王福磊、王默等在广州举牌,发起寻找民主异见人士张圣雨的活动,被石围派出所警方带走,且被行政拘留7日。2014年10月3日,在广州市街头拉横幅声援香港民主抗争、“真普选”,被广州警方从增城区新塘镇住所再次带走,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且在审讯期间,被广州市越秀看守所管教曾实施“定镣”处罚,时间长达104个小时;2014年11月,又被广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与王默同案。2015年11月19日,此案在广州中院第十四法庭开庭,未判决。目前被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9、张圣雨:本名张荣平,1969年4月4日出生,湖南省郴州市人,网名张圣雨、鬼圣,自由撰稿人,人权捍卫者,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近年来,因积极参与南方街头民主运动,曾先后遭到中共当局9次行政拘留和2次刑事拘留。2014年10月3日,因举牌声援香港占中,被当地警方从广州市芳村的大沙街上强行抓走失联,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年2月5日,律师得知其罪名已更改为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被称与人权律师唐荆陵同案。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第一看守所。

10、信力健:现年59岁,广东省广州市人,祖籍辽宁沈阳。民办教育家。1989年创办信孚学校,致力于基础教育事业,长期在博客中宣传民主理念。2015年8月22日凌晨3时被广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刑事拘留。现被广州市检察院以“销毁账户、偷税漏税及挪用资金”三宗罪批准逮捕。

11、章贤玺:广东省汕头市人,网名“粤D-吾心是悟”,自由职业者,民间公民维权代表。因追求民主,喜结向往民主自由的公民朋友,经常在网上为素不相识的为难义士提供资助,遂成为当地知名而热心的维权代表;2013年1月,曾因南周献词事件而积极参与过社会各界力挺联署的“护宪去庹”签名行动;2014年3月,曾与王喜利等维权代表一起积极帮助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鸿一村村民就当地村干部偷卖土地、卖地款项去向不明、村干部不肯公开账务等严重问题进行正义维权;适逢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由于其与该村村民都认为此次换届选举明显有失公正,因此先后三次予以坚决抵制,遂遭到当地官员的忌恨与仇视;2014年4月23日,被汕头市澄海区警方以“寻衅滋事”罪由带走,后又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2014年6月,被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据悉,其在被审期间始终保持不认罪、“零口供”。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看守所,未审待判。

12、王喜利:出生年月不详,70后,广东省汕头市人,网名“公子无家”,自由职业者,民间公民维权代表。因平素为人急公好义、嫉恶如仇,遂成为当地热心的维权代表; 2013年12月24日,曾代表广东潮州饶平县浮山镇 浮山村八成以上村民,控告该村原书记王友才贱卖村民土地,滥用、侵吞村中各项善款,并大肆挥霍,被地方官员视为需要被打击的异己对象;2014年2月,曾因薛福顺非正常死亡事件而与他人积极前往山东曲阜陵城镇章枣村围观;2014年3月,曾与他人积极帮助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鸿一村村民就当地村干部偷卖土地、卖地款项去向不明、村干部不肯公开账务等严重问题进行正义维权;适逢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由于王喜利和村民们都认为此次换届选举明显有失公正,先后三次予以坚决抵制,随遭到当地官员的忌恨与仇视; 3月31日,因积极前往黑龙江省声援建三江律师被逮事件而遭到警方的跟踪,后被警方带走失联;4月23日,其妻得知其已被汕头市澄海区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2014年6月,被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据悉,其在被审期间,曾遭遇非人道疲劳审讯,但其始终保持不认罪、“零口供”。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看守所,未审待判。

13、林贵州:广东省汕头市人,与章贤玺、王喜利、林文雄同案。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看守所,未审待判。

14、林文雄:广东省汕头市人,与章贤玺、王喜利、林贵州同案。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看守所,未审待判。

15、王建民:1950年代出生,福建省惠安市籍人,香港永久居民、美国籍华人,前美国《侨报》记者、编辑,前《亚洲周刊》记者、资深特派员,前香港天大研究院副院长,自2010年以来,在香港投资创办了新维信息网和《新维月刊》、《脸谱》杂志,因其刊物主要以中国大陆时政报导为主,曾刊发过大量揭秘中共高层内幕,尤其是反映中共权力内斗的文章,备受外界关注,遂引发中共政府的极大不快和忌恨;2014年5月30日,被深圳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并抄家。被羁押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一年半后于2015年11月5日在深圳南山法院受审。开庭前,王先生在检务人员多次“阐明引导”下认罪并辞去外地律师。

16、呙中校:1975年出生,湖北石首人,毕业于武汉大学,在深圳工作多年,2002年11月以“我为伊狂”的网名在互联网上发表万字长文《深圳,你被谁抛弃》,引起广泛讨论,2004年底,呙中校作为内地专才获邀往香港担任《亚洲周刊》编辑。离职后,与王建民联手在香港办《新维月刊》、《脸谱》等时政类刊物,主要报道中国大陆的政治新闻,报道风格颇为耸动。2014年5月30日,被广东省深圳市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与王建民同案。被羁押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一年半后于2015年11月5日在深圳南山法院受审。

17、黄燕:女,46岁,湖北荆州人,居住在广州荔湾芳村大道,黄燕女士身患癌症、糖尿病。曾因卷入高智晟案,被驱赶、密捕、酷刑、监禁等迫害,有一次怀孕期间遭毒打导致流产。2003年黄燕开始走上与当局抗争的道路,因蔡卓华案认识高智晟律师后,就开始被当局打压迫害至今。多年来黄燕持续关注声援良心人士,甚至于去年夏天还挺着病重之躯前往香港声援唐荆陵律师。2015年11月27日,遭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被指控罪名是: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现羁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12月31日被顺德区检察院以涉嫌“妨碍公务罪”执行逮捕。

18、曾飞洋:今年41岁,是劳工NGO“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总干事,长期关注劳工服务、教育、公民权利和自由。因致力于劳工权益保护,2014年12月26日,曾飞洋遭到四名不明身份人士的殴打,眼镜被打坏,右颧骨附近也有伤痕。2015年12月3日曾飞洋与朱小梅被广州警方带走,12月4日下午3点被广州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现被羁押在广州第一看守所,已批捕。

19、朱小梅:劳工NGO“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员工。曾是女工,因被选为工人代表而被资方开除,后来致力于劳工权益保护工作,是杰出的工人权益保护培训师和集体谈判专家。朱小梅的孩子现在才十个月大,还在哺乳期。2015年12月3日朱小梅与曾飞洋被广州警方带走,12月4日下午3点被广州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现被羁押在广州第一看守所,12月10日申请取保候审被拒。现已批捕。

20、何晓波:劳工NGO“南飞雁”负责人,2015年12月3日被广东佛山警方带走,12月4日下午2点被佛山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的罪名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家人已经收到了刑事拘留书。2016年1月8日下午,何晓波被以“职务侵占”批捕。

21、孟晗:“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员工。老家湖北,早年供职于宜昌长江航务管理局,下岗后于2010年进入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当保安,期间组织其他保安员向院方争取福利。2013年,在广中医医院护工和保安联合维权事件中,孟晗作为首席谈判代表与工人参加维权。2013年8月19日,孟晗和11名保安因参与维权行动,被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后在2014年4月被判罪名成立,获刑数月,获释后孟晗继续参与工人维权工作。在2015年12月广州劳工打压事件中被抓,现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被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2016年1月8日下午4时,番禺检察院将孟晗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批准逮捕。

三、浙江11人:

吕耿松、陈树庆、张凯、严晓洁、黄益梓、张崇助、包国华、邢文香、包晨星、程康明、顾约瑟。

1、吕耿松:1956年1月7日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人,前浙江省高等公安专科学校教师,独立撰稿人,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重要成员,人权活动家,人权捍卫者。2007年8月24日因言获罪被抄家拘捕,并被羁押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看守所;2008年2月5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1年8月23日刑满获释。出狱后因其继续持守民主理念,关注民主宪政的建设,积极帮助访民维权,遂多次遭到中共当局的严密监控和打击报复;2014年5月12日,被杭州市警方突然传唤并抄家;同年7月7日,被杭州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8月13日,被杭州市检察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于浙江省杭州市看守所,2015年9月29日在杭州中院开庭,未判决。

2、陈树庆:1965年9月26日出生,浙江省富阳县人,自由撰稿人,1999年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负责人之一,人权活动家,89学生。2014 年5月—8月,因其多次参与民主活动,并参与联署呼吁释放包括异议人士吕耿松在内的大陆被拘捕人士,随遭到当局报复性打压,并被警方两次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由传唤;至2014年9月11日,终被杭州市警方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刑事拘留;2014年10月21日,被杭州市检察院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于浙江省杭州市看守所,2015年9月29日在杭州中院开庭,未判决。

3、张凯:人权律师、北京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基督徒。因代理温州教堂强拆一案,2015年8月25日深夜被温州警察秘密抓捕。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要求会见遭拒。2015年11月16日,辩护律师张磊收到温州市公安局邮寄的《暂时解聘张磊律师》的书面档。

4、严晓洁:温州龙湾基督徒,浙江平阳基督教神州布道团牧师,是刚刚出狱的黄益梓牧师的同工,积极为温州十字架的维权活动奔忙。2015年8月26日,被该市龙湾区公安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处以行政拘留八日。原本9月4日获释,但是3日晚,其家人突然接到严晓洁被转为刑事拘留的通知。理由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现被羁押于看守所。

5、黄益梓:温州平阳基督徒神州布道团牧师。因捍卫教堂上的十字架,违抗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强拆十字架的命令,2014年3月3日被温州警方带走,同年8月28日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逮捕,2015年3月24日,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一年徒刑,2015年3月2日获释。2015年9月12日被温州警方带走,秘密羁押。

6、张崇助:温州市平阳县基督徒,牧师。2015年9月8日,被温州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罪名抓捕并监视居住。

7、包国华:浙江金华圣爱堂牧师,2015年7月26日被金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8、邢文香:浙江金华圣爱堂牧师,也是包国华的夫人,2015年7月26日被金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9、包晨星:浙江金华圣爱堂传道士,包国华之子,2015年7月26日被金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10、程康明:出生年月不详,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中国正义反腐网创办人、中国法制传媒出版集团旗下月刊《反腐廉政月刊》杂志总监,反腐正义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2004年创办中国正义反腐网,2011年遭到当局封杀; 2014年8月5日曾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土地问题及县委县政府豪华车假牌照等问题,并拒绝撤回举报,遂在北京住地,于2014年9月2日被浙江省丽水市警方跨省抓走, 9月3日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2014年10月9日,被丽水市检察院更改罪名,以“敲诈勒索罪”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于浙江省丽水市看守所,未审待判;据悉,其坚称自己是因举报青田县官员才身陷囹圄,且在关押期间曾被强迫承认“非法经营”,因其拒绝认罪,曾遭辱骂。

11、顾约瑟:杭州最大教堂崇一堂主任牧师,并且在三自会中身居要职(中国基督教协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基督教协会会长兼任杭州市基督教协会会长、杭州崇一堂主任牧师)。因为顾约瑟牧师带头反对基督教中国化及拆十字架运动,2016年1月18日,浙江杭州市两会(基督教协会、三自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免去了顾约瑟的职位。2016年1月27日顾约瑟失联,1月28日其家人和堂会长老收到他的拘押通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他的太太周莲美师母也被失联,家里被强行搜查。

四、湖北12人:

黄文勋、袁小华、袁兵(袁奉初)、陈进喜(陈剑雄)、徐志强(圣观法师)、黄芳梅(黄静怡)、尹旭安、王芳(湖北)、秦永敏、赵素丽、刘兴联、帅仁兵。

1、黄文勋:1990年3月11日出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网名“黄子”,南方街头民主运动发起人和倡导者,南方民间“举牌五君子”之一,90后维权公民代表。2013年5月25日,因与街头运动者袁小华、袁奉初、陈剑雄等人共同参与《周游华夏践行光明中国梦》活动,在湖北赤壁市政府门前广场进行宣传民主理念,遂被湖北省赤壁市警方以“非法集会”为由处行政拘留15天;2013年6月19日,被赤壁市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7月13日又被当地警方更换罪名,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正式逮捕。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赤壁市嘉鱼县看守所,一直未审待判。

2、袁小华:1972年12月6日出生,湖南益阳籍人,前湖南省沅江市杨阁老中学教师,原广东省某企业中层管理者,广州市黄花岗公园月末公民聚会发起人,广州和深圳街头运动发起人之一,维权公民。2013 年 5 月 25 日,曾因与街头运动者黄文勋、袁奉初、陈剑雄等人共同参与《周游华夏践行光明中国梦》活动,而被湖北省赤壁市警方传唤,并被以涉嫌“非法集会”行政拘留;6 月 19 日,又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 7 月 17 日被赤壁市警方正式逮捕;2013年8月,再次被湖北省赤壁市警方变更罪名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赤壁市看守所;据悉,其遭遇警方酷刑毒打,拘押期间备受虐待,长期被迫进行无偿劳动,且案件一直不予开庭受理。

3、袁兵(袁奉初):1982年1月19日出生,网名“袁奉初”,湖北省咸宁市人,原广州轻工技师学校职工,南方街头运动倡导者,“赤壁举牌五君子”之一,维权公民。2013年5月25日,因与黄文勋等街头运动者、维权公民在湖北赤壁共同参与《周游华夏践行光明中国梦》活动,被当地警方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处行政拘留15日;6月19日,又被赤壁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7月17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3年9月24日,其案件被移送湖北省赤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且罪名已被变更罪名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赤壁市看守所,判而未果;据悉,其曾在狱中遭受严重殴打虐待,致其面部缝合多针。

4、陈进喜(陈剑雄):1974年出生,湖北省赤壁市人,网名陈剑雄,“赤壁五君子”之一,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自2013年以来,曾多次参与国内的围观声援活动,勇于多次举牌、拉横幅表达对民主宪政的政治诉求,是南方街头运动杰出代表之一,亦因此曾多次遭到中共警方的拘留、刑拘、酷刑和强行驱赶等。2013年5月25日,曾因与袁小华、袁奉初、黄文勋等民主维权者在湖北省赤壁市宣传民主政治,而被当地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由刑拘,7月13日被取保获释;2013年9月30日,曾与民主维权者谢文飞在广东省佛山市街头举横幅,要求“废除一党专制,建立民主中国”,而被佛山警方再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关押在天河区看守所,备受酷刑折磨,10月30日被取保获释;2014年2月,曾因参加山东曲阜薛福顺非正常死亡事件观察团奔赴曲阜追查真相,多次在曲阜遭警方欧打和驱赶;2014年3月,曾因到黑龙江省声援“建三江律师被拘事件”,而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15日;2014年5月,曾因到武汉市与多名友人会见佛教法师徐志强,被武汉警方抓走,又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5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7月,因其再次前往河南省郑州市参与公民声援“郑州十君子事件”,随后又积极到河南焦作市声援“张小玉夫妇杀警事件”,遂于2014年8月1日被警方在郑州第三看守所附近抓走,且被湖北省赤壁市警方直接报检察院以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执行逮捕。目前被羁押湖北省赤壁市看守所,未审待判。

5、徐志强(圣观法师):1961年12月29日出生,重庆大足籍人士,佛教徒,法号“圣观”,原江西省宜春市化成禅寺法师,原湖南省浏阳红莲寺住持,著名人权捍卫者。2014年5月,因在湖北省武汉市弘扬佛法,5月17日,当众信徒、网友及听众等为其离别送行赴宴时,被突然闯入的武汉警方强行抓捕,并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2014年6月25日,被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看守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50号,未审待判。

6、黄芳梅(黄静怡):湖北省人,网名黄静怡,原湖北省武汉市某制药企业宣传干事,佛教居士,维权公民。因笃信佛教又喜好倡言公民运动、推行公益,遂遭到当局的多次骚扰和打压。2014年5月17日,因与众信徒、网友、听众等多人为其师傅圣观法师送行赴宴,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警方传唤,后被刑事拘留;2014年6月25日,被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 2015年4月21日,该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结果至今不予宣判。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武汉市第一(女子)看守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二支沟;据悉,其已被严重超期羁押1年3个多月,身体状况令人堪忧。

7、尹旭安:1974年8月出生,湖北省大冶市人,著名人权捍卫者。因维权上访被多次拘留及非法劳教,依然继续参与多起维权。2015年7月25日,尹旭安与耿彩文、王芳众网友在武汉黄鹤楼前穿声援屠夫的文化衫,并拍照上传网络,于7月28日晚被警察从家中带走,拘留于大冶市保安镇上派出所。8月23日被转为刑拘。

8、王芳(湖北):湖北人权捍卫者。2015年7月25日,王芳与尹旭安、耿彩文众网友在武汉黄鹤楼前穿声援屠夫的文化衫,并拍照上传网络,于7月28日晚被警察从家中带走,拘留于武汉市第一拘留所。8月8日被转为刑拘,9月15日批捕。

9、秦永敏:1953年8月11日出生,湖北省鄂州市籍人,早年为湖北省武汉钢铁公司冷轧厂职工,著名民间政治学者、自由撰稿人,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重要创始人,“中国人权观察”(注册中)理事长、“玫瑰中国团队”负责人,著名人权活动家,中国在押政治犯。2015年1月9日,其被湖北省当局再度非法抓捕,罪由是“接受外媒采访及写文章过多”,其妻亦遭当局拘押、失联;2015年8月26日获悉,其已被湖北省武汉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秘密羁押。先得知被羁押于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10、赵素利:秦永敏夫人,与秦永敏一同失踪。

11、刘兴联:1955年1月16日出生,陕西省西安市人,网名“阿拉伯酋长”,回族,伊斯兰教信徒,成功商人,原海南省伊斯兰宗教事务领袖,玫瑰团队、“中国人权观察”重要组建者,“玫瑰团队”、“中国人权观察”(注册中)秘书长,中国在押政治犯。2015年5月14日,在海口家中突然失踪,后得知其已于2015年6月19日被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12、帅仁兵:湖北省潜江市人权捍卫者,因遭遇暴力违法强拆上访,曾因上访被多次围追堵截、绑架、非法拘禁、拘留、暴力毒打迫害。 2015年9月3日在京失联,他的妻儿于9月5日在潜江市人民政府门前举牌寻人未果,2015年9月14日其家人收到了潜江市公安局出具的被刑拘人员通知书,帅仁兵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现关押在潜江市看守所,已批捕。

五、四川4人:

陈云飞、李敏、幸清贤、姜野飞。

1、陈云飞:1967年8月13日出生,四川省达州市达县人,89学生,个体农场主和农艺师,民主“业余驯兽师”,四川“民主行为艺术家”,著名维权公民、异议人士。2015年3月25日,因其与维权公民20余人到成都市新津县为当年的六四死难学生肖杰、吴国峰扫墓,遂在返程途中遭到上百名持枪特警的围追堵截,3月26日即被四川省新津县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年4月30日,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看守所。

2、李敏:女,成都著名人权捍卫者,公民记者。2015年7月1日,成都市李敏、周燕琼等20余人前往北京中组部投诉双流县委书记周先毅,因拦截北京黑保安的截访车,而被抓捕,关押于天府新区看守所。2015年9月10日,成都网友去看守所看望李敏,被告知钱和物品不能送。李敏现情况不明。

3、幸清贤:四川成都人权捍卫者,公民记者。2015年10月6日,幸清贤与唐志顺因护送王宇之子包卓轩出境去美国,在缅甸被警方将三人带走。同日,幸清贤在成都的家被抄。现在处于失踪状态。

4、姜野飞:四川成都人,约生于1968年,民主人士,人权捍卫者,参加过“八九”学运,2008年“汶川地震”后又积极参与维权活动,2009年“六四”前夕,姜野飞在曼谷中共国大使馆门前参与纪念“六四”二十周年静坐活动,被泰国当局抓捕,关押近三年之久。2015年10月28日与董广平逃亡泰国,二人同被泰国警方在其持有联合国难民署签发的“庇护申请者证明书”(实为保护信)的前提下又以涉嫌“偷渡罪”抓捕,并关押于泰国曼谷市沙吞移民监狱;后经各方民主人士努力和紧急呼吁,被联合国难民署获悉,于2015年11月6日答应拟启动紧急通道,力促使其全家获准难民身份;但11月13日仍被中共当局以“非法越境罪”遣送押解回国。目前被押地点不详。

六、上海11人:

王永凤、林淞滨、杨立被、蒋玲娣、郑正芳、徐玉英、朱妙英、陈永福、周立环、尹国良、尹慧敏(失踪)

1、王永凤:上海普陀区人权捍卫者,63岁老太太,年老多病,上海5.15群体冤案受害者。6年前因房屋遭遇强拆而上访,遭受多次被打。2015年9月23日,王永凤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在登记处被抓回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刑事拘留,理由是她曾经参与去年5.15寻衅滋事案。2015年10月30日遭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逮捕。目前被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

2、林淞滨:网名“狼头老五”,广东汕头人,长期在上海居住工作。从2012年起,他开始参与上海民运和维权人士的公民同城活动,并多次参与同城聚餐和上街举牌等活动。2013年张林之女张安妮逃亡期间,林淞滨参与营救活动。安妮两姊妹上机去美国之前的最后一晚,就是在他家度过。2014年4月,林松滨被上海市警方秘密关押于松江市看守所,既不开庭审判也不让见律师和家人。在看守所内受到虐待而多次绝食。当前具体情况不详。

3-10、杨立被、蒋玲娣、郑正芳、徐玉英、朱妙英、陈永福、周立环、尹国良:2015年12月16日至18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嘉兴桐乡乌镇召开3天。上海一些去乌镇的维权人士和访民被抓,其中8人遭受到了刑事拘留,包括:维权人士杨立被;徐汇区访民蒋玲娣,关押在徐汇区看守所;闵行区浦江镇的访民郑正芳、徐玉英、朱妙英、陈永福,都关押在闵行区看守所;普陀区访民周立环被刑事拘留,关押在普陀区看守所;上海尹国良为自己的岳父(离休干部)讨回公道,于16日傍晚6时左右,被上海杨浦区公安分局无任何理由送进杨浦区看守所关押。

11、尹慧敏:上海人权捍卫者,因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将其前夫的刑事重婚案转为普通离婚案,法官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嫌疑人脱逃重婚罪和遗弃罪,之后开始上访,遭遇多次迫害关黑监狱及酷刑对待。2015年8月25日上午,尹慧敏在北京依法维权时于北京南站被上海市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拦截后失联。

七、吉林5人:

王晶、王忠羽、郭洪伟、肖蕴玲、张继新

1、王晶: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人权捍卫者、公民记者。因其二姐被害伸冤维权上访被多次残酷打压及拘留,后成为一名关注社会和愿意帮助更多维权访民的公民记者。2014年12月12日被吉林省吉林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5年1月16日,被吉林市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目前被羁押于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看守所;据悉,其在看守所多次受到恶警的严酷殴打等迫害,身患脑癌,身体健康极差,取保候审遭拒。2015年7月21日此案在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开庭,未判决。

2、王忠羽:1961年4月15日出生,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原吉林省吉林市自来水公司职员,蒙冤维权访民。2014年3月3日,因其到北京上访被当局知道,地方当局便以欺骗的手段骗得其银行卡号,次日即被昌邑区警方在火车上堵截抓走;3月5日,被以涉嫌“敲诈勒索政府罪”刑事拘留,并遭暴力殴打和刑讯逼供;3月19日,被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4年8月20日,被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法院以“敲诈勒索政府罪”枉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其不服上诉;2014年11月2日,经吉林省吉林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区法院刑事判决,发回重审”;2015年1月26日,该案三审开庭,但吉林市昌邑区法院至今既不纠正也不宣判,仍将其持续违法关押,不予释放。目前被羁押于吉林省吉林市看守所。

3、郭洪伟: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人权捍卫者。原是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发电厂职工,遭冤假错案报复陷害 ,入狱五年,逼迫上访十年至今未果。2015年3月被构陷涉嫌“寻衅滋事”遭逮捕,2015年8月18日上午,郭洪伟、肖蕴玲被“敲诈吉林市公安局”一案在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法院开庭审理。羁押于吉林省四平市看守所。原定于10月20日开庭,当日家属接到通知要延期开庭,律师及家属寻人无果。后得知郭洪伟狱中遭遇酷刑,身体状况恶化被送医院。之后于2015年11月10日开庭,未判决。

4.肖蕴玲: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郭洪伟的母亲,80多岁老太,与儿子郭洪伟一同被控“敲诈吉林市公安局”罪,羁押于吉林省四平市看守所。原定于2015年10月20日开庭,当日家属接到通知要延期开庭。之后于2015年11月10日开庭,未判决。

5、张继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女,因2008年儿子受冤入狱维权而开始上访。2015年4月10日,张继新因为去办事路过正在长春视察总理李克强下榻的南湖宾馆,遭当地在现场执勤警察的盘查并抓捕,并于当日构陷“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刑拘,10天后被逮捕。张继新现关押在长春市朝阳看守所。

八、河南6人:

于世文、许有臣、张小玉、董广平、赵红艳、李玉凤

1、于世文:1968年出生,河南省人,1989年广州学运的学生领袖,民主异议人士,2013年、2014年两次中国六四民间公祭活动的组织者和推动者。1989年7月因参加学生运动被广东当局抓捕,判刑1年6个月。2013年4月1日,与其妻陈卫因积极组织、参与了多名民间人士在河北省正定县举行的公祭六四死难者活动,公祭后即遭到警方的传唤与扣押;2014年2月2日,因其夫妇与来自全国各地的民间人士共30人在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的家乡河南省滑县,再度举行公祭赵紫阳、胡耀邦和六四死难者的活动,随于5月23日被郑州市警方带走传唤,5月27日被郑州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刑事拘留;7月2日又被更换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2015年2月11日,其家属接到通知称其已被郑州当局决定正式起诉。目前被羁押于河南省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2、许有臣:河南焦作人权捍卫者。张小玉与丈夫许有臣,2014年7月17日被焦作的截访公安从北京强行送回家乡的路上,许有臣用水果刀刺伤一名公安,导致对方死亡。随后张、许两人被警方刑事拘留,8月2日被检察院正式批捕。家属委托的河南律师常玮平到看守所申请会见当事人,被警方以涉嫌同案抓走。案件经过一次退回公安局作补充侦察之后,移送法院,后又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2015年6月5日,检察院针对张小玉做出不起诉决定,张小玉获释。许有臣仍在押并面临起诉。

3、张小玉:河南焦作人权捍卫者。张小玉与丈夫许有臣,2014年7月17日被焦作的截访公安从北京强行送回家乡的路上,许有臣用水果刀刺伤一名公安,导致对方死亡。随后张、许两人被警方刑事拘留,8月2日被检察院正式批捕。家属委托的河南律师常玮平到看守所申请会见当事人,被警方以涉嫌同案抓走。案件经过一次退回公安局作补充侦察之后,移送法院,后又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2015年6月5日,检察院针对张小玉做出不起诉决定,张小玉获释。其丈夫许有臣仍在押并面临起诉。张小玉释放后,于2015年8月底,在北京寻求帮助期间,再次被焦作市公安局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刑事拘留,并被焦作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至今羁押于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

4、董广平:1958年出生,河南省郑州市人,曾为警察,民主异议人士,“郑州十君子”之一,2•2六四公祭参与者。2001年,曾因参与民主政治活动被当局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4年出狱后仍恪守民主理念,要求当局平反六四,走民主宪政之路;2014年2月2日,因其亲赴在赵紫阳故乡河南滑县举行的“六四公祭”活动,随于 2014年5月26日—27日被河南省洛阳市警方传唤、抄家,并被郑州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2014年7月2日,又被郑州市警方更换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并被关押于河南省郑州市第三看守所;2015年2月11日,被取保获释;2015年9月,因其一家逃往泰国避难,10月28日被泰国警方在其持有联合国难民署签发的“庇护申请者证明书”(实为保护信)的前提下又以涉嫌“偷渡罪”抓捕,并关押于泰国曼谷市沙吞移民监狱;后经各方民主人士努力和紧急呼吁,被联合国难民署获悉,于2015年11月6日答应拟启动紧急通道,力促使其全家获准难民身份;但11月13日仍被中共当局以“非法越境罪”遣送押解回国。目前被押地点不详。

5、赵红艳:合肥维权人士,因家庭产业被强拆,政府没有公正处理而上访。2015年11月29日赵红艳因赴京上访被截访人员强制带回合肥后行政拘留十天,本应于12月7日释放,却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成刑事拘留。

6、李玉凤:河南焦作维权人士。2015年10月26日李玉凤因和焦作市的几个访民在北京南站照相留念,被北京右安门派出所,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罪刑拘一个月,11月27日取保候审释放后随即又被焦作社区人员带回焦作,又被焦作公安马村分局以聚众扰乱社会公共场所秩序罪关押在焦作看守所,又以“继续补充侦查”为由再次将其刑拘并逮捕。

九、山东6人:

孙峰、张卫红(张皖荷)、任键财、隋双胜、李燕军、何宗旺。

1、孙峰:1966年8月18日出生,山东省淄博市人,网名“孙峰-无惧”,基督徒,冤判维权者,街头民主运动践行者。2014年7月1日,曾因不畏风险,持续为民主发声(尤其是在六四期间和香港公投事件中不断在网媒上发声),而被当地警方以“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许可去广州”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同年7月26日,曾被当地警方以“在网上发表《共匪依靠马列邪教的无神论和唯物论破坏了人类文明的基石》一文,攻击共产党”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0日。2014年11月16日,被淄博市警方以“在取保候审期间从事违法活动”为由再次刑事拘留。目前被羁押于山东省淄博市看守所。

2、张卫红(张皖荷): 杭州人,长住上海,几年前开始在上海等地参与民运维权活动,经常遭到国宝警察传唤骚扰,被迫居无定所。2013年5月张皖荷到了广州,之后因参加维权活动多次被刑拘。2015年6月,张皖荷和十几位朋友一起到了山东潍坊,参与活动时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并关押至今。据消息称10月23日被潍坊市潍城分局起诉至潍城人民检察院。

3、任键财:(又名刘星、无界道长)。2015年6月15日,刘星和十几位朋友一起到了山东潍坊,参与徐永和案庭审围观活动时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据消息称10月23日被潍坊市潍城分局起诉至潍城人民检察院。

4、隋双胜:1958年12月12日出生,山东青岛人,原青岛市枯桃地区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网络实名举报人,中国在押维权人士。隋双胜、王传英夫妻因获得了亿万富翁开发商公司的行贿证据等资料,从2012年初,他们冒着生命危险以走访和特快专递的方式,实名向政府、司法举报中心实名举报。被举报人亿万富翁开发商公司对实名举报人进行明目张胆的打击报复。2014年9月24日,隋双胜突然莫名被青岛市警方从家里强行带走,9月25日被以“涉嫌爆炸罪”刑事拘留;2014年10月10日,被以“涉嫌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正式逮捕。目前被羁押于山东省青岛市第一看守所,未审待判。

5、李燕军:广西维权人士,2007年因计划生育被打残,一直上访,为自己维权过程中也热心参与其他维权活动。曾因声援郑州十君子案遭刑拘。2015年6月,李燕军和十几位朋友一起到了山东潍坊,参与徐永和案庭审围观活动时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并关押至今。现羁押在山东潍坊看守所。据消息称10月23日被潍坊市潍城分局起诉至潍城人民检察院。

6、何宗旺:福建人,常年租房在京,原来做药材生意,因为发良心帖被抓关了很长时间,把买卖都搅黄了,出来后不再做什么。开始参加北京同城等各种活动,认识了很多同道。2015年5月,前往庆安参与过“徐纯合事件”声援活动。2015年6月,何宗旺和十几位朋友一起到了山东潍坊,参与徐永和案庭审围观活动时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并关押至今。现羁押在山东潍坊看守所,据消息称10月23日被潍坊市潍城分局起诉至潍城人民检察院。

十、重庆3人:

肖建芳、刘林、危文元

1、肖建芳:出生年月不详,重庆市渝北区人,维权公民,公民记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2003年,曾因全家赖以生存的土地和房屋在无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遭重庆市渝北区政府强拆,一直未得到合理赔偿,其被迫走入上访维权之路;期间,因其多次逐级投诉,且到北京上访维权,不仅毫无结果反遭当局屡次截访打压,随开始意识到个人维权与群体维权、个人冤屈与国家自由民主政体的息息相关性,认识到社会公民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的重要性,随后即成长为当地知名的公民记者,并帮助多起维权抗争事件进行适时的呼吁与报导;2014年10月17日—18日,曾因进京维权,并与多人前往世界互联网大会现场举牌呼吁“保障互联网自由,停止打压维权讯息传播”,而遭北京警方围堵,且被非法押送至北京市丰台区高家场46-3黑监狱,其间,横遭警方使用电棍的殴打、戴手铐等暴行;2015年8月14日,再次因维权抗议行为而被重庆市渝北区警方非法传唤,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目前被羁押于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凯歌三支路99号,邮政编码400052),未审待判。

2、刘林:重庆市渝北区礼嘉镇人士,因土地维权,2015年7月14日下午,刘林被数十警察带走,先以涉嫌“妨碍公务罪”羁押在北碚区看守所,2015年8月19日,以“寻衅滋事罪”遭逮捕,现羁押在北碚区看守所.

3、危文元:重庆人,著名人权捍卫者,公民记者。2015年8月左右被警方带走,目前刑事拘留。

十一、福建3人:

纪斯尊、吴淦、林斌(望云和尚)

1、纪斯尊:1949年12月10日出生,广东省人,福建著名人权律师,人权捍卫者,有“赤脚律师”之称。因受当局报复性打压, 2009年1月9日被福州市台江区法院以“伪造公章、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4年10月21日,因其应《人民日报》社之邀参加北京举办的“强征土地问题”记者招待会,遂被福建警方前往途中非法抓走软禁,后于10月28日被福州警方行政拘留于福州市拘留所;2014年11月17日,又被福州警方转为刑事拘留;2015年3月,被福州市检察院以“寻衅滋事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于福建省福州巿第一看守所。于2015年12月15日开庭,未宣判。

2、吴淦:1972年2月14日出生,福建省福清市人,网名“超级低俗屠夫”(简称屠夫)等,退伍军人,前福建省厦门市高崎机场安检员,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职员,知名维权围观者、人权捍卫者。2015年5月上旬,因积极关注、呼吁当局彻查披露庆安枪杀徐纯合真相,令当局十分恼火,而对其实施威胁,迫使其被迫逃离北京;5月20日,又因积极声援江西乐平死刑冤案,并以“卖身筹款”的行为艺术举牌帮助律师在江西高院门前争取律师阅卷权,而被江西省南昌市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公然侮辱他人”为罪由行政拘留10天;5月27日,被福建省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刑拘;7月3日,被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两项罪名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于福建省永泰县看守所。

3、林斌:望云和尚,1972年生,福建省宁德市人,九仙禅寺主持。一直以来帮助访民维权呐喊,参与多起维权事件。因声援屠夫,于710律师大抓捕事件中被天津警方带走,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及“危害国家安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地址不详。2016年1月26日获悉,望云和尚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捕,现羁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不被获许会见。

十二、江苏5人:

王健、王金娣、单利华、孟海霞、夏明礼

1、王健:江苏省南京市人,人权捍卫者。近年来,深受民主意识的影响,在社会责任感和政治理念的驱使下,积极参与各种维权活动。2015年6月3日,六四敏感日期间,其被南京市警方突然从家中强行带走,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2015年8月14日,代理律师先获悉,其已在被关押两个月之后又被新添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后又被证实没有增加罪名。目前被羁押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未审待判。

2、王金娣:江苏无锡人,76岁,人权捍卫者,因自家房屋5年前遭遇强拆,无锡警方对强拆行为不予立案,几年来多次进京上访,多次遭遇警方拘留,无锡当地政府多次将她关黑监狱。2015年8月27日,王金娣在法国大使馆放礼炮上访,当即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3日后交给无锡公安,8月30日无锡警方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将其刑拘。2015年9月25日,王金娣被以“寻衅滋事”执行逮捕,目前关押在无锡市第二看守所。于2015年12月29日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同罪名起诉。

3、单利华:江苏南通人,曾因拆迁问题多次上访维权,后来自己的诉求得到解决以后仍然坚持抗争,参与429祭奠林昭墓等多次活动,还长期帮助其他被强拆人员维权,在网上做启蒙工作,单利华称得上是从访民进步到公民的典范。2011年6月25日,单利华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被港闸区信访局副局长李新暴力截访,被逼割腕自杀,右手腕断肌腱三根伤残,政府不予做伤残鉴定。2015年11月20日,单利华突然被南通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于南通市看守所。究竟具体原因尚不清楚。

4、孟海霞:江苏南通人权捍卫者,因遭遇强拆而上访维权,在个体维权屡屡碰壁的情况下,孟海霞女士走了一条与河南老乡贾灵敏一样的路,即在为个人维权的同时,帮助其他受害者,并用自媒体的形式创办了“海霞播报”节目,监督一些喜好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官员。2014年12月15日,孟海霞和丈夫夏明礼被江苏省如皋市公安(主要参与的是九华镇派出所)抓捕,后移送南通市海安县公安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涉嫌污染环境罪”刑拘、批捕。该案在海安县检察院时,曾因证据不足退侦。在侦查机关没有新的证据情况下,海安县检察院于2015年7月11日(双休日)强行起诉到海安县法院。现被羁押于南通市看守所。

5、夏明礼:孟海霞丈夫,与孟海霞同案。现被羁押于南通市看守所。

十三、辽宁4人:

许梅英、辛颖、姚立新、林淑军

1、许梅英、2辛颖、3姚立新、4林淑军、:辽宁沈阳人权捍卫者,沈阳“509专案”受害者,之后许梅英等人不断进行法律维权,发起一系列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政府机关的法律行动,遭到沈阳警方的忌恨。许梅英四人在北京被沈阳警方绑架后失踪,2015年12月30日又被以“扰乱社会治安”为名刑事拘留。

十四、江西2人:

朱玉芳、应立钢

1、朱玉芳:江西萍乡人权捍卫者,因房屋被骗拆上访10年,多次被关黑监狱及酷刑打压。因其在网上发布自己遭迫害的消息,以及接受海外媒体采访,遭当地政府打压报复,2015年8月26日起被刑拘于萍乡市看守所至今。

2、应立钢:江西新余人,出生于1964年8月,原江西新余钢厂工人。离异,有孩子还在上学。 因工伤留下残疾走上维权道路,后将自己的个人维权事情放下,投身于公益争取权利的道路。他曾参与建三江事件,与刘萍、刘喜珍等人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要求全国人大尽早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围观和声援被关押判刑的良心犯等等,因此遭到过刑拘、拘留等关押。应立钢虽然文化不高,但善于琢磨,在信息技术方面有较高的水平,除了及时发出维权相关信息通报朋友外,还热心帮助朋友安装软件、解决电脑和手机使用中的问题等。2015年8月13日凌晨,北京和江西警方联手从朋友家抓走应立钢,然后刑拘于江西新余。2015年9月中旬,传来应立钢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批捕的消息。2016年1月28日此案在渝水区法院审理未判。

十五、湖南7人:

谢阳、何菊英、张瑛、刘芳香、郭文兴、曾锡银、刘白英

1、谢阳:1957年出生,上海市籍人,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律师。2015年7月11日,在“709律师大抓捕”行动中被北京市警方秘密拘押,罪由是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参与组织策划炒作多起敏感案事件(含2015年5月黑龙江发生的“庆安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目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扰乱法庭秩序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于2016年1月9日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关押在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2、何菊英:1964年5月28日出生,湖南省宁远县人,湖南省甯远县中和镇上街村村民,维权访民,2001年,曾因其上初中的儿子被学校的几位恶少殴打致残,遭地方法院枉法判决,遂走上了漫长艰辛的维权之路;之后又因其上访的行为触碰了地方当局的利益神经,故而遭到地方当局的严酷打压,并因此屡遭非法关押;2008年和2012年,曾两次因上访维权遭遇政府枉法构陷,被先后处以劳动教养共计30个月,并被多次关押于精神病院和黑监狱;2009年,曾因被关在教养所内,其家中老人无人照顾且遭到当局的恶意骚扰和恐吓,致使两位老人在惊吓过度和贫病交加中相继去世。2014年11月17日,当其再次到北京上访时,被地方当局从北京截访并强行遣回原籍,随后被警方以“非法上访”为罪由处以行政拘留10日;11月26日,又被以涉嫌“敲诈勒索政府罪”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8日,被湖南省宁远县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于湖南省宁远县看守所,未审待判。

3、张瑛:网名张玮珊,长沙人,是长沙一家制造枪炮炸药军工厂的下岗职工,因房屋维权与工作编制问题走上维权之路。在维权的同时,多次参与公民活动。据了解,2014年现场参与429苏州悼念林昭,湖南长沙声援谢阳律师,湖南衡阳声援赵枫生;而且多次声援王爱忠、唐荆陵等,在长沙住所招待四方往来参加围观网友食宿,人次不下100多次。张瑛于2015年10月19日在长沙中院门口讨说法并用油漆在地上写“官员公布财产”的标语,后被左家塘派出所拘留十天,到10月28日转为刑事拘留。现得知张瑛已于近日被长沙市检察院批捕,罪名“寻衅滋事”,但目前家属还没收到通知书。

4、刘芳香:1950年8月27日生,家住株州市芦淞区卫生巷28号1栋504号。2000年2月25日,2000年12月1日,2002年3月7日三次被当局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名拘留十五天。2003年又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劳教1年。2015年7月29日被株州市公安局荷塘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12月10日开庭,未判决。现羁押于株洲市第一看守所。

5、郭文兴:1946年9月14日生,家住株州市芦淞区卫生巷28号1栋504号。2000年12月1日被当局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名拘留十五天。 2000年12月17日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拘二十七天。2003年又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劳教1年。2015年7月29日被株州市公安局荷塘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12月10日开庭,未判决。现羁押于株洲市第二看守所。

6、曾锡银:1950年1月6日生,家住株州市荷塘区月桂小区10栋302号。2008年4月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劳教1年。2015年7月29日被株州市公安局荷塘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株洲市第一看守所。

7、刘白英:1954年10月22日生,家住株州市荷塘区朝阳村30栋201号。2008年4月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劳教1年。2015年7月29日被株州市公安局荷塘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株洲市第一看守所。

十六、安徽2人:

王平、王素梅

1、王平:安徽省合肥市人权捍卫者。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户口事项多次赴京上访,因此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多次以在北京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扰乱单位秩序”而拘留。2015年4月27日上午,王平到包河区人民法院起诉包河警方。2015年7月14日上午九时许,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里,王平就合肥包河警方滥用职权拘留案件两案合并审理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2015年10月27日,王平因赴京上访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警方行政拘留10日,11月7日释放,而11月19日下午就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现羁押于合肥市第二看守所。

2、王素梅:安徽省巢湖市人权捍卫者。2009因其女儿徐慧慧被同学殴打欺辱,学校不但不惩罚施暴者反而纵容,王素梅控告学校又遭打击报复被打致残,之后开始上访又遭打压。2015年10月王素梅被行政拘留,期满后转为刑事拘留。

十七、黑龙江3人:

张淑芝、赵桂荣、王秋实

1、张淑芝:黑龙江人权捍卫者,从2003年开始上访多次被劳教、拘留、关黑监狱并遭遇酷刑。2015年10月27日下午2时,张淑芝在国家信访局排队登记时遭黑龙江省绥化市政府驻京办截访人员绑架。28日张淑芝不堪忍受绥化市政府绑架对其实施酷刑虐待而割脉欲自尽以示抗议。29日,张淑芝被绥化市政府截访人员交给望奎县公安局,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之后,张淑芝的家属竟然收到了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于2015年8月20日作出的《拘留通知书》复印件。张淑芝目前被羁押在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看守所,已批捕。

2、赵桂荣:女,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丈夫邢世库是哈尔滨印刷二厂职工,因待遇不公于2006年3月从哈尔滨上访到北京,后被关进“精神病医院”。赵桂荣为了解救“被神经”的丈夫开始上访,上访过程中被哈尔滨官员关进黑监狱累计100多天,造成赵桂荣精神和身体双重受到严重伤害。维权过程中赵桂荣完成从访民到公民的转化,积极参与公民圈活动,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围观敏感事件。2015年11月1日,赵桂荣被从北京押回老家后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将赵桂荣以“寻衅滋事罪”批捕。检察院指控赵桂荣长期参与全国各地声援围观,尤其是庆安事件(徐纯合事件)冲在最前面,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现关押在哈尔滨市看守所。

3、王秋实:王秋实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代理过多起公益和人权案件,包括王全璋律师案、李玉凤案、艾滋病人维权案、女权五姐妹案,信仰案等人权案件。因代理所谓敏感案件,去年律师年检时一度被延宕许久。709大抓捕之后,全国风声鹤唳,山东当局通过国保、司法局和律协三位一体给代理律师施压,致使王全璋律师的辩护人中途退出,在局势险恶之时王秋实律师顶住压力挺身而出,和余文生律师一起接手王全璋案。接手后,很快就受到哈尔滨国保特别关照,事后其住处门锁也莫名其妙遭到破坏,房东也要解除租赁合同。前些时日,王秋实律师最近接连被哈尔滨国宝和北京海淀分局轮番约谈和传唤。2016年1月9日失联,1月12日证实其已被北京市国安局执行监视居住。

十八、河北1人:
裴国动

1、裴国动: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宝源站乡三十五号村人。1999年7月13日被围场公安局新拔派出所民警开枪打伤。事发后裴国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查处围场公安局民警滥用职权、违法使用枪支,遭到公安机关的报复,并被判刑两年。2015年11月14日,裴国动涉嫌“寻衅滋事”案被刑事拘留后,就开始绝食抗议地方当局对他的迫害。律师李维达于12月16日接受裴国动亲属委托后,在围场医院急诊室第五观察室会见了他。12月24日,向法院递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为裴国动申请取保候审,经多次催促,但至今法院未予批准。裴国动自2015年11月14日至今,已绝食72天,现裴国动被暂时羁押在围场医院急诊科。2016年1月26日此案召开了庭前会议。

十九、贵州9人

糜崇标、李克珍、张秀红、戴小强、徐国清、康成举、黄华鑫、唐黄贵、李国志(仰华牧师)。

1、糜崇标:75岁,抗日将军之子,贵州人权捍卫者,贵州“人权橱窗”创办者。自小父亲死于政治迫害,糜崇标也从小被送往孤儿院并被奴役造成终身残疾。从2007年开始,糜崇标在贵阳市创办“人权厨窗”、宣传《世界人权宣言》,之后遭遇被谈话,被旅游,被劝离,被监禁…糜崇标成为了地方政府重点“维稳”的对象,手段不断升级。2012年5月,糜崇标组织了近千人群众,在贵阳人民广场拉起横幅《“八九•六四”二十三周年祭》,2012年5月29日,贵阳当局派出了一百多位国保、公安和特警,直接冲进糜崇标家里,在不出示任何法律依据、手续的情况下暴力抄家,糜崇标的妻子也被殴打并带走,软禁至今,不给家属出任何监禁、关押糜崇标的手续和相关法律依据。夫妻二人在被关押期间,遭到随意性地殴打与折磨。

2、李克珍:糜崇标夫人,与糜崇标同时被抓。2014年1月17日,李克珍在长时间的折磨里突发脑梗,地方政府怕承担死人的责任,此时便再次叫糜崇标儿子来到医院,不由分说就必须签下自己母亲的病危通知书。经过紧急抢救,才住院一个星期,病情稍微稳定,就被公安强行带离医院,带到他们拘禁的地方继续暗无天日关押。

3、张秀红:贵阳基督教活石教会执事会主席兼会计,2015年7月28被警方带走,8月底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4、戴小强:杭州家庭教会牧师,2015年6月9日在贵阳机场被黔西国保带走的,第二天以“组织邪教”名义刑事拘留,9月1日被当地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批捕后,不久前,已经被县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提交的涉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现关押在贵州黔西县看守所。

5-8、徐国清、康成举、黄华鑫、唐黄贵:贵州黔西县大关镇基督教家庭教会基督徒,2015年6月7日进行周日敬拜时被警方刑事拘留,9月1日被当地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批捕,现已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4人仍关在黔西县看守所。

9、李国志(仰华牧师):贵阳活石教会牧师,2015年12月20日17时,李国志被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以涉嫌“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刑事拘留,现已被逮捕。现在被羁押在位于贵阳市南明区望城坡的南明区看守所。

二十、云南1人

罗志淑

1、罗志淑:云南维权人士,因计划生育结扎手术失败导致后遗症,在当地多次反映问题无果还遭到打击报复拘留劳教等迫害,随后逐步维权到北京。在北京为了学习法律知识,罗志淑多次旁听法院开庭,伤残的罗志淑与众多访民一样起早贪黑走访在各信访窗口,也得到众多访民的照顾。在2015年“9.3”阅兵期间,罗志淑在北京被抓刑事拘留关押半个月后,被地方接回去继续执行刑事拘留并批捕。

二十一、甘肃1人

张永生

1、张永生:兰州晨报驻甘肃武威市记者。2000年5月份应聘到兰州晨报报社工作至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和从业资格证。曾报道过《2009年武威未成年人卖血》事件、《武威民警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假户口》事件、《武威一乡干部自杀身亡》事件、《武南镇乡村干部喝酒身亡》一事。2016年1月7日和8日,张永生与《兰州晚报》、《西部商报》驻武威的两名记者雒焕素、张某某三人先后失联。张永生被抓后,曾被两次更换罪名:1月7日的罪名是涉嫌嫖娼而被拘;一周后的1月14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1月25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张永生执行逮捕,雒焕素、张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近期张永生三名记者曾深挖武威“巧克力女孩”事件,怀疑记者失联与此事有关。

二十二、香港5人

吕波、桂民海、林荣基、张志平、李波

1、吕波:45岁,香港人。“巨流传媒有限公司”股东、铜锣湾书店总经理。吕波表示“腰痛”到大陆东北医病后,便失去联系。他于2015年10月14日最后使用书局电脑。及后传出他从深圳妻子寓所被带走的消息

2、桂民海:“巨流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桂民海于2015年10月17日于泰国芭提雅公寓被一名男子带走。其后桂民海曾三次致电其公寓大厦物业管理处报平安,表示自己正在“弄电脑”,但未有透露所在地。他最后一次与物业管理处联系是于2015年11月10日。11月3日,有四名男子搜索其公寓,其中一人自称“何伟”,又称桂民海与友人在柬埔寨赌博。四人企图带走桂的电脑,但被管理人员阻止,最后空手而回。11月6日,桂民海本人致电其居于德国的妻子报平安。其友人贝岭已向泰国当局报警。同日,桂民海向居于英国的女儿发消息,指已存钱到她的银行账户,及希望女儿一切都好。由于桂民海是瑞典籍公民,其女儿亦向瑞典驻英国使馆求助。

3、林荣基:铜锣湾书店店长及创办人。林荣基与妻子居于香港,但因打理书局事务繁忙,并不经常见面。林荣基于2015年10月24日失踪,其妻于11月5日向香港警方报警。翌日,林荣基本人致电妻子报平安,香港警方亦以此为理由取消案件。香港入境处拒绝透露林荣基有否出境纪录,故未知林荣基是否于香港失踪。

4、张志平:“巨流传媒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张志平。他表示居于东莞凤岗镇的妻子怀孕“出了状况”后,与书局失去联系。2015年10月24日,他从凤岗镇妻子寓所被十多名持枪便衣人士带走。凤岗镇中一名自称为张志平哥哥的男子向传媒称张志平暂时安全,但未有透露其所在地。

5、李波:英国国籍,书店的经营者之一,于2015年12月30日与客人在仓库取书后宣告失踪。当日晚上10时,妻子接到丈夫从深圳打来的电话,对话中丈夫反常用普通话,并对自己的所在地欲言又止,妻子因而怀疑李波已被大陆官员控制。


结束语:

本报告是一份月度动态报告,这是第四期,肯定仍然会有遗漏的情况。希望大陆各地的人权捍卫者积极补充,请将符合本报告标准而未统计人员情况、以及本报告名单人员的最新情况提供给我们,以便使以后的报告更加翔实和完善。

维权网联系方法:wqw2011@gmail.com
2016年1月31日

附:上期名单宣判及释放人员共36人简介:

一、释放25人(其中谢云达已判刑,为刑满释放):

1、谢云达: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因房屋遭遇强拆,2006年开始上访维权,遭遇上海公安局浦东分局十次行政拘留的处罚。2014年10月份,谢云达在北京要求十八大四中全会关注民生而失联。一个月后谢云达的妻子收到拘留通知书,才知道谢云达于2014年11月2日已被构陷“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判刑1年2个月,2015年1月1日已经释放。

2、叶洪霞:北京公民、维权人士。因自己的家被香港上市公司非法强拆,没有得到合理补偿而上访,多年上访无果后随参与了公民维权活动,曾积极为因杀死强拆人员的范木根发起捐款,河南焦作访民张小玉夫妻被以“杀警”的罪名关押后叶红霞又赶到河南焦作声援,在网上也是大力为受到当局迫害的公民呼吁,曾因游行被拘。警方怀疑叶洪霞在“六四”期间组织活动,2015年6月5日海淀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将其刑拘一个月后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半年,于2016年1月5日释放。

3、李美青: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双庙村石榴庄人,是曾在美国拦阻习近平专车的人权捍卫者李焕君的姐姐。2012年8月因家被强拆而不断上访。于2015年12月22日浦志强案宣判之日,因声援浦志强被刑拘,2016年1月6日被释放。

4、黄力群:1957年出生,上海市籍人,曾先后任职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工委(中央援藏干部),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副局长,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律师。2013年10月起,辞去公务员职务,开始加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执业当律师;对律师职业有执着追求,在理念上坚持司法公平正义原则,大力支持律师为当事人维权的“死磕”行为。2015年7月11日,在“全国律师大抓捕”行动中被北京市警方秘密拘押,罪由是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参与组织策划炒作多起敏感案事件(含2015年5月黑龙江发生的“庆安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为秘密羁押)6个月后于2016年1月7日释放,取保候审。

5、王芳(北京):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财务总监,7月10日遭强迫失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为秘密羁押)6个月后于2016年1月7日取保候审。

6、隋牧青:1968年10月出生,吉林省通化市人,“八九学运”参与者,原广东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著名人权律师,代理多起维权案件。2015年7月,在官方全国709统一镇压人权律师的行动中,于7月11日,被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带走,后又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秘密羁押,其代理律师及家属要求会见均遭拒。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为秘密羁押)6个月后于2016年1月6日取保候审。

7、吴继新:江苏邳州维权人士,60多岁老人。吴继新是下岗后自己开的私家工厂,自谋职业却遭到政府掠夺,在地方多次找到相关部门都无法得到解决,却一直遭到打压,多次被拘留软禁限制人身自由,于2007年开始逐步维权到北京。去年香港占中过程中,吴继新与全国众多访民一起举牌支援香港民众而遭到北京公安的打击抓捕刑事拘留。在黑龙江庆安徐纯合被枪杀事件中,吴继新与全国各地访民举牌要求真相。2015年“9.3阅兵”期间8月24日,吴继新在北京被抓,由北京直接与江苏在公路上交接带回江苏本地被关押、非法拘留达三个多月,直到12月11日被刑拘放出,于2015年12月11日被释放。

8、张德利:北京顺义区拆迁访民,因为遭遇非法强拆而上访,上访期间夫妻二人被多次拘留,劳教,非法拘禁,还曾遭殴打致残。2015年8月16日,在阅兵前期张德利被软禁,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于北京顺义区看守所,在看守所内遭到酷刑虐待。2015年9月30 被取保候审获释。

9、姚建清:女,网名小羊羔。陕西访民。2015年6月,姚建清和十几位朋友一起到了山东潍坊,参与徐永和案庭审围观活动时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据称遭酷刑,10月23日被释放,但家属称未有联系,至今下落不明。

10、冉崇碧:重庆籍访民,一直在广东东莞生活。2008年5岁女儿被强奸,并留下严重的创伤。因法院判决不公,迫使冉崇碧走上上访之路。多年上访中不断遭到东莞地方政府的打压和迫害以及关黑监狱。2014年10月因支援香港占中冉崇碧被刑拘8个月并遭遇酷刑。2015年在北京与其他访民共同创办“流浪访民子弟学校”,被当局多次要求停止办学并逼迁。 2015年12月14日因声援浦志强案被抓,被刑拘于丰台区看守所38天。于2016年1月21日被释放。

11、张占:河北省深泽县白庄乡高庙村人,1969年生,人权捍卫者。参与过多起维权事件,如建三江事件,并且曾在声援郑州十君子事件时被抓。2015年12月14日因声援浦志强案带头呼喊浦志强无罪而被抓,并被刑拘于北京丰台区看守所,2016年1月21日被释放。

12、渠红霞:(网名:糊涂或玛利亚),山西籍人,嫁到北京,是一个关心政治的家庭妇女。丈夫前几年去世,她文化不高,在家照顾90岁的老公公和10多岁的儿子,并开个小卖部补贴家用,只是有空时上网看看新闻和消息,关心政治和民生。 2015年12月14日上午9时许,因围观浦志强案,渠红霞刚到北京二中院西侧即被警察带上车,刑拘于丰台区看守所,2016年1月21日被释放。

13、王素娥:辽宁营口人,人权捍卫者。王素娥的儿子马元旭遭到抢劫,后来受到劫匪的劫持。却被当地法院以抢劫罪判刑8年,因此走上了上访之路。在北京上访期间,王素娥多次被抓并关押。2015年12月14日因声援浦志强案再次遭遇抓捕并刑拘,羁押于北京丰台区看守所,2016年1月21日被释放后,被辽宁地方政府接回。

14、文仁贵: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人御营镇玉脑村维权人士,从1983年开始不断多次受到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对其财产掠夺及迫害,并且被多次拘留、关黑监狱、被车祸,长期在北京上访。于2015年12月22日浦志强案宣判之日,因声援浦志强被刑拘,2016年1月21日被释放。

15、盛兰福:辽宁大连维权人士,是一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属,因为法院判决不公2011年开始上访,上访期间积极参与各种维权活动,遭遇多次打压、拘留及酷刑对待。于2015年12月22日浦志强案宣判之日,因声援浦志强被刑拘,2016年1月21日被释放。

16、谢远东:1970年5月20日出生,原中央电视台记者,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人权律师。2015年7月10日,在“7•10大抓捕”中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警方抓走,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后其代理律师多次要求会见均遭到拒绝,并被指控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于2016年1月19日获悉其被取保候审释放。

17、邓小明:男,广州“海哥劳工服务部”志愿者,2015年12月7日律师确认其被刑拘,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2016年1月8日被释放。

18、彭家勇:劳动者互助小组负责人。原广东中山翠亨制包厂工人、劳工维权义工。曾在2015年4月3日,彭家勇因工人维权被中山南朗镇崖口派出所强制传讯和殴打,深夜被释放后,又在派出所门口遭遇殴打受重伤。彭家勇于2015年12月3日被广东佛山警方带走后被刑拘,2016年1月9日取保候审获释。

19、汤建:“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前员工,网名北国。2015年12月4日晚,被广州警方从北京带走,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之后在中央电视台认罪悔过,应已予释放。

20、魏文海:温州鹿城藤桥牧区传道士,2015年8月26日被温州警方带走,秘密羁押。12月份获释。

21、郑金元:温州市瓯海基督教牧区长老,2015年9月12日,被温州警方带走并秘密羁押,据悉现已获释。

22、潘丽约:温州基督徒。2015年9月7日被带走并秘密羁押,据悉现已获释。

23、程丛平:温州鹿城藤桥牧区传道士,2015年8月26日被温州警方带走,秘密羁押。现据悉已获释。

24、张制:温州市平阳县显桥教会传道士。他因带领教徒抵抗两度被捕,一直处于拘留取保状态,公安威胁他随时可以把他抓回去。2015年9月,在张凯律师被抓后,也被温州警方以同样的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罪名抓捕并监视居住。2015年12月22日下午获释。

25、吴有明:湖北武穴人权捍卫者,天网义工。2014年3月份因土地被征问题在北京上访,当局照顾吴有明实际困难,离婚带着俩个幼女生活,给予5000元的困难生活救济,并由他的亲属代领签字,现在却以“敲诈勒索罪”被刑拘。2015年6月20日吴有明“敲诈勒索罪” 在武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宣判。10月,法官去看守所去找了吴有明,希望其取保获释出去,吴有明予以拒绝,坚持要政府给个说法。12月14日,法院要强行取保释放,把吴有明赶出看守所。

二、已判11人,其中前5人是之前已经被判刑,后6人是本月被判的:

1、成洪蓬:出生年月不详,山东省菏泽市人,菏泽市定陶县半堤镇潘寺村村民,基督教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因笃信耶稣基督,2014年6月25日,与其他21名基督徒(不含儿童),在当地曹县庄寨镇某地排练赞美诗歌之时,突遭50余名警察和便衣持枪闯入唱诗现场,在无任何证件及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所有人等野蛮抓走关进看守所,并被以“反党邪教”名义刑事拘留十几人,另有部分人被处以行政拘留,造成轰动一时的“曹县教案”;2014年7月23日,大部分人均已获释,唯成洪蓬、赵伟良二人因坚守信仰不受蒙骗、不予签字悔认,仍被继续拘押;2014年8月1日,其被菏泽市检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2015年5月27日,其被菏泽市曹县法院以同罪名判刑3年,其不服上诉。目前被羁押于山东省菏泽市曹县看守所。

2、赵伟良:出生年月不详,山东省菏泽市人,菏泽市东明县大屯村村民,基督教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因笃信耶稣基督,2014年6月25日,与其他21名基督徒(不含儿童),在当地曹县庄寨镇某地排练赞美诗歌之时,突遭50余名警察和便衣持枪闯入唱诗现场,在无任何证件及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所有人等野蛮抓走关进看守所,并被以“反党邪教”名义刑事拘留十几人,另有部分人被处以行政拘留,造成轰动一时的“曹县教案”;2014年7月23日,大部分人均已获释,唯赵伟良、成洪蓬二人因坚守信仰不受蒙骗、不予签字悔认,仍被继续拘押;2014年8月1日,其被菏泽市检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据悉,其6月25日被抓至派出所后被扇耳光,后被关押在某宾馆时,因不承认自己所信的是邪教,遭到警方一队长的暴打。2015年5月27日,其被菏泽市曹县法院以同罪名判刑4年,其不服上诉。目前被羁押于山东省菏泽市曹县看守所。

3、黄秋锐:广东省汕头市人,基督教信徒,广州良人基督教家庭教会长老。因自幼跟随父母信仰基督教,遭当局打压和非法驱离,且其所建立的教会和日常的生意也多次被当局关闭取缔;1987年,曾因从香港运输基督教图书《圣经》到重庆而被抓捕,被关在看守所里惨遭酷刑虐待,三根肋骨被打断;1997年,曾因在广东省深圳市和东莞市先后建立了农民工教会,其家庭再次受到当局打压;2003年,曾在广州市积极参与广州大学城的校园事工,并用10年时间在广州市和东莞市建立了五六个家庭教会;2008年-2012年,曾因四川汶川地震而受到广东教会的差派,至地震灾区的“小羊儿童之家”进行教育救灾,却因宗教信仰问题又一次受到当局的极大打击和逼迫 ,致使其经营的广州尼西书屋亦被地方当局强行关闭。2014年6月23日,因其帮助教会的一位教友将幼儿园自用品格教材发货去柳州,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当局知晓,随被柳州警方跨省抓捕,并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后又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在经历了两次庭审日期的拖延之后,终于在2015年2月9日其案件在柳州市柳南区法院开庭续审,未予宣判。2015年7月30日柳州市中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

4、朱贵芹:辽宁省人权捍卫者,“曹顺利维权团队”成员,中国在押维权者。自2003年以来,因其兄朱传清为解决家庭困难上访,遭当局陷害,被劳教1年6个月,期间遭狱警酷刑造成精神癫痫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其与全家兄妹6人随走上替兄维权上访之路,其中,因此6个兄妹中竟有5人被当局枉法劳动教养,2个兄姊被含冤致死,1个弟弟因牢狱之灾而被迫害成精神病,其亦屡遭当局疯狂打击;2004年,因其上访维权而被当局劳动教养3年,并被关押在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备受酷刑折磨;2009年5月27日,因其是“曹顺利维权团队”成员,并与数十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前声援抗议,其被北京当局再次劳动教养1年;2013年3月15日,曾因中共两会召开,而遭截访和被电棍击、被踢折六根肋骨;2013年5月18日—2014年3月5日,遭北京市西城区警方先后训诫14次;2014年1月1日—2014年3月5日,遭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警方行政拘留4次;2015年3月6日,曾被北京市警方送至久敬庄黑监狱关押,后又被辽宁省抚顺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在辽宁省顺市监所管理支队第一看守所;2015年3月16日,被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5年9月14日,其案在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2015年10月22日,被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目前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服刑。

5、于溟:1971年出生,辽宁省人,原辽宁省沈阳市某中型服装企业老板,法轮功学员,中国在押良心犯。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以来,曾先后四次、累计8年被非法绑架、关押和被处以劳动教养,曾屡遭酷刑折磨;获释后,2013年8月29日,沈阳市警方又以中共头号人物习近平要来视察,担心其前往喊冤为由,将其从正在筹备婚礼的妻姐家中抓走,一天后尽管其脱铐跳车逃走,但最终仍于同年9月24日再度被抓,并被超期关押长达13个月,遭遇酷刑和刑讯逼供;刑拘关押期间,沈阳市检察院曾对其案三易罪名,其家属探视权长期被剥夺,其代理律师的会见要求亦曾遭到八次拒绝;2014年10月31日,其案在沈阳市法院开庭受审,在四次庭审后,2015年7月,沈阳沈河区法院将于溟判刑四年,于溟提起上诉,被驳回。目前被羁押于辽宁省沈阳第一看守所。

6、巩进军:男,58岁,河南省鹤壁市人,因为拆迁的事情,到北京上访,历时四年。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北京当局出动大量的警察、特警、保安维稳,致使大量访民在这期间被拘捕、截回当地。2013年11月14日晚9点多,巩进军和其他三名上访者,被十多名20岁左右的截访者从北京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河南厅,强行架出来。途中经过河北时黑保安与巩进军发生冲突,巩进军情急之下扎了黑保安一刀,警方说一死一伤。随后,巩进军被刑事拘留,关押于河北深州市看守所,期间遭遇电击等酷刑。2015年2月11日上午,访民巩进军“故意伤害”一案在深州法院开庭审理,未判决。巩进军“故意伤害”案于2016年1月15日在衡水市中院宣判,被判处无期徒刑。

7、张海涛:1971年出生,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籍人,原1990年代国企下岗工人,新疆区域电信产品销售者、自由职业者,民主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政治犯。2015年6月26日,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亚南路派出所警方以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抄家、刑事拘留、逮捕;之后被以“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据悉,其家中银行卡全部被警方冻结,妻子即将生育,生活面临极大困境。目前张海涛被羁押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看守所,案件现已到检察院。2015年11月18日,张海涛的罪名从“寻衅滋事罪”变更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016年1月15日,张海涛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十九年的加重处罚裁定结果,并没收个人财产12万人民币。

8、唐荆陵:1971年12月15日出生,湖北省荆州市人,基督徒,前广东省汕头市某化学工程类单位技术人员,原上海交通大学广东校友会理事,知名人权律师,《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中国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首倡者和主要推动者, 2014年5月16日,因其持续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和在六四纪念日期间推动“六四静思节”行动而被广东省广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并被关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6月20日,又被当局更换罪名,宣布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2014年11月19日,其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直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第一看守所。2016年1月29日,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9、袁新亭(袁朝阳):1971年5月6日出生,四川省遂宁市人,基督徒,网名“初级洗脑师” ,前广东人民出版社编辑、前广东海燕电子音像出版社编辑,原广州出版社的编辑,《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推动者,中国在押政治犯。2013年迄今,中共当局掀起了专项打击从事民主运动和公民维权运动人士的新风潮,唐荆陵、袁新亭等人宣传、推动的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便成为中共当权者警觉、恐惧和严打的对象;2014年5月16日,维权律师唐荆陵因推动中国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等而被广东警方拘捕,其亦因此与当日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被关押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2014年6月20日,又被广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
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未审待判;据悉,其在给家人的信中称,在狱中其身体病情日益加重。2016年1月29日,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0、王清营:1982年3月1日出生,河南省南阳市人,基督徒,前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经济学教师,原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建设企业集团高级策划经理,《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广东知名公民活动者,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推动者。2014年5月16日,人权律师唐荆陵因推动中国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等而被广东警方拘捕,其亦因此与当日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被关押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2014年6月20日,又被广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第一看守所。2016年1月29日,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11、姜力钧:1966年8月26日出生,辽宁省铁岭市人,又名姜立军,笔名龚存龙,基督教信仰者,民主异议人士、全民和解与社会公正促进工作室负责人。1988年10月,因主编《民声报》、组织中国青年救国会,被当局收容审查88天;1995年11月,因同类政治因素再次被当局收容审查21天;2002年11月,因与陕西的民主异议人士赵常青等人,要求当局重新评价八九民运、释放政治犯、推行政治改革,以及恢复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的人身自由等,被北京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并获刑4年。出狱后,继续关注和帮助各地访民等弱势群体的维权问题;2014年3月,积极声援3月23日在黑龙江省建三江被关押和遭遇殴打的四律师事件;5月16日,突然被沈阳警方从家中带走,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予以刑拘;6月24日,被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目前被羁押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其在押期间备受残暴酷刑折磨。2016年1月29获悉,姜力钧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刘书庆律师:关于刘书庆被注销律师证的周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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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书庆律师被注销律师证】因为朋友陆续听说我律师证已经被注销,对我多有私信问候关切,而情况又一言难尽,为解朋友关切之惑,就说嗣后会发一个声明,此为该声明之来由


2016114日下午3时我所主任告知我,说司法局让他去一趟谈我的问题.他猜测是司法局抱走的我的案卷可能被查出点问题,我亦这样认为,毕竟这次济南市司法局检查案卷不同于以往,以往是在律师所抽查,这次是对特定律师的普查,所里凡是与我有关的信息均被拷走,如果严格按照他们整卷的标准,恐怕所有人案卷都不达标,案卷查出瑕疵在所难免,但我倒并不担心,毕竟我坚持依法接案依法代理,重要的手续都没有问题,而且执业七年来从未被客户投诉,反倒客户很多成了朋友.下午5点主任突然通知我司法局决定注销我的律师证,让我大为震惊,有种猝不及防被重击的感觉。
    
2015124日的”七九研讨会”结束后,我被济南市公安局警察两次约谈,而且还累及我家人一次.约谈时总体上气氛尚可。
    
第一次约谈重点谈的是研讨会的事,我坦诚参加该研讨会系受和平夫人诚挚邀请,考虑到本人没有顶住压力代理和平案件,致使和平家人需另寻律师,对和平及其夫人深抱愧疚之意,权衡再三同意参加,而且路费也系自己承担,我亦承诺自此不再就7.9事件公开发声。
    
中间历下区警方约谈我妻子一次,谈及对我看法,说他们认为本人是一位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希望我妻子多关心我,多和我交流,多劝导我,不要误入歧途。
    
第二次约谈是在我代理王秋实律师未被律所同意的当日下午,气氛也还友好,他们还戏称有机会要旁听我案件审理,而我也答应以后尽量少接敏感案件。
    
基于他们传递的信息,我相信今年年检或许问题不大。未曾想不出几天情势便急转直下。我找济南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沟通,希望他们宽限几天,等我年检时再注销不迟,以便让我处理下手头未结的案件。司法局说不是他们决定的,他们只能执行,没有任何转圜空间。
      
事已至此,我已释然,原谅那背后的翻云覆雨之手。毕竟从我代理许志永博士案件后,学校基于“你懂的”原因已经拒绝再安排我上法学课----尽管他们仍然缺老师,但依据《律师法》确实我已不符合兼职律师的条件,尽管济南市兼职律师中很多亦不符合此规定,但诚如律管处长所言别人没人盯着,所以我亦无话可说,也尊重律所主任的意思不再复议和诉讼,我只能佩服他们伏笔埋的深远。
    
现在,我律师生涯已经暂告结束,不悲不喜,但为稻粱谋,也需要重新规划自己,门关了,就凿一扇窗,作为欲望比较低的人,窗户虽然比门要小一些,但也足够呼吸,因此我是谨慎乐观的。
    
最后谢谢大家关心,无需再向我表达关切之意,就让此事翻篇。
              
律师刘书庆 2016131



77岁人权律师林洪楠向“两会”代表、委员以案说法治——人心向背决定一切 勿忘民心工程 敬请关注监督福建司法环境的重大案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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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
福建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正值一年一度的福建两会召开之际,特向两会反映几类重特大案件情况(重复反映从简)。

一、刑事案件

福建省近两年纠正了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1996年“4.26”福清绑架杀人案和2006年“7.28”平潭念斌投毒案等冤假错案,遗憾的是一律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疑罪从无”,文过饰非,难以启动侦破、缉拿真凶,难以启动追责、杜绝刑讯逼供,即便作出国家赔偿,也留下许多尾巴,而难以总结经验教训,从根本上铲除冤假错案产生的土壤。现仍有多起久拖不纠的重特大申诉案件,没有得到平反。

1、福建第一起“涉黑”案件——“打黑反被黑打”的林坚钊冤案,只要认真阅卷就可以看出是早应一风吹的冤案。林坚钊同志申诉十四年,三十多次赴京上访,地方官员恼羞成怒、耿耿于怀,在福建省内既不作出驳回申诉也不作出再审决定。

去年元月20日福建媒体专题刊登了2015年处决了连江黄岐海盗最后一名主犯被执行死刑,遗憾的是当时指挥破案的林坚钊自己却蒙冤受屈。十四年前,判定该案完全是根据省、市长官先行定性定罪的旨意办的“打黑反被黑打”。一审判决剔除两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和窝赃罪),二审裁定排除参与预谋策划第二起故意伤害案,但仍维持原判。
林坚钊同志的冤案事起《福建日报》内参《岂能容忍今日的闽江畔成为昔日的上海滩》(1997.6.11),《福州日报》内参《警匪勾结横行乡里 南屿村民深受其害》(1999.9.21),都反映了林坚钊和闽侯受害者的举报。时任省委书记陈明义、市委书记赵学敏批示后,福建省公安厅曾派专案组进行调查,当时侦破预案还是林坚钊拟草,后因当时没有大气候,案件不了了之。不料没多久,林坚钊反被指控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数罪并罚。这起市政法委牵头,公、检、法联合办案。警方把人一抓进来就警告:本案是经省、市领导定下,你请律师也没用;林坚钊告知检方:我不可能既在涵江又在闽侯,如此重要线索连查都不查一下;庭前定调,证人、证言不宣读、不质证等等;上诉二审连庭都不开就宣判,严重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林坚钊一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该案一审开庭第二天媒体先行定性、定罪,以《这只“老狼”昨日受审》(福州晚报 2001.9.25)进行专题曝光,后以警方设套将其武断挂联的两起故意伤害罪冤判有期徒刑十年,林坚钊同志不服上诉。二审裁定发现第二起故意伤害案存在问题——“现有证据尚不能认定上诉人林坚钊参与预谋策划,应予纠正”后,却仅作了“微调”,以不影响原审定罪量刑,仍维持原判。事后林坚钊从不间断地申诉,一直到后来,《八闽反黑第一案,“哑巴帮”全哑了》,《福州“大款警察”(任燕榕)被判20年》(福建法制报,2005.3.28),其保护伞——原福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吴文达、宋立诚等先后落马,而真相大白。
林坚钊同志在保外就医期间,第一次赴京上访,引起中央公安部的重视,时任公安部纪委书记祝春林亲自带队复查,后林洪楠律师介入十年所作大量调查,均可确认此案纯属任燕榕(原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副大队长,现已判处有期徒刑18年)串通其尖子特情宋建华设局陷害,且得到时任福州市政法委领导吴文达、宋立诚等人的支持,制作的大冤案。
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林坚钊无作案时间。当天林坚钊去莆田涵江,不可能分身两地;负案在逃的关键证人林光云,公、检、法居然至今都没有对其进行询问,林洪楠律师三次会见了林光云,其谈话笔录,可以确认指控实属子虚乌有。

另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与林坚钊毫无关系,连所谓林坚钊驾驶参与故意伤害的一部“红色小车” 至今查无实据,纯属杜撰。同案犯张忠说实话被判,坐在同一辆车上的周君荣讲假话放掉。

林坚钊同志由于冤狱多年,现患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冠心病(急性冠脉综合症)、2型糖尿病等,后遇车祸,又遭法警施暴,既无退休金,也无医疗保险,生活十分困难。福建省公安厅老领导边圻、何锋涛、林光烈、刘德生等老厅长、老处长们,都替林坚钊向相关司法部门呼吁,望相关司法部门对林坚钊尽早给予平反。遗憾的是,“官本位”、“一言堂”、“官官相护”“官无悔判”等封建专制陋习深深影响了个别地方领导,为怕问责,采取一推诿、二挑剔、三截访、四收监、五劳教(下决定没实施)、六法警施暴、七以查无此人拒绝交通肇事立案,拒绝中央通知接访、八释放不给落户,后发给《临时居住证》等错误行为,置宪法、法律于不顾,将功罪不分、早该平反的案件一拖再拖,没完没了地“踢皮球”,至今相关司法部门没有实事求是、旗帜鲜明地做出再审决定。

2、徐佳、梁昊合同诈骗案本来就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为维护国企华福集团权威,惩处上海民营企业,牵强附会地将案件升格为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41日作出刑监字第234号《重审意见》指定福建省高院重审。福建省高院屈从地方官员压力将案件交付福州市中院重审。福州市中院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屈从地方官员旨意,袒护国企,仍然作出枉法裁判。徐佳、梁昊不服提起上诉后,20088月福建省高院居然“城门失守”,作出(2008)闽刑再终字第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推翻了自己(2005)闽刑监字第19号再审决定(2005.6.1)以及(2005)闽刑监字第7号刑事裁定,作出“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的裁定。

本案曾邀请国内著名法学专家讨论,并出具了“本案应当认定无罪”的《论证意见书》。希望两会关注徐佳、梁昊的申诉,敦促福建司法机关尽快作出再审决定。

3、李祥谋组织他人偷越边[]境案,五易涉嫌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阻止他人偷越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八变强制措施(治安拘留、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再刑拘、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再逮捕)。该案涉及2008.3.20“福远渔628”海难事故十五条人命,作为死难者家属的代表,四年来李祥谋辗转奔波,为他们讨回公道。福建省人民政府海洋渔业厅、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也确认李祥谋作为死难者家属的代表,遇难者家属的三项要求的可行性报告已经出台,筹集了5718765元赔偿金的情况下,居然又将李祥谋扣为人质,进行强制性理赔,世上有这样的理赔方法吗?!并在石狮市、泉州市政法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海洋渔业厅都不同意的情况下,福建省政法委个别领导的指令下,强行予以判决。李祥谋已刑满释放,现继续为该案的死难者家属讨公道。

李祥谋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一案的判决,无论如何都与党纪、国法、天理、人情有悖,希望两会敦促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对2008.3.20“福远渔628”海难事故死难者家属代表的李祥谋作出再审决定,尽早宣判无罪,切实做好死难者家属的理赔工作(印尼籍的死难人员事发后,印尼已给予理赔,遗憾的是我们的相关责任部门相互“踢皮球“,至今没有理赔),以告慰2008.3.20“福远渔6.28”海难事故死难者亡灵及其家属。

4、古时有“因言获罪”,如今福建省2010年创造性地“三易罪名”(诽谤,变诬告陷害,又变诽谤),惩处了为闽清严晓玲之死伸冤的三网民“范燕琼代书入刑、游精佑录像入刑、吴华英旁观入刑”第一案随后还添加了“王荔蕻围观入刑”第一案。该案三级法院都认为无罪,遗憾的是,地方官员害怕访民潮、网民潮,上级又关照下级的长官意志,强行对该案作出了有罪判决。该案涉及的上述四人至今没有得到平反,至今都在申诉之中,实在是太遗憾了。严晓玲母亲坚持要求对严晓玲尸体重新鉴定,不同意对严晓玲尸体火化,地方政府将两件不同的事情捆绑纠缠一起,以火化严晓玲尸体为条件,不给严晓玲母亲所居住的危房进行改造。后来表示可以分开处理,但实际操作上还是黏黏糊糊,闽清县公安局居然推翻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承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作出“不予重新鉴定”的决定,这种 “左得可爱、右得荒唐”的做法,发人深省。

由此引起林秀英不间断的上访和截访。在2014年林秀英诉闽清县公安局“一事两罚“乱作为的行政诉讼庭审中,本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前一要求对严晓玲死因重新鉴定的事件,涉及打击犯罪,清除贪腐,对公安司法机关来说是举手之劳;后一件危房改造实属“马上就办”的民生问题,拖至今日,一晃四年,太不应该。由于这次上访,梅城镇镇政府决定停止林秀英儿子的低保户待遇,后威胁林秀英“如果再上访,连你的低保待遇也要取消。”每次赴京上访,截访回地方后,就利用《信访条例》在警告之下是训诫、《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警告之下是治安拘留之间衔接的漏洞,就升格进行治安处罚,还强调这不是“一事两罚”。对上访户如此操作已成为家常便饭,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52012年“8.28”漳州漳浦破获所谓郑龙江家族型涉黑案件,望两会给予高度重视,侦查阶段警方将涉案人员关押在特审室,长的四十七天,短的十几天,完全采用了刑讯逼供制作的案件。201488日漳州中院对郑松木、郑秀花、郑荫梅等七人一案作出了(2014)漳刑终字第236号民事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4813日漳州中院对郑龙江、谢水平等十二人作出(2013)漳刑终字第236号刑事裁定,以原审审理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该案审理中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警方办案人员否定存在特审室,后经质证,辩方还提供了网络上有关漳浦县看守所特审室招投标和中标公示的网页,将警方当庭撒谎驳得体无完肤,该案发回重审一审仍认定有罪现又已上诉。

实际上,有许多刑事案件应当立案侦查的,由于涉及访民、网民申诉而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的案件久拖不立,甚至反馈:法院能立案,警方会提供材料,涉及政府行为,我们惹不起。值得两会高度重视。

二、国家赔偿、涉民行案件

12001年“2.20” 徐承平、郑军、刘雄犯故意杀人、抢劫、偷税、诬告陷害罪及其福州安祥机动车置换有限公司犯偷税罪一案审理的全过程,至20095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徐承平、郑军死刑核准、执行。该案刑事部分兑现了社会的正义和司法的公正。但在国家赔偿、附带民事侵权赔偿上仍无法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的损失。

2001年“2.20”枪案历经两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2007]刑四复89079530号《刑事裁定书》2009.4.21),遗憾的是两审法院又以(2005)榕刑初字第23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2005.8.5)和(2005)闽刑终字第71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2005.11.2),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陈信滔的起诉。与此同时,于200434日无罪开释的受害人陈信滔、陈信华提起了国家赔偿,历经三年半的折腾,终于200781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做出了各赔8.9万多元的刑事赔偿决定。由于赔偿数额与受害人陈信滔、陈信华提起的赔偿数额相距太大,俩人不服决定,不断申诉;受害人至今无法最大限度地挽回其经济损失。

经计算,受害人陈信滔应挽回的损失共计壹仟叁佰万元。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笔损失会越来越大!现陈信滔诉告徐承平(杀人抢劫犯,已处决)、王振忠(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系徐承平保护伞,外逃后病死美国)和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民事赔偿案。原告不服贵院(2011)榕民初字第218号民事裁定,上诉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47日作出(2012)闽民终字第427号民事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福州市中院审理,现已判决赔偿陈信滔600多万的损失,陈信滔不服上诉,相关当事人不服也上诉。据悉,福州市公安局上诉并要求法院提供司法救助,这恐怕是全国首例。现该案正在福建省高院审理之中。

该案源于2001年“2.20”枪案,200434日陈信滔被无罪释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国家赔偿之诉;200742日提起侵权赔偿之诉;分别跨越了十五年、十二年、九年,一个人有多少个这样的年华?如何让人只争朝夕?又如何体现司法的公信力?侵权赔偿至今还是不能马上就办,不能实至名归,本律师和受害人陈信滔对此深表遗憾。

2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1996年“4.26”福清绑架杀人案和2006年“7.28”平潭念斌投毒案等冤假错案,终于作出了无罪判决。

我们深知目前《国家赔偿法》是依法赔偿,抚慰性质,两审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作了不少努力。但是,赔偿决定对三起案件的受害人提出的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请求,以本院未侵犯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要求返还的被扣押物品因未随案移送本院”和“因申诉造成财产损失不属国家赔偿范围”将责任推给福清、平潭警方的专案组,不予赔偿,于法有悖;拟实施法外赔偿,实际操作非常困难。

至于切实兑现重审二审的判决(2013.5.3)和两审国家赔偿委员会所作的承诺----问责、追责,侦破缉凶,告慰亡灵,还历史以真相,并承诺协调相关部门,对刑讯逼供、扣押物品等所造成的健康权、财产权损失的赔偿,是难上加难,发人深省。

三、正确对待强拆和强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勿将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变成“口袋罪”,惩处上访群众

据调查,我国民众集体维权的“群体性事件”中,城市的强拆和农村的强行征地以及补偿不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到了六成以上。

以征地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并低价征地,构建了数以万亿元计的“卖地财政”,刺激地方政府多征地、多用地,重复拆,重复建,导致开发商囤地、炒地,投资投机房增长,甚至偷工减料,唯利是图,富了开发商,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搞娱乐、旅游、餐饮,综合楼堂馆所,征地补偿不公正、不透明。征地程序不合理、不合法,严重侵占耕地,以及司法救济、行政诉讼“难于上青天”。政府征地权力几乎不受法律约束,肥了贪官污吏,此类问题屡发不断、屡禁不止,造成上亿失地农民60%贫困化,扩大贫富差距,后患无穷。
警惕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被某些官员加以地方化、行政化利用,变为口袋罪,严重败坏我国司法公信力。

1、应像当年毛泽东同志保护“赤脚医生”一样,正确对待“赤脚律师”,不拟对公民代理人随意扣帽子,打棍子,更不应无根据的给予刑事追究。

本案审理程序涉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随意加以地方化,行政化,涉嫌地方官员报复性、选择性干预办案。

20141021日福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将要前往北京拟参加《人民日报》座谈会的纪斯尊扣押,先送连江,当晚到贵安温泉宾馆软禁八天后,移交仓山公安分局。仓山公安分局以201495日参加旁听潘墩村三村民上诉案,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强行作出行政拘留十五天决定。纪斯尊提起行政复议后,福州市公安局于20141118日作出榕公复终止字[2014]16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转送鼓楼区公安分局,并升格为刑事拘留。在此期间,将2014年“9.5”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案随心所欲、摇身一变为寻衅滋事案以达对其数罪并罚。20141212日鼓楼公安分局作出鼓公(温泉)提捕字(20140082号《提请批准逮捕书》。20141219日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案予以批捕,临近2015年春节,纪斯尊进行绝食抗议。2015213日福州市公安局作出榕公(治)诉字(201500003号《起诉意见书》并将二级残疾人徐钟富陪绑上,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一并移送审查起诉。2015215日,鼓楼区公安分局突然将其转送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公安局当天即转给福州市检察院,同一天又从福州市公安局转给闽侯县公安局,闽侯县公安局当天即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现移送贵院提起公诉。在先前从公安、检察、转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都在同一天完成,真是“目不暇接”,实属罕见!

值得两会高度重视:1、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证明》居然在三个多月后才出具,温泉派出所《证明》也是在三个多月后出具。2、有关中级人民法院201495日出现的事件,仓山公安分局于201543日才出具《情况说明》。金山派出所于201547日才出具《情况说明》,及其相关证人证言,为什么一律滞后,反正“抓你没商量,理由后罗织”。

本案实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第一款和第293条所规定构成两罪的要件,收集证据涉嫌逼供信,事实认定是非倒置。是阳光庭审,触摸法院公信,声援无辜冤判村民,兑现阳光监督,还是寻衅滋事罪;是送上门的社情民意调查,还是扰乱社会秩序罪,一目了然。该案于20151216日已在闽侯县法院开庭审理,当天从上午9点开庭到晚上11点半,审后该院决定延期审理,且听下回分解。

根据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上述情况纪斯尊作为公民代理人,依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替受害群众做一些公益事情,我们不能苛刻要求“赤脚律师”每办一案都尽善尽美,更不应上纲上线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执行中央“四个绝对不允许”,破除几千年来封建专制制度下形成的“官旨一言九鼎,衙内官官相护,家丑不可外扬”之陋习。

2、陈茂妹与林应强、石立琴、唐兆星、吴京、贺清敏等十四人的上访维权行为,与上述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风马牛不相及。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对他们强制要求在息访息讼协议上签字,签了就放走,不签就重判,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就这么一条是否在息访息讼协议上签字。这种在“维稳压倒一切”指令下的某些官员挖空心思将此罪名,变为整治上访群众的口袋罪的行为,严重败坏我国司法公信力。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仓公(城门)诉字(201400014号《起诉意见书》,陈茂妹与林应强、石立琴、唐兆星、吴京、贺清敏等十四人实属一案,本应由北京治安部门受理管辖,后应福建要求升级为刑事拘留,转回福州,其中七名嫌疑人在福州羁押期间逼签《息诉息访协议》后释放。“经市委政法委协调”(榕检公一指辖批[2014]1054号《批复》)下,生搬硬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来一个“一分为三”的指定管辖审理,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2013.11.21),同中央三令五申独立办案、专业审理、程序公正、公开监督唱对台戏,严重浪费国家司法资源,严重违背起码的专案专办和审判运行的规律。

3、长乐市江田镇友爱村、江田村村民承包的旱地,园地(可种村民历来为主食的红薯、花生、西瓜及各种蔬菜),也包括防护林(已被大量砍伐)被江田镇友爱村、江田村村委会大肆非法圈地,高价买卖。无独有偶,广东乌坎事件的同一天(2011.9.21),在江田村也发生了因港商征占耕地二百一十六点四亩(其中防护林五十四点八亩)抛荒十三年,村民义愤填膺推倒围墙所发生的流血事件,将六名村民拘押,四名村民直至2012年春节前夕才取保候审,并强迫其写下保证不上访的《保证书》。两村村委会将三千五百多亩旱地、园地,以赠送、贱卖的方式变相买卖,非法买卖,还非法建设并且还将建筑垃圾四处堆放,原来未被卖出去的土地也未能幸免,遭到破坏,把它围起来,既不复耕也不修建,就想靠倒卖土地获得巨额回报。

长乐市人民政府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早已核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长乐市江田镇友爱村、江田村村委会居然胆大包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承包土地、土块登记等栏目擅自涂改,并在第一页加盖“整片时间:2002131日”,一压十七年,至今不发,以所谓“统一保管”为由,置中央三令五申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土地资源的指令于不顾,欺上压下,继续“忽悠”领导和村民。

两审均裁定不予立案,后经福建省高院裁定,撤销不予立案的裁定,指定长乐市法院受理。后经多次折腾,该院终于以“使用况状已发生重大变化”,“再行发放已无实际意义”为由,作出驳回失地农民的诉讼请求的判决。宣判时间一变再变,连变三次,拖至20151217日抢在代理律师到庭前宣判。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前年福建省两会上述两村村民代表又向两会作了反映,个别地方领导恼羞成怒,又将2011年“9.21”事件中曾被抓捕的陈华容等三人提起公诉,并密捕一人,一案切成两案审,强行对四人以破坏财物的罪名判以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并宣布不准再次上访;每人发给一部手机进行定位,将他们关入没有围墙的监狱。这四人都不服两审判决,提起申诉后,申诉居然均被驳回,现仍在申诉之中。这起案件涉嫌报复执法,枉法裁判,值得高度重视。

晋江市科任村村民保护土地与官商圈地流转的遭遇战,是从19984月吕江波和吕孙建给时任总理的朱镕基写信拉开序幕的。

1994年,晋江市深沪镇政府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强行征用科任村农民承包的责任田800亩,作为外资企业万时红集团有限公司建污染工业用地。万时红集团取得土地后於199897日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以万时红集团涉嫌诈骗为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万时红集团与株洲市城郊东湖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为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万时红集团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冻结万时红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2010年初,深沪镇政府再一次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强行征用科任村土地1252亩作为凯歌体育管理学院项目用地,从科任村民收回了原先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凯歌体育管理学院是地方政府打着文化产业的幌子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圈地、炒地、搞房地产的商业开发行为。
    
科任村失地村民吕子忠等经申请行政行为公开获悉科任村所涉及的征地无论是1997年的万时红项目(实际征地是1994年)还是2010年的泉州市凯歌体育管理学院项目,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三级教育部门均答复确认不存在凯歌体育管理学院;显属地方政府巧立名目圈地搞非农建设。

晋江市政府和第三人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批准违法征用科任村两宗土地等违法问题,严重侵犯科任村失地村民土地承包责任权,科任村失地村民不间断地向有关职能部门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务公开,并于2014年先后向中央巡视组、福建省委巡视组进行举报,事后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庭审过程合议庭采纳了原告的请求,当天下午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办案。根据现场勘察,一目了然,可以看到围墙是客观存在的,确像原告讲的长城似的。第三人居然说围墙不是他们所围建。被告对水库远处的围墙所处地块说是别的村庄的;所强征地除中间修了公路外,其余均被闲置荒芜。第三人所建的高楼、别墅均为经营性开发用地。现已一审庭审结束,尚待判决结果。

5、漳州龙海系列强拆案件值得两会关注。

根据周国元、许亚憨、周双才、李红花、陈惜玉、陈清松等群众反映,原龙海市榜山镇党委书记现已刑事审查贪官甘国文,为了巴结开发商牟取暴利,利用手中权力不惜牺牲被拆迁户利益为代价,借着“榜山梧浦高速公路出入口景观整治工程”建设需要为幌子,凭他个人长官意志代替党纪国法,公然与国务院于2011121日第590号令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分庭抗礼,背道而驰。

《法制今报》于2011524日以《先毁农田,后逼签字》为题曝光了龙海市国土资源局与龙海市榜山镇政府违规征地。同年810日又以《强拆他人住房,竟称无需手续》进行了曝光。结果这些举报上访的人员多次被非法拘禁,并被雇用人员打伤,甚至致残,陈惜玉病瘫的母亲被抓走藏匿致死,承陈惜玉冤陷铁窗之危,利用非赔偿主体的榜山村委会逼签《拆迁补偿安置赔偿协议书》,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上述李红花、周国元、陈惜玉、陈清松等受害群众家人采取诉讼和信访两条腿走路,实属依法维权,迫不得已的,却屡遭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的打击。20107月,中央撤销了582家地方驻京办,因为发现他们对上访群众“截访遣送”。20109月,对“公权外包”的黑监狱,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予以取缔,遗憾的是地方官员对安元鼎的需求,有人继续接手,这次陈惜玉等家人及其他赴京上访人员被拦截后,警方移交给当地政府雇佣的人接走,后半路羁押在合肥,尔后送回福建,一路操作同原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的操作一模一样,甚至有过而无不及,希望两会高度重视。

62004910日张有福等3户与建阳市将口镇南台村签订了一份《建阳市将口镇农村集体林产权(转让、租赁、承包、管护)经营合同》,向南台村承包一片荒山,面积44亩。承包合同期限为50年。合同签订后,张有福等即在该林地上种植桔子、板栗、茶叶等经济作物。随后多次向建阳市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权证,一再受阻。 2013年张有福等按建阳区林业局提供的空表格,到村委会盖好了章,应建阳区林业局之经办人的要求,将盖好章的空表格上交给了经办人周金明。2013715日,张有福等领取了潭林证字(2007)0500747号林权证。张有福等回家一看,发现林权证的面积由原承包合同中的44亩变成了17亩,足足少了27亩。

 张有福等发现后,向建阳区(原建阳市)林业局提出异议,建阳林业局与武夷山兴田镇林业部门之间互想推诿,行政不作为。张有福等经过行政复议,2014825日收到了南平市政府的南政行复【20149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错误的林权证及面积,对张有福等的复议请求未予支持。

201499日张有福等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14128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南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对张有福等的合法合理诉求未予支持。

张有福等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68日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闽行终字第153号行政判决,撤销南平中级人民法院(2014)南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及违法变更[潭林证字(2007)0500747]林权证中面积及四至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根据《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第四条第()款规定,赋予张有福等自行向福建南平市人民政府申请登记跨界林权证44亩的权力。

在省高院判决张有福等胜诉后,提出上述林权跨界登记办证申请,但南平市人民政府却以判决书没有判决他们要重新办证为由,拒不办理林权证登记事宣,并声称连17亩林权证已被省高院撤销了,你们的林权也永远消失了。

从高院判决以后张有福等便开始向南平市林业局、南平市政府、建阳区林业局等多个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林权证,但是却到处碰壁,无奈只能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高院释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变更程序违法,故撤销林权证。原错误林权证撤销,并不影响张有福等拥有实体林权权利,政府部门仍应依法定义务为申请人重新办证。张有福等根据(2015)闽行终字第153号行政判决,向南平市政府、林业厅,建阳区政府、林业厅多部门申请办理林权,均被拒绝。

如此严重的违法乱纪,希望两会关注。  

7、厦门市在西海域整治中强拆海江公司至今遗留了许多后遗症,在以“厦大南普陀片区交通改善工程”为由对厦门大学一条街——演武街强拆,至今赔偿没有给予解决,引起多起行政诉讼,以整治鼓浪屿风貌引发的陈亚星诉告城管执法队的系列行政诉讼案,其背后都涉及到利益集团的贪腐现象,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如今,涉及的四起行政申诉案件均在省内多年,司法机关既不作出再审决定,也不驳回申诉,将案件尘封在福建省内,久拖不决。希望两会也给予高度重视。

8、福建省首例陆上污染源造成海域环境污染侵权赔偿案,涉及民心、民生工程案件,切勿再节外生枝,久拖不决,现已判决,业主滨海公司赔偿,受害人已提起强制执行,且听下回分解。

本案已经折腾了多年,不断地延长期限、延长举证日期,始经莆田市秀屿区法院受理后,裁定不予受理,转厦门海事法院后到福建省高院审理,转回秀屿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原告不服上诉,莆田市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41121日重审二审开庭,十一原告已就新提交的证据作了质证,希望不要再拖延了,这是一个民生工程,也是一个民心工程。十一原告诉求于法、于理、于情都应予以支持。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业经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2012)秀民初字第4482号民事判决滨海公司应赔偿陈文富、陈庆霖等11户三百一十五万元,如未依法履行给付赔偿义务,应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支付本案受理费、鉴定费共计132000元。滨海公司不服上诉。涉案的三家国企一家说我已退出工程,一家说我还没接这项工程,第三家业主滨海公司说反正三家都有责任,继续互相推托。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莆民终字第1212号民事判决,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于20151211日生效。业主莆田市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至今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并强词夺理声称“要申诉,要走到头”,公开违抗两审法院公平正义的判决。201614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受理十一原告提起的强制执行申请,案号为(2016)闽030567号。

综上,涉及土地、林产、滩涂民告官的相关案件,有的是巧立名目,先圈后转(如:科任村村民吕子忠等诉告晋江市政府行政诉讼案);有的是巧施借口,暂时保管(如:江田失地村民诉告长乐江田镇政府行政诉讼案);有的是谎报失误,强行撤销(如:屏南县陈虞勋(样)等诉屏南县政府不服撤销土地经营权证的行政决定纠纷案);有的巧设圈套,移花接木(如:张有福等3户诉请办理林权证行政诉讼案),长期处于“踢皮球”状态,影响恶劣,后患无穷,值得高度重视。

四、刑民交融的涉外案件

下面反映的几起案件,本律师已多次反映过了,至今石沉大海,应引起两会的高度重视。

11982年申诉人王杰克(现名王劼恪,印尼籍华侨)应中共福建省委项南书记邀请,回国投资。1988年,申诉人王杰克受命于福建省政府对台办,请示过时任省委书记陈光毅、省长王兆国、主管省委对台工作常务组长胡宏,以“福州市大成城市信用社”引进台资,开创两岸通汇渠道的先河(详见1995.4.5.原福建省委对台办主任林勤的证明信)。福州市政府轻信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分行所谓“卷逃”的诬陷举报,成立王杰克专案小组,从19898月开始,先后以涉嫌投机倒把、套汇、诈骗等经济犯罪将王杰克拘禁,实行收容审查,长达四年半;并将同案申诉人高孔铨拘禁,实行收容审查,长达一年半;同时将九件由王杰克和高孔铨投资经营的企业经济活动加以摧毁。其后,专案小组就申诉人王杰克向福州市检察院提请批捕,市检察院经报请省检察院,并请示最高检察院,认定不存在刑事犯罪,并作出了不批捕决定。199427日王杰克无罪开释,结束了四年半的刑事审查。次日,福州市政府决定撤刑转民,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分行对王杰克提出七起诉讼,开始了民事追讨。七起案件被两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认定王杰克不承担民事责任。王杰克却继续以“民事诉讼未了”为由,被限制自由一年半,迟至19958月才领回护照,得以出境。

199612月,王杰克正式向两级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的“民告官”,两审法院不经开庭,屈从地方压力,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将行政诉讼鲁莽封杀。反之,19978月,银行等诉王杰克,王杰克作为被告的诉讼,即“官告民”的,都立案审理,都因缺乏证据,而不得不作出“官败诉”的裁定。

王杰克通过香港特区政府及其驻京办向最高检察院提出,未获答复;王杰克和代理律师亲自携卷上京,向最高法院提出,后该案又回到了福建,直至2009818日福建省高院屈从压力,作出(2009)闽行监字第3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王杰克先生不服驳回申诉通知,至今仍在申诉中。

2、申诉人大湖自成(又名刘自成,日籍华侨)身在澳门、日本,早年响应祖国号召,向福建省投资,对我省体育建设作出贡献。19961226日,申诉人大湖自成委托其代理人林金钦与福建福日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一起,与福建省政府交通厅下属国企闽运公司及其代理公司——连发公司之间分别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200171日经协商,大湖自成与连发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书》,协议签订后,连发公司仍无法履行该协议,引起讼争,历经十二年、四审。闽运公司在企图“先刑后民”,实因无证据、无事实,而失败之后,福日公司告闽运公司、连发公司购房合同纠纷案胜诉并执行。但是,大湖自成诉两公司的购房纠纷案,由于福建省高院民事审判庭一次借口“大湖自成是否就是刘自成?”,裁定发回重审;第二次干脆宣告连发公司与闽运公司不存在委托代销关系,将应承担连带责任的闽运公司解脱,用一个将投资资金转移的皮包公司来承担赔偿义务,导致大湖自成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未果。

此间,闽运公司乘胜诉告福日公司——国企告国企,力图翻掉已被强制执行的案件,经审理已被驳回。同样情况的诉讼案件,一个是委托代理关系成立,一个委托代理关系不成立,这是为什么?!两种待遇,发人深省。

3、我们在“摸石头过河”,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引以为训的案件,值得高度重视。

1)例如(2013)闽民终字第497号民事判决,败诉方不服,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诉。败诉方广福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郑义响在发现原港方股东丰立发展有限公司(PROFIT BASE DEVELOPMENT LIMITED,公司编号:144352)出具的所有函件,均未依法履行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等的证明手续,再进一步调查确认丰立发展有限公司已于19981030日解散,该公司的名称己从登记册剔除。因此丰立发展有限公司丧失主体资格,自19981030日起己不是一家存续的香港公司。

一审用一个“即便”创造所谓的“商业压迫行为”不属于“胁迫行为”;二审明知丰立公司不存在,以所谓二审审理中待证事实用不作论述忽悠过去,最后以两个“倘若”判定,以“与本案处理结果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信”,轻描淡写地为陈二郎虚构丰立公司侵吞两家国有公司依招标转让给郑义响的61.43%股权全部转让给丰立公司指定的股权受让人陈子凌(陈二郎的侄子),陈二郎实现了侵吞全部国有股份的目的。最高院民二庭也就“协议”审“协议”,回避了实质问题,错误驳回再审申请。二审居然还将20133月才由郑义响完成搬迁,完成广福公司搬迁工作和净地交付的合同义务,错误认定为“陈子凌实际完成了广福公司厂房搬迁、广福公司职工安置和净地交付的义务,并为此付出相应的费用”。
二审对2012527日,明显是演了一场商场的“鸿门宴”。在扣押公司公章、公司资料、离广福公司的搬迁、净地交付的截止的201262日只剩几天时间,逼迫郑义响签字。在二审判决行文中描绘为 “为郑义响在履行《福州市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书》过程中面临的违约风险得以化解,且另外得到600多万元的补偿加以涂脂抹粉。

敢在大陆组织武斗的陈二郎职务侵占广福公司1100万,广福公司和两国企向警方报案,接警人员问:是否昨晚和我们打高尔夫球的陈二郎?后几经折腾,至今不予立案。公安看法院,法院等公安,期间陈二郎不择手段企图在香港申请原原本本恢复已不存在十五年之久的丰立公司,如今又用法院的终审判决,给港方施压,并“忽悠”大陆外经贸委等职能部门。拖至20153月份陈二郎又跳出来举报广福公司法人代表郑义响,6月份警方将广福公司的财务账单等扣押;先是以涉嫌职务侵占,后又摇身一变涉嫌挪用资金,于20151119日将郑义响刑事拘留,1225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后转为取保候审。两个对照(陈二郎职务侵占1100万和郑义响挪用资金4000万)反差强烈,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荷兰谚语:“金钱可以买到钟表,买不到时空”。高尔夫球场的雾霾可以一时让人分不清东西南北,但无论如何无法扭转时空的变迁。陈二郎削尖脑袋钻香港宽松的恢复公司规定的空子,恢复丰立公司,也无法改变十五年不存在丰立公司的事实。本案涉及如此大的国有股份被一个不存在十五年之久的丰立公司鲸吞,居然不职务追加相关经贸委职能部门参加诉讼,甚至下令陈子凌(陈二郎的侄子)可以直接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而且本案还不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直接下判。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再不要“城门失守”。

2)我们在保护真正的港商和台商方面,有时为保护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不择手段。明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严重违规操作,被诈骗分子赖月香骗走,却将损失嫁祸于利安奈(厦门)日用品有限公司和台商张文箱先生。仲裁部门、司法机关一条龙服务,实际掩盖了赖月香诈骗团伙的犯罪事实,置利安奈(厦门)公司和第三人台商张文箱先生的合法权益于不顾,也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于不顾,迫不及待草率强制执行,搞成既成事实,将造成难以执行回转的严重损失。

如今张文箱先生胜诉,却无法执行;错误的仲裁和错误的执行无法纠正;利安奈(厦门)公司诉同安供电局供电合同纠纷居然以诉告主体不当搁浅。

希望两会敦促有关司法机关强化人文执行、和谐执行意识,规范执行行为,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认真聆听利安奈(厦门)公司、港商黄明卿先生和台商张文箱先生的意见,切实维护港台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维护仲裁和司法的权威和声誉。

3)我们在改革开放招商引资中还应警惕由诈骗分子冒充外商,数罪并罚,而没有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进行打击。例如林木瑞、王一丹诈骗团伙一案,现在福建省高院重审二审中。主犯林木瑞福清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网上追捕后脱逃,后摇身一变为“香港身份、新西兰身份”,身价亿万,以拿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暗拍的低价高档楼盘、店面、车辆、土地等为诱饵,采用传销色彩模式的诈骗活动。

该案涉及的诈骗款项去向至今不明,无法为受害人追回损失。共同犯罪中各上诉人的作用、地位均未查明,且各上诉人供述前后矛盾,相互矛盾。林木瑞应数罪并罚,对其留容他人吸毒、涉毒逃逸六年、伪造国家公文、公章、证件等均未追诉。幕后的“法院大哥”何许人也,是否存在真、假李××?吕紫怡在侦查阶段被刑讯逼供,原一审吕紫怡辩护人就曾申请调取讯问过程录音、录像,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等申请,均未被原一审法院采纳;重审一审,辩护人再次申请并专就补充起诉的受害人张而好出庭,也未被采纳。重审一审,仍然对吕紫怡和郑健康连罪与非罪都没弄清的情况下,就给予重判,值得高度重视。

遗憾的是重审二审只做了一点微调,仍然维持原判。居然将一名证人于新的证言拿出来挂帅,硬将吕紫怡列为第一被告,予以重判,实质上掩盖了应数罪并罚的林木瑞罪状。重审一审、二审的裁判书严格讲均不及格,侦破该起案件的突破口居然张冠李戴;重审一审关键的是对王一丹予以加刑,从8年改判为12年,重审二审裁定居然仍写成8年有期徒刑,两审有所不同的是重审二审随后赶紧出了一个更正裁定进行纠正。

从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和海峡西岸招商引资的软环境的大局,为维护境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出发。恳请两会高度关注、监督、敦促相关司法机关对这些涉外民事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排除干扰,调卷复查,早日作出公平、公正判决。

据此,本律师希望两会关注监督福建司法环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敦促我省相关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平公正,让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洪楠
二○一六年元月十日


              

中国维权动态周刊总第450期(2016年1月25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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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大寒时节,大多数地方都是冰天雪地,而今年的这个冬天,让人感觉特别的冷。备受关注的广州三君子案开庭审理,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人均获刑,其中唐荆陵的刑期高达五年,维权网对此判决予以强烈谴责;新闻自由在中国依然只是一个梦想,甘肃记者张永生因为深挖武威“巧克力女孩”事件真相,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捕;中国女权NGO“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遭强迫解散,证明所谓的结社自由根本就是纸上谈兵;望云和尚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和尚成为政治犯,而且是因言获罪,可谓天下奇闻;高智晟律师因声援郭飞雄等维权人士,再遭当局昼夜骚扰。

本期目录
一、言论与出版自由
1、贵州桐梓县黄明海向媒体爆料政府强征强拆被抓捕
2、甘肃记者张永生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捕
二、结社与游行示威自由
1、湖南邵阳特大资金断裂案维权者遭到警方镇压
2、中国女权NGO“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遭强迫解散
三、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望云和尚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
2、冉崇碧围观浦志强案被关押看守所月余
3、河北人权捍卫者裴国动因支持香港普选入狱近三个月
4、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案宣判
5、浙江基督教协会会长顾约瑟因反对强拆十字架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6、江苏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遭当局报复被行政拘留
7、湖南乡村电影系统维权领袖刘农赞被警方控制
8、辽宁人权捍卫者姜力钧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9、江西新余人权捍卫者应立钢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开庭
10、四川访民文仁贵围观浦志强庭审被关押
四、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1、上海访民孙洪琴的母亲在北京上访客死在北京天坛医院无人管
五、罢工与劳工权益
1、人权捍卫者张建平到江苏无锡中院为劳工追案
2、云南农民工讨薪八年未果
六、其它骚扰行为
1、赵威疑遭折磨被迫解除律师、并写认罪书
2、高智晟律师再遭当局昼夜骚扰
七、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郑州中院判决河南省政府征收违法
2、黑龙江省煤矿职工股股东集体进京控告黑心资本家
3、江苏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诉常州交警包庇交通肇事逃逸案开庭
4、维权人士冯正虎控告上海市检察长陈旭
5、西安世园名城小区业主到陕西省政府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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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论与出版自由
1、贵州桐梓县黄明海向媒体爆料政府强征强拆被抓捕
贵州省桐梓县燎原镇油草村的被拆迁户黄明海,因向媒体爆料当地政府强征强拆,违法乱纪的事情,当地警方以抓捕黑社会人员的名义,于1月25日下午3点钟左右,将其抓捕,没有出具任何手续。早在一个月前,当地公安就扬言要抓捕黄明海,并恐吓其他访民,不得向媒体爆料当地政府的任何事情。(维权)(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blog-post_1.html
2、甘肃记者张永生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捕
1月29日,维权网获悉,近期,张永生等三名记者曾想深挖武威“巧克力女孩”事件,疑因此事而遭武威警方抓捕。1月7日和8日,《兰州晨报》、《兰州晚报》和《西部商报》驻武威的三名记者张永生、雒焕素、张某某先后失联。1月25日,凉州区检察院决定,对张永生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雒焕素、张某某被取保候审。(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blog-post_99.html
二、结社与游行示威自由
1、湖南邵阳特大资金断裂案维权者遭到警方镇压
1月26日,据湖南邵阳市隆回县中桥金信公司债权人陈桂梅、邓艺锋称,邵阳宝庆皇府建设项目由于资金断裂,导致上千名该项目的民间集资者血本无归,涉案资金达6亿元。一千多名走投无路的集资者愤而到市政府维权,要求政府立案处理该案,但是,邵阳市政府对此态度冷漠。之后,市政府竟然派出特警前往隆回,与隆回县公安干警和武警对请愿群众进行残酷镇压,打伤50余人。(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blog-post_26.html
2、中国女权NGO“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遭强迫解散
继当局去年底在广州扫荡了劳工NGO后,又开始在北京取缔女权NGO。1月29日上午,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遭“有关部门”要求,必需在春节前关闭众泽妇女法律中心,停止工作和资金资助。下午,中心负责人郭建梅在微信朋友圈发出公告:“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自2月1日起歇业,感谢大家二十年来对中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ngo.html
三、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望云和尚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
1月26日下午,望云和尚(俗名林斌)的代理律师龙霖再次到天津探寻望云和尚消息,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获悉,望云和尚的罪名已经确认,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已经被警方执行逮捕,羁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不允许会见律师。(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70916-11412016126.html
2、冉崇碧围观浦志强案被关押看守所月余
重庆访民(实际反映的是广东东莞司法机关包庇强奸幼女案)冉崇碧,因围观浦志强案被抓捕,在丰台区看守所关押38天后,也就是1月21日,由重庆市驻京办人员蒋绪林从看守所接出,送到地铁口扔下5元人民币,让其在天寒地冻的北京自生自灭。(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38.html
3、河北人权捍卫者裴国动因支持香港普选入狱近三个月
因“支持香港人民争取民主普选”的河北人权捍卫者裴国动入狱近3个月,现已绝食72天,庭前会议于1月26日召开。裴国动、冉宗碧等人权捍卫者在北京市丰台区举“旗帜鲜明的支持香港人民争取民主普选的斗争”横幅后拍照。此照片在微信出现后,维权网曾予以刊载。(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3-72.html
4、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案宣判
1月29日上午9点半,唐荆陵、袁朝阳(袁新亭)、王清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广州中院第十五审判室开庭宣判。判决结果是,唐荆陵5年、袁朝阳3年6个月、王清营2年6个月有期徒刑。维权网在发布消息的同时对此判决予以强烈谴责,要求立即无罪释放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53626.html
5、浙江基督教协会会长顾约瑟因反对强拆十字架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继1月8日北京基督教胡石根长老被检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后,1月28日,浙江基督教协会会长顾约瑟也因反对强拆十字架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顾约瑟是中国官方全国基督教协会常委、杭州崇一堂主任牧师、浙江基督教协会会长,1月27日失联。(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blog-post_87.html
6、江苏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遭当局报复被行政拘留
1月28日中午12点05分,江苏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在无锡市锡山区法院旁听一个案子结束时,被崇安分局广益派出所民警守候在法庭门口强制传讯后带走,称他违反监督规定行政拘留7天。沈爱斌因为铲除了无锡黑监狱,被判刑一年六个月,被开除党籍和公务,出狱后帮助老百姓监督政府,监督司法腐败。(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7_29.html
7、湖南乡村电影系统维权领袖刘农赞被警方控制
1月28日,湖南电影系统维权领袖刘农赞被该县国保控制,不许离开居所地,原因是拥有7千余名成员的“乡村电影放映员维权协会”决定选派一定数目人员的上访团在年前举行声势浩大的进京维权抗议,但不幸被国保提前获知。(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blog-post_30.html
8、辽宁人权捍卫者姜力钧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1月29日,维权网获悉,辽宁人权捍卫者姜力钧被控“寻衅滋事罪”遭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据姜力钧代表律师丁锡奎表示:“姜立钧原被指控两项罪名,后改为一项涉嫌寻衅滋事罪。”姜力钧曾从看守所发出并由其父亲发出的控酷刑告信,称有个叫岳鹏的刑侦警察对姜力钧实施了残暴酷刑,对其殴打并用背铐猛勒,律师会见时还可见手腕上明显的伤疤。(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blog-post_78.html
9、江西新余人权捍卫者应立钢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开庭
1月28日上午,江西新余人权捍卫者应立钢被控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在渝水区法院审理,吕洲宾律师为其辩护律师,法院未当庭宣判。去年8月13日凌晨,北京和江西警方联手从朋友家抓走应立钢,然后刑拘于江西新余。9月中旬,传来应立钢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批捕的消息。(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blog-post_23.html
10、四川访民文仁贵围观浦志强庭审被关押
四川省罗江县御营镇玉营村的文仁贵,在2015年12月14日,因围观浦志强庭审被关押了37天后,被当地政府强行押回罗江。但文仁贵位于罗江县城陕西馆巷的住房门前,已经是垃圾遍地,出行困难。其一直在此生活的90岁的老母亲,在文仁贵被关押期间,无法生活,被亲友接走。文仁贵要求政府恢复通道,还其生活空间。(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blog-post_48.html
四、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1、上海访民孙洪琴的母亲在北京上访客死在北京天坛医院无人管
1月25日,维权网获悉,上海访民孙洪琴的母亲在北京上访期间客死在北京天坛医院已24天无人问津。无家可归的孙洪琴晚上睡在北京天坛医院太平间门口,白天只能坐在那里写信,一直没有有关政府部门的人员问候。(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24.html
五、罢工与劳工权益
1、人权捍卫者张建平到江苏无锡中院为劳工追案
离2016春节已不到半月时间了,人权捍卫者张建平于1月25日下午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在无锡维权界的朋友帮助下,就一起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反遭宜兴市法院罚款的复议案进行查询。经由院办方海明主任协调,两小时的查询结果是,无锡市中级法院于去年12月7日就收到了复议申请,院长时永才也早已签字,并转分管复议的付院长,但查不到承办人是谁。(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blog-post_28.html
2、云南农民工讨薪八年未果
1月25日,云南曲靖新浪网友“@戴克健”发布的一条因向政府讨薪8年未果,被逼卖肾为6名特困重病工友救急的帖子,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纷纷谴责当事的云南曲靖马龙县政府和教育局的恶行。据了解,戴克健是云南曲靖马龙县农民工,8年前他和几十名农民工一起承建县教育系统的廉租房和校安危改工程。他们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程,没想到却被恶意拖欠443万元血汗钱8年之久。(维权网 )(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8_26.html
六、其它骚扰行为
1、赵威疑遭折磨被迫解除律师、并写认罪书
1月28日,代理“90后”女孩赵威(考拉)的任全牛律师和严华丰律师被警方宣称已被解聘,但严华丰律师和任全牛律师并没有看到赵威本人的解除此前律师的正式文件,官方也不安排会见赵威核实解除委托的真实意思表示。另外,还传出赵威的“认罪书”,其母认为与赵威的风格不符,怀疑她受到折磨。(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709_29.html
2、高智晟律师再遭当局昼夜骚扰
1月30日,维权网获悉,著名人权捍卫者高智晟律师因近期连续发文声援遭法院判刑6年的郭飞雄以及遭关押的维权律师和人权捍卫者们,近日被当局以流氓方式对他及其家人进行几十小时不间断骚扰,高智晟律师一日数次遭到暴力推操,使得其无法在榆林城里居住,被迫返回村中窑洞。(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blog-post_46.html
七、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郑州中院判决河南省政府征收违法
1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向洛阳李红卫送达了(2015)郑行初字第72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确认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10月8日作出的《关于洛阳市实施201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征收原告李红卫所使用的集体土地违法;二、撤销河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7月18日作出的豫政复决【2015】327-330号针对李红卫的行政复议决定。河南省政府败诉,洛阳农民一审告捷。消息不胫而走,洛阳征地、拆迁受害人和维权人士欢欣鼓舞,奔走相告。(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blog-post_0.html
2、黑龙江省煤矿职工股股东集体进京控告黑心资本家
1月27日,维权网获悉,原黑龙江省黑河市黑宝山煤矿职工股股东谢树杰、王长清、刘贵财、王东平、周彦琼等,在2016年春节前集体进京,控告原黑龙江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许德与其他干部股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侵犯职工股份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blog-post_60.html
3、江苏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诉常州交警包庇交通肇事逃逸案开庭
1月26日13时30分,江苏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诉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警大队为包庇交通肇事而作出行政处罚案,在武进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武进法院章福泉、童文雯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周曙琴组成合议庭,由章福泉法官主审,庭审中,沈爱斌从被告武进交警大队提供的证据中竟然发现了人为制造的伪证,还发现了武进交警为包庇事故对方肇事逃逸而作出选择性调查,即只调查对肇事逃逸者有利的证据,对能够证明肇事逃逸的证据故意不作调查。(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blog-post_29.html
4、维权人士冯正虎控告上海市检察长陈旭
冯正虎被一个荒唐的刑事假案折腾了三年半多,警察乱作为、法官、检察官不作为,他们合伙践踏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冯正虎不服压迫,追责到底,直至控诉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2015年12月13日,他向最高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提交控告状(EMS:1082894536008)。同时,又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控告状,并于2016年1月6日分别邮寄给八百多名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4日至29日召开。(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blog-post_54.html
5、西安世园名城小区业主到陕西省政府求救
从1月22日起,西安的气温骤降,到1月24日,最低气温降到摄氏零下13度,住在世园名城小区的居民冻得无法入睡,房间里冷如冰窖,把空调和电暖气等都用上了,仍然暖不起来,不少居民冻病了。这样几天的折磨,逼迫150多位居民在1月25日一大早,就到陕西省政府求救,希望省政府领导责令开发商董宏履行售房承诺,尽快给他们通天然气和暖气。(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1/blog-post_36.html
编辑:杨光耀、贾庭芳
责任编辑:张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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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是非政治性和非组织性的公民维权志愿者的松散联网,旨在协助民间维权力量发展公民社会,通过民主方式促进法制改革,遵循普世人权标准和中国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监督政府落实其对保障人权的承诺,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

无锡法院超常执行,千万富翁亡命他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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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执行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特色,其中虽说有被执行人各种各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因素,但主要原因还是司法腐败,为此,当局还修改了刑法,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行为入罪。然而,制度性缺陷还是让腐败的法官找到了生财之道,即超常规执行。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落马就是例证。

本网接投诉:春节前亡命他乡逃避执行的江苏无锡的商人沈建良成为超常规执行的受害者。目前,亡命他乡的沈建良已经提起再审申诉,同时举报控告惠山区法院执行局顾某某的违法执行行为。

原本千万富翁的沈建良,在一起显失公平的房产买卖合同中被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判败诉。据沈建良反映,紧接着惠山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采取了针对沈建良及其公司的一系列超常规执行:

2015917日,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顾某某带人查封了沈建良位于财富大厦无锡市人民中路220804805室贰套办公楼(叁个承祖户)房屋,总价值约1000多万元人民币,远远超出了生效判决的数额;

2015921日,执行法官顾某某又带人到无锡市惠山区金都花园,查封了沈建良位于惠山区金都花园两上两下商铺及办公室,其中有六个承祖户,房屋总价值约1000多万元。法官还对承租户进行恐吓、威胁限时搬迁;

2015929日凌晨540分左右,执行法官顾某某在工作时间外,到沈建良居住的崇安区瑞江花园,将其115602室房屋查封。

沈建良说,执行法官顾某某在执行过程中都是带着社会人员“履行”职责的,而且抢走了自己公司的大量财物。

据了解,沈建良于2013513日以孟庆付的名义,与陈钰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一份,由陈钰将无锡市惠山区长安惠巷房屋(原长安信用合作社营业所)以总价450万卖给沈建良,后沈建良确认。沈建良先后通过陈钰的代理人两次支付了合同房款265万人民币(法院判决只有认定150万人民币)。

房屋买卖协议签订两个月后,该房屋地块进入政府征收计划。2013724日,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惠山区长安街道办事处委托,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得出的市场价值为66.3万元人民币。而且,沈建良还发现陈钰不是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锡山市长安信用合作社,先由陈新明于2006618日通过拍卖以43万人民币获得,又于201027日转让给陈钰。由于买卖合同显失公平,且该房产无法过户到沈建良名下,沈建良拒绝支付合同余款。

对沈建良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陈钰聘请律师向所在地的无锡市惠山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717日,无锡市惠山区法院作出(2014)惠民初字第02762号判决,支持了陈钰包括律师费、4倍罚息等在内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5930日,沈建良委托的无锡中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再次对该处共计276.3平米房产进行评估,得出的市场价值为67.5万元人民币。

在中国,一些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对受害劳工提出的先予执行或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都采取视若无睹态度,哪怕是最高法院一次次出紧急通知也阳奉阴违。而对一些有利益的案件,则不惜负面影响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错误解读裁、执分离原则,要让被执行人履行具有争议的给付。


安徽人权捍卫者姚诚(谭春生)出走美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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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北京时间123日中午,北美时间2223时,《中国妇权》大陆负责人、安徽人权捍卫者姚诚成功抵达美国纽约纽瓦克机场。

据悉,姚诚早在201510月就在美国驻北京大使馆秘密办好了赴美签证,由于中国当局严密边控异议人士,今年1月中旬,他避开中国海关,绕道出境,才得以到达美国。

姚诚(谭春生)原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中校参谋,1997年曾因在境外窃获一架俄罗斯卡式舰载反潜直升机,在因此而引起的中央军委高层内斗中,被当作替罪羊而获刑七年。出狱后,他加入在美的《中国妇权》NGO组织,负责中国大陆被拐、遗弃儿童的寻亲维权工作,披露了大量有关计划生育、儿童拐卖的社会阴暗面,激起了当局的强烈不满。2013年初在安徽合肥为张安妮上学维权的活动中先后两次被治安拘留。201393日,其在上海为张安妮姐妹办理赴美签证时,被合肥警方逮捕,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判刑一年十个月。20156月刑满释放后,在号召迎接李化平出狱和声援高瑜、苏昌兰的活动中,又多次受到警方的传讯和威胁,无奈之下才决定出走。

在其赴美的过程中,受到了《中国妇权》、《女权无疆界》组织以及相关方面的大力协助,目前,姚诚生活在纽约,在《中国妇权》机构工作。



吉林省人权捍卫者郭洪伟今被判刑13年、母亲肖蕴苓被判刑6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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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日星期一,本网获悉:今天(201621日)吉林省人权捍卫者郭洪伟、母亲肖蕴苓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6年。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判决刑期具体结果如下:郭洪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郭洪伟的母亲肖蕴苓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10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

曾代理他们案件山东律师舒向新,今年1月初,被山东济南当局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郭洪伟,男,现年53岁,目前身患重病,原四平市松江河发电厂职工,2005年被所在单位出纳和检察院构陷,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9年出狱后,一直上访伸冤,由于四平市不再接受他的上访申诉,2009-2015年,期间上百次到北京上访。

2015226日,吉林四平市维稳信访办和国保5人陪同郭洪伟,郭洪伟拄拐的母亲78岁的肖蕴苓,郭洪伟妹妹,现年50岁的郭洪英,去北京上访,进京后,郭洪伟根本没有机会上访,旅游几天,一起随国保回到四平市。201539日,郭洪伟和78岁拄拐的母亲肖蕴苓被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刑拘,于411日被逮捕,一直被关押四平市看守所。今天被判重刑。

江苏环保卫士代儿陈巧兰提5点异议,拒绝“赵家人”乘春节抢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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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报道)临近农历春节,正在北京向国家信访局、国土部、环保总局等中央机构反映江苏阜宁政府非法征地引进毒工厂的环保卫士陈巧兰,转收到从家中传真的地方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法院称受阜宁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申请,要对其儿子、儿媳生二胎的7万余元罚款予以强制执行。

由于陈巧兰的儿子长期在外打工谋生,儿媳妇要带孩子和操持家务,政府与法院的通知、裁定等等“鬼上门”的文书,都由陈巧兰和老伴签收,也由陈巧兰与老伴作为代理人应对。所以,对阜宁县政府的计生委串通阜宁县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也是由陈巧兰顺理成章提起异议,拒绝这些为了对自己因举报腐败与环境污染而打击报复的“赵家人”乘春节临近的公然抢劫行为。

陈巧兰,一个没有读过一天书的农村老太太,与那些拥有“博士”“博士后”“硕士”等真文凭的“赵家人”相比较,唯一的区别是懂得土地对于人类的重要性,人类不能过度向土地索取,更不能因为利益驱使去干毒化土地的反人类行为。所以,一个一天未读书的老太太就无愧有了环保卫士的崇高称号。

当然,陈巧兰今天的环保卫士称号,也要“感谢”那些枉有真文凭却不学无术的“赵家人”的包括暴力、抢劫、关押等手段的培养。

附:陈巧兰的《执 行 异 议 书》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你院于2016122日作出的(2016)苏0923行审2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称阜宁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的阜人口计征决字(2015069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合法有效,本院准予强制执行。执行异议人认为,阜宁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的阜人口计征决字(2015069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于法无据,具体理由如下:

1、充满罪恶、践踏人权的禁止二胎政策已经于201611日被取缔,一贯靠征收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自肥的江苏省阜宁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向你院申请强制执行所谓社会抚养费于法无据,你院支持这等同于公然抢劫行为的裁定,显然把自己当作了“赵家人”的私家法院;

2、我们中国人不仅一直靠着自己的勤劳养活自己与孩子,我们创造的劳动成果绝大部分被用来养活包括阜宁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阜宁县“人民”法院这样的衙门,一个靠吸食民脂民膏的机构要对逼迫赠予民脂民膏的老百姓征收社会抚养费岂非可笑?!

3、任何一个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国家都把孩子当作未来和希望,都会用税收来对孩子的生活、学习、成长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我们国家也已将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可收取高额税收的政府不仅没有给予我们平民百姓的孩子提供任何生活上帮助,却要反过来还要收取荒谬可笑的社会抚养费,让我们的孩子一出生就遭压榨,这还是人民政府?支持这样荒谬可笑的社会抚养费的还是人民法院?

4、在我们村,村支书嵇达泼生了第三胎为什么没有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不是他属于“赵家人”?还有已经落马的达官显贵被曝拥有三妻四妾,生了孩子如同“葫芦娃”,为什么这些“赵家人”不需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5、阜宁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我们为国家生二胎作出的罚款性质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涉嫌对我妈妈陈巧兰保护环境、抵制官僚引进毒工厂的打击报复。

综上,我们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也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对你院的裁定提起执行异议。

异议人:嵇俊、张余
代理人:
2016130




投诉:陕西延安延长县政府抵赖应给我们家的安置房是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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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冯世霞,是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七里村乡槐里坪村村民。我公公叫董德兴,是老共产党员、老红军,1962年去世,我婆婆叫卫省凤,也是一名共产党员,曾担任过槐里坪大队妇女队长。我公公婆婆只有我丈夫一个儿子,我们在一搭里生活。

2008年,延长县政府建新城区,要征用我们村的地,其中有我们家一亩水浇菜地,政府以房子换地,答应给我们一套不小于120平方米的住房和一间不小于40平方米的门面房。作为户主,我婆婆代表我们全家分别于2008年和2012年,两次与县政府的委托单位七里村乡政府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

然而我婆婆于2012511日病故,县政府就耍无赖,不给我们分安置房和门面房,有我婆婆签协议的证明人焦志友和董长军等人证明,县政府仍然坚持无赖的态度。为这件事,我从20146月起,多次到延长县委、县政府上访,找过延长县县委书记蔺智斌和县长贺延峰,到延安市政府信访局上访过5次。20148月,我到西安市向中央巡视组反映过。

2015830日,我要到北京上访,县信访局局长王安军带人追到延安火车站,不让我到北京去,我当时与副县长张星通了电话,张星叫我回县里给我解决。王安军局长带的四五个人把我从饭馆里拉出来打我,我的衣服被扯烂,鞋被他们扔了,胳膊腿多处被打伤。他们把我拉上汽车,到了离延长县城不远的地方,他们抢走我的《身份证》、火车票和1400元钱,把我扔下车,再就不管了。

三个月后才给我还了身份证。我的伤稍好些后,924日,我就到北京上访。延长县政府至今不给分配我婆婆的安置房和门面房,被征用的菜地早已遭到破坏,从2012年至今荒芜了四年。

2016126日,我和几个延长籍的访民再次到陕西省政府上访,我要求省政府主持公道,出面解决延长县政府不给我们分配征地安置房、门面房的问题。

冯世霞      
2016126

黑龙江农垦70名企业主上书中央——致中共中央对黑龙江农垦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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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国家主席习近平: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您们好!

我们是黑龙江省农垦九大管局种地农工70人联名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2015121日“国务院发布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意见”的规定,我们黑龙江农垦的农工感到大快人心,意见指出“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确立国有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垦平等享受国家普惠性政策,完善与农垦履行使命相适应的支持政策,解决国有农场实际困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国有农场公检法、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办社会职能一次性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我们农工感到卸掉了多年捆绑在黑龙江农垦国企内设的政府和公、检、法等机构的枷锁,减轻了农垦农工的负担。可是,黑龙江农垦存在着特殊性问题,我们种地农工感到有异议,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特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中共中央解决的问题如下:

一、中央对农垦体制改革,黑龙江农垦加重了农工负担

现在各个农场,在没有任何政策性文件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欺压胁迫的手段高价乱收取土地承包费,而且,还涨价了,比以前每年都高,每亩地增加了50元以上,(例如原价4001亩,现在4501亩);农场违反选举法,职代会弄虛作假,以职代会的名誉各个农场随意加价,强迫谁交钱给谁地种,不交钱不给地而竞价外卖。我们种地农户没有土地承包使用权及经营自主权,粮食掉价,承包费涨价,种地农户靠贷款交土地租金,种地的其他费用种子、化肥、农药、机耕费全是自理。这样的制度是,农场不投资分文却利用土地挣钱了,旱涝保收。赔钱是种地农户的,先交租金后种地,农工靠贷款种地,如果遇到受灾之年,农工赔钱都无法活了。所以,我们种地农工联名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建议中共中央尽快解决加重农工负担问题,维护垦区农工的权利。

二、保护黑龙江农垦自费开发性家庭农、林、牧、渔场的中、小型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将土地承包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确定给自费开荒者,支持黑龙江垦区农、林、牧、渔场的再生产,为发展生态农业,搞活经济奔小康作出贡献。

黑龙江农垦总局和各大管局及农场,违法强行侵占了中、小型自费开荒兴办的家庭农场、家庭牧场、家庭林场的经营自主权和生产经营权,霸占了我们自费开垦四荒、五荒的土地承包使用权。将自费开垦的土地全部收回由农场按原有的国有耕地以同等的价格收取地租租金。破坏毁掉中、小型私营企业。“国务院发布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意见”中没有提到搞活发展支持垦区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黑龙江农垦的自费开发性家庭农、林、牧、渔场的场主,受到的迫害没有得到解决,需要中共中央在农垦改革过程中,支持维护我们家庭农、林、牧、渔、业的发展,支持我们恢复再生产,将自费开垦兴办的开发性家庭农、林、牧、渔、场的自费开垦的土地承包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确定给开发者,我们联营搞活民营经济,创办农、林、牧、渔一体化的新型生态农业现代化的私营企业。

为此,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中共中央支持,为盼!

后附联名名单

沈阳访民赵淑杰回家奔丧被抓并遭冷气酷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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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日星期一,本网获悉“辽宁沈阳访民赵淑杰,因妹妹突然去世,于2016130日乘车从北京回家奔丧,结果遭维稳公安在沈阳北站抓走,赵淑杰向天津的访友唐新波发出信息,称自己被关押在一个不知名的地方,公安用冷气对其实施酷刑。

据赵淑杰说,自己是在晚17点五十五分在沈阳北车站被苏家屯林利派出所抓走,被关押在不明地点,指导员程(音)某某就在现场,他们用冷气冰冻自己,而指导员程(同音)某某等人身穿棉大衣。赵淑杰的二妹在2016129号晚去世。

赵淑杰是控告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友和林利派出所所长李宏伟利用一元硬币,伪造处罚决定书枉法拘押一事。赵淑杰向访友提供的派出所所长电话,以防自己不测。公安之所以在零下的沈阳使用冷气酷刑,而不直接开窗冷冻赵淑杰,估计与公安不敢开窗有关。

李宏伟电话:13840263046
 

中国人权律师团评选2015十大人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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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7.09”维权律师和公民大抓捕,撰稿人:钟锦化;审稿人:唐吉田

事件简介:

震惊中外的 “7.09”维权律师和公民大抓捕事件肇始于201579日凌晨,中国公安国保人员对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及其丈夫包龙军、儿子包卓轩(包蒙蒙)突然实施抓捕。截至2015123018时,据总部设在香港的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发布资料的不完全统计,中国大陆计有316名维权律师、律所工作人员、人权捍卫者及其家属被传唤、强制约谈、限制出国出境、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或者被强迫失踪,逮捕。其中处于羁押或者被强迫失踪状态者36人。

上述36人家属和辩护律师持续6个月无法从中国有关公安国保部门获知这些人的羁押地点和具体办案单位,其委托的律师亦无法与这些被关押和被失踪的人员进行会见。2016118日,有关家属和辩护律师陆续获悉,王宇律师、周世锋律师、李和平律师、李春富律师、王全璋律师、李姝云律师、刘四新博士、赵威女士、包龙军律师、谢阳律师、谢燕益律师以及高月女士等已经分别被当局荒诞地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帮助毁灭证据罪”批准执行逮捕(另有胡石根、刘永平、勾洪国、林斌、尹旭安等亦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批捕,公民翟岩民、张卫红(张婉荷)、刘星(老道)、李燕军、姚建清、严晓洁等强制措施不明,陈泰和、隋牧青、黄力群、王芳、谢远东等人恢复部分自由)。另有王秋实律师、吴淦、幸清贤、唐志顺等人目前处于羁押或强迫失踪状态。

中国“7.09”维权律师和公民大抓捕事件发生以来,国内外法律界、媒体界、人权组织、各国政府、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等机构以及普通民众对此给予了严厉谴责和持续抗议。

目前,上述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

事件点评:

中国大陆“7.09"维权律师和公民大抓捕事件,是专门针对维权律师、律所工作人员、人权捍卫者及其家属发动的大规模打压行动,也是在所谓“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大背景下发生的极具讽刺意味的践踏人权、反法治事件。

该事件引发的刑事案件中,首创的以全国范围的大面积传唤、骚扰律师以压制异议、以指定监所监视居住使当事人限于孤立无援境地并屏蔽案件所有信息,以“涉及国家安全”拒绝律师会见和通信,以违法秘密侦查原则迫使当事人上央视认罪并大肆渲染其道德、隐私事宜,以将相关NGO组织定义为反华势力,以举国之警力协同办案却对外仅以天津市河西区公安为办案部门,实为专政思维指导下,各强力执法部门对国家安全法、境外NGO管理法的恶意理解和执行的总演练,也是维稳思维下,将律师这个社会进步力量错认为假想敌的执政焦虑总爆发。

7.09”大抓捕事件既给中国律师群体、人权捍卫者及其家属造成极其严重的人身和心理伤害,也在全国范围内制造了自文化大革命以来最骇人听闻的恐怖气氛,严重破坏法治进程,危害自由人权和社会正常秩序,同时也在国际上造成极端恶劣影响,对中国更好地融入世界制造了极大障碍。

二,庆安事件,撰稿人:刘书庆;统稿人:梁小军

案情简介:

201552日,黑龙江省庆安县农民徐纯合及其母亲和三个孩子意图去大连金州探亲,在购买车票时无端被刁难,后又被同村书记劝阻拦截,心生不满,在候车室泄愤滋事阻拦其他乘客检票,与警察李乐斌发生冲突,被李开枪击倒身亡。

案件评论:

深圳警察设局杀人案、贵州张五枪案、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辽宁张研开枪致人死亡案,以及诸多未被媒体关注的枪击案,如果串联起来足够骇人。

公众对警察滥用枪支早已深恶痛绝。

而庆安枪击案的特点及其后续的处理方式决定其必然会引燃大众愤怒。地点:众目睽睽的候车厅;行为:守着死者白发苍苍的老母亲和三个弱小无助的孩子,恶警李乐斌以防卫挑拨的方式,蓄意制造死者徐纯合“夺取”警棍的事实,然后开枪向致命部位击毙之。

公开的场合,违法的执法,无端的枪杀,这一枪震惊中国,集恶之大成,尽显冷血冷酷,视人命如草芥。

从人权和法治应然角度出发,任何制度设计须以防范、制约、惩戒公权保障私权为首要考量,没有任何暴力比公权暴力更可怕,基于此,公众对该案件的聚焦再正常不过。如果案发后,权力部门能按照正当程序对案件展开调查,及时公布案件进展以回应公众关切,它不至于演变为一重大公共案件。

然而,庆安常务副县长第二天就代表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对李乐斌表彰并慰问。这无异于火上浇油,权力的愚蠢狂妄展露无疑,潜台词:我们就包庇就纵容了,尔等草民能奈我何?

至此,案件急转直下,唇亡齿寒之意下,屠夫率先到场,以悬赏方式收集证据,很快一段李乐斌虐打徐纯合的现场视频就传到网上,舆论瞬间鼎沸。谢燕益、李仲伟、谢阳、刘书庆四位律师也先后到场,以受害者代理人身份依法展开调查工作,而公民也从四面八方蜂拥而至声援围观。

相信所有关注该案的人,其动机都很单纯,就是希望探寻真相,还死者一个公道,以警示公权,防止再次发生类似悲剧。结果是围观的公民被抓,代理被抓公民的游飞翥,马卫两位律师被抓,代理被抓公民的律师的律师葛永喜,马连顺,唐天昊,徐忠四位律师再被抓,直接引致全国百位律师联署谴责。

而案件连正常程序都被废置,律师申请信息公开,不答;提起行政诉讼,又诬称律师没有邮寄合法手续。眼见高层已经从存亡角度看待该案,也大大出乎律师预料,为安危计不得已都逐渐淡出,案件不了了之。

未几,屠夫被囚,然后709律师抓捕大幕徐徐拉开,谢燕益、谢阳亦身陷囹圄。

似乎很少有案件如庆安枪杀案能触动所有国人的敏感神经,并引起不分阶层的一致关注,由海量评论可见一斑,仅此一点,足够载入史册。

三、温州强拆十字架、迫害教徒及人权律师张凯案,撰稿人:陈建刚;统稿人:张磊

案件简介:

2015825日,正在浙江温州为当地教会提供维权法律服务的北京律师张凯以及两位助手刘鹏、方县桂被温州市公安局从维权现场下岭教会抓捕,同时,温州有黄益梓、严晓洁等十余名教会牧师、传道、同工被当地警方抓捕,这些人被涉嫌的罪名均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警方将这些人全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全部不准律师会见,并且拒绝依法告知辩护律师案情,这些人实质上处于被强行失踪状态。

案件点评:

此次大规模的抓捕发生在浙江当局近年来一直在大力强拆教堂十字架、改造归化地方教会遭到各地教众顽强反对的大背景之下。浙江温州等地的教众面对来自行政当局的强力逼迫,力量对比过于悬殊造成几无对博之可能,但是他们还是依据现行有效的宪法、民法、行政诉讼法等有限的法律武器,与这种逼迫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抗争,正是这种以现行有效法律中赋予公民信仰自由、财产权、民告官诉权的法律斗争,给浙江行政当局强拆十字架、改造归化教会的行动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因为现行法律必竟还是明文规定了保护信仰自由、保护财产私有、行政程序必须正当依法的。面对这种“麻烦”,浙江行政当局于是抛开法律正义,直接通过刑事追诉的方式下手打击,抓捕主要,震慑其余,分化瓦解,意在“归化”。

有评论文章认为发生在浙江等地的强拆十字架及改造教会运动是现代版的宗教战争,如此观之,则不难理解身处这“战争”前线、身为教会、教众法律维权代表人物的张凯律师和一直顽强坚决抵制强拆十字架运动的黄益梓等牧师被抓捕的逻辑了。

四、贾灵敏案,撰稿人:孟猛;统稿人:张磊

案件简介:

201457日,贾灵敏、刘地伟在帮助被拆迁人报警时被郑州警方抓捕,58日被刑拘,涉嫌罪名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而批捕时涉嫌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

20147月底,两人移送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检察机关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015123日,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将贾灵敏、刘地伟起诉至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后被指定至巩义法院管辖。

20154月开始审理,共经历过四次开庭。

62日第三次开庭时,贾灵敏被四名法警抬入法庭,贾灵敏躺在被告席上,说话有气无力。庭审开始后,贾灵敏要求发言,称已在看守所已经绝食十六天了,从绝食第九天被强制输液,希望法庭从人道角度延期审判。贾灵敏表示,绝食有两个理由,一是抗议法庭非法拒绝证人出庭质证,二是抗议在上次庭审中拘留旁听人员。

2015115日,拆迁普法者贾灵敏以及刘地伟涉嫌寻衅滋事案,经河南省巩义法院四次开庭审理后公开宣判,该院认定被告人贾灵敏、刘地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贾灵敏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刘地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贾灵敏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坚持上诉。

目前该案已经入二审程序。贾刘二人的被寻衅滋事案,至今持续一年零七个月,成为河南乃至全国的舆论焦点。

案件点评:

贾灵敏和刘地伟本人都是郑州暴力强拆的受害者。贾灵敏系郑州居民,做过20多年教师。2010年,她被绑架至郑州郊区的樱桃沟,房屋在被非法拘禁期间强行拆除。随后,贾灵敏辞去教职一心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她自学法律,以法律为信仰为武器,主动帮助与她一样受害的人。

笔者通过贾灵敏的日志、接受普法人员等多方面的调查,从2012年底至201457日被抓捕,贾灵敏共去过全国9个省、50多个城市,主要围绕拆迁所涉及到的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做义务宣传,著名的一例:在山东平度陈宝成被囚后,他在陈家门口搭个桌子普法两个多月,接待了山东各地赶来的访民。

但她也不囿于为访民维权,他积极参与过许多公共事件。2013年,女权抗争者在海南举牌抗议禽兽校长,就有贾灵敏的参与,她当时就与王宇律师站在一起;王全璋律师被江苏靖江法院肆意拘留,法院门前抗议的人群中,也有来自河南的贾灵敏。

这种精神感动了无数的人,刘地伟也是被她的奉献精神感染,自愿驾车为她服务。贾灵敏被抓后,羁押地郑州市第三看守所门外,为她送钱送物的人排成长队。有贫穷的访民,从一千多公里外坐火车赶来,为她存上一百元,谨示关怀。

值得一提的是贾灵敏的落地式普法,在郑州许多被拆和待拆的村庄内直接举办讲座,村民们敲锣打鼓迎接,动辄几百上千人聆听。从2013年开始,这样的普法讲座在郑州一地搞了十几场,有几次被当地基层政府肆意破坏,其中一起在高新区老俩河村的讲座,遭当地街道办主任带头冲击、打砸,而这起事件,也算成了贾灵敏“寻衅滋事”的罪证。

五、广东劳工NGO工作者被严打案,撰稿人:南荣;统稿人:范标文

案情简介:

2015123日,广州和佛山两地20多名劳工NGO人士及工人被警方带走,其中番禺打工族服务部负责人曾飞洋及其同事朱小梅、孟晗,广州海哥劳工服务部职员邓小明、劳动者互助小组负责人彭家勇、佛山市南飞雁社工服务中心负责人何晓波等6人,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职务侵占罪予以刑事拘留,一个多月后,彭家勇、邓小明被取保释放,曾飞洋、朱小梅、孟晗、何晓波被正式批捕。

加上5月份被刑拘、7月份被批捕的工维义工、劳动者互助小组成员刘少明,此番对劳工公益人士如此大规模和严厉的打击,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尚属第一次,引起国际国内的强烈反响,490名国内公民签署《劳工界和社会各界部分人士就劳工NGO被严厉打击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意见书》,国际上150多家机构和2000多名个人也发表声明,强烈要求当局释放被抓的劳工公益人士,与此同时,10余名人权律师迅速接受了被捕者的家属委托,另有50多名人权律师组成法律后援团,然而,律师们至今仍然不得依法会见他们的当事人。

案件点评:

1、近年来,中国的劳工运动浮出水面,劳工集体抗争事件层出不穷,这是三十多年来“中国模式”工业化、市场化进程的必然产物,是高速经济增长与低人权、强权力资本与弱劳工权利日益冲突以及贫富两极分化的必然结果,可以预见,随着经济危机的到来,更大规模的劳工运动即将到来。

2、劳工权利是联合国人权宪章和多项世界人权公约所承认的基本人权,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在宪法中宣布保护人权,理当承认占就业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的团结组织权、集体争议和集体谈判权与罢工权,以及其他应得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这既是其国际义务,更是其国内义务。

3、劳工NGO是在数亿工人日益强烈的权利意识与现行工会体制之间存在巨大的供需缺口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多年来引导工人依据宪法、劳动法、工会法维护和争取自己的权利,对于建构公正合理的劳资关系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予以打击,是对刑法的滥用,是对劳工公益人士的政治迫害,是对人权和劳工权益的损害,是对法治和现代国家治理的破坏。

4、律师界和社会各界对劳工维权的支持和对劳工公益人士的援助,表明劳工运动和社会运动正在走向融合,表明人权和法治正在把中国民众联结起来,政府应当顺从民意,依照宪法和法律来管理包括劳工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利用强权一意孤行打击公民社会,只会使官民关系、劳资关系更加恶化。

六、女权五姐妹,撰稿人:燕薪;统稿人:石伏龙

案件简介:

201537日,五位计划在三八节当日进行公交反性骚扰宣传的年轻女权活动人士李婷婷、韦婷婷、王曼、武嵘嵘、郑楚然分别在北京、杭州、广州被捕,官方认定的涉嫌罪名为“寻衅滋事”。因抓捕行为之蛮横及违背一般良知和法理常识,此案迅速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并被通称做“女权五姐妹案”

“女权五姐妹案”发生后,国际国内舆论大哗。数位辩护律师迅速介入案件,并多次会见当事人;女权人士纷纷发声声援,展示了空前的凝聚力和团结性;自媒体、网络平台、行为艺术等多种形式的传播活动迅速开展;国际媒体广泛报道,西方多位著名社会活动人士及政治人物亦表示关注和谴责。在国内外跨界别多元群体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对五位女权人士的提请批捕未获检察院批准,五人被以“取保候审”的方式从看守所释放。但至今案件尚未撤销,她们并未获得完全自由。

案件点评:

“女权五姐妹案”是2015年一系列群体性抓捕的先声,也是执政当局对民间社会持续性压迫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月初的女权案,是2015年官方在“依法治国”的名义下所制造的一系列恶性人权灾难的开端,也预示着社会冻结化趋向在加剧,意味着在未来很长时间内民间社会的自主发育空间会受到急剧压缩。紧随其后,7.9律师劫、123劳工劫爆发,当局重拳频出,呈雷霆万钧之势。

然而,“女权五姐妹案”在某种程度上又可称为一次民间力量的胜利,同时也是一次各界别精诚合作的典范。这个案件中所暴露出的当权者的无知和颟顸,以及女权人士身上所体现出的抗争意识、无畏勇气和巨大潜能,在对照之下,恰能令有识之士对未来怀抱希望。毕竟,强弱的力量对比只是暂时,而历史终将由正义的一方书写。当女权运动汇入追求国家宪政民主转型的洪流,自由事业召唤下的女性权利倡导和争取,前途必然一片光明!

七,南方街头系列案,撰稿人:覃臣寿;统稿人:陈进学

案件简介:

本系列案指始于20117月开始,并以2015年年底对王默、谢文飞等人的审判为高潮,对包括刘远东、黄文勋、袁兵、袁小华、陈剑雄(陈进新)、李小玲、马胜芬、张圣雨(张荣平)、王默、王爱忠、谢文飞(谢丰夏)、杨崇、赖日福(花满楼)、贾榀、吴斌(秀才江湖)、孙德胜、郭春平、杨崇等(不完全统计名单,排名不分先后)被刑事追诉或行政拘留的案件。

以上述所列人员为代表的公民在中国南方以无组织、无中心、无领袖的理念,倡导上街举牌和拉横幅直接表达政治诉求,提出各项要求落实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主张。主要包括:2011年在广州天河拉横幅庆祝利比亚卡扎菲政权倒台、广州黄花岗烈士陵园月末例行集会、2012年初要求公开财产、2012年世界人权日街头抗议活动、20131月份南方周末事件、八城快闪、20132月的广州人民公园反朝鲜核爆集会、白云山裸奔、举牌声援香港占领中环等。

介入南街系列案的律师有:隋牧青,葛永喜,吴魁明,葛文秀,刘正清,谢阳,陈科云,王勋,陈进学,石文好,覃臣寿等。

案件点评:

刘远东于2015年年底被判刑。王默、谢文飞和张圣雨于2015年受审。上述几人之案件为南方街头系列案在2015年的典型代表。前述几人,特别是王默,以“专制政权应该被颠覆,我就是要颠覆一党专政的国家政权”自辩,开此类案件辩护新理念之先河。

街头行动是当局目前最忌讳的抗争模式。国安维稳模式对民间社会全面打压中,直接上街表达诉求的南方街头运动是最先被打压和清除的对象。南方街头运动,为探索中国民主化道路的新尝试,将对在未来持续产生深远影响。

八、江西乐平律师捍卫阅卷权案,撰稿人:文东海;统稿人:严华丰

案件简介:
 
2015511日至529日,江西乐平冤案的代理律师和辩护人,为捍卫律师阅卷权,在江西高院门口进行了长达19天“节假无休、风雨无阻”的意见表达和等待。201576日,申诉律师终获江西高院承诺同意阅卷,并于810日阅到了该案案卷。江西乐平冤案平反工作进入了实质推进阶段。

在此不得不提及乐平冤案。2000524日,江西乐平县城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被杀,女青年郝强同案失踪,后黄某等数人被认定为凶手并判死缓。201111月,连环杀手方林崽被抓,供认绿宝超市案为其所为。

案件点评:
 
江西乐平冤案,由于真凶方林崽的出现,曾经给了上述被告及其家属伸冤的巨大希望,诸多法律界人士和媒体界人士也倾注了大量热情和精力专注于该案的平反,但体制的板结化使这种伸冤之路变得无比漫长和艰难,律师界为了给上述被告人申诉,多位律师自带干粮无偿付出,为了从江西省高院调取该案案卷,先后几十位律师到江西高院门口举牌持续近一个月时间,公民吴淦也因为声援律师的抗争行为而身陷囵圄,至今未能获得自由。

一个国家的司法如果对众所周知的冤案无法平反,反映了这个国家的司法系统已经失去了自我纠错的功能,这种纠错功能的丧失导致无辜者始终无辜,作恶者始终逍遥法外,制造冤案的机制无法得到有效的反思和改进,以致周而复始延续着冤案累加的逻辑,直至这种司法的公信力完全丧失,司法调节社会矛盾的功能演变成压制和掩盖社会矛盾的机制,并最终成为社会所有矛盾的焦点和冲突点,司法不公,这已经成为今天的现实,并很难看到改进的希望。

九、天津爆炸等三事件,撰稿人:刘荣生;统稿人:李方平

事件简介:

1201581223时许,天津港一储存物品企业仓库发生爆炸,夺走了近200人的生命,连同巨额的财产损失,由于是化学物品,自然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尤其严重的是,中共当局在救援过程中,处置失当,人为地造成消防人员的丧生。

2201561日凌晨,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旅游客船“东方之星”号在由南京驶往重庆途中,上行至长江水域湖北监利县大马洲水道44号过河标水域处,突遇龙卷风翻沉。船上45412人获救,442人遇难。

3201512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发生山体滑坡,现场发现58名遇难者。

事件点评:

以上三案,初看起来与人权无关,如何得以入选“十大人权案件”?

人权,除了我们所熟知的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免于物质匮乏的自由之外,还包括生存环境、知情权等相关衍生权利。

首先,这次爆炸和滑坡事,所有的疑问都指向两个字——人祸,松弛的监管与疯狂的逐利,是造成这次爆炸及滑坡的直接原因,而不受监督的权利,权力寻租、黑箱操作,是产生该事件的来自体制、制度方面的根本原因。而救援失当,导致救援人员的生命毫无必要地丧生,尤其是该危险品仓库贮存的是金属钠、电石等遇水就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化学物。向这些物品浇水灭火,无疑是火上浇油,草菅人命。此次对天津的生存环境、天津民众的日常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的爆炸,以及恒泰裕工业园的滑坡,就是一场人祸,而非不可避免的;

其次,天津爆炸事件、长江之星翻船事件的扑朔迷离,对中国民众的知情权造成侵害。对于这两起事件的起因,官方对此是半遮半掩,只捡着对自己有利的或能够文过饰非的去说,而民间流传的“阴谋论”、“小型核爆论”、“违章驾驶论”,也都能从现场找到各自的事实依据。只有官方所公布的通稿,没有其他独立客观的信息源,妨害了民众的知情权;同时对民众的免于恐惧的自由也是种侵犯,众所周知,每个人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而中国目前的信息管制,却认为地制造着“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危险、不安定状态,从宏观角度,从建立公民社会这一角度,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人权课题。

第三.漠视民众生命,危害公共安全。外界关注,发生爆炸的天津危险化学品仓库附近有众多居民小区,最近的小区离爆炸点仅600米,而此距离远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1,000米。公布的沉船事件原因,有悖常理,且沉船事件中的救援事迹多有造假、摆拍之嫌。

 第四,上述三事件的共性:产生的原因,均是相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权力寻租,疯狂逐利造成的;危机处理上,均被当局作为所谓“正能量”予以鼓吹报道,“丧事当做喜事办”;客观事实方面,对公民的生命权、知情权、免于恐惧的自由等相关人权产生危害。

十、区伯嫖娼案,撰稿人:刘荣生;

案情简介:

区伯,欧少坤,著名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居民。2015326日被长沙警方以“嫖娼”为名拘留五天,据查,宴请区伯的人“陈佳罗”很可能就是长沙公安局国保支队四大队的陈检罗队长,被认为是长沙公安涉嫌利用公权力摆局设套“嫖娼”。

案件点评:

本案至少表达如下几方面的信息:

1、公权力对私权的设套陷害,可以无耻无极限;

2、公权力的联手操作,防不胜防。区伯监督公车私用,是在广州进行的,与千里之外的长沙毫无关联,而长沙警方做局构陷区伯,充分显示两地公安联手操作,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

3、泛道德化的指责在专制国度有其巨大的市场。在专制国家,要想搞臭某人,从其“下半身”角度入手是最简单易行;

4、正如硬币的两个方面,刚刚发生的香港书商事件,与构陷区伯嫖娼的手法,基于同一思维——只不过区伯嫖娼这一面是公权力想从私德方面搞臭区伯;而香港书商事件,则是硬币的另一面——为了不让香港书商对某大陆政治大佬的私生活进行披露报道、维护其光辉形象而已,但其思维模式是一样的。

政府勾结银行以“证明你妈是你妈”欲钓鱼抓捕张淑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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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明天就农历小年了,前一阵子忙着分钱的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前进村干部,终于也想起失地村民了,从上亿土地补偿费中忍痛拿出每人一千元人民币,来打发失去土地的村民象杨白劳那样去买根红头绳过年。

失地又遭强拆的残疾人张德利2016131日带着女儿,拿着妻子张淑凤的银行卡,到北京农商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准备取出那一家三口的3000元人民币活命钱,结果连续输入三次密码均被认定密码错误,最终被密码锁定。无奈,张德利只能到银行窗口取钱,却被告知必须张淑凤本人或者村委会出证明才能够取钱,哪怕是张德利当场提供身份证、与张淑凤的结婚证、一家三口的户口簿,银行也拒绝支付,必须由村委会出证明张淑凤是张德利女儿的妈才能够取钱,或者张淑凤自己来取钱。

然而,张德利父女俩只能告诉银行工作人员,张淑凤已经出国,一时半会儿回不来。而村委会明确不会给张淑凤家出任何证明,原因也是一直监控的张淑凤突然不见了,担心张淑凤出国告洋状,将地方政府借征地拆迁巧取豪夺的丑闻向国际社会披露,更担心张淑凤效仿李焕君她们,在民主国家守株待习。

当张德利和女儿与银行管理人员高雷交涉两个小时无果而走出银行时,发现银行门口居然停着一辆警车,而且一个警察走进银行时神色诡异地一直瞟着自己,张德利似乎明白,为什么村委会把钱打在张淑凤的银行卡上,而自己取钱被锁死密码的原因了。

李克强总理曾经怒斥过“证明你妈是你妈”的荒唐行为,虽然说总理的愤怒不能代表法律,但北京农商银行在张德利父女俩拿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文件,依然拒不支付活命钱,也属于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警察驾车到银行守株待张(淑凤),显然是在“钓”张淑凤的行踪。

那么,张淑凤去哪里了呢?据张淑凤向本网透露,因为争取自己住房权利无望,其已经辗转到国外,是不是守株待习不便透露。害怕张淑凤将非法征地拆迁的丑事搞大?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以及前进村的官僚们:你们何必当初呢?

张淑凤电话:13718139034.
北京农商银行010-69423341


 

蔡瑛律师、李方平律师:提请对历城区人民法院逮捕舒向新之决定进行法律监督,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立即释放舒向新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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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我们是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律师蔡瑛和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是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刑事自诉侮辱、诽谤案被告人舒向新的辩护人。201615日、121日我们曾就一审历城区人民法院在该自诉案件中下达错误逮捕决定的情况提请历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法律监督。今日该院电话答复称该案不符合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之情形。故此,我们向你院提出本报告,请予以法律监督。

一、基本案情

舒向新被王某、周某(案发时系夫妻)自诉侮辱、诽谤罪一案,涉案事实发生于20143月,案起系舒向新不满王某、周某侵占财产,在百度发帖披露与之“前尘往事”,帖文名为《舒向新对济南机场周某的实名举报》等。

2014 7月,王某、周某以发帖等行为涉嫌侮辱、诽谤,将舒向新自诉至历城区人民法院。案件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法院定于201618日第三次开庭,但201612日元旦假期中,法院突然决定逮捕舒向新并将其羁押于济南市第二看守所。

201614日,舒向新在看守所遭到管教干警张世尧的酷刑,被辩护人发现后进行了举报,现已由你院介入调查。

201618日,历城区法院判处舒向新有期徒刑六个月,现舒向新已提起上诉。

二、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错误,应予撤销。

1、本案定罪证据不足,尤其是关于涉案帖文的实际点击、浏览次数,进行点击浏览的不同的IP 地址数量数据等均无法查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超过5000次”的规定,自诉证据不足;

2、诽谤罪以捏造事实为前提,舒向新的当庭供述、王某在电话录音中多次称舒向新为“老公”,说“你过去一直睡在我这里”,以及两人的照片等大量事实和证据,均足以证明舒向新没有捏造事实。

3、两自诉人合伙侵占舒向新个人律师事务所款项584万元拒不归还,引发矛盾,具有明显过错。

4、历城区法院与历城区公安局相互推诿,违法不受理舒向新诉讼和报案,导致舒向新走投无路发帖泄愤,历城区法院对此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责任。

三、舒向新根本无羁押必要性,历城区法院决定逮捕采取措施不当。

我国的刑事诉讼侦查在关于限制人身自由方面,是以不羁押为原则,因为不羁押可以较大程度避免无罪之人不受错误追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逮捕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害性”。

舒向新被诉侮辱、诽谤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立案审理一年半以来,一直未羁押被告人,很明显,本案即使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也不存在有碍侦查一说,历城区法院对一宗明显存疑的自诉案件采取逮捕措施涉嫌滥用职权。

四、历城区法院法官王文燕,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关于“人民法院对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的规定,对舒向新一捕了事,没有讯问,导致舒向新被错误羁押,应承担直接责任。

综上足以看出,历城区法院对舒向新作出的逮捕决定,明显不当,严重违法,如不立即纠正,有可能对其造成更大伤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建议后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以及20161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舒向新符合“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的规定,历城区人民检察院电话答复的决定,有包庇历城区法院错误逮捕舒向新的嫌疑,没有起到依法监督的作用。请你院依法监督。

报告人:蔡 瑛 李方平
201622

江苏南通人权捍卫者单利华被关押45天后得以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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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2日,本网获悉: 20151120日下午,江苏南通人权捍卫者单利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121日,港闸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做出逮捕决定,同时不准取保候审及不许律师会见。现已被关押45天。昨日常伯阳律师终于在南通市看守所会见了单利华。

常伯阳律师今日介绍说:“昨天(21日)会见了单利华,她坚守住了,公安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指控她五起公民围观行为为寻衅滋事。重点是谁是幕后的组织者,但单利华这些事与她息息相关所以她关注,没有人组织。身体还可以,看守所怕出现问题对单利华非常关注,她在里面也投诉了违法办案的公安人员。”

单利华案子目前由常伯阳和李海霞两位律师承办,他们之前也分别向警方提出会见单利华和对其取保候审的请求,但是三次请求均被驳回。当局以单利华涉嫌妨碍国家安全的名义进行了拒绝,常伯阳律师向有关检察部门进行了投诉后终于昨日得以会见单利华。

单利华是江苏南通人,曾因拆迁问题多次上访维权,后来自己的诉求得到解决以后仍然坚持抗争,参与429祭奠林昭墓等多次活动,还长期帮助其他被强拆人员维权,在网上做启蒙工作,单利华称得上是从访民进步到公民的典范。

单利华简介:

单利华,女,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违法圈地520公顷的项目“上海市北高新(南通)科技城”的拆迁受害人。其户口和承包地都在娘家,2006年还与母亲哥哥共建楼房310平米,2010113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港民调初字第0094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位于南通市港闸区唐闸镇街道新园村十四组11号(原闸东乡公园村4组)朝南两层楼房一幢的地上建筑物中,楼下东首的两小间归单利华所有;楼下西首一大间及楼上三间归沈桂兰和单荣华所有。
 
也就是说,单利华的户口、承包地、宅基地权属从未变更,且有法律意义上的析产房屋,但在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以其是出嫁女为由拒不给房屋安置、补偿,使其真正从有房人沦为无家可归者。

2011625日,单利华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被港闸区信访局副局长李新暴力截访,被逼割腕自杀,右手腕断肌腱三根伤残。政府不予做伤残鉴定。

同时,其母亲的合法利益也被侵权,300平米楼房因无产权证,政府以违法建筑为由只安置赔偿了160平米安置房,另外150平米未予安置,名曰“违建”,另证照齐全的农村营业用房近25平米没有安置赔偿。
四年多来,单利华维权访无果。在上访路上,从访民到公民,由于不断围观公众事件,帮助引导访民维权,写微博,写文章,做公民播报,揭露社会黑暗等等,成了政府的眼中钉,几年来,一到敏感时期,就被高压维稳,重兵把跟踪、盯梢。

中国人权观察代理秘书长徐秦失联26天后今日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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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2月2日,本网获悉:中国人权观察代理秘书长徐秦201617日被抓失联后,于今日从北京市西城看守所获释。而同日失踪的上海人权捍卫者程玉兰还没出来。

今日北京人权捍卫者季新华发帖说:“刚接到徐秦电话,刚从西城看守所出来,因手机不能用,让我感谢大家对她的关注和声援,并让我代她感谢胡律师,谁有胡律师的电话帮忙打一个,谢谢了,程玉兰还没出来,望大家继续关注。”

据悉,徐秦是因为伪劣医疗器材事故案上访,之后成为湖北著名异议人士秦永敏先生创办的玫瑰团队成员,并担任中国人权观察秘书长(注册中)刘兴联的助理。在秦永敏和刘兴联相继被抓后,徐秦不顾众人劝阻,勇担重任,坚持以代理秘书长之职发声,参与各项维权活动。

201617日,北京南站5维权人士被警方抓捕后,徐秦也相继失联,之后其电话处于关机状态。据悉徐秦此次被抓与110日的大集访有关。

就出境权冯正虎致公安部的行政复议申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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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自201579日大逮捕律师至今,共有30名律师、其子女及人权捍卫者被限制出境。2015105,冯正虎在上海浦东机场被限制出境,边检警察告知:接到北京市公安局的口头通知,你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冯正虎坚决维权,于20151016日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公安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于11月中旬收到公安部作出的《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编号:2015年(答)110号)。公安部认定冯正虎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因此决定不予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从上海机场边检警察向冯正虎正式公布上述决定内容时即视为解密了,已解密的政府信息,就应当依法公开,公安部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这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所以,冯正虎不服公安部的答复,于1213日用邮政特快专递(EMS:1082894541308)依法向公安部提起同级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冯正虎,男,195471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
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3302
邮编:200433
电话:13524687100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法定代表人:郭声琨 部长
住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
邮编:100745
电话: 010-66262550

复议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公安部2014116日作出的《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编号:2015年(答)110号);
2、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申请人向其申请的2项政府信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公安部2014116日作出的《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编号:2015年(答)110号)。申请人向公安部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

1、公安部制作或保存的,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文件编号;
2、公安部制作或保存的,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文件内容或原件。被申请人公安部认定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因此决定不予公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答复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理由如下:

1、申请人向公安部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公民权利,且与申请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申请人是上海市民,准备去日本探亲旅游,持有合法的护照及签证,已购一月内往返的飞机票。2015105日在浦东机场乘中国国航CA919航班于14:15起飞,上午10:54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午约12:30申请人进入浦东机场海关,在浦东机场出入境检查站被上海边检警察禁止出境。边检支队长胡世云警官(警号034525)告知申请人:“北京公安局的通知,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2条第5项,你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但是,根据上述法律,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北京市公安局不属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这个级别,它无权决定限制一个上海市民出境。因此,申请人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安部)申请公开与申请人有直接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

2、法无授权被申请人可以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已公开实施限制公民权利的行政部门决定的政府信息,不公开文件的内容,也应该公开申请人向公安部申请公开的第218号事项(公安部制作或保存的,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文件编号),让公民明明白白依法配合国家的决定。公安部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决定,谁也不清楚自己是否被打入限制出境的黑名单,也搞不清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决定,还是地方公安部门的滥用职权行为?公安部门的黑箱操作,势必人人自危,办了签证,拖着行李,到了机场出境口,被一句“不准出境”的口头通知拦下来,好端端的去探亲旅游怎么成了“可能危害国家的安全”?这种行政方式不像国家行为,倒像随随便便的私人行为。公安部门决定冯正虎不准出境的决定已实施,公众都知道,这个行政措施已不是国家秘密了,现在公安部公开这个已公开的政府信息怎么会是国家秘密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如果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文件编号及内容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但从上海机场边检警察向申请人正式公布上述决定内容时即视为解密了。已解密的政府信息,就应当依法公开,公安部门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这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及《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申请人提出同级复议,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依法审查复议,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申请人:冯正虎
20151213

附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编号:2015年(答)110号)复印件
3、《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序号》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2
5、《曾经不能回国的冯正虎又遇不能出境》一文及图片

图、冯正虎致公安部行政复议申请的凭证

就出境权冯正虎致北京市政府的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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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自201579日大逮捕律师至今,共有30名律师、其子女及人权捍卫者被限制出境。2015105,冯正虎在上海浦东机场被禁止出境,边检警察告知:接到北京市公安局的口头通知,你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冯正虎坚决维权,于108日向北京市公安局索取不准出境的通知书,1031日收到北京市公安局1012日作出的第1次《补正申请告知书》,并当即作出回复。1120日又收到北京市公安局119日作出的第2次《补正申请告知书》,也当即作出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等其他政府机关都能看懂冯正虎提出的申请事项,并已作出答复,偏偏北京市公安局说看不懂。冯正虎于125日又收到北京市公安局1124日作出的第3次补正申请通知函,不得不向其提交第3次补正申请书,并指导北京市公安局如何依法答复。事实上,北京市公安局不是看不懂,而是装傻,是借补正申请告知拖时间而已。冯正虎的第3次补正申请书写的明明白白,北京市公安局也算彻底明白,无法继续装傻,索性耍赖不回复了。

冯正虎就北京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书

  告:冯正虎
身份证:310108195407012452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通路2403302
邮编:200433
手机:13524687100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王小洪  局长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前面东大街9
邮编:100740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在法定期间内予以答复。

事实与理由

2015108日,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EMS编号:10209885199 )向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其5件申请书的内容分别为:

1、北京市公安局通知上海浦东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不准上海市民冯正虎出境的法律依据;

2、北京市公安局制作或保存的,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通知文号;

3、北京市公安局制作或保存,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通知原件;

4、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决定冯正虎不准出境的文件编号;

5、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决定冯正虎不准出境的文件原件。

申请人于20151031日收到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的《登记回执》【编号:市公安局(2015)第205-回】及第1次《补正申请告知书》【编号:市公安局(2015)第36-补告】,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

申请人接受被申请人的建议,撤销原申请第45项关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决定冯正虎不准出境的文件编号及原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直接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提出申请。并且,申请人于20151031日回复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第1次补正申请书》(EMS1082894548908)。

20151120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的《登记回执》【编号:市公安局(2015)第225-回】及第2次《补正申请告知书》【编号:市公安局(2015)第39-补告】,被申请人第2次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1121日,申请人回复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第2次补正申请书》(EMS1082894546108)。

申请人回复被申请人:原申请第123项涉及北京市公安局通知上海浦东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不准上海市民冯正虎出境的政府信息内容已是相当明确、具体的。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北京市公安局制作或保存的,与北京市公安局下设的21个分(县)局没有关系。申请人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上述政府信息的事由,在被申请人1010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内已写明,而且还附上相关证据。并且,再次向被申请人简述申请政府信息的理由:

“申请人是上海市民,准备去日本探亲旅游,持有合法的护照及签证,已购一月内往返的飞机票。2015105日在浦东机场乘中国国航CA919航班于14:15起飞,上午10:54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午约12:30申请人进入浦东机场海关,在浦东机场出入境检查站被上海边检警察禁止出境。边检支队长胡世云警官(警号034525)告知申请人:“北京公安局的通知,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2条第5项,你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在场还有两位警察(警号:035697035617)。胡警官说:北京市公安局只是口头通知,不肯出具书面通知。所以,申请人依法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于2015125日又一次收到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20151124日作出的第3次补正申请通知函。该函要求:“请你按照之前向你送达的《补正申请告知书》(市公安局(2015)第3639-补告)要求,更改、补充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同日,申请人回复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第3次补正申请书》。

申请人致北京市公安局的第3次补正申请书内再次确认申请人的3项申请事项:

1、北京市公安局通知上海浦东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不准上海市民冯正虎出境的法律依据。

2、北京市公安局制作或保存的,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通知文号。

3、北京市公安局制作或保存,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通知原件。

并且,申请人再一次告知被申请人:“申请人申请的上述政府信息相当具体、明确,而是与申请人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应当依法答复。”还告诉被申请人应该如何依法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等其他政府机关都能看懂申请人提出类似上述申请事项并已作出规范答复。

申请人于2015125日回复被申请人《第3次补正申请书》(EMS:1082894535608),至今没有收到被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被申请人已逾期不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向申请人提出3次补正申请告知,补正申请所需时间可以不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但是,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2015125日回复被申请人的《第3次补正申请书》,未在规定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也未告知申请人需延长答复。

显然,被申请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没有在法定时间内履行行政职责,已构成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申请人要求获取的政府公开信息项目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应当依法公开。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申请人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复议机关秉公审理,维护法律,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北京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冯正虎
2016115

附件:

1、冯正虎身份证复印件
2、冯正虎2015108日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
3、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的《登记回执》【编号:市公安局(2015)第205-回】、第1次《补正申请告知书》【编号:市公安局(2015)第36-补告】及信封
4、冯正虎20151031日回复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的《第1次补正申请书》的邮政特快专递凭证(EMS:1082894548908
5、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的《登记回执》【编号:市公安局(2015)第225-回】、第2次《补正申请告知书》【编号:市公安局(2015)第39-补告】及信封
6、冯正虎20151121日回复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的《第1次补正申请书》的邮政特快专递凭证(EMS:1082894546108
7、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20151124日作出的第3次补正申请《通知函》及信封。
8、冯正虎2015125日回复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的《第3次补正申请书》的邮政特快专递凭证(EMS:1082894535608
9、冯正虎的《第3次补正申请书》

图、冯正虎致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申请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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