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雷鸣报道)3月8日,日本华侨陈伟华欲给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张德江委员长就自己和其他日本华侨权利被侵害递交公开信时,被关久敬庄黑监狱。
陈伟华是被上海当局迫害致死的维权英雄陈小明的亲属。陈小明自家房屋被强拆而上访维权,在为自己维权的过程中,他自学法律免费为社会底层民众代理诉讼,因此遭到上海当局的残酷打压,陈小明遭打击报复屈死至今已6年零8个多月,问题未解决,遗体未火化。
在公开信中,日本华侨们希望在“法治不张,人治盛行的中国当下,人大责无旁贷负起监督职责,还原真相,平反冤狱、归还房产、告慰亡灵”。
日本华侨与上海维权人士在北京国家信访局 |
附: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张德江委员长的公开信
全国人大张德江委员长、主席团、各位代表:你们好!
我们是一群生活在日本的旅日华侨,是在中国大陆亲身经历了房产被抢久拖十多年仍未得安置与补偿解决、亲人或本人依法诉讼、维权又遭关押、虐杀惨死的华人,也是一群为讨回公道在中国大陆奔波多年无果的华人,今特向中国宪法赋予了最高权力的机构再公开申诉,并期待上至中央、下至直辖市、省一级的人大代表机构履行职责,监督具体承办单位的一府两院,拿出勇气依法纠错,督促法院排除冤案制造者权力的干预,平反冤狱,还以下人命关天大冤案与各房产被抢案一个虽迟到却又必须要到来的公正,重塑中国司法公信力!
在这法治不张,人治盛行的中国当下,我们强烈要求人大责无旁贷负起监督职责,还原真相,平反冤狱、归还房产、告慰亡灵。
案例一 ——中共党员、上海市先进工作者邵金花被徐汇区政府行政违法暴拆家园十九年未得安置解决案:
邵金花,侨属。1994年居住在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毗邻淮海中路〕住房被徐汇区政府行政违法暴力强拆,邵金花依法诉讼,最终法院不得不判决撤销了徐汇区人民政府限迁决定书,但徐汇区政府对于违法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政府、房管局、拆迁人丝毫没有对此作出任何行政补救措施和司法救济措施,也没有对被侵权的邵金花给予妥善合理安置与补偿。且拆迁人〔徐汇区公房资产经营公司现改名徐房集团〕在动迁中官商勾结、欺骗基地居民签订欺诈协议,不签者则雇凶杀之(被杀死的有居民荣某)。邵金花依法维权又遭长期监居,恐吓、威胁身心受到严重催残。她及国内外亲属曾经不计其数向政府有关部门上书反映情况,但至今流离失所近二十年,仍未得到妥善合理的安置解决。这样一个事实,中国人大监督何在?中国法律何在?何日才给海外华侨一个说法?期待中国人大的书面答复。
我们要求:有关责任者归还房产、赔偿损失。
邵金花案卷索引:
(1)徐汇区政府(1994)第10号限迁决定书;
(2)法院撤销徐汇区政府限迁令的判决书:(1994)徐行初字第20号、1994沪中行终字第79号。
邵金花代理人亲属陈伟华的联系方式:
国内地址:暂住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东街99弄15号304室 Tel:81-9080806866
案例二——上海陈小明被徐汇区政府违法暴拆十几年未安置依法维权又遭虐殺冤案:
陈小明,男,1953年生,侨属。1994年居住在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毗邻淮海中路〕的父母兄弟及自家住房被行政违法暴力强拆,陈小明依法诉讼,最终法院不得不判决撤销了徐汇区人民政府限迁决定书〔见附索引1〕,但徐汇区政府对于违法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政府、房管局、拆迁人丝毫没有对此作出任何行政补救措施和司法救济措施,也没有对被侵权的各户籍独立平等主体分别进行妥善合理安置及补偿。无奈之下陈小明只能踏上上访维权之路。在依法诉讼、维权与代理维权中,屡被恃权者捏造罪名、强制拘留、秘密抄家、非法绑架、拘禁、羁押等手段遏制维权。
2006年2月被秘密绑架, 并以“涉及国家机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也不给家属任何法律文书,直至2006年7月被诬以“寻衅滋事”罪名批捕,公安分局采取秘密绑架、关押和抄家,实行先抓捕刑讯逼供,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最后又以蓄意捏造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定案。该案罪名在审理中一夕数变,所指称的〔代理辩护行政诉讼案中〕“2004年10月28日的法庭”根本不存在〔见附索引2〕。更恶劣的是,陈小明在被绑架、关押、系狱期间受尽酷刑虐待,直到濒死状态才令家属保外就医,保外就医仅两天,于2007年7月1日大喷血惨死!死者出狱时身上带有大块瘀血伤,就是他被虐杀的铁证!
之后,陈小明亲属走访、信访上海市及中央各有关部门达一百余次,但至今杳无音讯。被害人亲属聘请律师状告狱方,上海青浦法院、第一中级法院既不立案又拒绝出具书面裁定;2009年3月15日开始被害人亲属又多次向上海高级法院提出刑事再审申诉状,时至今日上海高院既不立案又不敢出具书面裁定。
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司法公信力何在?中国人大监督查办涉侨惊天人命冤案、督促有关责任者归还房产当职无旁贷!期待中国人大的书面答复!
我们要求:㈠ 该案平反昭雪 ㈡ 有关责任者归还房产。
陈小明案卷索引:
(1)a.徐汇区政府(1994)第10号限迁决定书;b.法院撤销徐汇区政府限迁令的判决书:(1994)
徐行初字第20号、(1994)沪中行终字第79号;
(2)2009、3、15第一次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提出并双挂号邮寄刑事再审申请书〔编号:XA04536986431〕;
2011、10、9第二次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提出并邮寄刑事再审申请书〔EMS号:EL304418334CS〕;
2011、10、9寄北京最高法院刑事再审申请书〔EMS号:EM850923177CS〕;
2013、4、11第三次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提出并亲自递送刑事再审申请书,被拒收并被告之不予受理;
2013、4、25寄上海市高级法院崔亚东院长:关于陈小明被“扰乱法庭秩序一案未过刑事再审申请
期限的申明函”〔EMS号:1018951387100〕;
2013、5、15第三次再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提出并邮寄刑事再审申请书〔EMS号:1018977677600〕;
2013、12、12第四次再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提出并邮寄刑事再审申诉状〔EMS号:1062994315205〕;
(3)上海杨浦法院(2004)杨行初字第64号;
(4)上海卢湾法院(2006)卢刑初字第580号;
(5)上海第一中级法院(2007)沪一中刑终字第126号;
(6)上海第一中级法院(2009)沪一中刑监字第2号。
陈小明亲属陈伟华的联系方式:
国内地址:暂住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东街99弄15号304室
Tel:81-9080806866
案例三——北京崇文区苗维荣财产被侵占、受诬陷入狱案:
苗维荣,女,今年54岁,北京人,现旅居日本。2001年,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开达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崇文区镜子胡同及周边危旧房进行开发、改造为由,在没有与苗维荣达成任何拆迁协议之前,就强行拆除了她在榄杆市北河槽22、24号私房。上述单位还使用了各种卑鄙手段恐吓和威胁苗维荣。扬言要让苗维荣尝尝“监狱的滋味”。在财产被占和人身安全受威胁的双重打击之下,终于导致苗维荣流产!万般无奈下,她开始向政府反映自己的不幸遭遇。
没想到,这些正当的举动却受到了更加卑劣的报复!2005年7月,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警察闯入苗维荣在北京的家,诬称她 “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将她带走并关进北京市看守所。后以取保候审出狱。而他们所说的所谓“国家机密文件”,只是2元钱一份、在北京市高级法院门前地摊上公开摆卖的东西。这明显是陷苗维荣入罪的借口。从那时至今,苗维荣为了自己的财产,也为了自己的清白,一直在日本和北京之间来回奔波,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投诉。
我们要求:有关责任者公开道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苗维荣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
http://boxun.com/news/gb/yuanqing/2010/05/201005150859.shtml
苗维荣的联系方式是:手机:(日本)81-8039116868 (中国)13621277318
案例四——上海陈宜栋被徐汇区政府行政违法暴拆家园十九年仍未得安置含冤离世:
陈宜栋,侨属。1994年居住在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毗邻淮海中路〕的住房在没有与拆迁人〔徐汇区公房资产经营公司现改名徐房集团〕达成任何拆迁协议之前,被徐汇区政府下令违法暴力强拆。陈宜栋流离失所十几年,依法维权又被长期监居,恐吓、威胁下,身心受到严重催残,非正常去世。陈宜栋的国内外亲属曾经几十次向政府有关部门上书反映情况,但至今仍未得到妥善合理安置补偿解决。这样一个事实,中国人大监督何在?中国法律何在?何日才给海外华侨一个说法?期待中国人大的书面答复。
我们要求:有关责任者归还房产、赔偿损失。
陈宜栋代理人亲属陈伟华的联系方式:
国内地址:暂住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东街99弄15号304室 Tel:81-908080-6866
众所周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监督、任免和决定重大事项权。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代表有更多更高的要求:要看自己选的代表,是不是认真监督了,是不是在起代表的作用。因此,人大代表理所当然应该代表老百姓说话办事,监督解决重大民生问题(如行政违法暴力强拆后的安置与补偿解决等)。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更是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中国中央两会已经召开,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及在国内长年诉求法律正义的亲属,话已说尽,冤情依旧,被虐杀的亲人至今含冤莫白,被抢的家园至今未得归还,而冤属的人身自由权利更遭到严重侵犯:家门口被安装了微型监控摄像头、电话被24小时监听、外出被跟踪盯梢拍照、被威胁恐吓撬门锁、被秘密潜入搜查……。对照中国《宪法》和《法律》,以上行为均为严重侵犯人权!在此在日华侨冤民联盟郑重声明:如果我们国内的亲人再发生任何问题,地方当局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曾在以上人命冤案发生地上海主政过、并已成为中国国家主席的习近平与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作了重要的公开讲话:“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子上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于解决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中国的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此我们希望你以及各位领导、代表了解案情后为民作主,在百忙中过问此事,督促有关部门彻查上海这起严重侵犯人权的人命大冤案、归还被抢的房产,并希望代表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上至修宪、督宪的全国人大、下至监督一府两院的省一级、直辖市的人大机构,依照习近平主席的“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愿望和要求放在心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办事。蒙冤深深的我们,愿中国人大机构负起监督职责,督促有关责任方对照事实和法律,还因维权与代理维权而遭虐杀惨死的上海徐汇区陈小明公道与房产、还上海徐汇区邵金花、北京崇文区苗维荣、上海徐汇区陈宜栋公道与房产。
我们希望代表着最高权力机构的中国人大,不再是中国民间所流传的“人大是个橡皮图章、人大代表的作用只是到会打打瞌睡、举举手、鼓鼓掌而已”。作为海外华侨,我们衷心希望,以上这些涉侨被行政违法暴拆家园流离失所久拖十多年仍未得到妥善合理安置与补偿的各案以及亲人维权与代理维权又遭虐杀惨死的人命大冤案在您与人大代表们的监督下不再处以冬眠状态,平反冤狱、归还房产、告慰亡灵。否则,不仅中国共产党不容,中国人民不容,天理更不容!
此致
在日华侨冤民联盟〔NO、5〕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