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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承才律师:对于世文先生超期羁押就是违法羁押!请依法还我当事人于世文以自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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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律师按】尽管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说于世文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四次延期,但是,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不至于如此法盲。因为按照刑诉法规定,本案最迟三个月宣判,且没有再次延期的法律依据。

管城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于世文寻衅滋事一案,自管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贵院起诉起至今已15个月之久。你院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和羁押期限之规定。作为于世文的辩护人,特致函贵院,要求立即对于世文变更强制措施。

其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了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第二百0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上述法律都对超期羁押的违法性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期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的第五部分规定:“严格执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超期羁押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对此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本通知发布以后,凡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本通知的规定,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或者纪律处分;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情节严重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既不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也不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更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所规定的几种案件,本案自起诉到贵院起依法至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宣判。可是,15个月已经过去了,还没有开庭审理,象这种严重超期羁押、变象惩罚当事人的行为在郑州市、河南省乃至全国都极为罕见!

超期羁押就是违法羁押!违法羁押就是非法拘禁!非法拘禁就是犯罪!最高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明确规定:“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辩护人将责无旁贷地切实维护最高法院作为最高裁判机关之尊严,确保最高法院所作规定得到落实和执行。

法院是维护和遵守法律并对法律适用作出裁判之场所。若法院带头违法,则依法治国沦为空谈;若法官带头违法,则法律威严沦为笑谈;若律师视违法而罔顾,则民权必遭肆意践踏!

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期盼本案承办法官明智选择、依法裁决,对我的当事人于世文立即变更强制措施,还我的当事人于世文以自由!

辩护人:北京市中创(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承才

0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无锡“413大抓捕事件”沈爱斌和程天杰获释后被监视居住 仍有2人在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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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21日,本网获悉:无锡“413大抓捕事件”沈爱斌和程天杰获释后被监视居住,仍有2人在押。

2016年5月20日23时30分,无锡“413大抓捕事件”7名遭刑事挽留者中的沈爱斌和程天杰,被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释放,理由是因惠山区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随后,两人均被惠山公安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

至此,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精心策划、制造的这起典型的以报复陷害为目的的迫害案7名受害者中,已分别被以取保候审(陈赛娥、华海娟)和监视居住(沈爱斌、程天杰、王英华)的方式获释5人,仍有朱丙泉和周晓凤未有消息。

上海人权捍卫者持续上街呼吁要求立即释放郭飞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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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22日,本网获悉:郭飞雄在广东省阳春监狱服刑患严重疾病得不到治疗,已绝食抗议第14天。上海人权捍卫者持续上街呼吁要求立即释放郭飞雄。敦促中共广州当局立即为重病有生命危险的郭飞雄保外求医,保障其就医权。同时要求立即释放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王炳章、王默、谢文飞等所有政治犯。上海人权捍卫者还为郭飞雄寄了明信片,殷振华(电话和微信号:13661415929)绝食声援郭飞雄。

郭飞雄:原名杨茂东,1966年8月2日出生,湖北省谷城县人,网名郭飞雄,独立作家,著名人权捍卫者,南方街头民主运动的重要参与者和领导者之一。因参与社会运动及维权被多次刑拘并酷刑。2013年,因参与组织同年1月7日—9日在南方周末集团办公楼前围观声援南方周末职工抗议新年献词被改事件,以及2013年4月,积极组织和促动八大城市街头举牌,敦促全国人大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活动,被当局视为是该活动的组织协调者之一,遂于2013年8月8日被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同年9月11日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2年3个多月。2015年11月27日,此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6年2月22日被送往广东省阳春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病情恶化得不到治疗,因此,郭飞雄进行无限期绝食抗议。

郭飞雄于5月9日6时宣布无限期绝食,有4条诉求:
1.要求习近平主席启动政治体制改革!
2.要求政府在全国的监狱取消电刑!
3.要求政府改善所有监狱里政治犯待遇!
4.要求政府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上海人权捍卫者表示:“被政治迫害的郭飞雄绝食抗争的4条诉求利国利民,我们坚决与郭飞雄站在一起,高墙铁窗隔不断我们对郭飞雄的爱,从打出的横幅和寄出的明信片中看出我们对郭飞雄的深情厚谊。唯一的因素是郭飞雄的正义感赢得我们大家的心。”

杨茂东(郭飞雄)中国政治犯关注(CCPC)编号00056 
广东省阳春市松柏镇1号大院邮编529615
广东省阳春监狱 囚号:4412029461




中国维权动态周刊总第466期(2016年5月16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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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青年雷洋 “被嫖娼”致死案最近成为海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警方的的说法漏洞百出,遭到全民质疑,多名维权人士北京拉横幅要求免除 “被嫖娼”死亡的恐惧,季新华、祝忠孝可能因声援雷洋被抓,而代理此案的陈有西律师,因为即使发布有别于官方的独立消息,结果微博遭到管制,他本人受到攻击。可以断言,要让此案水落石出和让执法犯法者得到制裁需要克服太多的困难与阻力。秦永敏夫妻双双失联过后,直到近日才有确切消息,据悉,秦案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中泰官方合谋遣送回国的维权人士姜野飞被重庆警方以涉嫌两罪逮捕,这标志着,度日如年的各类敏感人士在今后将无处可逃,并面临司法构陷。

本期目录
一、言论与出版自由
1、雷洋案代理律师陈有西的新浪微博遭遇管制
二、选举权
1、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法院内定当选人
三、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辽宁人权捍卫者朱贵芹案重审仍被判刑一年半
2、秦永敏案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幸清贤被天津警方正式逮捕
4、姜野飞被重庆公安局以涉嫌两罪逮捕
5、李和平律师太太王峭岭与独立媒体人赵思乐被警方带走
6、季新华、祝忠孝可能因声援雷洋被抓
四、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1、实名举报人水心道遭歹徒暴力致膝盖粉碎性骨折
2、农民李松山遭四川绵阳警方击毙
3、律师称广东知名人权捍卫者苏昌兰的身体状况仍然糟糕
4、重庆万州访民崔斌夜里被不明身份者砍伤
五、住房权、强迫征地拆迁
1、江苏无锡惠山区政府强拆民房遭吴耀良诉至法院
六、罢工与劳工权益
1、《太原日报》社拖欠记者等职工的工资
七、其它骚扰行为
1、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不让钟锦化律师通过年检
八、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四大银行“断友”于文革五十周年在国家信访局递交诉求书
2、湖南网友声援郭飞雄 吁当局给予其保外就医
3、律师界要求对雷洋案中涉案警察立即按滥用职权罪立案追责
4、维权人士北京拉横幅要求免除被“嫖娼”死亡的恐惧
5、郭飞雄妻子张青致习近平、李克强公开信
6、重庆众公民拉横幅祝贺台湾民选总统蔡英文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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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论与出版自由
1、雷洋案代理律师陈有西的新浪微博遭遇管制
5月19日,维权网获悉,自5月16日起,代理了雷洋案的著名律师陈有西,其新浪微博就开始遭遇了连续不断的管制、屏蔽和攻击。陈有西律师在微博中称,因为受理了雷洋案,他的新浪微博遭遇了三部曲,先是禁转发,后是被屏蔽,三是被限发。同时造谣诽谤的五毛贴却可以在我的微博里贴上评论辱骂。李庄案时现象重现。(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330.html
二、选举权
1、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法院内定当选人
5月4日下午,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法院召开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专题会议。会议由法院办公室主任和法院纪检书记主持。参加会议的有法院副院长张建齐、法院办公室主任王剑及法院各处、室、庭负责人郭瑞华、李民强、王根宝和李保欢等20余人。会议的核心是要确保张建农和孔晓明当选。为便于宣传和记忆等原因,在会议上说成确保选票上的前两位当选。(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2016_18.html
三、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辽宁人权捍卫者朱贵芹案重审仍被判刑一年半
5月17日,维权网获悉,“曹顺利维权团队” 辽宁人权捍卫者朱贵芹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重审后,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朱贵芹家属近日收到辽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据了解,去年3月7日,朱贵芹在北京市丰台区出租房内被北京警察查房送到久敬庄,后又被辽宁省抚顺市政府驻京办截访人员带回当地遭到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公安分局构陷“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抚顺市第一看守所。(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34.html
2、秦永敏案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著名的民主人士秦永敏从2015年元月9日“失联”后,其妻子赵素利随后也“失联”,经秦永敏三哥秦永昶等人多方查找也未知他们的下落。秦永敏的三哥经多方打听,2016年5月18日得知秦永敏已经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主办检察官为傅建中,为此秦永昶委托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覃永沛、李春华律师为秦永敏的辩护人。(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2016518.html
3、幸清贤被天津警方正式逮捕
5月18日,维权网获悉,人权捍卫者幸清贤遭强迫失踪225日后被天津警方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逮捕。辛清贤是2015年10月6日,因与维权公民唐志顺护送维权律师王宇之子包卓轩前往美国留学,被警方跨境在缅甸猛拉市华都宾馆房间带走,随后处于被强迫失踪状态;2015年10月8日,其家被赶往成都的内蒙古乌兰浩特警方查抄。后一直音信皆无。目前关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225.html
4、姜野飞被重庆公安局以涉嫌两罪逮捕
2015年11月12日被泰国遣返的人权捍卫者姜野飞,于2016年5月14日被重庆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正式逮捕。姜野飞是四川成都人,在2015年四月被批准为联合国正式难民,并且在11月11日被加拿大政府接收。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和泰国政府合谋在11月12日把姜野飞直接遣返中国,而不是将其遣返至上次入境地缅甸。(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173.html
5、李和平律师太太王峭岭与独立媒体人赵思乐被警方带走
5月20日11时许,李和平律师太太王峭岭与独立媒体人赵思乐前往内蒙乌兰浩特王宇老家欲探访、看望“709大抓捕”当中被抓人权律师王宇的妈妈和儿子,被日夜看守王宇妈妈的警察堵在了王宇妈妈家里,随后被赶来的大批警察带往附近胜利派出所,其后两人手机已经被没收。(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709_20.html
6、季新华、祝忠孝可能因声援雷洋被抓
5月20日下午,北京维权人士季新华和辽宁访民朱忠孝,在吕村住地被朱家坟派出所警察抓捕,后被送到北京市治安总队,被捕原因可能与前天拉横幅声援雷洋被“嫖娼”死亡有关,也可能与声援郭飞雄、丁汉忠有关,还有可能与质疑公安故意枪杀范华培有关。(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64.html
四、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1、实名举报人水心道遭歹徒暴力致膝盖粉碎性骨折
5月10日凌晨1点40分,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新苑实名举报腐败的居民水心道在小区门口自家店外被两名歹徒袭击致膝盖粉碎性骨折,警方正调查此案,水心道家人质疑此案疑点重重,怀疑是有人买凶伤人。水心道曾因土地征收导致家庭苦心经营的苗圃被毁而起诉、上访,后向纪委实名举报村委会干部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98.html
2、农民李松山遭四川绵阳警方击毙
4月13日下午17点,山东省无棣县埕口镇李家山子村村民李淑华接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刑侦大队马远东的电话通知,让她前去认领丈夫李松山的尸体。4月16日,她和家人到达绵阳市公安局,公安局办案人员告知,李松山因涉嫌抢劫、袭警而在抓捕过程中被警察开枪击毙了。家人提出质疑,警方却拒答,并且不愿意公布执法记录仪。(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4_16.html
3、律师称广东知名人权捍卫者苏昌兰的身体状况仍然糟糕
5月13日下午,律师在开庭后第一次会见了人权捍卫者苏昌兰。苏昌兰称,她的身体状况还是糟糕。苏说,从开庭一周后——即4月底起,她的身体就开始陆续出现牙痛,肚子肿胀,感冒和发烧等症状,持续时间有一周的时间。5月13日上午,苏昌兰又去了医务室要求做了B超检查,结果医生却说没有发现什么问题。(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17.html
4、重庆万州访民崔斌夜里被不明身份者砍伤
5月15日夜,重庆万州见义勇为公民崔斌,被不明身份者砍伤双手臂,后在万州山峡医院急疹科,目前已报警。据悉,崔斌于2012年2月29日因见义勇为,拯救一轻生女子,在帮助警方和消防员实施救助中,被消防员弄伤了左膝致残,此后因医疗费用巨大,无力及时救治,而官方又对此不闻不问,更不予救助补贴,遂使得崔斌变成访民。他总是上访,曾到北京联合国人权中心堵门维权。(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84.html
五、住房权、强迫征地拆迁
1、江苏无锡惠山区政府强拆民房遭吴耀良诉至法院
5月18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吴耀良送达了惠山区政府强拆其房屋一案的立案通知书,并告知立案庭组成人员。1月13日,惠山区政府下属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向吴耀良送达了《强拆通知书》,1月22日,在惠山区政府组织下,城管带领强拆队伍强拆了吴耀良的房屋,留下一片废墟。(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42.html
六、罢工与劳工权益
1、《太原日报》社拖欠记者等职工的工资
5月16日,山西《太原日报》社40余名记者等职工,向太原市委书记吴政隆投诉,称该报社已经8个月没有发工资,三年未帮他们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他们要求补发工资,和购买该买的保险。同时他们还要求市委派联合监督检查组进驻《太原日报》社,监督解决实际问题,彻查其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40.html
七、其它骚扰行为
1、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不让钟锦化律师通过年检
5月17日,据钟锦化律师所在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律师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有关人员明确表态不让钟锦化律师通过2015年度“年检”(又称“年度考核”),并威胁责怪钟锦化律师所在的律所“为何还不将钟锦化律师开除?”。钟锦化一直依法依规执业,经常关注抨击中国社会不公不义丑恶现象,呼吁当局践行民主法治、保障人权自由。(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61.html
八、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四大银行“断友”于文革五十周年在国家信访局递交诉求书
5月16日是文革50周年的特殊日子,上午9时,来自全国各地四大银行的被买断下岗失业人员再次相聚北京国家信访局,向该局递交诉求书,要求转达底层民众的意愿,惩治金融领域的腐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50.html
2、湖南网友声援郭飞雄 吁当局给予其保外就医
5月15日,郭飞雄的姐姐杨茂平与北京网友王荔蕻大姐到广东阳春监狱看望郭飞雄路经长沙。长沙网友从网上得到消息纷纷赶来相聚,了解郭飞雄在狱中身体状况表示慰问。长沙网友欧阳经华等人集体举牌表达湖南公民对郭飞雄的声援,并要求当局立即允许郭飞雄保外就医。(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20.html
3、律师界要求对雷洋案中涉案警察立即按滥用职权罪立案追责
最近,雷洋非正常死亡案引起全国公众和媒体对涉警公共安全的极大关注和担忧。本案是否公正处理,关系到每一个人安全和切身利益。5月17日,程海等20名律师对本案发表法律意见,认为雷洋案警察和相关人员已经涉嫌犯罪,应当立即按照滥用职权罪立案追责;侦查后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再按照相应罪名追责。另外,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应当回避涉案足浴店被拘留五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20.html
4、维权人士北京拉横幅要求免除被“嫖娼”死亡的恐惧
雷洋被“嫖娼”死亡10多天后,接受委托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医专业教授、二级警监张惠芹信誓旦旦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尚未发出实质声音,雷洋的律师团队已在杨金柱律师的监督下发出该案“刑事报案书”之际,以“老反革命”赵振甲、北京访民季新华等维权界人士,于5月18日在北京的永定门、国家信访局门口等地拉横幅,表达了每个普通人都有免除被“嫖娼”而死亡的恐惧。(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23.html
5、郭飞雄妻子张青致习近平、李克强公开信
截止5月19日,维权人士郭飞雄在狱中已经绝食12天,其妻子张青在当天就丈夫的狱中处境,致习近平和李克强公开信,要求当局改善狱中政治犯的待遇,并启动政治改革,另外,还呼吁国际社会、人权组织、正义媒体关注郭飞雄生命安危。(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2016519.html
6、重庆众公民拉横幅祝贺台湾民选总统蔡英文就任
5月20日,杨千志、唐云淑、李朝惠等重庆公民冲破层层阻碍,齐聚南山空军墓,热烈祝贺蔡英文就任中华民国总统。他们都是遭遇重庆政府强征,强拆,流离失所的公民,但到法院诉讼不是不立案,就是枉法判决,大家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他们盼望依法治国为民服务的政府为他们伸张公平正义。(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456.html
编辑:杨光耀、贾庭芳
责任编辑:张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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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民第2次集访检察院督促处理违法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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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21日,本网获悉:2016518日下午32名上海公民集访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落实1016名上海市民联署致函国家主席提出的主张与三项请求,询问66名控告人致上海市检察院控告浦东法院童凌庭长违法的控告材料是否已转入浦东检察院,并根据同级监督的原则正式向浦东检察院提出控告。

下午2:30,32人抵达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花木路1108),大家推选五位代表(冯正虎、丁德元、戴中耀、徐佩玲、刘国芳)坐在接待前台,与王蒙检察官对话,其他人坐在接待大厅的等候区。

王蒙检察官与冯正虎代表的对话,主要是冯正虎讲、王蒙听,听一段时间,就拿着控告材料离开前台进去请示,过一会儿又出来听我们的反映。王蒙年轻不敢做主,领导又喜欢躲在幕后。

代表们告诉她:我们已经去过上海市检察院,今天来询问我们66位控告人致上海市检察院控告浦东法院童凌庭长违法的处理情况,市检察院告知我们,根据同级监督的原则,控告材料将转送浦东检察院处理。王蒙问我们:“你说市院交到我们这里来,你们有市院的交办函吗?”冯正虎说:“没有,市院说肯定会转过来的,你查一下,是否已经转过来?”王蒙说:“你有这个单子吗?你有这个单子,上面会写让我们来查这个事。你没有这个单子,我就没有必要与你们讲这个事。”冯正虎回答:“我肯定没有单子,关于单子这个问题,我们上次集访市检察院结束时,我与市院的朱检察官说过,不要你们说转过去,我们跑到那边,他们向我们讨单子。你市院转过来也应该给一张单子吧?”王蒙笑着说:“对呀。”冯正虎继续说:“现在是否进步了,你们的说话算数了。朱检察官肯定地告诉我,不需要单子了,他们肯定会转过去。现在你王检察官讲的话,真的应证了我当时与朱检察官的说法。”

徐佩玲在一边回复王蒙:“如果你们需要单子,下次我们去市检察院,问他们讨单子(转办函)。”冯正虎告诉王蒙:“今天我们集访浦东检察院有两件事,一是询问,问一下市检察院的材料是否已转到浦东检察院;二是正式向浦东检察院控告浦东法院童凌庭长,根据同级监督的原则,我们应该这样做。”王蒙说:“你三月份已寄来过材料,我们已处理过。”冯正虎回答:“我三月邮寄给你们的资料,是我写给人大的报告,是发给一些司法机关的学习参考资料。这次控告材料不同了,是集体控告,指向清楚,而且控告状的落款日期是424日。你三月份处理过的事情与这件控告事情无关。”其他代表都说:“王同志,你要搞搞清楚,你说三月份给我们答复了,我们的控告是四月底的事。”

代表们明白王蒙很不愿意收下我们的控告材料,或许他的领导没有这条指示。但是,代表们不得不要求浦东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这是法律的规定。冯正虎告诉王蒙:“我们很喜欢市检察院来处理,但市检察院讲的有道理,同级监督,把这个控告案推给你们办,若你们浦东检察院检察不得力,我们可以要求市检察院处理。所以,我们明确告知你:这份控告材料是给浦东检察院的,我们正式向浦东检察院提出控告童凌法官。”代表们留下控告材料,王蒙检察官是被动地收下的。

冯正虎对王蒙说:“今天你不要答复,只是收材料而已,完成一个程序上问题。若你答复,我反而觉得很不正宗。我知道,今天你的领导不出来,在里面,不过没有关系,你出来站在前台工作,我就把你看作检察长,你代表法律,代表浦东检察院,你不是个人行为,是组织行为,我们不会因为你年轻、站前台的,就怠慢你,我们对你一样尊重,这是对法律的尊重,是法治观念。你也要有这个意识,你站在前台是代表法律、代表检察院,不是某位领导的小当差,必须依法行事。”

下班时间到了,集访也该结束。大家与王蒙检察官告别,谢谢她的接待,并在浦东检察院接待室门前合影留念。
 图一、三十二名公民集访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接待室(2016518日下午) 

图二、在检察院接待大厅
图三、冯正虎等代表与王蒙检察官交流
图四、监督人人有责,回家高高兴兴
图五、2016518日下午集访浦东检察院的签名单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十:山西太原法官参选区代表遭遇打压(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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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

五、李保欢庭长独立竞选遭遇打压

中国选举观察义工走访杏花岭区法院部分选民后得到以下消息。李庭长开完2016年54日下午法院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后,做了以下两件事。

一是给区选举委员会选举办公室打了电话。举报法院用行政手段强行要中层干部保证选票上的前两人当选代表并同时要求选举会场应当设秘密写票间。

二是把他的竞选承诺书贴到了单位的群里。

附承诺书如下:

各位群友,各位选民,五年一次的人大代表选举后天举行。本人李保欢决定以独立参选人的身份参选,请各位投我一票。

李保欢,男,汉族,1964610日山西大同出生,1982年考入山西省电力学校热能动力专业,85年毕业分配到太原电力学校工作,干过实验员,代课老师,校办秘书,当过律师。1995年考入杏花岭区法院,任执行庭书记员,尖草坪法庭助理审判员,行政庭审判员,副庭长,庭长。

本人为人真诚,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问题,敢于仗义执言。拥护习近平提出的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核心价值观。相信每个中国人都具备一个公民的素质,我善于倾听任何不同意见。

关于今天下午办公室和纪检书记就后天选举事宜召开的部门负责人会议,我认为是严重违反《选举法》(注:引用2010年修正的《选举法》是错误的,应引用2015年修正的《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行为,已经向区人大进行举报,区人大办公室史女士已经受理,并且正在向领导反映。(电话3084618)

各位选民都有独立人格,选谁不选谁完全是你的权利,希望大家后天投我一票。如果当选,我会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绝不会让大家失望。谢谢,鞠躬!

5日上午,区选举委员会选举办高主任电话回复李保欢:
1、候选人分主次绝对错误;要保证前两个人当选更是错误。
2、我国没有独立候选人之说。
3、法律规定应当设立秘密填票处,就是说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明天是否设立,根据情况定。
4、法院开会的性质区人大不知道,不是区人大让召开的,到底是谁让开的,正在和法院落实。

据接近杏花岭区法院高层的人士向中国选举观察义工透露:5日中午为李庭长举报选举的事,区人大主任,两个副主任,政法委书记,副书记到法院商议了一个多小时,最后两个副主任和李庭长谈了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肯定了李庭长举报的内容,但是要把党组织的意图和选民的意愿结合起来。(选举)都是这样在搞,又不是不知道。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从杏花岭区法院选民那里得知,压垮李庭长竞选的最会一根稻草是,有人动员了李庭长亲属中在(和曾在)一府两院任过重要职务的人做李保欢的工作……

唐志顺遭强迫失踪7个多月后被天津公安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逮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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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18日星期三,本网获悉:人权捍卫者唐志顺和幸清贤一样在遭强迫失踪7个多月后,于201654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正式逮捕。

唐志顺是2015106日,因与维权公民幸清贤护送维权律师王宇之子包卓轩前往美国留学,被中国警方跨境在缅甸猛拉市华都宾馆8348房间带走,随后处于被强迫失踪状态,后一直音信皆无。2016520日,唐志顺家属终于收到天津市公安局作出的逮捕通知书,罪名为涉嫌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目前关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

附:唐志顺简介(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唐志顺(CPPC编号:003331975525日出生,北京市人,化名“草根之怒”,原北京市某国有企业工程师,强拆受害者,维权公民,中国在押政治犯。

曾因个性好爽仗义,热心公益事业和维权活动,并多次向甘肃玉树和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钱捐物,帮助过诸多与其相似遭强拆的受害者,备受他人称赞;2015106日,因与维权公民幸清贤护送维权律师王宇之子包卓轩前往美国留学,被中国警方跨境在缅甸猛拉市华都宾馆8348房间带走,迄今一直处于被强迫失踪状态;同年109日,其家被北京警方查抄,1012日,其妻女被迫逃亡美国旧金山;据悉,其案已被公安部指定移交天津警方。201654日被天津公安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逮捕。目前被羁押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

郭飞雄关注组:关于郭飞雄受虐事件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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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26日,杨茂平(郭飞雄的姐姐)透露:郭飞雄在监狱健康恶化。各界人士均表抗议,至510日签名联署已达1500多人,表支持郭飞雄、抗议阳春监狱虐待政治犯之意愿。  

54日开始,短短两三天,就有百多人报名申请接力绝食,要求阳春监狱立即给郭飞雄以保外就医生或人道治疗。   

520日从郭飞雄妻子张青的公开信中我们得知,阳春监狱针对外界的呼吁这样做的:将郭飞雄由4个人的囚室换到更加拥挤的12人囚室;说郭飞雄姐姐可以陪同给郭飞雄检查身体,却抢在他姐姐来前做检查;强行给郭飞雄剃头;喝令郭飞雄见到狱警要「蹲着像条虫」;在监狱给郭飞雄强制肛检,还威胁要把摄制的视频发到网上。阳春监狱的所作所为,已经彻底丧失了人伦底线。就像郭飞雄妻子张青说的:是可忍孰不可忍!   

为此郭飞雄从59日宣布开始无限期绝食。他不仅抗议对他的无耻残忍的施虐,更抗议对所有政治犯的施虐。作为一个囚徒,他没有任何武器,只剩下了自己的身体和生命,于是他用生命来抗排争。他说:为了中国的民主、宪政事业,需要有人牺牲。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郭飞雄从59日下午开始的绝食,到今天已经14天了!他的状况并没有得到丝毫改善。     

公民接力绝食54日开始,到523日,为郭飞雄接力绝食已222人次,郭飞雄妻子给最高当局写公开信,阳春监狱都置若罔闻,毫不在乎。   

520日,唐荆陵律师又在狱中发出了《一个囚徒的人权报告》。由此我们知道,广东司法治下,并不仅只有阳春监狱是酷刑演练场。      

我们绝不能放弃正抗争煎熬的良心犯兄弟姊妹,唯有以继续的呐喊呼吁、继续的接力绝食,来呼吁社会各界的支持,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从而达到对良心犯待遇的可能改变。       

为此郭飞雄关注组郑重声明:    

一、阳春监狱必须立即停止对郭飞雄的报复虐待。改善郭飞雄的监室条件,取消侮辱性强制措施。

二、我们向广东监狱管理局提出控告:必须彻查对郭飞雄强制肛检侮辱的责任人,予以惩处,并保证杜绝此类严重侵犯囚犯尊严和隐私权的行为 。 

三、广东司法当局必须彻查所辖看守所、监狱内长期存在的对犯人的酷刑虐待,并予以改变。无条件废除电刑。 

四、公民接力绝食救援郭飞雄活动将继续进行,直到郭飞雄的状况得到改变。   

五、鉴于无限期绝食会造成严重的生命危险,我们希望郭飞雄停止绝食。我们不会停止对你的支持。请你保重身体,来日方长。
                                               
郭飞雄关注组
2016523

冯正虎:浦东法院童凌庭长的嘉奖是怎样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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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偶然搜索到浦东廉政网、浦东党建网,看到一篇美化童凌庭长的官方报道《巾帼花开别样红——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童凌》,恍然大悟。童凌的嘉奖是怎样炼成的?颠倒是非,造谣诬蔑,虚假立功,践踏法律,紧跟领导反对立案登记制。

20155月后推行网上自助立案的工作并非是童凌的功劳,是她作为立案一庭庭长的本职工作。网上自助立案的方式早在20143月是由南京鼓楼法院首创的,全国各地法院都在推行中,不是浦东法院2015年首创的。

20156月初童凌向法制日报抛出一个“赵薇瞪我”索要精神损失费的奇葩故事相当吸引眼球,却让她在国内媒体上火红一把,一举成名,得到某些领导的赏识。当然,浦东法院也引人注目。童凌反对立案登记制是有创新的,将立案登记制改头换面成预审立案登记制或许是首创的,至少功不可没。

该报道记载童凌的功绩:“她不厌其烦的处理着一个又一个案件,成功化解了国保对象刘士辉闹访、民运分子冯正虎及上访老户缠诉滥诉、数百名出租车司机共同至我院提起行政诉讼等多起事件。在她的努力下,登记立案各项工作稳妥推进,浦东新区和谐稳定得到有效保障。”

如果上述功绩是真实的,童凌庭长应该嘉奖。但这是一个虚假故事,童凌根本没有成功化解“国保对象刘士辉闹访、民运分子冯正虎及上访老户缠诉滥诉”,而是在立案工作中违法违纪,不厌其烦地压制着一个又一个行政案件,成功剥夺当事人诉权,反对立案登记制。

根据这篇报道,童凌的嘉奖是踩在刘士辉、冯正虎及众多上访老户的头上获得的,把这些人民群众划为敌人,彻底打倒,成就童凌的英雄梦,用平民百姓的无辜伤害换得巾帼花开别样红。

一、污蔑起诉人:国保对象、民运分子、上访老户。

国保对象,全称是公安部国内保卫局警察的工作对象,可以说所有的公民都是国保对象,为了国家安全的需要有义务接受国保的调查。就如纪委对象,可以说所有的党员干部都是纪委的工作对象。如果特意在童凌姓名前加上纪委对象,她肯定觉得很不正常,或许感到恐惧。当然国保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这是另一回事。

上访老户,全称是上访年月较长的信访人。信访人是受国务院《信访条例》保护的,信访人成了上访老户,有信访人自身的原因,而主要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及其信访部门庸政懒政怠政所造成。

民运分子,全称是民主运动分子。搞民主应该是好事,我国满街都贴着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语,其中之一就是民主,民主不是挂在嘴上,而是要有行动的,这些民主的行动就形成民主运动,参与者就是民运分子。

所以,这些称呼本身没有好坏。但这篇报道的作者不是善者,他们的眼里已把这些称呼定性为坏人或敌人的称呼,方便于搞阶级斗争,只要把对手的姓名前插上一些特定的标记,就可以不战而胜,让对手成为罪人,让自己成为英雄。

尤其是,民运分子的称呼在我国党政内部已有特定标准,是对一些从事反对共产党活动或参加民主党等政治组织的人员统称。冯正虎被浦东党建网的官方报道第一次公开称为民运分子,连海外报道都不称冯正虎是民运分子,因为冯正虎还配不上这个伟大光荣正确的称号。

冯正虎不参加共产党,也不从事推翻共产党的活动,没有参加反对共产党的民主党等一切政治组织。目前,冯正虎关注与从事的是推动法治与保障人权,仅是一位法律人,或维权人士、人权活动家。

童凌他们抬举冯正虎,是为了打倒冯正虎,为了剥夺冯正虎诉权,为了开脱自己的罪过,找到一个理由而已。

二、造谣起诉人:闹访、缠诉滥诉

这篇报道认为刘士辉闹访、冯正虎及上访老户缠诉滥诉,纯属造谣。

刘士辉是维权律师,不是访民,去浦东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要求立案,怎么成了闹访?

刘律师亲自去浦东法院立案庭提交两件行政案件的起诉状(被限制出境案与行政拘留案),2014728日下午遭到立案庭周军法官拒收,当刘律师手机拍照录音光盘这份证据以做留底时,遭到56个法警暴力绑架、非法拘禁,手机(三星GAIAXYS4)被陈琦法官抢劫了,最后又被赶出法院。后来,刘律师向法院投诉,问题得到部分解决,手机归还,一个行政拘留的案件立案开庭了,还有一个限制出境的行政案件至今既不立案又不裁定。

是冯正虎及上访老户丁菊英等人缠诉滥诉,还是童凌庭长他们在违反立案登记制呢?

冯正虎在浦东法院有4件行政案件,其中120085月被限制出境案、12010年初被限制入境案、1201510月被限制出境案、1件不服政府信息公开案。每件行政案件的事由都不同,一事一诉,哪来的滥诉?4件案件至今都是既不立案又不裁定,冯正虎在浦东法院还没有一件诉讼案件成立,哪来的缠诉?

上访老户丁菊英有9件行政案件,其中诉行政拘留5件,其他4件的案由与被告都不同。她被5次行政拘留,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分别起诉,有5件行政起诉案件。丁菊英的行政诉讼都是一事一诉的,哪来的滥诉?更谈不上缠诉。

这次66上海市民控告违法庭长童凌的证据材料里,涉及14位当事人及33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案件。除了冯正虎与丁菊英的13件行政案件,还有其他人的20件行政案件,每件都是一事一诉,根本没有缠诉滥诉。当事人的起诉状被法官违法拒收,只好以邮寄方式起诉,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至今既不立案又不裁定。

童凌他们送一顶国保对象帽子给刘士辉,送一顶民运分子帽子给冯正虎,送一顶上访老户帽子给丁菊英等其他起诉人,再加闹访、缠诉滥诉的恶名,他们就可以心安理得的违法违纪,把这些起诉人贬为没有诉权的奴隶,任人宰割,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所有公民的诉权

依法治国,就是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可以有特权非法剥夺他人的公民权利,不可以滥用行政、司法权力迫使另一部分公民成为奴隶而不受法律保护。

依法治国,就必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既然法律上已规定“不接收诉状、┈┈、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行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任何行政、司法官员就不可为,若法官违法违纪同样应该受罚,王子庶民同罪同罚。

无论你是国保对象、纪委对象、民运分子、上访老户,还是高官富豪或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及死刑犯,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公民诉权,有权利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当事人起诉的诉讼案件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诉讼条件,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且,不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不予立案登记的诉讼案件。这些案件都必须立案登记,不予立案登记的也应当出具不予起诉的裁定书。

一部分公民被非法剥夺诉权不是新问题,是阶级斗争观念的作怪,是一个人治还是法治的老问题。立案审理不依法律规定,而是领导的指示,法律仅是一个摆设。领导一句话,可以不让某些当事人立案,也可以随意不让其他人立案,明天这位有权任性的领导下台或退休了,不满意他的领导也可以不让他立案受理,或者直接抓捕他,法律也不保护他的权益。人治社会以权代法,谁也没有安全感,谁也得不到法律保护,彼此伤害。

童凌等司法官员违反法律,侵犯公民诉权,不是一个普通个案,而是反映法院是否遵守法律坚持立案登记制的典型案例。一部分公民的诉权被侵害得不到纠正,其他公民也很难保障诉权;违法违纪的法官不予处分,势必劣币驱逐良币,其他法官都会听领导不守法;最后,立案登记制流于形式,司法改革以失败告终。


这篇报道是浦东法院提供的,还是中共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撰写的?2016310日发布在《浦东党建网》、2016316日又发布在《浦东廉政网》,官方网站的流传影响很大,对刘士辉、冯正虎及上访老户的名誉造成很大损害。直至201659日冯正虎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接待室负责人费老师提交这篇报道的复制件,并予以投诉,费老师很认真地专题向有关方面汇报,之后上述两个网站撤下这篇报道文章。

谎言、造谣、污蔑他人的报道文章已撤下,但伤害他人、违反法律的事实已存在,应该如何处理?这篇官方报道的材料提供者、撰写者、审核者、刊登及转发的网站,谁负主要责任?

2016520

附录:
1、浦东廉政网
巾帼花开别样红——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童凌
[发布时间:2016-03-16] [信息来源:纪委监察局]
来源:浦东党建网
2、浦东党建网
巾帼花开别样红——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童凌
[发布时间:2016-03-10] [信息来源:区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3、浦东廉政网的报道文章

因文获罪,知名网络写手水木然(真名魏满意)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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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23日星期一,本网获悉:518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了知名网络写手水木然(真名魏满意)。目前被羁押于拱墅区看守所。其家属称,魏满意因所写网文《比承包医院更黑:莆田人承包了中国90%的寺庙!》而被刑拘的。

以下是南都网记者罗煜明518日的报道:

魏满意的弟弟称,517日下午,两兄弟在一起的时候,魏满意接到杭州拱墅警方电话,叫其前往配合调查,随后警方人员到魏满意的住处,复制了他电脑里的资料。当晚,魏满意去了警局后,没有再出来。

518日下午,其弟弟接到祥符派出所民警电话,叫其前往派出所,代表家属领取了魏满意的拘留通知书,拘留通知书显示,魏满意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拱墅警方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拱墅区看守所。

其弟弟称,他到祥符派出所领取拘留通知书的时候,派出所警员告知,魏满意因所写网文《比承包医院更黑:莆田人承包了中国90%的寺庙!》被拘。

519日,杭州公安局拱墅分局政治处向南都确认,魏满意的确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该局刑拘,至于是不是因为发表网文被拘,警方未予回应,仅表示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此前,魏满意称热文“寺庙”系旧文拼凑,也曾主动补救辟谣删文并向佛协致歉。

被刑拘前,预感不安的魏满意,在被刑拘之前与朋友高先生保持联络,并将《比承包医院更黑:莆田人承包了中国90%的寺庙!》一文的写作过程和后续发酵,向高先生传了一份“事情完整经过”文档。

在文档中,魏满意称,引发广泛传播的网文,系其临时起意撰写。53日,他在看到有关莆田人承包全国的很多医院之后,就在百度上搜索“莆田人、承包”的关键词,发现2015年有人说莆田人在全国承包了很多寺庙。

随后,魏满意根据网贴,又查到莆田本地论坛也有类似帖子,下面还有网友评论说全国的私人承包寺庙90%是莆田人做的,于是他就按照网贴,拼凑写了《比承包医院更黑,莆田人承包了全国90%的寺庙》一文。该文于53日下午250分在魏满意的“水木然”微信公众平台做了发布。

令魏满意没有想到的是,仅仅过去4个小时,该文的阅读量就超过了10万以上。意识到文章不够严谨,魏满意于53日晚7时许,删除了公众号上的文章,并与门户网站取得联系,主动辟谣和致歉。

54日,魏满意继续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继续辟谣和致歉,并请求其他自媒体平台停止转发。55日,魏满意自称与中国佛教协会取得联系并致歉。

佛协官网曾撰文驳斥称声誉被损,表示网文作者应受法律制裁。

中国佛教协会官方网站显示,该网站于54日连续发文《 抹黑佛教的用意何在? 》、《 网友痛批抹黑佛教行为 》。其中,《 抹黑佛教的用意何在? 》指出“该文作者迟来的致歉和呼吁并未阻止该文在互联网上的进一步传播,众多微信公众号在不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下转载了该文章,截止54日下午15时,微信公众平台上约有近千个公众号转载了该文章,该文章对我国佛教界的抹黑、对我国佛教声誉的损害,仍在继续着……”

文章还指出网文作者“恶意抹黑我国佛教界,攻击我国宗教政策,等待着他的不仅有道德良心的谴责(如果他还有道德良心的话),还有国家法律的制裁”。

因多次拨打中国佛教协会公开电话无人接听,南都目前无法证实魏满意被拘,是否为中国佛教协会报案所致。

知名网络写手水木然被刑拘显然是一起典型的因文获罪、因言获罪事件,对于案件的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内蒙古60多岁女牧民萨仁高娃被异地关押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也发生维权事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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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23日星期一,本网据内蒙古人权捍卫者新娜消息:内蒙古60多岁女牧民萨仁高娃被异地关押,而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也发生维权事件。

新娜522日说:内蒙古乌拉特中旗维权牧民萨仁高娃(网名“伟大母亲”)的拘留通知书通过微信已在网上曝光,落款时间是2016520日,而此前的15天行政拘留却没给任何文字通知(即55日—520日)。这就是乌拉特当局的选择性“执法”!萨仁高娃女士因基层干部把嘎查草场非法租给外来人员而维权发声就被抓,当局竟然指责她在网上发帖维权过分 

这份拘留通知书引人关注的另一个地方是,对萨仁高娃的异地关押。明明是乌拉特中旗的人,却非弄到杭锦后旗被关起来。一般来说,只有要案大案之人才异地关押,而本次被抓的萨仁高娃都六十岁了,不过是为生存权而维权被抓,又没杀人放火,就近羁押也方便家属送钱送物,竟然硬生生关到异地。对此,当地牧民都十分气愤,感觉这明显是当局“杀鸡给猴看”,用以恐吓其他维权牧民。

几乎与此同时,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在2016520日也发生了一起维权事件。从网上传播的视频看动静不小,从天黑时分视频里就有不少警车鸣笛,警灯闪烁扬长而去。据分析,此次维权抓人估计也不少,原因还是牧民草场被非法侵占。据悉,该地区管理者当局在当地牧民不知情的前提下私自承包土地,转卖给外地企业,以权谋私,把当地老百姓的草场私下卖了55万元,从中牟利。当地百姓多次抗议无果。因外地企业禁止牧民放牧,所以当地政府就为其扫平道路,强压、强抓维权牧民。目前,此事还在发酵。后续情况,我们将持续关注,再行通告!

对于内蒙古牧民为环境权、生存权的抗争,本网将持续关注。


张丕穆律师: 赤壁案陈进新(陈剑雄)案通报(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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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16523日星期一)下午三点在赤壁看守所召开了陈进新(陈剑雄)案的庭前会议。会议围绕回避、管辖、排非、质证方式、申请证人出庭等展开,由于控辩分岐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法庭总结时说不排除二次庭前会,故未确定开庭时间,陈进新出席本次会议。陈进新精神况态很好,只是留长了胡子。

附:陈进新简介

1974年出生,湖北省赤壁市人,网名陈剑雄,“赤壁五君子”之一。

2013525日,曾因与袁小华、袁奉初、黄文勋等民主维权者在湖北省赤壁市宣传民主政治,而被当地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由刑拘,713日被取保获释;

2013930日,曾与民主维权者谢文飞在广东省佛山市街头举横幅,而被佛山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备受酷刑折磨,1030日被取保获释;

20142月,曾因参加山东曲阜薛福顺非正常死亡事件观察团奔赴曲阜追查真相,多次在曲阜遭警方欧打和驱赶;

20143月,曾因到黑龙江省声援“建三江律师被拘事件”,而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15日;

20145月,曾因到武汉市与多名友人会见佛教法师徐志强,被武汉警方抓走,又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517日被取保候审。

20147月,因再次前往河南郑州参与公民声援“郑州十君子事件”,并到河南焦作市声援“张小玉夫妇杀警事件”,遂于201481日被警方在郑州第三看守所附近抓走,且被湖北省赤壁市警方直接报检察院以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执行逮捕。

目前被羁押湖北省赤壁市看守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邮编437300)。

著名谭作人发出呼吁,5·12校难家长需要法律援助和帮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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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24日星期二:据四川成都著名维权公民、《5·12学生档案》倡议书起草人谭作人发来消息称,2016519日中午,四川省绵竹市五福镇村民郭光荣先生给他打去电话告知,绵竹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口头拒绝了他的民事诉讼请求,叫他去找政府,当访民。同天下午,什邡洛水第二小学的5·12校难家长李德全先生又来电称,什邡市人民法院也以同样理由,拒绝受理他的民事诉状,且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说明拒绝理由。当天,香港多家媒体报道了5·12校难家长依法维权受阻的情况,反映了家长们的无奈和不满的心境。

对此,谭作人先生倍感焦急和义愤填膺。他认为5·12校难家长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法律的援助和帮助,长期被关在人民的法院门外,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目前主要在于他们严重缺乏法律的援助和帮助。他进一步质问道:对于民亊诉讼个案的立案与否,是由法院决定,还是需要政府批准?最高法司法改革,关于立案审批制改为立案登记制的规定,还有效吗?5·12校难家长的民事诉讼权利,还存在吗?中国法律体系,还完整吗?中国司法援助体系,还是一个有效的存在吗?中国律师,你们在吗?

谭作人先生希望社会广大司法界、法律界同仁能给予5·12校难家长广泛而积极的法律援助和帮助。

维权人士季新华、祝忠孝、王金兰因关注雷洋案、声援郭飞雄遭刑事拘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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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24日星期二,本网获悉:维权人士北京季新华、辽宁祝忠孝、河南王金兰等三人因关注雷洋案、声援郭飞雄遭刑事拘留,他们均被以“寻衅滋事罪”羁押于北京西城区看守所。

据北京维权人士葛志慧524日微信: “北京的季新华、辽宁省的祝忠孝和王金兰在北京说实话去声援雷洋而被北京治安总队抓捕。这三位英雄季新华、祝忠孝、王金兰三人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于北京西城区看守所。”

季新华、朱忠孝是2016520日下午在吕村住地,被朱家坟派出所警察抓捕,后被送到北京市治安总队,被捕原因可能与前天拉横幅声援雷洋被“嫖娼”死亡有关,也可能连日来与声援郭飞雄、丁汉忠有关,还有可能与质疑公安故意枪杀范华培有关。


季新华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严打”时被抓,当局没有逮捕法律手续,就判季新华有罪,让季新华坐冤狱18年。坐牢期间,季新华的房子被拆,从监狱回来后无安身之处。


王峭岭(李和平妻子):愿有机会共赏---就我丈夫的逮捕通知书,回应购买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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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和平律师在2015710号中午12点被二十个男人带走,其中有两个人亮了警官证。我记住了,天津市公安局的。

事后我无数次跟朋友讲,我虽为法律系低才生,被丈夫李和平逼着考过了司法资格,但是上大学时记住了一点,“没有程序的公正,就没有法律的公正。”可以说别的我都没记住,这一点我记住了。所以,709大抓捕事件但凡中国警方照程序来,哪怕官方买证人作伪证,我都不会像后来反应这么激烈,否定官方这么彻底!

2015710号之后,我跟律师,亲人踏上了艰难的寻找丈夫下落之路。后来,一起寻找李和平的,和平的亲弟弟春富也被失踪了。在寻夫路上,又添了一家人。

直到20161月二十多号,我们从邮局查到了迟迟没收到的一门两兄弟的逮捕通知书。两兄弟,涉嫌的罪名都是“颠覆国家政权”。这不是最让我难受的,最让我难受的是赵威的逮捕通知书,也是涉嫌这个罪名,而且环球时报还撰文,称赵威“蛇蝎美人”?

如果这个政府之前还有些让我可以存些幻想的地方,那个时候我只有一个念头。就算我不说,你也猜得到。

我拿到逮捕通知书时,对我弟妹讲:“好好存着,这个太宝贵了!

这份通知书,是我丈夫近二十年律师生涯的最高奖赏。他曾是亚洲周刊某一年的年度风云人物中的一位,也获得过欧洲的人权奖项,但是哪一项都不能超过这张逮捕通知书所给他的荣誉!

这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在当下中国,对一个“人”的最高评价!

他不是伟人,他是个凡人。他做了什么?他在整个中国司法体系习惯拿平民老百姓的性命在法庭上下做交易的时候,选择了说“不”!

在他的人权律师生涯中,他再有雄辩之才,也大多是败诉!但是我知道,上帝喜悦的是我们看见人软弱压伤时,愿意去搀扶!

所以,当有朋友愿以千金购买这逮捕通知书以示支持时,我心存感激。我们视这逮捕通知书的荣誉如性命一般,美名胜过大财,恕不能出售,但在此也恭敬感谢朋友了!

也邀请朋友,愿有机会共赏!
    
中国709大抓捕事件李和平律师的逮捕证的合法持有者 
王峭岭       

2016524

上海7名维权公民去北京中南海找李克强总理上访遭拘留 5人没有拘留手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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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24日,本网获悉:上海维权公民陆春华、陈三妹、陈勤珍、周国良、杨银莲、徐禄燕、谭祥云7人于201651日中午特地到北京中南海找李克强总理,指望李克强真心关注民生。52日,7人被上海市政府驻京办截访人员送上1461列车;53日返回上海,遭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构陷“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作出行政拘留10日。周国良、陈三妹、陈勤珍、徐禄燕、谭祥云5人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有陆春华和杨银莲2人有《行政处罚决定书》;5137人同时期满获释。

上海人权捍卫者丁菊英、申琴芳、陈勤妹等前往浦东新区拘留所迎接光荣坐牢的陆春华、陈三妹、陈勤珍、周国良、杨银莲、徐禄燕、谭祥云7人凯旋归来,回归维权队伍,不屈不饶、继续抗争!

周国良、陈三妹等(被政府用权力霸占土地、强拆房屋)去中南海找李克强总理是因在上海市政府与其下属各级政府官官相腐、渎职侵权、互相推诿、弄虚作假、谎言连篇。7人想起李克强的话才去中南海,因为2013年两会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李克强2次强调:“假如你在地方见不到阳光,请你到北京来,中南海的大门永远向你打开。”

到了中南海不让进去,却被送进了府右街派出所,又落入上海市政府驻京办截访人员手里送进拘留所。现在7人已明白:小骗子的骗术是从大骗子那里学来的,真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










洛阳权春梅诉公安局行政拘留案,再审在河南高院开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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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523日下午3点,权春梅诉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行政处罚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权春梅委托张葡萄、倪文华代理。旁听者来自郑州、洛阳、平顶山市征地拆迁受害人和维权人士。

2013316日下午4时许,权春梅路过权发祥家门口,看见征迁组人员带着一伙人正准备拆权发祥的家。权春梅爱打抱不平,指出拆迁方没有拆迁手续强拆民房违法,并与征迁人员发生争执。

2013320日,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向权春梅出示了《传唤证》,将权春梅带到派出所作笔录,随后对权春梅作出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认为,权春梅公然漫骂并侮辱征迁工作人员,于是对权春梅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

权春梅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又经历了一审、二审判决,全输。权春梅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豫高院裁定:予以再审;并亲自提审。

庭审中,权春梅指出,自己根本没有骂征迁工作人员,只是因为看到拆迁方非法拆除民房而打抱不平,才遭到拆迁方的报复,编造虚假的骂人情节,对权春梅的拘留,意在杀鸡儆猴。就在权春梅拘留期间,拆迁方就到处吓唬拆迁户说,权春梅因不满拆迁被公安局抓了起来,致使许多拆迁户闻风丧胆,纷纷搬离。

公安局进行了答辩,并提供了三位所谓受害人的调查笔录。但这份笔录所陈述的发生时间各不相同,骂人的内容也不同。本案有三位证人。其中一位是参与拆迁的钩机主人,称权春梅骂人了;但另外二位证人是村民,都说权春梅没有骂人。

奇怪的是,三位证人,二位说权春梅没有骂人,只有一位钩机主人称权春梅骂人了。为什么公安局只采信钩机主人的证言,为什么不采信村民的证言呢?公安局没有说明原因。可见公安局明显偏袒拆迁方。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很罕见,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并亲自提审更是罕见。权春梅希望省高院能公正判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无锡“413大抓捕事件”中朱丙泉和周小凤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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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24日,本网获悉:无锡“413大抓捕事件”中朱丙泉和周小凤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

2016523日,无锡“413大抓捕事件”中遭刑事拘留的朱丙泉和周小凤两人的家属收到了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邮寄送达的《逮捕通知书》,告知家属“经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我局于2016520日,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某某某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无锡市第二看守所。”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前社长何林夏3月已被捕 总编辑刘瑞琳同期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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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凤凰网 来源:凤凰文化 作者:徐鹏远 20160524 16:10

凤凰文化讯(徐鹏远报道)522日,广西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原董事长何林夏(正处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何林夏今年年初刚刚当选2015年中国图书业“年度出版人”。他掌舵的十余年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后文简称为“广西师大出版社”)从一家偏居桂林的地方单体出版机构,一跃成长为全国知名的人文社科图书品牌,其打造的“理想国”、“魔法象”、“新民说”品牌也在读者和知识分子群体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也因此,何林夏被捕的消息一出就受到了极大关注,更在社交媒体和知识分子群体中产生了诸多猜测。

凤凰文化就此事联系了多位广西师大出版社员工,他们大多回复“不知详情,不方便答复,所知也仅限于新闻信息”。一位愿意透露的知情人说,部门召集紧急会议,建议大家不必公开讨论此事,以免影响工作,一切须待正式通知。而另一位已从广西师大出版社离职的前员工向凤凰文化透露,3月中旬何林夏就被逮捕了,而同一时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总编辑、北京贝贝特出版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瑞琳也被宣布免职(免职的只是体制内职务,“理想国”品牌属民营性质,这一部分没有变动)。不过,对于何林夏被捕,刘瑞琳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称“也只是知道网上看到的那些内容。”

何林夏1994年调入广西师大出版社,先后担任文科编辑室主任、总编助理、副总编辑等。1998年开始担任总编辑,2008年起任社长兼总编辑。2009年,广西师大出版社改制成立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何林夏由此担任董事长至今。但据知情人向凤凰文化介绍,事实上早在几个月前就已经开始传言要换社长,何林夏的业务交接也在2016年的春节前后就完成了。也有传言称,何林夏的业务交接,起因并非免职或被调查,而是主动请辞。

而据财新记者了解,广西师大出版社集团董事长一职的换帅时间应在3月底至四月上中旬。318日到20日的长沙图书交易会上,张艺兵的介绍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425日,玉林师范学院与广西师大出版社联合举办的《玉林画·话玉林》新书发布会上,张艺兵的身份更新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师大出版社官方网站的集团构架一栏,董事长一职现已由党委书记张艺兵兼任。此外,广西师大出版社集团投资的多家企业都在今年1月至4月发生了法人代表变更,即由何林夏变成张艺兵。目前还有上海贝贝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西斯达药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仍为何林夏。

何林夏最后一次公开消息是201625日,广西师大出版社官方微博推送了何林夏接受《出版人》杂志2月刊所做的专访。在此之前的21日,广西师大出版社桂林本部召开了内部的年终总结大会,何林夏做了工作总结。凤凰文化从另一知情人处得知,当时何林夏就已在讲话中明确说这是自己最后一次做总结。知情人回忆,讲话时何林夏像以往一样平静、坦荡、有条理、话音不高,总结稿里有一处“文化品牌”还被他当场指出用词不当,在讲话中何林夏还谈到了改革的挫折。而知情人也记得当天,原分管出版社的广西师大副校长说了一句话:“广西师大社这块牌子,无人可以玷污。”

目前,何林夏案件的更多详情,检方还未公布,一般人也不得而知。也有其他媒体致电广西检察院,但电话没有人接听。就凤凰文化向桂林、北京及上海三地的求证,广西师大出版社的所有业务还在照常进行,北京和上海方面的领导层也未发生变动,整个公司并没有因为“换帅”而“风雨交加”。出版审批方面,迄今也未收到过任何具体通知,一切流程与以往一样遵从相关法律及政策进行,社里的编辑都未感受到任何特别的压力。不过,也有一位知情人向凤凰文化坦言,也许具体体现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现在来说,倒是有一些可能几年都没有打过交道的人也因为看到新闻来询问一些关于何林夏的事情。

何林夏在员工中有着不错的印象和评价,仅凤凰文化联系到的知情人中,就有三人详细表示了对于何林夏的尊敬和赞赏:

“他是一位学者型出版人,而且他对市场化的定位要比一般的出版社都弱。他为人谦和,君子一般,很少见他发脾气,即便批评下属也是面带微笑。他的生活方式与现代人也有很大距离,不抽烟不喝酒,走路上下班。”

“从很大程度上说,何社长开放式和自由式的管理方式是‘理想国’蓬勃发展的原因,有任何事都是他顶着,包括刘瑞琳都一直受到他的包容和保护。他到北京住的宾馆都是最便宜的那种,为人非常谦和,有君子之风。广西师大出版社能发展到今天得益于两任社长,一位是萧启明,那时何林夏是总编辑,出版社就是那时在外地成立了分公司,是国内出版社里的第一家;萧社长2008年任满以后,调到了北京,接手的就是何林夏。”

“我到广师求职时,面试我的就是何林夏总编辑(其时2006年),他当时告诫我如果为了挣钱,出版行业不是一个好选择,做好吃几年苦头的准备吧。何社长平时非常认真和节省,见员工打包图书不像样就自己动手做示范,连无人理会的生锈图钉和旧稿纸都要弯腰捡起。何社长经常夜里三四点回复处理员工的工作邮件。他曾说过,作为一个大学出版社的社长、一个处级干部,年薪几十万已经顶天了,于名于利还有什么好追求的呢,唯一的追求就是希望多出些好书。”

前述那位已从广西师大出版社离职的员工告诉凤凰文化,前几天和一位好朋友聊起何林夏,朋友表示很悲伤,社长被带走以后,这个出版社实际上没有几个领导是懂得出版的。而另一位知情人也说,其所见的同事,绝大多数都为何林夏感到惋惜。

据财新记者报道,何林夏被捕消息发布前三天即5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小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李小勇利用其担任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社长的职务之便,为图书发行商李俐颉投资的课堂作业项目入选广西教育厅地方中小学免费教辅采购目录,以及成立广西琅文教育图书有限公司并为李俐颉入股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4年期间共9次收受李俐颉贿赂共计人民币675万元。工商资料显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公司是这家广西琅文教育图书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公司、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和发行商李俐颉共同投资的图书公司不止一家。

截止发稿,网上也有一部分舆论将何林夏的被捕与今年年初广西师大出版社出版的高华遗作《历史学的境界》和独立导演张赞波的作品《大路》被叫停联系在一起。但此种言论并没有任何证据,仅仅属于部分人的猜测。事实真相,还需要等待检方信息的进一步公开,凤凰文化也将对此事保持持续关注。

蔺其磊律师:吴泽衡会见记——既敏感过度又违法重重的“裸式”监狱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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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葛文秀律师到2016518日广东省四会监狱会见已经服刑的吴泽衡上师,上午递交了相关文书给监狱方,告知要等批示,随后又让补充完善了一些材料,到2016519日上午联系监狱方被告知上午应该可以会见,到监狱处一直等至11点,才被告知下午3:30会通知我们会见,并说你们来了多少人啊多少人会见的莫名的话,下午到监狱,被出示书面告知书:需要说什么,不能带纸笔,要安检并且只有30分钟时间,系统会自动停止通话等等,我笑称几乎裸体会见了,你们这是违法的反映太过了吧,鉴于第一次我们不得不同意这苛刻没必要的条件。
 
16时许,在三名监狱工作人员陪同下进入监区,葛律所带的手表也被“友好的摘下保管。终于在空荡的会见大厅见到吴泽衡,他身后竟然有5名警察,加上一边仪器处的大概三名警察,我们在十多名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就两个法律事项(刑事申诉和民事诉讼),隔玻璃用电话做了交谈沟通,近三个月未见吴除了消瘦外精神状态依然很好,在出具了书面意见和写了几本要捎来的书目后结束会见。尤为难解的是,监狱方不让询问他的生活状态。
    
回到办公区,一工作人员要我们理解,陪同的家人被几名工作人员陪着喝茶,手机都放在外面的车里,来回都有人陪同,当我们驶出监狱办公区的大门时,看到一名警察和两个特警在大门处,目送我们离去。
    
唉,一个生效后监狱里程序性会见,没想到竟然如此繁琐、紧张,想想我们的到来会见给监狱方招的麻烦,竟真的有点不好意思了。
   
不知以后的会见每次都是这样吗,有这个必要吗!特试为草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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