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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观察工作室:公民参选基层人大代表指南(之二)(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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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跟进选举程序

1、确认选民资格

选民资格是指公民获得选举权的资格,同时也是公民获得被选举权的资格。公民参选人大代表的第一步是取得选民资格。取得选民资格的程序是选民登记。《选举法》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公民在哪个选区进行登记,即在该选区行使选举权。在各地具体的选举实施细则中,选民登记的原则是:“职工跟着单位走,居民跟着户口走,学生跟着学校走”。这种登记办法主要是方便组织选举,选民登记工作很大程度上由单位和学校分担了,减轻了居委会和基层政权的工作压力。这种选民登记方式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基本是可行的,但在人员流动频繁的今天,容易错登、漏登,另外因为选举与单位挂钩,投票中受复杂人际关系的影响,不利于选民表达真实意愿。

我国选民登记大多是选举委员会主动进行,少数由选民主动登记。所以,公民参选人应当密切关注选民登记的信息,如果认为选民登记不利于选举的,可以依照流动人口选民登记的办法和程序,进行选民变更登记,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登记,进行选区选择。
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和工作的公民,可以选择在户口地参选,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参选。19833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有:“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由于选举委员会和选区属非常设机构,在原选区解散或没有设立期间,选民可以要求原选区所在地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出具证明。

在现实中,各地对外来人口的选民登记往往有限制性规定,如要求在本地居住一定期限。在非户籍地登记的选民,为了取得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选民资格,应当注意保留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水电费收据、电话费收据等证明文件,必要时可以请求公证部门公证。

2、取得10人以上选民的联名推荐

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政党、团体提名的,一种是由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对于没有官方组织推荐的公民参选人,就要征集10名以上选民进行联名推荐。需要注意的是,推荐者必须是选民。对于推荐选民的区域范围,19988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询问时说:“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同一选民在两个选区同时当选为代表的,应确定其在一个选区当选。”这就是说,联名推荐你的选民不限于你所在的选区,也可以是你所在行政区其它选区的选民。有些地方以联名推荐者不属于本选区为由取消其推荐资格,这是无理的。

公民参选人应当及时到当地居委会或者街道的选举办公室领取空白的《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尽快由自己的支持者征集联名,并及时提交联名推荐登记表。领取登记表后自己复印同样有效。

从法律上说10个选民联名推荐就够了,但考虑到多种现实因素,联名推荐的人数应该越多越好。因为公民参选人获得选民签名的人数越多,其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越具有合法性。而且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只能“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登记表要复印,以留下证据。如果仅仅列上10个推荐人,那么万一有推荐人在提名的最后期限内声明撤回提名,就会使公民参选人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另外,越多的人推荐,表明支持的人越多,如果选举委员会在酝酿候选人阶段处理不公正,公民参选人手里至少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获得选民支持,可以申诉或者诉诸舆论。

3、成为代表候选人

只要公民参选人获得10名以上选民的联名推荐,就可以成为代表候选人,我们一般称之为初步候选人,他的名字应当被公布在代表候选人名单中。在这个阶段,可能会有很多初步候选人。有时,选举的组织机构可能把公民参选人排除在代表候选人名单之外,即使他已获得了足够的联名推荐。因此,公民参选人应关注此类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与选举组织机构进行交涉。

4、争取成为正式候选人

从初步候选人中产生正式候选人这一过程,被称为“协商酝酿”。 《选举法》第八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成为初步候选人之后丝毫不能放松,因为任何10个选民都可以提名一个候选人,所以一个选区里初步候选人的数目可能多达数十人甚至上百人。接下来的环节是选举最容易被操纵的阶段——选民小组讨论、协商,酝酿产生正式候选人。

如果选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也就是在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之间。在这种情况下,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怎样理解和操作“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上诉法律询问作出的答复是,“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具体做法可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根据法工委的答复,在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只能采取“征求意见或者举手或者投票”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根据候选人获得选民赞同意见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至于采取三种方式中的哪一种,则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在实践中,“酝酿”产生候选人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让所有选民在初步候选人名册上选出自己支持的候选人,这是一种接近预选的方式,但由于选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通过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很多地方都不采用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有很多地方正式候选人名单是由少数领导商量确定,并不能体现选民的意愿。

如果发现正式候选人产生不公开不透明,并且掌握了相关证据,比如有数千选民联名的推荐登记表,证明该候选人名单不能反映选民意愿,可以向选举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投诉。更重要的是要及时向选民披露选举不公的真相。

以妇女、党员、无党派人士等身份为由排除联名推荐候选人作为正式候选人,没有任何法律根据。无论是否通过预选,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唯一标准就是“多数选民的意愿”,如果选举委员会以本选区要选一位妇女代表、党员代表或者无党派代表为由拒绝获得多数选民支持的公民参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要据理力争,向选民说明真相。

在现实中,所谓“协商酝酿”基本上不透明,很容易被内部操作。因此,公民参选人应尽可能地参与选民小组的协商讨论过程,据理力争,在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提出预选的要求,并向上级选举机构和社会舆论公开选民小组的协商过程。

5、以“另选他人”的方式继续参选

如果公民参选人没有成为正式候选人,可以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继续参选。《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按照选举法规定,在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票上设有“另选他人”的栏目,选民可以用“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给自己认可的任何选民。

如果公民参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当选的概率会很大。通常是四个正式候选人选三个代表,三个正式候选人选两个代表,或者两个正式候选人选一个代表。

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竞选比较困难,但也不是没有可能。以往的选举中有很多这样的先例。200312月北京工商大学讲师葛锦彪,就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了海淀区人大代表。在全国范围内,还有姚立法(湖北省潜江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吕邦列(湖北省枝江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王植福(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六届人大代表)、姚少凡(重庆市奉节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曾建余(四川省沪州市市中区第四届人大代表)等通过这种方式成功当选。

具体方法是:在“另选他人”的方框内填入自己所要选的候选人的名字,并在下面的方框内画“○”。在填写的过程中,要注意所写的“另选他人”的姓名不要出现错误,或者只写姓名而不在姓名下面画“○”,或者在你所反对的正式候选人姓名下的方框内没有画“×”,这样都会留下选票被涂改作弊的可能。被涂改的选票会因为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而失去效力。因此公民参选人应提醒支持自己的选民,在划票后要认真检查。

为了让选民记住自己,接下来的宣传一定要突出自己的名字,方式之一是手机短信。为了保证选民能够正确使用“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公民参选人需要在投票前向选民讲解“另选他人”的划票方法,比如在介绍材料中包含选票样式,并对划票方法加以说明。

三、了解选举基本信息

1、关注选举组织

选举委员会。区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之前要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整个选举程序,包括确定选举日期,审查选民资格,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主持投票,统计和公布选举结果等。
选举委员会是选举中最重要的组织,在过去很多届实际选举中一般由本辖区的党委书记负责,在它上面往往设立有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举法明确规定,候选人不得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关于这个领导小组的职权,法律没有规定。选举委员会之下往往设有选区工作领导小组(选区工作组),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这个小组或分会可以视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选区工作领导小组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实际主持该选区的选举工作。

选举委员会拥有办事机构,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通常称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或者选举工作办公室。

选举领导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县级人大常委会在选举中的职权包括制定实施选举方案,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接受选民关于选举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等。

2、了解选区划分

选区划分是选举的重要环节,公民参选人要主动提前咨询选区划分,这些情况包括:全县(区)、乡镇共划分多少个选区,选区内有哪些单位,划分为多少选民小组,各选区有多少人口数,多少选民数,代表名额是如何分配的,等等。

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是选举委员会的职权。一些地方为了控制选举,在选区划分上做文章。比如,为保证官方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当选,就把有利于公民参选人的原选区拆散,重新组合选区,把相距甚远的不相干单位凑成一个选区,或者把公民参选人和一个选民众多的大单位放在一个选区,而该单位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要求下属选举该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公民参选人就很难当选;不顾人口数的悬殊,在党政机关驻地分配更多的代表名额;以界别为由,指定必须选出特殊身份(党员、无党派人士、妇女)的代表;等等。

选区划分的随意和变相控制,侵害公民选举权利。公民参选人认为选区划分不合理或者名额分配不合法,应当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提出异议。在选区划分对自己参选明显不利时,可以考虑在对自己有利的其他选区争取当选。

在本人选民名单公布之外的选区竞选人大代表是否合法?完全合法。 19988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询问时说:“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同一选民在两个选区同时当选为代表的,应确定其在一个选区当选。”

3、密切关注和了解选举信息

在整个参选过程中,公民参选人都要密切关注和掌握各种选举信息,包括选举日期、选区划分、选民小组会议、候选人的确定等等选举组织过程的各个环节。公民参选人应主动向选举组织机构了解相关信息,如果选举机构不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公民参选人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并向社会舆论反映。

709被捕人士翟岩民妻子刘二敏:天津寻夫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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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5号,天气舒怡,草青花丽,可是心情却难以平静。

中午,忐忑不安地到达天津第一看守所。暗自祷告:不要像上一次一无所获,失望而归。
中午,失踪九个月之久的律师的家人及委托人陆续赶来。我先为失踪将近一年的老公翟岩民存钱,因为上一次他们不承认关在这里,今天会怎样呢?

刚开始,无论怎样要求不给办理存钱手续,有人告诉我找一个叫李斌的人,等了一会,有人问:谁是翟岩民的家属?原来他就是无数次刁难律师和家属的大名鼎鼎的李斌,出乎意料的是:见到我首先热情地握手,随后问有什么要求。我回答:第一要抓捕翟岩民的一切手续。第二:为失踪十个月的老公存钱。第三:把抄家抄走的东西还我。他热心地一一答应。于是看守所内值班人员什么也没有说,顺利存入一千元。

他这种与先前大大不一样的态度,很是让我纳闷。

6号上午,去天津市检察院递交控告书:控告天津公安局及天津市检察院二分院控审处处长。不收材料而是把我指向第二分院,继续奔向又一个陌生的地方,他们收下控告信,按我们的要求出具了收取清单,还算顺利。不知道当局态度大转变为何?

两天的天津行,让我感动的留下了眼泪,因为没有文化,办理手续时很多地方需要书写,都是同行的律师帮我完成,遇到回答他们的问题,我不懂法律也都是律师帮我答复,还有姐妹们的细致关照更让我难忘。

在此,真诚感谢同行的律师,感谢落难家属们的帮助。

翟岩民妻子刘二敏
201646

无锡维权公民周小凤去北京控告无锡惠山公安滥用职权对其采取刑事措施 进入久敬庄后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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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48日,本网获悉:无锡维权公民周小凤去北京控告无锡惠山公安滥用职权对其采取刑事措施 进入久敬庄后失联。

201647日,无锡惠山周小凤去北京控告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在其房屋遭遇违法拆迁时,被街道拆迁办殴打致伤,报了18110,惠山公安不处警,但反而对其伤害拆迁人员为由,对其采取刑事措施,将其刑事拘留。

对此,周小凤在无锡不断进行举报和控告,但效果甚微,无奈之下,去北京。201647日下午,在北京被送到久敬庄接济中心,但随后失去联系。

据周小凤的丈夫黄旭峰介绍,周小凤进行久敬庄不久,便失去联系,估计又是被久敬庄卖给了无锡驻京办,被黑车绑架回来了。

政府文件含有歧视妇女内容,浙江义乌叶雪青申请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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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48日星期五,本网获悉:201644日,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小吴溪村叶雪青通过邮寄向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申请对(200965号《关于小吴溪村新农村建设实施细则的批复》予以审查和纠正或者撤销;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叶雪青。

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参与制定,且于200991日生效的佛政(200965号《关于小吴溪村新农村建设实施细则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九条有歧视出嫁女的规定,致使该村出嫁女深受其害。叶雪青认为镇政府制定该批复的程序违法,且内容也违法:

1、该《批复》在制定前,未经公众参与,违反了《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

2、该《批复》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8条规定相抵触。前者规定:“属本村级组织人员(户口未外迁)外嫁女性,向本村两委提出申请。经领带小组审查核实、张榜公布,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可享受有偿108平方米水平房一套,同时与村两委签订协议,价格经审计后比实际造价高百分之二十”;后者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农民公寓分配、农民社会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妇女的各项权益,不得制定或者作出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或者其他决定相抵触”。同时,该《批复》也有悖于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公约和文件的宗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相关规定。

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基本人身权利,该权利不应以妇女外嫁便被剥夺,任何人(包括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无权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借口制定规范性文件予以剥夺。该《批复》违反了上述《办法》第八条规定。
3、你机关在制作该《批复》时,对起草过程中没有公开征求意见,也没有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基层单位的意见;更没有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违反了上述《办法》第十条规定。

应当指出的是,该《批复》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剥夺了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利。申请人叶雪青也是受害者之一。故该《批复》应予以审查和纠正或者撤销。


对于政府歧视妇女的违法行为,受害妇女采用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维权越来越普遍,但通过申请对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进行维权实属罕见,可以说是目前妇女维权的新途径。

为控制舆论 湖南省长沙市向高校大量招聘网络举报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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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48日,本网综合据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在校学生消息,2016年上学期开学以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向长沙市的高校大肆招聘网络举报志愿者。待遇是每月6001200元不等,成绩突出者另有奖励。

据湖南大学土木工程系的李伟(男,2X岁,化名)说:现在有不少学生迫于金钱的诱惑,应聘为志愿者。

又据湖南师范大学的梁XX女学生说:她是一位志愿者,但是她不会做伤天害理的事,主要是想弄的生活费以减轻家庭负担。梁同学说,网络志愿者的任务是在网上搜索一些有损党和政府的帖子,然后把相关资料发给长沙市网警即可。

无锡20名维权公民前往北京扫墓被绑架黑车押回 华海娟遭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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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4月8日,本网获悉:清明期间,无锡20名维权公民前往北京八宝山和人民英雄纪念碑扫墓被送久敬庄,后又被绑架黑车押回无锡,华海娟遭殴打。

201643日上午,无锡孙静芳、王英华、沈建群、席志英、华海娟、华庄5人、曹杏芬、管英宝夫妇、严雅言夫妇、张敏、殷晓娟、季娟芬、朱乐英和丁三妹共20人,前往北京八宝山扫墓,被送到久敬庄,江苏厅工作人员不进行刷身份证登记就将他们从后门赶走。

无奈之下,他们就到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扫墓,被再次送到久敬庄,这次仍然没给她们刷身份证登记,就将她们交给了无锡驻京办,然后,无锡驻京办就雇佣三辆北京黑车,将他们绑架回无锡。

在回无锡的路上,黑保安不准她们吃饭,不让她们大小便,并抢走她们的手机、身份证和所有随身物品,因此与保安发生争执,华海娟遭到黑保安殴打。

据孙静芳、华海娟和王英华介绍,当天,他们两次被送到久敬庄,但都被无锡驻京办给买走了,没有在久敬庄进行刷身份证登记,这是无锡地方勾结北京腐败官员,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之所以,无锡这么黑,是因为北京有高官在庇护无锡,充当无锡官员违法违纪的保护伞。

孙静芳电话:18961710265
王英华电话:13861459685
华海娟电话:18961726028

杨占青:郑州看守所为何让人用手擦屁股?--从精分角度解读无端凌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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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主角杨占青和作者不仅重名,而且是一个人,只是想以第三人身份来讲述和分析,另外,据了解,很少有像郑州三看过渡号不提供免费汤勺和手纸的看守所。 但是狱方对羁押人员进行令人发指的虐待、折磨和侮辱,在当下中国大陆的看守所中并非是个案,而是一种普遍现象。本网对此看守所的各种人权侵害将持续关注。

  

杨占青,一名资深公益从业者,在2015612日,被北京、郑州两地警方以五年前印刷、发放《反歧视通讯》和《就业反歧视维权手册》为由进行了刑拘,随后被关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他和另外一名同时被刑拘的公益人士郭彬同被称为“公益老男孩”,两人的遭遇引得社会关注和解救呼声,两人在被关押30天后以取保候审方式获释。

在看守所百无聊赖的值班时间里,杨占青曾腹写打油诗

这双手,机械的传递着馒头
这双手,一次次浸入菜里油
这双手,众目下刮着屁股沟
这双手,经受着无尽的屈辱
这双手,记录了发指的残酷

为什么看守所不免费提供如厕的“手纸”呢?为什么不提供吃饭的汤勺呢?
按照牢头每次对新入号的人慷慨激昂的讲话:“新来的人,没人为你存钱,就没钱买手纸,拉屎了怎么办?现在是环保型社会,用手擦、水冲就可以,水是免费的,记得每次把手冲干净,要不你拿馒头时候别人会嫌弃的。”记得每次说到这里时候,大家忍不住互相看看身边人的手,仿佛能从手心变出一坨屎来……
不管牢头怎么样慷慨激昂,但留下的重点词只有:拉屎没纸,环保型社会,杨占青甚至突然陷入到底是法治社会先进还是环保社会更先进的迷思……

那么,从精神分析的角度来看,为什么看守所不免费提供如厕的“手纸”和吃饭的汤勺,甚至不允许借用呢?

其实,杨占青的经历,普里莫·莱维在《淹没和被拯救的》一书中也有过类似经历,他在《被淹没和被拯救的》一书中曾写:19442月莱维被押上开往奥斯维辛集中营的火车,没有分发任何物品,没有水也没有准备一个容器作为厕所。事后证明,与干渴和寒冷相比,后者造成了更大的痛苦。当众排便对于每一个人都是一种巨大的痛苦,不给犹太人分发汤勺,逼使他们像狗一样地舔食,尽管仓库里就有数千把透明的塑料汤勺。莱维认为,集中营内外就是人和禽兽的区别。
酷刑(Tortur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torquere,本意就是为弯曲身体。不管是审讯中的刑讯逼供还是看守所里的非人道违法设置,都属于酷刑之列。

据杨占青描述,和手、纸相关的主要经历整理如下:

1、没钱的只能用手擦屁股,然后用水冲手,更没有免费肥皂可用。
2、不允许免费借纸,发现后不仅没收且以不再卖纸作为惩罚。
3、当杨占青存钱后悄悄把自己的纸递给一位谈得来的朋友时,那位朋友边推边说:我不缺纸,每晚有个伙计偷纸然后分给我。
4、在一次提审路上排队等门禁打开时候,四五个女警围着一个女性在押人员,要求掀开衣服,随后要求掀开胸罩,最后女的肚皮和乳房在众目睽睽之下全部裸露,警方从胸罩里缴获几片手纸,然后狠狠骂了女的几声。
5、吃饭时候分成两排,一字排开蹲下,然后从头到尾用手传递馒头
6、没有存钱的人没有汤勺,每次吃菜都是用手从菜汤里捞菜,虽说是萝卜、白菜还没汤多,但还是有些油水,每次吃完,一手汤油
7、杨占青曾鼓足勇气让狱警提供吃饭汤勺,狱警笑眯眯的轻蔑的说:我吃饭你给我筷子不?但随后又戏剧性的喊了牢头:给杨占青找个汤勺用。自此用上了“免费”的汤勺。

从以上可以看到看守所的这些设置都是违反了传统的禁忌,尤其是和性相关的禁忌:不提供手纸、没有遮掩的厕所、没有汤勺,这些看似毫无必要的凌辱,却是和驱力客体的口腔、肛门息息相关,在不断逆反驱力客体,不断贬抑主体的身体形象中,让你要么屈辱的用手擦屁股,要么承担更大的“罪恶”,去盗窃牢头的纸。反正让你变得如动物般残酷竞争生存、毫无尊严或矜持可言,逐步抹除了通常在主体经验中赖以维持尊严的,介于人类和动物之间的界限。
        
另外,在牢头的说教中,还能让你认为这一切都是你自己造成的“你自己没钱、你自己要拉屎”,让你自己把你自己象征文明的衣服一点点剥光,让直立行走的你逐渐弯下、趴下,逐渐成为爬行动物般毫无尊严感,逐步抹除了通常在主体经验中赖以维持尊严的,介于人类和动物之间的界限。

这些凌辱,造成肉体和道德上的痛苦,甚至会摧毁一个人的意志,没有意志或意志力减弱后的人就更容易被操控,而对于狱警、牢头来说,面对一个没有尊严的不再有自己思想意志的被押人员,也会减少负罪感,“工作”起来也会少些心理压力。

那重要问题来了,对于遭受凌辱的人来说,怎样才能度过那段最难掐的非人岁月呢?

我想,在某种程度上,曾经生活的像野兽一样的人肯定伤害最小,就像媒体曾报道一位衣食无着落的老人为了去进看守所(或监狱)而故意去盗窃抢劫一样,因为他进去后不用再自己觅食了。
         
另外,心理防御机制运用得当也可能会,如“潜抑功能”,在上文《她为什么在警局里还自慰到高潮?》中提及,还有“幻想”,若你肛门对着大众拉屎时候能幻想自己在孔雀开屏,众人正在对你啧啧称赞,说不定你还多了幸福感呢。

曾被羁押5年之久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的山西省吕梁市村民刘仁旺曾用栩栩如生的漫画向再现了“刑讯逼供”的场景,若他当时在受酷刑时想象自己只是在搜集漫画素材,实现漫画家的梦想,也许会让他坚持下来,随后通过法院提出60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这就是防御机制中的“合理化”的运用。

其实问题又来了,作为本文结尾吧,心理防御机制就这么神奇,没有什么“负作用”?若不运用心理防御机制,如何更好的保护在当下的自己?

刘晓原律师:陈启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通报(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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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48日,陈启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原延长三个月审限,现已过了一个月。

2015128日,佛山市检察院向佛山市中院提起公诉。在三个月审限届满(今年38日)时,佛山中院称,经省高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如今又过了一个月,仍没有庭审消息。

天理是在20141125日被刑拘,已被羁押一年零四个多月。

之前此案进展:

20141125日,天理(陈启棠)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20141231日被逮捕。

2015529日,案件移送佛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714日,案件第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2015813日,案件重报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929日,案件第二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20151029日,案件第三次重报检察院,在一个半月审查起诉期限即将届满时,

2015128日,佛山市检察院向佛山市中院提起公诉。


浙江民主党人陈树庆、吕耿松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再次延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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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48日星期五,本网获悉:浙江民主党人陈树庆、吕耿松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再次延期,案子被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此案已经拖延了19个月。

浙江民主党人吕耿松、陈树庆分别于20147月及9月被杭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刑事拘留,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929日,此案拖延一年多之后,浙江民主党人陈树庆、吕耿松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才分别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吕耿松、陈树庆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立案后遭当局拖延当局起诉书指陈树庆在海外网站发表文章,而吕耿松案涉案证据也是在海外网站发表文章。庭审当日就结束,而至今未作宣判。

日前,在此案延期半年多之后,目前法院对此案再次延期,案子被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陈树庆:现年52,中国民主党人。曾于2007年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四年。出狱后,时常受到公安监控,尤其是在政协及人大会议、六四周年日期间,被公安及保安24小时监视。这次被起诉的罪名则是“颠覆国家政权”。
  
2014911日,陈树庆被捕当天,杭州国保对其抄家,抄走电脑、手机及文稿和徽章等物品。公安指其参与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的活动,以及发表批评政府的文章,案件于12月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局补偿侦察后,20152月中旬移送法院。
吕耿松:现年59岁,中国民主党人曾任教于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因支持中国的民主运动,于1993年被开除公职。随后,他成为一名自由作家。他是《中共贪官污吏》一书的作者,该书2000年在香港出版。他还写作了关于腐败、有组织犯罪等相关话题的系列文章,并积极为民众维权。
  
吕耿松于20147月上旬被杭州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8月被批捕,11月,案件移送检察院,其后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局作补充侦察。吕耿松与陈树庆均是因在网上发表批评中国政府的文章以及要求中国实行民主化而被捕。浙江民主党陈树庆、吕耿松颠覆案,律师依法阅卷均遭当局拖延刁难。

被“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徐州人权捍卫者张昆今天获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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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48日星期五,本网获悉:2014年“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徐州人权捍卫者张昆已经获释。

张昆是2014年因在“六四”前夕参与街头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而被关押,后被徐州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今天201648日,已刑满释放。人权捍卫者欧彪峰今天和他已经通话,感觉他精神状态还不错。
附:张昆简介:(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张昆(CPPC编号:00259江苏省徐州市人,“85后”新公民运动参与者,维权公民,良心犯。

因其主张民主宪政,曾多次积极参与新公民运动,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并在各地举牌收集相关签名,曾赶赴现场围观和声援《南方周末》“新年献辞事件”、前往黑龙江省鸡西市声援营救维权律师唐吉田、到河南省南乐市声援南乐教案的张少杰牧师家属及律师等,被当局多次打压和威胁报复;

20131月,曾因与珠海市作家阮云华等人发起 “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公民之旅”行动,所到之处皆引人注目,故而被当局秘密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2个月,其间遭多次殴打和酷刑虐待;

2014224日,因其继续街头民主活动,再度被当地警方抓走,并被关进精神病院,至同年3月中旬才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1年;

20145月,因其在“六四”前夕参与街头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随于524日被徐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于江苏省徐州看守所;

2014618日,被徐州市检察院正式批捕;据悉其或已被判刑,因其父母家人受到当局压力而不敢将消息发布,故而消息缺详。曾在江苏省徐州市彭城监狱(江苏省徐州市大湖火车站西侧,邮编221004)服刑。

陈桂秋(709遭抓捕律师谢阳妻子):下一步的株连迫害是什么?我拭目以待!我将直面公权的无耻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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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连:指一人有罪而牵连他人。株,本指露出地面的树根,根与根之间牵连甚多(百度百科对株连的解释)。在中国古代,株连这种违背人性的暴虐刑制常被当权者所用。在公元1060年完成的北宋时期的著作《新唐书·奸臣传上·李林甫》里曾描写:“杜良娣之父有邻与婿柳勣不相中,勣浮险,欲助林甫,乃上有邻变事,捕送诏狱赐死。逮引裴敦复、李邕等,皆林甫素忌恶者,株连杀之。”

在现代社会,作为前现代社会的专制产物——株连还会存在吗?也许您不相信,但是我信----因为株连已经真实地在我身上发生----我被“可能危害国家安全”限制出境。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罪责自负”,但是株连亲人已经是警方对709被捕律师们的家属普遍采取的法外措施。

201644日,我从深圳罗湖口岸准备入关到香港旅游,在入关处,工作人员拦住我了,在等待了半个小时后向我宣读了一份决定:“由于你的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有关公安机关决定限制你的出境。”

当初我脑子里都懵了,我怎么就危害国家安全了?不论工作还是生活,我都是个非常循规蹈矩的人。

我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除了专业授课,我总是鼓励学生们不仅要努力读书与钻研,掌握真本领,而且要尽可能把握好个人感情生活,因为我是这么走过来的。我尽自己的能力教书育人,尽力辅导我的研究生,同时悉心教育照顾好孩子,操持家务,偶尔外出旅游,也是难得的休闲娱乐,我没有时间也没兴趣关注政治问题,然而政治却来关注我了!

2015710日我的律师丈夫谢阳在“709律师大抓捕行动”中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捕,虽然我对谢阳的具体工作情况几乎一无所知,但基于我对谢阳人品的了解,以我粗浅的社会常识判断,谢阳绝不可能有任何犯罪活动,最大可能就是办案中得罪了某个官员,人家要整治、教训他一下。这类整人的事,我们日常生活中不时耳闻,所以我对他会 很快获释充满期待。

于是在接下来的9个月里,我违心接受长沙市公安局的非法指令,从不接受国内外任何媒体采访,从不和其他被抓捕律师的家属联系。谢阳一直被剥夺会见律师的权利,我也忍了。我总认为我的示弱、退让会换得人性正常的同情。在漫长的等待煎熬中,我常常在任何场合不自觉地哭出来,在厕所里哭,在办公室哭,边开车边哭,但我在女儿面前却要强颜欢笑,还要经常笑着安慰已经懂事的女儿,告诉她爸爸没事,很快就会回家!不仅如此,我还要笑着去上课;笑着去公安局递交信件,问问谢阳的情况;笑着面对探询的朋友同事。

我一直认为,这个社会虽然有种种缺点,但是基本的法律、人情道理还是要讲的,我不相信他们会把我认为根本不可能犯罪的谢阳无限期关押。

而今,大半年过去了,谢阳不但未获释,且被正式逮捕,被判刑坐牢的现实已经开始呈现。不但如此,对我的株连也不知道何时已经悄然启动,之前有人认为对谢阳等律师的抓捕是政治迫害,我还半信半疑,如今如此可耻的株连竟然降落到我头上,我还有什么可说?这不是迫害是什么?下一步的株连迫害是什么?我拭目以待!我将直面公权的无耻滥用!

    谢阳律师妻子:陈桂秋
    201648

余文生律师妻子许艳:写于王宇律师被关9个月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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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9日,一大早起床我打开手机,看到了一条让我十分惊愕的消息,是王宇律师自己夜里约4点发出的,内容大致是警察到她家敲门断电包龙军和孩子联系不上 。因为当时王宇律师还是余文生律师的辩护律师,看到王宇律师出事的消息后,余文生律师和我都立即拔打了王宇律师的电话,打不通!很快网络上传来消息称:“王宇律师可能昨天晚上睡太晚,也许还没起床”,真希望这消息是真的,可事实很快证明王宇律师被警察带走了,听说小区里居民反应是有人涉嫌吸毒被警察带走的。更不可思议的消息又网上传来,王宇律师的丈夫包龙军律师也被警察带走了,包龙军律师是在送他儿子出国留学的机场被带走的。一天之间夫妻俩都失去自由,那孩子在哪里?孩子怎么样?牵动着大家的心,还好,后来网上传来孩子回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家了。

王宇律师至今己经失去自由9个月了,9个月间,在电视上看到过王宇律师,看到她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时的职业形象,也看到她疲惫不堪担心她孩子的形象。

我是在20141013日,在余文生律师因涉嫌“香港占中”被抓时认识王宇律师的,余律师出事当天,我刚发出余律师手机打不通的消息后,就接到了王宇律师电话,她安慰我!我们不知所措时是王宇律师告诉我去单位去派出所找人的,在王宇律师的帮助下,我查到了余文生律师被北京市大兴区金星派出所带走,查到人被关大兴看守所了。当时王宇律师在外地办案,从余律师失踪约1天多,她刚回北京没回她的家中就直接到达大兴看守所要求会见,当天晚上警察去家中搜查,王宇律师和张维玉律师一直在现场陪着我,帮助我。在我最困难的日子中,是王宇律师帮助了我,我很感谢她!她在帮助我的过程中,王宇律师都是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帮助我,她有什么错呢?这么好的律师为什么要承受这些呢?后来和王宇律师的接触中,发现她很忙很忙,她各地奔波帮当事人办案维权。

我当时真的很困难,王宇律师她无私的帮助我,有空就去看守所要求会见余律师、进行信息公开申请、控告等法律行为;我和孩子生病无助时她也会放下其他工作来帮助我;我问她的问题她总是不厌其烦的给予我帮助与指导。现在王宇律师出事了,己经失去自由9个月了,我很难过,也很担心她,因为我相信王宇律师是好律师,这样对她不公平!!!

我梦到过王宇律师2次,一次是她失去自由约30天左右,一天中午,我正躺着想休息一会儿,耳边就听到王宇律师在喊我的名字,被喊醒后我想接着睡又被喊醒,反复好多次我哭了,我知道我会尽力,可是我又能做多少呢?!第二次梦见王宇律师是约10天前,我梦到:“北京市市国宝找到我,他告诉我王宇律师情况,说王宇律师是当初办余文生案的警察在办理,我骂这些国宝,说王宇律师有多好多好,国宝听着我骂”。

王宇律师在失去自由前到各地帮助别人维权,各处帮助别人呼吁,现在她已经失去自由9个月了,我们也为王宇律师做点吧!希望王宇律师能早日回来!

余文生律师妻子许艳
2016.4.8


“709大抓捕”案通报:昨锋锐所实习律师李姝云取保获释 目前仍有19人被羁押(201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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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49日星期六,本网获悉:709大抓捕中被抓捕的实习律师李姝云48日获取保候审回到老家。目前仍有19人仍被羁押,包括7名律师和12名人权捍卫者。

据刘晓原律师消息:“昨天(48日)是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的届满日。据悉,本所实习律师李姝云在昨天被取保候审回到老家。从去年710日被抓走,到今年48日取保,仅差两天时间,失去人身自由九个月。”

李姝云,199142日出生,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被拘捕前在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李姝云是在2015710日被警方抓走,201618日李姝云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天津市公安局逮捕,一直羁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201648日被全部获释。

目前,本网信息中心最新统计,涉“709大抓捕案”仍被羁押未能获释获释的律师及人权捍卫者还有以下19位,分别是:王宇、包龙军、王全璋、周世锋、李和平、李春富、赵威(考拉)、高月、谢阳、谢燕益、刘四新、胡石根、刘永平、勾洪国、翟岩民、吴淦(屠夫)、林斌(望云和尚)、辛清贤、唐志顺。

其中7人——王宇、王全璋、周世锋、李和平、李春富、谢阳、谢燕益为正式职业律师;其他12人——包龙军、赵威、高月、刘四新、胡石根、刘永平、勾洪国、翟岩民、吴淦(屠夫)、林斌(望云和尚)、辛清贤、唐志顺均为人权捍卫者。

其中吴淦(屠夫)、翟岩民两人是709前被捕的,后移送天津与709并案,辛清贤、唐志顺两人因是带王宇包龙军儿子包卓轩越境而遭抓捕的。

上述19人除谢阳律师关押在湖南,辛清贤、唐志顺不知确切关押地址,其余16位均关押在天津第一、第二看守所。

在押19人中,王宇、周世峰、王全璋、刘四新、李和平、李春富、赵威(考拉)、胡石根、刘永平、勾洪国10人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谢阳、谢燕益、包龙军、吴淦(屠夫)、林斌(望云和尚)5人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主权罪”,高月1人被控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辛清贤、唐志顺2人被控涉嫌“偷越国境罪”。

今年1月初,谢远东律师、黄力群律师、隋牧青律师、锋锐所出纳王芳等4人相继被取保获释。昨天,李姝云又取保获释。对于709大抓捕案的进展及仍在押19人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报道。

 

选举观察工作室:公民参选基层人大代表指南(之三)(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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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开展竞选活动

1、提出务实的竞选纲领和主张

要获得选民支持,公民参选人就应提出能够解决选民实际困难、满足选民愿望和需求的务实主张。基层人大代表直接与选民生活相关,事情往往是具体和琐碎的,例如小区的卫生、治安等等问题。为了提出得到选民拥护的竞选纲领,公民参选人需要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和征求选民的意见。实际上,征求选民意见的过程,本身就是在进行竞选宣传。官方组织内定的候选人,往往不去做这些工作,但对于公民参选人,唯有依靠选民的支持。

2、建立竞选团队

法律没有禁止公民成立自己的竞选团队,因此参选公民可以成立自己的竞选团队,设立选举办公室等。竞选团队根据需要确定人员多少,在区县级直选中,三五个核心成员大体就够了,所需的志愿者人数按实际需要从十几到几十个不等。核心成员可以有不同的分工,比如个人网站建设与维护、联系媒体、文字记录整理、海报宣传、法律咨询等。小组成员最好本身也是集体行动的组织者,比如社区里的各楼楼长等。

竞选团队对公民参选人是绝对必要的,可以分担参选中的大量工作,更重要的是,公民参选人可以获得心理支持,不至于因中途气馁而放弃。公民参选不应是“一个人的战斗”。

3、进行竞选宣传

公民参选人要使选民了解自己,就要进行竞选宣传。有的公民参选人会有顾虑,担心进行竞选宣传会引起官方的忌讳和压制,所以他们刻意避免“高调”。但是,选举就其性质来说,不是秘密活动,本身就是公开亮相,是要尽可能多地吸引和争取选民。选民不了解你,怎么会投票给你?

2010年选举法修订后的第33条对于选举很重要,该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修订前的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修订后改成了 “应当”,这意味着,只要选民提出要求,选举委员会就必须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有了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就更加公开透明,热心公益的公民更有可能被选民认识,更有可能当选。积极推动民主法治的公民,要充分运用该条法律,作为候选人,可以告知选民有权利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见面的要求,作为选民,可以联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见面要求。

推销自己的方式包括利用社区论坛介绍自己,常用的方式有:逐户登门拜访、张贴宣传海报、往社区居民的信箱中投递宣传材料、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介绍自己、启用宣传车,等等。要根据选民的偏好推销自己,所用的方式要以选区选民能够接受为限,比如,在某些选区敲锣打鼓宣传自己,就可能会引起选民的反感。

网络论坛、博客、微博等等,是重要的选举宣传平台。要建立自己的竞选博客、微博账号,很多城市的小区有自己的社区论坛,要把自己维护公共利益的理念通过致选民的信、回答选民问题等方式广泛传播。

手机短信是针对个体的介绍,恰当运用具有很强的实际效果。尽量知道更多所在选区选民的手机号码,给大家适当的问候。想要通过“另选他人”方式竞选时,手机短信的作用更加重要。比如有一位大学老师,就曾经主要靠发送手机短信,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

张贴海报要争取在社区、工作单位、学校等选区人口流动密集地方的布告栏张贴海报,鼓励参选,让选民记住自己的名字。目前法律没有禁止张贴竞选海报,但在行使公民权利的时候要尽量注意不妨害他人利益。

用于宣传自己的公开信等宣传材料,包括其中提到的自己的工作经历和竞选诺言,一定要真诚感人。

五、遇到障碍如何应对

参选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我们列出相关障碍,并给出一些分析或建议:

1、关于选民资格

第一种情况:你竞选的地方就是你的户口所在地,同时你也在这里工作和居住。理论上你可以选择登记在单位选区或你所居住的社区选区,但实际上,你也许不能自由选择。会有人直接把你登记在单位选区(这样就容易控制人们的投票意愿),甚至以“遗漏”的方式不把你登记为选民,这样你就没有了投票权,也不可能被选举。

分析/建议:你要主动争取把自己登记到你认为有利于竞选成功的选区,如果别人企图干涉你,你应当据理力争,拒绝被操控。

第二种情况,你不在户口所在地工作,即现在工作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因为你对工作地、居住地最为熟悉,竞选成功的可能性也大些,因此你应该争取在工作地或居住地登记。在后两者之中,居住地又更为有利。因为作为一个单位人,选民意愿更容易被操控,当选希望要小些(但也有例外,比如在学校选区登记,就有可能增加你胜算的机会)。社区居民的特点是组织性不强,没有共同的领导,选民较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这样你当选的希望就大些。相对城市选区而言,农村选区胜算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不过你得先向原选区或户口所在地申请转移选民登记,要求对方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参加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的证明,加上原籍的户口证明,然后到现居住地和工作地做选民登记,这样才能取得选民资格。但有时即使你已经提供了各种证明和证件,仍有可能被选举委员会拒绝登记为选民。

分析/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向该区选举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申诉,同时着手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20068月,江山在深圳市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按照要求,与妻子回户籍所在地办理了选民资格证明,提交给其所住地选民工作小组,并出示暂住证,由工作人员签收,但仍未被登记为选民。江山到区选举委员会申诉,没有任何答复。一周后,江山向区法院递交立案申请书,要求法院判决罗湖区选举委员会确认他和妻子的选民资格。 法院受理其申请,并表示会向相关部门了解和反映情况。到选举日的前5天,江山被告知他们获得选民资格,可以参加选举。但已经没有时间准备竞选。所以,你在起诉的同时,要做好各种竞选准备。

2、成为正式候选人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你可能会遇到很多阻挠。要拿到10人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候选人,但如果其中一人因受到这样或者那样的威胁而退出提名,你的提名人数就不够了,因此你要找尽可能多的人联名支持你,即使有人退出联名,仍然有足够的支持者让你成为初步候选人。因此,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要有尽可能多的选民提名;二是要有尽可能多的选民小组同时提名。

下一步就是确定正式候选人环节,这个环节叫做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它是不透明的,所谓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进行的预选本来就是替补程序,往往不被运用。因此关键就是这个所谓协商酝酿以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环节。

一般而言,一个选区根据选民人口或地理状况划分若干选民小组,小组组长的产生方式由小组推选,当然这种方法很少采用,最主要的产生方式是选区工作组指定。选民小组长负责召集会议,协商讨论正式候选人。比如一个选区有两个代表名额,按照选举法规定,正式候选人应该是三到四名,如果该选区选民推荐的候选人有10名,再加上政党推荐的候选人,共十余名候选人。这时就需要各选民小组分别协商、讨论 ,最后产生三到四名正式候选人。事实上,有很多地方的选民小组根本不开会,直接由小组组长决定候选人,即使开会,也是由小组组长随机决定,到场的选民也不会很多,根本就代表不了民意。小组组长甚至会选择公民参选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开会。

分析/建议:公民参选人要在选区做好其他选民小组的工作,争取尽可能多的选民坚定支持你,并动员他们都参加各小组讨论,要他们一定坚决推荐你,无论经几轮小组讨论,都坚决提名你做正式候选人;要掌握选民小组的整个程序和日程安排,派出支持你的选民,全程监督各选民小组讨论会议的召开、过程和会议结果,以避免一些不利状况的发生:比如小组长干脆不开会,或直接宣布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凡有此种不合法律法规的情况就要立即向选举委员会反映和抗议,要求改正,以免以后来不及纠正;如果各选民小组经几轮讨论都达不成一致意见,即出现选择僵局,应积极要求举行预选,如果要求预选的请求被拒,则要拿出事实据法力争,并及时向选委会或同级(或上一级)人大常委会、选举领导小组报告。还有一种情况,即召开了小组会议,但却是由几个楼长及居委会工作人员二三十个人组成,并且认为他们就代表了全部上千名选民,做出哪些人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决定。对这种小组会议,应该坚决抵制,保留证据,向选委会申诉,要求确认其程序违法,没有代表性,其做出的决议无效。

公民参选人要争取当选,就应当设法让整个选举过程公开透明,尤其是从被提名到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这个阶段。因此,要主动组织选举观察员、媒体、律师、选民等积极参与监督,要积极争取预选的机会。

3、不当划分选区及分配代表名额

有些地方为了控制代表选举,让组织上安排的人当选,阻止公民参选人当选,在当地行政区域及人口均无较大变化或根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利用重新划分选区的手段,将公民参选人所在的原选区打散,重新组合划分成新选区;不顾人口比例及人口地理,强行划定特定选区,如此造成选区人口不平衡时,将不相邻的单位硬凑成一个选区,等等。利用选区划分来操纵选举是公开的秘密,如此可以保证拟定人选当选。将人大代表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排在前面,或尽量安插企业与社区混合,或将选区的不同部分分开很远,都是旨在便于控制。

在分配代表名额时,选举委员会则往往以界别代表,特殊代表名额保护无党派人士、知识分子、女性等理由,指定选区必须选出符合一定条件的代表。

分析/建议:选区划分以三条标准为依据:沿袭以往、按工作单位划分、按居住地划分。我们建议你若想作为公民参选人参加竞选就先不要声张。等选区划分后,看选区划分对你是否有利再定。一般来说,农村选区问题不大。即使在城市选区,按照选举法规定,选民可以自己选择选区,或在工作单位或在居住地。你可以选择居住地选区。你若是教师,则选择在学校选区更为有利。

如果你有竞选团队,也可采用“声东击西”策略,让另一成员声张竞选。或准备男女两名独立候选人,如果选举委员会要求必须选出女性代表,则男性退出。

4、操纵选民登记

很多所谓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其实就是当地的居委会,他们做选民登记时,为了确保高投票率,一般会这样做:打电话问选民要不要去投票,如果不去,就不登记了;再询问选民是否愿意委托居委会投票,到时就由居委会代投了。如果去投票,再问选民他投给谁,如果选民不打算投给特定的人,也不登记。如果选民无所谓,就告诉选民要投给谁,或者要求选民委托居委会投票。这样,既能保证高投票率,又能保证组织安排的人绝对胜出。

至于选民主动要求登记时,则分情况。顺从的选民就延长登记时间,甚至可以随时登记;不顺从的选民,就宣布登记时间已过。

分析/建议:对这种情况,应对的方法是在前期要做好扎实充分的竞选动员。要求支持你的选民当天一定要去投票,并且决不委托居委会投票。另外随时注意选举公告或到选举委员会询问竞选安排,及时了解各种选举日期和期限的安排,比如选区划分期限,选民登记期限,公布选民名单期限,推荐候选人期限,确定初步及正式候选人的期限,选民小组开会的日期等等。

动员自己的支持者在公布的时间段去登记,选民名单一旦公布,就要盯紧该名单,不允许随意更新或发布新名单。如果发布了新名单,立即向选委会申诉,要求该选区选举工作小组一一解释新登记的选民是否来自本选区,不能笼统含糊。如果每个名字都是应被登记而被遗漏的选民或出现大量登记错误,则应要求选委会或同级人大常委会更换全部选举工作小组成员,另换一套人马,并且顺延投票日。

5、各种阻挠竞选的手段

比如不允许张贴竞选海报(或贴了就撕),不允许举办竞选集会,不允许发传单(或直接没收),不允许登门拜访,随便给人扣帽子,说以上活动都违法,是扰乱公共秩序,是非法招贴物、非法集会,甚至拉票本身就违法等等。即使候选人本身不怕,帮助他的那些支持者或志愿者也可能被吓住。有时甚至动用警力恐吓选民或者志愿者。

分析/建议:上述行为都是违法的。《选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任何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竞选宣传或拉票是违法的。

对这种情况,在培训志愿者时应当充分说明。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反问:这个不准那个不准,是根据什么规定来的?谁颁布的?有何法律依据?让他们出示有关文件。他们当然拿不出来。还有,就是贴海报应该事先征得私人建筑物或者所有人的许可,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按《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所以,只要不在选举投票当日进行竞选宣传,就是合法的。

6、威胁公民参选人

有时选举委员会、警察或者黑恶势力有可能威胁选民不得参与竞选。

分析/建议:这要视何种威胁而定,若是人身威胁,你可到你住处辖区派出所报警;同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同时应用互联网邮件组、博客和微博发布该消息。

7、不在法定期限内公布选民名单:违反应在选举日前20日公布选民名单的选举法规定。

分析/建议:如果出现该情形,可以到选举委员会要求其立刻公布。

8、拒绝给独立参选人发放代表候选人推荐表。

控制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以阻止公民竞选,会采取不给、或表示给但到时关门、或要求联名推荐者同时来办公室领取,到时一一谈话以威胁选民退出推荐等方式。

分析/建议:这就需要你多方活动,尝试到其他选区领到推荐表,尽量找到最多的选民支持。

9、重新开放选民登记。

有的选区会在选举前突然重新开放选民登记,让非本选区人员登记为选民。

分析/建议:立刻向选举委员会申诉。

10、不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不允许代表候选人自己组织与选民见面

分析/建议:2010年选举法修正案规定,选举委员会职责之一就是要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若选举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可到选举委员会申诉,要求其组织自己与选民见面回答问题;但有时这种组织完全是走过场,工作人员会故意选择在工作日组织见面会,并且不通知大多数人,来的仅仅是少数人,对这种情况要提前预防,细节上要牢牢盯紧。同时,应该主动宣传,不等待别人组织,自己就提早向选区选民发送竞选材料,或以互联网和手机等其他方式来向选民介绍自己。

11、对进行选举宣传的公民参选人采取强制措施

分析/建议:在宣传时,尽量避免单枪匹马,要注意团队协作;若警察干预,可以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和相关的执法证件如传唤证等等。例如,2006年,刘生敏参加浦东新区人大代表竞选时,被居委会报警,阻止其在小区发放宣传品。但是最后警察确认刘先生发放宣传品竞选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行为。

12、临时提前投票

有的地方,在法定选举日前,突然以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投票,在正式投票日不再进行投票。

分析/建议:这是一种破坏选举的行为,应当向公安部门及法院报告,同时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13、选举工作人员操纵投票

选举工作人员有时候会查看选民选票,或者向选民提出应当投票的对象。

分析/建议:根据选举组织的中立原则和选举的秘密投票原则,向选举委员会检举这些工作人员。要求组织者安排所有的选民一定要到秘密划票间填写选票。

14、委托投票

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一人填写多张选票。在有委托的情况下,一人填写三张以上的选票。

分析/建议:如果选民和观察员发现这种情况,应当要求选举工作人员监督现场选民排队接受身份检验,认真核对委托书并建议该投票站暂停工作,应当尽量取证并向选举委员会投诉。

15、如何处理流动票箱问题

流动票箱是操纵和控制选举的主要方式之一,最容易产生选举舞弊。

分析/建议: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严格限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如果使用流动票箱,每个流动票箱后面要跟有4-5个人,以避免因为一个人势单力孤而被工作人员以“破坏选举秩序”威胁恐吓。建议由选民(村民代表)和选举观察员在每一个流动票箱后面跟着。

16、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不是由选民选举产生

上述人选一般由选举委员会提出,一般情况下在投票前公布投票场所的同时公布。

分析/建议:《选举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因此,应首先要求上述工作人员不得是候选人或与候选人存在相关利益,并且必须由选举产生。

17、唱票人不高声读出每张选票所选的被选人姓名,计票人不在垂直地面的黑板上或者大纸上计票;一组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员中,监票人只有一人。

分析/建议: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要求纠正错误。

18、不公开计票

分析/建议:及时与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电话联系,请其纠正选区的错误做法。更及时和现实的做法是选民围住投票箱,坚决要求公开唱票。

19、不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分析/建议:围住票箱,要求在计票之后,立即公布结果。

上海人权捍卫者上街声援广州遭判刑的政治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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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49日,本网获悉:上海人权捍卫者声援遭判刑的广州三君子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的公民行动定期举行,在三人被政治迫害坐牢近23个月之际,上海人权捍卫者李治平、陆美英、王宗泽、郑培培、魏勤、丁德元、王燕亭、张平等再次上街声援、呼吁要求立即释放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并给三君子寄上明信片,同时也给昨天(201648日)宣判获刑的王默(有期徒刑4年6个月)、谢文飞(有期徒刑4年6个月)也寄了明信片,表示和良心犯站在一起。

2014516日,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因传播“公民不合作运动”理念的5本书籍:《从独裁到民主》、《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自我解放•终结独裁政权或其他压迫的行动战略规划指南》、《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和推动“六四静思节”行动而被广东省广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621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

2015619日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723日上午830在广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2016129日宣判。唐荆陵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袁新亭被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王清营被判有期徒刑26个月。唐荆陵当庭表示不上诉(法律己死,非法审判),只向上帝和人民上诉。而袁新亭、王清营已向广州高院提起上诉。

唐荆陵:19711215日出生,基督徒,湖北省荆州市人(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编号:00135)。广东省汕头市某化学工程类单位技术人员,原上海交通大学广东校友会理事,知名人权律师,《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中国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首倡者和积极推动者。他致力于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希望借此带来民主和自由的中国。其设计的公民不合作运动主要包括内容:

1.赎回选票行动(不参加不公平的选举)
2.关注疫苗安全、精神病强制收治滥用
3.六四静思节行动 (以静思方式纪念六四)
4.429林昭纪念日悼念 (4.29日集体到林昭墓前悼念)
5.民心片行动(向政治犯寄送明信片)
6.告别专制倒计时行动 (预设中国专制政权还能维持十年,然后不断倒计时)
7.自由民主文化衫行动(将宣传自由民主的口号印在衣服上)
8.583行动(要求工人58小时月薪3000元待遇)
9.普惠制基本养老金(老人最基本养老金550元人民币)
10.废除户籍隔离
11.平等待遇(军转、民师、下岗、同工同酬)
12.MZ行动(网名以MZ标注代表民主)
13.反暴政(强拆、强征、强计、火化、城管)
14.反奴工蓝丝带行动
15.接力签名救援行动(黄丝带行动)
16.清除洗脑教育
17.废除退休双轨制
18.模拟公投、五区公投(香港)
19.反岐视(乙肝、残疾、妇女权益等)
20.反盘剥(出租车、公营事业、乱收费)
21.反垄断(开放投资)
22.土房运动
23.非暴力普选八条等等

广州部分良心犯被关押地址:

唐荆陵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广州市第一看守所1503-14A1020  邮编510435

袁朝阳(袁新亭)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广州市第一看守所1404-14A1018  邮编510435

王清营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广州市第一看守所1409-14A1019 邮编510435

王默 广州市白云区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广州市第一看守所1212-14A1937邮编510435

谢丰厦(谢文飞) 广州市白云区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广州市第一看守所1109-14A1936邮编510435





投诉:西安孙秀英:陕西省信访局给我解决的住房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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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孙秀英,是陕西省有色控股集团下属陕西银矿职工王建德遗孀。我丈夫带病坚持工作,病重去世,单位当时答应对我们家属抚恤安置的条件,丧事办完后都没有兑现,为此我多次到中共陕西省委上访。

2016年,我丈夫去世已经16年了,我们母女连续上访也15年了,经历了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三届总书记时期。早在2010年,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就召集陕西省信访局等有关方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开过会,我也参加了,会上形成了对我上访反映问题的处理方案,主要是给我和我女儿安置一套住房,给我女儿解决工作问题。(我因有病,上访时女儿跟着我、照顾我,因此被工作单位剥夺了工作的权利。)陕西省信访局当时的副局长梅刚多次给我们表示,方案很快就会兑现。

没想到一年一年过去了,至今既没有给我们安置住房,也没有给我女儿解决工作问题。听说梅刚已经不在陕西省信访局工作了,退休了,现任局长李保存不承认有过解决我们反映的问题的方案,说:“你们要继续上访,就上访去。”我们就问:省委办公厅召集开会定的解决方案还算不算数?给我们的安置房哪里去了?堂堂的省委,就这样说话不算数吗?

十五年前我们母女开始上访后,没有收入,靠捡废品和亲友的接济维持生活和上访的开销,后来政府给我办了低保,我们仍然离不了捡废品和亲友的接济。我们母女一直不断上访,我丈夫的工作单位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连大门都不让我们进,上级单位陕西省国资委也说我们反映的问题不属他们管理的范围。我们到陕西省信访局、中共陕西省委上访,到北京上访过2次。此间我们孤女寡母受到的艰难欺凌打压摧残一言难尽!

2015723日,有许多访民集体到陕西省政府上访,那天我也到省政府上访,站在省政府大门外的人行道上观看。广场派出所副所长鲜亮柱借驱赶集体上访的人之机,对我下狠手,朝我左后背狠狠打了两拳,这正是心脏的位置,我做过心脏换瓣膜手术,当时倒地,半会儿起不来,旁人把我扶起来,回家后躺了十多天。

我丈夫的工作单位和陕西省信访局多次向上级谎报,说我们上访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

孙秀英 
201648

附 以前的有关文章

1、我们母女在陕西省委信访局被暴打

我叫孙秀英,是陕西省有色控股集团下属陕西银矿职工王建德遗孀。我丈夫带病坚持工作,病重去世,单位当时答应对我们家属抚恤安置的条件,丧事办完后都没有兑现,为此我多次到中共陕西省委上访。

2010122日,单位书记通知我,说省委信访局叫我们去谈我们反映的问题,谁知到省委信访局,见警察王青令带四五个警察来,突然从街道上把我女儿拉回省委信访局大厅踩倒在地殴打,多次破口大骂:“你太渺小了,要让你家破人亡!”女儿吓傻了,目瞪口呆,好半天过后才知道哭,并吐出血来。我女儿起来后,公安王青令又几次抓住我女儿,把她摔出去。接着王青令又随意搜身,把我女儿钥匙链上的小水果刀(长2厘米,宽1厘米)搜去,作为我和女儿“要杀人”的“证据”。搜完身后继续殴打我女儿,并打我的头部,将我的帽子打落地上,且咆哮着大骂我“不要脸”。围观的有几十人,银矿的书记、信访局的接访人员,站在一旁,无一人上前劝阻,当时的场景无比凄惨!我刚做过开胸换心脏瓣膜手术,我瘫痪在地上,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女儿全身青一片,紫一片,唯一的一件新羽绒服也被撕破,头上也起了大包。银矿书记这时看我和女儿情况不好,叫来救护车,公安王青令不但不让我们上救护车,还强行把我母女像押解犯人一样押入警车内,拖到秦岭山里的柞水县非法拘禁了三天。女儿在柞水起了轻生的念头,幸亏110赶到,把门打开,救了女儿一命。直到第3天,单位的人看我生命垂危,女儿伤情严重,才将我母女送到四医大救治。此时,公安王青令还在百般阻挠禁止我们住院,要求将我母女软禁在柞水。最终在给女儿检查服药后,女儿情绪稍微好转。我住院半个多月花去5000多元,也全是借来的。医生建议我继续治疗,我找到信访局,无人管,我只好提前出院。这次省委信访局公安王青令对我母女的野蛮殴打使女儿的病情加重,近日再次吐血,我的心脏肿大,术后恢复失败,病情更为严重。

一个驻省委的公安人员做出如此残暴的行为,实在令人不敢相信!王青令不但不维护上访群众的利益,还滥用职权,残害上访人,严重损害上访人的心理和身体健康,试问我们的人民警察形象和素质在哪里?我们的人民警察又是在如何保护我们老百姓的人身安全?难道除了暴力还是暴力?我们要求领导能给予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查看一下2010122日上午11点半左右的监控录象,事实自然清楚。
       
上访人:孙秀英
2010225

 2、我们到陕西省委上访被抓进派出所的遭遇

今天上午我和我女儿到陕西省委上访,大概在快11点的时候,来了四五个警察,说叫我们到派出所给我们解决问题,我们不去,警察就拉着扭着把我们母女塞到车里,拉到西影路派出所,关进滞留室。下午4点多,一个警察讯问了我们,作了笔录,说我们拦了赵省长的车,扰乱了社会秩序。到晚上1040多分,警察拿来一张纸叫我女儿按手印,我女儿哭喊说要拘留她,让她签字。派出所的陈副所长命令把我扔出去,四五个警察抬着我把我扔在派出所大门外,关上了大门,任凭我怎么敲门都不开,手机也打不通。

我女儿就这样被拘留了我们一直没有吃饭,西安这几天冷到零下五六度,我又是个刚动过心脏大手术的人,怎没能承受这样的对待?

说到我们拦省长赵正勇的车,那可能说的是14号的那件事。那天上午我们母女俩到省委东院大门口外旁边举着一个纸标语牌,要求见省委领导反映我们长期上访得不到解决并被警察暴打的问题,省委东院是领导办公、居住的地方。当时我们并没有阻碍省委东院大门口的道路,没有影响人员及车辆的出入。只记得从东院里头开来一辆小汽车,停在了大门里头,从车里下来个小伙子,走到大门外我们跟前,问我们有什么事,我简单说了,他向我们要了份上访的文字材料,并说:“这么冷,你们回去吧。”这时候,他乘的那辆车从大门里开出来,他上了车,车开走了。我们当时没有拦车,也不知道车里坐的是什么人。

这就是“扰乱社会秩序”吗?那我们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我们遭警察暴打该怎么处理?

孙秀英
201117

3、西安警方逾期关押我女儿至今不放

西安市西影路派出所在雁塔公安分局的批准下无理拘留我女儿,到今天已经超过期限13天了,无论我拖着病弱的身体到处打问反映,就是不放人。17号口头告诉我拘留期为7天。可7天期满后仍然拘留,我心想可能要在陕西省“两会”结束后才放人,但“两会”已结束四五天了,我女儿仍不见放回来。西影路派出所主管警察张家智说省委信访处不放话,他们不敢放人。我找省委信访处长梅刚,梅刚说他不知道这件事情。我做过开胸换心脏瓣膜手术,为女儿的事这十几天几下里奔走上访,冻饿疲惫全身发肿,真不知道还能不能再见到女儿。
这已经是我女儿第二次因上访被拘留。第一次是在2009721日,被雁塔公安分局拘留18天。

孙秀英
2011127

4、我女儿被陕西信访官员指使关押一个月了

27号,我女儿被警方无理拘留已整整一个月了。在这一个月中,我多次找西影路派出所和省委信访处,派出所警察说:“省委不放话,我们不敢放人。”“只要梅刚写个条子,我们就放人。我们是党和政府的工具。”梅刚是陕西省信访局副局长,主管处理到陕西省委上访的事务。我找梅刚,梅刚说他不知道这件事情。我说我女儿有病,梅刚说“有病,看守所里有医生”。

据我了解到的情况,我女儿这次被拘留,就是梅刚主使的。

我是陕西省有色控股集团下属陕西银矿职工王建德遗孀。我丈夫带病坚持工作,病重去世,单位当时答应对我们家属优抚安置,但都没有兑现,为此我多次到中共陕西省委上访。

2010122日,单位书记通知我,说省委信访局叫我们去谈问题,谁知到省委被王青令等四五个警察把我女儿从街道上拉到信访大厅反复暴打并辱骂,还把我女儿钥匙链上的小水果刀(长2厘米,宽1厘米)搜去,作为“证据”,污蔑我和女儿“要杀人”, 把我们母女非法拘禁了三天。为此,我们的上访又增加了一项内容,要求惩办凶手,赔偿我们的损失。

201114号上午,我们母女俩到省委东院大门口外旁边举着一个纸标语牌,要求见省委领导反映我们长期上访问题得不到解决并被警察暴打的问题。省委东院是领导办公、居住的地方。当时我们并没有阻碍省委东院大门口的道路,没有影响人员及车辆的出入。只记得从东院里开来一辆小汽车,停在了大门里头,从车里下来个小伙子,走到大门外我们跟前,问我们有什么事,我简单说了,他向我们要了份上访的文字材料,并说:“这么冷,你们回去吧。”这时候,他乘的那辆车从大门里开出来,他上了车,车开走了。我们当时没有拦车,也不知道车里坐的是什么人。

事后我才知道当时这辆车里可能坐的是代省长赵正勇。赵代省长把我们的上访材料批给了信访局,主管处理省委信访工作的梅刚给赵代省长的报告材料中弄虚作假、编造情节,说我们多年无理取闹,缠访、闹访。赵正勇要求严厉查处,梅刚于是借机报复整治我们,我女儿17日就被拘留。这次还要拘留我,可能是知我病重体弱,派出所警察让我签了一份《拘留证》,随后又给我开了一份《释放证》,把我放了。

在省委门前抓捕拘留殴打上访的人我见过多次。像抓捕西安民乐园的访民、三爻村的访民、甘家寨的访民等等,都是省委保卫干部、武警、警察、当地干部和拆迁办及他们纠集的城管、打手共同干的,组织周全,配合紧密,连行人都不能逗留、围观,有拍照摄影的,立即被当场强令删除、驱逐。上访者有些还被打骂、被喷辣椒水、被关押拘留。甚至有些上访者竟不明不白地死了。

梅刚说他不知道这次拘留我女儿的事,显然是推卸责任。去年十月,他还答应处理我们的事,说是让单位给我们分房子,补发我女儿的工资,报销我们被打花的医药费。没想到他能这样两面三刀耍弄整治我们:不但不解决问题,还动用公安拘留我们,并装作不知。我想是不是因为我没有给他塞钱?这已经是我女儿第二次因上访被拘留。第一次是在2009721日,被雁塔公安分局拘留18天。

我做过开胸换心脏瓣膜手术,为女儿的事这三十来天大冬天大过年的几下里奔走打问求告,冻饿疲惫全身发肿,真不知道还能不能再见到女儿,我真不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办?我们老百姓怎么活得连猪狗都不如?

23日正月初一还不放我女儿,主要原因是梅刚嫌我们老告他,故意报复我们,整我们,给省上领导写材料说我“缠访”、“闹访”、“无理取闹”。我找梅刚说我女儿有病,梅刚说:“看守所里有医生。”我女儿王莉被处拘留7天,关在瓦衚衕雁塔区看守所。在这次之前,我女儿在2009721日,同样因为在陕西省委上访,被雁塔公安分局拘留18天。2011110日上午,西影路派出所的警察在省委门前骗我说让我去见我女儿,把我用汽车拉到派出所,让我签了一份《居留证》,随后又让我签了一份释放证,把我放了。可能是知道我动过心脏手术,身体很弱。省委信访处长梅刚多次说给我解决问题,但一直没有解决。

对我女儿这次的拘留,派出所警察张家智口头告诉我是七天,拘留证上没有写拘留天数,只写了是因为“寻衅滋事”。到了114号,7天已到,仍然不放我女儿,我打电话问警察张家智,张家智说“不可能放”,我给省委保卫部长、省政府信访局陈纯山局长打电话,他们都说不知道此事。

孙秀英
201127

后注:我女儿210日被放出来,执行“监视居住”,这次被拘留34天。梅刚还向我买好说是他“给公安说了,才放的人”。

无锡惠山城管竟然下强拆通知,吴耀良提起行政诉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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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49日,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张村坝头吴耀良通过邮寄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依法确认被告惠山区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作出的《强拆通知书》违法。

2016113日,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向吴耀良送达了《强拆通知书》,称“经查实:你在惠山区长安街道张村坝头北处的房屋……属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的规定,本单位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强制拆除,特此通知。”122日,该城管带领强拆队伍,迫不及待地强拆了吴耀良的房屋,留下一片废墟,扬长而去。

吴耀良认为,被告惠山区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在无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强拆通知书》,明显违法;且该《强拆通知书》没有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该城管在《强拆通知书》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应当指出的是,《规划法》于2008年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更在其后实施。但涉案房屋系20043月建成。法无溯及力,故上述法律对2004年发生的行为无约束力。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没有授予该城管有强拆的权力。最后,该《强拆通知书》未告知救济途径,属于程序违法。

尽管最高院对强拆有严格的规定,但惠山区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视而不见,依然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擅自发布《强拆通知书》,疯狂地强拆民房,一错再错,给吴耀良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吴耀良希望法院能依法裁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上海访民毕建平两会期间遭绑架关黑监狱而又求助无门的经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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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49日,本网收到上海访民毕建平在2016年两会期间遭到警察在内的公权力绑架、关黑监狱求助无门的痛苦经历的投诉。

2016310日星期四上午,毕建平到北京欲找全国人大提议,到达北京被北京警察查身份证关久经庄,后被上海市政府驻京办截访人员转移到北京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外东庄90号)继续关押,此处是上海市政府用来关押维权人士及访民的黑监狱。

311日上午,毕建平被送上1461列车强制带离北京;12日早上8时到达上海,被关在上海市政府设立在府村路500号的黑监狱里。随后毕建平被当地警察黃黎明,警号:030677等人绑架带走,关押在长寿路652号,如家酒店301房。没有任何手续。(多年来的敏感时期,毕建平的姐姐毕和英也多次被非法关押,每次出来之后地方权力部门多个无赖会说“谁关你啦”,拨打110电话手机被屏蔽)。

由于200512月,毕建平和姐姐毕和英居住地地块开始以动拆迁为名实施欺诈,住房设施被破坏无法正常居住。20076月,遭普陀区政府强拆,至今没有得到补偿安置。姐姐毕和英因为上访被刑事拘留二次后转二次取保候审。

312日晚上,毕和英打上海110和北京010110说“我兄弟被绑架了”;
北京110说:“你是什么情况”;
毕和英说:“我们是上海的,房子被当地政府非法强拆,来北京找人大代表反映情况的,平时根本找不到代表,结果被绑架了”;
北京110说:“你兄弟在哪里被绑架的?就到那里去解决,你找上海110”。
此时,毕和英已经打过多次上海的110。上海的110要其找当地警所。然而毕和英去了当地警所,问了当地的警察黃黎明,警号:030677却说“不知道”。北京110说:“你去投诉上海公安”。

尽管毕和英打了多次投诉上海公安的电话,但都无人接听。电话:12389。又打了市民服务热线12345,工号:2078说“限制人生自由,是属于刑事案件,我们是不能处理的,我只能把你投诉转交有关部门,过几天给你答复。”。

313日上午,毕和英又反复打11012389投诉无人接听,没有结果。毕和英与110主要对话如下:
毕和英:“我兄弟被绑架了。”
110工号505问:“什么情况?”
毕和英:“我兄弟被我们当地警察黃黎明,警号:030677绑架带走了。”
110工号505说:“被警察绑架了,我们管不了,你去投诉,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
就这样被110工号505推诿到了市民服务热线上了。

其实毕和英早已打过市民服务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工号2078的回答:限制人生自由,属于刑事案件,我们是不能处理的,只能转交有关部门。

314日上午9时许,毕和英又拨打了公安投诉电话12389,一直拨打到中午11点多,12389语音提示:“这里是公安机关12389专用举报电话,我们主要受理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的问题的控告和检举,向上海市公安局反映问题请按1,然后得到的回答就是“线路忙”反反复复打就是“线路忙”无人接听。这个电话号码,毕和英拨打有20多个,都无人接听,但无人接听的电话也要收费,而且收费很贵。

无奈的毕和英感叹道:我无奈只好再次拨打110,工号559回答:“你兄弟是被谁绑架的”。这次我不说是警察绑架了,否则又被推诿“踢皮球”了。这次我说:“不知道,你们马上去合实,去当面问他本人,他在长寿路652号,如家酒店301房”。中午警察出警到了301房间问“谁是毕建平”,我兄弟应答一声“我”,接着警察就被一旁的居委会书记孙振平叫到一边说了几句话,警察就离开走了。出警警察警号:029403031000。经过就是这样,我兄弟仍被非法拘禁在301房失去自由,直到316日上午释放。

相关部门互相推诿,就证明他们对老百姓的冷漠,事实经历再次告诉人们:中国的警察可以在中国大地上胡作非为,无人监管,耍无赖,不惜一切代价。利用权力封锁真相,掩盖事实。还口口声声自称“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其实真正是忽悠中国人、欺骗全世界。

毕建平电话:13816073637
毕和英电话:13120756751


王峭岭(709李和平律师妻子):四月六号——不得不说,我们的心受了些些安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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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6号上午九点半,我和我为丈夫李和平律师聘请的律师蔡瑛,来到了天津市检察院控申处门口。没过多久,我们看到了王全章的律师余文生到了。全章妻子李文足,勾洪国妻子樊丽丽,还有我跟蔡律,一起进去排号,等待接待。全章姐姐全秀在外面陪着两个孩子。

在天津市检察院控申处里面,透过巨大的玻璃窗,外面的情况一览无遗。可是在外面,却一点看不见里面。

我们耐心地等着叫号。终于,蔡律进去了,余律进去了,过了一会儿,蔡律出来对我们讲,可以都进去!

我着实吃了一惊!过去八个多月,每次到检察院,基本都是恨不得把我们撵走,越快越好。可是这次我们被带进里面的小会议室。椅子不够,工作人员又去搬椅子。三律师四家属都坐下后,两位接待人员中杜姓检察官记下了我们各自的身份,李姓检察官开始发表意见:因为此案不是天津市检察院承办,是二分院办的,建议我们还去二分院。

蔡律说我们就李和平的案子提出了十几次的控告,都未有答复。余律也说就是因为去检察院二分院未有任何结果,如果再去二分院又回到原点。但是李检察官说他们已经打电话协调过了,二分院会接待我们。

不是不相信,而是被当做皮球踢了太多次,大家实在是觉得不靠谱,就坚持要天津市检察院收下材料。但是天津市检察院坚决要让我们把材料拿到二分院去。李检说你们去天津市检察院二分院,谈谈再说。

无奈,眼看到了中午,大家出来,吃了午饭。勾洪国妻子丽丽和她聘请的律师卢廷阁,王宇的律师李昱函大姐,去了看守所。我,蔡律, 余律,文足,全章姐姐,一起去了检察院的二分院。

又是惊诧不已。以前是不让进,律师也不让进。这次竟然是三个检察官接待我们。客气有礼的接了材料,做了登记,给了回执。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15日内给答复。

被拒绝太多次,以至于被按正常程序对待时,有点不适应。

蔡律说他上次跟马律一起来的时候不让进。我记得一月四号我跟马连顺律师,刘荣生律师,李昱函大姐在天津市检察院一分院控申处不被接待。

过去种种被拒绝不用提了。终于,被正常接待了一回。蔡律说,其实在天津市检察院控申处,他们是几位领导进去商量了半天,后来出来把律师和家属们一起召聚在一起。虽然没有轮到家属发言,但是好歹开始接待了!

这是近九个月的一直抗争,最后终于得到了被接待。

后来听李昱函大姐说,她下午在看守所没见到李斌,后又去了二分院控申处,也被接待了,答应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15日内给答复。

不得不说,我们的心受了些些安慰!
          
709李和平律师妻子王峭岭
写于201649



帮助刚刚出狱的人权捍卫者张昆的公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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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昆,19879月出生于江苏徐州,2009年开始关注民主和人权,公民意识逐渐觉醒,特别是2012年从互联网知悉许志永先生倡导「自由、公义、爱」的新公民理念,深受影响和鼓舞,成为新公民运动志愿者,积极响应和组织公民同城聚餐活动,并积极参与公共事务。

2013年初,张昆与阮云华先生一起从珠海出发,由南往北行走十多个城市,以发传单、拉横幅的方式广泛征集「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公民签名。

张昆还曾参与广州南方周末事件、东莞工人罢工、河南南乐教案、鸡西营救唐吉田、上海教育平权请愿、送别夏俊峰「与胡佳」等多次现场声援活动,为此在东莞和南乐两地先后遭遇被绑架拘禁经历。

张昆于2014117日被徐州警方刑事拘留,312日在写完保证书后取保候审,63日「六四25周年之际」再次被刑事拘留,201547日被徐州市中院以「寻衅滋事」为由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庭审时被剥夺辩护权利,因为拒绝认罪未有减刑,201648日从徐州彭城监狱刑满获释。

张昆因义受难,拘留时被警方扣押的手机计算机等物品至今未获退还,入狱前因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四处奔走,未有留得存款,坐牢两年刚刚出狱,短期内也难以找到谋生之道,为了不让义士流血又流泪,拜托各位公民朋友能够给予张昆必要帮助,可以微信或银行卡转账,此次帮助纯属自愿,不会公布账目明细。

张昆微信:juebufangqi2016

交通银行上海市西藏南路支行
6222600110055499557
户名:张昆

公开书起草人:欧彪峰
电话:18607332626
20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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