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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维权人士欧荣贵因帮人维权被刑事拘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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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25日星期三,本网获悉:广西维权人士欧荣贵201651720时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广西钟山县看守所。据悉,欧荣贵本次被刑事拘留是因为他帮助被拆迁户制作标语所致,具体情况本网仍在落实。

欧荣贵出生于1984年,广西桂林一个农民家庭出身。从2007年开始在广州打工,也是南方街头运动的发起人和参与者之一。20124月,欧荣贵曾和其他人权捍卫者肖勇、黄文勋、杨崇等人一起在广州举行呼吁胡锦涛公布财产的活动而被警方刑事拘留。

对于欧荣贵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江西人权捍卫者李思华出狱后仍遭骚扰迫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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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25日星期三,本网获悉:和江西新余刘萍、魏忠平同案、并称为江西新余三君子的李思华,于2016429日刑满出狱后,发现自己原来居住的房子已被强拆。而今年李思华女儿马上读高三,属于人生最重要的转折点,李思华决定让女儿来北京进修,远离新余国安心学习。李思华好不容易在北京租到新的住处,并签定一年合约,又被疑是遭到当局压力的房东毁约要求收回租房,李思华为此感到愤怒。

李思华今天微信说:“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江西新余李思华。我429日出狱后忙于安顿下来,因为我出狱前住房被强拆了。但是,好不容易租房刚住下,房东就上门要收回出租房。我理解房东的难处,但我签的是一年的租约!难道房东有权毁约吗?难道房东无权出租自己的房子吗?难道我和女儿真要流落街头吗?难道他们真要逼我梁山的?我不得不相信树欲静而风不止啊!”

李思华无奈向北京的朋友求助,看谁是好的画室和暂住地帮助他们父女渡过难关。 对李思华父女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蒋援民律师的执业证事件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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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援民大学毕业后长期从事政法工作和金融法律工作,1993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同年12月开始在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执业。199512月在黑龙江援民律师事务所执业,20016月在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执业,20046月在北京瀚文律师事务所执业,20087月在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执业,并于20091月派驻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后更名为北京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201111月因居住香港的九旬岳父母体弱多病,且岳父病重住院需要经常探望照料,申请赴香港。20111122日取得香港7年居留权,并领取了香港居民身份证(并非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哈尔滨户籍暂时被注销,但仍长期居住在深圳市。
       
因蒋援民律师为三亚市黎族村民代理被官商勾结非法霸占的集体土地案件及为被抓捕的维权村民辩护,2013414日被三亚警方非法抓捕,在被关押170天后无罪释放。蒋援民出狱后首先参与了营救建三江被抓律师行动,随后为山东、辽宁、四川、河北等地多名刑法300条案件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为丁家喜和李蔚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案中的李蔚进行无罪辩护,并担任北京和郑州多名被抓捕的民主人士的辩护人,还参与了营救庆安被抓五律师行动,因而遭到当局的打压,位列广东省律师界重点维稳对象黑名单中第一位。20154月在律师年度考核过程中,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以蒋援民律师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为由对其进行调查。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研究,20157月初,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负责查处该案的杨副处长当面口头通知蒋援民律师:经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调查研究决定,鉴于蒋援民只是取得香港居留权,尚未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第70项“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规定,在蒋援民未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前无需变更律师执业类型,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调查到此结束,并已通知深圳市律协予以参加年度考核。由于没有正式立案,所以这次调查不出具正式处理结论。一周后,深圳市律协通过了蒋援民律师及其所在律师所其他律师的年度考核,返还了加盖深圳市司法局年度考核备案章的《律师执业证》。
      
2015715日,因”709事件”波及,为了逃避抓捕,身为谢阳律师辩护人的蒋援民律师逃到香港避难休息,并停止执业至今。
      
2016411日蒋援民律师参加律师年度考核,按照深圳市律协要求在年度考核表上填写“2015年度因病在香港休息,未承办任何律师业务”,考核类别为“不参加考核”,并将《律师执业证》经律师所统一上交深圳市律协进行考核备案。
       
2016428日在深圳市律协要求下,蒋援民律师再次将已注销的哈尔滨市户口簿、大陆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保证在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后及时办理执业类型变更的《承诺书》原件送交深圳市律协,并将20157月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杨副处长的口头通知内容向黄副秘书长做了介绍。黄副秘书长称深圳市律协立即就蒋援民律师的执业类型是否需要变更一事书面请示广东省司法厅律管处,在得到书面答复后再决定蒋援民律师的年度考核问题,律师所其他律师照常参加考核,不受影响。
       
2016523日深圳市律协向蒋援民律师所在律师所送达《告知书》:蒋援民律师2015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表格登记显示其已具备香港居民身份。按照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章有关问题的批复(司发通(200485号)“关于具有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包括律师资格)的中国公民移居香港、澳门后,尚未取得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是否能回内地从事律师职业问题。具有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包括律师资格),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根据《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申请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你所需按照程序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蒋援民律师执业类型变更手续后再行提交年度考核材料。

2016524日下午,蒋援民律师电话联系深圳市律协黄副秘书长询问深圳市律协《告知书》的法律依据或行政决定依据以及其效力问题。黄副秘书长答复:
       
1、《告知书》是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律管处和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的指示做出的;
2、广东省司法厅律管处和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没有书面决定;
3、《告知书》法律依据就是司法部(200485号批复;
4、必须按照《告知书》要求变更执业类型,否则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5、不存在申请复议和听证问题,如有异议可以向深圳市律协和省市司法厅局反映。
      
现蒋援民律师已经决定起诉深圳市律协,袁裕来律师将担任蒋援民律师的诉讼代理人。

南通建设局纵容非法建设,倪欢欢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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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525日,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小海镇汤家窑村9组倪欢欢通过邮寄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于2016321日作出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通开建停字【2016】第001号《停工(核查)通知书》违法;并责令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阻止违法建设,并对违法建筑物予以没收。

中天新兴材料有限公司与当地政府勾结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南通倪欢欢家的承包地,进行非法建设。为此,倪欢欢于20151229日向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举报该公司违法建设行为。但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

2 016 215日,倪欢欢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于2016315日作出了通政复决【20163号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倪欢欢的举报作出处理。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于2016321日对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通开建停字【2016】第001号《停工(核查)通知书》,称“因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行为之合法依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2016322日上午,下列材料到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听候处理:对上述行为的书面说明或者检查。”虽然该局作出了《停工(核查)通知书》,但并没有制止该公司的违法建设,导致违法建筑物(厂房)建成。倪欢欢要求该局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归还失地农民的土地。

倪欢欢还指出,该《停工(核查)通知书》的抬头是“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而署名却是“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即,抬头与署名相矛盾,属于形式违法。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惰于履行法定职责,实际上就是纵容违法建设,导致违法建设不但没有停止,反而日以继夜肆无忌惮地实施违法建设。倪欢欢希望南通市政府再次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黄佳德律师:关于“民工抄党章”案情况的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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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江西赣鄱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第D070号土地使用权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拍卖过程中多次违反法定程序、低价成交,公司无力支付包工头张员泉施工费等计1000余万元,2016523日,农民工蔡沐红、胡启师、熊本宴、蔡恒雄、王蓬、陈樱、兰城等在长期讨要欠薪无果的情况下,在江西高院门口抄写党章、“敦促郭斌副院长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现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针对20165241441分中国江西网发布的不实报道《“民工抄党章”系干扰法院执行的非法闹访活动》,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黄佳德律师经闵赛凤授权,发表声明如下:

12016523日下午3时许,闵赛凤系因其妹妹闵赛金与被欠款的民工老蔡吵架争执行为,前往现场调解欠款事宜。

210余位民工非闵赛凤雇请,闵赛凤也从未向其支付每人每天180元(包午餐)。10余位民工实属被包工头拖欠薪资迫不得已。

3、闵赛凤对被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在江西高院抄党章行为不支持也不反对;且民工未实施堵门、拦路行为,未造成现场秩序混乱。闵赛凤委托律师对被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闵赛凤期望民工抄写《中共共产党党章》的行为能唤起郭斌副院长等人党性原则和党员品质,纠正其主导操作的以变更土地性质、违反法定程序对涉案土地进行低价拍卖的行为。

5、江西赣鄱置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闵赛凤不存在“逃避巨额债务的目的”。无论是两起执行案的被执行金额、还是包工头的工程款,公司及闵赛凤都希望第D070号土地使用权能拍卖得出较合理价格,以偿还所有债务。但事与愿违并遭致江西高院郭斌副院长等人的阻拦。

6、前5次长达9个月的拍卖活动被迫取消,主要原因并非“由于赣鄱公司多次群访干扰”,而是:第一次拍卖被叫停,是由于江西省公安厅因土地另涉他案而发出《商请对土地停止拍卖函》;第二次拍卖被叫停,是由于仅有的两家投标人中其中一家未缴纳保证金,经高院内部调查停止拍卖;第三、第四、第五次拍卖流产,是因为江西省高院以未发布拍卖公告、不通知闵赛凤等赣鄱公司人员、不允许其他人参与竞拍等方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因此,江西高院违法在先,赣鄱公司针对“江西高院以不发布等违法程序拍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上访系正常反应诉求。

7、闵赛凤并未参加2016112日的第6次拍卖,而是陪同其朋友万雨尘参加竞拍;故也不存在“其出低价”的情况。第D070号土地使用权被江西谱洋公司以1.8亿元的超级低价竞得,完全是由于拍卖现场不明身份的人散播该土地性质由“商业用地”变更为“绿化用地”(拍卖后经查属实),导致其他参与竞拍者闻此无意竞拍。

8、江西赣鄱置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闵赛凤向所有因无力偿还的债权人深表歉意,并会继续努力要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葛晓燕等法官为民做主,以合法程序、合理价格对涉案土地进行拍卖。

9、中国江西网及其记者张思楠应立即停止发布其捏造的“为达到逃避巨额债务目的”、“由于赣鄱公司多次群访干扰致使前5次拍卖活动取消”、“今年112日第6次拍卖闵赛凤参加了竞拍但因其出价低”、“在南昌市新建区劳务市场以每人每天180(包午餐)的价格雇请了10多名民工”等不实信息。闵赛凤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
黄佳德律师
2016525

:
1、中国江西网:《“民工抄党章”系干扰法院执行的非法闹访活动》;
全文如下:

“民工抄党章”系干扰法院执行的非法闹访活动

2016-05-24 14:41:00  来源:中国江西网  编辑:付丹  作者:张思楠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张思楠报道:524日,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523日发生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前的“民工抄党章”行为,是江西赣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鄱公司)为达到逃避巨额债务目的,雇请民工进行非法闹访的活动。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闹访的幕后组织者为赣鄱公司,牵头人员闵赛凤,是赣鄱公司股东之一。赣鄱公司是江西省高院受理的两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这两起案件涉案金额约为1.6亿元,赣鄱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第D070号土地。

由于赣鄱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48日,江西省高院依法作出裁定,拍卖赣鄱公司的第D070号土地使用权以清偿其所欠债务。在长达9个月的拍卖过程中,由于赣鄱公司多次群访干扰,致使前5次拍卖活动取消。今年112日第6次拍卖,闵赛凤参加了竞拍,但因其出价低,第D070号土地使用权被江西谱洋公司以1.8亿元竞得。拍卖成交后,赣鄱公司多次组织人员在江西省高院闹访,并提出了执行异议。对赣鄱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516日,江西省高院审委会经讨论,依法决定驳回异议。

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闵赛凤在南昌市新建区劳务市场以每人每天180(包午餐)的价格,雇请了10多名民工,523日到江西省高院门口闹访,封堵大门,严重扰乱了该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当天下午,南昌市东湖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对闵赛凤、章小金扰乱机关事业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治安拘留10天处罚。

2、《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3、江西赣鄱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违法拍卖的控告书;

4、闵赛凤《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中国狱中良心犯郭飞雄关注组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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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我们是在中国倡导人权的志愿者,特别写信呼吁你们关注狱中良心犯郭飞雄的遭遇。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曾在大学任教,后辞职做文化出版。2003年前后投身公民运动,他一贯倡导和平、理性、非暴力推动社会变革。当局第一次以“非法经营”的罪名判了他五年有期徒刑。出狱之后,郭飞雄积极投入公民运动,希望推动当局实行政治制度改革,包括尽快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官员公布财产。当局以郭飞雄声援《南方周末》员工抗争,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寻衅滋事”的罪名再判他六年有期徒刑(累计十一年有期徒刑)。最近传出的消息是,郭飞雄在广东省阳春监狱服刑期间,再次遭遇人权侵害。

今年426日,郭飞雄的姐姐杨茂平在网络上透露,郭飞雄在监狱健康状况恶化,近一年来断续便血或稀水样血便,近期大量出血,且伴有间断咽部和口腔出血,行走不稳。而阳春监狱狱政科人员只说“他晕了会送他去医院的”。郭飞雄的姐姐强烈要求监狱立即送郭飞雄到大医院进行彻底体检,以便保证其生命安全。然而近期律师千里迢迢前往探视,却只得到两分钟会见时间。

郭飞雄的悲惨遭遇和监狱当局的残酷冷血,在国内引发了民众强烈的网络抗议,仅 10天内就有1500多人联署签名,要求广东省阳春监狱立即给予郭飞雄以应有的医疗救助,不再对良心犯郭飞雄施行侮辱性的强制措施。

54日开始,网友们发起了接力绝食救援郭飞雄的活动。到524日,已经有226人次参与了绝食接力。亦有很多人给监狱寄送明信片,表示对郭飞雄的声援和支持。有一些参与者在美国联合国总部门前接力绝食,声援郭飞雄。尽管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依然有两位人权活动家卫小兵和王荔蕻不远千里到达广东阳春监狱,给郭飞雄存钱和送衣物,以此表达对他处境的关注和忧虑。

尽管如此,郭飞雄的遭遇不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处境更加恶劣。狱方将他由4人监室调到更加拥挤的12人监室;在违背郭飞雄个人意愿的情况下,对他实行侮辱性的肛检,并威胁要将肛检录像发到网上。

为了抗议监狱方面的迫害,郭飞雄宣布无限期绝食。从59日下午到525日,郭飞雄绝食已经16天,狱方对他进行鼻饲喂食。他的生命面临着极大的健康风险。

我们吁请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紧急关注这起严重危害人权、迫害良心犯的事件,立即通过官方渠道要求广东司法当局停止在阳春监狱对郭飞雄的虐待,并进而关注中国广东省及全国良心犯在监狱的非人道待遇。

郭飞雄的处境并非个别孤立事件,相关信息请阅读中国广东著名非暴力不合作倡导者唐荆陵律师在狱中写的《一个囚徒的人权报告》。

郭飞雄命在旦夕!我们相信你们——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关注和行动,将挽救郭飞雄的生命!

郭飞雄地址:中国广东省阳春市松柏镇一号大院103信箱之(九)囚号:4412029461 杨茂东收 邮编:529615

中国狱中良心犯郭飞雄关注组
     2016525

河南“农妇冯改娣敲诈政府案”在安阳今日重审 庭审中政府官员藐视法律 合议庭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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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25日星期三,本网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农妇敲诈政府案”一审竟被判刑11年,舆论哗然。在201573日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审理后,下发二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今日(525日)上午9时,该案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冯改娣辩护律师李方平和冯改娣儿子冯晓磊在今天庭审上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此次庭审一直持续到今日下午15点钟结束,庭审法官表示,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据冯改娣辩护律师李方平讲:“此次检察院公诉方由以前认定的60万元改为认定冯改娣敲诈勒索1万元,同时新增认定其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最高将面临被判6年有期徒刑。”

此次庭审中政府官员藐视法律,完全不把法官当回事。据李方平律师介绍:“冯改娣敲诈政府案申请官方证人15人出庭作证,好在是异地管辖,北关法院邢法官还敢于书面通知内黄官员们出庭作证。但没想到内黄官员们完全藐视法庭,既无电话也无信函解释,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公然违反公民作证义务。法庭上,我建议法官给证人所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并视情予以处罚。”

冯改娣案本网从案发就已经多次报道,本网将对此案继续关注。

恢复人权捍卫者单利华自由、抗议南通公检法炮制冤假错案的公民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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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利华,女,1970214日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20151120日被捕,涉嫌“寻讯滋事”罪,现羁押于南通看守所,已逮捕六个月。2016年4月初开过庭前会议。

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涉及五个事件:

一、单利华关注海南校长的禽兽行为事件。
二、单利华关注女权活动者叶海燕无辜遭殴打反被公安拘留事件。
三、单利华在深圳皇岗口岸出关无辜被阻事件。
四、单利华关注薛夫顺非正常死亡事件。
五、单利华在南通市港闸区唐闸镇街道办事处食堂拍摄几张超标饮食照片,结果被街道办主任与保安的殴打事件。

由于在城镇化进程中遭遇非法拆迁的经历,单利华女士出于社会责任,长期以来对一些极端的司法不公与践踏人权事件进行观察,为民间不平而呼吁。

如果单利华,抗议禽兽校长的行为也能成为她入罪的证据,那将是对人类价值观的颠覆,如果身患严重哮喘病,肺气管痉挛,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的单利华为抗议司法不公,揭露社会黑暗的行动也能成为她入罪的证据,我愿与她同罪。

为了不让腐败专权者篡改歪曲,黑手遮天;为了让身患哮喘病,随时有生命危险的无罪受害者单利华早日获释,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呼吁有关当局立即释放无罪人士单利华。

2016-5-24

1.南通  沈桂兰
2.南通  单荣华
3.无锡  丁永金
4.常州  张建平
5.无锡  丁红芬 13771116727
6.无锡  杨国英
7.苏州常熟 徐文石
8.苏州常熟 温玉霞
9.南通  周永红
10.济南 倪文华
11.无锡 沈果冬
12.南通 张玉霞
13.无锡 尤建英
14 南通 张海军
15.无锡  王建芬
16.甄江华 广东 13750077500
17.上海 邱蓓
18.无锡 沈爱斌
19.无锡  杨国英
20.无锡许海凤
21.无锡何凤珠
22.无锡周静娟
23.北京  杨双军  13651005340
24.蕲春孙德胜
25.南通 陈庆庆
26.北京律师蔺其磊
27.东莞  卜永柱
28.东莞  单汝森
29.上海张金花    13818390244
30.上海   李永福   15921163035
31.石家庄 杜俊超 15369194161
32.成都温江 江玉13438912481
33.常熟  顾义民
34.无锡  华春辉
35.无锡  王译
36.南通  瞿华
37.南通  沈建芳
38.苏州  倪金方
39.南通  许普林  13073236529
40.广州  贾榀
41.无锡  马道士
42.无锡  程茂娟   
43.无锡  程盛         
44.无锡 周荣清
45,无锡 王彩霞
46无錫,徐錦媛媛,
47:沈晓英
48:南通刘海军,
49,公民蔡国泉18652696526
50,南通 张艳
51南通黄伟
52,如皋冯兰美,手机15371939364
53,浙江,潘丽萍
54,南通,吴东兴
55,南通,孙 平
56,南通,曹胡萍
57,南通,朱正柯
58,南通,陈吉云
59,南通,张荣生
60,南通,胡逐祥
61,南通,唐玉珍
62,无锡,王芹香
63,无锡,瞿峰盛
64,无锡,杨剑艳
65,无锡,丁国英
66,南通,吴 斌
67,南通,张来梅
68,南通,方 静
69,南通,吕志兵15862708795
70,南通,储亚军
71,南通,羌曙
72,南通,陆宝兴
73,南通,周娅娜
74,南通,腾亮亮
75,南通,葛汉新
76,四川,沈 蓉
77,四川,宋久群
78,常州,胡秀珍
79,南通,陈 二
80,无锡,尤月芬
81,南通,何国清
82,南通,张红萍
83,南通,季美霞
84,南通,季卫英
85,寿县,吴长松
86,淮安,王志龙
87,南通,耿金泉
88,南通,王桂兰
89,南通,薛红燕
90,南通,钱树云
91,无锡,陆福平
92,江阴,黄凤娣
93,苏州,杨永康
94,南通,刘德明
95,南通,倪汉清
96,如皋,纪竹芳
97,如皋,崔建泉
98,常熟,李 
99,重庆,蒋祖成
100,南通,王锦秀
101,南通,冒乃存;
102,无锡,李梅芳
103,盐城,杨 萍
104,常州,姚 钦
105,常州,姚纳新
106,南通,周 丽
107,南通,马玉霞
108,南通,张维民
109,南通,裘瑞如
110,南通,陆建国
111,无锡,李梅芳
112, 南通,朱永如
113,南通,季平
114,南通,胡菊芳
115,南通,刘西云
116,南通,张 亮
117,李祈锐
118,徐知汉
119,郑州,方 言
120,南京,王 健
121,张家港,许璞
122.无锡 丁红芬

上海狱中良心犯顾国平下落不明 众友人探访无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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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25日,本网获悉:上海人权捍卫者郑培培、徐佩玲、王宗泽、丁德元、周荣清、孙洪琴、张平、陈建芳等受顾国平亲属之托分别于2016521日和2016523日到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给顾国平送衣服,都遭拒绝。看守所称:“这里没有这个人(指顾国平)”。上海人权捍卫者问:“被关到哪里去了?”看守所说:“会通知家属的”。其实顾国平家属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也不知道顾国平被关押在哪里?

据了解:顾国平是上海的一名法律工作者,因他长期为上海、北京、吉林等省市的访民免费提供法律帮助。2013年,顾国平在上海为遭腐败官员侵权和迫害的访民免费上法律课,讲解《行政诉讼法》,鼓励民众依法维权,智慧维权、快乐维权。顾国平在讲第11课法律课时遭到破坏,不得不停止。在访民对法律知识的渴望和强烈的要求下,顾国平在2015216日被抓前几天已公开宣布:“2015219日春节过后继续给大家讲解《行政诉讼法》第12课,继续推动习近平倡导的“依法治国”。”中共上海当局却不喜欢顾国平让老百姓学法、懂法、用法,就对顾国平打击报复,构陷“寻衅滋事罪”,于 20151030日下午1430分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第八法庭开庭,被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

顾国平原拥有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三泾北宅336号国有土地上的私房约100平方米左右,在2001年无任何手续被强拆。2003年顾国平向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枉法判决把3张产权证判成2张。

2001年,顾国平被强拆房屋的所在地区,商品房市场价是每平方米人民币38000(三万八千元)元左右,而顾国平的房屋的补偿是每平方米人民币25元,把证据材料提交给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法院至今既不立案也不裁定。

顾国平目前下落不明,本网持续关注顾国平的境况。
 




哎乌(吴玉华):郭飞雄绝食十七天,律师申请会见遭拒,家属两次致电监狱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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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2016526日,北京时间17点半。郭飞雄绝食的第17天,已进入最后一小时。

523日,郭飞雄的两名辩护律师刘正清和蔺其磊,向广东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申请会见。一开始,得到的回答是再研究研究。并希望他最好不接此案,实在要接,也要和司法局沟通。又说司法厅也是在起传话作用,他们也做不了主。今天得到正式答复:拒绝会见。

郭飞雄的姐姐杨茂平女士,曾在25号和26号,两次致电阳春监狱,希望了解郭飞雄的身体状况。但都没有得到回复。我们知道,郭5918时绝食,11号姐姐会见时,说了几句话,郭飞雄就浑身大汗。第17天将结束的此刻,是怎样的状态,可想而知。郭飞雄现在,一天要遭到两次鼻饲灌食,生命处于煎熬和危险中。

而此时,当局竟然拒绝郭飞雄律师的会见申请,并置家史属的悲痛和焦虑而不顾,不接电话。当局对郭飞雄的生命健康极端漠视,这是不可接受的。我谨代表声援郭飞雄的全体公民,对当局该恶劣行径表示谴责。

郭飞雄关注组,已在昨天发出 呼吁,希望更多公民开始对郭飞雄的持续声援。现在,我们把方式解释得更具体:可以参加绝食发表声明,也可以穿飞雄衫或举牌拍照,传到网上。可以发布音频、视频讲话,也可以寄挂号信和汇款,拍照回执和凭据传到网上,表达对郭飞雄的支持声援。也请朋友们把拍好的照片,传到我们的工作邮箱。可以开始了,这是所有政治犯守望者的光荣职责。

我们的工作邮箱是:guofeixiong201605@gmail.com
郭飞雄收信地址:广东阳春市松柏镇一号大院医院监区   
囚号;441202i9461  邮编:529615  
感谢,致敬。

2016226   1740
援郭绝食群群主: 公民 哎乌

南通市中级法院委托海安县法院将于明天突击对孟海霞案二审宣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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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26日星期四,本网从刘晓原律师的微博上得知,今天下午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法院突然电话通知刘律师,称受南通市中级法院的委托,明天上午九点在海安县法院第二法庭对夏明礼、孟海霞夫妇污染环境罪、妨害公务罪宣判。孟海霞的另一位辩护人张建平没有接到电话通知。夏明礼的辩护律师常伯阳也是于今天下午15点突然接到宣判的电话通知。

刘晓原律师的微博称:今天下午,有一个未接来电,号码显示是海安县法院唐法官(案件一审时,我手机存入她的办公电话)。一开始,我还以为是案件发回重审了,后一想不可能,因为二审还没宣判。我赶紧回拨过去,唐法官说,海安县法院受南通中院委托,代为对孟海霞、夏明礼妨害公务、污染环境一案作二审宣判,时间是明天27日上午九点,在海安县法院第二法庭宣判。我问她,为何不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前三天通知辩护律师?唐法官不作解释。

孟海霞关押在南通市看守所,其丈夫夏明礼关押在如皋市看守所,夫妇俩一审各被判有期徒刑3年。南通中院对孟海霞夫妇的上诉案,不仅不开庭审理,而且非法剥夺孟海霞委托张建平担任辩护人的权利。在该案的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张建平都是孟海霞的辩护人,也在法庭上对如皋市公安、海安县公安、海安县检察院联手制造的伪证驳的体无完肤,但海安县法院在幕后官僚的操纵下,依然无所顾忌地作出枉法裁判。现在南通市中级法院就连二审宣判权也要委托给一审法院行使,实在是少见。

2016416日,张建平曾经专门写信给南通市中级法院的院长陈荣庆,告诉他二审的审判长杜开林非法剥夺辩护人资格,最终会因二审程序严重违法而导致判决无效。今天,刘晓原律师告诉海安县法院的唐法官,自己现在就在江苏,法院不依法提前三天通知辩护人参加开庭宣判的做法严重违法,自己不会参加如此非法的庭审活动。唐法官听后似乎有一种如释重负的高兴,说你不能来参加宣判没关系。

在江苏省如皋市与海安县境内,很多地方都是被铝锭加工厂废弃的成千上万顿的铝灰,废弃者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环保局的一把手也从没有被追究过失职、或渎职罪,因为铝灰不在国家的危废名单中。然而到了孟海霞,三年前在自己房屋的低洼处填埋了几十吨铝灰,因替父亲维权而被“污染环境罪”“妨害公务罪”构陷。

江苏常州外国语学院发生毒地事件后,海安的老百姓发现海安的毒地、毒气更多,污染也更严重,遂纷纷向有关部门与媒体举报。2016420日,海安县县委县政府的官员们开始害怕在风口浪尖丢了乌纱帽,赶紧偷偷发文通知对工业园区的化工厂停产整顿。

一个全国有名的环境污染重点县,没有对真正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与制止,其辖区内的人民法院,却敢助纣为虐对无辜者孟海霞夫妇俩作重罪判决。孟海霞在一审法庭上驳斥“私法”人员说:如果铝灰有毒,我把有毒铝灰的填在自己的房屋下,我是不是有精神病啊?这么多人把成千上万顿的铝灰废弃在大河边,如果有毒该被治罪,那么你们为什么不抓一人?

今天南通“私法”院突然告知要二审未经审理就宣判,如此藐视法律,应是出于自己犯罪后的拼命维稳,担心民众围观的“稳定压倒一切”的例证。

刘晓原律师 :709后锋锐所前景通报(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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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北京去江苏开庭,继续办完手中的案件。

2016年度的北京律师年审,还有几天就结束了。如今,锋锐事件发生即将11个月,遭逮捕律师的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在两次延长后,在68日届满。到时,要么取保候审,要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很不乐观的是,移送审查起诉的可能性极大,但不排除有的会被取保候审。

截至今天,锋锐所除被涉案的律师,基本都调走了。我与周立新律师是锋锐所合伙人,司法局既不让我们调走,也不给年审,甚至还不给开一张证明,让我们正常地办完锋锐事件发生之前就已接受委托的案件。

北京市司法局如何处罚锋锐所,拭目以待!

上海人权捍卫者许绍民代表300多名上海浦东新区失地农民强烈呼吁司法部门停止一切对郭飞雄的迫害行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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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本网获悉:上海人权捍卫者许绍民代表300多名上海浦东新区失地农民强烈呼吁司法部门停止一切迫害郭飞雄的行为。

近日,上海人权捍卫者周炎、刘培裕、奚仁娣、杨银莲、陈三妹、徐禄燕、丁菊英、申琴芳、陆春华、谭祥云、周国良、陈勤珍、陈勤妹等再次上街声援绝食抗争至今已第19天的郭飞雄

郭飞雄在广东省阳春监狱服刑患严重疾病得不到治疗,于5月9日6时宣布无限期绝食,有4条诉求:
1.要求习近平主席启动政治体制改革!
2.要求政府在全国的监狱取消电刑!
3.要求政府改善所有监狱里政治犯待遇!
4.要求政府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全国人大掌控在政府手中)!

郭飞雄:原名杨茂东,1966年8月2日出生,湖北省谷城县人,网名郭飞雄,独立作家,著名人权捍卫者,南方街头民主运动的重要参与者和领导者之一。因参与社会运动及维权被多次刑拘并酷刑。2013年,因参与组织同年1月7日—9日在南方周末集团办公楼前围观声援南方周末职工抗议新年献词被改事件,以及2013年4月,积极组织和促动八大城市街头举牌,敦促全国人大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活动,被当局视为是该活动的组织协调者之一,遂于2013年8月8日被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同年9月11日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2年3个多月。2015年11月27日,此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6年2月22日被送往广东省阳春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病情恶化得不到治疗,因此,郭飞雄进行无限期绝食抗议。

杨茂东(郭飞雄)中国政治犯关注(CCPC)编号:00056 
广东省阳春市松柏镇1号大院邮编529615
广东省阳春监狱 囚号:4412029461


声援郭飞雄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部分失地农民名单如下:

陶仁初、陶国安、陶跃君、陶国昌、陶耀忠、陶森福、顾荣芳、顾月珍、顾兵、顾祥、顾志强、顾志娟、顾志龙、顾新娣、顾秀琳、顾珠娣、顾志高、顾明、顾美瑛、顾龙飞、顾翠琴、顾国兰、顾玉仙、赵材勇、赵材坤、赵材敏、赵材昌、赵耀雄、赵爱兵、赵早娣、赵才盛、赵红萍、赵来发、赵兰珍、赵翠菊、徐丽英、徐锡娣、徐惠明、徐志德、徐琴仙、徐顺涛、徐杨宝、徐秀英、徐云娣、徐连珠、徐菊桃、徐月妹、徐桂娟、徐妙新、曹嘉忠、曹洪弟、叶振荣、叶振修、叶根结、叶根初、叶建国、叶建华、叶利华、陆金娣、陆玲娣、陆金妹、陆建芳、陆泉宝、陆宝珍、陆宝安、陆英、许金国、许琴国、许国民、许英、许绍龙、许娣英、许依亭、许仁良、许嘉龙、许叔良、许文祥、许国昌、许隆祥、许惠余、许海解、许江娴、许立、许雷、许忠、许卫华、许裕明、许金国、许沈琴、许玉良、许连福、许文新、许文彪、许兆祥、许惠忠、许国兴、许正国、许根福、许仁德、许依国、许伟荣、许月敏、许绍梅、许绍国、许绍良、许惠凤、许群德、许贤明、许勤国、许国云、许君弟、许玉龙、许干龙、许荣国、许建兴、许顺兴、许建福、许建良、卜志刚、卜志勋、卜志明、张建中、张建华、张宝龙、张志龙、张建浩、张宝龙、张志龙、张仁国、张美德、张美君、张彩芳、张六弟、张福明、张月明、张建浩、张惠新、张凤宝、张仁娣、张顺英、瞿建兰、瞿国兴、瞿富珍、瞿金良、瞿金伯、瞿一谷、瞿一妮、瞿文灵、瞿国珍、杨均良、杨树国、杨秀良、杨金弟、杨三宝、杨三妹、杨丽珍、杨凤珍、杨金云、杨宝弟、杨惠娣、杨国娣、杨爱平、杨美珍、杨根群、高月芳、高琴芳、高敬章、王小金、王内娣、王玉华、王凤观、王德芳、马凤群、马德忠、马中亚、马盛明、马中联、马月新、马中伟、马珍余、马明德、马宝囡、马明芳、马金英、马李明、马伟国、袁香荣、袁惠琴、袁美祥、袁伟雄、袁炳奎、袁根新、袁志林、袁志能、袁炳初、袁祖鹏、袁祖强、袁信荣、袁龙兴、袁根福、袁兰芳、袁志龙、袁国梅、袁国洲、袁耀芳、袁仁忠、何福娣、朱美芳、朱金莲、朱凤、朱翠珍、朱建萍、宋耀良、宋耀忠、宋斌册、宋菊弟、金金宝、金云根、金留根、金新娣、金永根、金成忠、金文忠、金爱珍、陈杏宝、陈志瑾、陈仙、陈金英、陈翠华、陈志国、李耀民、李玲群、李根妹、李群珍、黄逸、黄惠琴、黄美珍、黄华、黄爱珍、黄小妹、黄琴里、戚金妹、蒋龙根、陆权明、俞晓波、俞晓敏、俞锦杰、谭许红、龚祁林、龚佩萍、程英、李红菊、庄震球、庄志成、庄有谊、庄卫昱、庄卫国、庄卫忠、庄建宝、吴悦青、吴美宝、吴学芳、系月根、 盛惠娟、盛仙玲、龚玉霞、刘英、蔡示忠、蔡示发、奚士敏、奚鸿德、奚跃秋、奚丽贞、奚风琴、沈志恒、超敏、超鳞、包幸福、夏关良、夏惠琴、夏惠玲、夏仁蛟、殷龙飞、施丽娟、孙培德、孙培严、孙培权、孙佩兰、沈海宝、倪金珍、倪引富、蔡金涛、严林菊、周伟宝、胡爱华、胡赵梅、胡琴珍、印国良、印国福、唐兆良、凌建英、施惠珍、谢海良、汤文华、周静安、项林芳、姜四兵、时永英、候泉根、倪永强、邓育生、钱来娣、辛仁林、潘永嘉。







新娜:遭异地关押的女牧民“伟大母亲”萨仁高娃的近况通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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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016年5月26日),网友伟大母亲萨仁高娃女士的儿女前往内蒙古杭锦旗看守所给异地羁押的母亲送钱物的女儿给母亲“先交了半个月的加餐费500元又另交了300元用以购物共给了800元”

显然萨仁高娃儿女们的家不富裕我也被关押过一般来说家境稍好一些的家属打款时都是整数10002000我认识的一个贪污犯一打款就是5000。但家境寒酸的人居多打款一般顶多是200300500不等。

蒙古人都有喝奶茶的习惯特别是牧民一天不喝就头疼(我下乡当知青时牧民们常说的话)在萨仁高娃女儿的苦苦哀求下,看守所也是爱喝奶茶的蒙古族工作人员最终照顾了一把让把带去的奶茶粉留下了

网友伟大母亲萨仁高娃女士自201655日被抓至今已21天了15天是行政拘留后来转成刑事拘留继续关押安了个“寻衅滋事”的罪名!

一个60岁的女牧民能滋什么事?不过是为了讨回嘎查干部私自承包给外人的集体草场而已这也是乌拉特中旗草场被侵占的形式之一!

近日当听说家人要给萨仁高娃聘律师当局就显紧张。据传乌拉特警方放风萨仁高娃多年网上风云到处上访煽动闹事谣言惑众云云我听闻此言就郑告传播者公安(警方)如此放风是不负责任的。连检察院法院都没到呢律师还没介入呢公安警方的话不客气地说也属于谣言惑众

针此,我认为乌拉特当局对一个年已60的妇女抓住不放就是因她有正义感敢于挑战基层腐败而截至目前,乌拉特中旗的草场侵占问题确实严重不抓个典型恐吓震慑一下民众当权者似乎就寝食难安。

在乌拉特地区,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让我们拭目以待!

江苏如东法院不受理妇女维权案,南通周永红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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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26日,江苏南通周永红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请求:依法撤销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2016)苏行初109号行政裁定,责令原审依法立案。

周永红原系江苏省如皋市一个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嫁给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街道节制闸六组的村民,便成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该村村民的同等待遇。

2007730日,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街道办事处作出了《南通市港闸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动情况表》,取消了周永红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剥夺了她享有该村村民待遇的权利。该街道办的理由竟然是“其他原因”。但这个莫名其妙的“其他原因”,究竟是什么原因呢?不得而知。周永红不服,向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周永红认为:

首先,未经法律授权,街道办作出该情况表剥夺了周永红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依法应当撤销。

其次,该情况表的依据是于2007930日作出的《南通市港闸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动审定表》,但其初审意见系被告作出,剥夺了周永红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理由竟然是“其他”。而“其他”的内容不明确,无异于莫须有,而实际剥夺了周永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以令人信服。

再次,街道办欺上瞒下,未将该审定表交港闸区政府审定,硬性剥夺了周永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属于越权。

如东县法院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系村民自治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周永红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周永红认为:

如东法院犯了偷梁换柱的逻辑错误。周永红的起诉是“对街道办的初审不服”,而如东法院故意转移为“对村民自治不服”,明显犯了偷梁换柱的逻辑错误。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如东法院认为“属于村名自治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但原审忽视了周永红的起诉不是对“对村民自治不服”,而对“街道办的初审不服”。街道办的初审属于行政行为,而不是村民自治行为,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王全秀(王全璋姐姐):709被捕律师如王全璋等会被秘密审判 ?“依法治国”法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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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9日,你们历经了秘密监视居住六个月,批准逮捕,延长侦查期一个月、二个月、至今延长快五个月了,五个月以后会怎样呢?还有什么招数没有用上?听说709事件蒙受苦难的人们会被秘密审判,你们会被秘密审判吗?难道这是最后的绝招?
   
我们一直不停地奔走呼吁,没有任何结果。我越来越搞不明白,几个普通的律师,因为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做了一个良知律师应该做的事情而遭受如此构陷,被“颠覆国家政权”!天津的、青岛的、日照的、五莲的公安国保,不远千里、兴师动众、一次又一次地找,找我、父母、你妻子,甚至连我的公婆、你的叔丈、妻姐都沾上了光,让我们劝你认罪。你何罪之有?其他家属同样遭受了各地公安国保的骚扰、维稳。他们真是“人民的公仆”啊!他们不是一直在侦查吗?为什么让家属劝降呢?查不出罪来为什么非要给整上个罪名呢?难道让你自证其罪好交差?这罪名是可以劝来的?国保说“认了罪轻判五六年,不认罪重判无期”,判刑的依据如果是认罪或不认罪,权大于法吗?法律在他们眼中就这么一文不值?他们竟然敢与习总书记倡导的依法治国理念背道而驰,他们有没有把习总记书放在眼里?!有没有把法律记在心里?!真是令我大开眼界!!
   
给房东施压,不准租给709事件的家属,想把家属赶出北京城,删文章,封微博,不让我们说话,言论自由也是一纸空文吗?!我们为亲人发声的权力也被剥夺了!跟踪家属、不让家属寻找亲人,堵截、约谈律师,禁止律师介入,恐吓、以介入就抓来威胁代理律师,这就是人民警察的办案风格吗?不让家属自聘律师会见,强行指定家属不认识的律师介入,美其名曰全璋他们自己聘请的律师,办案人员居心何在?孩子上学要受影响,姐妹的孩子考公务员、找工作要受影响, 这是在威胁我们呢,还是真要这么做?要株连九族,斩尽杀绝吗?不是亲身经历,不是发生在自己的亲人身上,砍掉我的脑袋我也不会相信!在整日吆喝依法治国啊,民主法治啊的国家竟会出现如此荒谬的奇葩事!
   
709事件王全璋律师的姐姐王全秀
2016527日星期五

陈卫(于世文妻子):四次延审于世文案理由竟然都是“目前对6·4事件的认识、对胡、赵的历史评价等敏感问题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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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来自最高院的知情人透露,亲眼看到于案的“延长审理期限案件呈批表”,在延期原因及理由栏写着:“·····目前对6·4事件的认识、对胡、赵的历史评价等敏感问题没有明确,故申请延期审理。”在盖章栏里共有四个章,即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省高院、最高院,最高院除公章外有签字“同意 苗有水  2016.2.18 ”;联系人一栏:陈志强。并且据知情人了解四次延期理由是同一个。

当我得知这个延期理由,非常吃惊!我清楚地记得,1989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六四是北京地区的反革命暴乱和其他一些地区的动乱,赵紫阳犯了“支持动乱,分裂党”的错误。而现在盖有最高人民法院公章且有签字“同意 苗有水 2016.2.18”的正式法律文书竟说六四没有明确、对胡赵评价没有明确,这不说明中国最高司法机关不认可十三届四中全会对六四、对赵所作出的结论,要为六四翻案、要为赵紫阳翻案吗?

于案一再延期,如果按照这个延期理由,六四问题一天不明确,对赵紫阳评价的问题一天不明确,于案就永不审理。这不等于是最高院与地方各级法院联手,以于世文案为筹码,逼迫最高层就六四问题、赵紫阳问题明确表态,否者将无限期拒绝审理于世文案!

我已就上述延期理由与法院任凯庭长、陈志强付庭长进行了交涉,说我虽然对法院系统以如此另类的方式向最高层提出“对六四、对赵重新评价”表示赞赏,但造成了对于世文被无限期超期羁押,并告之这样的延期理由在刑诉法中没有依据,是违法的,必须立即变更对于的强制措施,并要求他们给“延长审理期限案件呈批表”的复印件,但被拒绝。昨天和今天,于世文的两位辩护律师(马连顺、高承才)联名分别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郑州市检察院递交了“对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滥施法权羁押无辜的控告”书。

冯正虎:上海公民第3次集访人大、高院督促处理违法的法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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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23日(周一)上海公民第3次集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落实1016名上海市民联署致函国家主席提出的主张与三项请求,督促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高院院长崔亚东依法处理违法的法官,保卫立案登记制,要求回复冯正虎等66名控告人控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童凌的处理情况。

上午9:00许,50名上海公民陆续抵达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接待室(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在《违法的法官,保卫立案登记制》集访登记单上签名,推举5位代表(冯正虎、赵迪迪、沈林妹、徐鸣、徐佩玲),与接待室负责人费老师谈话,询问人大监督法院处理法官违法的情况。费老师认真接谈,并回答集访代表的提问。集访代表向人大提交了《浦东法院童凌庭长的嘉奖是怎样炼成的?》一文(对浦东廉政网的报道《巾帼花开别样红——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童凌》一文污蔑造谣起诉人的错误内容予以揭露批驳)等材料。

下午2:00许,52名上海公民抵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肇嘉浜308号),第3次向崔亚东院长询问,要求高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查明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童凌违法违纪的事实,并将情况反馈控告当事人。集访民众在高院的石碑下留影后,乘地铁12号线在虹梅路站下来,去高院接待室(东兰路248号)提交询问材料。包法官接待集访代表冯正虎、赵迪迪、戴中耀等人,接收《致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的询问书(1)——上海公民向上海高院第3次询问处理违法法官的情况》、《浦东法院童凌庭长的嘉奖是怎样炼成的?》、《上海公民第2次集访人大、高院督促处理违法的法官》等材料。

司法为民的宗旨,表明中国的司法不是法律人的司法,而是全民的司法。司法改革也不只是司法人的家务事,而是全民参与的改革。

破恶习,立新政,保卫立案登记制,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201551日起,法官非法侵犯当事人的诉权,如同小偷强盗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样,必须绳之以法,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决不容许法官践踏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冯正虎
2016526
  
附录:
    
致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的询问书(1
——上海公民向上海高院第3次询问处理违法法官的情况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
您好!

今天(2016523日)下午是我们第3次集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落实1016名上海市民联署致函国家主席提出的主张与三项请求,控诉违法的法官,保卫立案登记制,并向崔亚东院长询问:要求依法回复冯正虎等66名控告人致上海市高级法院控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童凌违法违纪的处理情况。

20141023日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其有关解决“立案难”问题的决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411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新《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51日实施。

法律上首次确认: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情形属违法违纪行为。因此,从201551日起,法官非法侵犯当事人的诉权,如同小偷强盗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样,必须绳之以法,而且举报控告人人有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66位控告人实名举报控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童凌违法违纪,已于2016424日用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EMS1058829045911)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崔亚东)提交控告书及其证据材料,邮局证明贵院已于425日签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投诉已有28天(截止523日),至今未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控告当事人。

请求崔亚东院长遵守法律,公正处理,决不袒护违法的司法官员,保卫立案登记制。

       此致
敬意

上海66位控告人代表:冯正虎
2016523



图一、部分上海公民集访人大后在人民广场留影纪念(2016523日上午)

图二、50名上海公民集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签名单(2016523日上午)
图三、52名上海公民集访上海市高级法院(2016523日下午)
图四、集访民众与法院特勤在高院门口交流
图五、集访民众在高院门口等候
图六、集访民众在高院接待室(2016523日下午)

图七、52名上海公民集访上海市高院的签名单(2016523日下午)

709大抓捕通报:90女孩赵威(考拉)传狱中遭人身侮辱 家人及律师要求狱方及官派律师澄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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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27日星期五,本网获悉:709大抓捕中遭羁押的90后女孩赵威(考拉)传出狱中遭人身侮辱,家人及律师要求狱方澄清。本网要求天津警方立即予以说明。

赵威亲属所聘请的律师任全牛律师说:“709大抓捕事件最年轻的政治犯赵威女士传出在天津市看守所遭到人身侮辱!?多地网友及国内外媒体致电本律师询问事情真相!无奈,作为一开始就接受赵威亲属委托的辩护人,我对此表示遗憾,因为我自20157月至今从未被天津警方允许会见过赵威女士,更不可能知道此一传闻的真相!为了社会公众包括我在内的人能够获知此一事件的真实性,请大家根据赵威母亲曾提供的被指定作为赵威的律师董亚南等人询问,给公众一个真相!”

任全牛律师还在其微博就此事向赵威的官派律师董亚南喊话:“如果这个董律师真的得到了赵威女士的自愿授权,那么请您秉持律师的职业操守,坚持法律的底线,以您的良知考量来代理@考拉就是考拉 的案件!在此社会广泛关注赵威的人身安全之际,希望您积极努力作出公开回应!如果您不能或不是赵威的辩护人也请尽早声明或退出此案!”

赵威的政府游明磊也向董亚南发短信质询:“今天得知赵威在看守所里受到人身侮辱,希望官方指定的赵威的律师董亚南能了解下这个情况,并给家属一个回复。”

赵威,网名考拉91年生,毕业于江西师大新闻专业。她正直善良,上大学时,就参与公民活动。201410月,担任锋锐所律师李和平助手。2015710日,被警方从家中带走,羁押于天津。20161月,被正式逮捕,颠覆罪。当局一直阻挠律师会见,情况不明。最近有消息传出,她在看守所遭受人身侮辱。

对考拉及709大抓捕仍被羁押的所有人员本网将持续关注。



贵阳“活石教案”会见李国志(仰华)牧师笔录:审讯时遭检察官殴打、辱骂、威胁鸡奸,并扬言要把牧师变成饲料去喂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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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李国志牧师笔录

时间:2016511日上午;
地点:贵阳市南明区看守所;
会见人:赵永林律师、陈建刚律师;
记录人:陈建刚律师;

问:上次会见你时你提到检察官来见过你两次,今天请你详细说一下。

答:好,316日和415日两次,第一次是来了3个人,其中有一位赵远鹏,另一位姓柯,他们是南明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另一位录像,只有赵远鹏穿制服。

问:第一次来找你都做了什么?

答:他们在没有隔栏的坊间提审我,把我关在铁椅子上面,他们都可以到我身边来,柯检搬椅子坐在我身边。开始时柯检说:“你要老实交代,你的生死都掌握在我的手里。现在来见你,把你当做我们这边的人,如果你不配合,我就把你当做间谍,就不是我们这边的人,那时候就不是这样对待了,就可以让你人间蒸发,我手中有很大的权力,看守所这些警察,我让谁跪下谁都不敢站起来。到时候不单是你,你的妻子、孩子都会有问题。我是刑讯专家,我知道怎么打你,我打了你外人看不出伤来,也检查不出来,你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问:还说了什么?有逼你编造口供或殴打没有?

答:第一次做了笔录,让我签字了。他们是先找我进行威胁,要求我配合,然后把我带出审讯室,从新近门,这个时候他们才打开设备做录像,把审问重录一遍,这录像的时候就不再说威胁的话了。

问:再说一下415日提审的情况?

答:这一次来了5个人,也是在检察提审的房间,没有任何隔栏。人员有柯检,还有张伟检察员和一位姓韩的检察官,另外两个有一个录像,另一个不知道姓什么。柯检拉一张椅子坐在我旁边,对我说:“今天提审你不是我的工作,是我朋友们的工作,但我要来看着你。等一下对你进行审讯录像,你要老老实实配合,不要再玩什么沉默。”

然后就让张伟问我问题,没有录像,这是先演练。

张伟问我2015126日发生了什么事情,我沉默,然后柯检就生气了,他过来使劲踩我的脚,我痛得不得了。

柯检说:“你不要看,这里没有任何人同情你。你知道吗?我后面就是养猪场(会见室对面是看守所的养猪场,猪舍就在走廊外面,有很多肥猪),猪为什么长这么肥,我可以把你当成猪饲料去喂猪,这是一种死法,还有另外一种死法,把你拉到一个空旷的地方,没有任何人知道你是怎么死的,让你体会一下生不如死的感觉。从此让你人间消失。我还可以安排看守所,让号子里面三四个男人晚上来鸡奸你,折磨你,你告也没有用,这个地方我说了算。”

他又用手抬起我的下巴,让我看着他,他加力踩我的脚,说:“不单是你,你家里的妻子和你两个儿子都要受到牵连。”然后他大声骂了很多脏话,说:“今天我就可以弄死你!”

问:他一直在踩你吗?当时5人都在吗?

答:是一直在用力在踩我,4人在场,录像的在另外一个房间。骂完后柯检就走了,张伟和韩检告诉我让我配合。后来又把我带出去,再带进来,进来时录像已经开始。从早晨10:1014:45左右。最后让我签了笔录。

问:你说的是事实吗?如果是事实,请阅读后签名。

答:我说的都是事实。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李国志书写)
李国志
2016-5-11

附:贵阳活石教案及李国志牧师简介
贵阳活石教会仰华牧师(李国志)是在2015122017时被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以涉嫌“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刑事拘留。现在被羁押在位于贵阳市南明区望城坡的南明区看守所。

活石教会成立于2009年,现有信众近五百人。2015年年728日,该教会会计张秀红被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9月被逮捕。随后,教会的银行帐户被公安冻结。
 
2015129日,活石教会被贵阳当局强行取缔。129日,贵阳市民政局和南明区宗教局联合公安局发起突击行动,三百多名公安特警及政府人员同时闯入活石教会位于南明区花果园社区、青阳区等三处聚会场所,取缔该教会。贵阳市民政局在花果园聚会场所帖出的公告称,活石教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属于非法民间组织。而南明区宗教局的公告称,活石教会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违反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予以取缔。

警方突击行动后,2015年12月9日也同时带走该教会牧师仰华,并处以行政拘留,随后又被刑事拘留。后被检察院批捕。20165月上旬,李国志案移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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