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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引起信息公开案,南通刘西云诉二行政机关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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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724日,本网获悉: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定于2016816日上午9点在该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刘西云诉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案。该案涉及以租代征的非法圈地引起的政府信息。

刘西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九圩港村25组。2012526日,平潮村九圩港村经济合作社打着南通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需要的旗号,与刘西云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书》。奇怪的是,该合作社以每亩每年壹仟斤大米的价格补贴给刘西云。

以大米数量作为土地流转的价格是一种落后的计价方式。刘西云还发现该流转的土地已经铺了水泥地,并盖了房子,改变了土地性质。对于以大米数量作为土地流转的价格计算方法和标准问题,刘西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平政复字【20165号文件指出对此补偿标准是由镇政府牵头,农经、审计、财政以及各村居派一名村干部、业代表、被用地农户一起到当地超市、大米市场进行询价,取合理平均价所得……”。刘西云进一步要求其公开上述内容的法律依据。

平潮镇政府作出答复称“本着对群众负责和便于操作的原则进行的”。刘西云认为,镇政府的答复转移了问题的要害。对大米作为补偿价格的问题,平潮镇政府要么承认有法律依据;要么没有法律依据。但镇政府既不否认也不承认,明显犯了模棱两可的逻辑错误。于是,刘西云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区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平潮镇政府的答复。刘西云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平潮镇政府辩称“涉案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范围”。刘西云认为,镇政府的答辩犯了“节外生枝”的逻辑错误。镇政府的答辩,应当对答复书提到的内容进行答辩,但镇政府的答复书并没有提到涉案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故镇政府对答复书中没有提到的问题进行辩解,无异于节外生枝。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忽视了上述问题。故该行政复议决定也应当撤销。
值得一提的是,刘西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却没有得到任何社会保障。刘西云希望法院依法裁判,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投诉:周至县退伍的城管执法队员依法要求劳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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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48人都是2012年的退伍军人,大多在部队服役两年,最多的服役十年。我们于2014年被周至县政府安置在县城市管理局工作,成为城管执法队员。到20167月已经工作两年了,我们的工作待遇依然没有得到公正的解决:

1,从2014年开始工作起,单位持续6个月没有发一分钱,经过多次上访,才得到这6个月的生活补贴。随后单位根据每个人的兵龄时间,分别给每个人每月发1835元至2000元的生活补贴,又经过多次上访后,到20161月,才给每人每月增加了100元。我们到县城市管理局工作时,给我们公布的月工资是每人2643元至2974元,在这两年间,政府已经拖欠了我们超过100万元的工资。为养家糊口,我们不得不在业余时间找其它活路,每天下班后有的熬夜开出租车,有的去KTV做服务员,等等。

2,我们依旧没有编制。安置陕西省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应该接收我们为正式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3,连最基本的三金都没有。单位没有为我们办理医疗、住房、养老保险。尤其是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摊贩暴力抗法打伤队员多次,单位大部分情况下都选择和解。这不是我们与摊贩之间的个人仇怨,我们面临的工作环境就是这样,然而医疗没有保障,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使我们在工作中顾虑重重。

4,其它相关的福利待遇被剥夺。我们的取暖费、降温费、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等,单位从未给我们发过。

上述这些问题,我们曾多次向单位领导提出过,也多次向上级单位领导提出过,领导们都说“尽快解决”,或是找这样那样的理由搪塞推诿,甚至有的领导说:“只能怪你们进错了门。有关系你就换工作。”“单位允许职工休长假。不行了你就休长假嘛。”我们到周至县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信访局等上访过多次,还曾在网上发帖,反映我们面临的这些工作待遇问题,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2016721日,我们冒着酷暑集体到西安,找到西安市信访接待中心,向接待人员反映我们遇到的不公正待遇,要求周至县政府按规定给我们支付工资,并补偿拖欠我们的工资;把我们纳入正式的工作编制;给我们缴纳“三金”;按规定给我们发放取暖费、降温费、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等,并支付欠付的这些费款。

全体上访的退伍城管执法队员
2016721

投诉:我上访六年被关押、判刑六次,全家四人死亡三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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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麻街镇五星村农民杜顺宝。我儿子杜洋2009年时13岁,在麻街镇中学寄宿读书,上初中一年级。1211日晚上约820分,杜洋惨死在312国道边,路过拉沙的人报的警。

我当时没有在家,从做工的西安回家找娃3天,我找到商州区交警大队,区交警大队说我娃出事了。我在医院太平间见到我儿的尸体。1224日,区交警大队让我看了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杜洋的《死因分析意见书》,认为:杜洋系被纯性外力(如车辆碰撞)作用于身体,可见重型颅脑损伤死。

该案由商州区交警大队查处,在我的要求下,区交警大队人和我一起看了公路收费处的监控录像,交警并复制了监控录像,但后来说复制的录像丢失了。大约在孩子惨死一个月后,交警大队以交通肇事逃逸案立案。这时我已调查了孩子死亡的一些情况,我不同意此案由区交警大队以交通肇事逃逸案办理。

我了解到的情况是,我孩子的学校有几个孩子经常向同学勒索钱,其中向我儿子杜洋要过钱。杜洋经常向我要钱。这次我儿子杜洋与另外一个也被要钱的同学离开学校,到十公里远的商州区他们的同学那里借钱。钱没借到,同去的同学先回学校了,我儿子晚上才步行回学校。我怀疑杜洋没找到钱在回学校的路上被打死了。事发现场,我娃紧挨路边白灰线内面部朝天,血迹在离娃1.5米处,路上没有刹车痕迹以及玻璃等其它碎物。娃的右眼边下有伤,全身无伤。我认为我孩子不像因交通肇事死亡的。但是商州区交警大队指导员说:这是区公安局定的,我们也没办法。打我儿子的其中一个孩子,他伯父是商洛市税务局局长。

我不断地寻找商州区公安局、商洛市公安局、陕西省公安厅要求复查、复核。省公安厅在2012823日下发《答复意见书》,撤消了商洛市公安局的《复查信访答复意见书》,撤消了此案以交通肇事逃逸案立案查处的决定。此案至今再没有立案查处。

我老父亲因此事气死,我老婆气疯,2012年在商洛市精神病院住院看病。201311日,我到宝鸡看病。113日我回到商洛,到医院看老婆,医院说12日不知道谁负责,把我老婆已经火化了!我老婆精神有问题,五脏没问题,因何而死?到现在我连骨灰都没见。

我上千次到陕西省公安厅找信访处夏深明主任,要求他追查责任,他说:“查啥责任?”2013517日,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雷鸣放在商洛宾馆接见我,他说我的案子破不了了,最后又说让公安局去破。2013318日,我找商洛市公安局,在3楼会议室,赵黎军副局长说成立了重案小组,他任组长,叫市监委、市人大监督他,按交通肇事案查。我问:肇事车辆车牌号是多少?有什么证据说是肇事?他说:如查不出来,按刑事案件查。3月底给我答复。我此后找了商洛市公安局上百次,到现在没有给我任何答复。 
   
201310月,我到公安部上访,11月中旬,麻街镇派出所派人将我强行带到洛南县看守所,和杀人犯在一起关了10天。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

20141月,我到北京上访,在中南海旁边的府右街邮局给中央领导寄信访材料,商州区交警大队七八个人尾随进了邮局,不等我办理邮寄手续,就把我扭出邮局,押解回商洛,在商州宾馆软禁5天。在这次非法关押前,我就被商州区人大主任和信访局局长下令,在商州宾馆软禁了3天。

201435日,我到礼泉县看病,商州区交警大队和麻街镇派出所七八个人在礼泉县招待所把我抓住,在车上给我扎的背铐拉到商州区戒毒所,关了10天。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
201443日下午,我到陕西省公安厅找信访办夏主任,要求见雷副厅长。夏主任拉着我的胳膊到大门口,说:“在大门口找厅长去。”在大门口我站有2分钟时间,喊了两句:“领导我冤枉!”44日,我到阎良区、富平县找人了解有关案情,麻街镇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人在富平县将我抓住,拉回麻街镇,派出所人员在审问室用刑具拷问我14个小时,说我在公安厅骂厅长,扰乱秩序。45日,麻街镇派出所警察自己问自己答写了“笔录”,把我戴铐拉去关在戒毒所10天。47日。商州区公安局局长樊永生到戒毒所对我说:如果我告领导,出门让车撞死!或者被打死!如果再告领导,他把我弄死在监狱!

2014423日,我在北京中纪委门口,见到许多人上访,有的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有个老太太被打倒在地,我上去抢救,并打120求救。一个警察叫我蹲下,把我拉到福绥镜派出所,连夜审问,凌晨3点送到西城区看守所,关了28天,没有出具《拘留证》。出了西城区看守所,就有商州区公安局和麻街镇派出所的人直接给我戴了脚镣手铐,拉回商州区关进看守所。201485日,商州区检察院人员在看守所提审我,检察官恶言恶语,我气愤地休克,被送到医院抢救。我有严重的贫血病、心脏病,在看守所看管人员指使同监室的人员每天打我,叫我擦厕所,我有三次几乎死去,三次被送到医院抢救,两次输血共八百毫升。经商州区检察院起诉,商州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我儿13岁惨死,警方至今不依法公正立案,因此我父亲含恨九泉,我妻子精神失常无辜惨死死因不明,尸骨未见!一家4口,阴阳相隔!六年上访,家破人亡,遭受更残酷的打击!我现在孑然一人,痛苦万分!

我现在无家可归,常年在西安、北京讨公道。我要求依法查清我儿惨死真相并追究凶手的责任;调查并追究所有贪赃枉法的公检法人员的法律责任;赔偿我们的一切损失。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麻街镇五星村农民 杜顺宝
   2016724

“笨蛋”刘士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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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攀
                                 
掐指算来,我跟刘士辉律师相识已经6年有余了,在我所有认识的人当中,他绝对是最不会转弯的,没有之一。

何出此言?

且看看他的种种行迹:

20095月,因为穿了一件文化衫(开创了攻击党和政府的新形式),他在地铁站等女朋友时,被警察带走讯问了3个小时。不过,作为律师的他非但没有识相地认错,还坚持给警察同志普法,事后还把这事捅到网上去。结果,因为继续坚持穿这件文化衫,他不久之后被女友甩了。

三个月后,因为不听“招呼”、继续代理敏感案件(郭飞雄案)和多次穿那件文化衫,他被我朝司法机关停止执业——丢了律师证。

又过了俩月,被党和政府严肃处理的刘士辉同志还是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又穿着这件文化衫上大街了(这相当于流动的横幅、大字报啊),还在广州的风景名胜区白云山四处招摇。当然,我朝公安机关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把他给专政了。不过,他依然坚持他的穿衣权,该穿还是穿。

您觉得这文化衫上肯定有什么敏感内容吧?其实这內容在当年非但一点也不敏感,反而一度相当崇高--它是曾被光明正大地发表在70年前中共中央机关报《新华日报》社论里的一句话——“一党独裁,遍地是灾”。我记得中学的历史课本里还很郑重地提到了这个口号。遥想当年,如果文化衫DIY技术得到普及的话,起码印着这个口号的文化衫,毛泽东、周恩来、朱德、邓小平四位伟大的革命先驱应该人手一件吧。

因为一件衣服而搞得“赔了夫人又折兵”,这教训在一般人身上够用到下辈子了,但成为“律师后”的刘士辉并不这样认为。他换了身马甲,以鸡蛋的身份,开足马力,一次次以超过100码的速度将自己用力摔在面目狰狞的铁板上(其实本文的写作目的是为了损他这个不知拐弯的笨蛋的,同时劝诫广大的爱国青年不要沿着他错误的道路越走越远):

因为选择做一个只认法律条文的律师,他不可避免的和处在权力阴影里的国保警察(不懂请Google一下)结下了梁子。在广州:201012月,被绑架后丢到深山老林里;2011年,他被失踪了108天(当然少不了皮肉之苦)。出来后,老婆也没了,房子也没了;2014年,被行政拘留7天之后不久又被殴打、抄家,还被迫声明“2014年不呆在广州”;但过了元旦后的2015年,广州依然不欢迎他,不计其数的逼迁、驱赶(如今已是不低头人士的必选套餐);而2016年,据前方通讯员发来的消息,广州警方对刘士辉的指定服务套餐依然有效,连去朋友家借宿也不行。

在上海:20145月,刘士辉因为协助他的当事人维权而被构陷刑事拘留,出看守所后即被驱离上海。他在之后的两年曾三次试图挑战上海国保的标准招待动作,都遭到了无情的失败。

当然,他状告边检、海关、网警和警察机关的狂妄行为也没有获得成功——他就是这种不知道拐弯,一条道走到黑的人。如今,作为一枚鸡蛋,何况他还是那种瘦如豆芽菜的鸡蛋,经过长年累月的用力摔打,终于摔出缝儿了——他现在躺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的病床上,体重42公斤,医生两次下达病危通知书。

这个可怜的笨鸡蛋,也许在89年坦克开过广场之后,就注定了终身要面对铁板的命运。有一次我去广州出差,跟刘士辉喝酒喝到半夜,他告诉了我不少他的事情。刘士辉生于1966年,89年的时候他在西南民族学院读大四,在那场运动中是积极分子。因为曾任学生自治会秘书长,被隔离审查了很久。2000年,他取得律师资格,开始做律师。可能因为长期两地分居,2007年离婚,儿子跟着妈妈,他需要每年给1万的抚养费。2009年,他被停止执业后,对他的生计影响很大。他不得不卖了他的商品房,换了套小产权房,本想着靠剩下的钱炒股过个安稳日子,谁知道入市之后就变成韭菜,损失惨重。2011年,受“茉莉花革命”的影响,他是第一批被捕者,108天出来之后全身是伤,房子被强卖了,新婚娇妻也被遣送回国了……

故事发展到这也该有点转折了,主人公不能老过这么苦逼的生活是吧?如观众所愿,时间来到了2013年,有一个女人和一笔奖金进入了刘士辉的生活。钱的部分很简单:有一群有心人,搭建了个平台,筹来的钱用来奖励那些因公义而陷入困顿的人。这个平台叫作“送饭党”,我是提名成员之一。很幸运的,我提名刘士辉获得通过,他可以用这笔钱治病和生活一段时间。关于爱情的部分,也很简单:“硬颈”律师刘士辉住院了,没人照顾,她便自己来到病房默默帮他。出院之后,两个人就在一起了,听起来很像美好的爱情故事,美人爱英雄,一见两钟情……

如果刘士辉的故事按这个轨道发展就太好了,但我朝的剧本是不容许这么写的,总会有太多强制的力量跳出来改剧本。上面的结局太美好,只能发生在好莱坞。没那么幸运的,也几乎必然的,“送饭党”在送出100多万之后,不得不关闭——这就是现实,生活在天朝,你懂的。更糟糕的,现实总会把人逼到墙角,那个飘然出现的女主角,最终选择了轻生,给刘士辉留下了终身的悔恨。唉,我也见过她的,看起来那么开朗贤淑的大姐,怎么就……

写到这里,我已经不忍心再责备他的不知转弯或不识时务了。因为他的刚直,他背负了太多体制强加给他的苦难了。他的勇气和毅力,我也许不及百分之一。我们及我们的亲戚朋友当中,有太多圆滑世故者和识时务的俊杰了,也因此,我们普遍缺钙,成为一个个一捏就碎的鸡蛋。

在铁板压顶的今天,我们一个个为自保而选择逃避或沉默,只有刘士辉们仍旧试图用伤痕累累的残躯对抗凌然高耸的钢板。我相信,只要刘士辉们的脊梁没被折弯,这个国家就还有希望。为了希望,恳请,救救他吧!

(注:本文写完后,我看到刘士辉所发的《恳请朋友们停止捐款》,我个人认为这是因为他怕帮助他的朋友们被非法募捐。实际情况是他的治疗尚需要不少钱,我呼吁有能力的朋友酌情予以援助。拜谢各位!)

因刘士辉律师坚持不肯使用微信,目前直接的捐款方式只有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广仁路支行  6228 4600 8001 6252 716 刘士辉

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人已被转不同监狱 三人家属今均未收到监狱通知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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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725日,本网获悉: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人已经转不同监狱,其中,唐荆陵转怀集监狱、袁新亭转四会监狱,王清营转韶关监狱,而三人家属今天为止均没有收到监狱通知书。

袁新亭是在2016720日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回复其律师后才得知己转四会监狱的,而唐荆陵太太与王清营太太在623打电话12345投诉广州一看剥夺会见权,今天又通过12345查询,才得知720日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的回复:王清营转韶关监狱、唐荆陵转怀集监狱,但直到今天为止三人家属还未收到监狱通知书。

2014516日,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因传播“公民不合作运动”理念和推动“六四静思节”行动而被广东省广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621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

2015619日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723日上午830在广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2016129日宣判。唐荆陵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袁新亭被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王清营被判有期徒刑26个月。

201661日辩护律师收到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的二审裁定书,案号:(2016)粤刑终619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即便在二审之后,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人家属也没能获准一次会见,三人合法会见权遭当局非法剥夺,家属们对此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抗争。

成都六四酒案良心犯罗富誉家庭援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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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富誉:男,生于19741213日,四川省泸州市人,现年42岁。毕业于重庆三峡联大广告装潢专业。

罗富誉从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公司打工做自己的专长-广告设计,有了一点积累后自己开了一家广告公司。从自己经商时开始,罗富誉逐步认识到这个体制的问题,社会的不公不义。由于他的社会责任感,喜爱自由民主,爱好和平,逐渐开始看不惯中国式的经商方式。后不甘为伍,忍痛关闭广告公司携夫人高燕和孩子(14岁)到成都生活。

在成都他的妻子高燕开一美甲店为生,罗富誉用自己的专业在网上接广告设计补贴家用。罗富誉是一位不善言语的实干派人物,他用自己的专长做出了许多实时热点图片。他热爱家庭,为人真诚,处事温和。常常以实际行动来关心帮助民主人士,哪里发起捐助,哪位同道开网店,都会留下他的足迹。他认为最大成功的是让全家都能清醒认识社会,他对孩子的要求是:学校的政治考试得零分才是做人的底线。

去年罗富誉在网上认识同道之人后,他就积极地参与到各类活动中来,同城聚会,同城年拜,哪里都积极地参与。今年成都铁流先生被软禁,他冒着风险前往寻找铁流的下落,多次到铁流住家地探听消息。在短短时间内,他的付出得到同道朋友、访民们的认可。今年5月,成都读书会准备用朗诵诗歌方式纪念“八九·六四”被成都警方破坏,他在当日上午冒着风险前往成都西华大学门口,通知还有不知情的朋友们不能进去。那天的西华大学校门口警车林立,整个学校被国保,便衣警察,武装警察、特警占据。就在这种情况下,罗富誉一个个地通知了前往的朋友们。
     
为大家所不知的是,他把“八九·六四”这场灾难的日子记在心里多年,一直想用哪种方式来祭奠二十七年前被中共屠杀的学生和市民。最后,他在良心的驱动下,参与到这次用中国传统文化“酒”来祭奠英灵的活动中,也就是导致他被逮捕的案件“铭记历史”《八九六四》纪念酒的重要原因。2016·7·6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

在他被捕当日,他的夫人高燕中午一点过,也被二十多名成都市国保队秘密警察抓捕到成都市青羊区府南派出所,当时她在自己开的美甲店里接待客人。客户们不知所措地看着高燕一个弱女子被一帮带走,以为她的美甲店服务项目出了问题。

高燕被秘密警察带到派出所后遭受秘密审讯,中间有恐吓,有威逼,最难让人无法忍受的是其中两个秘密警察面对一个弱女子时,丧尽天良,几次准备殴打高燕,准备刑讯逼供。一定要高燕说出自己的老公在哪里,做了些啥,可事实是罗富誉当日上午就被他们抓捕了。

他们就这样折磨高燕三个多小时才让她回家,临离开派出所时,办案的秘密警察还威胁她说:“今天的事不许对任何人说,如果你说出去了,我们随时都可以收拾你,就如踩死一支蚂蚁那样方便,不信走着瞧”。

由于受到秘密警察的百般恐下,高燕回到店里就晕倒,更为恐怖的是,当她坚持回到家时。发现自己的家一片狼藉,家里除了罗富誉的制作广告的硬盘不在了,啥都没丢。如果是小偷不会拿一个不值钱的东西,如果是警察,他们怎么会翻窗户进门抄家呢,只有秘密警察(国保)才能干出如此龌龊的事。

现在的高燕要一人抚养孩子的读书,生活,自己原本正常的美甲生意因为国保故意的破坏行为,让众多客户不敢惠顾,面临无法继续经营。孩子的高额学费,生活费,自己的生活,夫妻双方的父母,一下全压到高燕头上。就是如此,她还是选择了坚强地为自己丈夫呐喊,为正义呐喊。在罗富誉被捕后短短时间里,在高燕的影响下,罗富誉的家人从不理解到理解、认同。
  
罗富誉为追求自由民主被这抓进监狱,他妻儿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为众人抱火者,不可使其扼于风雪。朋友们,请伸出你的援助之手,援助不在乎多少,在于为受逼迫者尽自己一点微薄之力。

罗富誉妻子高燕银行卡号:6217003810056019170 建设银行
罗富誉妻子高燕微信号:wxid_a3x2lhmi234b22  简称(燕)

“成都六四酒案”公民关注组
2016725

今郑州任全牛案、甘肃瞿明学案律师会见均遇阻 敏感案件阻律师会见已成各地常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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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725日,本网获悉:今郑州任全牛案、甘肃瞿明学案律师会见均遇阻,敏感案件阻律师会见已成各地常态。

马连顺律师今就任全牛律师接力会见情况介绍:“”今天(2016725日)下午三时许,受任律师太太胡友玲的委托,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马连顺律师接力会见任全牛律师,被办理手续的窗口接待狱警告知,正在提审,不能会见。马律师给他理论时,他很无奈!说你是老警察,老律师,你不知吗?我们能叫你去见吗?给你开了手续你也见不了!我们也得挨吵!律师连续九个工作日申请会见不准许!”

而甘肃永靖选举案代理律师张磊律师也介绍说:“2016725日下午,我来到永靖县看守所准备第二次会见瞿明学,却被告知需要先去永靖县检察院找一个罗科长,由罗科长同意后才能会见,我要求该看守所解释要我去找检察院的法律依据,一个姚所长蛮横的说不要和我讲这些,检察院就是这么告诉我们的。由公安局侦查的一个被涉嫌的罪名为‘破坏选举’的案件,会见需要检察院批准?我真的是要去弄明白一下是怎么回事。”

目前各地所谓敏感案件,办案机关、看守所经常以各种借口非法组织律师会见当事人,这已经严重侵犯了律师的正当、合法的执业权,同时,也是对被羁押的当事人合法会见权的粗暴剥夺和践踏。对此,本网将持续关注。

浙江义乌叶燕青申请查处歧视妇女案即将开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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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725日,本网获悉: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6727日上午840分公开审理叶燕青诉义乌市人民政府、金华市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案。叶燕青委托胞妹叶雪青代理。

叶燕青系义乌市佛堂镇小吴溪村人,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走上了维权之路。

佛堂镇小吴溪村二委制作了《小吴溪村新农村建设实施细则》,其中有歧视妇女的条款,剥夺了户籍在本村的出嫁女合法权益,不再享受与村民同等待遇。奇怪的是,佛堂镇政府竟然作出了同意实施的批复。叶燕青认为,佛堂镇政府作出的此批复违法,侵害了妇女合法权益,并将多个行政机关告上了法庭。

20151213日,叶燕青向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依法履职,请求:依法查处义乌市佛堂镇政府作出擅自佛政【200965号《关于小吴溪村新农村建设实施细则的批复》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叶燕青。义乌市政府于201624日答复称,佛堂镇政府主要是履行备案监督职责。这样的答复,文不对题。

叶燕青认为:本人已经申请书上明确指出,佛堂镇人民政府做出的《关于小吴溪村新农村建设实施细则的批复》第九条有明显歧视妇女的内容,违反了《浙江省关于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条例》第28条规定。但义乌市政府对上述内容避而不谈。上述《细则》载明:“如本实施细则与上级政策文件有抵触的,则按上级政策、文件执行”。这恰恰说明该《细则》的合法性是不确定的,等于没有审查。

义乌市政府称该《细则》内容并无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但义乌市政府没有明确表示该《细则》是否有歧视妇女的内容,犯了模棱两可的逻辑错误。

2016325日,叶燕青向金华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但是金华市政府没有查明上述事实,便作出了维持义乌市政府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叶燕青不服,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而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责令义乌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即对叶燕青的申请作出处置;依法撤销金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16)金政复字第3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我们必须说的话——关于《炎黄春秋》事件的呼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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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3日,炎黄春秋的主管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突然袭击,单方面撕毁201412月签订的协议,悍然夺取了炎黄春秋的编辑、发行和财务等全部权力,窃取了《炎黄春秋》官方网站的密码,发布夺权后“继续坚持原来编辑方针”的虚假信息,还派人带着行李卷进驻了编辑部。西城区文化执法队进入杂志社,要求打开每个房间,搜查所谓“非法出版物”。强占人员堵在大门口,要求搜查杂志社出纳员唐女士的包。

这些恶行使我们无比愤怒!

《炎黄春秋》是敢讲真话有风骨的杂志。多年来,它匡正了不少被歪曲的历史,揭开了很多被掩盖的真相;它还原历史本来面目,总结经验教训,对开启民智起了重要作用。因此,她得到了百万读者的热心支持和高度赞扬。然而,这样的杂志却不断遭受打压。以往我们仅是同情和担心,却没有说话。现在要被完全扼杀,我们再也不能沉默了!我们必须说话,必须发出最后的吼声!

我们是《炎黄春秋》的读者。多年来,一直自费订阅。中国艺术研究院采取如此不光明的手段,将这本铮铮有声的杂志毁灭扼杀。正是“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我们发出吼声,是因为崇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践踏。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20121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三十多次提到了“宪法”。20157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规定国家公职人员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以表对宪法的忠诚。但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一面对宪法表忠,一面却对炎黄春秋做出违反宪法的恶行,他们失掉了公职人员起码的诚信,将付出沉重的历史代价!

我们发出吼声,是为知识分子的命运和中国的前途忧虑。

《炎黄春秋》的遭遇,正是中国知识分子命运的现实映照。我们心中有说不出的悲凉、失望和愤懑。鲁迅说,没有声音的民族是可悲的,危险的;因此他号召人们“大胆地说话,勇敢地进行,忘掉一切利害”。“说出较真的话,发出较真的声音”却要被活生生地扼杀,这给我们一个可怕的信号:是不是要将中国变成“无声的中国?”在德国达豪集中营入口处刻着17世纪一位诗人的警世名言:“当一个政权开始烧书的时候,若不加以阻止,它下一步就要烧人!当一个政权开始禁言的时候,若不加以阻止,它下一步就要灭口!”所以,我们必须发出吼声:住手!!

我们呼吁:维护宪法的尊严,落实“依法治国”的正确方针,大家行动起来,大力支持我们深爱的炎黄春秋!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要求:
一、中国艺术研究院必须履行2014年和炎黄春秋杂志社签订的合同,保证炎黄春秋在人事、发稿、财务方面完全的自主权;
二、非法进驻炎黄春秋杂志社的人员,应立即退出,以保证杂志社的正常工作;三、炎黄春秋的起诉,法院应依法受理,不得怠法。

对目前发生的《炎黄春秋》事件,中国在关注,世界在关注,历史在关注。这不是一件小事。

《炎黄春秋》部分读者签名:
 青、老 鬼、郭于华、
张丽娜、李罗霞、谢小玲、
查建国、胡战生、李欲晓、
闵良臣、蔡金刚、尚宝军、
汪葆明、夏白鸽、袁冬林、
贺延光、茅 青、钱行行、
李晓林、汪 洋、张婉佳、
庞钧锟、田 园、王 霄、
刘显东、张 弘、钟小丹、
柯伟斌、白 磊、王欣雨

 凯、李 铮、袁志华、
 伟、罗怀祖、王树民、
徐济长、王冀豫、袁 翔、
吴永欣、杨志华、汪晓明、
 剑、谢庆庆、陈建源、
 荣、工 民、韩喜良、
 朴、刘 欣、田永蕃、
袁晓露、郭小林、罗 治、
林大刚、华 颇、张敬同、
何德普、张迎新、康宏通

 晓、朱松滨、包华胤、
白而强、邓平祥、杜 莉、
陈冰峰、杜 星、王 雁、
李尔柔、张 东、高军生、
严正学、朱春柳、石小光、
崔鹤鸣、徐文轩、王 瑛、
程玉兰、方家华、李金平、
齐志勇、李茂林、张永宁、
 斌、林贤光、郑田芬、
姚监复、丁亚军、黄大地

胡正豪、黎安泰、黎一青、
陈秉安、张立才、田奇庄、
赵令德、方 晶、滕叙兖、
吴银妮、赵于平、谷亚宁、
沈小雨、朱才玲、吕英亮、
周一飞、古安村、吴天天、
郝晓班、马海星、赵珊珊、
沈小川、马永涛、刘建军、
马 丽、 贺多芬、刘海龄、
黎和平、陈 凡、张 

 中、陈 冰、谢小琪、
张小弟、李 蔚、吴力田、
余传诗、殷 毅、王东成、
肖雪慧、笑 蜀、郑海天、
程乃欣、汪有芬、陈 平、
 彤、展 江、刘智勇、
谢少常、韩旺辰、李大斌、
朱志波、李小波、崔光宇、
区 勇、 秦 晖、金 雁、
苏小玲、陈巧巧、贺国安

 刚、邹子婴、赵束鹿、
孙大为、方 辛、甄远东、
霍钦夫、毕星星、谭方德、
刘淑君、刘苏里、吴 敏、
 闻、陈 红、邢小群、
 磊、塔 娜、张 懋、
邢原平   169

新疆维权人士谭淑梅拍摄截访现场遭殴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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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725日,本网获悉:经过半个月的修养,在纪录截访反遭暴力袭击而差一点丢掉性命的新疆维权人士谭淑梅,终于有所恢复。尽管半个月过去了,今年已经60岁的谭淑梅依旧对发生在78日那场暴力袭击记忆犹新。

无家可归又住不起旅馆等的谭淑梅说:201678日晚8点多,因马家楼不允许再住我这样的访民,没有身份证的我只能住到马家楼大门外,而四川驻京办的人又赶我们走,我和河北访友张金芳就一起外出暂避,刚走出去十多米,就看到黑龙江一群接访人员正在暴力绑架河北访民刘淑珍,我就赶紧拿手机拍摄,固定证据。此时,一女警察狂喊:她在录像,把她手机抢过来!话音刚落,就上来一群土匪,把我头发拽着,连打带抢手机,很快我就失去了知觉,等我清新过来,打人的全跑了,我的头被打的肿胀不堪,胸前都打烂了,遍身伤痕累累,衣服烂了,鞋子没了,丢在身边的手机不仅坏了,里面的录像和相片全被删了。我报110求救,新发地派出所出警后让我自已去看伤,我无钱也借不到钱,就只能扛着自愈,生死由天。

谭淑梅和丈夫邱贤仕原是四川南充地区营山县双流镇人,1991年招工到新疆伊莉的建设兵团农四师71团焦化厂二矿,从事井下挖煤工作。当时建设兵团承诺工作满三年即可转正,落户伊莉。1994727日,因矿长张进洪违规指挥,造成邱贤仕终身残疾。邱贤仕残疾后,转正落户也就成了梦想。

工伤事故发生后,农四师71团焦化厂二矿欺下瞒上,不按法律规定解决,工伤不上报,挖空心思造假,导致邱贤仕、谭淑梅上访至今已达22年。

2013年,由于邱贤仕旧伤复发,新疆两大医院查不出病因,71团信访局长欧阳英和71团团长商议回四川华西治疗,说好人去了钱直接汇医院帐号。当邱贤仕和谭淑梅于46号到了四川华西医院后,71团却分纹不汇。51日凌晨,谭淑梅在新疆的住房不知何因着火被烧毁了,从此无家归。

当邱贤仕和谭淑梅从四川回疆后,厂书记唐成喜说:“你房子烧了与我没关系”。还说“你房子烧了活该,是缺德事做多了,报应”。刚刚出医院的邱贤仕气急了说:你妈妈害病是不是也是缺得事做多了?结果被唐书记与他的手下一吨暴揍。邱贤仕说:当时我们报警不出警,他们报警警察马上就到。我被打得多处伤住院,通过法医鉴定仅为“轻微伤”,然后就是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一个受害者反而成了打人凶手,还要拘留和罚款。我拿着处罚决定书和火灾事故去找过所有部门,结果是我的工伤津贴和护理费和家属的养老金全部停发,简直就是不给饭吃了。

据了解,失去基本保障的邱贤仕和谭淑梅,在再次找到农四师信访局长欧阳英后,欧阳英说我解决不了,你告去,就是告到习近平那里我都不怕。从此,邱贤仕和谭淑梅就只能流落北京上访了。而且,夫妻俩在北京身份证还被抢了,并被北京市西城区福绥境派出所注销了。
邱贤仕和谭淑梅夫妇俩的经历,是今天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沦落为访民群体一员的一个真实写照,腐朽的体制让他们最终一无所有。


谭淑梅电话:13899759853

就宁夏高院张明法官、银川看守所张国寿所长 剥夺马永平辩护权的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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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陈建刚,北京搴旗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永平放火案二审辩护人,电话13381367825
控告人马世科,被告人马永平之父,电话15379563199

被控告人张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刑庭法官,马永平放火案二审法官,电话0951-5915254
被控告人张国寿,银川看守所所长,电话0951-5016345.

控告事项:
1、要求确认张明、张国寿剥夺马永平辩护权、剥夺律师会见权的违法事实,并对张明、张国寿追究相应责任;
2、立即安排控告人会见马永平。

事实理由:

一、法律依据及解读

(一)《刑事诉讼法》就当事人辩护权及律师会见权利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四十七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法律解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被告人及被羁押被告人的近亲属有权利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法院必须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
2、法官对于被告人、在押被告人近亲属委托律师,法律只有一种规定,就是①法官必须告知被告人有权利委托辩护人,②必须转达被告人要求委托律师的要求,除此之外,法律对于委托辩护人事项,未对法官有任何授权。法官不得干预被告人、被告人近亲属委托律师这个领域,否则即为黑手。
3、在押被告人近亲属享有代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一旦委托,辩护关系即为确定。
4、律师持委托书、律所介绍信、律师证有权利要求会见,看守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依据法律规定,陈建刚律师是马永平的辩护人

20160719日,被告人马永平之父马世科与北京搴旗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并向陈建刚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陈建刚律师为马永平放火案二审辩护。依据法律规定,自委托书签订之日,辩护关系即已确定。

三、张明法官违法拒绝辩护人为马永平辩护

20160719日,陈建刚律师到宁夏高院向张明法官出具委托手续,并要求查阅案卷。张明法官表示“案件刚刚到,我明天要去提审马永平,他是否同意委托律师,需要我见到他以后确定,所以不能收你的手续,你不能阅卷。”

依据法律规定,①陈建刚律师接受马永平近亲属的委托已经确定成为辩护人;②法官只有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转达被告人委托律师意愿的义务以外,对该领域无任何权利,这是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范围,法官没有权利插手。

张明法官在没有见到马永平之前就预设马永平可能“(被)拒绝辩护”,并以此为由拒绝律师介入本案,这是张明法官在故意剥夺马永平辩护的权利。

四、张明法官、张国寿所长相互合作,禁止律师会见马永平

20160719日,辩护人陈建刚律师到银川看守所要求会见马永平,张国寿所长表示本案关系重大,要上报到北京,律师可以第二天来会见。20160720日,律师再次到银川看守所会见马永平,张国寿及值班警察告知律师“马永平不见律师”。经马永平之父马世科找所长讯问拒绝律师会见的原因,张国寿所长表示,这是张明法官的明确要求,禁止律师会见马永平。

五、马永平一审后要求家属聘请西安或北京律师为其辩护

马永平在一审之后给家属传出消息,明确要求委托西安或北京律师为其辩护。如果马永平自发改变想法,需要马永平在见到律师后明确拒绝辩护。在法官没有见到马永平之前就开始预设马永平拒绝律师,法官要求看守所禁止律师会见马永平,这只能说明法官在操作、控制本案,让本案真相不出银川,这是法官在故意掩盖本案真相。

六、被羁押的马永平所谓“拒绝会见律师”只能是“被拒绝会见律师”,这是法院和看守所联合剥夺辩护权利,掩盖本案真相

马永平身陷囹圄,所能见到的除了其他嫌疑人、被告人外,就是看守所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他明确要求“聘请西安或北京律师”如果突然变成拒绝会见律师,作为家属,只能理解为他收到的胁迫或者欺骗。这是在程序上封闭本案,掩盖本案一审中远远没有查清的真相。

马永平一案,事实远没有查清楚,且,即便马永平罪恶难赎,但法律规定作为被告人,他享有被告人的权利,他享有在诉讼程序上的权利,如果宁夏高院从程序上剥夺、限制马永平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让二审程序沦为走过场,待判决生效后将马永平迅速杀掉,家属对此强烈抗议,这是司法不公,这是法院故意掩盖本案真相,这是官官相护。马永平一案中严重渎职的官员不仅没有受到惩罚,反而是在整个案件审判中收到官方的保护。

司法不公!司法不公!司法不公!!!

依据上述事实及理由和法律依据,特对张明法官、张国寿所长提出控告,请检察院保证本案程序的公开、公正,确保司法公平,让本案真相大白天下,让真相走出银川!!!

马永平之父马世科
马永平二审辩护人陈建刚律师
2016-07-25

郭飞雄关注组:郭飞雄受虐,有没有停止? 请打电话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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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飞雄绝食已进入第78天。郭飞雄受虐待,有没有停止?
                                    
请大家打电话询问,一个电话打不通,再打另一个。
阳春监狱,电话联系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阳春监狱长吴湛华、政委刘扬,电话:06627806008(办公室,政务公开),7806017(监察审计,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狱政科:066227806009   
狱务公开:06627806012   

郭飞雄曾多次、强烈要求:转监狱,不知道这个愿望,能不能实现?
对他持续五、六十次的辱骂,有没有在继续?他还能走几天路?                                                      
晚上顶他的床和摇晃,不让他睡觉,有没有在继续?
郭飞雄要求律师28号去见他,能见到吗?
见到了他,能谈妥停止绝食的具体事宜吗?
                                                    
我们看到有这样消息的:“郭飞雄愿意考虑停止绝食,惟须转监狱。”这里要作一个说明:我们的声援不可停止,不可掉以轻心。                              

郭飞雄停止绝食,是有条件的。不是仅仅转了监狱,就能够停止。关注组最低要求,是停止虐待、保外就医。目前,没人回应过这个问题。如果我们大意了,他被转到更坏的监狱,又被虐待呢?

所有,呼吁大家打电话,以改善郭飞雄在狱中的处境。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声援。

郭飞雄关注组        
2016726

新娜:内蒙古维权农牧民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强化问责”号召向地方旗政府提出七项问责(201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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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报道称,八个中央环境督察组全部进驻内蒙古高污染地区,而且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要针对环境问题“强化问责”。针此我就想:强化问责好!不过,若要真的探究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旗维权事件前因后果,我们底层维权老百姓还确有至少以下七项内容事情要问责:

第一,让杭锦旗三千多户近万名民众整体搬迁,腾出杭锦旗三分之二的草场到底要干嘛?

第二,那么多面积的草原到底卖给了什么人或哪些人?

第三,卖了多少钱(若真是为了保护生态而移民的)?

第四,国家为此拨款有多少?

第五,为何我们维权农牧民不能有知情权?

第六,到底是上面(即中央政府)没拨款还是旗里(旗政府)挪用了?

第七,老百姓维权居然被抓那么多人,到底是谁的命令?

既然中央都强调要对地方政府强化问责,以上七条百姓问责,希望新的旗政府能给予一个真真实实的合理解释和说法 !这里不图“强化”,只求“问责”!而且是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的问责。

2016724

新娜:坚持就是胜利——内蒙古杭锦旗被抓维权牧民至今已全部释放!(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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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网络,有意无意间,进入自己的微信世界。在我浏览于蒙语微信群里传出的杭锦旗牧民自己制作的动感相册间,我深刻地感受到伤感的音乐反映了被强迫整体搬迁的失去草场牧民的悲哀心境。其实,杭锦旗被搬迁牧民的合理诉求并未得到全部答复,只是部分解决了些许救急的补贴而已。

好消息是:2016724日,最后三名被抓的维权牧民终获释放了。至此,内蒙古杭锦旗维权被抓的人员已全部获释!

底层民众面对政府不当打压毫无惧色,从712日起一直默默坚守在旗政府门前,即便有人被抓,请愿静坐的牧民没有倒退,而是继续坚守十数天。

最后,终于感动了“上天”!旗政府不得不让步,全部释放了被打压非法抓捕的人!

看来坚持就是胜利!在此,广大网友向无畏抗争的内蒙古杭锦旗底层维权民众致以诚挚敬礼!

2016725

张磊律师:甘肃永靖选举案:请释放瞿明学!——对瞿明学取保候审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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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我是永靖县公安局侦查、贵院审查起诉的瞿明学被涉嫌破坏选举一案瞿明学的辩护律师,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瞿明学于2016620日被刑事拘留,71日经你院批准被逮捕,现被羁押在永靖县看守所。725日,我得知案件已经于718日移送审查起诉。此前,我曾于2016623日向贵院提出对永靖县公安局办理瞿明学案进行立案和侦查监督,监督永靖县公安局是否存在打击报复迫害、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等违法办案行为,到目前为止,贵院尚未就立案和侦查监督情况回复我。

本人认为,瞿明学依法参加选举,并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将其刑事拘留和逮捕是完全错误的,对其继续羁押则将扩大和延续这种错误的损害后果,故依法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瞿明学不构成破坏选举罪,不应当刑事拘留、不应当逮捕、不应当继续羁押

瞿明学参加选举是公开进行的,根据这些公开的、众所周知的事实,瞿明学推选、助选刘明学参加在永靖县盐锅峡镇举行的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完全是依法进行,没有任何违法之处:瞿明学等十余名选民联名推荐刘明学作为独立候选人参选是严格依照《选举法》进行的;当被列为初步候选人的刘明学莫明其妙地被从正式候选人名单里剔除时,作为推荐的选民,向当地选举委员会了解情况、进行咨询甚至质询这也是选民的当然权利;协助独立候选人刘明学进行自我介绍、向选民普及选举知识那也是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有之义。

瞿明学上述参选、助选行为,完全符合《选举法》的规定,完全没有《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关于破坏选举罪所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更遑论“情节严重”?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破坏选举犯罪的立案标准,“情节严重”必须是“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其他严重的情形(必须与前述情形相当)”,瞿明学参加的永靖县盐锅峡镇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中,并无上述任何一种后果出现,而且2016621日永靖广播电视台新闻播报《新闻|我县各乡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中特别提到了“选举出……盐锅峡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9名,圆满完成了人民代表选举任务。”

综上,瞿明学完全不构成破坏选举罪,本来就不应当对其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更不应当对其继续羁押。

二、等候审判的人一般不受羁押是国际人权公约和国内法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我国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第三项后段规定“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但可规定释放时应保证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出席审判,并在必要时报到听候执行判决。”《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刑诉法的任务之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七十九条规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才予以逮捕,这些条文明显体现出只有在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特定的社会危险性时,才适用逮捕,否则,则应当优先适用取保候审,即以取保候审为原则,以逮捕羁押为例外。

三、对瞿明学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瞿明学被涉嫌的罪名是破坏选举,具体就是指永靖县于2016620日在盐锅峡镇举行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现在,该选举已经结束,且据前所述的新闻报道,该选举已经“圆满完成”,则对于一个已经结束的选举活动而言,瞿明学已经不可能再对其构成任何危险性;再则,永靖县公安局于2016620日对瞿明学一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涉嫌破坏选举的嫌疑人只是瞿明学一人,经过近一个月的侦查,现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相信永靖县公安局对于应该调取的证据(如果有的话)也已经固定,这种情况下对瞿明学不再继续羁押也不会发生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的社会危险性。

四、从保障瞿明学生命安全的人道立场出发,也不应当对其继续羁押

瞿明学患有严重的肝硬化、肝腹水等病症,此前已经被医院下达过三次病然通知书(病历及病危通知书附后),这种病在看守所相对恶劣的羁押条件下随时有可能恶化,从而危及瞿明学的生命安全,对于一个为自己也为他人争取实践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良心犯”,在其身体状况如此危险的情况下,有何非得羁押的必要?一定要把他关死在看守所里吗?

综上所述,瞿明学完全无罪,不应当受到继续羁押,即便永靖县公安局非要继续试图寻找罪名、证据强行移送审查起诉来追究瞿明学的刑事责任,那么,我也请永靖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查一下永靖县公安局关于瞿明学可能涉嫌犯罪的证据(如果有的话——除了在微信群里发510元的“微信红包”也被公安认为是在“以贿赂的方式破坏选举”这种贻笑天下的“犯罪事实”之外),并且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对瞿明学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查实瞿明学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后,依法建议对瞿明学变更强制措施,将其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特此申请。

申请人:张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瞿明学病历材料

葛永喜律师、黄思敏律师:李婷玉案会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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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5日下午,大理州看守所,风和日丽,阳光明媚。洁白如玉的云彩,在蔚蓝天空上自由自在地飘荡着,令人无限向往。在办理手续等候会见时,我们想拍一张看守所里压抑的景象,但在蓝天白云的映衬下,怎么也拍不出来,只好放弃。可见高墙关不住无垠的天空,也关不住自由的心灵。
       
无暇恋景,我们再次顺利会见了李婷玉。这次,她看起来比上次会见时精神很多,大概是上次会见时,她没想到外界会关注隐居起来做事情的他们,颇为激动;谈起她的家事亲情,又几度哽咽;对我们的到来也甚感意外,略显迟疑。这次她看起来很冷静理性,轻松自在,不时露出灿烂笑容,与我们沟通也言畅意顺。
       
我们交流了一些案件事实和法律上的问题,主要还是围绕发布群体性事件的统计信息。她表示没有编造虚假的信息,这些群体性事件的客观发生都有据可查。我们给她解释了寻衅滋事罪相关的法律规定,特别是“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司法解释存在争议,是对寻衅滋事罪的越权解释,违反了《立法法》“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也是违反《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大解释。然而,即便依据该解释,李婷玉发布信息的行为也不存在“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的情形,她的行为是无罪的。
       
会见时,她突然打断我们的话说:“我想起特别重要的事,要告诉你们。”她告诉我们,侦查人员特意给她说了赵威的事情,还念了一段赵威的悔过文字,暗示她向赵威学习。我们问她怎么看这件事,她说:“我觉得写得特别可笑,应该不是真的吧!”她还告诉我们,侦查人员说了律师一些坏话,暗示我们不可信,要她解除委托。我们笑问侦查人员都说了哪些坏话?她迟疑了几秒,大概是有些尴尬,怕说了不中听冒犯我俩。她概括地说,反正就说维权律师也不是什么好鸟,都是害群之马,给政府添乱云云,达到一定程度,都要抓起来。我们只好诚实地说,他们说的过了某一个程度都可以抓起来,倒是真的。我们又闲话了一些家常,好几次,李婷玉都爽朗地笑起来。我们感受得到她内心的勇敢、坚定和乐观。
       
会见快结束时,她强调她的行为利国利民,对社会有益,现在虽身处逆境,深陷囹圄,但面对压力与诱惑,她会努力坚强,持守正道。她谢谢关心、支持她和卢昱宇的朋友们,嘱托我们转达!

葛永喜律师、 黄思敏律师
2016726

《炎黄春秋》杂志社副社长胡德华(中共前总书记胡耀邦之子)亲赴杂志社依法维权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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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726日,本网获悉:备受海内外高度关注的《炎黄春秋》杂志社遭侵权事件,正在大陆继续延烧。继数百名炎黄春秋读者的联署声明发布后,中共前总书记胡耀邦之子、《炎黄春秋》杂志社副社长胡德华今天亲临杂志社上阵维权,许多媒体跟随采访。据悉,《炎黄春秋》杂志社依法维权诉讼也仍在艰难推进中。

日前,《炎黄春秋》杂志社的社委会一致推举《炎黄春秋》副社长、胡耀邦之子胡德华挂帅,与中国艺术研究院再打产权战。目前胡德华已经回国,并将代表炎黄春秋杂志社维权。据最新统计,已有352名《炎黄春秋》杂志的长期订户和读者签署呼吁书,要求尊重宪法规定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呼吁书的签署者之一、作家杨沫的儿子、《血色黄昏》的作者老鬼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目前签署的人数还在持续增加。”    

而今天(2016726日)是企业交税最后一天,副社长胡德华亲自为财务保驾护航到杂志社做财务报表,鸠占鹊巢的一方堵住大门不让进,副社长胡德华在大门口就接受多家外媒采访。

进入办公楼后又有十名大汉堵住财务室门。企业家都知道合法纳税关乎企业的生死,而一贯吃财政拨款的中研院根本没有报税意识,副社长胡德华义正辞严地说:“我们每一分的财产都是靠我们辛勤劳动挣来的,我们给国家纳税,是遵纪守法的企业,办公室是我们的,你们有什么权利进来?拿出证件给我们看。”

争吵激烈,胡德华一马当先,大将风度尽显。此事亦惊动了警方,也被多家外媒团团围住,一而再接受采访。

对于《炎黄春秋》杂志社依法维权事件的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香港时政杂志《新维月刊》创办人王健民今一审被判刑5年3个月、编辑呙中校判囚2年3个月、王健民妻子徐中云判刑1年缓刑2年、内地编辑刘海涛判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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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726日,本网获悉:香港时政杂志《新维月刊》创办人王健民今(726日)在深圳南山法院,被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刑53个月、编辑呙中校判囚23个月、王健民妻子徐中云判刑1年缓刑2年、内地编辑刘海涛判刑2年,缓刑3年。

2014530日,深圳警方突然登门,将王健民全家大小六口人悉数带走,其家被抄;由于警方指控其涉嫌将境外出版的杂志带回深圳再寄给内地读者,随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而杂志社呙中校、刘海涛等人也是2014530日,被广东省深圳市警方以涉“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的。在关押两年两个月后,当局今天才做出上述判决。而王健民等人均表示不上诉。

王健民、呙中校简介(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王健民(CPPC编号:00186),1950年代出生,福建省惠安市籍人,香港永久居民、美国籍华人,前美国《侨报》记者、编辑,前《亚洲周刊》记者、资深特派员,前香港天大研究院副院长,原香港时政杂志《新维月刊》和《脸谱》创办人,中国在押政治犯。

2010年以来,在香港投资创办了新维信息网和《新维月刊》、《脸谱》杂志,因其刊物主要以中国大陆时政报导为主,曾刊发过大量揭秘中共高层内幕,尤其是反映中共权力内斗的文章,备受外界关注,遂引发中共政府的极大不快和忌恨;2014530日,深圳警方突然登门,将其全家大小六口人悉数带走,其家被抄;由于警方指控其涉嫌将境外出版的杂志带回深圳再寄给内地读者,随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

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深圳市守所,2016726日在深圳南山法院,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刑53个月。

呙中校(CPPC编号:001871975年出生,湖北省石首市籍人,网名“我为伊狂”,香港永久居民,曾在深圳金融证券业长期任职,曾被选为2003年度内地“网络新锐人物”和中国十大公民记者,前《亚洲周刊》编辑,原香港时政杂志《新维月刊》、《脸谱》责任编辑、发行人,中国在押政治犯。

200211月,曾以“我为伊狂”的网名在网上发文《深圳,你被谁抛弃》,引发百万网民热议;20031月,曾应邀与时任深圳市长的于幼军面对面对话,同年获选为内地年度“网络新锐人物”、“中国十大公民记者”;2004年底,曾被作为内地专才,获邀前往香港担任《亚洲周刊》编辑;2013年,离开《亚洲周刊》,专责编辑、发行香港时政杂志《新维月刊》、《脸谱》;由于该刊物主要以中国大陆时政报导为主,曾刊发过大量揭秘中共高层内幕,尤其是反映中共权力内斗的文章,备受外界关注,遂引发中共政府的极大不快和忌恨; 2014530日,被广东省深圳市警方以涉“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

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深圳市看守所。2016726日在深圳南山法院,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刑23个月。

“甘肃永靖选举案”瞿明学今获见律师 表示自己完全无罪,但不怕坐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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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726日,本网获悉:甘肃永靖选举案瞿明学昨日遭刁难阻扰会见律师,经律师的抗争,今瞿明学获得会见代理律师。

据瞿明学代理律师张磊介绍说:“2016726日上午,我在永靖县看守所会见了被以破坏选举罪名羁押的瞿明学,瞿明学心态良好,信念坚定,表示自己完全无罪,但不怕坐牢,瞿明学说一个社会的进步、一个国家制度的改善,总需要一些人去推动、去做出牺牲,他愿意为此付出牺牲。瞿明学感谢外界朋友们的关注,向大家问好。”

瞿明学先生是盐锅峡化工厂职工、著名维权人士。2016620日,瞿明学被永靖县公安局以涉嫌破坏选举罪刑拘得。72日对瞿明学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永靖县看守所。 对此,瞿先生表示他是依照《选举法》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是行使公民选举权利的正当合法行为,完全无罪,永靖县公安局对他抓捕才是真正的破坏选举,是对他长期为盐锅峡化工厂职工维权的打击报复迫害。

南通新存发公司举报四政府机关强拆厂房导致全公司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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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726日,南通市新存发建材有限公司通过邮寄方式向南通市人民政府举报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办事处、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局、南通市规划局崇川分局、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崇川分局等行政机关强拆厂房和生产设施导致公司停产歇业,全体职工集体失业,生活无着落。请求市政府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新存发建材有限公司

201563日,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办事处等四行政机关联合作出了《崇川区“三赛三比”百日会战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要求南通市新存发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建筑。该公司认为,四机关无权发布此《告知书》,拒绝配合违法行为。但上述四机关竟然强拆了该公司的厂房和生产设施,还号称“帮拆违法建筑”。南通四机关非法强拆民企,企图还要该公司感谢其“帮拆”之恩。

新存发建材有限公司不服,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2015112日,南通市政府作出了通政复决【2015264号行政复议决定,确认上述四机关于201563日联合作出的《崇川区“三赛三比”百日会战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违法。

该公司认为,四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影响恶劣,丧失了政府公信力,毁坏了公司的码头设施和机械设备,且致使南通市新存发建材有限公司全体职工失去了工作,流离失所,衣食无着,生活陷入了困境。但公司和职工的损失至今未得到赔偿,责任者仍然逍遥法外。该公司强烈要求市政府依法追究上述四机关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企的合法权益。

南通市新存发建材有限公司冒乃存恳请国内外媒体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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