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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决沈良庆诉警方败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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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415日上午,安徽异议人士沈良庆收到合肥市包河区法院邮政快递行政判决书[2016)皖0111行初32],一审判决原告沈良庆败诉,沈良庆不服该判决,可能会上诉到合肥市中级法院。

201623日,沈良庆因不服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2015818日行政处罚决定向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获得立案受理;329日,包河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412日,包河区法院(2016)皖0111行初3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沈良庆要求确认被告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2015818日作出的合公包(芜)行罚决字[2015]10986号《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沈良庆承担。

沈良庆认为该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可能会提起上诉。如果届时提起上诉,跟当初提起诉讼一样,并不是对一党专政条件下所谓依法治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既不独立也不公正的司法或许会作出公正裁决,仅仅是表示不服并将劣迹记录在案。

附:包河区法院判决书(照片共5张)







高智晟:请刀下留命一一于天津争村官血案的紧急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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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副标题晓明了的信息会使一些不了解我这些年境遇的朋友诧异或竟是讥笑。我实在是昨天才得知这个案件的粗略信息。看完了朋友发来的不足百字的案件梗概,尽人事——紧急发出我的声音成了第一本能,凌晨三点起来匆匆成就这篇文字,万幸的是王国廷一家三口性命尚在。

我得到的案件梗概是,天津北辰区恶霸村长黄双来,变卖村民土地,多年贪腐公行,致村民普遍怨愤,选村长时大家不选他而选了王复春。黄双来及其同伙多次率群打手闯入王复春父母家进行恐吓威逼,强逼王复春退出,王的父母为此多次报警却不管。2012511日,黄及群打手再次将王复春打伤,王报案后〞110〞不管,警方拒绝立案。2012512日晚十一至十二点间,黄再率众打手闯进已熟睡了的王复春的父母家殴打王的父母,老人报案后〞110〝依然是不管。闻讯后的王复春与数村民赶来制止中,造成黄等三人死亡,双方另有人员被伤以及王复春和他的父母三人被天津两级〞法院〞判外死刑的悲剧结果(事实上,暴徒黄双来也是这国丛林政治的祭品。大大小小的黄双来们,向来视公共权力为满足个人贪欲的私器,将权力的暴力抢得及暴力维持奉为圭臬甚而至于不惜死命抢权)。

在今天的中国,谈法律使人感到耻辱,感到一种醒目的不谙时务。但这实在是身置这个时代人类几近本能的习惯思维。我这里要简单提及的法律便是被世界绝大数国家刑法吸收了的正当防原则。

正当防卫,是为了保卫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对于急迫情形下的不当侵害不得已所实施的行为。

本案中正当防卫因素的存在,是任何稍晓正当防卫法律常识者都不难得出的结论一一无论是不当侵害存在的现实性,违法性,危险性和紧迫性方面。而另一个稍晓正当防卫法律常识者都当承认的是正当防卫的刑罚结果。

根据具有普遍意义的国际相关原则,正当防卫的刑法结果有二,即:一是正当防卫适当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二是正当防卫过当而承担〞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刑法后果。中共刑法在文字上并不例外。而本案则显是正当防卫中的防卫适当情形。

据此可得出的清晰结论是,天津两级〞法院〞的结论是反普遍的法律原则的,并直接构成了对当局自己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精神的反动。同时,两级〞法院〞的结论也构成了对人类基本自然法则的野蛮反动和否定,然而,声责这种格外清晰的野蛮及反动却不是本文的追求。

在人类成长的相当长的时间里,正义是靠着我们自己实现的。有人伤害你,你就去伤害他,其结果也是迅捷而终局性的。这便是我上述过的自然法则,它远存在于国家出现以前,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为了使人类社会运转的更好,人们便建立了作为一种手段的国家,于人的正当防卫权利的保护也便成了国家对公民的一种不能含糊法律义务。

一个现代人的普遍常识是,主权不特国家有,个人更有。个人主权含了人身权,财产权和住宅权,三权同重而神圣。个人主权远在国家出现以前,个人主权中的人身权更是天然而古老,其产生显然不会依赖于国家主权。相反,国家主权产生于一群人个人主权的契约性让予,目的是更好的保卫个人主权。

现实中国的黑暗状况是,国家主权已变异成了一个血腥恐怖的,恣肆吞噬一切人权的恶魔;成了一伙人犯罪的凶器及一切罪恶的如意遮蔽器。这也便是天津争做村官血案得以发生而两级〞法院〞的反动判决得以作出的内在的逻辑基础(我这里用词是〞争做〞村官而非用的是〞竞选〞词。极权政治于竞选是水火不容的,一〞选〞就死)。

人类历史的普遍经验表明,立法者的邪恶和反动还不是最黑暗最恐怖的。最黑暗最恐怖莫过于,邪恶反动的立法者外又加上一群更其邪恶反动的司法者。天津两级〞法院〞的结论,再次刺激着我们作为正常人的感情一一当下中国有着怎样邪恶反动的司法者,是当于他们的邪恶的〞立法者〞归于一丘的。法律及其系统,已不再含糊地成了凶残血腥的压迫工具,使压迫合法化。

于一个正常的人类社会中,黄双来及其同伙们死前的罪恶暴行何其的触目惊心,邪恶气焰何其的薰天赫地,而罪恶却能畅行无阻。屡屡聚群暴打他人,屡屡聚群暴力侵入他人住宅,非法侵入民宅后又屡屡予和平居民施以恐怖暴行。然而,黄及其同伙的野蛮暴行只是这国黑暗及恐怖的枝节。而根本的黑暗恐怖现实则是,我们有着在人身及住宅权遭遇紧急危险时屡唤不至的〞公共〞警察部门,以及不得已正当防卫后不仅判你有罪,而且还法外加重处罚你的〞人民法院〞。这种危急时屡唤不至的警察部门及不得已而正当防卫后还予〞加重处罚的〞法院〞,以各自毫不含糊的行为向世人宣示一一我们就是暴徒们的同伙。

而本案中〞公共〞警察部门的屡唤不至,使得王复春一家的私力救济成为必要,而且是唯一必要;使得这种私力救济不仅在自然法则上有其正当性一一依靠警察部门排除危险的努力完全成为不能时一一对自然法则的依赖意识便会本能地复活并迅速激烈强化一一更在法律条件上也多了一重正当防卫的理由。

天津两级〞法院〞的结论悍然展示于世人的是,他们是一群怎样的不通人性者。这些鼠目寸光的东西,他们的判决抹去了各自人性的同时,也历史性地抹去了他们于2017年后与人民和解的机会。然而,王家三人生命尚在,这便是所有人的幸运,是錾个悲剧事件里还有着的〞好〞局面,这便意味着所有人的机会还都在,这也便是我急急成就此文的好意所在一一请刀下留人一一为了我们每个人将来的好!

鉴于王家三命尚在,我于中共体制内正在把握本案,及尚可予本案保命结论施加些影响的诸君们寄以以下期望一一囿于篇幅之念,请诸君原谅我的直言不讳!

切不可使个人手上沾上人民的血。这是大家最要紧要记住的,无论你们认为的需要保卫的目标是怎样的被你们看重,给自己的未来留下与人民和解的记录于你们个人是第一要紧的事。

于本案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法官〞同胞们,参与本案死刑复核既是不幸的,同时又是幸运的,之悉取决于你们的选择。就个案论,你们应有超然于地方肮脏利益体外的可能。浙江吴瑛案中你们有过〞好〝的先例一一尽管很不彻底,但究竟保住了无辜者生命,为大家留下了无限广阔的余地。

本案符合事实及法律逻辑的理想局面是你们直接改判以实现刀下留命的局面。而更理想的局面则是,将刀下留命的改判意志在发回中喻示两级〞法院〞,便是在形式上,也使他们重新获得救赎个人灵魂的机会。2017年后,国家必然会对这种冤案进行〞反刍〞,唯愿在未来的〞反刍〞中不致波及更多的人。故意错杀或放任故意错杀者,彼时悉将面对反人类罪刑事追诉,绝不妄言。

我个人深谙当下中国司法制度运作机制的邪恶与反动。倘使你们作为本案承办人的意志不能力阻颓势,则请你们在本案中,用自己的眼睛看,用自己的耳朵听,用你们的良知和理解,对自己同胞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命运的处分上坚持你们的意见,使这种坚持记录在卷,以便将来于恶债主的清算之利一一谁下令冤杀谁来担责。若这些都无法实现,便请你们竭尽一切可能,将本案拖过2017年。

于你们正在办理的案件,绝不是微小的利益,也不是个人利益,绝不是几个卑微个体的孤立命运,也不是某一群人及某一个地方的案件,绝不是。你们要作出的结论关乎每个人的自由生活尊严和体面,在这样-个正义与邪恶价值判断如此分明的案件中,我毫不怀疑,你们今天的负责任行动一一即便是为了自身利益,即便是偶然一为,你们也依然会受到绝大多数同胞们的热爱和尊敬,每一位崇尚自由反对奴役的同胞都会给你们祝福,给你们荣誉的。就像那些奋力反抗暴虐的人们一样,一个刀下留了命的结论,可奠定保护我们自身,我们的孩子们和我们中国人声誉的神圣基础,这既是同胞们于你们的善良愿望,又是你们救赎并完善自己灵魂而当有且能有的选择!

2016415日于村里。

附 :【竞选村官导致命案案情回放】

 “天津“杀”村官案”发生于2012512日,案发起因是因为竞选村长。

村民对变卖村民土地,多年贪腐的村长不满,欲推选自己信任的村长。王复春深受村民喜爱,也是竞选村长候选人票数很集中的人选。

原恶霸村长黄双来对王复春参与竞选恨之入骨。多次带领亲信打手到王复春父母家逼其退出竞选,二老也曾多次报警公安不管。黄双来带人于2012511日把王复春殴打致伤,报警后110不出警,不予立案。2012512日夜间十一、二点钟,黄双来再次带众多打手夜闯民宅,熟睡的王复春父母王国廷、衡庆杰被惊醒,遭其殴打恐吓,报110,警方仍未出警。王复春和数村民闻讯赶来“救驾”冲突就此发生,双方互伤,最终黄双来等三人死亡。

一审百余公民手持身份证要求参加旁听,遭法院拒绝。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把原“聚众斗殴罪”改为“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复春、王国廷、衡庆杰死刑。判处其他七人有期徒刑415年不等。这起公开审理的案件,是法官在看守所宣判的而没有公开宣判。

二审尽管全国各地二百余各界人士,到天津市高级法院围观声援此案依旧维持原判。现在程序走到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众人期待着最高法院对这个奇葩案能给出公正的复核结果。

潍坊案通报:王海军律师会见刘星小记——看守所里的老道(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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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5日。

春日正好,也是友聚踏青赏花好时候,但是我要去见的这位却不合适如此,此刻他正在看守所里。刘星,外号老道,电视新闻上据称他还有一个“任某财”的身份,据新闻报道,他这个身份已是娶妻生子然后外出混社会的负心汉。和其有过认识,竟然不知他还有这些个“故事”,却也不好辨识这个新闻报道的真假。

见到在潍坊看守所里的刘星,仍戴着一幅黑色塑胶的近视眼镜,头发不似以前到肩的长发,被剪短了。瘦削的脸,两边脸颊各有一道似刀刻的纹路,有立体感,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都很好,见面后很高兴,话匣一开谈兴甚健。

向其了解了涉及的罪名和一些案件的情况。他描述了2015615日一行十五位公民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拉横幅,用此种方式希望能让中院关注并公正审理一个案件的审理,拉条幅只有不到五分钟的时间,然后大家把横幅拉开立马就要回去的时候,人就被控制了,之后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拘留于潍坊市看守所,后被执行了逮捕强制措施,一五年十月份案件到了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后被指定到了东营市的广饶县检察院。

刘星在十五年六月中旬被羁押到看守所后,有长达半个月的时间每天的晚上到第二天的凌晨六点进行讯问,即车轮式的审讯,但是第二天还要被看守所管教谈话,一天下来估计也就午休可以小憩一会儿。闻此,依法律人惯常理解,这就是变相的刑讯或说是疲劳审讯。问到他有无逮捕决定的文书,他讲没有收到,所以至于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还是寻衅滋事,至今不得祥情。

对于这两个罪名的看法,刘星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行为。在国家的土地上,一个公民表达一个立场,就要入罪惩治,他感觉不可能,弃其量是行为方式有些出位的表达而已,但是这样也是公民的一种监督的方式方法。他问了我刑法四个要件的问题,他一分析也就不符合什么所谓犯罪构成了。

刘星的身份问题像一个谜一样。

某些报道上讲刘星是任某财,此为不实信息,刘星讲自己本来就没有身份信息,当年的孤儿院不知还有没有自己的信息,几十年过去了或许早已物是人非档案飞零不知所踪。任某财是他当年捡到了一个身份证件,就用这个四处坐车通贯祖国南北。我说这下,你的身份问题可以解决了,以后就拿着你自己刘星名字的身份证件走江湖了,他听后大笑,连连说是的是的,这也是一个令人快慰的小插曲。

其实,老道这个名号,是刘星曾经被一个道士收留,在他七八岁时从河北某孤儿院跑出来后,被道士救助,后来就跟着这位道士师父四处求道,后师父在江西羽化,他一人就四处漂泊打零工,老道的名号也由此经历而来。2002年,在内蒙包头,刘星打工的地方老板不给他结算工资,后去找要,结果老板烦了并起了歹毒之心,找人将刘星的手腕的肌腱给砍断了,但是后来打官司也没有要到工资和赔偿,自此,他走上了上访信访的路子,他要他的血汗钱和一个公正的说法。一路到了北京,在北京,咨询了一些上访的朋友和找了一些律师,开阔了眼界,也就顺理成章的加入了信访的队伍,但是在2006年北京集中清理的时候,他的所有的资料被翻走了,什么东西也没有给他留下,他也就在北京打打零工,给其他朋友帮帮忙,其中酸楚辛苦,诸位看官也可以想像一二。这样到了2013年,刘星开始围观一些事件,都会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一次去潍坊,也是抱着围观的目的,没有想到就在此被控,但是遇到的这些挫折,刘星不后悔。他也通过这次会见,表达对关注他安危的社会上的朋友的谢意。

时间很快,到了中午十一点半钟,会见完毕,刘星伸手和我握手一番保重话别。

是为记!

潍坊案通报:马连顺律师:李燕军被抓十月后才获准会见律师(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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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16415日星期五)在潍坊市看守所会见了李燕军先生。

李燕军先生说:“我认为自己不是反对共产党,是推动国家民主法治,像庆安就是一个警察的枪杀访民事件,他们不处理,我认为不对,就去了,拘留我两次。第一次拘留十天,出来后听说有律师为了我们的事被抓了,就去望奎找律师又被抓了四天放了。”

“在监狱里身体不好,很多病,这里不给治。监狱警察不让律师会见,他们说没有律师来会见你,没有律师。我说给我老婆打电话聘请律师,他们说你没有这个权利,说是他们打,也没有打,后来说打电话叫给我请律师是泄秘,其实是他们不给家属打电话请律师。后来我就拒绝回答问题,不让见律师不会回答他们任何问题。”
      
我看上去他身体还可以,精神健康的很,自己无罪的信心十足!

涉案领导姓名是否能公开?常州两机关答复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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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常州王小琍系女权捍卫者,户籍地常州市武进区邹区镇夏萧村委南坟头41号,至今还是该村村民,仅因出嫁而被剥夺该村村民待遇。王小琍善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证据,维护出嫁女的合法权益。同时,王小琍还利用信息公开监督政府。因王小琍申请了大量的政府信息,导致各个行政机关难以统一口径,相互矛盾。

20151021日,王小琍向武进区政府申请政府信息,要求武进区政府公开2013年武进区区级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中的公共用车购置费287.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12.6万元以及公务接待费2603.76万元的支出明细。武进区政府作出73号答复,称“按照【20105号文件,不予公开”。于是,王小琍又向武进区政府申请,要求公开作出73号答复的决策领导的姓名及职务。

武进区人民政府于2015123日,作出了不予公开此信息的《告知书》,理由是该信息属于内部管理信息。王小琍感到奇怪,是领导姓名属于保密范围呢,还是属于心虚,亦或是另有隐情?王小琍认为不公开领导人名单,与阳光政府的理念格格不入。


王小琍转向武进区财政局请求公开对告知书作出决策的领导人姓名。该局将领导人的姓名予以公开。这使得武进区人民政府很尴尬。如果说,领导人姓名不予公开,那么,武进区财政局怎么敢公开呢?武进区政府自称阳光、透明政府又将何如自圆其说呢?


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遭刑拘 程天杰(网名天马行空)、朱丙泉也被关看守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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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415日星期五,本网获悉:现已确认413日被无锡警方带走传唤的人权捍卫者沈爱斌遭刑事拘留,被关无锡第一看守所。而同日被传唤的另两位无锡人权捍卫者程天杰(网名天马行空)、朱丙泉也同时被关在看守所,判断可能也是被刑事拘留。

20164159时零7分,接到沈爱斌家属电话,称派出所电话通知沈爱斌被刑拘,在无锡第一看守所。942无锡一些人权捍卫者到看守所,给沈爱斌加钱,证实沈爱斌确认在无锡市第一看守所。同样在看守所问到程天杰(网名天马行空),朱丙泉在第一看守所。

无锡多名人权捍卫者413日突然遭无锡警方传唤带走,疑与此前迎接沈爱斌拘留后获释迎接事件有关。除当日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遭当局传唤带走外,无锡在同一天多地被带走的至少还有另外7名人权捍卫者——程天杰(网名天马行空)、朱丙泉、席云琴、陈赛娥、华海娟、王英华、吴士兴。事件疑与201624日沈爱斌拘留释放时无锡众维权人士迎接被一蒙面人拍照有关。其他人下落本网正在核实。

据了解201624日,沈爱斌拘留释放,无锡众多维权人士迎接,此次被带走的人士均在当天迎接的名单。当时他们在门口为沈爱斌拍照,同时一旁有一名蒙面人亦在给他们拍照。

据无锡一名人权捍卫者表示,无锡只要有维权拘留的出来,只要有空的,其他人权捍卫者都会去接拘留的出来,在拘留所门口拍照、录像,揭露无锡当局罪恶与腐败等法西斯行为。当局可能害怕被揭露,人数众多对他们的所谓政绩造成影响而采取抓捕行动的。

对于沈爱斌等无锡人权捍卫者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山东临朐街道办出钱村委强拆养殖场,受害人陈增江起诉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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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415日,山东省临朐县东城街道徐家上庄村陈增江通过特快邮递向临朐县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请求:1、依法确认被告临朐县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无效,即该街道办认定“原告陈增江的建筑物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无效。2、依法确认该街道办出钱强拆原告陈增江养殖场的行为无效;3、责令被告对原告的养殖场恢复原状。

2013年初,陈增江夫妇自筹资金建立养殖场,经营养鸡业。2013年秋,临朐县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打着“工业园区修路”的旗号,强占了陈增江承包的口粮田,还强拆其养殖场,却按建养殖场的成本价给予补偿。陈增江认为街道办欺人太甚,咽不下这口窝囊气,不断上访。

201487日,该街道办出具了《关于徐家上庄村陈增江反映村委强占其问题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经查:您于前几年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可耕地内私自搭建建筑物,属违法法用地和违法建设。2013年秋工业园区修路占地,街办按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对您的棚进行了成本估价……去年您的棚影响了道路施工,村委对您的违法建设进行了清理清除。”陈增江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诉状写道:

首先,原告陈增江的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应由规划局认定,被告街道办无权认定;其次,被告街道办所谓“工业园区修路占地”,并无合法手续。街道办擅自将原告的建筑物认定为违法,掩盖了“工业园区修路占地”的违法行为;再次,街道办所谓“街办按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对您的棚进行了成本估价”,恰恰说明了街道办参与了拆棚行为。街道办出钱,村委会出力,共同侵害了原告陈增江的财产权。

值得一提的是,所谓修路,已经被临朐县国土资源局认定为非法占地,并作出了处罚。但该街道办和村委会依然顶风而上,不积极处理善后问题,竟然将泥土覆盖在非法占地的道路上,企图欺骗航拍,掩盖其非法占地的事实,继续欺上瞒下。

维权冤民集体祭奠胡耀邦被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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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415日星期五,本网获悉:今天是前国家领导人、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逝世27周年纪念日,辽宁抚顺的赵振甲、黑龙江鹤岗的王清臣、广东东莞(户籍重庆)冉崇碧、河南洛阳的胡大料、张素珍,重庆的李佳坤、福建的吴秀妹、湖北的赵克凤等维权冤民,集体前往会计师胡同25号祭奠。

大家在胡耀邦家人目前还在居住的会计师胡同25号门口拉“继承耀邦遗志,勇于纠正冤假错案”“祭耀邦促政改,民主共赢”横幅,怀念这位中共体制内极其少有的开明派人士。胡耀邦可能是当初中共总书记秦邦宪(博古)从刑场将自己救下的原因,所以在文革后成为当权派时,积极对受冤屈的人予以平反。在今天祭奠胡耀邦的人群中,“老反革命”赵振甲曾经有过与胡耀邦相似的经历,文革时期差一点在刑场上被“正法”陪毙。

鉴于当下形势吃紧,大家在简单祭奠完胡耀邦后准备离开,结果从不知何处冲出许多便衣,将赵振甲、王清臣、赵克凤等多人拉住,并带到西长安街派出所盘。至本网发稿时,赵振甲等人依然被扣押的派出所。

赵克凤电话:15549856440.
 

投诉:我们的2670亩土地是怎样因靖边县政府、法院判决而丧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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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席麻弯镇沙渠村李家渠、刘家峁、尚家峁三个村民小组的35户农民。2016413日,我们19个村民第三次到陕西省政府上访,反映我们三个组2670亩土地被非法判为村集体的土地而丧失的严重问题,坚决要求省政府领导查明实情,为我们讨回我们赖以为生的土地。为讨回我们的土地,我们已经上访、诉讼奔波抗争了十一年了。

2006年,长庆油田在归我们三个组所有的蟠龙山的土地上打天然气井、铺设输气管线,长庆油田占用我们的土地、在我们的土地上施工,没有给我们村民出具任何占地手续,也没有任何补偿。我们找村干部询问,村党支部当时的书记尚英春说蟠龙山这2670亩土地已改为国家飞播造林的地,已收归村集体所有,并出具了靖边县人民政府2005125日颁发的一份《林权证》,证明其中的765亩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为沙渠村。村民们不认可尚英春出具的这个《林权证》,因为这个《林权证》在靖边县政府或林业局都找不到存档的依据,而且按这个《林权证》上写明的这765亩地的四至界限,也根本找不到这块地。村民们不接受尚英春的说法,我们这三个自然村的村民,世世代代在这里生活,以前还在这些地里种庄稼、放羊,地里还有我们栽的树、我们的窑洞院落。国家飞播造林已是几十年的措施,但这些措施并没有改变土地的使用权。我们三个组的村民也从来没有见到有村干部或官员与我们村民谈改变这些土地的归属的问题并形成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这些土地的使用权一直归我们这三个组所有。长庆油田要占用我们的土地,必须出具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并与我们村民商谈,得到村民们的同意,达成书面协议,并给我们村民合理的补偿。后来我们得知,村支书尚英春偷偷地领取了长庆油田占地开天然气井给予的一些赔偿。

200611月,我们向靖边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对争议林地进行确权。2007517日靖边县政府作出行政决定,将这块地确认为沙渠村村委会集体所有。我们不服,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007921日,榆林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靖边县政府的决定。我们不服,于1025日向靖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靖边县人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定边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此后该案几上几下,被指定的定边县和横山县人民法院,都判决撤销靖边县政府2007517日的行政决定,但靖边县政府和榆林市政府都多次坚持将这块地确认为沙渠村村集体所有。2015年,我们第三次向榆林市政府申请复议,榆林市政府撤销了靖边县政府的决议,此后我们多次请求靖边县法制办公室和靖边县林业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在201632日,有14个村民再次到榆林市政府上访,案件至今没有新的进展。

在我们提起行政申请和行政诉讼期间,在这块土地上违法占地的事态有了进一步的发展。2012年,中电公司在我们这块地里建风力发电站,建起了6座风力发电机,还有配套的机房、道路等,我们村民同样没有见到国家征用土地的审批文件,没有经过与我们村民的协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这些年来,村民们多次到地里阻挡非法占地和施工,村委会两次雇佣十几二十几个打手到现场恐吓、殴打村民,有时村民也还手,打手用铁锹打伤村民。20066月的一天,三十多个村民到地里阻挡长庆油田天然气井施工,靖边县法院一名副院长带两名法警和席麻弯镇法庭庭长到了现场,抓了16个村民,在县上关押,罚了每人500元才放了,时间最长的关押了8天。

十多年来,我们到靖边县、榆林市诉讼、上访多少次?已数不清了,到省城西安上访3次,北京上访1次。我们曾找过《三边报》(定边、安边、靖边习惯上简称“三边”)的记者,《三边报》反而刊登文章说土地是沙渠村的。收我们2千元,我们追回1千元。在西安、北京上访时,也向自称是记者的人谈了我们的土地被强占的情况,但一直没有见报道。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席麻弯镇沙渠村李家渠、刘家峁、尚家峁三个村民小组35户农民
                     2016413

上海46万“镇保” 失地农民的174名代表第20次到市社保局维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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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412日,上海46万“镇保” 失地农民的174名代表第20次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权,也就是第20次见证该局行政不作为。

 412日早上下起绵绵细雨,后来雨越下越大,也挡不住174名维权代表的决心和意志,他们早晨从上海各个区汇聚到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代表上海市46万“镇保”失地农民第20次维权。

民警和保安向社保局领导传达了农民代表要求和社保局领导对话的诉求,社保局领导随后又派了一个姓陆的,失地农民称其为“一问三不知”的主任出来,旁边有人轻声地议论纷纷:“这个姓陆的主任“后台”很硬,所以尽管不称职,尽管“一问三不知”,而他的官位坐得很稳当,并且还在不断“晋升”。我们却认为姓陆的是个人才,他以“一问三不知”应付、忽悠失地农民代表,却从未“穿帮”,如此不学无术者能做官,岂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个写照?”

174名失地农民代表看到姓陆的社保局主任“一问三不知”,顿时怒气冲冲,不得不撑着雨伞冒雨又走上了马路中间高呼:“赵祝平(现任市社保局局长)出来接待”、“还我人权”、“还我土地”、 “粉碎镇保枷锁,还我城保待遇”、“还我公平公正”;“强烈要求立即纠错、要求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反对迫害失地农民”等口号。后来,雨停了,拍了照片,许多失地农民代表流着眼泪离开了社保局。大家表示:“上海当局久拖不决民生问题,我们吃不饱穿不暖、只好吁请国际社会关注我们失地农民的生存权、财产权、生命健康权等。如果去北京维权,谴送回上海就会被公权力暴打、关黑监狱、拘留、甚至被判刑等各种迫害。

关注失地农民的人权状况,请与以下代表联系

朱金安  13818475430   
沈佩兰  137648851202016222日被坐冤牢至今) 
陈建芳  15026516445
蔡龙其  15021771229   
金妹珍  13162146986 
曹美华  13661492198
卢银仙  15221618832   
顾新声  15618251261 
曹福妹  02150263557







刘少明:我的法庭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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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官、检察官、律师及亲友们:大家好!

广州市检察院、穗检公——刑诉(20165号起诉书检控我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我刑事责任,我现在作出自辩。

是公民的良知和责任,使今天我又一次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廿七年前的北京春夏之交,我参与和见证了那场史无前例的反腐败、争民主、争自由、史称“六四事件”的学生运动,目睹了手无寸铁年轻的学生惨死的一幕。廿七年过去了,惨景挥之不去,至今仍痛彻我心扉,总有一种不可抑制的冲动和责任,促使我为冤死的学生英魂去奔走呐喊。为此,我写下了《我的“六四”回忆》的纪念文章,及《给中共当局基层武装力量的士兵和警员的一封信》等多篇文章,目的和动机是能让国人不忘却那段历史、反思那段不堪回首的岁月,警示防止悲剧的重演,如能这样我也就释怀了。

由于我的回忆纪念文章,真实记录了国家和个人的那一段历史,并发表了一些不同政见的言论,现被法庭检控以“造谣”、“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站在法庭被告席上。无论结果怎样,我都坦然面对担当。担当是对为中国民主事业献身的英灵的抚慰和继承,罪与否 ,历史将会做出公正的评判。20多平方米的囚室和960万平方公里的思想大监狱,对向往自由的人们来说,是没有区别的。

追求民主自由,是我一生的心路历程的践行,尽管这条路我走的异常艰苦和痛楚,但我仍然用一颗善良的心去看待这个世界,把仇恨和痛楚,尘封在历史的深处。为此,我始终秉持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中国公民刘晓波先生倡导的《为民主,我们没有敌人》的理念,和中国人权律师唐荆陵先生倡导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理念。我们今天的抗争和苦难,只会是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的最后抗争和苦难。这个抗争,没有往日的杀戳和腥风血雨,它将理性的、和平的、非暴力的把宪政民主、自由的春风带入神州大地,福祉中华。

中国国民党在台湾已为我们做出了成功的探索和榜样。在这社会转型变革的大潮来临之际,中国民众会用他们的智慧和深邃的目光审视着历史,并在未来作出抉择。我坚信,人类的良知是推动历史进步最可靠的、最坚定的、最有力的动力和基石,它包括了你、我、他及在场的每一位。我真的是这样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让冷漠者耻笑我的无知和善良吧!卑微的我依然愿为自由奋身前行!

最后说明:

既然起诉状对我参与多起中国劳工罢工维权事件,声援中国人权公益律师等活动只字不提(公安预审时反复审讯的这些事),那我就:“你不提,我不辩”了。

谢谢大家!

刘少明于开庭日
2016415

413无锡大抓捕事件通报:沈爱斌等六人被刑事拘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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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416日星期六,本网获悉:413无锡大抓捕事件中沈爱斌、程天杰、朱丙泉、华海娟、王英华、陈赛娥等六人被刑事拘留。现在被羁押在无锡看守所。

2016413日至415日期间,无锡大抓捕事件被警方共带走十五名维权人士,目前九人获释,有六人遭刑拘。 

据了解,这次无锡公安大抓捕被带走的人士的笔录审讯过程中,主要围绕沈爱斌的问题,无锡沈爱斌因622劫黑监狱被冤判一年九个月,开除党籍和公务,为此一直在向省检察院、最高检控告。此前,2016204日,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拘留释放,无锡众多维权人士迎接,当时他们在拘留所门口为沈爱斌拍照,同时一旁有一名蒙面人亦在给他们拍照。

此次大抓捕当局为了报复而再次陷害沈爱斌,亦不排除无锡二会期间冤民上访人数比较多,当局控制上访告状为目的而制造罪名,对访民取保候审限制上访。

对此事件本网将持续关注。

联系人:丁红芬13771116727 尤建英13606192216

南京冤民杨芝祥儿子讨薪被定盗窃非法拘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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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416日星期六,本网获悉:因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人员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徇私枉法,各级法院层层官官相护,受害者南京农民杨芝新在妻子陈素英的陪同下长期在京上访。今年春节刚过,也就是“两会”前的229日,陈素英突然接到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小市派出所警察何应伟(警号012723)电话通知,称其儿子杨青因涉嫌盗窃于2016226日被刑拘。

闻听儿子因盗窃被刑拘,陈素英立即联系自己所知道的儿子杨青的所有朋友,终于理出一个大概情况:杨青在一个老板叫刘汉来的罐头食品厂打工,销售罐头食品,由于刘汉来到春节前依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个人在家的杨青迫于生存,拿着销售单到用户处结算货款。杨青认为,这也是一种讨薪的办法。

在了解到儿子因为讨薪被以涉嫌盗窃刑拘的情况后,陈素英于2016320日下午打电话到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小市派出所,侦办杨青涉嫌盗窃一案的另一位承办人龚爵警官承认杨青被欠薪的事实,同时表示,杨青打工的那个罐头食品厂不是一个正规的企业。
在此期间,南京市驻京办的官员多处暗示陈素英,只要不告状了,其儿子的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还可以给予一套房子和50万的困难补助。

由于一直没有收到公安机关必须给予家属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杨芝祥、陈素英夫妇俩于近日回到南京。据悉,鼓楼区公安分局纪委的领导接待了杨芝祥、陈素英夫妇,对陈素英提出“究竟是涉嫌盗窃还是讨薪”的质问,不能透露姓名的领导表示,检察院已经批捕了,应该由检察院变更。对陈素英“为什么至今拒不向家属送达刑拘通知书”的质问,领导无法解答。对陈素英“已经远远超过了侦查期限为什么不移检察院交或依法放人”的质问,领导更是无言以对。

讨薪的杨青经被公安以盗窃羁押远远超过37天的法定期限,公安既不移交检察院起诉,又不依法放人,显然在证实党的领导下权力可以无所顾忌地滥用。

陈素英电话:18211191831



南通公安对绑架公民事件不立案,张玉霞诉至如皋法院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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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412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向南通张玉霞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表明张玉霞326日起诉两公安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案终于获受理。被告1是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被告2是南通市公安局。诉讼请求为:1、责令被告1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依法履行职责,即对原告的报警作出处置;2、依法撤销被告2作出的【2016】(通)公复决字第2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15830日晚830分许,南通市通州区张玉霞因在北京旅游,临近93日阅兵之敏感日,而被怀疑上访。一伙不明身份者将张玉霞强制绑架,并塞进牌照为京EA5373的车辆押回南通金沙街道办事处,至3112点零1分才获释,失去人身自由达十几小时。为此,张玉霞向110报警。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出警后,不了了之,至今未向她告知案件的进展情况。

2016121日,张玉霞向南通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南通市公安局于126日向张玉霞送达(通)公复字【2016】第021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2016321日,南通市公安局作出了【2016】(通)公复决字第2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以“申请人张玉霞所报警系纠纷并非案件”为由,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如此肆无忌惮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绑架案,仅因为打着“维稳”的旗号,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竟然认定为不是案件,何等荒唐。张玉霞希望法院能排除行政干扰,公正判决。

劳工维权人士刘少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4.15开庭情况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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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416日星期六,本网获悉:415日上午劳工维权人士刘少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庭审从上9点半到12点半,下午庭审从1203点左右(中午安排了50分钟的午饭时间)

检方指控刘少明撰写、发布两篇六四回忆记录文章和《给中共当局基层武装力量的士兵和警员的一封信》、《告中国同胞书》、《我对海外民运的看法》、《我个人关于改良派和革命派看法》共六篇文章以及十多条微信言论,对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造谣诽谤,因而构成煽颠罪。刘少明和两位辩护律师均认为这是言论自由和行使公民监督政府的权利,不构成控罪。检方撤去了在侦查阶段对刘少明参与和帮助多起珠三角工人维权活动的指控,也撤去了对刘少明举牌声援郭飞雄孙德胜案件和举牌声援该案辩护律师的指控。律师认为本案是典型的言论入罪。

检方又认为刘少明曾在八九六四期间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律师认为反革命罪是政治罪名,它不是1997年版新刑法里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因而不适应两次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没有期限限制的累犯条款,只能适应五年内重新犯罪才属累犯的条款,故刘少明在二十七年前犯反革命罪不属累犯。

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刘少明坦陈自己写六四回忆记录等文章的原因和动机是能让国人不忘却那段历史,反思那段不堪回首的岁月,警示防止悲剧的重演。并表示会坦然面对判决结果。

广东江门疫苗受害者家长余同安遭当局胁迫退出“疫苗和家庭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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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416日星期六,本网获悉:广东江门疫苗受害者家长余同安遭当局胁迫出“疫苗和家庭群”。

余同安是广东江门疫苗受害者家长、疫苗和家庭群组建者之一,为推动疫苗立法维权十年,近期被当局胁迫退出疫苗和家庭群。2016415日开始,余同安被当地便衣24小时跟踪,目的是阻止近日前往北京准备集体起诉卫计委。当地政府所为完全是侵犯公民自由权。

“疫苗和家庭群”全体疫苗受害人家长呼吁曾经获得过余同安帮助、期盼将来疫苗立法的受害者,共同声讨对余同安进行迫害的所在地镇综治办吴新荣主任 13923074810。共同质问他:推动疫苗立法有何过错?为何限制人生自由?任何人都有行政诉讼权利。你们所作所为违法,请立马中断违法监视跟踪行为!

余同安:电话号码13556978439

中国维权动态周刊总第461期(2016年4月11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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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祸不单行,当北京维权律师浦志强被判缓刑而获得有限自由后,近日,他签收了北京市司法局今年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他的律师执照,这意味着他的律师生涯被迫终结。巴拿马文件掀起了舆论上的狂风巨浪,甚至有国际政要因此而辞职,不过,在中国,官方至今对此讳莫如深,对相关消息极力封锁,广东人权律师葛永喜因转发巴拿马文件的相关帖子被警方带走。“一人入狱,九族皆株”,谢阳律师的妻子陈桂秋在被阻止出境过后,于近日起诉警方,不过,胜诉的希望几乎是零,不是因为无理而是因为官官相卫,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决维权人士沈良庆诉警方败诉便是先例。
本期目录
一、结社与游行示威自由
1、河南濮阳集资诈骗案受害者在政府门前讨说法遭抓捕
2、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粗暴阻止民众旁听葛志慧诉警方一案
3、维权冤民集体祭奠胡耀邦被抓
4、广东江门疫苗受害者家长余同安遭当局胁迫退出“疫苗和家庭群”
二、言论与出版自由
1、广东人权律师葛永喜因转发巴拿马文件帖子被警方带走
三、选举权
1、山西岚县出现非法选举工作机构
四、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上海人权捍卫者丁菊英被行政拘留十天
2、福州人权捍卫者唐兆星刑满释放
3、“中国人权观察”副理事长刘兴联因病保外就医
4、黑龙江人权捍卫者、癌症患者张淑芝的上诉被驳回
5、江苏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等六人遭刑拘
五、住房权、强迫征地拆迁
1、江苏南通市政府违法征用倪春香的承包地
2、山东临朐街道办出钱村委强拆养殖场遭起诉
六、其它骚扰行为
1、江苏无锡王建芬征迁案开庭前安检苛刻
2、程海律师遭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法院指控诈骗
3、浦志强遭北京司法局吊销律师执照
4、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决沈良庆诉警方败诉
七、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谢阳律师妻子陈桂秋就被阻止出境起诉警方
2、六律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院行政裁定提起上诉
3、环保卫士嵇书龙将起诉房山区公安分局
4、张玉霞诉江苏南通警方对绑架公民事件不立案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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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社与游行示威自由
1、河南濮阳集资诈骗案受害者在政府门前讨说法遭抓捕
4月12日,河南濮阳集资诈骗案又掀起维权高潮,上千受害者聚集濮阳市政府门前讨说法,而政府也早早准备了特警严阵以待,守护着不让维权者靠近。政府派了五辆警车和大批特警,诈骗受害者理性地静坐,官方却安排特警对付他们,有一位60多岁受骗者和一位年轻人因为用手机拍摄现场而被抓走。(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blog-post_55.html
2、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粗暴阻止民众旁听葛志慧诉警方一案
4月12日上午9点30分,葛志慧诉丰台区公安分局违法行政处罚一案的上诉,在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天下着中雨,蔡志国、王清臣、赵振甲、胡大料、居小玲、李树南、冯小良、林雨、白祥亭、以及昨天才从丰台区看守所获释的冉崇碧等全国部分维权代表,冒雨赶到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要求旁听庭审,却遭到法警、特警的粗暴阻止,导致他们无法旁听,他们因此在大门外抗议。(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blog-post_71.html
3、维权冤民集体祭奠胡耀邦被抓
4月15日是前国家领导人、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逝世27周年纪念日,辽宁抚顺的赵振甲、黑龙江鹤岗的王清臣、广东东莞(户籍重庆)冉崇碧、河南洛阳的胡大料、张素珍,重庆的李佳坤、福建的吴秀妹、湖北的赵克凤等维权冤民,集体前往会计师胡同25号祭奠。简单祭奠完胡耀邦后准备离开,结果从不知何处冲出许多便衣,将赵振甲、王清臣、赵克凤等多人拉住,并带到西长安街派出所盘问。(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blog-post_39.html
4、广东江门疫苗受害者家长余同安遭当局胁迫退出“疫苗和家庭群”
4月16日,维权网获悉,广东江门疫苗受害者家长余同安遭当局胁迫出“疫苗和家庭群”。余同安是广东江门疫苗受害者家长、疫苗和家庭群组建者之一,为推动疫苗立法维权十年。从4月15日开始,余同安被当地便衣24小时跟踪,目的是阻止近日前往北京准备集体起诉卫计委。(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blog-post_18.html
二、言论与出版自由
1、广东人权律师葛永喜因转发巴拿马文件帖子被警方带走
广东人权律师葛永喜4月15日零时左右遭5名便衣警察带走。据悉,是因为葛永喜转发了一个巴拿马文件有关国家领导人的贴子,影响很大。随后,葛永喜律师被带到佛山市黄歧盐布派出所。葛永喜律师,1974年2月12日生,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代理多起人权案件。(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blog-post_72.html
三、选举权
1、山西岚县出现非法选举工作机构
4月29日,是山西省吕梁市岚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投票日。4月8日,该县各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区,都张贴出了选民名单公布榜。观察员在岚县城区发现该县“经济系统第一选区”刚张贴的用粉笔在红纸上书写的选民名单的落款是,“岚县经济系统选举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这是一个非法的选举工作机构。《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选举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blog-post_12.html
四、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上海人权捍卫者丁菊英被行政拘留十天
4月4日清明节,上海人权捍卫者丁菊英欲去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纪念革命烈士,在天安门广场进口处被北京警察查身份证后劫持到马家楼黑监狱,随后交给上海市政府驻京办截访人员,转移到上海市政府设立在北京市丰台区右外东庄90号的北京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的黑监狱非法关押。4月5日中午被送上列车强制带离北京,4月6日上午8时许到达上海。被关押在上海市政府设立在上海府村路500号的黑监狱,后被警察带到上海市浦东公安分局王港派出所行政拘留10日。(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10-2016-4-11-2016-4-6-10-22-2016-4-4-90.html
2、福州人权捍卫者唐兆星刑满释放
4月13日中午,获刑两年的福州人权捍卫者唐兆星从福州仓山监狱刑满释放。当天,福州维权公民齐聚“英雄楼”迎接敢与强权抗争的杰出人权捍卫者唐兆星“光荣”出狱。唐兆星于2006年因强拆而觉醒,因不堪长期忍受打击迫害的福州访民,于2013年初发起“每周一聚”解决问题的街头抗争维权活动,后被警方抓捕。(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blog-post_51.html
3、“中国人权观察”副理事长刘兴联因病保外就医
“中国人权观察”副理事长刘兴联自2015年5月14日,在海南海口家中被警方带走后强迫失踪,后得知其已于2015年6月19日被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随后信息全无。2016年4月14日,维权网获悉,刘兴联被秘密关押在武汉医院里8个月后已经获得保外就医,据悉,他身体状况不佳,有血压高、糖尿病、心脏病,目前手和脚都麻木,走不了路。(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blog-post_44.html
4、黑龙江人权捍卫者、癌症患者张淑芝的上诉被驳回
4月5日,“曹顺利维权团队”黑龙江人权捍卫者、癌症患者张淑芝的家属突然收到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法院(2016)黑12刑终51号《刑事裁定书》。4月6日早上,张淑芝在被送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女子监狱的途中与姐姐张淑芳通了电话。张淑芝在2015年10月27日被绥化市政府绑架时遭酷刑后被构陷“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淑芝坚决表示自己没有犯罪,是公权力在犯罪,于是上诉。(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4.html
5、江苏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等六人遭刑拘
4月15日,维权网确认4月13日被无锡警方带走传唤的人权捍卫者沈爱斌遭刑事拘留,被关无锡第一看守所。而同日被传唤的另两位无锡人权捍卫者程天杰(网名天马行空)、朱丙泉也同时被关在看守所,也是被刑事拘留。据悉,被刑拘者达到6人之多。(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blog-post_82.html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413.html
五、住房权、强迫征地拆迁
1、江苏南通市政府违法征用倪春香的承包地
倪春香系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小海街道办事处汤家窑村9组村民,承包土地3亩许。4月14日,维权网获悉,中天科技有限公司在南通市政府征收前擅自抢先占用了倪春香部分承包地。为此,倪春香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虽然国土资源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该处罚决定并没有实施,如同一张废纸。(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blog-post_19.html
2、山东临朐街道办出钱村委强拆养殖场遭起诉
4月15日,山东省临朐县东城街道徐家上庄村陈增江通过特快邮递向临朐县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请求:1、依法确认被告临朐县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无效,即该街道办认定“原告陈增江的建筑物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无效。2、依法确认该街道办出钱强拆原告陈增江养殖场的行为无效;3、责令被告对原告的养殖场恢复原状。(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blog-post_34.html
六、其它骚扰行为
1、江苏无锡王建芬征迁案开庭前安检苛刻
4月12日下午2点15分,江苏无锡暴力拆迁受害人王建芬等人赶到江苏省高级法院,门前已经排起了长龙。该院五名安检人员对当事人和旁听者一一登记,还百般挑剔,把手提包、衣服口袋翻个遍,水杯、手机极其充电器不能带进法庭,甚至于连药片也不能带进法庭。王建芬诉锡山区人民政府征地拆迁案,二审原定2点半开庭,只好延迟到3点以后才开庭。(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blog-post_60.html
2、程海律师遭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法院指控诈骗
4月13日下午两点,程海律师到衡水市桃城区法院交手续,荀文法官发现他的证未考核,程海律师拿出法院判决书等三四份文件证明律师证不考核不影响执业,同时提供了北京司法局许可处的电话供其查询。程海律师认为“律师年检”违法,故把律师执业证中的年度考核页粘贴在一起。荀法官拒绝核实程海律师证的事,并以此为由,指控程海律师持假律师证诈骗,报警说程海律师用假律师证。胜利西路派出所长赵阳一人出警,未做调查就口头传唤程海律师。(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blog-post_63.html
3、浦志强遭北京司法局吊销律师执照
4月14日10点5分,维权律师浦志强签收了北京市司法局今年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他的律师执照。4月6日,该局送达了听证权利告知书。此前,浦志强担任律师19年。浦志强于2014年5月3日,因与北京各界知名人士召开“六四纪念研究会”,遭到警方传唤和抄家,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至2015年12月22日,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blog-post_62.html
4、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决沈良庆诉警方败诉
4月15日上午,安徽异议人士沈良庆收到合肥市包河区法院邮政快递行政判决书[(2016)皖0111行初32号],一审判决原告沈良庆败诉,沈良庆不服该判决,可能会上诉。2月3日,沈良庆因不服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2015年8月18日行政处罚决定向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获得立案受理;3月29日,包河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blog-post_73.html
七、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谢阳律师妻子陈桂秋就被阻止出境起诉警方
4月4日,谢阳律师的妻子陈桂秋试图从深圳罗湖口岸出境,但是,被边检阻拦,理由是她“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4月11日,陈桂秋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边检以及湖南省公安厅、公安部等机构。要求法院依法审理和公正判决。(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709_11.html
2、六律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院行政裁定提起上诉
在全国127名律师联署请求撤销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案中,邹丽惠等6名律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院行政裁定,于4月11日提起上诉。律师们认为原审徇私徇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错误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枉法裁判。上诉要求1、依法撤销北京市三中院原裁定,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继续审理;2、将原审法院枉法裁判的问题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有关审判人员的刑事责任。(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127.html
3、环保卫士嵇书龙将起诉房山区公安分局
4月14日,维权网获悉,2011年6月25日晚发生在北京房山区的造成多人重伤的特大暴力伤人截访案件,虽然在安元鼎黑保安事件曝光后被公诉,但整个公诉活动几乎都是在秘密进行,不仅江苏阜宁的13位受害者无一人获得赔偿,而且获刑事追究的都是小人物,背后的政府官员全部安全着落,甚至升迁。4月13日上午,江苏环保卫士嵇书龙在男友郝志全的陪同下,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就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对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作出违法的答复意见提起行政诉讼。(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5.html
4、张玉霞诉江苏南通警方对绑架公民事件不立案获受理
4月12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向南通张玉霞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表明张玉霞3月26日起诉两公安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案终于获受理。被告1是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被告2是南通市公安局。诉讼请求为:1、责令被告1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依法履行职责,即对原告的报警作出处置;2、依法撤销被告2作出的【2016】(通)公复决字第2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4/blog-post_78.html
编辑:杨光耀、贾庭芳
责任编辑:张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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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臣寿律师:请关注唐志顺、幸清贤——基于人性人道人权的第三次申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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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呼吁)人:覃臣寿,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唐志顺辩护律师,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42号城市便捷酒店六楼,电话:18277156542

申请请求:

1、书面告知律师(家属)唐志顺被关押于何处,办案部门及人员、涉嫌罪名等;
2、保障律师能够与唐志顺会见及通讯;
3、保障其身体健康、能够持续提供有效药物治疗甲亢,提供足够衣物御寒,保障其足够睡眠及食物;
4、书面保证其不受到刑讯逼供等酷刑对待、不被强迫失踪等。

事实和理由: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接受唐志顺家属委托,指派覃臣寿律师(本人)作为唐志顺的律师。但至今本律师尚未能够知悉唐志顺被关押于何处、办案部门及人员等,律师尚未能与唐志顺会见及通讯,其身体状况如何、是否受到刑讯逼供、是否有足够衣物御寒、是否保障足够睡眠及食物等等,律师也是一无所知。此种情况,律师确实无法依法履职,甚为遗憾。 

家属更是对此焦虑万分。唐志顺妻子高沈,多次为丈夫的处境而哭泣:“他甲亢(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严重,他每一天都要吃药,而且每一天早晚都要吃,如果不吃药,他心动过速情况非常严重。以前我见他躺在床上的时候,如果病情特别严重,他胸口和肚皮会颤抖,起伏很严重,我就说你可能没有休息好,要好好休息。我跟孩子在美国,盼着他赶紧过来跟我们在一起。以前我们放假的时候都是一家三口人一起出来旅游。现在找不到他了,又没有他的信息。我特别担心,我的孩子也是,天天问我爸爸在哪里,我都不知道我怎么回答她”。对于丈夫下落不明,她说:“他用短信通知我说,已叫好了车,让我们先去首都机场上飞机。到美国来了以后,跟他没有联系上。几天后,我的朋友说,他在缅甸被人家抓走了。然后我就说,他为什么在缅甸被抓走,他们说是因为帮助一个小孩子,这个小孩是他朋友的儿子”。

而另一位被失踪人员幸清贤的妻子何娟说,非常担心丈夫遭到殴打:“我就怕我老公挨打,因为他身体很薄弱,如果被带到内蒙古,不给他衣服穿,他就完了。因为他有严重的哮喘。如果不给他药物,可能马上就不行了,我最担心的就是这一点”。

唐、幸两家,数十亲人,十月以来,天天望眼欲穿,以泪洗面。执法人员,面对如此,情何以堪?

特别地,唐志顺、幸清贤等,都不应该受酷刑和强迫失踪。联合国大家庭基于普遍适用的准则,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及1966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规定,对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197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基于保护基本人权而反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联合国大会19921218日第47/133号决议《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 认识到强迫失踪的极端严重性,认为它是一项罪行,且在国际法界定的某些情况下,构成危害人类罪,决心防止强迫失踪,制止犯有强迫失踪罪而不受惩罚的现象,认为任何人都享有不遭受强迫失踪的权利,受害人有得到司法公正和赔偿的权利, 申明任何受害人对强迫失踪的案情和失踪者的下落,享有了解真相的权利,并享有为此目的自由查找、接受和传递信息的权利。以上,中国政府、公安部及各地方公安部门,也应遵守。

在此,作为执业律师,本人再次基于人性人道人权向你部(局)呼吁,是希望防止和避免公权力沦为恶政,此为人权主流诉求。你部(局)公然侵犯和漠视唐幸二人的生命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及律师辩护权而不受制约的所作所为,确实有违政府施政伦理和人民主权原则,是缺乏公众监督和定期选举(检视)压力的表现,令人失望透顶。你部(局)应彻底纠正,回应公民合法诉求。

此致
中国公安部(部长)、天津公安局(局长)、内蒙古兴安盟公安局(局长)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
律师:覃臣寿
2016324

因行政诉讼警方 上海人权捍卫者丁德元到村委会开推荐函盖章,遭村治保主任拒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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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417日,本网获悉:因行政诉讼上海警方非法拘留,上海人权捍卫者丁德元(以下称“老丁”)2016414日下午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东风村民委员会要求允许其委托公民诉讼代理人的推荐函盖章,遭到村治保主任小赵的拒绝,交涉情况如下:

老丁:“小赵,我有一场行政诉讼的案子,因为我耳朵很聋,对这方面的法律也不十分了解,又是第一次出庭对庭审辩论十分陌生,由此需要代理人同我一起出庭,这是推荐函,帮忙盖个章。”

小赵:“这二个人是谁?噢,你同这个人挺好的,是吧?” 

老丁:“是的,我非常相信她们;帮忙盖个章吧。”

小赵:“这个忙不能帮,我们村委不认识他们,不认识的人怎么敢推荐?”

老丁:“小赵,她们是我的代理人,代理着我的权利与利益,关键在于我必须认识她们,我必须相信她们;至于你们村委是不是认识她们、是不是相信她们这没什么大的关系;帮忙盖个章吧!”

小赵:“我们不认识的人怎么推荐?”

老丁:“这不过走个形式罢了,公民代理人必须要由社区团体出面推荐,法庭会根据身份证对她们进行审核,帮个忙吧!”

小赵:“这个忙不能帮,万一有事要责怪我们村委。”

老丁:“噢,你怕她们是坏人?那我把她们的地扯给你,你们调查一下怎么样?”

小赵:“我们无权对她们进行调查。”

老丁:“那你说怎么办?这官司还怎么打?”

小赵:“如果推荐你女儿、女婿,村委可以盖章;或是叫你亲家或是其他亲戚也可以。” 

老丁:“她们从没经历过那个场合,怎么可能代理我参与诉讼?”

小赵:“那么,你看村里那个人合适?村里给你推荐。”

老丁:“做任何事都需要有相应的能力,那些从没到过法庭,也没相应的辩说能力,怎么可能同公安局的代理人进行辩论?”

小赵:“那么我到镇司法去要求他们派二个内行(专业)的来做你的代理人,这怎么样?”

老丁:“小赵,我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与利益,由此这代理人不应让你们信得过而是应让我信得过的人担当!这推荐函上的这二个人,我一是相信她们有这代理的能力,二是相信她们会尽心尽力的维护我的权利与利益;我决不相信你介绍给我的任何一个人,或许他们的能力有限不适合代人参与诉讼,或许他们会站在你们那个党、你们那个政府的立场上出卖我的利益;我实在搞不懂的是:我的诉讼代理人为什么必须要由你们来选择、推荐?!我就相信她们二个人,我相信她们超过相信我女儿、女婿,……。”

小赵:“好、好,不要说了;我们村委不会推荐不认识的人。”

老丁:“小赵,我的代理人为什么必须要由你们来认识、来选择?”

小赵:“村委不想认识,也不推荐不认识的人。”

老丁:“这个章是你不想盖还是你们的上头不让你们盖?”

小赵:“你还是到镇司法去问问吧……”

老丁无奈只得回家,回家后翻开《行政诉讼法》看到: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老丁感到纳闷:《行政诉讼法》为什么要对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作出这个限制?《行政诉讼法》为什么要剥夺当事人自主选择公民代理人的权利?莫非是为了削弱原告方在法庭上参与诉讼的能力?

2016129日星期五下午2时许,丁德元在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维权被上海市政府驻京办截访人员强制送回上海,直到2016222日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前,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才突然想起老丁于2016129日在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地址:北京永定门内西街甲1号)门前站立、停留是 “犯有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

2016222日早上630分,老丁在睡觉被叫醒带到浦东分局合庆派出所,被构陷“犯有扰乱单位秩序”而遭到行政拘留7日。

老丁不服浦东新区公安分局滥用职权对依法维权的公民行政处罚,他于41日到浦东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诉状;47日收到浦东法院的受理通知书;49日收到开庭的传票;

老丁案将于2016426日下午1345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第13法庭开庭(地址:丁香路611号,交通:地铁2号线到上海科技馆站下,2号出口或7号出口步行约10分钟,公交815路到丁香路/合欢路站下)。

老丁联系电话:18721388935



蔡瑛律师:边控之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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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控!

2015817日,蔡瑛律师拟搭乘CZ3017次航班前往台北参加一学术研讨会,临登机时遭遇长沙边防检查站边检人员阻拦,称“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指示,蔡瑛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不得出境”,并拒绝出示任何文书。

曾经遭遇司法构陷被坐“吊吊椅”酷刑87天的蔡瑛律师,获释后以《蔡瑛律师事件实录》系列博文披露湖南地方检察部门刑讯黑幕,后又因代理湖南永州特大*规案、株洲国土局长*规致残案,被中纪委最高层点名列为“高危人员”,但即使如此,也没有被边控,此次边控前不久,仍自由往来港澳、英伦等地。

此次被边控,毫无疑问,是公安部门对蔡瑛担任“709”被捕律师之一李和平辩护人之行为的报复。

709”事件,是公安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维权律师和异议人士实施的专项抓捕行动。案发后,所有涉案人员均被秘密羁押,任何消息不得透露,因此,担任涉案人员辩护人的其他律师,行动也受到了非常严格的监控,包括边控!

(二)诉讼!

机场抗争无果,蔡瑛律师立即向湖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提起行政复议。20151026日,湖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受理后称“蔡瑛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决定的不准出境人员”,下达湘公边复决字[2015]01号行政复议维持决定书,但明确赋予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015115日,蔡瑛律师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湖南省公安厅边防总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边检站和北京市公安局非法边控辩护律师,开启首例律师不服边控之诉!

115日立案,不到一月之后的121日,蔡瑛律师就收到了一审法院的驳回裁定,“原告诉请的事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与受案范围”,驳回起诉。

没有答辩、抗辩,没有举证、质证,没有庭审调查,天心区法院就这样秘密的结果了律师边控起诉第一案,一纸裁定就将被诉方非法剥夺公民自由的权利定位凌驾于法律之上!

(三)坚持!

201512月,蔡瑛律师对边控一案上诉至长沙中院,同时书面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尚未得到法院答复,深圳又传来“709”被抓捕律师谢阳的妻子,湖南大学陈桂秋教授,也因“可能危害国家安全”44日在罗湖口岸被边控!而陈教授不服边控提起诉讼的材料,深圳法院竟然不予接收。深圳之霸道,甚于湖南!

2016415日,长沙中院组织边控案各方当事人谈话。当日上午,蔡瑛律师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栋A501院长谈话室,被诉方却始终未出现。蔡瑛律师在查阅一审案卷时,意外发现一份没有签发单位的函,函令法院对案件不开庭,从速秘密处理,防止炒作等。至此,一审裁定驳回之真相大白了。而今日之所谓“谈话”,也只是一种应付,一个过场,一场粉饰法治的戏码,结果早已决定。

但是,即使这是一场注定直到失败也看不见对手的诉讼,即使这场诉讼无论怎样努力也改变不了结局,蔡瑛律师依然会坚持走完每一个程序!因为,今日抗争留下的每一个脚印,必将会是明天希望的阶梯!都将见证我们捍卫权利的过程!并鼓舞我们永不放弃希望!

蔡瑛律师

201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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