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偶然搜索到浦东廉政网、浦东党建网,看到一篇美化童凌庭长的官方报道《巾帼花开别样红——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童凌》,恍然大悟。童凌的嘉奖是怎样炼成的?颠倒是非,造谣诬蔑,虚假立功,践踏法律,紧跟领导反对立案登记制。
2015年5月后推行网上自助立案的工作并非是童凌的功劳,是她作为立案一庭庭长的本职工作。网上自助立案的方式早在2014年3月是由南京鼓楼法院首创的,全国各地法院都在推行中,不是浦东法院2015年首创的。
2015年6月初童凌向法制日报抛出一个“赵薇瞪我”索要精神损失费的奇葩故事相当吸引眼球,却让她在国内媒体上火红一把,一举成名,得到某些领导的赏识。当然,浦东法院也引人注目。童凌反对立案登记制是有创新的,将立案登记制改头换面成预审立案登记制或许是首创的,至少功不可没。
该报道记载童凌的功绩:“她不厌其烦的处理着一个又一个案件,成功化解了国保对象刘士辉闹访、民运分子冯正虎及上访老户缠诉滥诉、数百名出租车司机共同至我院提起行政诉讼等多起事件。在她的努力下,登记立案各项工作稳妥推进,浦东新区和谐稳定得到有效保障。”
如果上述功绩是真实的,童凌庭长应该嘉奖。但这是一个虚假故事,童凌根本没有成功化解“国保对象刘士辉闹访、民运分子冯正虎及上访老户缠诉滥诉”,而是在立案工作中违法违纪,不厌其烦地压制着一个又一个行政案件,成功剥夺当事人诉权,反对立案登记制。
根据这篇报道,童凌的嘉奖是踩在刘士辉、冯正虎及众多上访老户的头上获得的,把这些人民群众划为敌人,彻底打倒,成就童凌的英雄梦,用平民百姓的无辜伤害换得巾帼花开别样红。
一、污蔑起诉人:国保对象、民运分子、上访老户。
国保对象,全称是公安部国内保卫局警察的工作对象,可以说所有的公民都是国保对象,为了国家安全的需要有义务接受国保的调查。就如纪委对象,可以说所有的党员干部都是纪委的工作对象。如果特意在童凌姓名前加上纪委对象,她肯定觉得很不正常,或许感到恐惧。当然国保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这是另一回事。
上访老户,全称是上访年月较长的信访人。信访人是受国务院《信访条例》保护的,信访人成了上访老户,有信访人自身的原因,而主要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及其信访部门庸政懒政怠政所造成。
民运分子,全称是民主运动分子。搞民主应该是好事,我国满街都贴着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语,其中之一就是民主,民主不是挂在嘴上,而是要有行动的,这些民主的行动就形成民主运动,参与者就是民运分子。
所以,这些称呼本身没有好坏。但这篇报道的作者不是善者,他们的眼里已把这些称呼定性为坏人或敌人的称呼,方便于搞阶级斗争,只要把对手的姓名前插上一些特定的标记,就可以不战而胜,让对手成为罪人,让自己成为英雄。
尤其是,民运分子的称呼在我国党政内部已有特定标准,是对一些从事反对共产党活动或参加民主党等政治组织的人员统称。冯正虎被浦东党建网的官方报道第一次公开称为民运分子,连海外报道都不称冯正虎是民运分子,因为冯正虎还配不上这个伟大光荣正确的称号。
冯正虎不参加共产党,也不从事推翻共产党的活动,没有参加反对共产党的民主党等一切政治组织。目前,冯正虎关注与从事的是推动法治与保障人权,仅是一位法律人,或维权人士、人权活动家。
童凌他们抬举冯正虎,是为了打倒冯正虎,为了剥夺冯正虎诉权,为了开脱自己的罪过,找到一个理由而已。
二、造谣起诉人:闹访、缠诉滥诉
这篇报道认为刘士辉闹访、冯正虎及上访老户缠诉滥诉,纯属造谣。
刘士辉是维权律师,不是访民,去浦东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要求立案,怎么成了闹访?
刘律师亲自去浦东法院立案庭提交两件行政案件的起诉状(被限制出境案与行政拘留案),2014年7月28日下午遭到立案庭周军法官拒收,当刘律师手机拍照录音光盘这份证据以做留底时,遭到5~6个法警暴力绑架、非法拘禁,手机(三星GAIAXYS4)被陈琦法官抢劫了,最后又被赶出法院。后来,刘律师向法院投诉,问题得到部分解决,手机归还,一个行政拘留的案件立案开庭了,还有一个限制出境的行政案件至今既不立案又不裁定。
是冯正虎及上访老户丁菊英等人缠诉滥诉,还是童凌庭长他们在违反立案登记制呢?
冯正虎在浦东法院有4件行政案件,其中1件2008年5月被限制出境案、1件2010年初被限制入境案、1件2015年10月被限制出境案、1件不服政府信息公开案。每件行政案件的事由都不同,一事一诉,哪来的滥诉?4件案件至今都是既不立案又不裁定,冯正虎在浦东法院还没有一件诉讼案件成立,哪来的缠诉?
上访老户丁菊英有9件行政案件,其中诉行政拘留5件,其他4件的案由与被告都不同。她被5次行政拘留,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分别起诉,有5件行政起诉案件。丁菊英的行政诉讼都是一事一诉的,哪来的滥诉?更谈不上缠诉。
这次66上海市民控告违法庭长童凌的证据材料里,涉及14位当事人及33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案件。除了冯正虎与丁菊英的13件行政案件,还有其他人的20件行政案件,每件都是一事一诉,根本没有缠诉滥诉。当事人的起诉状被法官违法拒收,只好以邮寄方式起诉,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至今既不立案又不裁定。
童凌他们送一顶国保对象帽子给刘士辉,送一顶民运分子帽子给冯正虎,送一顶上访老户帽子给丁菊英等其他起诉人,再加闹访、缠诉滥诉的恶名,他们就可以心安理得的违法违纪,把这些起诉人贬为没有诉权的奴隶,任人宰割,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所有公民的诉权
依法治国,就是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可以有特权非法剥夺他人的公民权利,不可以滥用行政、司法权力迫使另一部分公民成为奴隶而不受法律保护。
依法治国,就必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既然法律上已规定“不接收诉状、┈┈、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行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任何行政、司法官员就不可为,若法官违法违纪同样应该受罚,王子庶民同罪同罚。
无论你是国保对象、纪委对象、民运分子、上访老户,还是高官富豪或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及死刑犯,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公民诉权,有权利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当事人起诉的诉讼案件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诉讼条件,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且,不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不予立案登记的诉讼案件。这些案件都必须立案登记,不予立案登记的也应当出具不予起诉的裁定书。
一部分公民被非法剥夺诉权不是新问题,是阶级斗争观念的作怪,是一个人治还是法治的老问题。立案审理不依法律规定,而是领导的指示,法律仅是一个摆设。领导一句话,可以不让某些当事人立案,也可以随意不让其他人立案,明天这位有权任性的领导下台或退休了,不满意他的领导也可以不让他立案受理,或者直接抓捕他,法律也不保护他的权益。人治社会以权代法,谁也没有安全感,谁也得不到法律保护,彼此伤害。
童凌等司法官员违反法律,侵犯公民诉权,不是一个普通个案,而是反映法院是否遵守法律坚持立案登记制的典型案例。一部分公民的诉权被侵害得不到纠正,其他公民也很难保障诉权;违法违纪的法官不予处分,势必劣币驱逐良币,其他法官都会听领导不守法;最后,立案登记制流于形式,司法改革以失败告终。
这篇报道是浦东法院提供的,还是中共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撰写的?2016年3月10日发布在《浦东党建网》、2016年3月16日又发布在《浦东廉政网》,官方网站的流传影响很大,对刘士辉、冯正虎及上访老户的名誉造成很大损害。直至2016年5月9日冯正虎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接待室负责人费老师提交这篇报道的复制件,并予以投诉,费老师很认真地专题向有关方面汇报,之后上述两个网站撤下这篇报道文章。
谎言、造谣、污蔑他人的报道文章已撤下,但伤害他人、违反法律的事实已存在,应该如何处理?这篇官方报道的材料提供者、撰写者、审核者、刊登及转发的网站,谁负主要责任?
2016年5月20日
附录:
1、浦东廉政网
巾帼花开别样红——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童凌
[发布时间:2016-03-16] [信息来源:纪委监察局]
来源:浦东党建网
2、浦东党建网
巾帼花开别样红——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童凌
[发布时间:2016-03-10] [信息来源:区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3、浦东廉政网的报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