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郭洪伟属龙,今年53岁,除身体三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外,还患有大面积脑梗、高血压3级并伴有医学上被称为极高危险组、与高血压有关的心血管疾病,属于重病高危病人。肖蕴苓属虎、今年79岁。体弱多病下肢有病行动不便,行走必须借助拐仗。就是这2个弱不经风的人,却被公安、检查强扣“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帽子、遭法院重判。为让世人知晓其中原委,揭露迫害郭洪伟、肖蕴苓的事实。
本文依据公安局制作提交检察院、检察院提交法院。法院交付家属的“郭洪伟、肖蕴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卷宗撰写。构陷卷宗有十八卷;共 1431 页(不含第十三卷的DVD)。限于篇幅本文仅列举卷宗中的部分内容。读者从中可窥一斑见全豹。
概况
2015年3月9日,78岁的老人肖蕴苓及儿子郭洪伟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未经体检被无故关押进四平市看守所;2015年3月18日,吉林省公安厅出具《指定管辖决定书》内容为:兹对郭洪伟案件的管辖问题进行审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由四平市铁东区公安机关管辖。4月16日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在没有合法案件来源情况下,经过10天开庭,2016年2月1日,郭洪伟母子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13年、6年,并分别处罚金30万。...
一、郭洪伟、肖蕴苓为何信访
1.郭洪伟承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被抢
2003年初,郭洪伟承包了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职工医院第三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了五年承包合同。签订承包合同不久,因郭洪伟拒绝为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检察官许文贵亲友报销几万元的假票据、并举报贪腐,揭发犯罪,许文贵等人以“挪用公款罪”构陷郭洪伟。被一审法院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刑五年。上诉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虽经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两次撤诉,但因郭洪伟坚持要追究违法人员的责任,最后还是被判五年。郭洪伟入狱后,其承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被发包方在吉林市龙潭区新安街派出所的保护下抢走。该抢夺行为得到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公安局新安派出所的“无报警记录、无接警记录、无出警记录、无处警记录”的四无“出警者的协助”。
2. 郭洪伟要求获取冤案卷宗非上访行为
郭洪伟出狱后,在为自己承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上访的同时还为自己冤案申请再审及申诉、并要求查阅被枉判5年的案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厅四厅厅长孟巧玲、办案人程杰2011年10月24日向郭洪伟交付了《(2011)吉刑监字第72号》(涉诉信访案件甄别通知书)给予信访三级终结。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法定的申诉及申请再审视为信访,自行定义可用法律法规规章并无明确规定的信访终结方式替代法律所定再审及申诉,至今未依据法律规定提供郭洪伟“挪用公款案”的卷宗。
3. 肖蕴苓遭上海市人民政府驻京办公室人员打伤
2012年4月5日肖蕴苓我母亲去看望上海一位维权朋友,被上海维稳人员打伤、骨折住院发生在北京同仁医院的事项,9月27日由北京警方以信访局有人给解决打人事件为由将老人用120车送往信访局,后被吉林省公安厅处长用自己的车将我母亲送回四平家中,之后由国家信访局督办上海有关方面负责人到四平给解决打人事情,事情没给解决却被四平铁东区信访局领导将上海来人送走。卷宗中2015年四平警方凭一份事隔近两年的所谓2013年12月4日北京同仁医院保安的相关委托及要求追究函而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而被起诉直至被判刑。此行为:一、违反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由案发地管辖问题;二、北京同仁医院保安没有报案主体资格。三、北京警察处理过的事件北京警方不认为有犯罪行为,四平警方凭什么罗列罪名?同一国度同一法律不同的司法机关!
二、 终结郭洪伟卫生服务站被抢信访事项违法
2007年5月23日, 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区分局制作了《信访答复意见》、电话通知肖蕴苓领取;2007年7月4日肖蕴苓领取《信访答复意见》。答复意见称:“派出所派了警车属实但非专放的”。该答复意见与事实不符、与干警姜平上述证言严重冲突。 2007年7月12日,肖蕴苓不服《信访答复意见》向吉林市公安局申请复查。 2010年6月4日吉林市公安局出具的本案证据称: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已出具答复意见,现正在市局复查。
将报案视为信访已经违法,退一万步说即使属于信访也有章可循。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复核完毕上报终结。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区分局违反《信访条例》第34、35条复查复核程序规定。未起诉何来一审判决书?未上诉何来二审判决?在未向郭洪伟、肖蕴苓交付复查意见(犹如一审判决)、郭洪伟、肖蕴苓未申请复核(犹如上诉)的情况下三级终结(犹如终审判决)郭洪伟、肖蕴苓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信访事项严重违法。
三、“敲诈”吉林市公安局33万真相
没有报案人、没有立案登记、没有受害人、没有请示、没有移送)
1 所谓的“接警、出警、处警”均无记录
由于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新安派出所插手干预经济纠纷,2004年8月4日前述社区卫生服务站被夺。卷宗对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新安派出所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的事实描述如下:(1)接警 当时在吉林市龙潭区新安派出所担任所长的谢英汉称:认识医院院长方晓利,2004年8月方晓利打电话向新安派出所报警,我接的警,派姜平出警。 (2)出警 当时在龙潭区新安派出所开车的姜维勇称:2002-2006我在派出所开警车(司机)车号是吉B0115,2004年8月初我与姜平、王斌,还有谁我记不住了,到位于火电医院第三门诊部出警在距离火电医院第三门诊部大约10米处停了下来。出警内容不知。 (3)处警 当时在龙潭区新安派出所任职的干警姜平称:谢所长让我与王斌、姜维勇去看看,出警无记录。 (4)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对接警、出警、处警的调查结论 2010年6月12日上午,经派出所查找2004年8月报警情况登记簿及值班值宿登记簿,未查到有关电建医院报警情况(郭洪伟上访案)的任何记录。接警、出警、处警均无记录!这不是公安机关执法、而是滥用职权替人出头当私人保镖平息经济纠纷。
2 社区卫生服务站被抢肖蕴苓报案有案可稽
受理报案机关的报案情况登记簿记载:2004年8月4日,肖蕴苓向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新安派出所报案:卫生服务站及药品物品被合同甲方法人代表抢走,接警人姜平、王斌。但并未出具报案回执。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公安分局至今未出具报案回执、至今未出具是否立案的告知书。
3 省公安厅牵头解决郭洪伟卫生服务站被抢信访事项
2012年2月20日,吉林省公安厅控申处处长、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领导出席《郭洪伟(肖蕴苓)信访事项联合接访调度会》会议决定: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与郭洪伟、郭荫起(作者的父亲)、肖蕴苓协商同意,达成《郭洪伟(肖蕴苓)信访事项息访》协议如下:
一. 龙潭分局一次性为郭洪伟申报信访救助金33万元;
二. 郭洪伟、郭荫起、肖蕴苓承诺领取救助金后立即停诉求息访,以后也不再以同一诉求对公安局上访;
三. 如上访人违反此协议,郭洪伟、郭荫起、肖蕴苓自愿全额退还信访专项救助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 此协议自领取救助金后立即生效。
2012年3月23日,郭洪伟与协助抢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公安机关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签署上述《郭洪伟(肖蕴苓)信访事项息访协议书》,签字盖章方为郭洪伟签字、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盖章。 在吉林省公安厅信访专项资金救助审批表上,责任单位将自身的责任描述为:存在问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呈报信访专项资金后吉林市公安局主管局长当天签字同意。6月份,郭领取到吉林省吉林市财政局支付的33万元救助金(事发地在吉林市)。至此郭洪伟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被抢信访事项得以解决。2015年,在支付人吉林省吉林市财政局不认为被“敲诈”,四平市公安局在没有受害人,没有移送的情况下依此款项定性为敲诈勒索而起诉直至被判刑。
依据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制订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办发 [2008]25 号文件)《吉林省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使用及支付信访专项救助金行为“不是协助敲诈勒索犯罪”行为,领取反属“敲诈勒索”行为。
四、“敲诈”吉林市公安局0.8万元真相
(没有报案人、没有立案登记、没有受害人、没有请示、没有移送)
依据本案事实,被敲诈方并不认为被敲诈,此敲诈勒索案没有立案手续。没有法人报案,第三人认为敲诈违背法律与事实和社会公德!
就控告人所提款项,实际上是因公安参与经济纠纷给郭洪伟造成经济损失,在申辩过程中,2010年6月28日按照市局领导指示为郭洪伟支付了3000元车旅费。2011年7月1日吉林市在京领导指示先给肖5000元在京花费。
五、敲诈1.5万真象
(没有报案人,没有受害人,没有立案登记)
由于我哥哥一直为自己冤狱五年申诉,要求复印卷宗遭拒。坚持申诉维权。2015年,四平市铁东区司法机关以2013年至2014年四平警方及政府多次给付1.5万(我哥哥郭洪伟是低保户,当初以困难救助及看病的名义主动给付)为由定性敲诈四平市铁东区政府而起诉直至被判刑。具体详情如下:
1、2012年12月13日至2013年5月16日,郭洪伟被围攻、围堵在北京石景山住处,2013年3月9日,郭洪伟的老爸老妈买好火车票在四平东站准备乘车到北京看望病倒在北京的儿子,四平铁东区公安分局获悉这一消息立即联系四平市铁东区政府官员一同赶到火车站,将郭洪伟父母挟持回来一同到郭洪伟父母家,拿出5000元钱放在桌子上说:知道你忙儿子是低保户,多年上访,生活困难,这是给你家的困难救助金,郭洪伟父母不要,警察和官员说:只要你们答应不去北京上访,多呆一天我们就多给送5000元钱。母亲说:我儿子在北京病倒了,我去北京是看望儿子不去上访,不要你们的钱,只求你们别拦我们。来人说:你不收下这5000元钱我们就坐在你家不走,只要你们听话不去北京,我们天天给送5000元钱来。母亲被逼无奈,收下这5000元钱将来人打发走,当天半夜不敢再买车票(怕被查出)买站台票上车到北京去看望儿子,只为去照看病重的儿子,没到任何部门去上访。(而这5000元困难救助款在两年后的今天被定性为敲诈政府款)----此款发生地在四平。
2、2013年5月末,郭洪伟及父母返回四平治病,期间听说国家有政策将对无住房的困难低保户配置廉租房,郭洪伟找到街道询问情况,街政科科长张朝晖说没有此事。
次日,郭洪伟身体不适去长春看病,其母亲肖蕴苓到街道询问结果,与张朝晖发生口角,张朝晖科长挥手把70多岁的老人打了。老人报了警。街政科工作人员与社区主任带肖蕴苓老人到市医院进行了检查。处理结果,街道领导说是张朝晖个人行为,由张朝晖本人赔偿肖蕴苓医疗费5000元。由肖蕴苓到派出所领取。而这5000元赔偿款今天却被南四派出所的上级主管单位-----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于2015年将此款项定性为是郭洪伟母子以两会期间进京上访为要挟敲诈勒索四平市铁东区政府的敲诈款。---此款事发地四平,与郭无关。
3、2014年11月5日,因与北京警察冲突被送医抢救看病,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建新,铁东区南四纬派出所副所长马力,四平平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李晶、王虹艳等人到北京给郭洪伟送5000元看病及生活困难救助款。2015年3月20日以后,四平市铁东区政府与铁东区公安分局硬说这5000元钱是郭洪伟与母亲肖蕴苓利用两会期间进京上访为要挟,敲诈勒索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的敲诈款。
六、关于北京同仁医院“寻衅滋事案”真象
(没有指定管辖、没有请示、没有移送)
对北京同仁医院“寻衅滋事案”质疑如下:
一、刑事案件应由案发地管辖。程序违法(北京同仁医院事件事发地在北京,四平公安没有管辖权)
二、医院未报案,医院保卫处不代表医院。四平公安无权侦查。
三、没有指定管辖、没有移送手续。且北京警察处理过的事件,四平警察无权办理。
2012年4月5日,郭洪伟及母亲肖蕴苓被上海维稳人员打伤后被110及120送住北京同仁医院住院事件。
1、2013年12月4日,北京同仁医院保卫处出具的《关于请求对郭洪伟处理的委托书》:直至2012年9月2日被北京市警方驱除。
2、北京同仁医院保卫处2012年4月11日情况说明中:保卫处已上报东郊民巷派出所,派出所联系其驻京办。(说明东交民巷派出所已受理)
3、2013年12月4日落款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保卫处《关于依法追究郭洪伟、肖蕴苓刑事责任的函》:直到2012年9月27日,北京警方依法将郭洪伟、肖蕴苓2人强行驱离北京市同仁医院。(试问:2012年9月2日被驱除一次,9月27日又被清离。郭母子有变身术吗?)
4、北京同仁医院急诊科医生证言:2012年9月27日经北京公安局与北京同仁医院保卫处共同处理的,处理结果:医院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120急救中心的人共同把他们清除了。(说明此事已被北京警方处理过了。)
事实是将郭洪伟的母亲肖蕴苓移交给国家信访局,由国家信访局责成上海市政府派人到郭洪伟及母亲户籍地协商解决。
5、租用医用平车轮椅使用规定2、租赁前需要交纳押金,如所带押金不足,须押有效证件。
6、北京同仁医院保卫处2014年2月20日,经研究决定,由保卫处全体工作人员及治安班、保安队、消防队二十余人协助市局、东郊民巷派出所民警强行将郭洪伟、肖蕴苓母子二人清理出我院急诊科。(走廊非急诊科)。
7、北京同仁医院急诊科2012年4月11日上:郭洪伟、肖蕴苓于4月5日晚由120及警察送至我科就诊。就医费用由总值班签单欠费(说明平推车是经警方协调不需患者付费)。
2013年12月4日北京同仁医院保卫处要求追究函及委托,要求没有案件管辖权的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追究责任,(在北京东郊民巷派出所已受理并处理过的事件,没经警方移交,四平公安办案违法)同一国度同一部法律,不同的司法机关,作为公民应该相信什么?!---这就是北京同仁医院的“寻衅滋事”。
七、关于北京回民医院“寻衅滋事案”真象
事发地在北京, 没经指定管辖,四平警方无权办理。
2014年5月27日,郭洪伟等人到国家监察部求见党风政风督查室领导,请求对国家信访局不履行职责不作为不行使信息公开的行为给予督查。
督察部一官员出门听取了郭洪伟等人的意见,指出请明天到中纪委信访窗口递交材料,监察部不能私自接受投诉材料,并承诺其立即通知中纪委信访窗口认真接待郭洪伟等人并收取材料向监察部移交。
2014年5月28日上午9点左右,郭洪伟如约走进通向中纪委信访窗口的胡同,过安检登记处时,一保安举起郭洪伟身份证喊了一声,吉林四平郭洪伟。郭洪伟通过安检前行不及20米,一警号为:028684的京警跑过来指着郭问:你是郭洪伟?郭以为是中纪委信访处的领导特意派专人来接自己的,就答:我是郭洪伟。来人冲上来卡住郭洪伟脖子说:跟我走。郭见其将自己向中纪委信访窗口相反的方向拖,就说:我是约好了到中纪委接受约谈的,你有事等我交完材料再说。该警察说:我就是来阻止你的!郭洪伟急了,挣脱后快步奔向里面的中纪委信访接待室。该警察在后面边追边喊,这个人就是郭洪伟,保安快拦住他!保安从四面八方冲上来将郭洪伟推倒。很多访民围上来质问该警察及保安:为什么打人?同时报警110,110赶到后找来了120,120医务人员经过检查申明患者需立即送医院抢救!
大约2014年5月28日上午10点,郭洪伟被送至北京市回民医院,入院记录上写流浪乞讨人员血压高,抢救二室郭洪伟床头标签:头晕待查。他们要给郭洪伟打针,郭洪伟西药过敏。要求给伤者确诊,回民医院称:我们是二甲医院,设备不齐,无法确诊。郭洪伟要求转院,医生说得听警察的,要求对受伤部位检查并记录,医生说:看不到伤。要求将流浪乞讨人员血压高的记录改为被警察打伤。医生说:出警的警察让这样记录的,要改需经警察同意。当时从郭洪伟入院一直到很晚都一直有很多着装的北京警察在场。送郭洪伟到医院来的110警察直到晚上六点多时,都一直不曾离开。由于医院不讲医德,不如实记录郭洪伟病情及不给出具病情伤情诊断,郭洪伟在2014年5月28日入院当天即报警110,5月28日18时30分左右先农坛派出所两位民警表示需回所交接并会派其他警务人员前来。而5月28日警方出具的《受案登记表》中记录:2014年5月28日上午11时,北京回民医院总值班医生李晓辉来所报案称:自2014年5月28日起,郭洪伟伙同柳小华纠集多名上访人员长期霸占北京市回民医院急诊室(说明郭有姓名有亲朋).入院前后不到一小时,郭洪伟就长期霸占!明显后补的所谓《受案登记表》。北京回民医院主治医生李晓辉的证言:患者是2014年5月28日10时许,先农坛派出所的民警送到我们医院来患者名叫郭洪伟,内科检查的结果是:高血压、头晕待查,外科检查结果是:背部、腹部皮肤软组织损伤,他的家属还把我们抢救室的另外一张床也给占了(说明医院明知郭是有姓名及家属的患者,还按流浪人员收治,过后又说不属于医患关系不给救治)。北京回民医院党办王龙证言:医院与郭不存在医患关系,郭是于2014年5月28日当天被先农坛派出所民警按照流浪乞讨的病人送来救助的,因为他不属于流浪乞讨救助范围,流浪乞讨范围是指无名字、无亲友家属不能确定身份的,(当初送医的时候就知道名字,为何当初不拒收?) 还要求开出院证明、给他西药他不服用、要求吃中药、不接受输液,他被抓以后陆续还有人来我院看望郭洪伟(证明来看望的人不是郭纠集的)。郭一直躺在床上,怎么滋事?郭与主治医生李晓辉的对话,证明郭西药过敏要求出院,要求口服药、要求住病房等,李晓辉说他们是公对公,只救命不治病。这就是所谓的北京回民医院“寻衅滋事”。
八、 一审庭审纪实简介
2015年8月18日,第一次开庭,启用重大案件程序,只允许被告方五个人旁听,且必须经过搜身式的安检方可入内,其他旁听人员不需安检。由于律师不接受侮辱人的安检,经审判长请示省高院后,中午11点30左右告知:延期开庭。2015年10月22日第二次开庭日期通知,然10月20日突然电话通知延期了,后经律师会见郭洪伟时被告知,郭洪伟被国保带走送医院了,经一周的寻找,终于在吉林省新康监狱特种监区(未经审决已被投进监狱)见到郭洪伟,会见到被折磨的难以想象的郭洪伟,穿着新康监狱的囚衣,带着手铐....律师了解到郭洪伟在新康监狱特种监区每天被以脚镣锁在病床上....2015年11月10日至12日,启用重大案件程序再次开庭。郭洪伟穿着新康监狱的囚衣,未审理前郭洪伟就被送进监狱,囚衣加身,违反了未经审判不得确定公民有罪的刑诉法规定。程序严重违法。吸氧参加没有合法案件来源的庭审。12日庭审后,郭洪伟被法院法警及公安再次送进监狱!严重未审先决!2015年12月18日,21日至25日连续庭审,不顾老弱病残身体,肆意剥夺人权、24日和25日庭审至晚21时和晚19时许....2016年2月1日,郭洪伟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获刑13年,母亲肖蕴苓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获刑6年,并分别被处罚金30万......
1 法院拒不传唤“敲诈案”同案犯到庭
2 法院拒不传唤“敲诈、寻衅滋事罪”证人到庭
3 法院拒不调取支付33万信访专项救助金的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办发 [2008]25 号文件)《吉林省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
九、犯罪嫌疑人不全、证据不全、证人不出庭作证、案件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审判没有公正可言。
我在法定时间内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法院却未依据申请调取证据、未传唤证人到庭。历时十天没有合法案件来源的“审判”!公正何在?党章何在?国法何在?
结束语
郭宏英,女,现住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海银花园小区,是被控“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肖蕴苓女儿、郭洪伟妹妹。联系电话:13756901626。现将郭洪伟、肖蕴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的来龙去脉公布于众,相信世间自有公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