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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政府败诉费用却各半,洛阳张小平不服提起上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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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126日下午,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向张小平送达(2015)洛铁行初字第19号行政判决书,虽然判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败诉,但只承担一般费用。张小平胜诉,本来是喜事,却要承担一半诉讼费用,很是不服,为此提起上诉,坚决维权到底。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48日作出洛国土资告(201584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主要内容为:关于张小平申请公开的一书四方案的政府信息。洛阳国土资源局只上报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但并没有一书四方案。相关方案可在网上查询,或者到洛阳市国土局耕保科查询”。

张小平不服,于2015728日向洛阳铁路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原告要求被告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以邮寄纸质文本的方式予以答复。但该局告知从网上查询,或者到洛阳市国土局耕保科查询。显然与原告张小平要求公开的形式不符。故请求:1、确认该告知行为违法;2、责令被告按原告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庭审中,被告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辩称,该信息在网站上已经公开,对原告申请的“一书四方案”,被告处仅存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且已告知原告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请求法院驳回张小平的诉讼请求。

张小平当庭予以反驳,被告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所提供的网址,根本找不到原告所需的政府信息;且被告为按照原告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批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被告报批征用土地时必须有一书四方案。

经查明,被告提供网址的查询结果是《洛阳市实施2012年第一批农用地和土地征收方案表》。法院认为,本案被告西环路(高新区段)建设项目无需“一书四方案”,仅需向国务院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但未向本院提交该信息不存在的证据,也未说明该信息不存在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但该院又认为,《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故原告要求被告按原告要求的方式作出答复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于支持。于是作出了三项判决:一、撤销被告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洛国土资告(201584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二、被告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对原告张小平的上述政府信息申请在判决生效后法定后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三、驳回原告张小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原、被告各负担25元,貌似公平。

张小平认为,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的前二项判决公正,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第三项判决错误明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即“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故张小平要求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以纸质文本的方式邮寄的诉讼请求依法有据,而原审驳回张小平的该项诉讼请求,其错误在于忽视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张小平将提起上诉。

关于信息公开案件,按照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应当在45天内作出审结,而本案信息公开案却经过了二次开庭,历时近六个月才作出了判决,折射了民告官的艰难现象。

第一次开庭时,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未到庭,只有被告律师到庭。张小平提出质疑。该律师竟然谎称该局应诉人员出了车祸未能到庭,但没有证据证明该事实存在。张小平提出行政机关应诉人员未到庭,应当缺席审理。审判长坚称行政机关应诉人员未到庭,其律师到庭也可以。张小平认为审判长不懂行政诉讼程序,不能公正审理此案,故申请其回避。审判长只好宣布休庭,去请示院长。一会儿,该审判长自己宣布原告的回避申请不符合回避理由,不需要向院长请示,就强行开庭。该院法官的蛮横可见一斑。

张小平胜诉了,但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却各打五十大板,令原告与被告各负担25元案件受理费,似乎慰藉或者讨好行政机关,虽然判决行政机关输了,但又不至于输得太难看。






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宣判在即 上海人权捍卫者们冒坐牢风险上街举牌“要求立即无罪释放广州三君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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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128日,本网获悉:被任意羁押20多个月的广州三君子唐荆陵、袁新亭(又名袁朝阳)、王清营将于2016129日上午9点半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宣判。上海人权捍卫者魏勤、张平、石萍、丁菊英、丁德元、申琴芳等冒着被坐牢的风险上街举牌:“上海公民强烈要求立即无罪释放广州三君子: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中国甘地唐荆陵律师无罪”、“立即释放唐荆陵律师”。

上海人权捍卫者魏勤、张平、石萍、丁菊英、丁德元、申琴芳等一致认为:“广州三君子: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在中国倡导推动公民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无罪有功、彪柄千秋。唐荆陵为我们遭行政侵权的老百姓伸张正义被迫害坐牢,我们不再沉默,理应不惧打压为唐律师声援呼吁。当局疯狂打压律师,就是想封律师的嘴,不让律师为我们老百姓说话。我们的土地房子财产被官商勾结抢去诉讼至法院不立案也不裁定,到北京上访不接待不登记,还遭受被拦截、被拘留、被暴力殴打、被关黑监狱、被劳动教养、被判刑等各种迫害。我们的房子土地财产被抢去诉控无门,律师为老百姓说话被坐牢。希望中共当局立刻停止迫害良心,愿明天宣判当庭无罪释放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

唐荆陵:19711215日出生,基督徒,湖北省荆州市人。广东省汕头市某化学工程类单位技术人员,原上海交通大学广东校友会理事,知名人权律师,《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中国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首倡者和主要推动者。

2014516日,唐荆陵律师因持续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和推动“六四静思节”行动而被广东省广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621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

2015619日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723日上午830在广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唐荆陵律师: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编号:00135是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首倡者和积极推动者。他致力于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希望借此带来民主和自由的中国。其设计的公民不合作运动主要包括内容:
1.赎回选票行动(不参加不公平的选举)
2.关注疫苗安全、精神病强制收治滥用
3.六四静思节行动 (以静思方式纪念六四)
4.429林昭纪念日悼念 (4.29日集体到林昭墓前悼念)
5.民心片行动(向政治犯寄送明信片)
6.告别专制倒计时行动 (预设中国专制政权还能维持十年,然后不断倒计时)
7.自由民主文化衫行动(将宣传自由民主的口号印在衣服上)
8.583行动(要求工人58小时月薪3000元待遇)
9.普惠制基本养老金(老人最基本养老金550元人民币)
10.废除户籍隔离
11.平等待遇(军转、民师、下岗、同工同酬)
12.MZ行动(网名以MZ标注代表民主)
13.反暴政(强拆、强征、强计、火化、城管)
14.反奴工蓝丝带行动
15.接力签名救援行动(黄丝带行动)
16.清除洗脑教育
17.废除退休双轨制
18.模拟公投、五区公投(香港)
19.反岐视(乙肝、残疾、妇女权益等)
20.反盘剥(出租车、公营事业、乱收费)
21.反垄断(开放投资)
22.土房运动
23.非暴力普选八条等等

关注广州三君子:
唐荆陵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广州市第一看守所1503-14A1020  邮编510435
王清营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广州市第一看守所1409-14A1019 邮编510435
袁朝阳(袁新亭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广州市第一看守所1404-14A1018  邮编510435

  勤:13661481786
  平:13621601528
  萍:13818313059
丁菊英:13248010520
丁德元:18721388935
申琴芳:18964199037




唐荆陵、袁朝阳(袁新亭)、王清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今日宣判 唐荆陵被判5年、袁朝阳3年6个月、王清营2年6个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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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129日星期五,本网获悉:今天(2016129日)上午九点半唐荆陵、袁朝阳(袁新亭)、王清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广州中院第十五审判室开庭宣判。判决结果是:唐荆陵5年、袁朝阳36个月、王清营26个月有期徒刑。这是中共当局对言论自由的悍然侵犯,是对基本人权的粗暴践踏。本网对此判决予以强烈谴责,要求立即无罪释放唐荆陵、袁朝阳(袁新亭)、王清营。

案件简要回顾:

广州三君子唐荆陵(前律师)、袁朝阳(袁新亭)、王清营因倡导公民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于2014516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620日被逮捕并变更指控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逮捕以后的侦查阶段,三君子都没有见到他们的辩护律师。

三君子案于2015619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因审判庭不接纳党员回避、证人到庭作证等要求,被三君子抗议而当庭解除律师委托,第一次庭审中止。三君子的第一任律师分别是广东刘正清、上海张雪忠,广东葛文秀、河南常伯阳,广东隋牧青、贵州李贵生。

201579日,中国大陆发生了大规模地打压维权律师和维权公民的事件。

201572324日,三君子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三君子的第二任律师分别是广东葛永喜、北京燕薪,广东胡新范、湖南文东海,广东吴魁明、四川冉彤。

三君子案引起了国内和国际、官方和民间的广泛关注,也得到了国内外、网上线下公民的大力声援,也可以说三君子案是中国大陆在2015年开庭审理的、最具影响的人权案件。目前三君子仍被关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而自2014年以来,广东省内有多名公民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种情形是以前没有过的。

三君子简介: 

1、唐荆陵:19711215日出生,湖北省荆州市人,基督徒,前广东省汕头市某化学工程类单位技术人员,原上海交通大学广东校友会理事,知名人权律师,《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中国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首倡者和主要推动者, 2014516日,因其持续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和在六四纪念日期间推动“六四静思节”行动而被广东省广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并被关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620日,又被当局更换罪名,宣布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20141119日,其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2、袁新亭(袁朝阳):197156日出生,四川省遂宁市人,基督徒,网名“初级洗脑师” ,前广东人民出版社编辑、前广东海燕电子音像出版社编辑,原广州出版社的编辑,《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推动者,中国在押政治犯。2013年迄今,中共当局掀起了专项打击从事民主运动和公民维权运动人士的新风潮,唐荆陵、袁新亭等人宣传、推动的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便成为中共当权者警觉、恐惧和严打的对象;2014516日,维权律师唐荆陵因推动中国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等而被广东警方拘捕,其亦因此与当日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被关押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2014620日,又被广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据悉,其在给家人的信中称,在狱中其身体病情日益加重。

3、王清营:198231日出生,河南省南阳市人,基督徒,前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经济学教师,原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建设企业集团高级策划经理,《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广东知名公民活动者,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推动者。2014516日,人权律师唐荆陵因推动中国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等而被广东警方拘捕,其亦因此与当日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被关押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2014620日,又被广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全国马拉松长跑冠军李秀珍曾遭非法拘禁8个月 现到无锡市政府要求还自己清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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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报道)2016129日星期五,本网获悉:曾经的全国和世界赛项马拉松长跑冠军、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曹张新村517502的李秀珍,原是光明内衣厂的职工,现已经66岁。因其1999年进京举报该长总经理赵某某贪污腐败、指使其子女参与企业经营中饱私囊等违法行为,曾被打击报复非法拘禁8个月。

据李秀珍提供的获奖证书证实,其在1986年广西柳州举行的全国运动会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1991年参加在四川举行的全国马拉松赛获得冠军;1992年在广州市举行的华光杯全国长跑赛获得冠军;1994年在浙江省杭州桂花杯国际长跑上获得1万米冠军……李秀珍至今在国内与国际上共计获得九金七银的优异成绩。20155月份还参加亚洲世界老将运动会,12月份刚从台湾参加马拉松回来,今年春节后准备参加美国波士顿的马拉松比赛。

李秀珍 不仅是个运动健将,而且还有一颗正直善良之心,对伤害国家与集体利益的不法行为嫉恶如仇。正因为如此,李秀珍才敢于举报贪污侵吞国有资产的单位领导。然而在这个以特色著称的国家,维护国家与集体利益的结局却是2次被非法拘禁,第一次两个月,第二次六个月,共计8个月。

为了这8个月的被非法拘禁,李秀珍多次找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南长区政府、及无锡市政府,这些部门先是告知李秀珍关押她属于劳教,但又拿不出劳教的手续,最后不得不对李秀珍予以赔偿了事。由于举报事项一直没有得到落实,已经退休多年的李秀珍一面继续参加各类比赛,一面不忘反腐争清白。

201510月份,李秀珍因为女儿的工作事情去派出所,发现公安机关还有自己被劳教的档案记录,遂再次到无锡市政府与公安局,要求这些滥用职权的部门尽快还自己清白。

李秀珍电话:15052220322



 

中共当局对基督教会采取强力镇压措施,继北京胡石根长老遭颠覆罪批捕后,浙江基督教协会会长顾约瑟因反对强拆十字架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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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129日,本网获悉:由于近年来,基督教在中国大陆的迅猛发展,中共当局已经开始对基督教会采取强力镇压措施,相信这种镇压还将继续。

继2016年18日北京基督教胡石根长老遭颠覆罪批捕,1月28日,浙江基督教协会会长顾约瑟也因反对强拆十字架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胡石根长老是基督教家庭教会代表性人物,在北京各个家庭教会中拥有崇高威望和影响力,而对胡石根长老及其朋友基督徒戈平(勾洪国)、老木(刘永平)的颠覆罪指控,是当局对家庭教会开始强力镇压的标志。

浙江当局蛮横强拆十字架事件,对浙江三自教会造成了巨大的现实性逼迫,很多牧师被迫采取坚决抵抗的立场,这些遭到当局无情镇压。此前温州教案就是一个开端。而对浙江基督教协会会长顾约瑟的抓捕则是中共文革结束后抓捕的最高级别的全国基督教三自教会的宗教领袖,此事件具有当局将不顾一切强力镇压基督教的指向意义。

顾约瑟是中国官方全国基督教协会常委、杭州崇一堂主任牧师、浙江基督教协会会长,因反对强拆十字架于2016127日失联,128日家人和堂会长老收到他的拘押通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他的太太周莲美师母也被失联,家里被强行搜查。

顾约瑟是杭州最大教堂崇一堂主任牧师,并且在三自会中身居要职(中国基督教协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基督教协会会长兼任杭州市基督教协会会长、杭州崇一堂主任牧师)。2016118日,浙江杭州市两会(基督教协会、三自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免去了顾约瑟的职位。此次免职主要是因为顾约瑟牧师带头反对基督教中国化及强拆十字架运动。

目前,浙江围绕着强拆十字架问题,当局与三自教会发生了激烈冲突,基督教和天主教三自教会此前都曾公开强烈反对强拆十字架的政府违法行动,令当局十分恼火。这一次当局对顾约瑟牧师采取以监视居住为名的强迫失踪的强制措施,旨在对不顺服的三自教会也展开严厉的镇压。对此事件的发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无锡著名人权捍卫者沈爱斌遭当局报复被行政拘留7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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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128日中午1205分无锡著名人权捍卫者沈爱斌在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旁听一个案子结束时,被崇安分局广益派出所民警守候在法庭门口强制传讯后带走,称他违反监督规定行政拘留7天。

沈爱斌因为铲除了无锡黑监狱,被判刑一年六个月,被开除党籍和公务,出狱后,帮助老百姓监督政府,监督司法腐败,对公安的滥权进行复议、诉讼,他成了无锡政府、公、检、法的眼中钉,肉中刺。

2015730日,沈爱斌在自己家里被无辜抓捕,警察和特勤冲进家门,把沈爱斌按在床上暴打,还称沈爱斌防害公务,被监视居住,6个月内被强制传讯九次,不但剥夺了他经济来源,还在肉体和精神上折磨他。

对沈爱斌的抓捕,是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局长邵伟民的命令,他原来是滨湖分局局长,沈爱斌、丁红芬等人的冤案是邵伟民一手操作,沈爱斌出狱后一直在控告公、检、法的犯罪,沈爱斌也就成了邵伟民的报复对象。
 

为阻止进京维权 湖南乡村电影系统维权领袖刘农赞被当局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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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128日,湖南电影系统维权领袖刘农赞(男,湖南隆回县人,63岁)被该县国保控制,不许离开居所地,原因是拥有7千余名成员的“乡村电影放映员维权协会”决定选派一定数目人员的上访团在年前举行声势浩大的进京维权抗议,但不幸被国保提前获知。

据该协会在20161月中旬在长沙秘密召开代表大会,大会就湖南省政府无视国务院71号关于妥善处理乡村放映员的老有所养的文件精神采取相应对策,决定联络全省所有乡村电影放映员进行统一维权事宜,坚决抵制湖南地方政府的违法乱纪行为,一定要使湖南乡村电影放映员的待遇达到临近省份标准。

湖南乡村电影放映员维权协会是颇有影响力的维权组织,是湖南政府感到十分头痛的维权力量,该组织在2013年曾决定7000人同时退出中共组织,是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一次集体退党行动,曾使中共颜面扫地、十分狼狈。

2015年该协会有三名代表被刑拘,后取保候审出来。

甘肃记者张永生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捕,警方被质疑涉嫌钓鱼执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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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129日星期五,本网获悉:近期张永生三名记者曾想深挖武威“巧克力女孩”事件,疑因此事而遭武威警方抓捕。17日和8日,《兰州晨报》《兰州晚报》和《西部商报》驻武威的三名记者张永生、雒焕素、张某某先后失联。125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永生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雒焕素、张某某被取保候审。

张永生是20005月份应聘到兰州晨报报社工作至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和从业资格证。曾报道过《2009年武威未成年人卖血》事件、《武威民警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假户口》事件、《武威一乡干部自杀身亡》事件、《武南镇乡村干部喝酒身亡》一事。近期张永生三名记者曾深挖武威“巧克力女孩”事件,怀疑记者被抓捕与此事有关。

张永生被抓后,曾被两次更换罪名:17日的罪名是涉嫌嫖娼而被拘;一周后的114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

张永生被批捕的125日后,128日,网上广泛流传了一封署名“兰州晨报”的《致武威市凉州区委政法委的一封公开信》,阐述他们了解到的情况,并表示,案情存在诸多疑点,当地公安或“钓鱼执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随后,2016129日,兰州晨报社发声明予以否认,声明说:“本报一名记者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目前司法机关正在调查,本报未曾在网络发表任何公开信。128日晚开始流传的《致武威市凉州区委政法委的一封公开信》系何人在网络所发,本报将进行调查。”

对于此事件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附:致武威市凉州区委政法委的一封公开信

武威市凉州区委政法委

兰州晨报新闻调查部记者张永生因“涉嫌敲诈勒索”,125日被凉州区检察院批捕。此前,17日下午,凉州区刑警队以涉嫌嫖娼拘留张永生,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治安处罚;114日,又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

张永生于20005月份应聘到兰州晨报社工作至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和从业资格证。

事发后,我报态度很明确:不干涉凉州区公安局的正常办案,尊重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并配合凉州区办案民警的调查工作。现在,为了让这一案件公开、透明、公正进行,就我报掌握的一些情况,谨向您处和社会各界公开并请重视。

一、事发经过

171540分许,武威市浙江大厦附近进行消防演练,点火后因处置不当引发火灾。经微信微博传播,此消息迅速扩散。16时许,张永生和妻子分手,驾车从家里出发,将随行的孩子安顿到朋友家中离去。是否前往现场采访,至今无从核实。

1640分许,兰州晨报获知该消息后立即联系张永生,想让他核实火灾情况并予以采访,但电话无人接听,一直到当日18时许,电话仍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据家属反映,火灾发生后,张永生接到当地宣传部门某人的短信通知,明确告知张永生当地相关领导要求不得采访刊发火灾新闻报道。

由于担心张永生在采访中出事,18日晚20时分许,兰州晨报派出工作人员连夜赶往武威了解情况。

8日晚814分,家属接到刑警队工作人员通知:张永生涉嫌违法被扣在武威市凉州区刑警队,但并未告知家属涉及何罪,只要求家属前来把车开走。

当晚2320分许,兰州晨报工作人员抵达凉州区公安局刑警队办公所在地。经了解,得知张永生确实被扣此处,刑警队工作人员称该事件已向家属通报。

19日中午,家属接到警方通知,让家属前往刑警队开走张永生的车辆,拿走该记者随身携带的钱包、现金、腰带等物品。当天下午又接到警方通知:张永生涉嫌嫖娼被行政拘留5天,并被带往拘留所。家属随即赶往拘留所,要求见人,随后被告知13日早上930分放人,不允许看望。

113日,家属前去拘留所接人,被告知算错日子了, 14日放人。

114日九点多,家属前去接人,被告知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

114日早上,凉州区刑警队副队长李小云、张斌德前来我报调查张永生的基本情况并核实四件他们认为的负面新闻的线索获取及稿件刊发情况,报社安排专人予以回答并出具了书面报告。

他们具体调查的稿件分别是:一、2009年武威未成年人卖血事件;二、武威民警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假户口事件;三、武威一乡干部自杀身亡事件;四、武南镇乡村干部喝酒身亡一事。

就张永生缘何被刑拘,凉州区刑警队副队长李小云给报社的回复是:张永生在某洗浴城涉嫌嫖娼被抓了现行。

125日,张永生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批捕。

二、诸多疑点

案发后,我报态度很明确:不干涉凉州区公安局的正常办案,尊重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并配合凉州区办案民警的调查工作。现在,为了让这一案件公开、透明、公正进行,就我报掌握的一些情况,谨向您处反映并请重视。

1、案发前,张永生因“负面报道”曾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案发之前,张永生在当地从事正常的新闻报道,但其报道内容,被当地有关部门视为“负面报道”受到不同程度的阻挠和威胁。据张永生自己讲,凉州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曾致电张永生,要求其删除网上的有关凉州区原副区长受贿被公开审判的报道,张永生明确回答自己做不到(其实记者也无法做到);后来因刊发《儿子涉案被拘留父母“想不开”自杀身亡》一文,同样接到凉州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要求不要刊发稿件的电话,遭到拒绝之后,该负责人在电话中威胁张永生:小伙子,你是武威人,你这样做,你等着。据了解,阻碍正常新闻报道,威胁记者不要发稿,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人员有市、区、乡(镇)的领导干部。

17日早上,张永生和我报新闻调查部记者曹勇聊天,在聊天记录中,张不止一次感叹:自己被“武威公安盯上了”、“就希望我们报道政府的业绩,什么案子呀一篇社会新闻都不让发”、“宣传部门恨不得把我赶出武威”等等内容。

2、官方公布被拘原因,多个版本说法不一。警方是否存在“钓鱼执法”?从上述情况来看,17日下午,凉州区公安局刑警队以涉嫌嫖娼拘留张永生,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治安处罚。114日,又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至今。

张永生从涉嫌嫖娼到“涉嫌敲诈勒索政府和个人”,此事经网络媒体报道之后,引起轩然大波,给本报带来极大的影响。我们尊重当地公安民警办案的正常程序,但凉州区公安局办案民警接受外地媒体采访,通报相关情况,而根据已经公开的情况来看,却前后矛盾,让人非常怀疑当地公安办案的严肃性和办案程序问题:

警方114日给兰州晨报通报说,张是在洗浴城涉嫌嫖娼被抓的;当地宣传部门给省上有关部门汇报时说,张是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被抓的,主要违法事实是:“利用记者的特殊身份,借舆论监督之名,以报道热点敏感事件或掌握的新闻线索为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武威日报在119日的通报中说,张说自己是当地警方在治安大清查中因违法被抓的;据家属转述辩护律师的说法,张说自己是在西关大街上被抓的。被抓的原因如此之多,究竟哪一个才是真的、准确的?其中警方是否存在“钓鱼执法”?

3、律师行使正当会见权,要求会见当事人却屡次遭到警方拒绝最终艰难会面,而侦查期间本不应安排家属与嫌疑人会面,办案机关却安排家属与嫌疑人会面。120日,家属委托的两名律师从兰州前往武威,了解该案的相关情况,要求会见当事人。120日下午,张永生的两位律师持律师证、委托函、律师事务所所函向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看守所提出会见请求,看守所值班人员一听张永生的名字立即警觉起来,明确告知律师不能会见,律师向其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说明此类案件会见没有前置审批程序。值班人员不听宣读,告知律师办案单位有函,会见张永生必须经过办案单位凉州区公安局同意。律师又赶赴办案单位凉州区公安局,向刑警队反映看守所不允许会见的情况,寻问会见须经办案单位批准的法律依据。刑警队办案警察告诉律师,他们没有向看守所发过函,也没有口头提过此项要求,让律师再找看守所。两位律师再次返回看守所,告诉值班人员办案单位的答复。但值班人员还是以必须经办案单位批准方可会见为由拒绝。当日下午,律师以违反《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为由,向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控诉申告部门反映遭遇。区检察院要求律师当场写了书面控告书,并向分管检察长汇报。

121日,两位律师接到凉州区检察院的电话,表示已责成看守所依法安排会见,让律师直接去会见当事人,但当律师再次来到看守所时,值班人员仍拒绝安排会见,让找所长。所长同意会见,但告知只能安排到22日上午1030分。

几经周折,122日上午11时,辩护律师终于见到了被拘押的记者张永生,会见的时间不到一个小时。

律师行使正当会见权,要求会见当事人却屡次遭到警方拒绝最终艰难会面,而侦查期间本不应安排家属与嫌疑人会面,办案机关却安排了家属与嫌疑人在看守所会面。125日张永生的妻子霍女士在45名办案民警的陪同下,被安排在看守所与张永生会面。

4、嫌疑人蹊跷提出更换律师的申请。125日上午9时许,张永生的妻子霍女士接到刑警队办案民警的电话,电话通知她到刑警队来一下。

张的妻子接到电话之后,在其他人的陪同下来到了刑警队。让她意外的是,办案人员拿出了一份有张永生亲笔书写的更换律师的申请。

“好好的,怎么突然提出换律师?”霍女士满脑子疑问,但她心里很快清楚了:“这肯定不是张永生的主意。”

霍女士的理由是,她回家后仔细分析张永生的笔迹后发现,申请书中一个字的笔画有问题,其中一个关键位置的字上有vx(违心)字样的暗示。因为在此之前,有知情人士透露,张永生在一份非常重要的笔录上也留下了同样的暗示。

拿到申请书之后,办案民警突然提出可以让她见张永生,办案民警称说:按照程序这是不允许的,但考虑到你们孩子还小,你也想见他,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我们安排一下,你回去等我电话。1430分,霍女士接到电话,让她过去会见张永生。

当天下午,霍女士在45名办案民警的陪同下,在看守所见到了张永生。张永生告诉她:不要在媒体、微博、微信再发一个字的新闻,他们整人的办法多得很,我快受不了了。就更换律师的申请,霍女士对张永生说,已经签了合同,交了钱,再说家里也没钱了,怎么办?张永生说,不换就不换了吧。见面结束后,霍女士走出会见室,随行的办案民警并没有一同出来,霍女士听到“呵责的声音”。

随后,一名民警追出来喊住她:“你回来,他(张永生)的话还没有说完呢。”

霍女士只好返回会见室,看到张永生垂头坐在一旁,对她说:“律师换了就换了吧,不行就把刘某换上吧。”

警察问她:“武威有个叫刘某的律师你认识吧?”

霍女士说,听张永生刚说过,但不认识。

办案民警随即问她,你给兰州的律师交钱了没有?到底交了多少钱?他们给你们承诺了什么?当他们得知霍女士已经交钱,其中有位警察讲,只要你把律师换了,我们让刘律师协调把钱要回来。

5、敲诈勒索是否成立?对送财物以阻止正当新闻报道的相关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为何不追究?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据凉州区公安局向兰州晨报了解有关张永生所报道的几篇新闻,以及从张永生亲属会见时了解的情况看,都是报道在前,收受当事人烟、酒和现金在后,不存在张永生以所谓“负面新闻”为把柄,“强行索要”涉事人给财物的情况,都是涉事人强行塞钱送酒送烟,目的就是要求张永生撤销已发表的新闻或阻止张永生跟综报道。这是否所谓的敲诈勒索行为?况且,打电话要求不采访、不报道、撤销已报道新闻的人员有名有姓,上有当地市政府、宣传部官员,凉州区委宣传部、公安局负责人以及涉事乡(镇)主要领导。如果张永生被动接受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或敲诈勒索,那么给送财物以阻止正当新闻报道的相关领导干部也构成行贿,也应当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凉州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几次三番阻止甚至威胁记者正常新闻采访报道的行为是否在滥用职权?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

三、具体请求

1、此案涉及凉州区公安局主要领导及个别干警,建议凉州区公安局应当主动回避。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守新闻纪律,在尊重新闻事实的基础上,公正客观地进行报道,是我报对每一名记者的要求。我报也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但多年来,我报从未接到武威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张永生个人的投诉和举报,突然出现的情况,极为不正常。

本报根据掌握的情况发现,警方调查的这些所谓涉嫌敲诈政府和个人的报道大都和当地警方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鉴于此,结合案发前的种种异常,我们认为,此案由凉州区民警办理,有违程序公正,凉州区警方应当主动回避。由有利害关系的凉州区公安局侦办此案,所取证据不应作为定案证据。

2、及时公布案情以正视听。

目前,有关我报记者张永生在武威涉嫌违法的具体情况仍然不明,当地司法部门正在调查之中。但经媒体关注之后,各种说法和质疑纷沓而至,报社迟迟无法向公众说明,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我们希望执法部门及时、公开、公正处理此案,以正视听。
 
3、请政法委监督执法部门按程序依法办案。

我们尊重司法的公平公正,也相信办案人员会依法办案。但由于张永生的不少报道触及了部门或个人利益, 有的人觉得形象受损, 有的人觉得前程受到了影响,因而,我们请主管部门在警方具体的办案过程中,考虑我们所反映的情况,加强监督,严防有的人假公济私,借执法之名,行打击报复之实,确保该案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尽快给社会、给公众也给张永生本人给一个令人信服的结果。

兰州晨报社
2016125
 


 

“709大抓捕案”通报:赵威(考拉)疑遭折磨被迫解除律师、并写认罪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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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129日星期五,本网获悉:2016128日,代理90后女孩赵威(考拉)的任全牛律师和严华丰律师被官方宣称已被解聘,但严华丰律师和任全牛律师并没有看到赵威本人的解除此前律师的正式文件,官方也不安排会见赵威核实解除委托的真实意思表示。

129日,赵威母亲郑瑞霞会见了据公安工作人员李斌说是由赵威自己委托的两位女律师。谈话中,两位律师表示她们系由律师管理协会分配,由赵威本人委托,她们要尊重当事人意愿,不会自行退出辩护。同时她们向赵母展示了一封据称是赵威写的信,信中赵威表示认罪,也不要父母委托辩护人。该信未被准许由赵母带走。

赵母认为除了签名很像之外整封信字迹并不太像赵威的书写风格,故怀疑女儿遭受了某种程度的折磨才被迫认罪书写。

对于中共当局在709案中的肆意剥夺被羁押人员的辩护权,以隔绝信息的方式对羁押人员实施酷刑折磨的违法行径,本网予以强烈谴责。本网将继续高度关注709所有被羁押人员人权遭受侵害的相关情况,并予以及时通报。

中国女权NGO“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遭当局强迫宣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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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129日星期五,本网获悉:继当局去年底在广州扫荡了劳工NGO后,又开始在北京取缔女权NGO。2016129日上午,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遭“有关部门”要求,必需在春节前关闭众泽妇女法律中心,停止工作和资金资助。

下午,中心负责人郭建梅在微信朋友圈发出公告:“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自201621日起歇业,感谢大家二十年来对中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从近期对NGO频繁的打压事件看,中共当局对所有推动公民社会建设的组织化平台都可能会予以取缔,这种打压态势仍将继续。

附: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简介: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当时还在《中国律师》杂志社工作的郭建梅在会上接触到了许多进步的NGO,深受大会的感召,3个月后,辞去了铁饭碗,与北京大学的两位老师一起,创办了中国第一家民间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前身),开展民间妇女法律援助,免费为没钱、没地位、求助无门的贫弱妇女群体代理案件。
 
2004年起机构工作重点由个案法律援助转向个案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并重,并力求通过妇女权益公益诉讼,影响和推动妇女权益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变革。

2010325号,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被撤销,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成立,新的中心秉承了原中心的使命,与依托原中心成立的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一起,继续致力于推动中国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和公益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20年来,众泽团队向全国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0万多件,编辑出版《妇女权益公益诉讼》《农村妇女参政问题研究》《中国职场性别歧视调查》等15部专著,免费办理案件3000多件,其中重大典型案件300余件。

709大抓捕案通报:王磊律师:天津市公安局违法不能再违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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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8日上午九点王磊律师到达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见到天津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总队的李斌警官。律师来到看守所不是按一般程序递交手续会见,而是在大厅让等待李斌警官。

李警官出来后先审验律师手续,拿走手续进去很久才又出来引律师进去,来到一个会见室,李斌和另一名警官参加。律师提出一要求会见刘四新,二核实14日律师写给刘四新的亲笔信警方是否转交,三给刘四新送生活用品及钱书籍问题。

李斌警官说你的手续缺委托亲属与刘四新关系证明,我说刑诉法规定三书可以会见,五部门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条件,李说抛开这个问题现在刘四新已经委托了两位律师你们已经被解除了,我说家属委托我和葛文秀律师在先且之前已经被办案部门认可,我有权利会见刘四新以核实情况,办案警察之前有义务告知刘四新其家属委托律师的情况。

李警官说,书面解除会通知家属。我说我作为刘四新辩护人有权核实刘四新的真实意思并要求提供其委托两位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李说不方便提供。

李斌警官说书信都会转交。我问家属有权知道另两位律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吧,李说可以。问另两位律师会见刘四新没有,李说没有会见、签委托见面了,李又强调不同意会见。我说你们这是违法办案,李斌呵呵笑着说你说我们违法。

和李斌警官见面出来,到大厅窗口给刘四新存五百元钱,这个不是问题的事情也遇到麻烦。从10时半到中午12点交涉一个半小时愣没办成。警号110249的警察询问到给刘四新存钱就说要请示,其间出去一次回来答复让等待,11点半警察出去吃饭12点回来告诉我直系亲属才能送物品委婉地拒绝了我。

这么低级的违法这么赤裸裸,窗口张贴的《送款送物须知》明确家属因路途遥远等原因可委托他人代送物品。交涉过程中我说刘四新羁押半年多不允许律师会见,需要购买生活用品及饮食,从人道主义也应允许存钱送物,警察说是啊你得理解我啊我得按领导规定办呐,我说这完全是你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你是渎职滥用职权。旁边一葛姓警察操一口天津话说,我干了30多年警察第一次见这么个罪名,能那么简单嘛。

下午我和碰到一起的其他辩护人任全牛律师、严华丰律师、尚满庆律师到天津市检察院控告,接待窗口的刘检察官答应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回郑后电话联系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值班室,询问后李姓警察说可以通过邮电汇款,随即给刘四新电汇五百元,祝他春节快乐。

辽宁人权捍卫者姜力钧被控“寻衅滋事罪”遭判三年有期徒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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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129日星期五,本网获悉:辽宁人权捍卫者姜力钧被控“寻衅滋事罪”遭当局判三年有期徒刑。

据姜力钧代表律师丁锡奎表示:“姜立钧原被指控两项罪名,后改为一项涉嫌寻衅滋事罪。而今判决结果出炉,姜立钧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姜力钧曾从看守所发出并由其父亲发出的控酷刑告信称:有个叫岳鹏的刑侦警察对姜力钧实施了残暴酷刑,对其殴打并用背铐猛勒,律师会见时还可见手腕上明显的伤疤。中间还数次把姜力钧头部按入水中,导致其呛水,有一次窒息休克,医生过来抢救。(后附酷刑控告信)

姜力钧的弟弟在法庭上看到姜力钧,姜力钧意识清楚,但人憔悴,姜力钧并表示近两日会与律师会面,再讨论上诉事宜。
附:姜力钧简介

姜力均(中国政府关注CPPC編號:001471966826日出生,辽宁省铁岭市人,又名姜立军,笔名龚存龙,基督教信仰者,民主异议人士、全民和解与社会公正促进工作室负责人。

198810月,因主编《民声报》、组织中国青年救国会,被当局收容审查88天;

199511月,因同类政治因素再次被当局收容审查21天;

200211月,因与陕西的民主异议人士赵常青等人,要求当局重新评价八九民运、释放政治犯、推行政治改革,以及恢复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的人身自由等,被北京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并获刑4年。

出狱后,继续关注和帮助各地访民等弱势群体的维权问题;

20143月,积极声援323日在黑龙江省建三江被关押和遭遇殴打的四律师事件;

2014516日,突然被沈阳警方从家中带走,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予以刑拘;

2014624日,被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目前被羁押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其在押期间备受残暴酷刑折磨。现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

附本网发布的:姜立军(姜力钧)父亲姜海昶就儿子遭受残暴酷刑致习近平主席的控告信

江西新余人权捍卫者应立钢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开庭未判(附:吕洲宾律师:新余"应立钢案"庭审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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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130日,本网获悉:2016128日上午,江西新余人权捍卫者应立钢被控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在渝水区法院审理,吕洲宾律师为其辩护律师。
2015813日凌晨,北京和江西警方联手从朋友家抓走应立钢,然后刑拘于江西新余。20159月中旬,传来应立钢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批捕的消息。现已开庭未判。

应立钢简历:

应立刚:江西新余人,出生于19648月,原江西新余钢厂工人。离异,有孩子还在上学。 因工伤留下残疾走上维权道路,后将自己的个人维权事情放下,投身于公益争取权利的道路。他曾参与建三江事件,与刘萍、刘喜珍等人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要求全国人大尽早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围观和声援被关押判刑的良心犯等等,因此遭到过刑拘、拘留等关押。应立钢虽然文化不高,但善于琢磨,在信息技术方面有较高的水平,除了及时发出维权相关信息通报朋友外,还热心帮助朋友安装软件、解决电脑和手机使用中的问题等。

2015813日凌晨,北京和江西警方联手从朋友家抓走应立钢,然后刑拘于江西新余。20159月中旬,传来应立钢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批捕的消息。

附:吕洲宾律师:新余"应立钢案"庭审简述(2016128日)

2016年元月28日上午,江西新余公民应立钢案在渝水区法院审理,审判长为林新平法官,检方指控应立钢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我出庭为应立钢辩护。

值得一提的是,著名的“刘萍案”也是在渝水法院审理的。

一、应立钢的父亲半月前去世

早上,我来到渝水区法院,旁听亲属有两位,一位是他的前妻(虽离婚,但前妻依然关心他),另一位是他的姐姐应女士。应女士左手臂戴孝(缠黑布),因为应立钢的父亲元月9日去世,应女士说“爸爸天天挂念应立钢,晚上睡不着,他身体本来就不好,他是忧郁而死的。”

应的前妻胡女士说“他爸爸去世后,我去找过有关部门,想让应立钢回家参加丧事,但没有得到有关领导同意。”

二、提出回避申请被驳回

庭审开始,应立钢和辩护人提出回避申请,要求合议庭、公诉人全体回避,理由如下:

1、检方指控应立钢的“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北京,而且应立钢长期多年生活在北京,行为地和居住地都不在新余,就不应当由新余公检法管辖;

2、应立钢怀疑是因为自己上访和新余有关部门结下梁子,成了政府们的“眼中钉”,因此应立钢认为对他的指控完全是打击报复。

但上述回避申请遭审判长驳回。

三、指控的“罪状”

检方指控的“罪状”是下面两件事:

第一件事:应立钢在去年64日用推特转发一张1989年王维林挡坦克的图片,图片上方有“三退”字样的网址链接。

第二件事:应立钢在去年812日用微信转发“自由上网”链接。这是一款翻墙浏览器,检方认定“链接网站后因安全问题未能打开网站内容,仅显示文字信息,上写有发表三退声明的网址。”

综上,检方认为应立钢“利用互联网传播邪教组织信息”,触犯《刑法》第三百条,检方建议法官在有期徒刑3-5年内量刑。

四、无罪辩护

应立钢本人没有认罪,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观点大概如下:

1、应立钢推特转发的图片和微信转发的翻墙浏览器不属于“邪教信息”,虽然“三退”信息可能来源于某个组织,但信息本身不属于邪教内容。

2、应立钢转发图片和翻墙浏览器时,没有特别去注意“三退”链接,因为链接文字很小,主观上根本没有故意传播链接信息,应立钢的主观意图是转发图片和翻墙浏览器。

3、应立钢的转发行为属于“未遂行为”,因为推特无法在中国大陆使用,微信转发翻墙浏览器的行为也因为网络管制而无法打开(公诉方在起诉书中也是认定这一点的)。

五、应立钢姐姐庭后嚎啕大哭

庭审在11点一刻左右结束,应立钢被带离法庭后,应立钢的姐姐应女士嚎啕大哭,仰面躺在法庭里,大喊“我弟弟被冤枉啊,我父亲因我弟弟的事抑郁而死的”,多位法警将应女士拖出法庭。

不知法院如何判决,还要等待。

吕洲宾律师

著名人权捍卫者郭飞雄(杨茂东)月底将转监狱 因上次曾遭酷刑望各界关注其入狱情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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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130日星期六,本网获悉:被二审驳回上诉维持6年有期徒刑判决的中国著名人权捍卫者郭飞雄先生将于1月底由看守所转入监狱。

郭飞雄上次入狱曾遭受令人发指的残暴酷刑,2007年郭飞雄刚进梅州监狱的时候,狱警让他抱头下蹲,他不接受,狱警就指使另一个在押人员打郭飞雄,从楼梯上用脚踢到楼下,打得郭飞雄满地滚,直到在场的200多在押人员发出嘘声,才有管理人员出面,说不要弄出人命,打手才住手。鉴于上次郭飞雄遭受酷刑情况,本次郭飞雄转监更令各界关注。具体监狱现在还未知,本网将持续关注。

据郭飞雄姐姐介绍二审后会见郭飞雄的情况:“广州现在很冷,气温零度。我见杨茂东没穿棉袄,要给他去买。他说‘你买件便宜的就行,棉袄送进来都要剪开检查’。他说可能本月底要转到监狱去,希望我们注意他去监狱的情况,如果受到非法殴打酷刑虐待他会抗议。”

郭飞雄表示说:联合国人权公约规定不能强迫劳动,殴打酷刑等。狱方如果强迫他在法警面前屈膝蹲下抱头,他不会做。前一次在监狱中,因此被踢打得满地打滚。这次如果出现,他会立即开始绝食,希望家人、朋友、媒体关注,张青将携孩子到联合国呼吁。

对于郭飞雄先生转监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不断通报。
 

唐荆陵:不破楼兰终不还----我只向人民和上帝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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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以全然的轻蔑,平静地迎接独裁者的攻击----就是这假法律名义所作出的判决。在法院堂皇的大楼里,我们可以看到庄严华丽的陈设和装饰,看到衣冠俨然的政府雇员,唯独看不到法律,更看不到正义。

在二十多个月的监禁中,甚至更早在2011年我被秘密关押于番禺南大路广州市民警培训中心内和遭遇酷刑期间,我都仔细回顾和反省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我所致力于推进的公民不合作运动,及今天我们被定罪的一切。我更加确信了它们对于增进人类尊严与自由的价值。独裁者的这一纸判决,以及与之相伴的加诸我们和家人的痛苦和屈辱,如果其目的是迫使我们屈服或退缩,那就显然已经失败了。暴政试图以它的凶残吓倒我们,结果只是暴露了自己的虚弱,更徒然加增我对独裁专制的憎恶。我将一如既往地推动非暴力自我解放的进程,因为我的愿望是要让我的祖国获得自由。
 
我们之无罪,正如对我们的关押、侦查、起诉、审判之有罪一样清楚。热爱自由的人们天然是法律和秩序的维护者,他们对那些即使看似无关乎自由的法律也保持同样的敬畏,不会因遵行的不便而拒绝遵守,以免有损于那一体有效的捍卫正义和自由的法律。但是,当对政府权力及其行使的尊重和服从,意味着对人类尊严的贬损和对人权的侵害时,人们就没有义务再合作和服从,这时参与其中就可能成为罪恶的帮凶。有鉴于此,又鉴于这个所谓司法程序已经明显沦为政治迫害的工具和犯罪的遮羞布,因此我对其采取了漠然置之的态度。在开庭期间,我拒绝回答和指控有关的问题,只是我在这么做的时候,仍然尽力保持了对相关政府人员人格的尊重,以免将我对专制独裁的怒火转移到他们身上。他们是否感受到我的善意,我不得而知,至于他们是否如我一样,在这法庭上发现了正义和邪恶的斗争,就更加难为人知了。如果没有对真理的追求,以及坚持良知的勇气,一个人很难明白这一点,非暴力的微妙之处正在于此。希望我以囚徒身份所做的这一切,能够显示自由选择的可能性,并引起卷入其中的政府人员的思考。
 
不管怎样,总会有人坚信:就当局那些指控而言,我是有罪的。甚至无论多少雄辩都不足以改变他们的看法,何况雄辩并非我的强项。如果说持有这种看法的人全都是出于立场和利益,也是不确切的。我相信一定有人是真诚地出自他的理性和逻辑确信这一点。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我对他们的回答是:如果你要说这是犯罪,那我将很乐意继续犯罪,正如一句法谚所言,“当不义写进了法律,抵抗就成为了义务”。
 
《圣经》中有话说: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今天我们被定罪,被投入监狱,与家人分离,遭受污辱和苦难,我还远不能令人信服地证明,这些逼迫何以成为我的福分,但上帝在我们身上的旨意,总有难明之处。我常常祷告,请他加给我力量,以坚守到那揭晓的一刻。我敢说,2011年在秘密监狱里,以及如今在看守所,我所度过的几乎每一个日子,都是坦然而充实的。我从未失去自己的方向。
 
不少热心的朋友,一直鼓励我,并建议我如果被判有罪,应上诉,以显示不屈的决心,避免给公众留下认罪服判的错误印象,这当然是十分宝贵的意见。只是我从初次得以会见律师以来,就早已反复考虑并做出决定,即无论案件的结果如何,我都将不向中共暴政下的法院上诉。就案件而言,需要寻求的是正义;就我的个人使命而言,乃是寻求自由。许多人都会同意我的看法,在本案的上诉法院,乃至中共辖下任何其它一间法院,都不会是实现正义和自由的场所。在开庭期间,我已论述了这个观点,这就好像一个人不能在暗室里丢了针,却跑到室外就着路灯去寻找一样。另外,法庭也不是为自由而战斗的中心,更不是决定性的场所,即使是在以法院为国之重器的英美法系诸国也不例外。近现代以来,不同国家的许多律师成长为伟大的自由战士,是因为他们在法庭内经历了难以想象的黑暗,而奋然投身于争取民主、捍卫人权的事业,法庭只是他们战斗的起点。在中国,法的统治之建设尚未开步,也缺乏如此传统,法律技术论的观点就很容易成为误导公众的工具。持这种观点的人试图让人们相信,凭借单纯法律技术性和职业性的努力,可以完全在中共当局所设定的框架内实现保卫人权的目标,而无视这个框架本身与人权价值普遍和深刻的对立。这就好像身陷网罗而不自知一般。
 
经过这一番说明,或许多少可以消除一些朋友们的担忧,希望也有助于他们理解我不上诉的决定。而我则把这篇简短的陈词,理解为向人民、向上帝的上诉。
 
此外,还有必要再谈谈我对中共法律及司法的总体印象。自从九八年我开始从事法律职业以来,直到如今,司法实务虽已发生了很多改变,法律体系也日益庞杂,某些方面的确有所改善,但仍远不足以改变我对这个领域的一些基本看法,即它们既没有提供基本的人权保护,也没有提供这种保护的可靠承诺。中共宪法中的确出现了一些人权条款,但是如果我们整体性地观察和理解这部宪法,就会发现,那只不过是一些粉饰而已。事实上,我一直对以宪法来称呼这个文件,有一种不舒服的感觉,而我也从不倾向于从中去寻找中国民主和人权进步事业的合法性渊源。在国民政府时期,我们的先辈经过浴血奋战,成为联合国的创始成员国之一,并参与创立了一系列充满人类崇高情操和理想的宪章,只是随即因大陆在内战中沦陷于共产主义,它们在中国大地落地生根的进程,才告中止。
 
九八年夏天,我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有一天我特意到汕头市龙湖区法院旁听案件,以熟悉我即将从事的职业。当时法庭正在审理一宗强奸案,且快要接近尾声了。年轻的被告突然以一种几乎要哭出来的腔调说到他受到了警察的严刑拷打,连一只睾丸都被踢碎了。他还绝望地问:我还没有结婚,以后该怎么办?法官赶紧惊慌地制止他继续说下去。这一幕,正是中共司法的真正面目,直到如今,并无改变。我相信上帝并不是毫无用意地让我看到这个场景,他让我甫一进入法律职业,就不至于用一种虚假的幻象欺骗自己和误导他人,以为法律和法治已经进入了中共统治的经脉。
 
十年后,上海闸北公安局内,杨佳以他的奋力一击,算是对这个青年的绝望一问给出了一种答案:吾与汝偕亡的千年回响。杨佳并非我所尊崇的英雄,但即使到如今,我也没有发觉,自己有任何可以俯视他的道德优势。如果一个人没有真正体验过他们的屈辱,没有迸发过胜过杨佳的血气之勇的勇气,恐怕很难对这个问题有清晰的认识。事实上,在一个以坐稳了奴隶而自得的国度,要从专制造成的普遍怯懦中恢复健全的自由人格,勇气正是最对症的良药之一。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专制不除,国运不昌。在人民主权被背弃六十多年后,越来越多的中国普通男女,经过他们自身艰难的历程,逐步凝聚起坚定的信念,人民必须收回自己的政权。党派专制和个人独裁,已经严重腐蚀了我们民族的精神,恐惧和欺骗支配下的人们,在怀疑和谄媚的浸染下,变得萎靡和腐朽,人们如同末日疯狂般的攫取个人利益,然后挖空心思逃离被野蛮采夺弄得千疮百孔的矿堆。在历史转折即将来临的关键时刻,中共独裁当局几年来,连续抓捕和重判进步人士,扫荡各类权益类公益NGO20157月更一举秘密关押二十多位进步律师和维权人士,表明了其悍然对抗的决心。
 
尽管看起来双方力量对比如此悬殊,我希望 一切向往自由的人们,尤其是尚未踏足监狱这一自由战场的人们,不要在这一波攻击面前丧胆。中国古有遗训:以乱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顺者亡。中共当局内的这一小群窃据国权的独裁专制势力,可谓正应了这句古训。他们不仁民而爱物,却执敲扑而鞭笞天下,可谓乱;奉西方共产主义之异端恐怖学说,包举宇内以自养,可谓邪;以一党一派一人之意志,践旨于兆民之上,至本末颠倒,上下凌替,可谓逆。以此三亡而不断进击,只是自速其祸而已。我想起斯巴达王里奥尼达和他的三百勇士,在温泉关前迎击波斯王薛西斯的五十万大军,战况如此惨烈,即使战至最后一人,他们仍然送出了平安的捷报。我们也要在这艰难之地继续战斗,直至自由的佳音传遍!

唐荆陵
2016129

高智晟律师再遭中共当局昼夜骚扰 ,一日数次遭到暴力推操辱骂,使其无法居住榆林城里而被迫回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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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130日星期六,本网获悉:著名人权捍卫者高智晟律师因近期连续发文声援遭中共当局判刑6年的郭飞雄以及709遭关押的维权律师和人权捍卫者们,遭中共当局忌恨,近日当局以流氓方式对在榆林城中的高智晟律师及其家人进行几十小时不间断骚扰,高智晟律师一日数次遭到暴力推操,使得其无法在榆林城里居住,被迫返回村中窑洞。

据高智晟律师介绍说:“习近平已经彻底撕下了人相,下令以赤裸裸的流氓行径,昼夜进行骚扰,双方冲突不断,一日数次遭到暴力推操。

本来想在城里亲戚家过个年(村里生火炉实在麻烦的不堪),结果被中共大群流氓24小时无底线的下流骚扰,完全无法正常生活,再被逼回村里,这已经是一年多来的第三次了。

他们三个人一组,车轮式上阵,砸门、敲窗户,大声吼叫,弄得亲戚苦不堪言又无可奈何,尤以夜里根本就无法休息,全家终日处在不安中。终于,一家人在哭声中接受了我再次离开的现实。

得悉消息的大哥全家跑来,离开时,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局的那群已骚扰了三十多个小时的流氓,数辆警车、无牌照越野车上的流氓都下了车围了上来,对我野蛮推搡辱骂,家人拚命护着我,将我们隔离开,流氓们亢奋异常而大声嘶叫,一名从警车上下来的瘦高个破口大骂:‘你妈X,你嚣张不了几天了,老子不给你这臭狗屎拐弯抹角,习近平早就结你咬上牙啦,每分钟都等着动手的命令,会好好的伺候你的。’另一人大叫:‘你他妈就是个傻逼,这是在中国,你他妈最近写那些臭东西,你吃了狗胆了,狗日的就你妈X欠操,嚣张不了几天啦。’一群人围着叫骂不止,家人强行将我推上车。

我们的车离开时,一辆警车横堵在车前头,家人拽住不让我下车,大哥下车过去交涉后才骂骂咧咧让开。行驶中,几辆车像耍杂技一样交替别挤我们,一家人心惊胆寒中终于回到村里。

此前一名认识亲戚的便衣神秘兮兮地于亲戚说过,最高层给他(指我)咬牙了,每分钟都有动手的可能。

高智晟律师虽然早已从监狱中出来,但仍遭受中共当局严密的监控,这是对高智晟律师基本人权继续践踏。本网对此强烈谴责。本网对高智晟律师的境况高度关注,将密切关注高智晟律师的人身安危。


四川访民文仁贵围观浦志强庭审被关押 家中门前垃圾成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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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四川省罗江县御营镇玉营村的文仁贵,因在20151214日,围观浦志强庭审,被关押了37天后,被当地政府强行押回罗江。但文仁贵位于罗江县城陕西馆巷的住房门前,已经是垃圾遍地,出行困难。其一直在此生活的90岁的老母亲,在文仁贵被关押期间,无法生活,被亲友接走。文仁贵要求政府恢复通道,还其生活空间。


20151214日上午1020分,在北京上访、年过花甲的文仁贵,从北京右安门外车站下车,准备转车,看见很多人拉横幅,便穿上写有“社会乱了套,杂皮流氓当领导”字样的状衣,高喊“共产党一群流氓,专抢我们老百姓。”这时,冲过来几个便衣,抢走文仁贵的手机、残废证、拐杖、帽子、状衣,将其拖到警车上,拉到成寿寺派出所,关在地下室。两天后,转到丰台区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受尽折磨。拉屎拉尿都要打报告,每天只能有一次大、小便,拉到裤子也不准。一天只吃5个馒头,然后水煮白菜。一次,文仁贵急于上厕所,与狱警发生争执,并骂警察是法西斯。警号为040935的叫董键的警察,对文仁贵拳打脚踢,并说:“有本事去告我。
2016121日,被关押了37天的文仁贵,被当地政府接出看守所。文仁贵要求看守所出具手续,被拒绝。文仁贵因此拒绝随政府人员返回罗江。于是,政府人员强行将文仁贵拖到高铁站,罗江县公安局刑警唐亮、政府人员杨冬时在众目睽睽之下,对年过花甲的文仁贵老人拳打脚踢,直到将老人打倒在地。众多乘客纷纷上前指责,说:“这么大年纪,你们还这样打人家。”唐亮和杨冬时才住手。
回到家乡的文仁贵,看到自己住房门前成堆的垃圾,90岁高龄的母亲被逼走,文仁贵悲从中来,强烈要求政府清除垃圾,恢复通道,还其生活空间。
附:文仁贵控告书
控告书
罗江县公安局、成都铁路公安局,你们是警察,还是土匪!
人民政府 你们是公仆,还是流氓!
我叫文仁贵,今年60岁,家住罗江县御营镇玉营村。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早年靠做小生意养家糊口。由于本人肯吃苦、勤劳,虽是小生意,但也做得红红火火,也因此遭到村干部的嫉恨。
1983119号,我因与家人发生口角,乡村干部就把我五花大绑地关押在乡政府两天两夜。到了84年,乡上又说我把绑我的绳子拿跑了,要定我盗窃罪,把我关押32天,后又送看守所关押28天。关押期间,还要我自带口粮,从自家拿粮食。且不给任何手续。1990年,我开个副食店,村干部范正茂找茬子把我家的烟酒等值钱的东西全部拿走,还牵走了三头肥猪。我要他们赔偿,他们说:“到处牵猪都没事,就你事多,政府不会赔,拿了白拿。”
1997512日,罗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以我运输假酒为由,在成绵高速公路罗江收费站,抢走我4大件五粮液酒,还把我关押起来,给我灌“忘情水”,戴手铐暴打,要我承认贩运假酒的事实。干警向元贵、杨军、傅培贵等六人在禁毒大队办公室,残忍地将我吊在铁床上,六人轮流对我拳打脚踢,边打还边说:“拿30万来,不然要你好看。”我的脾脏被暴打破裂,后被手术切除。经司法鉴定为伤残五级。案发后我曾向县、市、省三级公安局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赔偿,不但泥牛入海无消息,还因此屡遭横祸。
199792日,罗江县公安局通知我到刑警大队解决赔偿问题,我一到刑警大队,警察就把我关押起来,旋即通知成铁公安局绵阳火车站派出所,以涉嫌“盗窃黄金罪”,将我抓捕,并当即押往绵阳火车站派出所。因我脾脏切除伤情尚未痊愈,且有恶化之势,我的妻子要求与我一起去绵阳,以便给我拿药治疗,办案警察王智、敬祥不但不许,还对我妻子耍流氓,当众扯破了我妻子的裤子。为了不使我术后伤情继续恶化,等待该案的最终结果,还我一个清白。﹙此案最终以蓬溪县潘得富19965月在火车上偷盗黄金案告破,被判刑八年,销赃者为射洪县文仁兴,被判刑四年而结案﹚。我们向该派出所提出了取保候审的请求,押我的干警王智说:“只要你家属交6000元保证金给我,就放你出去。”次日,我妻子借到6000元现金到该所交钱时,干警王智、敬祥欺我夫妻不识字,用“物品扣押清单”收据开了一张白条,责令我按下手印。而且,在我本人即不承认又无口供的所谓材料上,用我被拷的双手,强行我按下手印。按完手印时,王智和敬祥对我说:“这下你至少得判510年。”王经二位警察收了我6000元现金,又强迫我按完手印,不但不对我兑现取保候审的承诺,而于94日下午,成铁公安处以审字〔9725号拘留通知书,将我押往成铁公安看守所。当该看守所负责人说:“不予接受伤情太重的人犯时。”成铁公安处的张杰却说:“我送来的人你们必须接收。”于是,我被关进了看守所。
1010日,成铁公安处以审字〔97110号被捕通知书将我逮捕。1015日,公安处的张杰见我确实术后伤情未愈,叫我拿一万元做取保候审保证金。之后,我妻子借到一万元到所里交钱时,因有债权人陪同,张杰未敢收下此款。1021日,我被第一次提审。当毛科长问我有无罪时,我回答:“我本是纯属无罪。”毛说:“你无罪,我可以给你定个罪,况且现在也有认定罪。”129日,张杰、王孝提审我时,对我说:“你不认罪,我关死你,而且关你一辈子。”敬祥也说:“你(指我)如不终身后悔的话,恨不得两拳头打死你在看守所里。”
我自92日被抓进成铁公安局绵阳火车站派出所,而后又被送进看守所,历经拘留、关押至1998310日,成铁公安、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无法找到对我的定罪理由的情况下,才以取保候审为借口,莫名其妙的将我放出。
在我被取保候审一年后的199939日,成铁公安局成都公安处以侦字(995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称:“现因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解除取保候审……”
199955日、56日,我分别向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书面申请刑事赔偿。1999525日,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成铁检赔不受字(1999)第一号不予受理。成铁公安处更是不予理睬。199984日,我书面向成都公安局申述,199986日,我又向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书面申请复议,均无结果。
就这样,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铁路公安处以莫须有的罪名错误拘留我36天,干警王智、敬祥以取保候审为名,骗我6000元,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将我无辜逮捕158天,后又取保候审365天,最后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了事。在通知我去解决赔偿问题时,又声称,随时都可以对我立案询问来唬我。
在我被非法关押期间,我所在的罗江县御营镇玉营村注销了我的户口,将我的承包地转卖给开发商。政府和公安还唆使我妻子(私下给她些钱)跟我离婚,威胁我说:“如果再去告,就弄死你,政府和公安都恨你,都会说你是自然死亡。”
现在,我有家不能回,无土地,无职业,出外打工还说是畏罪潜逃。我一次次的上访,一次次的被关押,被拘禁,被车祸。我一次次的上法院,谁知,法院大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我叫天天不应,哭地地无声。所幸,我还有一条命,一张能说话的嘴。我要在大庭广众之下,向公众诉说我的冤情。我坚信,我能够得到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道义上的支持,我更坚信,上帝会秉持公正公义,惩治邪恶,还百姓一个公道。
控告人:文仁贵 201361

维权网选举观察工作室:2016台湾大选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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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6日,台湾举行了中华民国中央公职人员的选举投票,包括中华民国第十四任正副总统和第九届立法委员的选举。
在这次选举中,民进党取得了总统和立法院的双赢。民进党蔡英文和无党籍陈建仁组成的竞选搭档“英仁配”,以689万、56%的得票率,当选台湾下届正副总统。在立法委员选举中,民进党获得了总席位113席中的68席,超过半数。
这次选举结果是台湾历史上的第三次政党轮替。前两次分别是在2000年的总统选举中,民进党陈水扁获胜当选,结束了国民党在台湾长达50余年的一党专政;和2008年马英九当选总统,国民党重获执政权。
2016年,也是民主进步党建党30周年。1986928132名民主人士在台北圆山饭店,组建民主进步党。对这一组党行动,蒋经国没有进行镇压,并且在几天后接受美国记者采访时宣布将解除戒严令。第二年台湾正式解严,开放党禁、报禁。台湾民主化开始启动。从19862016,是台湾民主化的30年。
 
自由、公正的选举见证日趋完善的民主制度
这次选举过程,见证了台湾民主化30年的成果。
从发布选举公告,受理候选人登记,到审定候选人资格,办理候选人抽签决定号次,到选举人名册公告阅览、公告候选人名单,到候选人进行竞选活动、举办候选人政见发表会(基本由电视台主办),到分送选举公报及投票通知单、投票、开票,直到公告当选人名单、发给当选证书,整个选举组织过程都在平稳有序中进行,基本没有发生争议性事件。作为选务机构的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组织过程中始终保持中立。
从竞选活动来看,这次选举并不“火热”。虽然有三大政党推出候选人角逐总统,多达28个政党的候选人及无党籍人士共556人竞争113个立法委员名额,为史上新高,但街上竞选海报、旗帜并不多见,人们的日常生活也没有因选举而受影响,反映出民主政治已经成为台湾社会生活里一种习惯性的事情。据了解,选举风气的转变,大约从2014年地方选举就已开始。此前,台湾选举期间的竞选宣传可以说是铺天盖地,但在2014地方选举中,以台北市无党籍候选人柯文哲为代表的白色力量,倡导一种更节约、更环保的选举方式,对台湾的选举文化产生了有益的影响。
选举结果揭晓后,胜选者进行“谢票”,败选者承认败选。当选总统蔡英文一再说要“谦卑谦卑再谦卑”,败选政党负责人则出现“请辞潮”,反映出台湾政治人物对民意的尊重,民主政治已经深入人心。
这是一次真正自由、公正而且和平的选举。
 
2016116日,在台北市的一个投票所里,下午4点投票结束后立即在现场开票,验票、唱票、计票、监票,整个流程有条不紊,任何人都可以在现场观看。)
 
(开票作业流程公示)
 
选后台湾政治格局:从蓝绿对垒到绿营独大
这次选举是一场没有多少悬念的选举。选前民调已经普遍预示,民进党将会赢得大选。比民调更准的地下赌盘,已经不是赌民进党和国民党谁赢谁输,而赌的是国民党会输多少。
选举结果也正如预料,民进党总统当选,立法院席次过半,获得了完全的执政权。而“太阳花学运”后崛起的“时代力量”,首次参选就在立法院中获得5席,成为立法院中第三大党。泛绿阵营的势力壮大,表明台湾政治格局从蓝绿对垒,变成了绿营独大。
民进党的获胜,主要得力于台湾主流民意对国民党“亲中共”政策的反动。这个主流民意在2014年“3.18事件”,或称“太阳花学运”中大爆发,当时,学生为反对国民党主导下的立法院草率通过《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而占领立法院,掀起自1990年“野百合学运”之后台湾最大规模的学生运动。
一般来说,“太阳花运动”背后的主要推动团体,属于蓝绿之外的“第三势力”。长期以来,作为中间选民的台湾民众厌倦了蓝绿互斗,期望出现一个“第三势力”打破蓝绿格局。学运之后,推动学运的团体发起公民组合”,试图通过政治整合形成“第三势力”。但在选前,“公民组合”分裂,其中的“时代力量”选择与民进党结盟,民进党将其胜选希望不大的选区“让”给“时代力量”,而“时代力量”的候选人则借助民进党政治人物的影响力来打选战。例如,“时代力量”的立委候选人林昶佐,他的竞选海报上都有蔡英文的肖像,并宣称是蔡英文在该选区唯一支持的候选人。而通过这种结盟,民进党也能争取大量“第三势力”支持者的选票。
“公民组合”中的绿党和社会民主党则联合起来组成“绿社盟”,选择以独立立场参选。
选举结果是民进党和“时代力量”都大获全胜,分别成为立法院第一和第三大党。而“绿社盟”无缘立法院,其候选人无一人当选。名义上是第三势力的“时代力量”,在选举中形同民进党的侧翼。因而此间有观察者认为,真正的第三势力实际上全军覆没。
但对民进党和“时代力量”未来的关系走向,此间的观察者也普遍认为,随着“时代力量”的崛起,势必会争夺民进党的选民,在下次选举中二者之间的关系很可能会从目前的合作走向竞争。其实,即使在本次选举中,我们也观察到,在民进党的竞选造势集会上,虽然“时代力量”的候选人也为其站台,但表现绝不像民进党支持者那般热烈,貌合神离之态隐现。
对于国民党是否能东山再起,大多数观察者并不看好。因为国民党的支持者多为老一代,尤其是国民党一党专政时期的“军公教”人员(军人、公务员、教师),随着他们的老去,国民党的基本盘处于不断萎缩中。在台湾,国民党作为权贵既得利益者的代表,遭到青年世代的普遍反感,随着年轻一代登上政治和社会舞台,国民党很难获得他们的支持。再者,国民党目前也没有当年民进党陈水扁执政时期像马英九那样的核心人物,能够在党内凝聚各派系,实现政治翻盘。此间的观察者认为,国民党很可能会进一步分裂,从而势力进一步削弱。
总之,本次选举很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台湾民主化之后长达30年的国民党与民进党对垒的政治格局,蓝绿之争将成为历史。未来一段时期内,绿营将会独大。国民党东山再起的可能性几希。
但是,相当一部分选民之所以选择民进党,只是因为他们更讨厌国民党。所以,在国民党之外出现一个新的力量来制衡民进党,其中的空间是很大的。
 
民主化催生“天然独”
随着台湾民主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台湾民众的主体意识也日益增强。尤其是在台湾民主化30年中成长起来的台湾青年世代,被称为“天然独”的一代。正是他们,把蔡英文推上了总统之位,把“时代力量”送进了立法院。
“天然独”并不同于以往的“台独”,二者的内涵和心理基础都有极大的差异。而与“独“相对应的“统”,两岸也不是在同一个语境中。
在台湾,国民党所维护的“统”,在蒋介石时期,是以中华民国光复统一大陆。但是,面对庞大的大陆和中共,国民党早已经是无力无心,因为无力所以无心。但国民党当然也不会接受中共的“统”,被“一国两制”,这个无须解释。无力无心去统,又不愿接受中共的统,那么国民党维护“统”,到底是在维护什么?它是维护自己在台湾的合法性。
早期的台独并不是针对大陆中共的,而是反对国民党这个“外来族群”,所否定的是“中华民国”,是要排除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正因如此,早期的民进党领导人与中共多有来往,甚至学习中共的斗争经验,而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很多民进党领导人就访问过大陆,与中共接触。
老台独否定的是中华民国,这等于是要把国民党从台湾连根拔起。国民党是中华民国的缔造者,至今中华民国的国旗上还有国民党的党徽。如果中华民国不存在了,国民党在台湾还有地位吗?所以,国民党反“独”维“统”,实际上要维护的是自己在台湾的合法性。
因此,早期的统独之争,其实质是台湾内部国民党与民进党之间围绕着合法性和主动权的争夺,更多的体现为台湾内部的族群对立。
但是,随着台湾民主制度的巩固和深入人心,随着在民主化中成长起来的台湾青年一代踏上社会舞台,他们形成了“天然独”。
“天然独”的心理基础不是族群,而是价值观,是建立在对台湾不同于大陆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的认同上。“天然独”打破了族群界限,那些在台湾出生的所谓“外省人”后代,与“本省人”一样,认同自己是台湾人,认同这片土地上的民主制度和自由。而他们所反对的“统”,也明确地指向了对岸,因为中共的制度是与台湾的制度根本对立的。他们反对国民党,不是因为国民党是相对于台湾本省人而言的外来势力,而是因为它的亲中共政策会危及台湾的自由和民主。建立在族群意识基础上的老台独不认同中华民国,而建立在价值观基础上的“天然独”,却可以认同中华民国。
如果说,传统的“台独”,其主要指向是排除国民党“外来族群”的统治,而今天台湾的“天然独”,则是对自由民主的保卫。
在这次竞选中,主要议题围绕的是台湾自身的经济、民生问题,统独问题并不是一个主要议题。但是,在选举投票前的周子瑜事件(在韩国的台湾艺人周子瑜,因为在表演中持中华民国国旗,而遭到大陆部分网民攻击为台独),却瞬间激发了台湾民众的本土意识,为本来就胜券在握的民进党,又加上了一把力,而同时,更加深了两岸民众的隔阂,
被中共长期不间断洗脑的大陆民众,与在民主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台湾青年,在价值观和思维模式上的巨大落差,必然导致相互难以理解和信任。
而在台湾出生的青年世代,对大陆的感情必然不同于他们的祖辈和父辈。跟随国民党去台的老一代,大陆是他们的故乡,他们普遍都怀有故土情结。但他们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在台湾出生长大,大陆对他们来说是一块陌生的土地,感情上自然就会隔膜,这是两岸长期分治的必然结果。很多台湾人说,他们去欧美都可以免签证,去大陆却需要台胞证,他们到大陆还不如去外国那样来去自由。
 
两岸日益密切的经济联系为何遭到反弹
台湾民主化的30年,也是台海两岸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30年。先是大量台资进入大陆,而在马英九执政期间,两岸的交流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取得了巨大发展。但是,两岸日益密切的经济关系,却在台湾社会遭遇了强烈的反弹。而阳花学运”正是这种反弹的集中体现。
被大陆中共和台湾国民党称为有利于台湾经济的两岸服贸协议,为什么却遭到台湾青年的如此强烈抵制?
首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在民主制度下长大的台湾青年,对大陆政治制度的深刻不信任。他们已经习惯了自由民主的社会生活方式,将其视为天经地义的、人之为人天然应该享有的生活,他们害怕失去这种生活。因此,他们担心中资进入台湾,将会控制台湾的经济、社会。例如,服贸协议中规定台湾向大陆开放印刷、广告、出版物发行等领域,相当部分台湾人担心中共用广告投放、用金钱来控制台湾舆论,就像香港那样。
其次,大陆对台湾的经济输出,其结果并没有惠及台湾大多数民众,而主要使少数台湾政商权贵获得了巨大利益,拉大了台湾的贫富差距,加深了社会不公。例如,中资进入台湾房地产业,推动了台湾房价的飞速上涨,如同大陆的年轻人望楼兴叹,台湾青年当然会有同样感受。台湾青年反对国民党“亲中共”政策,就是反对两岸政商权贵的合流,反对他们勾结起来剥夺台湾民众。
也许,中共对台湾的统战政策决策者本意并不想造成这样的结果,但中共官僚权贵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模式,却必然造成这样的结果,它在大陆如此,输出到台湾,也必然结出同样的果实,收买了一小部分人,却剥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遭到了大多数人的反对。
台湾大选结束后,中共国台办副主任龚清概落马,一位台湾观察者认为,这是中共高层在清算对台政策失误的责任人。这些对台政策官员,与台湾政商权贵勾结,中饱私囊,使两岸经济交流的果实,被他们垄断独占,造成台湾民意的反中。
但是,两岸经济关系已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即使那些反服贸、反中的人物,也深陷其中。例如,“太阳花学运”的领导者、“时代力量”主席黄国昌,其岳父是国民党深蓝人士,也是在大陆做生意的台商。蔡英文据传也有亲属在大陆经商。
日益密切的经济联系和越来越频繁的交流,也可能会更加凸显出两岸在社会制度和价值观上的差异,从而与政治鸿沟、心理疏离交织在一起。我们最终会发现,对两岸关系起决定性作用的,可能不是金钱利益这些能看得见的有形之物,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之物——社会制度和价值观。
 

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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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穗中法刑一初字第167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唐荆陵,男,197110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421197110282519,汉族,湖北省江陵县人,文化程度大学,户籍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龙湖丽日庄西区32606房。因本案于2014430日被拘传,同年5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葛永喜,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燕  薪,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袁朝阳,笔名“袁新亭”,男,19715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902197105067716,汉族,四川省遂宁市人,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户籍住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南北街上段26号。因本案于20145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文东海,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胡新范,广东德法理(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清营,男,1 9823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411329198203013155,汉族,河南省社旗县人,文化程度研究生,户籍住址河南省社旗县郝寨镇民主路。因本案于20145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冉彤,四川川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吴魁明,广东金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穗检公一刑诉( 2014)6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1 54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侯向东、代理检察员朱珈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荆陵及其辩护人葛永喜、燕薪,被告人袁朝阳及其辩护人文东海、胡新范,被告人王清营及其辩护人冉彤、吴魁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6年开始,被告人唐荆陵出于对中国现行的民主、选举等制度和社会现状的不满,为了宣扬、传播“公民不合作运动”理念,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等人,通过发起、组织、参加“穿文化衫爬白云山”、 “4.29”林昭纪念日、“5000天告别专制倒计时”、“六四二十周年追思会”、“八毛钱赎回选票”、签署“08宪章”、“公民不合作筹款”、“民心片行动”等一系列非法活动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等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公然鼓动他人参与  “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非法活动。

201446日,为方便聚会、学习和研讨“公民不合作运动”,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经商议后,以被告人王清营名义租赁了广州市白云区永泰致和街1433006房,用于聚会、学习《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等“公民不合作运动”系列丛书的非法交流场所。为了使“公民不合作运动”理念能被广泛传播,2014410日,被告人唐荆陵对上述系列丛书编辑后,委托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大洋图文南医大店,印制了《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自我解放·终结独裁政权或其他压迫的行动战略规划指南》、《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等“公民不合作运动”系列丛书共500余本、  “废除户籍隔离行动”、“普惠制基本养老行动宣言”、“我的‘五八三’行动,诚实地劳动,体面的生活”等宣传单共300余张。随后,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等人将印制好的上述系列丛书、宣传单等物运至广州市白云区永泰致和街1433006房存放。

为了进一步宣扬、传播“公民不合作运动”理念,2014414日,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一起去到广州市白云区磨刀南街96号圆通速递公司,将上述印制好的系列丛书、宣传单邮寄到全国多个省、市地区,给一些曾经因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受处罚的人员,以达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2014415日,被告人唐荆陵去到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艺雅广告”店,印制了带有“民心片行动纪念书签”、 “六四静思节行动纪念书签”、“林昭殉难46周年纪念书签”等字样的书签共6000张、带有“缅怀先烈,追寻自由4.29林昭日行动”字样的彩旗共50面。此外,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还通过聚会等多种形式,向认同“公民不合作运动”理念的  “民主人士”派发上述书签、彩旗等物,进一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共同租赁的广州市白云区永泰致和街1433006房和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的住所,分别查获《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自我解放·终结独裁政权或其他压迫的行动战略规划指南》、《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等“公民不合作运动”系列丛书以及宣传单、书签、彩旗等物。经鉴定,以上5种非法出版物是“公民不合作运动”系列丛书,应定性为严重政治错误的非法出版物。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并宣读了查获的“公民不合作运动”系列丛书、电脑等物证,证人证言,勘验、检查、辨认笔录,文件鉴定书等鉴定意见,电子光碟,以及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唐荆陵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唐荆陵宣扬“非暴力不合作”理念的行动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被告人唐荆陵的言行未超越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利范畴;3.没有相关证据可以指证被告人唐荆陵等人使用了造谣、诽谤或其他形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综上,被告人唐荆陵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请求法院宣告其无罪。

被告人袁朝阳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袁朝阳等人宣扬“非暴力”思想,主观上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客观上没有以造谣、诽谤等方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也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被告人袁朝阳归案后,如实交代涉案事实,且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有限。综上,被告人袁朝阳的行为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请求法院宣告其无罪。

被告人王清营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王清营等宣扬“非暴力”思想理念不构成犯罪;2.三被告人2011年前进行的非法活动不能作为本案的基本事实认定;3.被告人王清营参与程度较轻,除了为唐荆陵、袁朝阳租房外,没有实施其他行为。综上,被告人王清营的行为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请求法院宣告其无罪。

经审理查明:201446日,为方便聚会、学习和研讨“公民不合作运动”理念,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经商议后,以被告人王清营名义租赁了广州市白云区永泰致和街1433006房,作为聚会、学习  “公民不合作运动’’理念的非法交流场所。为使  “公民不合作运动’’理念能被广泛传播,同年410日,被告人唐荆陵将《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自我解放·终结独裁政权或其他压迫的行动战略规划指南》、《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等“公民不合作运动”系列丛书编辑后,委托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大洋图文南医大店,印制了500余本o.此外,还印制了“公民不合作运动”的宣传单300余张。随后,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等人将印制好的上述系列丛书、宣传单等物运至广州市白云区永泰致和街1433006房存放。同年414日,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一起将上述印制好的系列丛书、宣传单,广泛邮寄给曾经因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受过处罚的人员。同年41 5日,被告人唐荆陵又印制了“民心片行动纪念书签”、“六四静思节行动纪念书签”、“林昭殉难46周年纪念书签”等书签共6000张,定制了“缅怀先烈,追寻自由4.29林昭日行动”彩旗共50面,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通过聚会等多种形式,向有关人员派发上述书签、彩旗等宣传品,以达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共同租赁的广州市白云区永泰致和街1433006房和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的住所,分别查获《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自我解放·终结独裁政权或其他压迫的行动战略规划指南》、《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等“公民不合作运动”系列丛书以及宣传单、书签、彩旗等物。

上述事实,有由公诉人当庭举证,并经法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的下列证据证实:

1.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证实: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京溪派出所于20144151724分接报.该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唐荆陵在白云区京溪街广州大道北梅花园梅兴街2号艺雅广告店,定做大量纪念“民主人士林昭”书签,准备聚众派发。遂后公安侦查人员将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抓获归案。

2.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户籍证明证实三人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及上述的其他身份情况。

3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出具的搜查证、搜查笔录,以及扣押物品清单证实:

(1)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京溪派出所民警对白云区永泰致和街1433006房进行搜查,扣押的物品有:林昭殉难46周年纪念书签1000张、林昭殉难46周年纪念书签240张、六四静思节行动纪念书签1200张、民心片行动纪念书签1150张、民心片行动纪念书签240张、  “缅怀先烈追寻自由,四二九林昭日行动”条幅7张、‘4.29’林昭日行动“小旗40条、“缅怀先烈追寻自由,四二九林昭日行动”宣传单19张、书籍《自我解放》8本、书籍《从独裁到民主)》8本、书籍《粉碎邪恶轴心》8本、书籍《草根群众组织》8本、书籍《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8本、《公民不服从行动培训》11册、《非暴力行动战术训练手册汾14册、《非暴力抗争训练营友手册》4册、《群体性时间组织手册汾1册、《公民不合作运动筹款公告》宣传单张30张、“废除户籍隔离行动”宣传单张276张、“我的五八三诚实地劳动,体面的生活”宣传单张658张、“惠普制基本养老金行动宣言”单张249张、“谴责北京特务当局暴行痛悼人权卫士曹顺利”横幅l张、“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带来民主和自由的中国”横幅l张、“揭开幼儿喂药真相。中国父母要猛醒”横幅1张、苹果4手机1台。

(2)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京溪派出所民警在广州市白云区京溪横路68号对唐荆陵人身进行搜查。民警在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查获16张分别印有“缅”“怀”“自”  “由”“女”“神”“林”“昭”字样的纸质单张及印有“缅怀先烈追寻自由四二九林昭日行动”字样的纸质单张,民警遂将涉案物品扣押。

(3)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京溪派出所民警在广州市白云区麒麟岗南路l404房唐荆陵家进行搜查后,扣押的物品有:电脑主机一台(组装机)、手机一部(黑色华为)、手机一部(黑色SONY)、数码相机一部(三星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一台(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硬盘一个、手机一部(黑色NOKIA)、书籍及纸张。

经辨认照片,被告人唐荆陵对上述扣押的小彩旗、书签、标语照片进行了签认。

(4)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京溪派出所民警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岗贝路107501房、白云区太和镇龙归北村九龙花园金龙阉B座袁朝阳家中进行搜查,扣押的物品有:《草根群众组织》3本、《从独裁到民主》2本、《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3本、《粉碎邪恶轴心》3本、《自我解放》3本;书签14张;宣传单9张,(各类)、《我的“五三八行动”诚实地劳动,体面的生活》70张、《普惠制基本养老行动宣言》34张、《废除户籍隔离制度》36张、《公民不合作运动筹款公告》、《非暴力抗争训练》33张、公民不服从行动培训l本、非暴力行动战术训练手册1本;自制手册1份;平板电脑l台;移动电话6台(三星l台、联想4台、MORAL1台);无线网卡1个;优盘2个;手提电脑1台(神舟牌);钥匙1条(贴3006房标签,门禁一个);友谊公寓专用收据1张(合同编号1389386)。

(5)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京溪派出所民警在番禺区石基镇小龙大街25号王清营居住地进行搜查,扣押的物品有:笔记本电脑1台(DELL牌)、台式电脑主机1台、苹果牌IPHONE5S手机l台、移动U1个、纸质资料若干(“对当前我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革命路线图”等)、银行卡2张(中国农村银行银行卡6228480088185534372、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622439810012136408)、护照、通行证、档案各1本(均系王清营所有)、移动硬盘1个。

4.广州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出具的穗公网勘(2014)304号电子证物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照片记录表、提取电子证据清单和光盘证实:

(1)对唐荆陵的住所白云区麒麟岗南路1404房扣押的l台电脑主机、l台笔记本电脑、3台手机、l台数码相机进行检查。 ①对送检电脑主机进行检查,该硬盘划分4个逻辑分区.在第三逻辑分区提取到179doe格式的文件、2xls格式文件、2txt格式的文件、1pdf格式的文件、1rar格式压缩文件、3JPg格式的文件,其内容含有“零八宪章”、  “公民不合作运动LOGO"  “螺山农民维权宣言”、“自由选择”等字样。在第四个逻辑分区提取到2doe格式的文件、1个目录名为“fg740p骨的文件夹。其内容含有“自由门7.37版”、“无界浏览测试版12.07b"等字样。②对送检的笔记本电脑进行检查,该硬盘划分4个逻辑分区。在第一个逻辑分区提取到6doe格式文件、2exe格式文件,其内容含有“429林昭日行动亲历记”、“口述记录oi06"等字样。在第三个逻辑分区提取到2xls格式文件,其内容含有“13429林昭日行动部分好友”等字样。在第四个逻辑分区提取到11JPg格式文件、1doe格式文件、2exe格式文件,其内容含有“炎黄春秋2013贺词”等字样。在该硬盘提取到4个文件,其内容含有“ginlian”、“中园”, “雉槎”,“律断”等字样。③对送检的数码相机进行检查,相机内装有1个品牌为SanDisk,容量为32GBMicro SD存储卡。该存储卡提取到41JPg格式文件、2mp4格式文件,其内容含有“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带来民主和自由的中国”等字样。

(2)对袁朝阳的住所白云区岗贝路107501房扣押的l台笔记本电脑、6台手机、1台平板电脑、1U盘进行检查。对送检的笔记本电脑进行检查,硬盘划分4个逻辑分区。在第二个逻辑分区提取到7doe格式文件、55JPg格式文件、4png格式文件,其内容含有“公民聚会发言建议一、  “蓝丝带劳动者权益行动(试行版)”、  “冼村宣言”等字样。

(3)对王清营住处广州市番禺区石基小龙大街25号缴获的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手机、U盘、移动硬盘进行检查。其中对送检的笔记本电脑进行检查,该硬盘划分6个逻辑分区。在第三个逻辑分区提取到27doe格式文件,其内容含有“论暴力与非暴力”、  “学术救国说”等字样。在第五个逻辑分区提取到目录名为“群文件”、  “手机相册”的文件夹。其内容含有“公民不合作在中国"  “自由公民进行曲”等字样。对送检的u盘进行检查。该u盘提取到目录名为“见证”、  “近日文章”的文件夹,其内容含有“非暴力抗争一种更强大的力量(全本)”、  “公民运动理论与实践”、  “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指引”等字样。对送检的移动硬盘进行检查,在第一个逻辑分区提取到  “如何推进民主力量”、“中国的民主之路”、“大地(89年六四民主歌声献中华)等字样。

(4)广州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出具的穗公网勘[20141561号远程勘验笔录、固定电子证据清单、远程勘验对象、附件和光盘证实对被告人唐荆陵所使用的推特账号进行的远程勘验的情况:浏览网上的内容,对该勘验过程作屏幕截图49幅,节选其中2幅打印(唐荆陵写的二篇“世界人权日和08宪章发布五周年竹、  誓五千天告别专制倒计时”文章)。

(5)广州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作出的穗公网勘( 2014)560号远程勘验笔录、固定电子证据清单、附件和光盘证实:对被告人王清营网上活动进行远程勘验,对远程勘验对象的内容进行勘验,浏览网页上的内容,对该勘验过程作屏幕截图105幅,节选其中3幅打印:  “王清营的日记”、“什么是爱国主义?”和“中国往何处去之一一资金外逃”等文章。

(6)广州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出具的穗公网勘( 2014) 282号远程勘验笔录、固定电子证据清单、远程勘验对象、附件和光盘证卖:对被告人唐荆陵所使用的推特账号进行远程勘验,对远程勘验对象的内容进行勘验,对该勘验过程作屏幕截图:包括唐荆陵发表的五千天告别专制行动、非暴力不合作、民心片行动、达赖尊者的视频讲话和六四静思节发起七周年、429椿昭日行动、法轮功维权等方面文章。

5.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调取的白云区永泰致和街1433006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押金收据、租金收据和水电使用情况登记证实:被告人王清营承租友谊电梯公寓租用3006房及3006房的水电使用登记情况。

6.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出具的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光盘和视频截图证实: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公寓马路视颇藏图,显示4名男子在一辆小汽车后尾箱搬东西。证人赵莱伟、熊某广签认视频截图为搬书现场。

7.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出具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证实:

分别从赵某伟、余某元、李某位、陈某频、陈某伟、熊平波、程某瑞、张某林、罗某明、杨某处、郭某良、释性慧、尹某安、黎某君、孙某宝、吕某超、褚某界、张某宁、晁某海、李某忠、张某处、陈某富等人处扣押的《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自我解放》、《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从独裁到民主》等大量书籍、宣传单张。上述五种书籍均是由唐荆陵等人通过广州圆通速递公司邮寄出的,并有唐荆陵亲笔书写的要求将书分给邹某、胡某、昝某宇、王荣清等人的纸条一张。

8.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穗公(司)鉴(文检)字【201412 34号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文件鉴定书证实:送检的写有内容为“以上资料共五套……”的字迹和单号分别为“7470903619"29单《圆通速递(详情单)》上“寄件人信息、寄件人签名、收件人信息”栏书写的字迹(红色框内字迹除外)与送来落款署名为“唐荆陵’’的样本字迹(红色框内字迹除外)是同一人书写的。

9.证人姚某芳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在201446日下午16时许,我一人在友谊电梯公寓一楼的办公室,有三名中年男子走进办公室说要租房,并要求看房,于是我就带那三名中年男子到3006房看房,看完房后那三名男子说要租房。我问他们几人租房,他们三人当中一名比较年轻约30岁,戴眼镜的男子从身上拿出身份证给我,就说他一个人租,于是我就从办公桌里拿出公寓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给那名租房的男子看并签字,那名签字的男子名叫王清营。签完合同后那三名男子当中最矮的那个男子从身上直接拿现金出来支付一个月的房租1450元和房内家电押金2950元,我在开出两张收据给他们后,他们拿拿了3006房的钥匙就离开了。3006房承租后,我很少看到承租人来住,我没有印象王清营来住过。30065月,该房用了21度电,用了3吨水,4月用了4度电,2吨水。这样的消耗肯定不是正常租户的使用量,正常来说最少都有40度电。一开始我以为是水表电表坏了,后来我问了交房租的男子,他说他们出差比较多,住得较少,我听后就没继续问了:今年5月初我见到当时支付房租和押金的那名男子来过3006房几次,都拿着一个环保袋上3006房,然后停留不久就离开了。在201453日下午1 8时许,那名支付房租的的男子拿着两个环保袋走进我的办公室,并交了30065月份的房租,我开了收据给那名男子后,其就拿着两个袋子上了3006房,何时离开的我不知道。之后再没见到过那三名男子出现过。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唐荆陵是201446日与王清营和另外一名男子一起到租用3006的男子,当时戴着黑边眼镜;辨认出袁朝阳是201446日与王清营一起承租3006房的男子,当时出钱支付房租和押金,也出钱支付30065月的租金,并几次拿着袋子到3006房;辨认出王清营是201446日和另外两中年名男子租用3006房的男子。

10.证人徐某荣的证言:2014412日晚,袁新亭通过viber约我隔天下午14时许在永泰地铁站出口见。413日下午14时许,袁新亭在永泰地铁口等我,他见到我后说还有另外两个朋友,大约十分钟左右我们接到另外两名男子,一个是肖某辉(网名“另一个辉辉”),一个是余某元。袁新亭领着我们步行约10分钟至附近城中村的一栋七八层公寓三楼的一套单间,进房后我见到唐荆陵在等我们。我们五个人在客厅坐下聊天,个人自我介绍。而后唐荆陵给我们每人派发一本书,书的内容是关于宣扬非暴力不合作理念、如何与政府抗争等。唐荆陵让每人朗读一段书中的内容,然后个人围绕此书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主要是认为表达诉求采取非暴力的方式要比暴力方式好,更容易得到支持。我们在屋内逗留了两个多小时,离开的时候还不到下午五点。唐荆陵还建议我们把书带走,我没有拿书,我记得其他人也没有拿,唐就把五本书收回房间。袁新亭说该出租屋是他自己租下的,平时很少在这里居住,只是由于经常被警察驱赶所以把这里作为备用住所。该出租屋是一房一厅格式,有基本的家具电器,房闾内有一张床铺。

11.证人余某元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我认识唐荆陵有一年多了,我们先是从网上认识后再见面认识的,之后在唐荆陵的介绍下认识袁朝阳。我曾与他们两人见面吃饭几次。我记得清楚的有两次,第一次是在今年4月初,那天唐荆陵、袁朝阳约我在黄石西路见面吃饭,第二次见面时在今年413日下午,当天我收到不记得是唐荆陵或袁朝阳的信息称他们在白云区永豢村租了一个房间,叫我过去聚聚。当天下午15时许,我在永泰地铁站与袁朝阳见面,然后其带我步行道一栋叫友谊电梯公寓的3006房,到那之后庸荆陵已经在房间了,不久有一名年轻男子到来,后来我才知道其名为肖玉清。当时我们四人就在房间内聊天看电视,不久我因业务问题自己一人离开了,他们三人继续留在3006房。在此之后,我就再也没见过唐荆陵和袁朝阳两人了。当天我没有与唐荆陵、袁朝阳学习任何书籍内容,在我离开后他们三人有否学习书籍内容不清楚。我在3006房没有见到相关书籍和横幅。我同意他们的一些事件观点,但并不同意他们的“公民不合作运动”、“普惠制基本养老金”、“废除户籍隔离运动”、“五三八行动”的思想行为。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被告人唐荆陵,其曾在唐包里拿走一本名为“从专制到民主”的书籍,也在4月中旬在永泰友谊电梯公寓3006房与唐见过面;辨认出被告人袁朝阳是袁新亭,在20144月中旬在永泰友谊电梯公寓3006房与袁见过面。

12.证人尚某辉的证言:2014413日,余某元称要换地方住,然后唐荆陵称其认识永泰村致和街友谊电梯公寓,所以我在那天下午陪余某元到上址看房并与唐荆陵见面。我在永泰地铁站与余某元和袁朝阳碰面后一起走路到永素村致和街友谊电梯公寓3006房。进房时唐荆陵已经在房内了,我们四人在房内看电视和聊天,我与唐荆陵探讨了我自己的劳动仲裁事件的相关问题,袁朝阳与余某元当时在干什么我不清楚。当天我在那里停留了一个小时左右就先离开了,唐荆陵、袁朝阳与余其元三人之后在那里干什么我不清楚。自那天后我就没见过唐荆陵了。今年429日,我在天河区的毛家饭店聚餐中见过袁朝阳.当天吃完饭后我们拍了合照,在拍照时,有人叫我拿着一个牌子照相,还有其他人也拿着一些牌子和黄色小旗照相,后大家三三两两的进行合照,拍完照就离开了。429日吃饭前就看到有人将小黄旗放到桌上了,我并不清楚是何人带去那里的。

13.证人詹某铭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441013时许,我正在店里面工作,有一名年约40多岁的男子(戴着一副眼镜)来到我们的店里面,拿着一个u盘,说有五种书要印,我问他要印多少本,他说每种印100多本,封面用五个不同的颜色,我告诉他明天可以印出来给他,并告诉他印的价格是双面0.15元/张,装订封面5元/本,该名男子对我所报的价格没有异议,当时他还要求我们印了三种单张,每种印120张左右。印书费用共5000多元人民币,他给了我们1000元的定金。约是第二天(具体的时间不确定)晚上7时许,该名男子来到我们店将剩下4000多元尾款交齐,并拿走印好的单张,但没有将印好的五本书籍拿走,印好的五本书籍约是2014412日或13日左右被人拿走了。我没有审查过上述五种书籍的内容,只是接了该男子提供的电子文档就安捧工作人员打印、装订,没有详细去看,三张.单张我也没有详细看,不清楚具体的内容。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唐荆陵是2014410日来大洋图文南方医大店打印《粉碎邪恶轴心》、《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  《从独裁到民主》、《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自我解放》五种书籍共约500本及三种单张300多张的男子。

14.证人熊某广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今年四月中旬的一天下午三点左右j[具体是哪一天记不清楚了),有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子到我店里取书,我核对单据后跟该名中年男子一起清点了书籍,后我推着送货车把书送到门口的马路旁,来取书的人除了戴眼镜的中年男子外还有三名男子,我们五个人一同把书搬到一辆银灰色的轿车上,放好书后我就回店了。戴眼镜的中年男子大约在去年5,6月份的时候来过我们图文店印传单,传单的内容我记不清楚了。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唐荆陵是在20144月中旬来大洋图文南方医大店印制书籍,后又跟三名男子来取书的戴眼镜中年男子。

15.证人赵某伟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411日,我接到唐荆陵电话,他问我第二天是否能开车过去帮他拉点东西,我答应了并约定了碰面时间。2014412日下午,我到达约定地点后看到唐荆陵和袁朝阳在。上车后庸荆陵带我们去到南方匿科大学类似一个商务中心的地方,然后,唐荆陵和袁朝阳下车进去量东西,我和曾幸来在外面等。大约过了10分钟,唐荆陵和袁朝阳用手推车拉了几箱东西出来搬上我的车。随后我和他们一起把书搬到同泰附近的一个出租晨,具体门牌不记得了,我把事停在出租晨楼下,随后我们四人把七箱书量上出租晨,搬上出租屋以后,唐荆陵拿了两套书送给我,说让我看看,如果有朋友来也可以给他们看一下.整个搬书的过程只有我、唐荆陵、袁朝阳, 曾幸来四人。离开出租屋的时候就我拿了两套书,一套书是5本,其他人没有拿。唐荆陵印书,我的理解是唐荆陵长期都在推动非暴力不合作,这些书籍是推广非暴力的书籍。我估计唐荆陵是想用这些书籍继续宣扬非暴力不合作的思想。我认为唐荆陵推广的非暴力不合作是与当今的中国政府不合作。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被告人唐荆陵;辨认出被告人袁朝阳;签认其所搬的书籍照片。

16.证人刘某兰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我和丈夫开设的艺雅广告在2014415日,接受了一名男客人制作一批书签和彩旗的订单。201441 5日下午17时许,我正在档口内,有一名年约四十岁,短发,带眼镜的男子走进我们的档口,其说要印刷一批名片用于作书签使用,并最后定下名片规格为长16厘米、宽4.8屋米。然后那名男子拿出一个U盘出并说在U盘内有名片所需的圈文,叫我按照他要求板并制作出来,我在电脑上按其要求制作出一个长16厘米、宽4.8厘米名片格式,然后将他的U盘插到电脑上,我在U盘里发现十多张图片和图案,然后他指着其中四张图片说其需要那四张图片制作名片,于是我就将按照其要求将四张图片从其U盘内复制到我工作的电脑上。那名男子让我以五色回旋图案分别与另外三图案共同组成正反两面,图案放在书签顶部,并让我在书签中输入一些文字。在完成三种书签的模式后,那名男子让我分别制作上述书签各2000张,双面过胶。在制作书签过程中,那名男子指着挂在档口墙壁上的一面长22厘米、宽13厘米的小彩旗问我,制作上述大小的彩旗多少钱,我说是七元一面,那名男子就说需要制作50面黄底的小彩旗。我在电脑上打开彩旗的规格模板,那名男字让我在彩旗的左侧放有那个五色回旋图案,右侧写“追寻自由4.29林昭日行动”的字样。在制作好三张书签和一面彩旗的模板后,那名男子交了400订金,并要求在16日下午来取货后就离开了。416日下午18时许,那名男子自己一人再次来到档口,我将彩旗和书签拿给那名男子,他在检查发现没问题后将最后的550元贷款支付给我后就离开了。当时我曾问过那男子要书签和彩旗来做什么,其当时说是用来纪念林昭所用的,我当时又问林昭是何人,其回答说林昭是一名革命烈士。具体那名男子用书签和彩旗来做什么我真的不知道。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唐荆陵是201441517时许,到其开设的艺雅广告下单制作三种书签各2000张,及50面彩旗的业务的人;签认其与丈夫经营的位于自云区京溪街广州大道北梅兴杰2号艺雅广告的现场;签认其用QQ将制作50面彩旗业务等给兴达丝印的聊天记录;签认其用QQ将制作三种书薹共6000张发给钟莱华的聊天记录;签认其按照那名下订单男子的要求编辑三种书签和彩旗的横幅。

17.证人钟某华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441517点左右,我的QQ(632610665)接到艺雅广告店的订单,要求制6000张书签.艺雅广告通过QQ403489544发了已经排好的书签样板给我,我接受订单后,登陆会员号为1579的账号易彩印厂的下单软件进行自主下单。41 616时许,我前往易彩印刷厂拿制作好的书签,然后开车送往位于广州大道北的艺雅广告店把书签交给老板娘。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刘某兰就是2014415日通过QQ,要其帮她制作6000张书签,内容3种,公民不合作等字样艺雅广告店的老板娘;签认以上图片就是艺雅广告于41 5日通过QQ发给其要求其制作书签的联系内容;签认上面的文字就是201441 5日艺雅广告店老板娘通过QQ联系要求其制作书签6000份的内容。

18.证人曾某锋的证言:我是易彩印刷业务主管,我们公司是由会员在外面接到订单后,通过电脑客户端将订单的设计图发到我们公司管理中心,由公司印刷后,由各个会员到公司自行提货的流程。1579号会员2014415日所下订单由美工梁某晓接的单。

19.证人渠某晓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我是广州易彩印务有限公司的美工.2014415日晚上8时多,在1579会员下单后我立即排版了,1579会员是自己来取印刷品的,所以我认识他,知道他姓钟,大约35岁左右,身高170左右。我为1579会员排版的印刷文件内容有:林昭殉难46周年纪念书签、民心片行动纪念书签、六四静思节行动纪念书签,上述三种书签,每种印制加2000张,一共6000张。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钟某华就是2014415日下单到其公司的印刷纪念书签等的客户;签认其排版的书签。

20.证人祝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4415日下午18时许,我收到艺雅广告发过来的订单,要求制作50面黄底的小彩旗,对方将彩旗的模板也发过来了。在收到订单后我就马上用QQ将订单内容及要求发给一名聂姓男子让其帮我们制作这批彩旗。大约在1 6号早上8时左右,那名聂姓男子就将50面彩旗送过来了,之后我老公将那50面彩旗送到了艺雅广告。那彩旗是黄底,规格是长22厘米、宽13厘米,配塑胶杆,彩旗内左部印有一个由红、白、黄、绿、蓝五色组成的回旋形图案,在图案下面写有“公民不合作运动”的字样,在彩旗的右侧印有“缅怀先烈追寻自由”的字样,底部印有“4.29林昭日行动”的字样。

经辨认照片,其认出刘某兰是艺雅广告的老板娘,她于201441518时,通过QQ353225946向其发来制作50面彩旗的业务;签认艺雅广告通过QQ发给其,让其制作的50面彩旗的照片。

21.证人聂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441519时许,我与妻子在自家作坊内,从QQ上收到兴达丝印发过来的订单,要求制作50面黄底彩旗,当时对方将彩旗的横板也发过来。我与妻子马上开工生产,并在当天晚上生产完毕,第二天早上8时许,我就将50面彩旗送到兴达丝印处.那彩旗是黄底,规格是长春22厘米、宽13厘米,配塑胶杆,彩旗内左部印有一个由红,白.黄.绿、蓝五色组成的回旋形圈案,在圈案下面写有“公民不合作运动”的字样,在彩旗的右侧印有“缅怀先烈追寻自由”的字样,底部印有“4.29林昭日行动”的字样。

经辨认照片,其签认41519时,兴达丝印通过QQ发给其的,让其制作的50面彩旗。

22.证人陈某冠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4414日约中午12时,我在广州白云区磨刀南街96号的圆通速递公司前台上班。一名横纹上衣的光头男子拿着一本书过来问我书籍可否邮寄,我说可以,他又问我能否上门揽收或者借台拉车给他,我告知他只能自己交件上门,于是那名男子就离开了。约14时许,这名光头男子和一名白衬衣戴眼镜男子来到我公司前台,他们手上各捧着几本书,他们来到后,告诉我要寄很多书,于是我就给了二十多张快递单让他们自己填写。白色衬衣男子接过单后,在前台旁边开始填单和把书装进包装袋里,光头男子则借了我公司的手推车出去拉书.光头男子一共出去拉了两次,每次间隔十几分钟,总共约拉了一百多本书回来,光头男子把书都拉回来后,就和白衣男予一起把书分类装进包装袋内。约17时许,他们两人把所有书装进包装袋内,交给我过称、统计。他们要寄的书一共有三十多份,共寄住十几个省份,价格约九百多元,白衣男子交付了快递费后他们他们就离开了.首先过来的男子身高约l7,中等身材,光头,讲普通话,当时身穿白底横纹T恤,短裤,另外一个人身高约l7多,中等身材,短发,戴眼镜,讲普通话,当时身穿,白色长袖村农,深色西裤,这名男子在件寄人一栏里写他的名字叫唐荆陵。光头男子过了几天又过来寄过一份邮件,但是具体情况没印象了。

经辨认照片;其签认201441414时许两名男子到其公司邮寄一批书的照片;签认2014414日下午两名男子来圆通公司寄书时所填的30快递单的照片。

23.证人李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我是2012年底,2013年春节的时候认识唐荆陵的。大概今年4月中旬的时候,唐荆陵打电话给我,说要给我寄几本书,要求我把联系地址留给他。约一个星期后,我收到了唐寄过来的书,约有三套,每套5本,《草根群众组织》、《从独裁到民主》、《粉碎邪恶轴心》、《自我解放》、  《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都是宣扬“非暴力不合作”的书。收到这些书籍、资料后,我打电话通知唐荆陵说书收到了,唐荆陵要我把收到的书籍在武汉的朋友圈中传阅、宣传一下,让大家都能接受这种思想。我把其中一套给了武汉一个朋友李程鹏,放了3本书在办公室,被一个叫朱某的朋友拿走了,其他书在我家里。唐曾向我介绍说,目前中冒农村社保标准过低,自己正在想办法推动中国农村社保制度的改革,并拿出了一张打印有如何推动中国农村社保制度改革内容的A4纸张,交给我们几个人传阅,之后就提出希望我们能够跟更多朋友去讨论这个问题。单张的内容都是针对农村社体制度改革、提高农村社保标准之类,我们还就具体提高的全额进行了讨论.我在QQ群里看到了很多关于“非暴力不合作”、 “废除户籍隔离制度”、“普惠制基本养老金”、 “583行动”内容的帖子,不确定是不是唐荆陵发出来的,但是大多在帖子里都留有唐的名片贴图。我觉得这是唐荆陵针对中国国内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以及政府制定的一些不合理的政策而发起的一个“不合作”运动。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唐荆陵就是20144月从广州市白云区给其寄了3套“非暴力不合作”书籍资料的人。

24.证人朱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李某大概两年前的一次聚会吃饭上认识唐荆陵的,和他交流后,觉得他思维很清晰,阅历很丰富,和我一样都认为这个社会要进行理性的改变。大概是5月初的一天,我到李某的办公室找他,我问他有什么书可以看,他就给了我三本书,名字是《从独裁到民主》、  《粉碎邪恶轴心》、《自我解放》,书是包在快递包裹里的,我打开来看了一下,书的封面上都印着“非暴力不合作”的内容,就想这些书应该是和唐荆陵有关的。后来,我把3本书翻阅了一下,内容很多是抨击现在的中国政府,对中国的现状不满,内容很敏感。2013年下半年的时候我认识了唐,知道他是一个追求民主、宪政,推动“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公民。但是鉴于现阶段国人的素质低下,读书太少,所以我觉得唐荆陵的“非暴力不合作”理念在中图根本行不适。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唐荆陵就是寄书给李某的人。

25.证人陈某频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我在2008年因公开悬挂有关平反“六四”的横幅被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法院判了两年。我近期有收到唐荆陵快递给我的书籍,大概是4月中下旬,我取快递时,还未签收就被公安机关的便衣民警连人带快件送到公安机关了。之后我才知道是唐荆陵寄给我的快件,里面是书籍,唐寄书的目的应该是宣扬他个人的思想理念,他宏扬“非暴力不合作”的理念。后公安人员出示我才看到唐荆陵邮寄给我的是什么书籍,而且看到唐亲笔写的字条,内容大概是说寄了五套,每套五本,要我自留一份,然后分别给邹巍、胡臣、昝爱宇、王荣清等各送一份,并建议我们一起阅读并讨论。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唐荆陵就是寄了一批书籍给其的人。

26.证人陈某伟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我收到由唐荆陵通过圆通速递公司寄给我的一邮件快递,内有五本书籍,分别是《自我解放》、《从独裁到民主》、《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汾。我没有看过这五本书籍,没有注意这五本书上有《公民不合作运动筹款公告》,也没有参与过这方面的活动。

经辨认照片,其签认以上相片中的《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愿则的思考》、《革根群众组织》、《从独裁到民主》、《粉碎邪恶轴心》、《自我解放》是2014

4月中旬寄件人填写为“唐荆陵”通过圆通速递公司寄给其的。

27.证人程某瑞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唐荆陵在今年4月中旬有通过圆通快递邮递了一些书籍给我,邮寄的书籍一共有五本,都是宣扬“非暴力不合作”的,这是他个人的思想理念,我也认同这个观念。收到那五本书籍后,因为我视力不好及工作原因没时间,所以都将书籍给了朋友。给了律师程为善两本,“任老师”两本,“张笑梅”一本。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被告人唐荆陵;签认唐荆陵通过广州圆通速递公司给其邮寄的五本书籍。

28.证人张某林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44月中旬,我收到唐荆陵通过圆通速递公司寄给我的一个装有书籍资料的快递包裹。里面装有五套书籍资料共二十五本书,分别是《自我解放》、《从独裁到民主》、《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还有一份《公民不合作运动筹款公告》,五份《废除户籍隔离制度》、五份《普惠制基本养老金行动宣言》和五份《我的“五八三行动”诚实地劳动、体面的生活》。我明白唐荆陵的目的是想让我阅读学习其中的一鲞书籍,接受上述书籍所宣扬的思想理念,其余四套书籍资料分发给我所认识的朋友,或对社会政治方面感兴趣的人员阅读,接受这方面思想传播感染.唐荆陵邮寄给我的书籍资料宣扬的是“公民不合作运动”,诋毁我国现行社会主义制度,鼓动民众以公民不合作的方式对抗我国政府,以反独裁的名义企图煽动民众通过各种方式颠覆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权等思想。唐荆陵之前有在Qq群里发白己照片及宣扬他提倡的“公民非暴力不合作运动”、 “五八三行动”及“普惠制养老全”等信息。我认为唐所说的公民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对象肯定是当局政府,这是必然的,非暴力是前提,不合作是手段。他的目的是想成为甘地、曼德拉那样的民间领袖,来改变现今社会构成、政党制度及其他社会体制的状况。唐荆陵深知一个人的力量是不行的,所以他才通过互联网、寄书等方式,好找其他人来一同实现其目的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被告人唐荆陵;签认唐荆陵通过圆通速递公司寄给其的书。

29.证人罗某明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今年四月初,唐荆陵在网上发了个“公民不合作”的帖子,我跟他就这个帖子争论了起来,他跟我说要我多读点书,后他向我要了邮寄地址,之后我收到他寄来的五本书和宣传单,宣传单上写着“公民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之类的内容。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被告人唐荆陵是向其邮寄书籍、宣传单的人。

30.证人杨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44月中甸,我收到唐荆陵通过圆通速递寄给我的一个装有书籍的包裹。里面装有三套书籍资料共十几本书,每套书籍各有五本,分别是《自我解放-终结独裁政权或其他压迫的行动战略规划指南》、《从独裁到民主》、《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还有大约十份《我的“五八三行动”诚实地劳动、体面的生活》的宣传单。我收到书后,按照唐荆陵授意将收到的书转交给郭某良老师,我向他提出要留下其中一套书籍资料(五本书加一张宣传单)作为白己阅读使用,唐荆陵同意了.我知道唐荆陵邮寄上述书籍给我的目的是宣扬西方色彩的民主思想理念,通过寄出书本、资料的手法对我进行宣传,希望我参加由唐荆陵发起的“公民不合作运动”的筹款。

经辨认照片,其签认20144月中旬唐荆陵通过圆通速递邮寄给其的书及资料。

31.证人郭某良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在20144月份,我的朋友杨某将一些书籍送到我家,说这些书籍资料都是广州唐荆陵邮寄过来的,唐荆陵说送这些书籍给我,共有十本书。如果我身边的其他朋友对这些书感兴趣,可以送给他们看。唐荆陵送给我的书籍有十本,共计两套,每套书有五本,分别是《自我解放-终结独裁政权或其他压迫的行动战略规划指南》、《从独裁到民主》、《粉碎邪恶轴心》、  《草根群众组织》、《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因为我喜欢看各类书籍,特别是社科类的书籍.唐荆陵通过送书给我的方式,是想我对其宣扬的“公民不合作运动”有进一步的了解,包括我身边对这方面感兴趣的人。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唐荆陵是20144月中旬送给其十本书的人;签认唐荆陵邮寄给杨某转给其的书及资料。

32.证人洪某排的证言:20144月份我收到唐荆陵发给我的圆通速递邮件,就是几十张的传单,是关于募捐之类的传单,传单的大概内容是称有朋友受到政府的打击,因此其维友、照顾家人等需要经费,请收到传单的我有识人士给予帮助,而且传单后面还特别注明如募捐且累计人民币1千元以上就可以参与该款项的审计之类的注解,并强调要把传单发给他人。我收到快件后发现是有关募捐的传单,于是随手丢在中宇工业园一垃圾桶内。我在2014326日出差广州摇微信时而结识唐荆陵的。我从微信、QQ群上看他所发表的言论,我觉得他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有不平衡的心态,老是称社会不和谐,爱讲不公平对待之类,而且特别推崇非暴力不合作的理念。我理解的唐荆陵的“非暴力不合作”是这样的,例如是政府推行的医保制度,采取不配合,不合作的态度去对待,从而通过这些做法,去改变现行执政政府和政党。

33.证人尹某安的证言:83年我因发动宣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96年因反革命宣传煽动被劳教两年。2009年我在一次聚餐认识了唐荆陵。今年4月中旬,我收到了唐荆陵从广州寄给我的一批书籍、宣传单。书籍的内容大概是设计宣传“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及捷克前总统哈维尔的内容,有78本左右。我觉得他寄书给我的目的是让我学习并接受“非暴力不合作”思想,并且帮他她一起推广这种思想。我觉得他推广这种思想是为了提高中国人的整体素质。我认为现在的中国没有“公民”,只有“奴民”,通过推广“非暴力不合作”能让中国人真正成为公民。

34.证人孙某宝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44月中旬,我在济南市收到唐荆陵通过圆通速递寄给我的书籍资料,书籍分别是《自我解放-终结独裁政权或其他压迫的行动战略规划指南》、《草根群众组织》、《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各一本,《从独裁到民主》两本。唐荆陵秉持推崇的思想理念是“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他经常在网上上传、发表有关印度甘地、南非曼德拉等非暴力公民不合作的信息,他表示反对任何人、组织与任何人、组织进行暴力方式对抗,推崇以和解、法制等方式处理问题。唐荆陵这种非暴力公民不合作的思想观点我认同。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被告人唐荆陵;签认唐荆陵邮寄给其的书籍。

35.证人吕某超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在今年4月中旬,唐荆陵说有一些书要寄给我,我收到快递后发现邮包里有10本书,分别是《自我解放.终结独裁政权或其他压迫的行动战略规划指南》、《从独裁到民主》、《粉碎邪恶轴心》、  《草根群众组织》、《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各2本,还有一份《公民不合作运动筹款公告》、二张《我的“五八三行动”诚实地劳动、体面的生活》的资料。唐寄书给我,是希望我了解“非暴力不合作”的理念,希望多些人认同他的观点,改变中图现体制,改变中国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我觉得想法是好,但他的做法激进。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被告人唐荆陵;签认唐荆陵寄给其的书籍。

36.证人褚某界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44月中旬,我在枣庄市收到唐荆陵通过圆通速递寄给我的一个装有书籍资料的包裹,书籍资料共十五本,分别是《自我解放》、《从独裁到民主》、《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各三本。唐荆陵的思想理念秉持是“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我不认可他宣传的“非暴力不合作”的思想,但我觉得只要能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社会维系公平、正义、法治的思想理念我都认同。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被告人唐荆陵;签认2014年中旬唐荆陵邮寄给其的的书籍共有15本。

37.证人李某民的证言:我是在网上通过微博认识唐荆陵的,并没有见过面,今年4月中旬,唐荆陵说有一些东西寄给我。后我收到唐荆陵寄给我的书,一共三套,一套五本,分别是《自我解放》、  《从独裁到民主》、  《粉碎邪恶轴心》、  《草根群众组织》、  《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其中一套张永宁拿走了,剩下二套,我分别寄给厦门姓吴网名“大炮”和顾剑两人。我对“非暴力不合作”的理念中“533”有关养老保险的内容比较认同。唐荆陵寄书给我,我知道他是为了宣传他的非暴力不合作理念,要我和更多人认同他的观点,目的是想改变中国的的政治体制,改变现政府,改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38.证人楚某庆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44月中旬,我在北京市收到唐荆陵通过圆通速递寄给我的两个装有书籍资料的快递包裹,书籍有十本,分别是《自我解放》、《从独裁到民主》、《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各两本。据我与唐荆陵交往的过程中,唐荆陵秉持推崇的思想理念是“非暴力公民不合作”无能运动,同时唐荆陵是基督教徒,是主内弟兄。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被告人唐荆陵。

39.证人晁某达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我在唐山市收到唐荆陵通过圆通速递寄给我的一个装有书籍资料的快递包裹,包裹里的书籍分别是《自我解放》、  《从独裁到民主》、  《邪恶轴心国》、《草根群众组织》、  《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各一本,还有五份“废除户籍隔离制度”、五份“普惠制基本养老金行动宣言”和五份“我的‘五八三行动’诚实地劳动、体面的生活”宣传纸张。唐荆陵秉持的理念是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我没有参与唐荆陵的公民不合作运动筹款活动,也没有见过唐荆陵。

经辨认照片,其签认唐荆陵邮寄给其的书籍资料。

40.证人李某忠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今年414日唐荆陵说寄一些书籍给我,我收到后发现有书籍和宣传单。书籍是《自我解放》、《从独裁到民主》、《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宣传单是“公民不合作运动筹款公告”,“废除户籍隔离制度”、“普惠制基本养老金行动宣言”和“我的‘五八三行动’诚实地劳动、体面的生活”,书籍共420本,宣传单约有50张。我把上述书籍及宣传单放在书包里,在前往省信访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业务时主动派发自己印制的相关资料同时夹带派发唐荆陵邮寄的宣传单张。有部分访民看到书包内的书籍后向我讨要。唐荆陵的书籍我全部分发出去了,宣传单还剩17份。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被告人唐荆陵;签认唐荆陵寄给其的宣传单和书籍。

41.证人陈某飞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我在201441 8日通过圆通速递收到了广州市唐荆陵邮寄给我的书籍,分别是《自我解放》、《从独裁到民主》、《粉碎邪恶轴心》、  《草根群众组织》、《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共两套十本。这十本书我在2014419日乘坐公交车时,派给了车上乘客,我阅读过那十本书。我认为这些书的内容有利于国家,有利于民族。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被告人唐荆陵;签认其收到的书。

42.证人张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唐荆陵于4月份寄了五本书籍给我,我大概看了一下,书籍主要是推行“公民不合作”的内容。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被告人唐荆陵;签认唐荆陵寄给其的书。

43.证人陈某富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今年4月份我收到了唐荆陵从广州通过圆通快递寄给我的一个包裹,里面有三套书,每套五本,以及几张宣传单,上面写着募捐。收到书后,我大概翻看了下,就把书给了贵阳的莫建刚、聊双元、张重发。我知道唐荆陵一直以来都推动“公民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我理解唐荆陵推动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就是对于政府制定的不合理甚至错误的争吵以及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现象采取不合作的方式对待,从而推动中国的民主、法制化的进程。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被告人唐荆陵;签认唐荆陵寄给其的书籍。

44.证人张某红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在429日,我在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的毛家饭店参加聚餐,当晚有人在我们的那张桌子的桌面上放着九条小黄旗,小黄旗应该是我们桌上的人带过来的,袁朝阳带来的可能性最大,因为在当晚的每人介绍发言的过程中,袁朝阳曾二直说过其在推进“公民不合作运动”,在将来也会一直坚持下去。九条小黄旗的内容是一样的,里面都有“公民不合作运动”标志放在小黄旗的左侧,右边印有“缅怀先烈,追寻自由4.29林昭日行动”文字。其中我知道“公民不合作运动”标志是由唐荆陵设计出来的。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被告人唐荆陵;辨认出被告人袁朝阳;签认小黄旗。

45.证人罗某阳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我在429日到毛家饭店参加聚会,袁朝阳(袁新亭)从旁边的桌子座位上站出来,在吃饭前先让大家进行自我介绍,接着又说今天是“林昭日”,大家一起发表对林昭的一些见解。后张某红将我们在425日当天所举的印有林昭头像的六个标语拿出来分给别人,同时我看到有人在张某红她们那桌的台面拿一些黄色的小旗,于是我也过去那桌面上拿了一根。当时我看到该小黄旗上印有“公民不合作运动”标志和“缅怀先烈追寻自由4.29林昭日行动”的文字,之后所有参与聚餐的人分别拿着标语和小黄旗分成三排拍了合照,然后大家就三三两两分别拿着小旗和标语拍照,拍照的目的除了用留念外还有就是之后大家都将照片放到网上传递出去。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被告人袁朝阳;辨认出唐荆陵;签认黄色旗帜就是其在2014429日晚上在天河区毛家饭店聚餐拍照并用于放在网上的小黄旗。

46.证人徐某荣的证言:429日下午,我去天河城附近的毛家饭店参加聚餐,当天是林昭忌日,此次聚餐活动主要是纪念林昭。后来袁拿出五六面印有纪念林昭字样的黄色小旗子以及二三十张宣传单派发给参加聚会人员,传单内容主要是印有唐荆陵头像的简介,“非暴力不合作”理念。后来我们举起小旗子和纸牌进行拍照留影。

47.被告人唐荆陵的供述和辩解及辨认笔录:  2014415日下午17时许,我路过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圣地大酒店对面马路边时,看到有一家名叫“艺雅广告”档口,招牌上写着制作招牌、横幅、丝印等字样,于是进去问该档是否可以制作书签。我进入档口后问一名坐在电脑前年约30岁较胖的女子做不做书签(长1516厘米,宽45厘米大小),那名女子说可以,然后我从随身带的包里拿出一个U盘交给那名女子,让其从U盘中将里面储存的四个图案(“公民不合作运动”标志,“林昭黑白相”,“坦克人”图为一人站在三台坦克面前,  “民心片”图为一个长翅膀的红心飞向一只张开的手)复制出来,那名女子在电脑上制作出正反面两个书签模框后,我指示其制作三种书签。第一种书签是将“公民不合作运动”标志、  “林昭黑白相”分别放在书签正反面    的顶部;将“请与我一起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带来民主和自由的中国”这段文字放到“公民不合作运动”标志的下方;将“林昭殉难46周年纪念书签”这段文字放在书签的底部;将“自由无价,生命无涯宁为玉碎以殉中华”这段文字放在“林昭黑白相”下方;将“429林昭日行动2008.429——2014.429第七届”的字样放在书签的底部;最后将该书签的底色变成黄色。第二种书签是将“公民不合作运动”标志、  “民心片”图分别放在书签正反面的顶部;将“请与我一起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带来民主和自由的中国”这段文字放在“公民不合作运动”标志下方;将“民心片行动纪念书签竹这段文字放在底部;将“写信、发明信片给为民主和人权进步事业中被囚的人,温暖良心犯的心!一民心片行动”这段文字竖立由左至右放在“民心片”图下面;将“2014"放在书签的底部;最后将书签的底色换成粉红色。第三种书签是将“公民不合作运动”标志、  “坦克人”图案分别放在书签正反面的顶部;将“请与我一起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带来民主和自由的中国”这段文字放在“公民不合作运动”标志下方;将“六四静思节行  动纪念书签2007.4.26发起”这段文字放在底部;将“先将六四定为你个人的静思节,确定你个人的行动模式(佩带明显的哀吊标志或自行请假或举行符合个人文化或宗教习惯的纪念仪式等)再尽力以个人或集体的方法推行行动,直到这个日。子成为中国法定的静思节(暂定名)。”这段文字放在“坦克人”图案下面;将“六四静恩节行动第八届”这段文字放在书签底部;将书签底色保持白色。三种书签模板制作好后,我让那名女子将每种书签分别制作2000张,并双面过胶。后我指着档口墙上的一面长约20厘米,宽约13厘米的小彩旗问那名女子能否制作那样的小旗,她说可以。于是我就叫那名女子在电脑上制作出一个小旗的图框,然后让其将“公民不合作运动’’标志放在小旗的左侧,  “缅怀先烈追寻自由4.29林昭日行动”文字放小旗的右侧,并将小旗底色改为黄色并让其制作50面。在制作完三种书签和小旗的模板后,我拿出400元给那名女子当订金,并约好16日下午到该档口拿货,之后我就离开“艺雅广告”。41 6日下午18时许,我一人到“艺雅广告”拿书签和小彩旗,在确认没错后我支付了剩下的550元,然后步行离开。我拿到书签和小旗后就到天河客运站见袁新亭,告诉他我将于1 7号外出一段时间,并拿出10来面小旗和几十张书签给他,让他派给需要的人。当天1940分许,我乘车到元岗村,下车后我在元岗市场一带人流多的地方向过往的行人派发书签和小旗,也将书签放在见到的邮箱内方便群众传阅,在元岗派发书签和小旗约一个小时后,我又乘车到南方医院站,并在车站附近向过往的行人派发书签和小旗,到当天晚上22时许才回家。我没有计算416日晚上共派发多少书签和小旗。417日中午,我带着剩余的书签和小旗从南站乘坐广州至武汉的高铁,到武汉下车后,我又买了到西安的火车车票。在等车的三、四个小时内,我在武汉火车站向过往行人派发了书签和小旗。我在18日早上到达西安,在西安住在一个网名为“大王”的网友家中,共住了三个晚上。在西安的几天当中,我在西安的广场、车站等人流多的地方向过往行人派发过书签和小旗;在当地网友的一个晚餐聚会上,也将两面小旗给了两名聚会的网友;我在420日参加了一个名为“三秦文化论坛”由律师和商人共同开办的讲座。在西安我把书签都派完了,只剩下几面小旗。我在421日离开西安乘火车到郑州,在郑州住了两个晚上。在22号下午会见了一个名叫袁庾华的朋友,在其的告知下参加了当地网友在经二路举办的一个午餐聚会。我23日离开郑州到济南,并在那里住了一个晚上,在24日中午我会见了朋友孙某宝,并在其带领下参加了一个当地网友的午餐聚会,在聚会上将最后一面小旗给了一名聚会的网友。24日下午我离开济南到泰安,并在24日晚上参加了一个当地网友的晚餐聚会。25日我离开泰安到湖州,在湖州住了四个晚上。28日我在湖州的一家打字店内用A3纸制作了两幅标语,其中一幅内容为“缅怀自由女神林昭”,另一幅内容为“缅怀先烈追寻自由四二九林昭日行动”,我将这两幅标语放在包里,并准备到林昭墓时拿出来,29日早上我从湖州坐汽车到苏州市木渎镇准备到林昭墓纪念。当天我在林昭墓的那座山上遇到一些来纪念林昭的网友,当我们行至韩世忠墓时被公安人员带回胥口派出所,当时与我一起被带回派出所的共约60人。制作书签和小彩旗是我经过“艺雅广告”时临时想到的,之前并没有准备过要制作。书签和小旗上面“公民不合作”的标志由五种颜色组成的旋转叶片,红白蓝代表自由、平等、博爱,绿色代表和平、环保,黄色代表中国的吉祥色,旋转叶片代表推动力。这标志是我设计的。我从2012年开始设计,期间修改过几个版本。书签上“请与我一起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带来民主和自由的中国”的就是我周一至推动的公民不合作运动。  “民主和自由’’是指符合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共约的保护标志,即对基我权的保护。中国政府自己都不认为“自由民主”,所以也没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民心片”行动就是写信、发明信片给为民主和人权进步事业而被囚的人,温暖良心犯的心。我给郭飞雄,许志永等人寄过。  “六四静思节”就是在六月四号那天以自己的方式缅怀198964日的那段历史。是我1 997426日在网上发起的,当时我写了一篇关于六四静思节的呼吁书,大意也就是好让大家在每年64日缅怀那段历史,个人可以以自己的行动模式,比如佩戴明显的哀悼标志,或按照个人文化和宗教习惯进行悼念;每个人从自己做起,进而影响别人,共同推动64日成为国家法定的静思节。我认为六四事件真相被掩盖,现在看到当时的历史还不完整。书签中的“坦克人”照片是当时六四事件中一张现场照片,我从网上下载下来的,这照片在网上成为标准性的照片,所以我就采用了。

经辨认照片,其签认照片中的推文“非暴力行动改变中国…”是其所写并发在推特上。

48.被告人袁朝阳的供述和辩解及辨认笔录:我在2006年通过网络认识了唐荆陵至今,我和唐荆陵、王清营三人都信奉基督教,但没教会愿意接收我们,以前我们都会前往唐荆陵家聚会并研讨“公民不合作运动”的相关事项。但2013年开始,唐荆陵家楼下装了监控,有保安对来访人员登记身份证,我们进出唐家很不方便,唐荆陵曾对我们说他家里可能被安装了窃听器。于是2013年底,我向唐荆陵提出想在白云租套房子,以方便今后大家聚会、查经,唐荆陵对我提出租屋的想法表示赞同。201443日,我和唐荆陵一同前往永泰找好房子,46日,我、唐荆陵和王清营三人一同来到致和街43号,由王清营提供身份证承租了3006房,房租每月1450元,加上管理费,水电费等一个月大概1500元。当时我们商定由大家共同承担1500元每月的房费,即每人每月500元,押金3000元是唐荆陵出的,房间的钥匙由唐荆陵保管。租房当天我们三人在屋内就唐荆陵随身携带的《公民不服从行动培训》进行研读。410日我收到唐荆陵的信息,叫我过去搬书,我们约好在南方医科大学见面,到了搬东西那天下午4时许,我、唐荆陵、赵某伟及老曾(具体名字不清楚)4个人将唐荆陵复印好的书搬上车,车是赵某伟开来的。我简单翻看了一下书,书有五种,《草根群众组织》、《从独裁到民主》、《邪恶轴心》、《自我解放》、《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每种书的封底都印有“公民不合作运动”的字样及图标,估约400本。413日,唐荆陵、我、肖某辉、徐某荣和余某元一同在出租屋内聚会,研究《自我解放》里面的内容,聚会结束后唐荆陵对我说让我次日过来陪他寄书,临走时我拿走了一套书。除了书籍外,我还看到一幅卷轴,估计是唐荆陵之前3月底举牌的横幅。另外,还有一些单张,内容是“普惠制基本养老金行动宣言”、“我的五八三行动诚实地劳动,体面的生活”、  “废除户籍隔离行动”的宣传单张。414日上午,我去到出租屋,与唐荆陵一同把书搬去快递公司进行邮寄,在我搬书时,唐荆陵则在快递公司填写寄书单张。搬完后,我帮忙打包书籍,当时邮寄了约30个地址,有些是寄一份,有些是寄几份,大概寄了六十多套,共300余本,具体收件人是谁我不清楚,最后的邮寄费用由唐荆陵支付,大概是800元。416日下午19时许,唐荆陵约我在天河客运站见面,见面后我看见他提着一些小箱子,他说是书签,随后我们一同前往永泰的出租屋,把唐荆陵带来的物品放置在出租屋。后来我还现一些黄色的小  ,书签和小旗的内容是“林昭殉难46周年纪念”、“六四静思节纪念行动”、“民心片行动”等三种书签,“缅怀先烈道寻自由429林昭日行动’’的黄色小旗。出租屋的钥匙一直是唐荆陵保管的,41 7日,唐离开广州后钥匙才交到我手里保管,在我接手前,屋内已有传单、横幅等宣传品,我估计是唐荆陵带来的,但具体何时制作的我不清楚。唐荆陵4月中旬离开广州,在420号左右,唐荆陵通过Viber发送信息给我,让我寄一些书签给西安一个罗姓的人,具体姓名我忘了。随后我以唐荆陵的名义邮寄涉及“林昭殉难46周年纪念”、“六四静思节纪念行动”、“民心片行动”等三种内容的书签至唐荆陵提供的西安的地址,书签数量共300张。在4月中旬,我主动在聚会过程时,向大家派发了“583行动静、“普惠制养老金”、  奠废除户籍隔离∞三种宣传单,共十几张。429日,我在体育西路毛家饭店聚餐时携带了10杆“缅怀先烈追寻自由429林昭日行动”的小黄旗、30份左右关于“583行动”、  “普惠制养老金”、  “废除户籍隔离”的宣传单张及十几份书签,在当晚的聚会里派发。平时我会将这些书签带着身上,派发给广州的朋友,大概发了4050张,主要都是我这个圈子的朋友。宣传单主要是用于推广上述3个民生类的活动理念,曾寄到广东省外唐荆陵的朋友,数量大概有150多张。邮寄书籍及我个人派发宣传单张的目的是向更多的人传播不合作运动的思想理念。  “公民不合作运动”的目的是以温和的、理性的、非暴力的方式表达政治诉求及各种诉求,以减少在走向民主过程中的社会代价,从而带来民主和自由的中国。“公民不合作”是与谁不合作这个问题我不敢回答,因为我怕坐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表述,如果主张社会主义以外的社会制度是涉嫌违法或犯罪的。我向往的社会制度,跟现实的社会制度有冲突。我在互联网上主张“三权分立“,跟现实社会状况不合拍。

经辨认照片,其辨认出证人赵某伟;辨认出证人曾某来是老曾。

49.被告人王清营的供述和辩解及辨认笔录:今年4月初,袁朝阳或者唐荆陵电话联系我过去永泰,说是准备租房子,我们见面后,袁朝阳说用我的身份证去租一间房子,我答应了袁朝阳或者唐荆陵其中的一个交了房租,具体是谁交的我不记得了,我签了合同后,去房间里看了一眼就回家了,没有拿钥匙。自从租了这个房间我就再没去过这个租住的房间,直至51 6日公安人员从我工作的公司带走我去到3006号这个房间搜查到一些书籍和卡片我才知道出租屋里有这些东西。去了现场后当时印象有卡片1520盒,相关印刷文件将近一箱,卡片内容我看到是有林昭头像,相关印刷品没看清是什么。现场缴获的《草根群众组织》、《从独裁到民主》、  《自我解放》、  《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  《粉碎邪恶轴心》等书籍及宣传单张,可能是袁新亭放在那里,房子放有这些书籍及宣传单张是我被抓那天才知道的。我没有参与《草根群众组织》、  《从独裁到民主》、《自我解放》、  《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粉碎邪恶轴心》等书籍及宣传单张的印刷、搬运及邮寄,也不知道是谁从事的印刷、搬运及邮寄。201434月份,唐荆陵通过微信将上述有关公民不合作运动筹款公告征求意见稿发给我,或是我在微信里面看到。我下载到电脑里面,编辑后通过微信或QQ(号码是27261478)转发给章大哥(可能是章星球),征求他的意见,但他没有给我意见。这个征求意见稿内容是筹款,目的是推动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发起人及倡导之一是唐荆陵。

经辨认照片,其签认出从其电脑提取的文章是唐荆陵公民不合作运动筹款公告共10页,是其发给章大哥的,并征询他的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无视国家法律,以编辑、印制、传播非法出版物、宣传品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均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关于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三被告人宣扬“非暴力不合作”理念的行动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唐荆陵首先提出“公民不合作运动”的理念,先后发起、组织、参加多次具有煽动性的活动,编辑、印制、传播“公民不合作运动”系列丛书和其他宣传单张;被告人袁朝阳积极协助被告人唐荆陵印制、邮寄“公民不合作运动”系列丛书和其他宣传单张,并单独派发宣传品;被告人王清营积极参与唐荆陵组织的活动,并以自己名义与唐荆陵、袁朝阳共同租赁房屋,作为储藏书籍、研读聚会场所。被告人唐荆陵编辑、印制的《粉碎邪恶轴心》等  “公民不合作运动”系列丛书中具有大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甚至提出了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系列具体实施步骤、方法和行动建议。三被告人将上述书籍、宣传单张寄往全国各地进行传播,其行为符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主客观要件,均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故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关于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起诉书中指控三被告人2011年前,进行的非法活动不能作为本案的基本事实认定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唐荆陵及袁朝阳于201 1年被立案侦查,后案件被撤销,上述意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袁朝阳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袁朝阳归案后如实交代本案事实,以及被告人王清营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王清营参与程度较轻的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唐荆陵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430日起至2019429日止)。

二、被告人袁朝阳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516日起至201 71115日止)。

三、被告人王清营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516日起至201 61115日止)。

四、查获的作案工具电脑、书籍、宣传单张等宣传品(详见公安机关扣押清单),予以没收、销毁(由扣押机关广州市公安局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丁阳开

代理审判员  陈少波

代理审判员   

      廖燕洁/倪海欣/郭秀萍/罗小雷/郭 

维权网:中国大陆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报告(2016年1月31日)第三期(共1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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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维权网信息中心统计、撰写与发布)

目录

【前言】
一、本期报告概述
二、本期报告156名政治犯、良心犯名录
三、本期报告156名政治犯、良心犯情况简介
结束语
附录:刑满获释4人简历(王寒非、廖信、廖达、谢云达)

【前言】

今天是2016年1月31日,本期报告是《维权网:中国大陆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报告》的第三期,也是2016年的第一期。维权网谨以每月定期发布本报告来表达我们对所有失去自由的良心犯、政治犯的关注和牵挂。以此,告诉全世界不要忘记这些为自由民主人权而承担苦难的人们。

本网在2015年11月30日发布了首期《维权网:中国大陆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报告》,受到了各界广泛肯定和鼓励。本报告是《维权网:中国大陆羁押未判及强迫失踪人员月度报告》的姊妹篇。本网一直在及时更新、统计最新讯息,每月末发布这两篇月度报告。两份报告可以反映出大陆当下的人权概况——因为一个国家的政治犯、良心犯的境况是这个国家最重要的人权指标之一。

维权网力求通过该报告定期更新和发布,揭示中国大陆当下恶劣的人权概况与良心犯、政治犯的悲惨处境,唤起国际社会对在押良心犯、政治犯的记忆,并予以持续不断的关注和呼吁,直至他们获得自由。

我们认为,定期将良心犯、政治犯的姓名和境况公诸于世,是我们能给予这些受难者以实际而有效支持的一种方式。我们深知,没有比被人们的遗忘更令这些良心犯、政治犯绝望和痛苦的事情。因此,我们必须肩负起这项工作,乃至是使命。

本期报告于2016年1月31日发布。

一、本期报告概述:

本期报告全文共计60000余字。报告名单按判刑期的年限长短(即由死刑正在核准、死缓、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进行分类统计排列的。

本期报告中所列在押已判政治犯、良心犯共计156人,其中汉族120人,藏族29人、维吾尔族7人。上期报告名单有4人刑满获释,本期增加新近判刑7人,以前判刑1人。

1/上期报告中王寒非、廖信、廖达、谢云达刑满获释,将不再列入本期名单。(仍可见本期附录)

1、上期报告中的王寒非(原刑期4年),2012年7月15日被捕,因减刑,已于2016年1月20日刑满释放。

2、3、上期报告中的廖信、廖达,2014年10月29日被抓,2015年10月29日被判1年3个月,已于2016年1月29日刑满释放。

4、上期报告的谢云达,2014年11月2日被判1年2个月有期徒刑, 已于2016年1月1日刑满释放。

2/中共当局在本月内一审判决7人,7人是:舒向新、巩进军、张海涛、唐荆陵、袁朝阳(袁新亭)、王清营、姜力钧。因信息滞后,以前已判决未列的辽宁于溟一人本期补充。共判刑8人。

舒向新、巩进军、张海涛、唐荆陵、袁朝阳(袁新亭)、王清营、姜力钧、于溟8人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8日,山东舒向新律师被济南市历城区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2016年1月15日,河北巩进军被衡水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3、2016年1月15日,新疆张海涛被新疆乌鲁木齐中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19年。
4、2016年1月29日广州唐荆陵被广州中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5、2016年1月29日广州袁朝阳(袁新亭)于被广州中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6、2016年1月29日广州王清营于被广州中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7、2016年1月29日辽宁姜力钧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8、2015年7月,辽宁法轮功学员于溟被沈阳沈河区法院将判刑4年,于溟提起上诉,被驳回。

本期报告虽经本网信息中心认真核查,并得到中国大陆许多人权捍卫者协助,但仍因条件所限,无法做到适时、准确获悉及统计全部在押已判政治犯、良心犯信息,若有纰漏之处,敬请读者指正,并尽可能知会本网。

本报告愿尽力就包括汉、藏、维、蒙古等大陆多族裔政治犯、良心犯在内的信息进行竭力收集和编撰,力求全面真实反映当前中国大陆政治犯、良心犯的恶劣、困苦生存境遇。
本网邮箱:wqw2011@gmail.com

本期报告表明,中共当局对在押已判政治犯、良心犯的判罪罪名多达36种:
1.“故意杀人罪”;
2.“反革命放火罪”(1989年判刑罪名);
3.“故意伤害罪”;
4.“间谍罪”;
5.“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6.“泄露国家秘密罪”;
7.“组织非法示威罪”;
8.“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9.“分裂国家罪”;
10.“扰乱社会秩序罪”;
11.“组织邪教罪”;
1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3.“颠覆国家政权罪”;
14. “煽动民族仇恨罪”;
15.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16.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
17.“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18.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19.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 “盗掘古墓葬罪”;
21. “合同诈骗罪”;
22. “职务侵占罪”;
23. “敲诈勒索罪”;
24.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5. “贪污罪”;
26. “故意伤害罪”;
27.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28.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29.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0. “非法集会罪”;
31. “虚报注册资本罪”;
32. “非法经营罪”;
33. “寻衅滋事罪”;
34. “爆炸罪”;
35. “遗弃罪”;
36.“强奸罪”。

本期报告表明,截至目前,在这些在押已判政治犯、良心犯中,在狱中服刑时间最长的已达26年之久;

一些人因狱中条件极差或遭遇不公正待遇及狱警刁难,都出现健康状况极差的现象,有的人甚至遭到非人待遇以致病危,竟得不到最基本的人道救治,也不准保外就医;许多人在监狱中都遭受过酷刑虐待;

许多人在狱中的基本权利都被剥夺,甚至连被探视权、通信权、接收亲属正常寄存、邮递衣物等生活必备品的权利也被剥夺。

这些情况都在以下名录简介中逐一披露。

二、本期报告156政治犯、良心犯名录:

本期在押已判156政治犯、良心犯名单是按照被判刑期的年限长短(即由死刑正在核准、死缓、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进行统计的。名单如下:

(一)死刑正在核准、死缓:共计7人。他们是:

1、死刑正在复核3人:王复春、王国廷、衡庆杰
2、死缓4人:苗德顺、朱惠来、朱培忍、罗让贡求

(二)无期徒刑:共计14人。他们是:

王炳章、彭明、买买提江•阿布都拉(维吾尔)、古丽米拉•艾明(维吾尔)、范宝琳、旺堆(Wangdu)(藏)、伊力哈木•土赫提(维吾尔)、白玛益西(藏)、索南公保( Solnam Gonpo)(藏)、吴泽衡、龚圣亮、徐福明、胡勇、巩进军

(三)有期徒刑:共计134人。他们是:

1、判刑28年,1人:阿卜杜克里姆•阿卜杜外力(维吾尔)
2、判刑25年,1人:李昌
3、判刑20年,1人:陆建华
4、判刑19年,1人:张海涛
5、判刑16年,1人:次旺嘉措(Tsewang Gyatso)(藏)
6、判刑15年,6人:海莱提•尼亚孜(维吾尔)、贡却才培(Kunchok Tsephel Gopey Tsang)(藏)、丹增曲卡(Tenzin Choedak或Tenchoe)(藏)、如凯•嘎玛桑珠(藏),阿里木江•依米提(维吾尔)、龚邦坤
7、判刑14年,4人:米玛顿珠(藏)、赵海通、扎西达杰(藏)、南杰顿珠(藏)
8、判刑13年,3人:谢长发、赤杰、次成加材(Tsultrim Gyaltsen)(藏)
9、判刑12年,8人:杨天水、李必丰、饶文蔚、齐崇怀、张少杰、卞丽潮、仓央嘉措(藏)、仁增次仁(藏)
10、判刑11年,2人:刘晓波、王登朝
11、判刑10年6个月,1人:景春
12、判刑10年,13人:刘贤斌、陈西、李铁、郭泉、洛桑次仁(藏)、尼加提•阿扎提(维吾尔)、姚文田、昂扎(藏)、日赛(藏)、玉杰(藏)、索南达夫(藏)、赤列(藏)、罗让才让(藏)
13、判刑9年,3人:陈卫、平措多吉(Phuntsok Dorjee)(藏)、胡功
14、判刑8年6个月,1人:布绒朗仁波切(藏)
15、判刑8年,7人:金安迪、曹海波、次旺多吉(Tsewang Dorjee)(藏)、范木根,李晓波、温卫红、刘爱英
16、判刑7年6 个月,1人:韩海
17、判刑7年,7人:朱虞夫、范舜辉、王永航、胡林坡、杨荣丽、熊红伟、宫宝美
18、判刑6年6个月,3人:刘萍、魏忠平、董如彬。
19、判刑6年,5人:冀中星、贡觉群培(藏)、蒲裕栋、洛洛(藏)、郭飞雄(杨茂东)
20、判刑5年6 个月,2人:岗吉•志巴加(藏)、田长青
21、判刑5年,9人:瓜什则•久美(Gartse-Jigmey)(藏)、刘家财、任拉成、周得才,桑珠(Samdu)(藏)、多丹(藏)、丹增让卓(藏)、白玛唯色(藏)、唐荆陵
22、判刑4年6个月,1人:李翠芳
23、判刑4年,13人:许志永、赵枫生、贾灵敏、陈英华、张棉、赵伟良、任海英、李义奎、肖彦红、张志明、唐琼、张传付、于溟
24、判刑3年6个月,8人:丁家喜、张林、卞晓晖、林庆荣、王民兵、郭江涛、靳小留、袁新亭
25、判刑3年,13人:李思华、秦志晖、陈风强、董国芳、杨林、柴宝文、刘远东、成洪蓬、姜河、封天栋、张宝林、栗太枝、姜力钧
26、判刑2年6个月,3人:卢章根、孙德胜、王清营
27、判刑2年,5人:李乃堂、纪家碧、程洁、黄秋锐、李嘉桃
28、判刑2年以下,9人:孔令珍被判1年10个月、方斌1年9个月、傅志彬被判1年8个月、叶晓峥被判1年6个月、顾国平被判1年6个月、沈玉青被判1年6个月、朱贵芹被判1年6个月、乐峰被判1年3个月、舒向新被判6个月。
29、刑期不明,3人:阿可拜尔•伊明(维吾尔),穆塔力浦•伊明(维吾尔),张昆。

三、本期报告155名政治犯、良心犯情况简介(按刑期长短排序)

(一)死刑正在核准、死缓:共计7人。他们是:

1/死刑正在复核3人:王复春、王国廷、衡庆杰;
2/死缓4人:苗德顺、朱惠来、朱培忍、罗让贡求。


1、王复春:出生年月不详,天津市人,原天津市北辰区下辛庄村民,村民换届选举竞选人,“夏俊峰”式的维权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2012年5月9日,黄双来因认为王复春此次参选是受了父亲王国廷的指使,而王国廷本人为人正直,在村中有极高威信,随心生恶念,带领几名打手(据称皆系黄的亲戚)直奔王国廷的家中打闹,王复春闻讯赶来劝阻并报警,但警方竟不出警;5月10日,黄再次指派打手前去暴打王复春,并用枪托将其嘴巴打伤,无奈之下王等人二次报警,警方既不出警也不立案; 5月11日,黄第三次带领6人夜闯王国廷家,对老人实施殴打,王复春及其家人和多名村民前往现场,双方发生冲突;尽管王等人立即报警,警方依然消极不作为,结果在正当防卫过程中,最终致使黄和另两名打手被钝器击伤、死亡;尽管之后其主动自首,但其及其亲友等10人均被警方抓捕,其1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亦被当地副镇长非法克扣;2013年9月13日,经天津市中级法院秘密审判,其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判决明显与事实不符,其不服上诉;2014年4月29日、2014年5月28日,天津市高级法院被迫对其进行两次秘审,仍做出宣判:“维持原判死刑,立即执行”;其不服继续上诉;目前其案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目前被羁押于天津市北辰看守所。

2、王国廷:出生年月不详,天津市人,原天津市北辰区下辛庄村民,维权者王复春之父,“夏俊峰”式的维权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2012年5月,其所在村庄举行村干部换届选举,有“恶霸村长”之称的黄双来欲求连任,但却遭村民反对;鉴于黄在任期间存在帐目不清、多占土地等严重问题,村民决定推举其子王复春和另一村民衡庆杰竞选村官,随遭到黄双来等人的忌恨、威胁恐吓和打击报复。由于黄双来一直认为其子王复春的参选是受其指使,并唯恐王国廷为人正直,在村中有极高威望,会影响他的村长连任,随心生恶念,于2012年5月9日带领几名打手(据称皆系黄的亲戚)闯进其家中肆意打闹,其子王复春闻讯前来劝阻并报警,警方却不出警;5月10日,黄再次指派打手前去暴打王复春,并用枪托将其嘴巴打伤,无奈之下王等人二次报警,警方依然既不出警也不立案; 5月11日,黄第三次带领6人夜闯其家,对其实施肆意殴打,其子女家人及众多村民纷纷赶往现场,双方发生冲突;尽管王等人立即报警,警方依然消极不作为,结果在正当防卫过程中,致使黄和另两名打手被钝器击伤、死亡;尽管之后其主动自首,但其及其亲友等10人均被警方抓捕;2013年9月13日,经天津市中级法院秘密审判,其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判决明显与事实不符,其不服上诉;2014年4月29日、2014年5月28日,天津市高级法院被迫对其进行两次秘审,仍做出宣判:“维持原判死刑,立即执行”;其不服继续上诉;目前其案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目前被羁押于天津市北辰看守所。

3、衡庆杰:出生年月不详,天津市人,原天津市北辰区下辛庄村民,“夏俊峰”式的维权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2012年5月,其所在村庄举行村干部换届选举,有“恶霸村长”之称的黄双来欲求连任,但却遭村民反对;鉴于黄在任期间存在帐目不清、多占土地等严重问题,村民决定推举其子王复春和另一村民衡庆杰竞选村官,随遭到黄双来等人的忌恨、威胁恐吓和打击报复。由于黄双来一直认为王复春的参选是受其父的指使,并唯恐其父为人正直,在村中有极高威望,会影响他的村长连任,随心生恶念,于2012年5月9日带领几名打手(据称皆系黄的亲戚)闯进王国廷家中肆意打闹,众人前来劝阻并报警,警方却不出警;5月10日,黄再次指派打手前去暴打王复春,并用枪托将其打伤,众人二次报警,警方依然既不出警也不立案; 5月11日,黄第三次带领6人夜闯王家,对王国廷老人实施恶意殴打,王的其他亲属及衡庆杰本人和众多村民纷纷赶往现场,双方发生冲突;尽管众人立即报警,警方依旧消极不作为,结果衡庆杰等人在正当防卫中,致使黄双来和另两名打手被打死。事故发生后,其主动自首,随即与王复春、王国廷等10人被警方一同抓走并刑拘,之后又被警方正式逮捕;2013年9月13日,经天津市中级法院秘密审判,其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判决明显与事实不符,其不服上诉;2014年4月29日、2014年5月28日,天津市高级法院被迫对其进行两次秘审,仍做出宣判:“维持原判死刑,立即执行”;其不服继续上诉;目前其案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目前被羁押于天津市北辰看守所。

4、苗德顺:1963年出生,北京市人,“六四”最后一名坐牢者,中国在押政治犯。1989年天安门民主运动期间,因参与六四事件,向当时着火的坦克扔了一个筐子,被北京当局逮捕,以“反革命放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在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1990年4月被查出患病毒性肝炎;由于拒不认罪,被监狱定为“反改造尖子” 和“死硬派”,直至1992年方从“死缓”改为无期徒刑。据称在此期间苗德顺在狱中多次遭受殴打酷刑折磨,被狱友称为“苗大侠”;1993年底被从北京市第一监狱转到北京市第二监狱;1997 年被减为 20 年有期徒刑 ;2003年被诊断为精神病。目前在北京市延庆监狱服刑。

5、朱惠来:出生年月不详,广东省湛江市人,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山镇调青北园村村民,抗强拆维权者,民间誉名“东海岛英雄”,中国在押维权人士。自2008年以来,广东省湛江市政府以“湛江钢铁基地”为名,在无任何批文的前提下(注:该批文直至2013年5月29日才拿到,总值人民币700亿),烂用公权,派出大批警力对该区域东海岛东简镇衔头村、迈奴村、蓄昌村等八条村以及东山镇北园村等一万多名村民进行暴力拆迁,致使万民怨声载道;因之前朱惠来父子一家不愿意为强拆签字,2012年5月22日,湛江市开发区官员随带领数十人,在没有支付拆迁款的情况下,强毁其田地和家园里的果树、帐棚和农作物等;其子朱培忍开车回来,看到父亲被警方殴打,随前往和其一起与警方、强拆官员发生激烈对抗,最终导致1死多伤(其中致当地治安大队副队长死亡);随后,其立即被警方刑拘和逮捕,但却被民间誉为“东海岛英雄”。2013年1月17日,被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死刑;其不服上诉;2013年12月,经湛江市赤坎区中级法院二审,改判死缓;其不服,继续上诉;2014年6月,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其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还重审”;2015年 1月22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再次重审朱惠来父子抗强拆杀官员案,最终结果暂时缺详。目前被羁押地点不详。

6、朱培忍:出生年月不详,广东省湛江市人,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山镇调青北园村村民,抗强拆维权者,民间誉名“东海岛英雄”,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自2008年以来,广东省湛江市政府以“湛江钢铁基地”为名,在无任何批文的前提下(注:该批文直至2013年5月29日才拿到,总值人民币700亿),烂用公权,派出大批警力对该区域东海岛东简镇衔头村、迈奴村、蓄昌村等八条村以及东山镇北园村等一万多名村民进行暴力拆迁,致使万民怨声载道;因之前朱培忍和其父一家不愿意为强拆签字,2012年5月22日,湛江市开发区官员随带领数十人,在没有支付拆迁款的情况下,强毁其父田地和家园里的果树、帐棚和农作物等,其父被严重殴打;其开车回来,看到父亲被警方殴打,随上前与父亲一起与警方、强拆官员发生激烈对抗,最终导致1死多伤(其中致当地治安大队副队长死亡);随后,其立即被警方刑拘和逮捕,但却被民间百姓誉为“东海岛英雄”。2013年1月17日,其被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死缓;其不服上诉;2013年12月,经湛江市赤坎区中级法院二审,以同罪名改判为无期徒刑;其不服,继续上诉;2014年6月,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其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还重审”;2015年 1月22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再次重审朱惠来父子抗强拆杀官员案,最终结果暂时缺详。目前被羁押地点不详;据悉,其被警方抓捕后遭遇酷刑,其肝部被打裂,生殖器已被打烂,牙齿被打掉,曾被送至医院急救。

7、罗让贡求:藏族,男,43岁,四川省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中共当局指控罗让贡求长期与境外藏独组织“格尔底寺新闻联络小组”成员三木旦保持密切联系,罗让贡求单独或者同其侄子罗让才让一起鼓动自焚并将自焚信息提供给三木旦,一些境外媒体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分裂主义宣传。2012年8月3日罗让贡求被四川警察抓走,2013年1月31日四川阿坝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让贡求死缓、他侄子罗让才让有期徒刑十年。

(二)无期徒刑:共计14人:

王炳章、彭明、买买提江•阿布都拉(维吾尔)、古丽米拉•艾明(维吾尔)、范宝琳、旺堆(Wangdu)(藏)、伊力哈木•土赫提(维吾尔)、白玛益西(藏)、索南公保( Solnam Gonpo)(藏)、吴泽衡、龚圣亮、徐福明、胡勇、巩进军

1、王炳章:1947年12月30日出生,河北省石家庄市籍人,基督徒,美国永久居民,中国在押政治犯。1982年曾在美国创办《中国之春》杂志,被捕前任中国民主正义党发言人、中国民主党海外联合总部顾问;2002年7月被不明身份的人在越南绑架后带到中国境内被警方拘捕;2003年2月10日以“间谍和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被刑无期徒刑。目前在广东省韶关北江监狱服刑;但据其家人称,王炳章的身体现在随时有生命危险,狱方已在囚室安放了警报器,要求其一旦感到有任何不适马上按响警报;其深知自己健康状况频危,已经写好遗嘱,希望“请加拿大牧师前往中国为他送葬,并要求做遗体解剖公布死因”。

2、彭明:出生年月不详,湖北省武汉市籍人,曾任北京《企业之友》杂志社社长、航空航天部航空通用电器集团总经理、北京建城集团董事长、中国发展新战略研究所所长等职,属于中共系统内第三梯队的培养对象,政治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1999年,曾在某俱乐部谈生意时被警方以“企图嫖娼”为由抓走,于2月2日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同年2月28日又被以“嫖娼”为由判劳教1年6个月,2000年8月9日,刑满出狱;2001年,曾在美国费城主持召开了“中发联”第二次代表大会、中国联邦发展委员会成立大会,被推选为该委员会委员长;在组建中国联邦临时政府筹备委员会时,成为该委员会的召集人;同年又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撰写名为《民族工程》的书籍,宣传和鼓励以暴力推翻中共现政权。基于以上一系列活动,当其从美国旅游到缅甸时,2004年5月22日被缅甸当局以“持有假币”为由拘捕,四天后被缅甸当局判处7年监禁,随后立即移交中国当局;2005年10月12日,被武汉市第二中级法院以“组织和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在湖北省咸宁监狱服刑。

3、买买提江•阿布都拉:1977年9月21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人,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维语部播音员、记者、编辑,业余担任维语彩丽肯(清风)网(salkin.cn)主持人,独立中文笔会荣誉会员,中国在押政治犯、良心犯。2009年因广东韶关6•26事件后接受境外记者采访,把世界维吾尔大会发言人的示威号召等一些汉语敏感文章翻译成维语,发表在中国境内维语网站彩丽肯网(salkin.cn),有协助煽动之后乌鲁木齐7•5事件的嫌疑,遂于2009年9月被警方逮捕;2010年4月1日,买买提江•阿布都拉被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分裂国家、泄露国家秘密和组织非法示威罪”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的乌苏监狱服刑。

4、古丽米拉•艾明:1979年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原任职乌鲁木齐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网络作家,中国在押政治犯、良心犯。2009年因在7•5事件发生时用手机短信向境外担任挪威维吾尔协会副秘书长的丈夫拜合提亚尔联系20多次通报看到的情况,遂于2009年7月14日被新疆乌鲁木齐市警方逮捕,据称在拘留期间曾遭受酷刑虐待;2010年4月1日,被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分裂国家、泄露国家秘密和组织非法示威”罪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在乌鲁木齐水磨沟女子监狱服刑。

5、范宝琳1964年7月18日出生,陕西省西安市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原陕西省铜川市国家安全局侦查科工作人员,民主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八九“六四”后,因同情中国民主运动,向往中国实现民主、自由与法治,1999年5月31日与当时“民联阵’洛杉矶分部负责人伍凡取得联系,并于6月1日将六份绝密档(即当年中共当局决定拒绝、阻止海外流亡人员回国等内部文档)用传真发给伍凡,遂于6月4日,被陕西省国家安全厅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以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逮捕;2000年3月10日,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秘密开庭审理;2001年2月5日,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被减刑为18年,之后又被减刑为16年,现已被关押14年。目前在陕西省第二监狱服刑。

6、旺堆:1970年出生,籍贯不详,藏名Wangdu,拉萨大昭寺僧人,原澳大利亚伯NGO组织伯内特研究所(Burnet Institute)雇员、拉萨市艾滋病毒预防工作者, 中国在押政治犯。1989年3月13日曾因参与和平示威而被捕,被当局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在拉萨市桑目叶监狱(Sangyip Prison)服刑。服刑期间,又因参与了1991年5月抗议中共庆祝“解放”昌都40周年纪念的活动,而被拉萨市中级法院加判4年,随后被迁往拉萨市札基(Drachi)监狱服刑;1997年7月,刑满释放,之后在澳大利亚一家NGO组织伯内特研究所任职,并在拉萨市及其邻近的乡镇从事艾滋病专项预防服务,并用汉藏双语印制出版多种相关病源常识及预防手册、海报与传单;2008年3月14日,被拉萨市警方突然抓走刑拘,理由是涉嫌“接触并提供国外反政府势力信息”,后被正式逮捕;因是累犯,2008年10月27日,被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法院以“间谍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在西藏自治区某一监狱(疑为拉萨市曲水监狱)服刑,其被探视权等均被剥夺。

7、伊力哈木•土赫提:1969年10月25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人,原中央民族大学维吾尔族教师,维族学者,维汉双语网站“维吾尔在线”创建人,中国在押政治犯。曾于2006年创办维吾尔在线网站,2009年新疆乌鲁木齐发生“7•5”事件期间,因该网站被当局视为进行了“大肆煽动宣传,传播谣言”的活动,7月8日,伊力哈木及其家人即被中共当局带走,隔离软禁于北京周边某处,后来在作家王力雄等数百人联署的《关于维吾尔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遭拘押的呼吁》之下,8月23日,才被释放回家;2013年10月,又因北京发生天安门撞桥事件,遂于11月2日在开车带孩子及妻子外出时遭遇国保便衣警察的驾车冲撞及恐吓。2014年1月15日,再次被北京及新疆警察从家中带走刑拘,被羁押于新疆自治区公安厅看守所;2014年2月20日,被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分裂国家罪”正式批捕,理由是“伊力哈木•土赫提与境外‘东突’势力勾结”,利用互联网鼓吹‘新疆独立’,利用讲堂煽动'推翻政府',利用教师身份从事分裂活动”;2014年9月23日,最终被新疆自治区中级法院以“分裂国家罪”重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不服上诉,2014年11月21日经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在新疆自治区第一监狱服刑;据悉,其亲属曾前往送钱及衣服等物品遭狱方拒绝,理由是伊力哈木的钱尚未用完,被羁押者无需送衣物。

8、白玛益西:1981年出生,藏名Pema Yeshi,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人,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塘吉乡(音译)尼达村农民,中国在押政治犯。曾因积极参与罢耕运动和抵制中共控制的藏历新年庆祝活动,2009年2月28日,被当局怀疑参与在该县塘吉乡(音译)境内的一起有关抗议中共暴政,散发传单、呼吁西藏独立的示威活动;事发当天因该抗议活动引发警民冲突,乡政府办公大楼发生火灾, 2009年3月11日,随于被新龙县警方强行抓捕,并被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关押于四川省成都市某看守所;2009年11月17日,被四川省甘孜州中级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和“扰乱社会秩序”两项罪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改判为无期徒刑。目前在四川省德阳市黄许镇德阳监狱服刑。

9、索南公保( Solnam Gonpo):1985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吧龙县人,原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塘吉乡(音译)小学厨师,中国在押政治犯。曾因积极参与罢耕运动和抵制中共控制的藏历新年庆祝活动,2009年2月28日,被当局怀疑参与在该县塘吉乡(音译)境内的一起有关抗议中共暴政,散发传单、呼吁西藏独立的示威活动;事发当天因该抗议活动引发警民冲突,乡政府办公大楼发生火灾, 2009年3月11日,随于被新龙县警方强行抓捕,并被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关押于四川省成都市某看守所;2009年11月17日,被四川省甘孜州中级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和“扰乱社会秩序”两项罪名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在四川省德阳市黄许镇德阳监狱服刑。

10、吴泽衡:1967年7月18日出生,廣東省揭陽市惠來縣人,“华藏宗门”教主,中国在押良心犯。1967年出生于广东惠来县,他提倡佛教弟子入世修行,关注普世价值与民族命运。1974年,受佛门正法裔,少林禅门曹洞高僧德真,德智大和尚接引,隐修。1998年11月20日,吴泽衡先生以《和谐社会的具体建议》上书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议政治透明及政治体制改革,内容涉及信仰、党外监督、有限政府、选举四个方面,随后遭到监视,1999年09月10日,吴泽衡先生因政治和宗教原因在北京正式被逮捕。2001年11月0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北京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原判:以“非法经营罪”和“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吴泽衡先生 11年徒刑。在监狱中遭受酷刑和虐待,九死一生。2010年2月被释放以后虽然依然被监视,但发表公开信表明:“……依然对中华民族忠贞不渝,依然扶持正法,维护社会和谐统一。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每一位华夏子孙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多次倡导大型慈善活动的开展以及发起“辟谷行善、日行一善”,“公民互爱运动”活动。2014年7月29日被珠海公安刑事拘留。2015年10月30日,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邪教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15万元。

11、龚圣亮:基督教牧师,华南教案首犯。龚圣亮牧师是湖北省枣阳市人,华南教会(SCC)的创始人和领袖,该教派是中国一个家庭教会团契,在几个省份有5万名信徒。
2001年7月,龚圣亮在湖北省钟祥市被捕,同年12月,他被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根据中国的反邪教法判处死刑。但由于国际压力,中国放弃了宗教罪名和死刑,并下令重新审判。中国湖北省高级法院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荆门市中级法院对基督教华南教会五名成员的死刑判决后,荆门市中级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把龚圣亮、徐福明、胡勇等三人改判无期徒刑,龚邦坤、李英改判15年有期徒刑,原先在一审被判12年和10年徒刑的向凤屏和刘先知等四人获当庭释放。一些作证反对龚的人后来表示,他们遭到了残酷的刑讯逼供。

12、徐福明:华南教案,龚圣亮牧师同案,一审死刑,改判无期徒刑。(资料欠详)

13、胡勇:华南教案,龚圣亮牧师同案,一审死刑,改判无期徒刑。(资料欠详)

14、巩进军:男,58岁,河南省鹤壁市人,因为拆迁的事情,到北京上访,历时四年。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北京当局出动大量的警察、特警、保安维稳,致使大量访民在这期间被拘捕、截回当地。2013年11月14日晚9点多,巩进军和其他三名上访者,被十多名20岁左右的截访者从北京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河南厅,强行架出来。途中经过河北时黑保安与巩进军发生冲突,巩进军情急之下扎了黑保安一刀,警方说一死一伤。随后,巩进军被刑事拘留,关押于河北深州市看守所,期间遭遇电击等酷刑。2015年2月11日上午,访民巩进军“故意伤害”一案在深州法院开庭审理,未判决。巩进军“故意伤害”案于2016年1月15日在衡水市中院宣判,被判处无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共计132人。

1/判刑28年,1人:阿卜杜克里姆•阿卜杜外力(维吾尔)

1、阿卜杜克里姆•阿卜杜外力:1955年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维吾尔族,新疆著名宗教领袖,中国在押政治犯。曾于1990年11月被新疆警方以“组织反革命集团”、“进行反革命宣传” 和煽动分裂等罪由刑事拘留,至1993年被当地法院以“组织反革命集团”、“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及“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多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2年11月即将获释时,又被莫名延长刑期3年;之后又于2005年、2008年、2011年分别被延长刑期(注:此三次加刑中,仅有2009年其家属收到当地法院的书面判决书,判决书称,其“在狱中一直拒绝接受监狱教育改造,屡次被发现祷告,公开宣布进行绝食,并咒骂和袭击监督他的囚犯”),先后加刑11年,累计坐牢已23年。2014年6月13日,本应是其最终获释的日子,但中共当局并未释放他,反而告知他将再次加刑5年;据悉,其就此在狱中进行绝食抗议,以寻求和维护自身应有的权利(包括要求申诉权等),同时其家属探视权亦被剥夺。目前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第三监狱服刑。

2/判刑25年,1人:李昌

1、李昌:1940年出生,籍贯不详,原公安部退休干部,原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义务联络人,法轮功修炼者,中国在押良心犯。因退休后于1992年参加法轮功修练,并成为法轮功群体骨干人员,又因为其法轮功身份和1999年参与组织了法轮功4•25 中南海上访请愿活动,会见了时任国家总理的朱镕基,并获得自由炼功保证,遂于7月20日被北京警方拘押;很快又因他是法轮功群体的重要成员,被警方正式逮捕;1999年12月26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三罪并罚,秘密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但据称,他曾遭遇酷刑,屈打成招,并与王志文等其他几位法轮功成员一同被审,原先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后减刑至18年。目前在北京前进监狱服刑。

3/判刑20年,1人:陆建华

1、陆建华:1960年7月3日出生,上海市人,前中国最高层核心智囊之一,第二届“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和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等职,中国在押政治犯。自2000年起,因陆续为香港记者程翔提供70余篇稿件,其中2004年5月 所提供的4篇文章内容被中共视为涉及“国家绝密资料”,遂于 2005年4月被国家安全局秘密拘捕;后经秘密审判,2006年12月1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 20年;其上诉坚称自己被冤,均被驳回。目前在北京市监狱服刑。

4/判刑19年,1人:张海涛

1、张海涛:1971年出生,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籍人,原1990年代国企下岗工人,新疆区域电信产品销售者、自由职业者,民主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政治犯。2015年6月26日,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亚南路派出所警方以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抄家、刑事拘留、逮捕;之后被以“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据悉,其家中银行卡全部被警方冻结,妻子即将生育,生活面临极大困境。目前张海涛被羁押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看守所,案件现已到检察院。2015年11月18日,张海涛的罪名从“寻衅滋事罪”变更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016年1月15日,张海涛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十九年的加重处罚裁定结果,并没收个人财产12万人民币。

5/判刑16年,1人:次旺嘉措(Tsewang Gyatso)(藏)

1、次旺嘉措:1978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人,藏名Tsewang Gyatso,原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塘吉乡(音译)小学厨师,中国在押政治犯。曾因积极参与罢耕运动和抵制中共控制的藏历新年庆祝活动,2009年2月28日,被当局怀疑参与在该县塘吉乡(音译)境内的一起有关抗议中共暴政,散发传单、呼吁西藏独立的示威活动;事发当天因该抗议活动引发警民冲突,乡政府办公大楼发生火灾, 2009年3月11日,随于被新龙县警方强行抓捕,并被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关押于四川省成都市某看守所;2009年11月17日,被四川省甘孜州中级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和“扰乱社会秩序”两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6年。目前在四川省德阳市黄许镇德阳监狱服刑。

6/判刑15年,6人:

海莱提•尼亚孜(维吾尔)、贡却才培(Kunchok Tsephel Gopey Tsang)(藏)、丹增曲卡(Tenzin Choedak或Tenchoe)(藏)、如凯•嘎玛桑珠(藏),阿里木江•依米提(维吾尔)、龚邦坤

1、海莱提•尼亚孜:1960年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原《新疆法制报》总编室主任、《法治纵横》杂志社副社长、《新疆经济报》前记者,原“维吾尔在线”网站的编辑和管理员以及维吾尔在线论坛版主,维吾尔著名媒体人,中国在押政治犯。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后因多次接受包括香港《亚洲周刊》在内的采访,分析新疆骚乱的深层次原因,批评时任自治区书记王乐泉治理政策不当,并透露自己曾经在7.5 前一天向新疆领导部门提出过预警却未被采纳等,遂于2009年10月1日被警方从乌鲁木齐家中抓走,被关押在乌鲁木齐天山看守所;10月4日其家人收到当局的拘捕通知书,随后被乌鲁木齐法院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现在新疆昌吉监狱服刑。

2、贡却才培:1970年出生,藏名Kunchok Tsephel Gopey Tsang,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欧拉乡人,曾担任玛曲县藏文中学英语教师,并任玛曲县畜牧局公务员、藏语及藏族网络作家和琼迈藏语文学网编辑,中国在押政治犯、良心犯。1995年曾因涉嫌政治活动而被拘押2个月,后无罪获释;2008年因在互联网上发表了与西藏3•14事件有关的文章,同时向外界披露藏人在抗议事件中被镇压、军警抓捕寺院僧侣等消息,遂于2009年2月26日被从家中逮捕,并遭搜查,之后与外界失去联系;2009年11月12日,被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秘密审判,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目前在甘肃省甘南自治州合作监狱服刑。

3、丹增曲卡:1986年出生,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又名丹曲,藏名 Tenzin Choedak或Tenchoe,社会工作者,中国在押政治犯。 曾于1990年代在印度达兰萨拉的西藏儿童村完成11年级的教育课程; 2005年返回西藏,在当地的欧洲非政府组织红十字会工作,并在拉萨和日喀则等多个地区推动环保工作;2008年3月10日,因参与拉萨的和平抗议活动,被当地警方拘捕。据悉,在拘捕期间曾遭遇严刑逼供,理由是其父曾在西藏政治舞台上活跃多年,但1993年被迫离开西藏流亡印度,严刑拷打他目的是确定其抗议行动是否受到父亲的影响;2008年10月27日,被拉萨市中级法院以“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目前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监狱服刑。

4、如凯•嘎玛桑珠:1968年5月8日出生,西藏自治区贡觉县人, 2001年度“西藏自治区劳动模范”,原嘎玛国际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天珠之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青海三江源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收藏家协会和自然之友会员等,著名古董商,慈善家,环保人士,中国在押良心犯。长期以来,因其致力于文化与环境保护工作,曾多次获得政府颁发的相关奖项;曾为家乡建桥梁修学校、抚恤孤寡老人;曾成立著名的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并从事文物收藏保护;曾创建天珠之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多次与省级博物馆进行合作;曾与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达成协议,准备将200件珍藏的文物捐献给国家等等,被央视电台提名为2006年度慈善家;本为模范中国公民,之后却因得罪地方当局而备受牢狱之灾。1998年,因其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购买了总值为10000美金的七世纪古董毯、刺绣枕垫与鞋子等被盗古墓物品,随被巴州警方以涉嫌“倒卖文物罪”于同年3月18日刑拘,后经查证其对被窃之物确系毫不知情,且其拥有正规的买卖古董许可证,遂于4月29日被取保候审;1998年11月30日,又因同一罪名被拘,之后又以同一理由于同年12月7日被取保候审;1999年12月6日,被正式解除取保候审。但十年之后旧事重提,2010年1月7日,第三次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被西藏自治区若羌县警方刑拘,被关押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焉耆回族自治县看守所;2010年2月8日,被正式逮捕;2010年6月24日,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焉耆回族自治县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000元。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服刑;据悉,在审讯期间曾多次遭遇酷刑,致其左耳几近失聪,双目视力模糊。

5、阿里木江•依米提:1973年6月10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原英资企业新疆佳尔豪氏食品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经理,曾信仰伊斯兰教,后改信基督教,喀什地区基督教传道人,中国在押良心犯。曾因在新疆喀什地区举办基督教家庭教会活动,并积极传播基督教义和发展基督教徒等,触碰到了中共当局的意识形态底线,遂于2007年9月13日,被新疆喀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认定为“2002年以来,以工作名义,在喀什地区非法从事宗教渗透活动,在维吾尔族群众中传播基督教,散发宗教宣传品,发展基督教徒”; 2008年1月12日,喀什市警方突然将其带走,随即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和 “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将其刑事拘留,关押于新疆喀什市看守所;同年2月20日,被当地检察院正式批捕。2008年5月27日,新疆喀什中级法院对其进行了秘密开庭审理,后因证据不足,被法庭退回当地警方补充侦查;2009年8月6日,被喀市地区中级法院再次秘审,被以“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重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不服上诉;2010年3月16日,被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重审,最终仍以15年( “绝密”级别量刑)维持原判。目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监狱服刑;据悉,在关押期间其曾遭酷刑毒打,被送进喀什农三师医院救治;其妻探监亦由每个月20分钟探视时间减少到每三个月一次仅10分钟;截止2015年5月,因当地警方和社区管理部门不予开具准许探视证明,其妻探监再遭刁难。

6、龚邦坤:华南教案,龚圣亮牧师同案,一审死刑,改判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至2016年9月16日(资料欠详)

7/判刑14年,4人:

米玛顿珠(藏)、赵海通、扎西达杰(藏)、南杰顿珠(藏)


1、米玛顿珠:1973年出生,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定日县人,藏名Migmar Dhondup,社会工作者,中国在押政治犯。曾于1990年代中期在南印度某学院研读商务课程,后返回西藏,致力于为百姓谋福利,在山南和拉萨地区,与当地农民和牧民一起努力改善卫生条件,规划社会发展计划,并呼吁西方人支持和参与这些计划;2008年3月,因在拉萨市3•14事件中参与和平抗议活动而被当局逮捕,同年10月27日,又以“接受西藏流亡政府指派,在拉萨建立地下情报网络,大量复制并散发具有煽动分裂国家内容的光盘和煽动‘举行西藏人民大起义运动’的传单,以及给境外收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报”等为由,被拉萨市中级法院以“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目前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监狱服刑。

2、赵海通:1961年5月22日出生,青海省海西州人,新疆民主维权公民,中国在押政治犯。因长期致力于为新疆地区弱势群体、维吾尔族群体及政治犯、良心犯等维权呼吁,近年来又南下广东,积极与南方各地维权公民、人权捍卫者等一起参与街头民主运动,举行各种声援举牌和集会活动,故而在所处之地备受民众欢迎;2013年2月21日,曾因前往湖北武汉会见人权活动家秦永敏,惨遭武汉警方的野蛮殴打,差点丧命;2013年4月,曾因努力表达维权公民正当合法的诉求,而不惧风险在广州火车站多次举牌,宣传民主理念,“抗议流氓政府打压民主人士”等;2013年6月,曾因参与声援安徽民主人士张林之女张安妮失学事件,而遭警方强行拘押;2013年8月9日,曾因在新疆吐鲁番市帮助维吾尔族公民进行维权,而被新疆警方刑拘,并被关押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看守所;2013年9月12日,被新疆警方宣布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4年11月7日,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院以同罪名秘密重判有期徒刑14年。目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乌苏市乌苏监狱服刑。

3、扎西达杰:1984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炉霍寺僧人,中国在押良心犯。因中共当局在西藏及其周边各省涉藏地区强硬推行“爱国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发多地藏民强烈不满,四川省甘孜州炉霍县藏民随于2012年1月23日(即当年中国农历新年初一)举行大规模和平示威活动;该活动随即遭到中共警方严厉的武力镇压和任意抓捕,致使多人被打死打伤及上百人被抓;至2012年11月8日,已有36人被中共当局判处1年8个月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另有数人被捕后完全失踪;扎西达杰亦因积极参与和平示威游行,于2012年3月被警方以“参与和带头示威活动”为由从当地炉霍寺抓走刑拘;2013年1月26日,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法院以“炉火示威活动的主要带头人”判有期徒刑14年。此前被羁押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监狱;目前在何监狱服刑,情况不详。

4、南杰顿珠:出生年月不详,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炉霍寺僧人,中国在押良心犯。由于中共当局在西藏及其周边各省涉藏地区强硬推行“爱国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发多地藏民强烈不满,四川省甘孜州炉霍县藏民于2012年1月23日(即当年中国农历新年初一)举行大规模和平示威活动;该活动立即惨遭当地警方严厉的武力镇压和任意抓捕,致使上百藏人被抓,多人被打死打伤;至同年11月8日,共有36人被中共当局判处1年8个月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另有数人被捕后完全失踪;南杰顿珠亦因积极参与抗议示威游行,于2012年3月被警方以“参与和带头示威活动”为由从当地炉霍寺抓走刑拘;2013年1月26日,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法院以“炉火示威活动的主要带头人”判处有期徒刑14年。目前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监狱服刑。

8/判刑13年,3人:谢长发、赤杰(藏)、次成加材(Tsultrim Gyaltsen)(藏)

1、谢长发:1951年10月7日出生,湖南省望城县坪塘镇人,民主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1989年曾因参与天安门民主运动,担任“工自联”领袖,六四之后又到几所学校讲演,谴责和抗议当局的暴行,被当局判处劳动教养3年,实际执行2年;1998年春,曾因和潘明栋想借庆祝朱镕基当选总理之名发动游行而被拘留;同年又因与湖南其他异议人士发起成立“中国民主党湖南筹委会”而被再次拘留;自2002年始,坚持每年定期召开集会,并与其他省市民运人士进行联络和对经济困难的人士予以资助。2005年,曾撰写《中国民主党宣言》、《驳“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反对谬论》、《昭告海外同胞书》、《民主问题问答》、《中国民主党之歌》等多篇文章,并修改浙江版本的《中国民主党党章》和筹划召开中国民主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2008年四川5•12汶川地震之后,因撰文批评地震引发出来的豆腐渣校舍问题,遂于2008年6月26日被湖南省长沙市警方刑拘;7月31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09年9月1日,被湖南长沙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目前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湖南第一监狱服刑。

2、赤杰:出生年月不详,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人,比如镇孟庆村村民,政治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自2013年9月以来,因中共当局在其所在县各乡村展开‘爱国再教育运动’,并强迫藏民在各家屋顶上悬挂五星红旗,此举引起比如县农牧民、学生、僧人、尼姑、作家、歌手等各类人士的同声抗议,并发起连串示威活动,成为继2008年后在西藏自治区内最大的示威抗议活动,随引发中共当局的极度恐惧,将比如县视为极不稳定地区,曾先后集结大批军警实施“维稳”,肆意拘捕僧俗藏人,对当地有影响力的藏人予以重判,并采取‘对内严厉打击示威民众,对外严密封锁消息’等措施;在此情况下,其所在村落的藏民亦因为参与了公开抗议和示威活动,遂遭到当局的严酷打压,并很快被当地警方刑拘,并以涉嫌参与抗议示威 、积极参与孟庆村反政府秘密会议等罪由被正式批捕;2014年3月,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具体罪名不详。目前在西藏自治区某监狱服刑。

3、次成加材:1986年出生,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人,又名次成坚参,笔名“秀真”,前四川甘孜州白玉佛学院僧人,前西北民族大学中文文学专业学生,西藏知名青年藏汉双语作家,中国在押政治犯。曾于2001年进入四川甘孜州白玉佛学院为僧,学习藏传佛教知识,截止2009年,曾先后在色达五明佛学院及德格协庆寺等多个寺庙进行过深造,并在此期间勤耕不缀,于2007年出版发行《雪域悲歌》、《雪域命运》等多部藏文著作;2009年底还俗进入西北民族大学攻读中文文学写作专业,2012年在该大学与其他同学联合创办了《新一代》藏文杂志,担任主编,同时,他还在藏人文化网开设的“秀真博客”里,用中文撰写过多篇文章,其中著名的有《丑陋的拉萨》、《那一夜》、《那些年、那些事》等等;2013年5月,因其多次在大学里举办各种被政府视为非法主题的讨论会,触及了当局的敏感神经,随被当局开除学籍,同年6月返乡后又开办了一所业余学校,向家乡青年进行免费藏汉双语教学。2013年9月28日,由于比如县比如乡莫阿村、孟庆村和达塘乡等地发生多处藏人示威行动,以抗议当局强行开展“爱国再教育、家家挂红旗”的政治宣讲活动,故而被警方指控在县学校学生集体抗议和民众绝食示威等事件中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社会稳定”、“公开发表非法言论”之嫌,遂于同年10月11日被警方拘捕并抄家;2013年10月28日,又被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破坏社会稳定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目前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监狱服刑。

9/判刑12年,8人:

杨天水、李必丰、饶文蔚、齐崇怀、张少杰、卞丽潮、仓央嘉措(藏)、仁增次仁(藏)


1、杨天水:1961年4月12日出生,原名杨同彦,江苏省泗阳县人,曾任教师和公务员,自由撰稿人,中国在押政治犯。曾因参与1989年天安门民主运动,并于1990年与其他志同道合者共同成立“中华民主联盟”,遂于6月1日被当局拘捕,关押于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15个月;之后被当局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在南京龙潭监狱服刑。2000年5月出狱后,继续投身于民主事业,筹组中国民主党苏皖党部,并在网上发表数篇批评时政的文章;2004年5月28日,因在互联网上发表了被当局视为损害国家荣誉及不利于社会安定的文章,被行政拘留15天;同年12月24日,再次被南京市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罪由刑拘30天;2005年5月9日,被南京市警方正式逮捕;2006年5月16日,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目前在江苏省南京监狱服刑。

2、李必丰:1964年3月3日出生,四川省绵阳市人,诗人、小说家,民主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1989年曾因天安门民主运动,被当局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先后在四川省第一监狱、第三监狱服刑;1998年曾因替“中国人权”(China Human Right)调查四川绵阳纺织工人的罢工情况,被当局以“经济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先后在四川省第三监狱、雅安监狱、名山监狱服刑;2011年9月,当局指控其涉嫌当地一家上市公司:四川沱牌舍得酒业集团的经济纠纷案,再次被以经济罪名拘押;2012年11月19日被四川省射洪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但据悉,其本次被判与当局认为他资助廖亦武出逃德国有关。目前在四川省金堂监狱服刑。

3、饶文蔚:1967年1月13日出生,重庆市石柱县人,笔名“毛.2W”,曾任重庆市委研究室调研员、重庆市决策研究学会秘书长,前重庆巫山县常委、政法委书记,中国在押政治犯。曾出版小说《身负重罪:官场真实的“罪恶”》,撰写52篇手记式的文章,对重庆及中国社会经济、政治、人权、法制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批评与意见,并对重庆前市委书记薄熙来就职演讲提出评点。这些文章后被友人以名为《短评共产党——一个中国男人的“反动”手记》,用笔名“毛.2W”发表在《大纪元》媒体上,并被其他媒体转载,由此引发重庆市国安局的关注;2008年7月9日饶文蔚被重庆市国安局传唤和监视居住;7月16日被警方以涉嫌“诽谤、诬蔑、诋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 将 其刑事拘留,8月15日被正式逮捕。随后被重庆市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以存在诸多疑点的“受贿罪”判刑8年;数罪并罚,被重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目前在重庆市渝州监狱服刑。

4、齐崇怀:1965年2月7日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笔名齐崇淮,曾任《中国安全生产报》山东记者站站长、《法制早报》事业发展部山东部主任,《法制周报》及《记者观察》等特约记者,著名“反腐记者”,维权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曾多次在国内外媒体和互联网上匿名发表揭露滕州市委腐败现象及欺压百姓的报导,因此得罪利益集团,2007年6月25日,被山东省滕州警方带走,次日被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招摇撞骗”罪由拘留;8月2日又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正式逮捕;据称,其在被审判前,曾遭到警方的暴力殴打和刑讯逼供。2008年7月24日,被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经二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然而,2011年在其即将刑满出狱之际,2011年5月4日,山东省滕州市当局又一次指控其涉嫌“敲诈勒索和职务侵占罪”,于是,2011年6月9日山东省滕州法院再次对其案进行审理,最终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连同之前2007年已经判处并服刑届满的4年,累计判刑13年,实际执行12年;目前在山东省滕州市姜屯镇滕州监狱服刑。

5、张少杰:1965年12月30日出生,河南省南乐县人,前河南省南乐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基督教协会会长,第九届南乐县政协委员,南乐县基督教会牧师,中国在押良心犯。长期以来,因其身为牧师,经常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解难,尤其是当信徒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均想法给予及时的帮助与维权,随在当地备受信徒的喜爱,但这种行为却与政府某些人的利益发生冲突,随遭到当局的强烈不满和忌恨;2013年11月16日,被南乐县警方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前提下强行从教会带走,其两个胞妹在众人的陪同下前去公安局要人,也被警察强行带走,其余人等亦遭警方堵截和殴打,之后才得知张少杰已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同年11月22日,又被追加涉嫌“妨害公务罪”予以批捕,但在起诉书中又显示将“妨害公务罪”变更为“诈骗罪”;2014年7月4日,终被河南省南乐县法院以“诈骗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此前曾先后被羁押在河南省南乐县看守所和濮阳市看守所;目前在河南省新乡市河南第二监狱服刑。

6、卞丽潮:1966年出生,河北省人,原河北省唐山市开滦第十中学教师,法轮功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曾因信仰和修炼法轮功,而遭到中共警方长期监控;2012年初,因中共当局通过监控手段得知有法轮功学员从事光盘盒生意,遂于2012年2月25日,统一部署,以“大案”“要案”为目标,在河北、辽宁、山东等十数个省份集结各地国保、“610”派出所警员,按照监听查获的名单,野蛮逮捕了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卞丽潮亦因法轮功学员身份而被河北省唐山市警方刑拘;逮捕刑拘期间,多次遭遇严刑逼供,其妻女受到严厉威胁,其家被抄,且家中做生意用的流动资金(注:其被抓走时,家中约有十几万元现金,尚未来得及存入银行)竟被警方非法侵占,并以开假单据方式诱骗其妻签字,谎称是法轮功资金,以示为“证据”;2012年7月26日,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以“信仰、修炼法轮功邪教”为罪由被重判有期徒刑12年。最初在河北省保定监狱服刑,因其不堪忍受狱中酷刑折磨(注:狱方每天会派4个狱警带着3个犯人对其进行轮番“包夹”监控、折磨),致其心脏病等病情严重恶化, 2013年1月6日起转到河北省石家庄第四监狱第八监区服刑。

7、仓央嘉措:出生年月不详,西藏自治区那曲人,藏族僧人,那曲地区索县赤多乡珍达寺(又称直达寺)诵经师、财务主管,中国在押良心犯。2014年3月,因中共当局发现西藏那曲地区索县有人利用手机和微信传播所谓 “禁止材料”(如转发印有达赖喇嘛的图片、传播涉及民族尊严的歌曲及透露被封锁的地方消息等),且在围墙上喷涂“西藏独立”等字样,遂展开大规模抓捕行动;3月6日—28日,多名当地僧侣及村民被当局以莫须有罪名拘捕,多数人长期下落不明,仓央嘉措亦于2014年3月17日被当地警方从寺庙驻地抓走,后以涉嫌“与境外联系”及“煽动他人反政府”罪由刑拘;2014年10月1日,被当局以“向外界保持联络”和“鼓励该寺年轻僧人反抗中国政府活动”等罪名重判有期徒刑12年。目前被羁押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监狱。

8、仁增次仁:1974年出生,藏族,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人,藏族政治异议人士、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政治犯。2008年3月18日,曾因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藏人的传统风俗炜桑仪式上发表自由言论,呼吁藏民敢于向中国当局表达诉求,要求让西藏获得自由和迎请达赖喇嘛尊者返回西藏,高呼“西藏要独立”、“允许我们的根本上师返回故土”等口号,并随当地藏民示威游行至乡政府,该游行遭到地方当局的极力阻止和驱散,随于2008年4月被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警方以涉嫌“反对中共统治”等为罪由刑拘,后被逮捕,并在被超期秘密关押一年之后,于2009年5月18日被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据悉,其在关押、审讯期间,曾遭到酷刑折磨,而其家人及子女的生活陷入极大困境之中。目前在甘肃省天水市某一监狱服刑。

10/判刑11年,2人:刘晓波、王登朝

1、刘晓波:1955年12月28日出生, 吉林长春人,中国作家、文学评论家,原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讲师、独立中文笔会第二届及第三届会长,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中国在押政治犯。曾因1989年参与天安门学生民主运动,于1989年6月6日被拘捕,同年9月被开除公职,并于1991年1月被中共当局判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后因说服学生撤离广场被作为“重大立功表现”而免予刑事处分,予以释放;1996年曾因拟与王希哲联合发表《对当前我国若干重大国是的意见》(又称《双十宣言》),于10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后以“扰乱社会秩序”被处劳动教养3年;2008年,再次因联署《零八宪章》 而被捕,2009年12月25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 权利2年。目前在辽宁省锦州监狱服刑。

2、王登朝:1974年6月27日出生,陕西省武功县人,前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三级督警,曾任深圳市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经理,民主活动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2012年,因在深圳市莲花山公园准备组织一个为纪念孙中山逝世87周年而做的民主宣传活动,而于3月12日被拘押;随后又指控他在2011年负责深圳大运会保安工作时,涉嫌虚报保安人数贪污283万元,被深圳警方正式逮捕;2012年11月底,被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以“贪污罪”和“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2013年经二审改判,“妨害公务罪”被取消,贪污数额被减为80万元,刑期减至为11年有期徒刑。目前在广东省深圳巿监狱服刑。

11/判刑10年6个月,1人:景春

1、景春:1954年7月2日出生,吉林省磐石市人,吉林省磐石市安乐乡村民,维权冤民,中国在押维权人士。1996年9月6日,曾因与同村另一村民发生的一次冲突而被警方于次年5月28日刑拘,并关押在磐石市公安局东山看守所,遭受严刑拷打;1997年6月2日,被当地法院利用虚假证据,在未开庭的情况下,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赔偿伤害人医药费1711.97元;后经其妻刘金艳多次维权上诉,法院才不得不改判其无罪,并于1997年9月8日将其释放;获释后,因其就被枉法关押一年一案依法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遭到法院无理拒绝,遂被迫走上漫长艰辛的维权之路,期间多次遭遇到地方当局的打击与迫害,身心俱损;2013年底,因其再次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诉求,随被 磐石市警方于2014年3月6日强行抓捕,并以涉嫌“敲诈勒索(政府)罪”被刑拘,关押于吉林省磐石市看守所;一个月后,又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4年8月,被吉林省磐石市法院宣布重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2014年9月18日—11月26日,经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在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监狱服刑。

12/判刑10年,13人:

刘贤斌、陈西、李铁、郭泉、洛桑次仁(藏)、尼加提•阿扎提(维吾尔)、姚文田、昂扎(藏)、日赛(藏)、玉杰(藏)、索南达夫(藏)、赤列(藏)、罗让才让(藏)

1、刘贤斌:1968年10月2日出生,别名刘陈、笔名万贤明,四川省遂宁市人,独立作家,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著名人权活动家,中国民主党西南筹委会组建人,中国在押政治犯。1991年4月15日曾因积极参与1989年天安门民主运动,六四屠杀后仍坚持民主理念而被北京警方逮捕,1992年12月28日被北京市中级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1993年10月,刑满释放。1998年10月始,曾因继续从事民主自由活动,并与其他民主异议人士共同组建中国民主党西南筹委会,而被四川省遂宁市警方于1999年7月7日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其家被抄;同年7月14日被正式逮捕,关押于四川省遂宁市看守所;1999年8月6日,被遂四川省宁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8年11月6日,获减刑释放。出狱后,因不改初衷仍积极投入各种民间维权活动,多次撰文发声呼吁中共当局进行政体改革,批评四川2008年“5•12”地震中暴露的“豆腐渣工程”,声援为揭露真相而入狱的维权公民谭作人和黄琦,并发起要求释放维权公民陈云飞的黄丝带行动等,从而引发中共当局恐慌和报复性打击;2010年6月28日被四川省遂甯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2010年7月5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关押于遂宁市看守所;2011年3月25日被四川省遂宁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4个月。目前在四川省第一监狱(南充市高坪区)服刑。

2、陈西:1954年2月29日出生,贵州省贵阳市人,原名陈友才,贵州著名民主异议人士,《零八宪章》签署者,中国在押政治犯。1989年“学潮”期间曾因组织《沙龙联谊会》,成立“贵州爱国民主联合会”声援六四,而当局被判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95年曾因组织“中国民主党贵州分部”,并公开要求中共平反六四而再次被捕入狱,1996年3月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在贵阳监狱服刑。2005年出狱后,继续从事推动民主、人权和法治建设活动,并与贵州省其他自由民主异议人士共同举办“贵州首届公民国际人权研讨会”;同年10月5日,陈西还与另外三名研讨会成员依法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竞选地方人大代表,但时隔两月之后,贵州省民政厅竟为此颁布了《关于取缔"贵州公民人权研讨会"的决定》。2011年11月29日第三次被警方逮捕,理由是他在境外网站发表的文章有煽动内容, 并于同年12月26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目前在贵州省兴义市贵州监狱服刑;据悉,其在狱中备受官方限制,既不可与外界打电话、写信,又不可会见除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家人,且其妻每次往返800公里探监仅准见面20分钟。

3、李铁:1959年3月29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笔名:华汉武,九鼎煲汤,网络作家,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曾多次撰写文章在网上发表,以期推动民主、宪政国家和直接地方选举,并积极参与深圳等地的维护公民宪法权利活动,多次参与发起在苏州举行的网友公祭林昭活动。2010年当其再次前往苏州参加公祭林昭活动的过程中, 9月15日,被武汉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 10月22日被武汉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批捕,理由是他在网络上发表了《人以尊严为天》等13篇文章,其目的是“以民主的名义,达到推翻国家政权、和平演变”,其具体行为表现是“参加三至五人集会、加入中国社会民主党党派,和敌对势力的网站联系”;2012年1月18日,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目前在湖北省黄岗市陆口镇鄂东监狱服刑;据悉,其在狱中患有高血压,且一直受到官方严格限制,既不可与外界打电话、写信,又不可会见除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亲属,其女儿、母亲每次探监仅准见面20分钟。

4、郭泉:1968年5月8日出生,江苏省南京市人,原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大陆新民党创始人及代理主席,中国在押政治犯。2007年曾因发表公开信要求中国进行宪政改革,宣布组建“中国新民党”,主张在中国实行多党制和军队国家化等,遭受到中共当局的打压,2007年12月6日,被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以违反宪法和教师法为由撤销其副教授职务,调任资料员。2008年5月,又因撰文批评中国政府处理四川地震的方式不当而被拘押10天。2008年11月13日,再次因其在网上发表300多篇名为《民主先声》的文章,其中涉及组成以宣传民主思想为目标的新民党,以及提出以不合作方式进行公民行动的蓝色运动倡议等内容,被南京市警方刑事拘留;2009年10月16日,被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目前在南京浦口监狱服刑。

5、洛桑次仁:1982年出生,西藏自治区人,藏族,中国在押良心犯。2008年曾因参与西藏自治区拉萨“3•14”事件而被当地警方抓捕,并被拉萨市警方指控:与“境外势力勾结”,将藏人自焚信息外传给印度藏人,涉嫌接受“来自境外势力的指示”,遂在刑拘后不久即被警方正式逮捕;2008年4月29日,被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据悉,其案件在审判过程中,法庭未能出示任何有效证据以证明其所犯罪行,同时其聘请律师权也被剥夺。目前具体服刑监狱不详。

6、尼加提•阿扎提:1981年7月6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维吾尔族,音乐人,露水娱乐在线网(http://xabnam.com)创办人,中国在押政治犯。因其在大学期间主修广告设计专业,又兼业余酷爱音乐,故自2000年起进行网页设计,曾设计推出新疆《无花果》、《地亚尔》和《露水娱乐在线》优秀娱乐网站,2005年,又设计制作了《艾尔肯音乐网》;2009年,因被中共当局指控在网上发布了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7•5事件”相关的政治敏感话题,并参与策划,2009年8月7日,遂被乌鲁木齐市警方刑拘,后被正式批捕;2010年7月21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目前服刑监狱不明。

7、姚文田:1941年出生,祖籍不详,现居香港,原香港晨钟书局负责人,中共政治敏感题材出书人,中国在押政治犯。自长期在香港从事出版业以来,因其曾多次出版中共政治敏感题材及部份被中共当局视为禁忌的书籍,如大陆公知作家于建嵘、秦晖、陈志武等撰写的《中国大呼吸——十大学者论国家战略与民族使命》,流亡美国的89民运人士封从德的《六四日记》,中共前体制内改革派李锐、胡绩伟和谢韬合著的《胡耀邦与中国政治改革——12位老共产党人的反思》,旅美流亡作家余杰的作品《影帝温家宝》、《河蟹大帝胡锦涛》等等,遂一直被中共当局视为需要打击的异类,其所在出版公司已被赫然列入中共宣传部门需要专项打击的“黑名单”中。2013年始,作家余杰的新作《中国教父习近平》封笔,并已商定由香港晨钟书局于2013年4月出版发行,此项合作再次触及到中共当局敏感而脆弱的神经,遂于2013年10月诱使他从香港携带七瓶经过改换标签而未经申报的化工品,从罗湖口岸入境,之后在罗湖区与一名张姓人士交接时,被罗湖海关缉私人员当场截获,随后被深圳警方以“携带违禁品” 罪由而拘捕,并被羁押于深圳市某看守所。2014年3月31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始对其案件予以开庭审理,至2014 年5月8日,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目前服刑监狱不明。据悉,其健康状况极差,患有心脏病和哮喘病,并在被拘期间多次晕倒。

8、昂扎:1960年出生,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人,原比如镇孟庆村干部,政治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自1980年以来,一直担任那曲地区比如镇孟庆村的村干部;2013年9月,因中共当局在其所在县各乡村展开‘爱国再教育运动’,并强迫藏民在各家屋顶上悬挂五星红旗,此举引起比如县农牧民、学生、僧人、尼姑、作家、歌手等各类人士的同声抗议,并发起连串示威活动,成为继2008年后在西藏自治区内最大的示威抗议活动,随引发中共当局的极度恐惧,将比如县视为极不稳定地区,曾先后集结大批军警实施“维稳”,肆意拘捕僧俗藏人,对当地有影响力的藏人处以重刑,并采取‘对内严厉打击示威民众,对外严密封锁消息’等严打措施;在此背景下,昂扎所在孟庆村的藏民亦因参与了公开抗议与示威活动,遂遭致当局的严酷打压,于2013年11月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参与抗议示威”,“秘密组织相关人员在家里召开会议”等罪由刑拘,后被正式批捕;2014年1月14日,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罪名不详。目前在西藏自治区一家监狱服刑。

9、日赛:1983年出生,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人,原比如镇孟庆村干部,政治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自2007年以来,一直担任那曲地区比如镇孟庆村的村干部;2013年9月,因中共当局在其所在县各乡村展开‘爱国再教育运动’,并强迫藏民在各家屋顶上悬挂五星红旗,此举引起比如县农牧民、学生、僧人、尼姑、作家、歌手等各类人士的同声抗议,并发起连串示威活动,成为继2008年后在西藏自治区内最大的示威抗议活动,随引发中共当局的极度恐惧,将比如县视为极不稳定地区,曾先后集结大批军警实施“维稳”,肆意拘捕僧俗藏人,对当地有影响力的藏人予以重判,并采取‘对内严厉打击示威民众,对外严密封锁消息’等措施;在此情况下,日赛所在孟庆村的藏民亦因参与了公开抗议与示威活动,遂遭致当局的严酷打压,于2013年11月被当地警方刑拘,并以涉嫌“参与抗议示威” 、“秘密组织相关人员在昂扎家里参加会议”等罪由被正式批捕;2014年1月14日,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具体罪名不详。目前在西藏自治区一家监狱服刑。

10、玉杰:1987年出生,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人,前比如县公安局公安警务人员,商人,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曾于2005年被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公安局录用, 7年后终因对其所从事的公安警务工作失望而于2012年主动辞职,并在比如县城经商;2013年9月以来,由于比如县比如乡莫阿村、孟庆村和达塘乡等地发生多处藏人示威行动,以抗议当局强行开展“爱国再教育、家家挂红旗”的政治宣讲活动,故而警方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破坏社会稳定罪’,以及自2013年9月28日以来在比如县多地发生的示威抗议、县学校学生集体抗议、民众绝食示威等事件中“公开发表非法言论”的罪名为由,于10月12日被警方拘捕; 2013年10月28日,被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破坏社会稳定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目前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监狱服刑。

11、索南达夫:出生年月不详,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藏族,中国在押政治犯。因中共当局在西藏及其周边各省涉藏地区强硬推行“爱国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准挂达赖喇嘛头像等,引发多地藏民强烈不满;2012年1月,四川省甘孜州炉霍县僧俗藏人亦举行大规模和平示威游行,要求西藏自由,信仰自由,并高呼达赖喇嘛万岁等口号,随即遭到中共警方的武力镇压和大规模抓捕,警民冲突升级;最终导致多人被打死打伤,上百藏人在当时及随后被抓或失踪,数十人被当局判处1年8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索南达夫本人也因积极参与抗议示威活动,被警方以“聚众闹事”、 “参与炉霍县抗议示威和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非法聚集”以及与境外势力有染等为由抓走,后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法院以同罪由重判有期徒刑10年。目前服刑地点不详。

12、赤列:出生年月不详,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藏族,中国在押政治犯。因中共当局在西藏及其周边各省涉藏地区强硬推行“爱国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发多地藏民强烈不满,四川省甘孜州炉霍县藏民于2012年1月23日(注:当日是中国农历新年初一)举行大规模和平抗议示威活动;但该活动立即惨遭当地警方严厉的武力镇压和任意抓捕,致使上百藏人被抓,多人被打死打伤;截止同年11月8日,共有36人被中共当局判处1年8个月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另有数人被捕后完全失踪;其本人亦因积极参与抗议示威游行,很快被警方以“参与抗议示威活动”为由抓走刑拘;2013年1月26日,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法院以“在示威活动中实施打砸和抢夺财物”为罪由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目前服刑地点不详。

13、罗让才让:2012年时,罗让才让,男,31岁,四川省阿坝县牧民。中共当局指控其叔叔罗让贡求长期与境外藏独组织“格尔底寺新闻联络小组”成员三木旦保持密切联系,罗让贡求单独或者同其侄子罗让才让一起鼓动自焚并将自焚信息提供给三木旦,一些境外媒体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分裂主义宣传。2012年8月15日罗让才让被四川警察抓走,2013年1月31日四川阿坝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让贡求死缓、罗让才让有期徒刑十年。

13/判刑9年,3人:陈卫、平措多吉(Phuntsok Dorjee)(藏)、胡功

1、陈卫:1969年2月21日出生,四川省遂宁市人,网络作家,四川省著名人权人士,《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与 刘贤斌、欧阳懿并称为“遂宁三杰”,中国在押政治犯。1989年在北京因参与八九学运而被关进秦城监狱一年,并被校方勒令退学,1990年12月获释;1991年在北京又与胡石根等人秘密成立“中国自民党”等地下组织,并筹划“六四”事件3周年纪念活动而再次被捕入狱,被当局判刑5年。此期间,先后在北京秦城监狱和四川省第一监狱服刑;出狱后继续坚持人权理念,致力于维权工作。2011年因在互联网上转发号召“茉莉花集会”的信息等, 2月21日被遂宁市警方拘捕,3月28日正式逮捕;2011年12月23日被遂宁市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目前在四川省南充嘉陵监狱服刑。

2、平措多吉:1969年出生,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藏名Phuntsok Dorjee,曾任职厨师,中国在押政治犯。1989年在西藏自治区拉萨雪域饭店工作期间曾因参与和平示威活动,被当地警方以不知的政治罪名逮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因在拉萨市札基(Drabchi)监狱服刑期间担任厨师工作而获减刑2年;2008年3月10日,再次被当地警方从家中秘密拘押,并被以涉嫌“参与2007年示威活动”,“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和“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正式批捕;2008年10月27日,被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法院以“间谍罪” 秘密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目前可能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监狱服刑,其被探视权等均被剥夺。

3、胡功:1962年4月13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原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义和巷“芬芳理发店”理发师,曾被当地报纸誉为“25年义务理发的好市民”,基督徒,呼和浩特市基督教“呼喊派”召会负责人,中国在押良心犯。曾因信仰有争议的基督教地方召会“呼喊派”,拥有“呼喊派”书籍,并与他人积极散发800百余份福音宣传资料,触动了中共当局加强意识形态、信仰自由控制的敏感神经,随于2012年7月4日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警方从居住地带走,7月6日被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被关押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2012年8月11日,又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3年4月10日,其涉嫌“邪教案”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控以“小排聚会、主日聚会、婚礼聚会、境外特会进行聚集,通过电子邮件接收境外的邪教资料,与境外的邪教人员进行非法联系”;2013年7月25日,最终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其不服上诉,2013年10月1日,经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具体服刑监狱不详。

14/判刑8年6个月,1人:布绒朗仁波切(藏)

1、布绒朗仁波切:1957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正式称呼“布绒朗仁波切”(Buramna Rinpoche),又名“普布泽仁仁波切”(Phurbu Tsering Rinpoche),布绒朗寺第四世活佛,布绒朗寺和雅底寺寺主,布绒朗私立敬老福利院负责人,中国在押良心犯。1958 年—1978 年,曾因西藏宗教被中共当局废除而被迫放牧务工,至1978年宗教恢复后其活佛身份才得以恢复,并于1992年—1994年进入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学习;1990年代,曾积极着手重建布绒朗寺庙,并于1995年修建、创办了布绒朗私立免费敬老院,收养孤儿(3个),并竭力为贫困儿童提供受教育机会等,其慈善之举赢得当地百姓的赞誉;2008年3月,曾因中共当局在藏区寺院强行推行中共认可的所谓“爱国主义教育”,遭到当地百姓的激烈反对,其管辖下的尼僧约有80余人亦表示不满,上街抗议, 其遂于2008年5月18日被当地警方抄家、刑拘;2009年4月21日,该案在四川省甘孜州中级法院被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职务侵占土地罪”开庭受审;2009年12月23日,被甘孜州康定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其中“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刑1年6个月,“职务侵占土地罪”判刑7年。目前在四川省某监狱服刑。

15/判刑8年,7人:

金安迪、曹海波、次旺多吉(Tsewang Dorjee)(藏)、范木根,李晓波、温卫红、刘爱英


1、金安迪:1953年5月23日出生,陕西省咸阳市人,中国在押政治犯,与吕加平(CPPC编号:00010)同案。曾因协助吕加平搜集资料、修改文章并在网上传播,2010年9月19日被西安警方传唤并监视居住;2011年1月1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正式逮捕,并关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2011年5月13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目前在陕西省西安监狱服刑。

2、曹海波:1984年出生,江苏省盐城市人,原QQ群振华会版主、振华会网站组建者,中国共和党发起人,中国在押政治犯。因2010年11月15日创立QQ群“振华会”和同名网站,并组建“中国共和党”,积极宣传民主、宪政、三民主义,遂于2011年10月,被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分局公安在其原籍江苏省盐城市带走,关押在昆明西山区看守所;同年11月25日,被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2年10月,被昆明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8年。目前在云南省昆明监狱服刑。

3、次旺多吉:1969年出生,西藏自治区康巴地区人,藏名Tsewang Dorjee,西藏唐卡绘画艺术家,中国在押政治犯。1989年3月,曾因参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和平示威活动而被当局逮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区公安厅四处监狱服刑;刑满出狱后,2008年3月,再次被当地警方拘押,并被以涉嫌“参与2007年示威活动”,“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泄露国家机密”,“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名正式批捕;2008年10月27日,被拉萨市中级法院以“间谍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目前可能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监狱服刑,其被探视权等均被剥夺。

4、范木根:1949年6月13日出生,江苏省苏州市虎丘高新区人,原退伍军人、通安镇严山村村民,强拆上访维权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自2003年以来,其所在村庄被当地政府强迁,因强拆赔款事宜屡次变更,一直未能谈妥,故而其拒绝被迫搬迁,遂遭到当地拆迁公司及政府相关人员的忌恨和催逼,自此走上漫长而艰辛的维权之路;期间其多次上访,2013年又进京上访两次,均未果效;由于屡受官商勾结的黑恶势力骚扰和逼迁,其房屋玻璃曾多次被人用砖块砸坏,部分生活用品被扔到井里,其曾被迫写下“遗书”而逃往外地躲藏。2013年12月3日,趁其返家之际,十数名强拆者突然闯进范家,用电警棍对其妻儿进行肆意狂打;范家人曾三次紧急报警,警方竟均未到场,40分钟之后才来了4个辅警(注:并非警员),致使其本人头部三处被击伤,其子被打倒且眼角严重受伤,其妻胳膊被打断;情急之下,为保护妻儿性命,其被迫用刀刺死2名施暴拆迁者,随后其范家10余口人悉数被抓;12月4日,其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该事件发生后,迅速引发媒体震动;随后就有苏州民间维权人士为其发起“全球实名声援范木根正当防卫无罪”行动,强烈呼吁政府无罪释放范木根,至2013年12月23日,该行动签名者已达3553人次; 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又有北京律师、媒体人、学者组成的援助团携“维权抗暴英雄”的锦旗前往其家中慰问以示声援;12月13日,为了维护正当权益,其本人签署了行政起诉状并正式委托律师状告苏州市虎丘区警方的行为违法;但遗憾的是,苏州当局无视法律依然于2013年12月16日对其予以正式批捕;2015年5月8日,其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不服,已当庭提出上诉。目前仍被暂羁押于江苏省苏州市第一看守所。

5、李晓波:1956年出生,四川省人,前四川省仁寿县副书记、前四川省蒲江县县长,原某房产公司总经理,法轮功修炼者,中国在押良心犯。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1998年中共将法轮功定为“邪教”之后,1999年遂被四川省成都市警方逮捕,并被当地法院以“邪教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关押于四川省德阳监狱,受尽摧残折磨,直至2012年才准予获释;出狱后,其信仰意志弥坚,继续进行法轮功修炼并传播法轮功真相,遂遭致当局的严密监控;2014年4月12日,因其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金堂县给村民散发法轮功真相传单,被当地洪安派出所警方强行抓走(注:当时被野蛮抓捕的还有其子李喆,后因李喆已是加拿大籍公民,遂被当局强行遣回加拿大)并被刑拘,其家被抄,且所有被抄物品包括四台计算机和打印机等,均不给开据任何没收清单;后被正式逮捕,超期关押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看守所;2015年4月21日,终被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法院再次以“利用邪教组织颠覆国家法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目前在四川省德阳监狱服刑。

6、温卫红:1970年3月27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原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八里庄村居民,私营小业主,基督徒,呼和浩特市基督教“呼喊派”召会骨干成员,中国在押良心犯。因信仰有争议的基督教地方召会“呼喊派”,拥有“呼喊派”书籍,并与基督徒胡功等人积极散发800百余份福音宣传资料,触动了中共当局加强意识形态、信仰自由控制的敏感神经,随于2012年7月4日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警方从居住地带走,7月6日被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被羁押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2012年8月11日,又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3年4月10日,其涉嫌“邪教案”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控以“小排聚会、主日聚会、婚礼聚会、境外特会进行聚集,通过电子邮件接收境外的邪教资料,与境外的邪教人员进行非法联系”;2013年7月25日,最终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其不服上诉,2013年10月1日,经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具体服刑监狱不详。

7、刘爱英:1971年11月20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原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化纤厂宿舍简易楼居民,基督徒,呼和浩特市基督教“呼喊派”召会骨干成员,中国在押良心犯。因信仰有争议的基督教地方召会“呼喊派”,拥有“呼喊派”书籍,并与基督徒胡功等人积极散发800百余份福音宣传资料,触动了中共当局加强意识形态、信仰自由控制的敏感神经,随于2012年7月4日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警方从居住地带走,7月5日被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被羁押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2012年8月11日,又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3年4月10日,其涉嫌“邪教案”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控以“小排聚会、主日聚会、婚礼聚会、境外特会进行聚集,通过电子邮件接收境外的邪教资料,与境外的邪教人员进行非法联系”;2013年7月25日,最终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其不服上诉,2013年10月1日,经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具体服刑监狱不详。

16/判刑7年6 个月,1人:韩海

1、韩海:1953年4月16日出生,河南省平顶山市人,网名“更新”,河南省叶县叶邑镇孟庄韩庄1组村民,叶县基督教家庭教会信徒和骨干成员,中国在押良心犯。自1979年加入基督教会以来,因笃信基督,长期参与组织教会宣讲活动,积极发展信徒,一直被地方当局视为要严控打击的异类;曾因信主并带领教友聚会,于1983年被审查10个月,1988年又被处以劳动教养(以下简称“劳教”)3年;劳教解除后,因坚持与其他基督教信徒到河南省安阳、平顶山、鲁山、午钢等地举办培训班,给骨干起教名、化名等,1996年3月被叶县警方再次收容审查;2012年4月14日,当其与多名教友在叶县任店镇大营村的一个家庭教会学习《圣经》时,遭到当地大批警力和政府官员的围堵和查抄,当场搜走大量《圣经》译本及相关读物、赞美诗、影音资料、计算机等,并被以“邪教组织聚会”、缴获大量“邪教组织宣传书籍”为由,连同在场的其余50多名基督信徒悉数抓走;同年4月18日,其被警方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并被关押于河南省叶县看守所;5月25日,被河南省叶县检察院正式批捕;2013年4月1日,被河南省叶县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目前在河南省某监狱服刑。

17/判刑7年,7人:
朱虞夫、范舜辉、王永航、胡林坡、杨荣丽、熊红伟、宫宝美

1、朱虞夫:1953年2月13日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人,民主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1978年—1979年曾积极组建《四•五》月刊并参与领导杭州民主墙运动;1989年曾因声援“学运”被传唤、抄家,并被关押27天;1998年6月因积极筹备中国民主党组建工作,1999年6月19日被拘留,同年9月15日正式逮捕,最终被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6年9月15日出狱后,继续投身宣传民主理念。2007年5月18日再次被捕;7月10日,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1年3月,因公开支持中国茉莉花革命,并撰写发布一首题为《是时候了》的诗歌,再次被杭州市警方抓捕,后被正式逮捕;2012年2月10日,被杭州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目前在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

2、范舜辉:出生年月不详,广东省连州市人,连州市东陂镇大洞村村民,知名土地维权代表,中国在押维权人士。青年时代曾被以“走私”罪名判处重刑;出狱后,适逢家乡人民为地下河土地权益问题维权,他积极参与其中(注:其所在乡镇的地下河原为该村村民在1980年代开发的旅游景点,但十年前却被连州市国土局利用虚假材料非法强占,并将该区村落的617亩土地以低价贱卖给一家旅游公司,于是遭到全体村民的强烈反对,自此走上艰难的维权之路);2012年8月4日,其与村长范水河到北京上访,因屡次遭到地方当局的无理拒绝,无奈之下,该村村民于9月13日、10月2日走上街头,拉起横幅抗议;由于村民的诉求和抗议行为触及了当地官员的私利和腐败神经,于是调集大批警力暴力抓捕村民15人,并以莫须有罪名将其处以行政拘留28天。2013年初,其又前往广州与多名维权人士参与广州等城市的举牌行动,积极推动官员财产公开活动,随引起当局的注意;春节期间,在其返回家乡继续努力推动地下河土地维权时被当局秘密关押,并遭酷刑虐待; 2月23日被广东省连州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拘,关押在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县看守所;2013年5月28日,被广东省清远市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现在何监狱服刑,情况不详。

3、王永航:1973年出生,籍贯不详,原辽宁干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知名人权律师,中国在押政治犯。自2007年起,曾多次为法轮功受迫害者提供法律援助;2008年5月,由于在海外网站发表致胡锦涛、温家宝公开信,从法理上论述对法轮功学员的定罪起诉毫无法律依据,要求当局立即改正自1999年来的错误判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因此遭到当局强力打压,其律师执业证书被刻意扣押,其夫妻言行遭到严密监控;2009年6月16日,因其以公民代理身份继续为法轮功案件当事人丛日旭做无罪辩护,再次触怒了中共当局的敏感神经,遂于7月4日被大连市警方秘密绑架,并遭暴力殴打,致其右脚踝骨粉碎性骨折,后又因治疗拖延,导致伤口处严重感染,骨折错位,伤势恶化;另据悉,在大连看守所被刑拘期间,曾数次遭遇酷刑折磨;2009年10月14日,其案件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秘密开庭;2009年11月27日,一审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指控其在境外网站发表文章等,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0年4月2日至今,先后在辽宁省辽南监狱、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服刑;据悉,服刑期间,曾多次遭到狱方殴打和虐待,身心备受摧残。

4、胡林坡:1962年11月27日出生,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河南省叶县仙台镇前王村1组村民,基督徒,叶县基督教家庭教会骨干成员、传道人,中国在押良心犯。1980年代加入基督教, 1989年曾因参加教会活动遭到河南省的收容审查;获释后仍坚守信仰,因在广大农村致力于基督教传教活动,备受当地信徒及百姓的喜爱和欢迎;2012年4月14日,因与多名信徒在叶县任店镇大营村参加一次正常的家庭教会聚会并讲道,随被当地警方围堵查抄,搜走大量《圣经》译本及相关读物、赞美诗、影音资料、计算机等,并被以“邪教组织聚会”、缴获大量“邪教组织宣传书籍”为罪由,连同在场的50余名基督徒悉数抓走;同年4月18日,被警方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关押于河南省叶县看守所;5月25日,被叶县警方正式逮捕;2013年4月1日,被河南省叶县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目前在河南省某监狱服刑。

5、杨荣丽:1958年10月3日出生,山西省霍州市人,基督徒,前山西师范大学老干部处公职人员,原山西省临汾金灯台家庭教会负责人、主任牧师,中国在押良心犯。自1998年全职负责教会以来,将原本几十人的小教会发展成拥有5万名基督徒的大型教会;2004年,曾因在临汾市兴建金灯台大教堂而遭到当局的严厉打压(含断水断电等各种形式的阻挠);2009 年,因当局看中该教会所在地商业价值,欲强拆金灯台教堂而被其坚决拒绝,随遭到临汾市浮山县政府的强烈报复,同年9月13日,竟出动警察500多名,围堵冲击教会会场和属于该教会的福音鞋厂,殴打致伤百余名基督徒;后因双方就当地警方野蛮冲击打砸、围殴教会及基督徒的理赔事宜等在协商中发生异议,9月23日该教会再遭武警包围;9月25日,因其与另外6名教会领袖到太原市上访维权,被警方在途中劫持。2009年10月11日,被山西省临汾市警方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刑拘,关押于山西省太原拘留所;同年10月21日,被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正式批捕;2009年11月25日,被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法院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 3 万元。目前在山西省新康监狱服刑。

6、熊红伟(女):重庆市武隆县法轮功学员。是在2014年上半年被武隆国保警察绑架的。重庆市武隆县法院于2015年5月18日开庭,判法轮功学员熊红伟(女)七年刑期。

7、宫宝美(女):安徽省蚌埠市法轮功学员。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610及国保大队人员、蚌埠市610及国保大队人员共十几人,在2014年10月10日上午9点多,闯入家在蚌埠市禹会区一所居民楼法轮功学员宫宝美家,强行搜查,掠去几万元现金,据目击者说,打印机器及各种真相资料,装有几车运走。后,2015年5月18日,宫宝美被蚌埠市灵璧县法院判刑7年。

18/判刑6年6个月,3人:刘萍、魏忠平、董如彬。

1、刘萍:1964年12月2日出生,江西省新余市人,基督教徒,原江西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部职工,维权活动家,新余三君子之一,新公民运动参与者,中国在押政治犯。自2009年12月下岗后,一直为职工能带薪休假和享受加班工资而维权;2010年7月—10月间,曾先后三次进京上访而被北京警方训诫三次,并被新余市警方拘留10日;2011年5月12日,曾因参选当地人大代表而被警方警告并遭到传唤;2011年9月,曾因组织网友到山东省东师古村探望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同时关注广东的“乌坎事件”,亲赴乌坎村支持村民维权,而遭当局授意下的黑帮殴打;2013年4月21日,因再次组织维权人士声援被捕的丁家喜等公民运动成员,并举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遂于4月27日被当地警方从家中带走;5月7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关押于江西省新余市看守所;之后又被更改罪名为“非法集会罪”,并追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13年10月28日,其案件开庭审理;2014年6月18日,最终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以“非法集会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目前在江西省南昌女子监狱服刑;据悉,在关押期间曾遭到刑讯逼供。

2、魏忠平:1963年2月11日出生,湖北省孝感市人,原江西省新余市新钢集团公司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维权公民,江西新余三君子之一,中国在押政治犯。2006年, 曾作为独立参选人参与过当地人大代表选举;2011年,曾再次与维权公民刘萍、李思华在各自选区作为独立参选人参加人大代表选举,并获得多人签名支持;2010年6月—2012年9月,曾多次与他人一起参与各种维权和声援活动;2013年4月21日,曾因与维权活动家刘萍等人共同举牌,要求释放新公民运动践行者丁家喜、赵常青、王登朝、刘远东等人,而被新余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传唤;同年4月28日,被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被关押于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看守所;后又被更改罪名为“非法集会罪”,并追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13年10月28日,其案件开庭审理;2014年6月18日,最终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以“非法集会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目前在江西省南昌市某监狱服刑,狱中情况缺详;据悉,其在关押期间曾遭到刑讯逼供。

3、董如彬:1962年出生,云南省西双版纳人,网名“边民”,曾从事过中学教师、网站编辑及论坛管理员等职,曾被云南《生活新报》评为2008年度“云南省十大网路牛人”,原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云南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和昆明作家协会理事,网络写手和专栏作家,公共意见领袖代表,中国在押维权人士。自2009年起,曾因昆明的“躲猫猫”事件而成为网络名人,迫使云南省委宣传部于同年2月20日组建事件网民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其任调查委员会副主任兼发言人,最终使昆明看守所警方与检方渎职人员受到法律的惩处(被判刑和撤职);2011年8月,曾在腾讯博客上发布“保卫珠江!我见证了铬污染调查采访”,并就2011年6月发生在云南省曲靖地区的一起重大六价铬污染水源事件予以曝光,随机引发了网络热议及网民关注,迫使两个月之后,有2名涉案人员被检查机关批准逮捕。基于以上行为,尤其是因其积极关注云南“躲猫猫”事件、“小学生卖淫案”、“发改委官员聚众淫乱”和昆明安宁石化项目等一系列中国瞩目的公共事件,而成为互联网上较为活跃的公共意见领袖之一,遭到当局的忌恨与仇视,遂于2013年9月10日在中共专项打击“网络谣言”的行动中,被昆明市警方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拘,关押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看守所;10月16日又被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三项罪名正式批捕;2014年7月23日,被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二罪并罚,最终重判6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其不服上诉,2014年12月5日,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在何监狱服刑,情况缺详。

19/判刑6年,5人:

冀中星、贡觉群培(藏)、蒲裕栋、洛洛(藏)、郭飞雄(杨茂东)


1、冀中星:1979年12月1日出生,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残障维权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曾于2005年6月在东莞市谋生期间,遭到治安队员残暴殴打,导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终生瘫痪;为此其多次到东莞市政府上访,均未得到明确答覆;后到法院提起上诉,东莞市两级法院也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其败诉;2009年9月,其被迫进京上访,经多方协商,最终在2010年3月30日,东莞警方答应给其救助10万元,但条件是要求其写保证书以期今后不再上访;但此金额根本不够持续支付日常的高额医疗及买药费用,还对外借债数万元; 2013年7月17日,其再次向国家信访局投诉而无果;迫于无奈,在历经采取起诉、上访、网络维权、媒体维权等多种方式而不奏效之后,其终于选择了自爆的私力救济方式:到北京首都机场引爆炸弹,以示抗议,炸弹引爆之后,随即被北京警方抓捕;2013年8月29日,被北京市朝阳区警方以涉嫌“爆炸罪”正式逮捕;2013年10月15日,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目前在山东省邹城监狱服刑;据悉,法官曾称会将其“送回山东老家,监外执行”,但至今未予兑现,2014年8月3日在给其父的信里称他在狱中“受尽折磨,精神崩溃,生不如死”。

2、贡觉群培:1985年出生,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人,比如镇仲那寺(又称:珠纳寺)僧人,中国在押政治犯。曾因西藏那曲地区比如县藏民于2013年9月28日对中共当局“爱国主义再教育及强迫挂红旗”的行为公开表达抗议后,随遭致当局增派警方对抗议人士采取打压和拘捕措施,由此引发一连串示威事件;10月6日和8日,当地警方再次对示威藏民进行开枪镇压,致使多人受伤,之后以当地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多名藏人均遭陆续抓捕;2013年10月28日,贡觉群培亦被以“煽动分裂国家”等罪由拘捕;2013年11月30日,被当地法院以“与达赖集团相勾结”及“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目前在何监狱服刑,情况不明。

3、蒲裕栋:1961年2月12日出生,湖南省洞口县人,原湖南省民营企业家、房地产开发商,中国在押维权人士。2012年12月30日,因与两名工人一起去为建筑工地购买建材时,遭到一吸毒人员的袭击且被打伤,随同工人见状进行了正当防卫将该吸毒者打伤;尽管蒲裕栋本人并未殴打该名吸毒者,但事后其仍被湖南省洞口县黄桥镇警方抓走,且在无其他证据,仅凭几个自相矛盾的证人证言的情况下,于2013年1月18日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同时关押于湖南省洞口县看守所;2013年2月5日,被当地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据悉,其案件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直延迟开庭,竟被洞口县法院先后六次退回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2014年3月7日,其案一审开庭,被湖南省洞口县法院宣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不服上诉;2014年10月20日,二审依然裁决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在何监狱服刑,情况不详。

4、洛洛:1983年出生,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人,藏族,民间知名歌手,中国在押政治犯。2012年曾因录制一盘名为《雪域儿女们请升起西藏旗帜》的演唱专辑,以期通过歌曲呼吁藏民为保护藏民族尊严、为迎请达赖喇嘛返回西藏和为境内外藏人团聚,升起雪山狮子旗作出努力,遂遭到中共当局的忌恨和打压;2012年4月19日,被当地警方以‘演唱政治歌曲’为罪名带走、刑拘;拘押审讯期间,曾遭受刑讯逼供和毒打,后得以释放;2013年2月23日,再次因政治罪由被抓捕,随后音信全无,2014年得知其已被中共当局判处有期徒刑6年,具体罪名不详。目前在青海省西宁市某监狱服刑;据悉,其因长期在狱中饱受酷刑折磨,以致疾患缠身,身体健康及处境令人堪忧,且狱警专门对其区别对待,不仅严密监视且拒绝家人送其衣食等物品。

5、郭飞雄:原名杨茂东,1966年8月2日出生,湖北省谷城县人,网名郭飞雄,独立作家,著名人权捍卫者,南方街头民主运动的重要参与者和领导者之一。因参与社会运动及维权被多次刑拘并酷刑。2013年,因参与组织同年1月7日—9日在南方周末集团办公楼前围观声援南方周末职工抗议新年献词被改事件,以及2013年4月,积极组织和促动八大城市街头举牌,敦促全国人大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活动,被当局视为是该活动的组织协调者之一,遂于2013年8月8日被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同年9月11日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2年3个多月。2015年11月27日,此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判刑5年6 个月,2人:岗吉•志巴加(藏)、田长青

1、岗吉•志巴加:1979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人,笔名血火狮(藏语称“岗麦达”),原色达县霍西乡某学校教师,藏族知名作家,中国在押政治犯。作为作家,曾用藏文撰写并出版《命运的呼唤》、《世纪悲伤》、《今日伤泪》、《岁月变色》等多部著作,涉猎小说、杂文、评述、诗歌等多种文体;曾独立编辑藏文报纸《哈达》,获得读者广泛好评;虽然其多数作品并无明显触及中共当局敏感神经的话题,仅表达了其对藏文化、宗教信仰以及对民族和故乡故土的深厚情感,但因其两首短诗揭露了2008年中共镇压西藏期间,藏民遭受的痛苦、折磨及其在铺天盖地的官员贪腐和牟取暴利之下,百姓所面临的艰难处境,遂引发了当局对其的高度恐惧,并成为藏区被严厉监控和打击的对象。2012年2月15日,在未出示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其被色达县警方从家中带走并被刑拘;2013年8月1日被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法院以“进行西藏反抗运动”和“玛穷(被译为‘反红’)反抗组织”成员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目前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监狱服刑。

2、田长青:男。河南沁阳法轮功学员。原本在市防疫站上班,法轮功遭迫害后,多次被关押判刑,被单位无理开除,十几年来大多都在监狱度过的。田长青以前曾经被两次非法判刑,第一次三年,第二次五年。2004年12月2日被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12月15日刑满释放。2009年8月12日再次被沁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又被判刑5年。出狱后2014年又被逮捕,2015年9月28日又第三次被判刑五年六个月。

21/判刑5年,9人:

瓜什则•久美(Gartse-Jigmey)(藏)、刘家财、任拉成、周得才,桑珠(Samdu)(藏)、多丹(藏)、丹增让卓(藏)、白玛唯色(藏)、唐荆陵

1、瓜什则•久美:1977年出生,青海省泽库县牧区人,藏名Gartse-Jigmey,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县瓜什则寺僧人,青海省知名母语作家,中国在押良心犯。曾于2008年撰写并出版书籍《赞普精神》(又称《赞普志气》,第一部),详细阐述了过去、现在与未来的藏人福祉,随被当局视为触及政治敏感话题而遭骚扰、传唤和拘押。之后他又续写了该书的第二部,由于其间涉及藏人自焚事件、藏人行政中央、达赖喇嘛、班禅喇嘛、西藏佛教各教派法王、西藏的权利与和平抗暴、西藏的环境与少数民族,以及北京政府等内容,二度被警方拘捕;2013年1月1日再次因撰写《赞普精神》(又称《赞普志气》,第二部),涉嫌政治问题而被当地警方刑拘,并送往青海西宁市关押,后又转押至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县看守所;2013年5月14日,被青海省泽库县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目前在何监狱服刑,情况不明。

2、刘家财:1965年10月26日出生,湖北省宜昌市人,原宜昌市葛洲坝集团职工,原云南省某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师,民主维权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1998年—2000年,曾因湖北葛洲坝下岗职工合法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等问题,为了维护数千下岗职工切身利益,积极发起和组建独立工会,领导葛洲坝集团教育经费维权和反腐运动,而被湖北省宜昌市警方逮捕,并于2001年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管制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出狱后,曾前往云南省昭通市谋职,并在某工程监理公司任监理工程师,但工作之余仍坚守民主理念,活跃于网络民主运动其间,为此曾多次遭到云南省警方的威胁、警告和传唤。2013年8月2日,再次因参与民主维权活动和维权公民发起的“同城饭醉”活动,并在腾讯微博、新浪微博、QQ网上转发《李向阳复仇血洗公告(并招募敢死队员)》等,随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行政拘留10天;2013年8月12日,又被湖北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关押于湖北省宜昌市第一看守所;2013年9月18日,被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再次更换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2015年5月11日,最终被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目前在何监狱服刑,情况不明。

3、任拉成:1962年9月10日出生,山西省汾阳市人,基督徒,太原基督教大学生团契牧师,原太原恩雨书房负责人,中国在押良心犯。曾因长期在山西省太原市大学生中间广传福音,举办大学生团契十余年,使上千青年成为基督徒;又因其开办的太原恩雨书房(主要出售基督教类图书等)出售了大量《赞美诗》、《圣经》及宗教类图书《盼望》、光盘等图书音像制品,故而触及了中共山西省当局的政治敏感神经,颠覆了他们需要大学生相信进化论和对毛泽东思想信仰的理论意识,遂遭到当局的极端歧视和严酷打压;2012年3月28日,太原市警方联合宗教、文化、公安等多个部门,闯入恩雨书房进行野蛮查抄,搜走大批福音类图书等物品价值总计约达30万元,并将书店员工带到邬城派出所刑讯逼供;2012年月12月19日,其被太原市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抓走刑拘,并被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2013年1月22日,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3年6月17日,最终被山西太原小店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5千元。目前在山西省长治监狱服刑。

4、周得才:1965年3月21日出生,河南省固始县人,曾用名周德才,化名杨成龙,独立参选人,农民维权领袖,中国在押政治犯。自2006年以来,一直是河南省活跃的农民维权人士、独立参选人,因关注当地农民的土地问题,多次参与农民集会,并以举横幅、静坐示威、组织成立维权工会等形式抗议当地政府强征土地;又因亲自通过参选,鼓励失地农民以参选人大代表来推进维权,并热心帮助全国烟草买断工龄职工的维权活动,从而招致地方当局的强烈不满与忌恨,遂于2012年2月28日被河南省固始县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并关押于河南省罗山县看守所;同年3月10日,被当地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2年9月3日,被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不服上诉, 2013年11月20日,河南省中级法院经二审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在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5、桑珠:1981年出生,四川省甘孜州色达县人,藏名Samdu,藏族作家,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曾因参与西藏问题并涉及组织一个当地民间组织(Marchung Ngogol Tsokpa),大致可以翻译成“小红反抗运动 (Small Red Movement) ”, 遂于2012年6月13日,被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警方以涉嫌“反对中共统治西藏的政治活动”为罪由刑事拘留;2013年8月1日,被甘孜州那曲县中级法院以“进行西藏反抗运动”和“玛穷(被译为‘反红’)反抗组织”成员的罪名,判处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目前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监狱服刑。

6、多丹:1983年出生,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人,藏族牧民作家,中国在押政治犯。曾因西藏那曲地区比如县藏民于2013年9月28日对中共当局“爱国主义再教育及强迫挂红旗”的行为公开表达抗议后,随遭致当局增派警方对抗议人士采取打压和拘捕措施,由此引发一连串示威事件;10月6日、8日,当地警方再次对示威藏民进行开枪镇压,致使多人受伤,之后以当地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多名藏人均遭陆续抓捕;2013年10月28日,作家多丹亦被警方以“煽动分裂国家”等罪名拘捕;2013年11月30日,被当地法院以“与达赖集团相勾结”及“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目前在何监狱服刑,情况不明。

7、丹增让卓:1979年出生,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人,藏族商人,中国在押政治犯。曾因西藏那曲地区比如县藏民于2013年9月28日对中共当局“爱国主义再教育及强迫挂红旗”的行为公开表达抗议后,随遭致当局增派警方对抗议人士采取打压和拘捕措施,由此引发一连串示威事件;10月6日、8日,当地警方再次对示威藏民进行开枪镇压,致使多人受伤,之后以当地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多名藏人均遭陆续抓捕;2013年10月18日,商人丹增让卓被警方以“煽动分裂国家”等罪名拘捕;2013年11月30日被当地法院以“与达赖集团相勾结”及“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目前在何监狱服刑,情况不明。

8、白玛唯色:出生年月不详,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藏族,中国在押政治犯。因中共当局在西藏及其周边各省涉藏地区强硬推行“爱国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准挂达赖喇嘛头像等,引发多地藏民强烈不满;2012年1月,四川省甘孜州炉霍县僧俗藏人亦举行大规模和平示威游行,要求西藏自由、信仰自由,并高呼达赖喇嘛万岁等口号,随即遭到中共警方的武力镇压和大规模抓捕,警民冲突升级;最终导致多人被打死打伤,上百藏人在当时及随后被抓或失踪,数十人被当局判处1年8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白玛唯色本人也因积极参与抗议示威活动,被警方以“聚众闹事”、 “参与炉霍县抗议示威和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非法聚集”等为由抓走,后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法院以同罪由判处有期徒刑5年。目前服刑地点不详。

9、唐荆陵:1971年12月15日出生,湖北省荆州市人,基督徒,前广东省汕头市某化学工程类单位技术人员,原上海交通大学广东校友会理事,知名人权律师,《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中国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首倡者和主要推动者, 2014年5月16日,因其持续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和在六四纪念日期间推动“六四静思节”行动而被广东省广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并被关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6月20日,又被当局更换罪名,宣布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2014年11月19日,其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直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第一看守所。2016年1月29日,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22/判刑4年6个月,1人:李翠芳

1、李翠芳:女,生于一九四四年六月十五日,家住甘肃天水市秦州区岷玉路罗玉小区,天水市秦州区福星寿衣店老板。被判刑四年零六个月。天水市公安局警察于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轮功学员,后对十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家属曾请北京正义律师辩护,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检法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律师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许律师接见当事人,欺骗法轮功学员“只要辞退北京律师就可以减轻判刑”等。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法院2014年9月25日对李翠芳四年零六个月。

23/判刑4年,12人:

许志永、赵枫生、贾灵敏、陈英华、张棉、赵伟良、任海英、李义奎、肖彦红、张志明、唐琼、张传付、
于溟

1、许志永:1973年3月2日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公盟”重要创始人,青年法学家、宪政学者和公民维权代理人,“三博士上书”事件(即孙志刚事件)中建议全国人大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提议者,中国在押政治犯。2003年12月12日,曾被当选为北京市海淀区第13届人大代表,同年10月,曾于与滕彪、俞江和张星水共创民间公益组织“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简称“阳光宪政”);2004年,曾与范亚峰、滕彪、秋风、王怡等法律学者共同起草《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建议》;2005年,曾因“阳光宪政”无法继续在北京民政局注册而更名为“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盟”);2008年6月,曾积极参与推动北京律协的民主选举,同年8月,又与他人共同草拟、发布《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和《北京律师协会选举程序(草案)》,引发各界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中共当局强烈不满和恐慌;2009年7月,“公盟”被当局取缔,同年8月13日,其亦被北京警方以“偷税罪”逮捕,后又被取保候审;2010年3月, “公盟”再次更名为“公民”,继续从事公益维权活动,开始以推动“自由•公义•爱”为主旨的新公民运动。2012年11月24日,其被北京警方再次传唤;2012年12月25日,其海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被北京市海淀区第15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2013年7月16日,其被北京市警方以涉嫌“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关押于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同年8月22日,被正式逮捕;2014年1月26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诉,2014年4月11日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在北京市柳林监狱服刑。

2、赵枫生:1977年1月15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原中华全国农民协会秘书长,民主异议人士,维权公民,中国在押政治犯。自2004年以来,一直关注社会底层群体,为农民工疾苦呐喊呼吁;2009年5月,曾联署全国52名农民向国家民政部递交成立中华全国农民协会的申请,同年9月,成立枫生农民研究所;2010年1月,曾因创建“农民中国网”(www.nmzg.org),并先后编辑出版《农民中国》(电子期刊)十期,涵盖拆迁、信息公开、罢工、土地、灾害、医疗卫生、钱云会事件、食品安全和高危人群等多项内容,随遭到北京警方的刻意驱逐;返乡后,其决意继续为民发声,又在当地成立农民合作社;2009年8月8日,曾发表《关于本人自愿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声明》,表明放弃大陆居民身份,申请加入台湾中华民国;2013年11月27日,曾发表《北伐檄文》,宣传“要高举国父孙中山的旗帜,为中国的民主、民权、民生继续发声和奋斗”;2013年11月26日,曾就同年10月期间北京发生天安门金水桥撞车事件,发表《致突厥斯坦伊斯兰党领导人的一封公开信》,呼吁该党领导人“放弃民族成见,不要伤及平民,将针对目标指向中共暴政”。由于其公开、积极言行(尤其是该公开信的发布),触及了中共当局的恐惧底线,2013年11月28日,遂被湖南省衡阳市警方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被关押在湖南省衡阳县看守所,审讯期间曾两次遭到恶意殴打;2014年1月7日,又被当地检察院变更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正式批捕;同年6月10日、17日,其案件先后在湖南省衡阳县法院、衡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11月28日,最终被湖南省衡阳市中级法院再度变更罪名,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不服上诉,2015年4月,湖南省高级法院经二审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在湖南省长沙监狱服刑。

3、贾灵敏:1965年3月16日出生,河南省郑州市人,原郑州市某学校民办教师,遭强拆拆迁户,区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知名维权代表,中国在押维权人士。2009年—2012年,曾因当地政府开展旧城改造运动,其家遭到征地拆迁及野蛮强拆,自此被迫走上维权之路,变成“河南第一钉子户”,且辞去教师工作专职维权;2012年2月,曾积极参选地区人大代表,尽管最终未能当选,但其竞选义举对外界影响甚大,且获得全国法律界和媒体人的众多声援和支持;2014年,因其在长期维权中逐步掌握了不少相关维权法律知识,同时制作视频在网辅导民众如何监督员警,并多次帮助河南、江苏、湖南等省的失地公民依法维权和在各地开展普法讲座几百场,遂遭到当局的强烈不满与仇视,并数次被各地政府和警方非法骚扰及肆意报复;2014年5月7日—8日,因其再次从事维权活动及向他人传播维权普法知识,被郑州市警方抓走,并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2014年5月30日,又被郑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关押期间,其姓名曾被警方偷改为 “吴红”,致使亲友长期无法获其下落;2015年11月5日,被河南省巩义市法院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4年。目前仍被羁押于河南省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4、陈英华:出生年月不详,浙江省嘉兴市人,法轮功信仰者,维权公民,中国在押良心犯。2003年8月8日,曾因发放“讲真相”光盘而被浙江省嘉兴市警方抓捕;同年9月13日,曾因要求无罪释放被拒绝而进行绝食抗议,被警方强制灌食和遭遇酷刑折磨,后因生命垂危,送往浙江省某监狱医院急救,且在其兄陈英毅(注:他已是加拿大公民)及其他正义人士的呼吁、抗议下,方于2003年10月13日取保候审,但之后一直处于流离失所境地;2013年7月20日,曾再次被警方在河北省唐山市建国路市场抓捕,并被关押于江苏省南京市看守所,经多方努力,11天后方得以获释;2014年3月12日,因其陪同法轮功信仰者之女卞晓晖到石家庄第四监狱强烈要求会见父亲的探视权,随遭到狱方出动的多名狱警谩骂、驱赶及再次非法绑架,后被刑拘,并被关押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因其在看守所期间进行绝食抗议,曾遭到警方强行灌食及“上大挂”等酷刑折磨,其代理律师会见权和办案权亦遭剥夺;2014年8月21日,其案在河北省石家庄桥东法院开庭审理;2015年4月15日,被河北省石家地方庄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4年。目前在河北省石家庄女子监狱服刑。

5、张棉:1975年5月13日出生,河南省叶县任店镇大营村4组村民,基督徒,叶县基督教家庭教会成员和后勤保障人员,中国在押良心犯。自幼就笃信耶稣基督,乐善好施;2012年4月14日,因与众多教友及传道人在自家院中举行正常的家庭教会聚会,为其得癌症的大哥祷告,随被当局视为“参与邪教组织聚会”,并遭大批警力围堵查抄、抓捕;同年4月18日,被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关押于河南省叶县第一看守所;5月25日,被叶县警方正式逮捕;2013年4月1日,被河南省叶县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目前在河南省某监狱服刑。

6、赵伟良:出生年月不详,山东省菏泽市人,菏泽市东明县大屯村村民,基督教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因笃信耶稣基督,2014年6月25日,与其他21名基督徒(不含儿童),在当地曹县庄寨镇某地排练赞美诗歌之时,突遭50余名警察和便衣持枪闯入唱诗现场,在无任何证件及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所有人等野蛮抓走关进看守所,并被以“反党邪教”名义刑事拘留十几人,另有部分人被处以行政拘留,造成轰动一时的“曹县教案”;2014年7月23日,大部分人均已获释,唯赵伟良、成洪蓬二人因坚守信仰不受蒙骗、不予签字悔认,仍被继续拘押;2014年8月1日,其被菏泽市检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据悉,其6月25日被抓至派出所后被扇耳光,后被关押在某宾馆时,因不承认自己所信的是邪教,遭到警方一队长的暴打。2015年5月27日,其被菏泽市曹县法院以同罪名判刑4年,其不服上诉。目前被羁押于山东省菏泽市曹县看守所。

7、任海英:1963年6月出生,河南省沁阳市人,河南省沁阳市紫陵镇赵寨村村民,法轮功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2013年7月,曾因信仰法轮功到湖北省神农山旅游景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河南省沁阳市警方非法绑架至河南省沁阳市拘留所;2013年7月26日,被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拘,关押于河南省焦作看守所。2013年8月30日被沁阳市警方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4年2月17日,被河南省沁阳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判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诉,2014年7月30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二审后仍然宣判:维持原判;据悉,2013年8月19日其在焦作看守所被提审时,曾被警方威胁必须配合他们转化其他法轮功信仰者,否则将被判4至6年;其案二审时,辩护律师因提“法轮功”三个字和为当事人辩护,亦遭法官多次被驱逐威胁。目前在河南省新乡市女子监狱服刑。

8、李义奎:男,生于1949年6月15日,家住秦州区自由路天创花园,天水供电局三十铺变电所职工。2014年9月25日被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于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轮功学员,后对十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家属曾请北京正义律师辩护,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检法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律师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许律师接见当事人,欺骗法轮功学员“只要辞退北京律师就可以减轻判刑”等。

9、肖彦红:女,生于1964年9月2日,家住甘肃兰州市七里河,原是甘肃省妇幼保健院职工。2014年9月25日被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于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轮功学员,后对十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家属曾请北京正义律师辩护,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检法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律师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许律师接见当事人,欺骗法轮功学员“只要辞退北京律师就可以减轻判刑”等。

10、张志明:男,生于1976年5月17日,家住天水麦积区新阳镇王田村。2006年10月19日曾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判刑五年, 2014年9月25日被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于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轮功学员,后对十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家属曾请北京正义律师辩护,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检法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律师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许律师接见当事人,欺骗法轮功学员“只要辞退北京律师就可以减轻判刑”等。

11、唐琼:女,生于1972年7月6日,住天水市秦州区双桥路。2002年曾被天水市秦州区法院诬判12年,2014年9月25日又被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于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轮功学员,后对十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家属曾请北京正义律师辩护,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检法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律师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许律师接见当事人,欺骗法轮功学员“只要辞退北京律师就可以减轻判刑”等。

12、张传付:安徽宿州灵璧县,法轮功学员。与宫宝美同案,被控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4年8月27日被灵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被灵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后2015年5月18日被判刑四年。

13、于溟:1971年出生,辽宁省人,原辽宁省沈阳市某中型服装企业老板,法轮功学员,中国在押良心犯。自19997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以来,曾先后四次、累计8年被非法绑架、关押和被处以劳动教养,曾屡遭酷刑折磨;获释后,2013829日,沈阳市警方又以中共头号人物习近平要来视察,担心其前往喊冤为由,将其从正在筹备婚礼的妻姐家中抓走,一天后尽管其脱铐跳车逃走,但最终仍于同年924日再度被抓,并被超期关押长达13个月,遭遇酷刑和刑讯逼供;刑拘关押期间,沈阳市检察院曾对其案三易罪名,其家属探视权长期被剥夺,其代理律师的会见要求亦曾遭到八次拒绝;20141031日,其案在沈阳市法院开庭受审,在四次庭审后,20157月,沈阳沈河区法院将于溟判刑四年,于溟提起上诉,被驳回。目前被羁押于辽宁省沈阳第一看守所。

24/判刑3年6个月,8人:

丁家喜、张林、卞晓晖、林庆荣、王民兵、郭江涛、靳小留、袁新亭

1、丁家喜:1967年8月17日出生,湖北省宜昌市人,前沈阳航空工业总公司、北京航空工业总公司工程师,曾任职北京律师协会企业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北航创业家协会秘书长,中关村国际孵化软件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等,原德鸿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维权律师,北京新公民运动的组织者和协调人之一,中国在押政治犯。自2010年起,曾因积极参与推动“随迁子女就地高考”的教育平权活动,2012年12月9日,又与许志永、孙含会、王永红等人发表致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等中共高层领导人公开信,要求包括习近平在内的205名中国部级以上官员率先财产公示,并广泛征集公民联署超过八千余人。这些活动触动了中共脆弱敏感的神经,遂于2013年4月17日被北京警方以“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关押于北京市第三看守所。2013年5月21日和11月4日,北京警方又先后将其罪名改换为“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014年1月27日,被北京当局最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开庭审案,但鉴于法院在审判中出现严重违法现象,对案件结果明显不利,故其不得不当庭宣布解除对辩护律师的委托,迫使法院只得宣布休庭,择日宣判;2014年4月18日,经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再次重审,最终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目前在天津市茶淀站前进监狱服刑。

2、张林:1963年6月2日出生,安徽省蚌埠市人,自由撰稿人及异议作家, 知著名民主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1989年曾因组织皖北市民、学生支持和参与天安门民主运动,被当局判处有期徒刑2年。出狱后,因在北京参与筹办“劳动者权利保障同盟”,又被当局判处劳动教养3年。1997年获释后前往美国,次年在返回中国大陆的第二天又被警方扣押,并被当局再次判处劳动教养3年;2005年1月,因到北京参加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的追悼会,刚返回家即被蚌埠市警方拘留;同年7月,即被蚌埠市中级法院以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在铜陵市铜陵监狱服刑。后因患颈椎错位、右腿关节障碍、眼疾等多重病痛,减刑半年,于2009年8月12日提前获释。2013年初,因携带小女张安妮到安徽合肥居住,2月27日父女二人分别被合肥警方强行带到派出所单独扣押数小时,并以户籍不在合肥市为由,将其遣回户籍地蚌埠市,软禁家中,由此引发震惊中外的“安妮失学事件”;又因其与全国各地维权网友不断为安妮失学事件呼吁声援,随于2013年7月18日被安徽省蚌埠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同年8月22日,被同罪名正式逮捕;2013年12月18日,其案件在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开庭审判;2014年9月5日,被该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目前在安徽省庐江县潜川监狱服刑。

3、卞晓晖:1991年7月16日出生,河北省唐山市人,民间探视权维权者,“最勇敢的90后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2012年,其父卞丽潮因信仰法轮功而被当局判刑12年,自此其母女二人虽逐月前往探监却均受到狱方的百般阻挠和拒绝; 2014年3月3日,其与母亲前往河北石家庄第四监狱要求探望父亲卞丽潮,苦苦哀求一昼夜而被断然拒绝,还遭到警方的骚扰和驱赶,其母为此气郁致病;为了能与父亲最终得以见面,其将母亲安排回家休养,自己则继续留守向狱方提出对父亲的探视权,并曾尝试依法对监狱提出控告,未得到法院受理;无奈之下,2014年3月4日,其只好在监狱门前数日昼夜举横幅呼吁“我要见父亲”;3月12日,被警方因此抓捕,并关押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4月17日,被河北省石家庄桥东区检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2014年8月21日,其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法院开庭受审; 2015年4月15日,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据悉,其在狱中备受酷刑,但一直坚持零口供。目前在河北省石家庄女子监狱服刑。

4、林庆荣:法轮功学员,今年五十岁左右,是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夏集乡人。他和妻子李国花因为修炼法轮功,曾被中共绑架、残酷迫害十年。但林庆荣夫妇仍然坚持信仰。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正当林庆荣在北京昌平羊各庄小区向世人讲真相时,又被不明真相的保安劫持。2014年11月19日一审被判三年六个月。

5、王民兵:男,生于1948年3月5日,家住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2014年9月25日被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判刑3年6个月。天水市公安局警察于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轮功学员,后对十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家属曾请北京正义律师辩护,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检法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律师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许律师接见当事人,欺骗法轮功学员“只要辞退北京律师就可以减轻判刑”等。

6、郭江涛:河南沁阳法轮功学员,于2015年9月28日,被判刑3年6个月。

7、靳小留:河南沁阳女法轮功学员,79岁,于2015年9月28日,被判刑3年六6月。

8、袁新亭(袁朝阳):1971年5月6日出生,四川省遂宁市人,基督徒,网名“初级洗脑师” ,前广东人民出版社编辑、前广东海燕电子音像出版社编辑,原广州出版社的编辑,《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推动者,中国在押政治犯。2013年迄今,中共当局掀起了专项打击从事民主运动和公民维权运动人士的新风潮,唐荆陵、袁新亭等人宣传、推动的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便成为中共当权者警觉、恐惧和严打的对象;2014年5月16日,维权律师唐荆陵因推动中国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等而被广东警方拘捕,其亦因此与当日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被关押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2014年6月20日,又被广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未审待判;据悉,其在给家人的信中称,在狱中其身体病情日益加重。2016年1月29日,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5/判刑3年,13人:

李思华、秦志晖、陈风强、董国芳、杨林、柴宝文、刘远东、成洪蓬、姜河、封天栋、张宝林、栗太枝、姜力钧


1、李思华:1957年5月13日出生,江西省新余市人,原党校教师,维权公民,江西新余三君子之一,中国在押政治犯。自2010年以来,曾因多次参与社会声援和维权活动,并积极参选人大代表选举而遭受当局的打压与迫害;2013年1月10日,曾因去北京维权而被新余市警方涉嫌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传唤;1月28日,又因与维权友人参加同城聚餐,被警方以涉嫌“非法聚会罪”再次传唤;4月21日、28日,曾因与维权活动家刘萍、魏忠平等多人共同举牌,要求释放新公民运动践行者丁家喜、赵常青、王登朝、刘远东等人,而被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传唤;2013年4月30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被关押于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看守所;6月4日,又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会罪”正式逮捕;2013年10月28日,其案件开庭审理;2014年6月18日,最终四易罪名,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目前在江西省新建县南昌监狱(又称江西省第一监狱)服刑;据悉,其在关押期间曾遭到刑讯逼供。

2、秦志晖:1983年12月出生,湖南省衡南县人,网名“秦火火”,前华艺百创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原某北京某公司沈阳分公司社区部副总监,知名网络推手,中国首个网络因言获罪者,中国在押政治犯。自2010年以来,因其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多个账号,传播了被中共当局视为“散布攻击原铁道部的虚假信息”,传播了对中共暧昧或极力推崇的名人,如杨澜、张海迪、雷锋、罗援、孔庆东等名誉不利的信息,发表了如“郭美美炫富事件”等不利于中国红十字会形象的言论,随引发大量网民的转发和评论,引起当权者的强烈不满与恐惧,并成为中共严厉打击的对象。2013年8月19日,其被北京警方在沈阳的工作地点抓走,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2014年4月17日,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最终执行有期徒刑3年。目前在何监狱服刑,情况不明。

3、陈风强:出生年月不详,广东省珠海市人,国家六级伤残退伍军人,民间上访维权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曾因集资土地被侵占及土地补偿问题于2009年6月到北京上访,6月25日被北京崇文区警方以“妨害公务罪”刑拘,7月25日获准保释,却又被珠海警方关押于北京一家“黑监狱”中,5天后在亲属的多方寻找后才得以获释回家;同年8月15日,再次被珠海警方从家中带走,8月20日被刑拘,关押于北京市崇文看守所,很快被北京市祟文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中,在北京服刑1年,后又转到东莞监狱服刑,至2010年5月14日出狱。2009年1月,曾因其女友韦丽培(又名魏芬)拍摄他被警察暴力截访的视频,并传至网上曝光,所以其女友被警方抓走传讯,从此失踪,而其女友当时年仅4岁的儿子陈芽(非陈风强亲生,其仅代为收养),因是一名残疾儿童,便被当局强行带走,由地方联防队员监管4年,随引起社会争议;2013年4月28日,陈芽才被送回给陈;2013年8月10日,因其又一次在北京上访,再遭拘留,并被广东珠海巿警方指控“遗弃罪”,而已被其监管的9岁养子陈芽又被当局强行带走,长期下落不明;2015年3月31日,终被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前曾被羁押于广东省珠海巿第一看守所,2015年9月25日被送往广东省某监狱服刑。

4、董国芳:出生年月不详,吉林省人,吉林省公主岭市双城堡镇西山村村民,假新闻揭露者,上访维权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2009年7月10日,因其住宅的院墙惨遭当地法院强拆,为阻止法院强拆,随与对方来人发生冲突,但当地媒体《新文化报》在无任何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于次日刊发了一篇题为《强拆占道墙,村妇咬伤法官手》的假新闻,该新闻通篇充满对其个人及家人的污蔑和人身攻击,并捏造事实称当时在拆除现场村民放起了鞭炮进行庆祝;此文一出,立即被多家媒体转载,给其全家造成了重大的名誉伤害和损失;事发后,其尽管曾多次向当地长春新文化报社就发布假新闻给其造成严重伤害一事进行投诉和维权,但均遭到无理拒绝;后又逐级上访维权,遍及吉林省各文化管理部门,依然毫无结果;其被迫无奈,于2013年决定前往北京上访。2014年5月,当其在北京上访时,被当地政府强行抓回原籍;5月2日,被吉林省公主岭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15天之后又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4年11月23日,被吉林省公主岭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目前在何监狱服刑,情况不详。

5、杨林:原名杨明玉,1968年4月14日出生,山东省聊城地区临清巿人,上访维权人士,人权捍卫者,零八宪章签署者,中国在押政治犯。2006年因发生工伤事故而遇不公,自此加入上访群体,也因此曾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处劳动教养1年,被行政拘留11次。由于在上访过程中屡遭不公与不幸,深感只有追求民主宪政才是唯一的出路,随毅然投入到推进中国民主宪政的事业中,尤其是2012年—2013年,曾多次积极参与举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呼吁公民基本权利等活动。以上行为最终招致当局的不满与忌恨,随于2013年6月11日—12日被深圳市警方秘密拘捕;2013年7月19日被深圳巿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4年2月27日,其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判;2015年11月24日,终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目前仍暂被羁押于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

6、柴宝文:网名“野茉莉走天涯”,曾用网名“合肥泼妇男”。安徽省合肥市民主人权捍卫者。参与过安妮失学事件的维权,被当地国宝威胁流亡在外。庆安枪杀徐纯合案发生后,柴宝文在微博博文表达不满。博文发布不久,微博被封号。2015年5月19日凌晨在安徽合肥被抓,随后被羁押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守所,5月28日被正式批捕。2015年11月17日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开庭,获刑3年。

7、刘远东:1978年3月30日出生,广东省五华县人,原广东远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建人,“南方街头运动”的积极倡导者、知行合一的践行者。2013年1月7日,因声援“南周事件”,被视为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同年 2 月 23 日,又因与其他人权捍卫者到街头举牌抗议朝鲜进行核试验,随被广州市警方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5 天;3 月 11 日,又被警方以涉嫌“抽逃出资罪”刑事拘留;4 月 4 日被警方正式逮捕。2014年1月24日,被广州市天河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两项罪名合并开庭受审,目前尚无结果,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2015年10月29日又被最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目前被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时间长达2年10个多月。2015年11月27日,此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刘远东获刑3年。

8、成洪蓬:出生年月不详,山东省菏泽市人,菏泽市定陶县半堤镇潘寺村村民,基督教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因笃信耶稣基督,2014年6月25日,与其他21名基督徒(不含儿童),在当地曹县庄寨镇某地排练赞美诗歌之时,突遭50余名警察和便衣持枪闯入唱诗现场,在无任何证件及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所有人等野蛮抓走关进看守所,并被以“反党邪教”名义刑事拘留十几人,另有部分人被处以行政拘留,造成轰动一时的“曹县教案”;2014年7月23日,大部分人均已获释,唯成洪蓬、赵伟良二人因坚守信仰不受蒙骗、不予签字悔认,仍被继续拘押;2014年8月1日,其被菏泽市检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2015年5月27日,其被菏泽市曹县法院以同罪名判刑3年,其不服上诉。目前被羁押于山东省菏泽市曹县看守所。

9、封天栋、10、张宝林、11、姜河:陕西子洲基督教教会带领人封天栋,同工张宝林及姜河先后于2013年12月1日、8日、14日被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拘,后改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逮捕。2015年1月张宝林的原律师称这三人已被秘密判刑二至三年。2013年11月15日,封天栋到子洲县老君殿派出所只是去要回被公安机关于2011年1月3日非法扣押的物品包括猪头、猪肉等生活用品,既没有冲击国家机关的目的,更没有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2013年12月8日16时许,子洲县公安局五、六个警察抓捕封天栋时,故意将手铐狠命的铐紧他的手腕,致使手腕受伤,并展示了其手腕处留下的五处伤痕,并且当晚至次日晚24小时折磨他,让他做老虎凳。

12、栗太枝:女 ,57岁,河南焦作法轮功学员。19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栗太枝多次被骚扰,绑架,被关押在看守所。2014年4月,在法轮功学员郭江涛被抓捕后几天,沁阳国保大队伙同太行派出所警察在栗太枝家抢劫电脑、刻录机各一台,光盘、光盘盒多件。几个月来由于公安、检察院的多次骚扰,栗太枝的身体每况愈下,行走都很困难。2015年9月28日,栗太枝被河南沁阳法院判刑3年。

13、姜力钧:1966年8月26日出生,辽宁省铁岭市人,又名姜立军,笔名龚存龙,基督教信仰者,民主异议人士、全民和解与社会公正促进工作室负责人。1988年10月,因主编《民声报》、组织中国青年救国会,被当局收容审查88天;1995年11月,因同类政治因素再次被当局收容审查21天;2002年11月,因与陕西的民主异议人士赵常青等人,要求当局重新评价八九民运、释放政治犯、推行政治改革,以及恢复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的人身自由等,被北京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并获刑4年。出狱后,继续关注和帮助各地访民等弱势群体的维权问题;2014年3月,积极声援3月23日在黑龙江省建三江被关押和遭遇殴打的四律师事件;5月16日,突然被沈阳警方从家中带走,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予以刑拘;6月24日,被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目前被羁押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其在押期间备受残暴酷刑折磨。2016年1月29获悉,姜力钧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6/判刑2年6个月,3人:卢章根、孙德胜、王清营

1、卢章根:1952年10月26日出生,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人,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李坑口村民,维权访民,中国在押维权人士。2001年,曾因家庭纠纷遭前妻诬告、伪造证据和证词,被当地缙云县法院枉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款,抢走其钱财,2002年出狱后遂被迫就被枉法判刑一事开始逐级上访;累次上访期间,出于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其开始举报当地官员的贪腐行为,备遭当权者忌恨,屡遭地方当局和北京警方的截访;2005年,曾因其实名举报当地台云高速违法改道,造成600亩山林被毁,损失上亿元及碾压人命一案,遂被地方当局多次非法拘留、关押和软禁,其财物、上访材料和身份证等多次遭抢;2009年10月16日,曾因持续上访,被缙云县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且在看守所被超期拘押354天,异地拘押194天;2010年,因其再次上访北京,被地方当局从北京抓回,之后又被以”参与邪教”为罪由处以劳动教养2年。获释后,2014年6月,因再度到北京香山上访,被北京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随后又被当地截访人员直接从拘留所遣返原籍,被缙云县警方以“寻衅滋事罪”迅速刑事拘留和批捕,并关押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看守所;2015年1月,其被丽水市缙云县法院以同罪名枉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目前在何监狱服刑,情况不详。据悉,之前何时何罪被刑拘、批捕,其家人均不知晓。

2、孙德胜:1981年12月4日出生,湖北省黄冈市人,著名人权捍卫者。2013年8月13日与郭飞雄同时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二人同案。2013年9月11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天和区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3年10月16日被批捕,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2年3个多月。2015年11月27日,此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3、王清营:1982年3月1日出生,河南省南阳市人,基督徒,前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经济学教师,原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建设企业集团高级策划经理,《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广东知名公民活动者,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推动者。2014年5月16日,人权律师唐荆陵因推动中国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等而被广东警方拘捕,其亦因此与当日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被关押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2014年6月20日,又被广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第一看守所。2016年1月29日,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7/判刑2年,5人:李乃堂、纪家碧、程洁、黄秋锐、李嘉桃

1、李乃堂:出生年月不详,陕西籍人,原参加襄渝铁路建设的三线学连兵、14 铁2师5809部队学兵17连的九班长,陕西知名维权代表,中国在押维权人士。曾于1970年代初随两万多名年仅有十六七岁的同龄人一起被政府应招,前往西安康秦巴山区参加襄渝铁路建设;由于当时修路工作十分危险繁重,曾为此导致一百二十余人直接死亡、上千人伤残、数千人留有疾患后遗症或提早因病死亡,而当其退伍返乡时当局却仅给予极低的抚恤金或补助,根本不够弥补之后的生活所需;迫于生计,在现已年老体衰之时,以李乃堂为代表的数千名三线学连兵随多次前往陕西省政府门前集会上访,要求维权补偿;殊料历经两年多的拉锯式上访,不仅毫无果效,反因其积极参与维权,并代表三线学连兵向陕西省信访局表达合理诉求,遭到当局各个部门的维稳监控与打压。2013年6月1日,因其与多名三线学连兵在西安市内一间茶室聚会,遭到警方传唤48小时,后又被监视居住6个月;2014年2月28日,再度因其上访维权,同时被当局猜疑有所谓“境外势力”参与控制三线学连兵维权,遂被西安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2014年4月,又被西安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 “非法聚会罪”正式批捕;2015年11月10日,被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以同罪名秘密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不服,已提出上诉。目前被羁押于陕西省西安市看守所。

2、纪家碧:出生日期不详,上海人权捍卫者,上海市人,原上海市浦东新区某社区居民,维权公民,中国在押维权人士。因所属私房遭当局非法强拆,在长期抗争维权中,意识到还有许多像他一样需要维权的上访者,随开始关注并积极介入对弱势群体的民生维权问题;2015年1月,因与顾国平等多名上海维权公民前往北京控告上海市政府行政不作为、民生问题久拖不决等渎职腐败问题,随遭遇上海当局的打击报复;2015年2月16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带走刑事拘留,后又被上海市地方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5年10月30日,在被超期关押8个月后,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目前被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3、程洁、4、黄秋锐、5、李嘉桃:广西柳州教案,2015年1月28日程洁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2014年6月23日,黄秋锐、李嘉桃、方斌被拘留,2015年7月30日柳州市中院终审判决程洁、黄秋锐、李嘉桃有期徒刑2年。

28/判刑2年以下,9人:

孔令珍、方斌、傅志彬、叶晓峥、顾国平、沈玉青、朱贵芹、乐峰、舒向新

1、孔令珍:1951年1月25日出生,上海人权捍卫者, 1950年代出生,上海市人,原上海市静安区某社区居民,医疗事故受害者,维权公民,中国在押维权人士。因医疗事故而严重伤残,以致于长期体弱多病,生活濒危;其被迫做伤残鉴定以求生存,却遭遇公权力的违法裁决,即虽然其伤残程度被上海市司法局鉴定为三级伤残,却被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枉法判决为六级伤残,其要求该法院拿出法律依据,反遭当局非法动用公权力的肆意打压;其被迫维权抗争,在长期维权中,逐渐认识到自己的不公遭遇与广大维权群体呐喊、诉求的息息相关性,遂开始关注和参与当地许多维权群体的呼吁声援活动中;2015年1月,因与顾国平等多名上海维权公民前往北京控告上海市政府行政不作为、民生问题久拖不决等渎职腐败问题,随遭遇上海当局的打击报复;2015年2月15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带走刑事拘留,后又被上海市地方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5年11月10日,在被超期关押8个月后,其案件在上海市黄埔区法院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目前被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2、方斌:广西柳州教案,2014年6月23日,方斌、黄秋锐、李嘉桃被拘留,2015年7月30日柳州市中院终审判决方斌1年9个月。

3、傅志彬:江西南昌人,1964年出生,北京欧仕影视公司总经理、制片人。1985年毕业于兰州大学哲学系。从2009年开始,研究写作了《洗脑的历史》,在台湾出版,此书引起当局强烈不满。2014年9月10日,其在自驾前往重庆与书友聚会途中突然失联;9月30日,获悉其已被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2014年12月,被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罪名是“在台湾出书《洗脑的历史》,并以‘淘宝’等方式销售1000多本,营销额9万多元人民币”。羁押于江西省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已开庭待判决。2015年12月4日宣判结果:判刑1年零8个月,罚金15万。

4、叶晓峥:1971年11月10日出生,网名“湖面一舟”,广东省籍人,曾任职广东省惠州市某高校行政人员,网络编辑,维权公民,大陆首名香港占领运动支持者,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2014年12月12日,被广东省惠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5年1月17日,被惠州市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5年6月18日,其案件被起诉至惠州市惠城区法院,指控其在网上制造“虚假信息”,“煽动2014年9月20日博罗县反建垃圾场游行”,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2015年7月23日,其案件开庭审理未判。2015年12月29日此案再次在惠州惠城区法院开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决其18个月监禁。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惠州市看守所。

5、顾国平:1957年4月7日出生,上海市人,原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三泾北宅336号居民,维权公民,民间法律工作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2001年,因所属私房遭上海市政府无任何手续的非法强拆,且强拆补偿极其不公,其多次信访、控诉无果,随被迫于2003年向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竟又被该法院枉法判决,把属于他的3张产权证判成2张;后通过不断维权,其成长为一名民间法律工作者,不仅多次到北京上访,还积极为上海、北京、吉林等地维权访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并因长期在网上撰文,批评和举报上海高层的腐败问题,从而屡遭当局抓捕、打压;2013年,曾因在上海多次为遭腐败官员侵权和迫害的冤民上法律课,讲解《行政诉讼法》,鼓励民众要依法维权、智慧维权,而遭到当局的恶意干扰和破坏;2015年1月,曾因与纪家碧等多名上海维权访民在北京控告上海市政府行政不作为、民生问题久拖不决等渎职腐败问题,而再遭上海当局的打击和报复;2015年2月15日—16日,被上海市浦长宁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带走、刑拘,后又被上海市地方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5年10月30日,在被超期关押8个月后,被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目前被羁押于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

6、沈玉青(女):出生年月不详,上海人权捍卫者,上海市人,原上海市静安区东八块社区居民,维权公民,中国在押维权人士。因所属房屋被政府强拆,其丈夫被害死,其被迫采取非常行为,胸前佩挂冤死丈夫的遗像向政府讨说法;然上访10年,历经辛苦而无果,遂意识到关注更多民生维权问题、并合法持续维权抗争的必要性;2015年2月16日,被上海市浦静安区警方突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带走、刑拘,后又被上海市地方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5年10月30日,在被超期关押8个月后,被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目前被羁押于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

7、朱贵芹:辽宁省人权捍卫者,“曹顺利维权团队”成员,中国在押维权者。自2003年以来,因其兄朱传清为解决家庭困难上访,遭当局陷害,被劳教1年6个月,期间遭狱警酷刑造成精神癫痫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其与全家兄妹6人随走上替兄维权上访之路,其中,因此6个兄妹中竟有5人被当局枉法劳动教养,2个兄姊被含冤致死,1个弟弟因牢狱之灾而被迫害成精神病,其亦屡遭当局疯狂打击;2004年,因其上访维权而被当局劳动教养3年,并被关押在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备受酷刑折磨;2009年5月27日,因其是“曹顺利维权团队”成员,并与数十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前声援抗议,其被北京当局再次劳动教养1年;2013年3月15日,曾因中共两会召开,而遭截访和被电棍击、被踢折六根肋骨;2013年5月18日—2014年3月5日,遭北京市西城区警方先后训诫14次;2014年1月1日—2014年3月5日,遭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警方行政拘留4次;2015年3月6日,曾被北京市警方送至久敬庄黑监狱关押,后又被辽宁省抚顺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在辽宁省顺市监所管理支队第一看守所;2015年3月16日,被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5年9月14日,其案在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2015年10月22日,被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目前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服刑。

8、乐峰:上海人权捍卫者,出生年月不详,上海市人,原上海市静安区某社区居民,维权公民,中国在押维权人士。因所属私房遭遇当局非法强拆,在长期抗争维权中,认识到所遇不公遭遇不只是一己私事,而是众多维权上访者共同的境遇经历,遂开始积极介入上海市诸多需要帮助的维权群体的民生问题;2015年1月,因与顾国平等多名上海维权公民前往北京控告上海市政府行政不作为、民生问题久拖不决等渎职腐败问题,随遭遇上海当局的打击报复;2015年2月16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带走刑事拘留,后又被上海市地方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5年10月30日,在被超期关押8个月后,被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目前被羁押于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

9、舒向新:山东省济阳县人,著名人权律师,1970年2月生。山东大学法律本科生毕业。2008年创办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1年因帮村民土地维权,被当地政府诬陷“敲诈政府案”,从此开始了4年的维权之路。同时积极代理全国各地的“敲诈政府案”,为同受政府冤屈的访民依法维权。他代理各地同类案件有:“河南访民敲诈公安局和政府案”、“吉林访民敲诈公安局和政府案”、“内蒙访民敲诈政府案”、“河南访民敲诈警察法官和镇长案”、“山东访民敲诈青岛政府案”等敲诈政府案等等。2016年1月2日上午11点30许,舒向新律师被控涉嫌“诽谤罪”,被济南历城法院让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执行逮捕。1月8日开庭,舒向新律师被济南市历城区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9/刑期不明,3人:
阿可拜尔•伊明(维吾尔),穆塔力浦•伊明(维吾尔),张昆。

1、阿可拜尔•伊明:1981年11月3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族人,维族名Akbar Imin,著名维吾尔族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的学生,前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员工,原北京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职员,中国在押政治犯。自2006年6月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维吾尔族和其他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了解;曾于2006年6月任职于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负责多项事物,如北京维族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含艾滋病防治、肝炎防治和结核病防治),与北京维族人各个社群及其自创的网站加强联络,并借此发布艾滋病预防的知识、政策等相关信息;曾积极撰写文章以期消除中国大陆民众对维族流动人口的污名和歧视,呼吁各民族之间加强交流团结,摒弃偏见,消除歧视,呼吁维族未成年人接受系统的教育,救助困难维族个体等;曾于2009年12月任职于北京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北京至新疆地区维族流动人口的减低毒品伤害等工作。2014年1月15日,其大学时期的老师、维族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被中共当局以“危害分裂国家”罪由拘捕,其与另外6位伊力哈木的学生亦因此而被乌鲁木齐市警方同期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由抓捕、刑拘;此事很快引起社会各界巨大震动与关注;2014年11月25日,该案件被定为“分裂国家犯罪集团案”并在乌鲁木齐巿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 12月 8日,被乌鲁木齐巿中级法院以“积极参与分裂国家犯罪集团罪”重判有期徒刑,具体刑期不明。现在何监狱服刑,情况缺详。

2、穆塔力浦•伊明:1988年1月2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洛浦县人,维吾尔族名Mtuellip  Imin,原中央民族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大学社会学在读硕士留学生,中国在押政治犯。曾于2008年在中央民族大学攻读英语翻译专业,2012年6月毕业后又成功申请到土耳其国家奖学金项目(Turkish Scholarships),遂于2012年10月前往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大学留学,攻读土耳其语(第一年)和社会学硕士(后两年);2013年7月初回国度假;但当其于7月15日再度前往土耳其继续求学时,在北京首都机场遭到警方拦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非法关押79天,并被胁迫强行修改口供,否则会被“依法判刑1—3年”;2013年10月1日获释后,其计算机、电话、护照及身份证等重要物品仍被新疆警方扣留,致使根本其无法离境求学;无奈之下,其多次上网维权,并举牌要求新疆警方归还所扣之物,且能准予出境继续留学。2014年1月15日,其在中央民族大学时期的老师、维族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被新疆警方拘捕,其亦于当日被新疆自治区和田市洛浦县警方从家中带走,被以涉嫌“分裂国家罪”刑事拘留;2014年2月20日,因其案件被定为“分裂国家犯罪集团案”而被乌鲁木齐市检察院正式批捕;2014年11月25日,其案件在乌鲁木齐巿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 12月 8日,被乌鲁木齐巿中级法院以“积极参与分裂国家犯罪集团罪”重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不明。现在何监狱服刑,情况不明。

3、张昆:出生日期不详,江苏省徐州市人,“90后”新公民运动参与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因其主张民主宪政,曾多次积极参与新公民运动,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并在各地举牌收集相关签名,曾赶赴现场围观和声援《南方周末》“新年献辞事件”、前往黑龙江省鸡西市声援营救维权律师唐吉田、到河南省南乐市声援南乐教案的张少杰牧师家属及律师等,被当局多次打压和威胁报复;2013年1月,曾因与珠海市作家阮云华等人发起 “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公民之旅”行动,所到之处皆引人注目,故而被当局秘密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2个月,其间遭多次殴打和酷刑虐待;2014年2月24日,因其继续街头民主活动,再度被当地警方抓走,并被关进精神病院,至同年3月中旬才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1年。 2014年5月,因其在“六四”前夕参与街头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随于5月24日被徐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于江苏省徐州看守所;2014年6月18日,被徐州市检察院正式批捕;据悉其或已被判刑,因其父母家人受到当局压力而不敢将消息发布,故而消息缺详。目前在何监狱服刑,情况不详。

结束语:

本报告是一份月度动态报告,这是第三期。鉴于工作量大,信息收集和核实难度以及风险性都较大,所以本期内容若有遗漏,实属难免,承望各地人权捍卫者积极予以补充,并将符合本报告标准而未纳入本期报告内容的最新信息提供给我们,以便使下期报告内容更加翔实、完善。

维权网联系方法:wqw2011@gmail.com
2016年1月31日

附录:上期名单获释4人简历

1、王寒非:1966年出生,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人,自由媒体记者,原香港独立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香港《中国观察》杂志总编,中国在押政治犯。自2007年以来,在香港杂志《中国观察》中担任主编,因经常发表一些关注弱势群体及为其维权的文章和批评中国政府的时政评论,尤其是因曾撰写发表了《刘晓波将成为中国问题终极爆发的最大诱因吗》一文和编辑记者高阳的文章《郴州书记向力力搞家天下被指李大伦(注:前郴州市委书记,因贪污被判刑)第二》,从而引发了郴州市委书记向力力等当权者的极端不满与忌恨,遂于2012年7月15日被湖南省郴州市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拘捕。因其平素与民运、维权人士少有来往,故而被捕、入狱后未能得到外界的强烈关注与声援;2012年12月13日,被湖南省郴州中级法院以“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两项罪名,判处有期判刑4年;其不服上诉,2013年4月经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目前在湖南省郴州监狱服刑。据悉,在狱中曾遭受狱方的严刑毒打,致使其左耳靠脸部处被缝三针,伤口约长2cm,听力明显严重受损。于2016年1月20日获释。

2、廖信、3、廖达: 2014年10月28日,广西武宣县警察到波耀村抓捕多名访民,廖信、廖达得知后带领村民前往武宣县政府抗议要求放人,10月29日廖信、廖达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政拘留15日,11月6日转为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而刑事拘留,2015年10月29日廖信、廖达被判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刑1年3个月。于2016年1月29日获释。

4、谢云达: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因房屋遭遇强拆,2006年开始上访维权,遭遇上海公安局浦东分局十次行政拘留的处罚。2014年10月份,谢云达在北京要求十八大四中全会关注民生而失联。一个月后谢云达的妻子收到拘留通知书,才知道谢云达于2014年11月2日已被构陷“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判刑1年2个月,2016年1月1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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