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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岁老人陈梅娣要求无锡当局停止迫害立即释放女儿王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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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14日星期六,本网获悉:无锡“4.13大抓捕”7公民之一王英华,196212月生,今年已经55岁,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镇前余巷19号。

王英华离婚单身多年,和今年已经82岁的老母亲陈梅娣相依为命。她所在的家乡是著名的无锡阳山水蜜桃生产基地。2010年她的房屋遭遇政府违法拆迁,承包了几十年辛苦经营的5亩地桃树果园,本是她和老母亲唯一的经济生活来源,也被非法强行没收,44棵优质品种的成龄桃树被毁,至今未得到分文赔偿。

王英华持续用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一直无果。后开始走上了上访之路,去京上访六年,多次被地方政府打压关进黑监狱,累计失去人身自由长达190多天。其中44棵桃树便是在王英华被关押黑监狱期间被强行毁灭!

王英华曾围观苏州范木根庭审。今年全国“二会”,王英华再次去北京上访,被驻京办拦截后,雇佣黑车从北京押回,黑车恶意在路上转了二天二夜,遣送回无锡后,直接送到阳山镇陆区桥派出所。关押24小时后,又转移到惠山区党校私设的黑监狱中,非法关押7天,直到“二会”结束后才获得自由。

201624日,王英华因去无锡拘留所迎接拘满释放的沈爱斌。到413日,王英华突然被惠山区公安以“故意伤害罪”传唤、刑拘。

和女儿王英华相依为命的82岁亲老母陈梅娣,得知后寝食难安,伤心欲绝,无人照顾,哭喊着要去找女儿!但因为中风,腿脚不能走路,是路边的好心人见她可怜,才送她去陆区桥派出所。但派出所民警对老人态度蛮横,气势汹汹,一问三不知,也不送中风的老人回家。无奈,失望的老人只能边哭边手脚并用、一步一颤地拖着有病的身体移回家,从派出所到家里整整走了4个半小时,可怜天下父母心!

石家庄偷拆民房涉嫌犯罪,杜俊超请求警察侦查破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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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513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向杜俊超送达了盖了公章的《立案告知书》,称“杜俊超:杜俊超被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达到立案标准,且符合案件管辖规定,现已立案。特此告知。”签署的日期为2016420日。

杜俊超系石家庄市桥西区大谈村村民,其位于该村的房屋于2016年清明节前的42日被偷拆。当时,杜俊超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拉了警戒线。但拆迁方没有将警戒线放在眼里,践踏警戒线,蓄意破坏现场,平整废墟,违法施工。杜俊超连续报案,警方不了了之。杜俊超不断催促警方依法办案。

420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将偷拆民房案,由行政立案转为刑事,并向杜俊超出具了《立案告知书》,但没有盖公章。杜俊超对该《立案告知书》进行质疑。该公安分局才盖了公章,于513日向杜俊超送达,并对杜俊超进行调查,并作笔录。

在作笔录过程中,办案警察要求杜俊超按警察要求叙述,但杜俊超坚持要求如实记载受害人的陈述。于是发生了争执,杜俊超认为该笔录不能如实记载,拒绝签字。这时,又来了一位没有穿制服的民警,训斥杜俊超说:“作笔录并不是你想说什么就记什么。”杜俊超将投诉这位没有穿警服的警察。

在偷拆房屋之前,就有人向杜俊超透露,有领导决定要强拆你的房子。果然,杜俊超的房屋被拆了,但不是正大光明的强拆,而是偷拆。若是正大光明的强拆应当有合法的手续。但杜俊超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有关强拆的法律文书。这种偷拆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列为刑事案,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这种偷拆涉嫌犯罪,并涉及作出偷拆的决策的领导人。对此,公安机关还敢依法侦查吗?如果能依法侦查,顺藤摸瓜,此案是不难侦破的。

在此之前,杜俊超的5岁女儿被人打得大腿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同样已经立案,但始终未破案。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只要涉及拆迁,破案就遥遥无期了。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七:山西太原法官参选区代表遭遇打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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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

二、非法指定选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根据《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西华门选区应该划分为多个选民小组,并且划分小组的职责在西华门选区选举工作组。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的调查,杏花岭区法院登记选民155人,这155位选民是在一个选民小组还是划分在几个选民小组,连法院的中层干部也无人知道。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的调查,杏花岭区法院的选民并没有参加过“推选”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的选举活动。很显然,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非法剥夺了选民推选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法定权利。违反了《实施细则》第七条“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的规定。

中国选举观察义工研究《实施细则》发现,谁有法定权力组织选民推选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在法律层面还是一个空白。

《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选区选举工作组的六项职责中,并无组织选民推选各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规定。造成这样一种状况,是人为的还是制定(修正)法律时的疏忽?很显然人为的可能性大于疏忽的可能性。

问题是,在一个省会城市的法院进行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时,公然非法进行,我们如何相信这样的法院的判决是依法的、公正的?

若把杏花岭区法院进行的选举和阎锡山主政山西时的县议员选举做一番比较,结果会是怎样的呢?(待续)。

附件:《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条 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

圈地造成电信移机中断案,二审在常州中院公开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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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512日上午九点十五分,刘春华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电信移机纠纷案二审在常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41229日,常州暴力拆迁受害人刘春华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交纳了移机材料及其手续费,要求从长江塑料化工市场商铺17-8室移机至春江镇双坝村西庄塘49号。该公司同意移机,并出具了服务凭证。但该电信公司出尔反尔,又以该地区正在拆迁为由,拒绝移机服务。

庭审中,该电信公司依然强调,拆迁是公共利益,不可抗拒。不能移机,不能归责于电信公司。刘春华指出,有线宽带的普及才是公共利益,现在山区居民也能享受到有线宽带带来的交流和传播信息的便捷,而常州市春江镇双坝村西庄塘居民却不能享受移机服务,常州电信公司的社会责任何在?

刘春华还向法庭提交了常州市规划局作出的【2015】新字第1号常规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证明常州电信公司所谓“常州市新龙生态林一期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件号320400201340107)”也不存在了,其所谓的公共利益也是虚假的。故常州电信公司应当为刘春华移机。

常州电信公司又强调移机成本太大,拒绝移机。刘春华的代理人予以反驳。在刘春华申请移机之前,常州电信公司自己就毁坏了春江镇双坝村西庄塘周围的电信设施,造成重建电信移机成本加大,常州电信公司难辞其咎。现在,常州电信纠正错误时却抱怨成本大,忘记了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201342日常州电信公司与常州龙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简称生态公司)签订了《电信弱点杆(管)线路迁移协议书》。但生态公司的大股东是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恰恰说明新北区政府亦官亦商,非法经营,何来公共利益?新北区政府为了实现非法圈地的目的,与民争利,大肆毁坏电信设施,侵害了常州新北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而常州电信公司竟然将违法拆迁描述为公共利益,可谓黑白颠倒。

法庭组织了调解。但常州电信公司代理人表示须向领导汇报后,再定解决方案。

维权评论:新娜(哈达妻子):纪念“511”莫日根事件四周年感言——关于日益恶化的内蒙古草原环境生态及其维权现状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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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的511日,内蒙古自治区锡盟西乌旗牧民莫日根因被拉煤车凄惨拖压致死事件引发了自1981年内蒙古学潮至今三十年以来最大的示威游行!四年过去了,当年蒙古人提出的诉求落实的如何?像莫日根一样的底层农牧民的生存状况是否得到改善?内蒙古草原的生态保护政策到底有何具体措施?时至今日,仍有许多悬疑很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

一、事件回顾

四年前的今天(2011511日)锡盟西乌旗牧民莫日根因抗议拉煤车在草原上无序行驶严重破坏草场和污染草原被卡车司机拖行百余米后当场致死。一石激起千层浪多年来因内蒙古大草原被各个利益集团圈地滥垦草原,已被挖煤开矿破坏的千疮百孔。牧民因失地污染等原因生活水平急剧下降,昔日草原的主人被边缘化贫困化……

莫日根的悲惨死亡恰如一根导火索 引爆了蒙古人内心积怨已深的愤怒!镶黄旗锡林浩特、呼和浩特等各地的几千名蒙古人纷纷走向街头、游行抗议,引发了自1981年内蒙古学潮以来最大的抗议浪潮!若不是内蒙古当局一方面迅速赔偿把司机判刑,另一方面又从外地调进大批军队及掐断当地电信数月,愤怒的浪潮很可那席卷全区……胡萝卜加大棒之下,事件总算平息!

二、草原现状:

四年过去了内蒙古草原生态得了到哪些改善呢?我们至今也没有看到过一份像样而有力度的专业报告相反,负面消息却不绝于耳 !

请看:

1、为了建朱日和军事基地占了四子王旗和苏尼特右旗的大片草场许多牧民被迫搬迁;
2、神华集团所开垦煤矿的主战场就在内蒙古草原上具体面积估计也属于“国家机密”但从近日揭发出来的贪腐数量和官员之巨推断数量颇为可观;
3、腾格里沙漠里多年被排污无人问津,记者曝光还险遭迫害,直到近期习近平亲自过问才作处理,且此排污都是致命的污染;
4、鄂尔多斯鄂前旗牧民草场被当地官员强占后大多私改用途,在草场上乱建小煤窑小企业,当地草原已面目全非;
5、哲盟奈曼旗政府开辟一块工业园区,把全国19个外地不准入内的高危污染企业请进来并集中到一起,自开工伊始便污染严重,直至附近几十万民众的最基本生活用水也遭污染,老百姓忍无可忍奋起反抗,媒体曝光才被迫停。。。。

凡此种种 举不胜举!

由于多年政策导向的错误,内蒙古已成为利益集团争抢钱的追逐地,廉价倾销污染物的垃圾场,现在曝光的贪官哪个人不是靠引进大型问题项目捞得钱?哪个贪官背后没有利益集团的威逼利诱?一句话,现在的内蒙古草原已是千疮百孔不堪入目……

三、维权困局:

改革开放三十年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内蒙古反倒成了经济改革的受害者官商勾结、资源外卖 苦果最终还是由底层农牧民承担!现在全区各地农牧民的上访告状等维权事件,均源于上述错误政策导向!

而且全区普遍存在的草场被侵占禁牧款拖欠、牛羊肉收购价偏低、遭受污染不予赔偿等问题愈演愈烈、各地的维权事件此起彼伏,但最终均遭政府严厉打压!个别“死硬份子”也有用胡萝卜打发的个案,但大多都是用大棒解决问题!

1、四子王旗失地牧民应得的补偿款至今不给游行抗议后把领头的牧民抓起拘留;
2、阿鲁科尔沁旗因草场被侵占欲千人到旗政府抗议游行前消息走漏组织者也被抓起;
3、乌拉特中旗牧民草场被侵到法院告状连立案都不成,奈曼旗百姓现在还在被高压管控着。

一句话在强权面前 柔弱的百姓手无寸铁,对以权代法的当权者来说,与之讲理无异于对牛弹琴。维权的困境反映出当今内蒙古当局的无道!

四、路在何方?

今年以来牧民们学会网络维权,即把自己的冤屈发到网上向众多有知识懂法律的蒙古族同胞求救。网上良知纷纷帮忙将信息迅速传播,有的还桶给媒体,媒体曝光后,对当地贪官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因政府手握重拳,又无人监督,且官商勾结已形成利益链条盘根错节,下层很难触动得了!

如前所述四子王旗、苏尼特右旗、阿鲁科尔沁旗、乌拉特中旗等地的牧民都曾反抗但都被镇压!

而奈曼旗政府还本末倒置变本加厉打压更严!请看:奈曼旗因化工厂污染严重,当地百姓多年反映无人理睬后奋起反抗。今春时节民众堵住化工厂大门要求停止污染,44日当局派出伍百武力镇压百姓把镇压视频和照片及时发到微信上,网友又发给记者曝光,大量海外媒体的报道引起世人关注。46日奈曼旗政府被迫让化工厂停产但随即又封锁网络,两千特警进驻,政府还村村进人户户恐吓,不许民众上网发信息,威胁说再给媒体曝光就判刑,严厉打压至今。

总之面对困境底层农牧民也曾勇于抗争,网上良知也同样积极帮忙舆论声援。但内蒙古各地的贪官手握重权以维稳的名义,严厉打压依法维权人的合理抗争!而且微信也成了他们打压良知的技术手段,即通过微信发现线索有针对性地进行恐吓,并对维权积极分子定点定时屏蔽,还不算卧底微信群里的大批五毛,那么出路何在呢?

五、我的建议:

如此说来面对强力打压 我们这些曾经努力过的人就该悲观失望吗 ?底层困苦民众就永无出头之日吗?内蒙古草原的可悲现状也无法改观吗?否!我以为天无绝人之路!而且外部的大环境(即反腐败)对我们很有利互联网时代也可以提供更加广阔的舆论平台。中央的反腐是个东风我们给媒体曝光底层的问题实际上是在帮习近平王岐山反腐!各级贪官的“强硬”不过是内心空虚的表象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是的,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害怕的人应该是那些欺压百姓的贪官污吏!

我在此先简单地提几条粗略建议 以抛砖引玉——

1、坚定信心上下协力、内外合作、持续依法维权!要有韧性,在网上有文化的同胞应与底层的农牧民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且应给底层的百姓以有效的政策、法律和舆论等支持,当然网下的更深层交往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2、有文化的良知应担起责任,底层农牧民既是弱势群体,又是民族安危的底线,需要鼎力帮助! 草场、草原、畜牧业、民族习俗、语言教育,是个有机链条,蒙古人若全线失去草场则成为无水之木,最终也会失去民族文化乃至消亡,所以帮助底层农牧民也是帮助我们自己。

3、协作分工专业人才介入。从法律、经济、环保、生态、政策、舆论等多方面预予协调,把内蒙古各地农牧民的实情摸清楚,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作出准确的定性分析报告,再向中央及国际社会提出意见和要求方有力度。
  
总之,511事件之所以反响强烈就是因它促动了其表象背后的深层矛盾,即现代化进程中,中央应如何合理开发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如何在法律上得到保障而非泛泛而谈?少数民族的维权为何总以“维稳”之借口遭严厉打压?现在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能对多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的生态破坏给予多大的纠正?这个转折何时实施?这直接决定着对底层百姓盘剥结束的时间表! 

上海人权捍卫者街头声援无锡413大抓捕的7名人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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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14日,本网获悉:上海人权捍卫者丁德元、叶桂香、颜秀英、徐佩玲、徒宝霞、颜兰英、郑培培、刘淑珍、周洪宝、颜桂英、戴中耀、吴玉芬、魏勤、肖兵、张平、周雪珍、谢金华等上街声援受公权力构陷的无锡413大抓捕被关押已超过1个月的沈爱斌、程天杰、朱丙泉、王英华、华海娟、陈赛娥、周小凤7名维权人士。

2016413日,无锡413大抓捕20多名维权人士,后陆续获释了一部分。沈爱斌等7名维权人士被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羁押于无锡市第二看守所。

无锡413大抓捕的起因是:今年24日,无锡众维权人士迎接被行政拘留7日的沈爱斌期满获释。当时,有1个不明身份的蒙面人对迎接沈爱斌的众维权人士拍照,沈爱斌等维权人士也给蒙面人拍照,蒙面人就逃跑了。过了2个多月,蒙面人称被人故意伤害,沈爱斌等维权人士遭抓捕。无锡当局对无锡维权人士赤裸裸的打击报复,这是第二轮构陷迫害,第一轮构陷迫害是无锡622事件。

上海人权捍卫者敦促无锡当局停止迫害,立即释放沈爱斌、程天杰、朱丙泉、王英华、华海娟、陈赛娥、周小凤。

上海46万“镇保”失地农民的124名代表到上海市社保局第21次维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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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14日,本网获悉:上海46万“镇保”失地农民的124名代表于本月10日上午8时许从全市各区汇聚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第21次维权。

10多年前,上海市46万农民因为被政府利用手中的权力抢夺赖以生存的土地之后愚弄忽悠成为“镇保”人员。城镇社会保障被拆分成“城保”和“镇保”二种体制,这被办成“镇保”的46万失地农民从此生活陷入了水深火热之中。目前:2016年的养老金增资还未启动,本来少得可怜的养老金又面临物价飞涨,生活实在难以为继,这就是为什么这些失地农民今年在凄风苦雨中度过“五一”劳动节,失地农民代表又不断前来社保局维权的根本原因所在。

总观社保局为何甘冒天下之大不韪,21次严重不作为,拒绝和失地农民代表见面,拒绝解决上海市46万“镇保”人员所面临的窘境。这些自称“人民公仆”有恃无恐的是,他们有强大的后台支撑,这个后台就是20031018日签署《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那个人,这个小人得志便猖狂的人就是把46万失地农民打入“镇保”另册的罪魁祸首,这个历经三朝的“不倒翁”,其以“征地”为名实施掠夺农民土地、对动迁居民土匪式强拆的罪行罄竹难书,历史是一面镜子。

10日当天,在社保局门口维持秩序的警察和保安尽管上楼请社保局领导出来接待失地农民的代表,但社保局领导又置之不理,拒不接待。失地农民代表走投无路,欲哭无泪,不得不又做了不愿意做的活动——堵路,世博村路道路交通中断片刻之后失地农民代表自动撤退,返回各自家里去了。

关注失地农民的人权状况,请与以下代表联系
朱金安  13818475430   
陈建芳  15026516445
曹美华  13661492198
蔡龙其  15021771229   
金妹珍  13162146986 
曹福妹  02150263557
卢银仙  15221618832   
顾新声  15618251261 
沈佩兰  13764885120(作为失地农民的维权代表,从2016222日被迫害坐冤牢至今)

新娜:请关注仍被关押未放的阿日昆都愣维权人士斯琴毕力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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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维权人士斯琴毕力格是于2016412日深夜同那顺乌力吉和额尔登两位维权人士一起被抓走的目前,此二位先生已经获释斯琴毕力格却仍未获释,迄今已被扎鲁特警方关押了32天且不给任何确切说法这是严重违法行为!

斯琴毕力格是中共党员平时就是个讲原则的人现在坊间盛传的关于他的故事大多也平时坚持理念不向邪恶势力低头有关据我所知,他正直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是家中的顶梁柱如今他被当局抓起后一家人顿去了主心骨现在他的老母因思儿心切患病住院他的一双儿女一提起爸爸就痛哭伤心妻子更是伤感的不能面对镜头

在阿日昆都愣地区,大家都知道斯琴毕力格的所谓“罪状”就是因他把霍林河铝厂污染严重周边的羊大量死亡的视频发到了网上!这恰恰是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实事求是的好品质而非犯罪!老百姓都清楚这个事实,难道铝厂没有污染周边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吗?!近期牧民们先后两游行——只要提到游行,只要一进行游行,难道可以随便扣个帽子是“坏人煽动”而坏人煽颠就能了结的此事,让人们不去关心、关注牧羊被大量污染致死的事实吗?!

现在阿日昆都愣及整个扎鲁特地区在当地政府的强力打压下呈“万马齐喑”的状态但人心都明镜般清楚大家都在拭目以待承望政府部门不要糊弄当地老百姓及众多关注此事的广大网民而尽快给我们大家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吧!

无论地方当局是否找茬想给维权人士斯琴毕力格定罪他已然成为内蒙古老百姓心中的一位英雄——敢于网络实名举报、揭露霍林河铝厂污染真相第一人

请正在囹圄中的斯琴毕力格先生保重斯琴毕力格先生的家人保重

公道自在人心请广大网友和维权人士继续关注此事,为斯琴毕力格先生尽早获释而呼吁!为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铝厂因污染严重而致周边羊群大量死亡事件而呼吁!

娜新

2016514








冯正虎等58人集访上海市检察院督促处理违法的法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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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15日星期六:本网获悉,维权公民冯正虎对外发出信息说:2016年5月11日下午,有58名上海市民聚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落实1016名上海市民联署致函国家主席、全国人多常委会提出的主张与三项请求,询问冯正虎等66名控告人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控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童凌的处理情况,并要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追究违法的法官,保卫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诉权。

下午2:00许,冯正虎等58人抵达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国西路75号)。在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又徒步走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建国西路598号),一路兴高采烈、秩序井然。捍卫法律,保卫立案登记制,控诉违法的司法官员,人人有责。

大家推选的5名代表(冯正虎、徐佩玲、杨崇新、张国安、黄尧年)进入接待室,其他53人在门外等候。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朱检察官、沈检察官负责接谈,朱检察官认真地询问了每个代表的情况,又请直接遭受浦东法院司法不作为之害的当事人丁菊英进来反映情况,丁菊英痛诉浦东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童凌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位代表分别回答了朱检察官的提问。朱检察官问:“你们提交的材料都与浦东法院立案有关,今天这些来访者都是为了哪类案件来检察院的?”冯正虎回答:“今天我们不为哪类案件,是为浦东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违法违纪来检察院,举报控告庭长法官童凌。我们已向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邮寄控告状,今天来检察院就是询问处理结果。”

朱检察官提问:“你们反映的33个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案件涉及到14名当事人,而今天来访为什么这么多人?其他人来检察院的诉求是什么?”冯正虎解释道:“今天我们来检察院是反映法官违法违纪问题,不是来具体立案,具体立案找法院,不是找检察院。这些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案件是作为法官违法违纪的证据提交的。其他人来检察院与这些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案件没有关系,但与童凌的违法违纪有关系,举报控告违法违纪的事人人有责。就像小偷偷东西,不管被他偷的人,还是其他没有被他偷的人,都可以举报控告小偷。”朱检察官归纳得很清楚:“今天来的很多人是跟着当事人来共同检举的,控告的对象是浦东法院立案庭长童凌。”

朱检察官先向本控告案直接相关的当事人了解情况,接着询问非当事人的其他代表,核查身份,并提出问题。朱检察官说:“请问四位,你们本身不是当事人,你们怎么会一起来的?是你们自发的来,还是别人请你们来的?”徐佩玲即刻回答:“当然自发来的。”黄尧年回答:“一是自发的,二是冯正虎、丁菊英在浦东法院碰到的情况在上海其他法院也存在,只不过浦东法院比较严重,若童凌的违法违纪不追究,这种违法违纪的现象会蔓延,整个上海又要遭受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灾难。”

杨崇新回答:“我在黄埔法院有案件,浦东法院也有案件,但浦东法院不立案连裁定也不发,而且法官态度恶劣。”张国安回答:“从去年5月1日开始立案登记制,上海高院对童凌的违法违纪没有处理,导致上海各级法院互相效仿,我在高院、中院、徐汇及静安法院许多案件没有立案,就是由于童凌的违法违纪没有得到追究,所以我加入控告的队伍,一定要对这个法官予以追究,使上海步入良性循环,保障公民诉权。”

徐佩玲回答:“我有许多案件,民事、行政都有,所有的案件都由一个医疗事故引出的。原来政府方面不希望我走司法诉讼之路,要我通过政府解决,但上海市卫生局受理了我的案件十几年,什么结果也没有,最后又把我踢到法院。但法院又不立案,我根本就无路可走。”杨崇新、丁菊英纷纷插话,痛诉行政乱作为、司法不作为的遭遇。冯正虎说:“只要立案登记制实施了,什么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立案不立案的具体问题,不要检察院解决,法官也说,只要大家正气了,就没有这些事(违法违纪)。”

代表们踊跃发言,与朱检察官交流畅通。冯正虎说:”朱检察官,你问了一圈,也听明白了,不是我冯正虎请他们来,而是群众需要冯正虎出来帮助大家。别的法院也有这些违法违纪的事,但浦东法院比较严重,我的案子也在浦东法院,就从浦东法院开始抓起。我们与童凌无冤无仇,她违法违纪了,我们只好追究她。我们希望检察院处理,会不断地来询问处理情况。”

朱检察官听了代表们的反映,当场作出回复,讲了三点:“第一、对于行政案件不立案问题,有的是不收材料,有的是收了材料后既不立案又不裁定,有的是新案件,有的是老案件,根据现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目前一是采用立案登记制,对以前的案件是否有溯及力?不管是早的或老的案件都接收,收了后出裁定,不予受理或超过时间的,都按修改后新的行政诉讼法处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今天你们来向检察院反映,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对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有监督权,你今天提交的材料,我们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转到法院。

是否转到浦东检察院,还是与高院的哪些部门协调处理,我们会依法处理,这是我们的基本点。涉及到立案监督问题,是同级监督,原则上是转到浦东检察院处理,一是控告童凌违法问题,二是不立案问题,实际上都是涉及到不立案的监督问题。

第二点,我有个建议,自己的事自己来,动员这么多人来,我认为有点不妥,你像带头的,其他人都来了,来的人都不与你们的案件有直接关系,还是分别来,分别处理好。我不来批评你们,但也不支持,我不主张一起来。

第三个问题,我还是要提醒大家,每次很多人来我都提醒大家,走访一定要到接待的场所,要依法上访,不能出格,自己的诉求采用正当的途径提出,与涉及到的法院沟通,需要检察监督的,只要有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同级检察院反映。”

朱检察官讲完三点,冯正虎告诉他:“我们来访的人都已通过自己一级一级的向上反映,但没有用。法官违法得不到任何处理,所以刚刚实施的立案登记制会倒退,也促使我们走到一起,共同来控诉法官违法的问题。如果像朱检察官刚才讲的这么好,检察院也硬起来了,监督法院立案问题,童凌也不会至今还犯错。没有法官在立案问题上违法违纪的共性问题,我们也不会聚在一起集访投诉。”

最后,沈检察官强调一点:“你们控告童凌违法违纪的材料移送浦东检察院处理。”

代表们与朱检察官、沈检察官交流了将近一个小时,大家比较满意,谢谢检察官认真负责地接待,结束集访,各自回家。


冯正虎

2016年5月15日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八:山西太原法官参选区代表遭遇打压(图)(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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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

三、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分配给杏花岭街道办事处西华门选区的区人大代表名额是两名(前面已经说过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分配给西华门选区两名代表是非法的)。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的调查,西华门选区在429日粘贴的第三号公告显示,西华门选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是4人。429日公告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是3人。这3人是杏花岭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孔晓明、杏花岭区法院院长张建农、西华门居委会工作人员雷晓红。

第三号公告还说,“我区西华门选区应选区人民代表2名,由选民和各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出候选人4名。经选民酝酿讨论,民主协商,现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和差额选举的原则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3名,并公布如下……”

依据上述公告便知,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只确定3名正式代表候选人是非法的;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说“现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和差额选举的原则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3名”是在欺骗西华门选区的选民。

为何说“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只确定3名正式代表候选人是非法的”呢?

因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有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个环节是各选民小组的选民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三个环节是“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因为如果选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也就是在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之间,在这种情况下,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没有权力也没有法律支持其只确定3名正式代表候选人。

为何说“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说‘现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和差额选举的原则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3名’是在欺骗西华门选区的选民”呢?

因为西华门选区选举工作组并没有组织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

因为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拿不出4位初步候选人各自获得西华门选区选民赞同意见的多少的数据。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没有4位初步候选人各自获得西华门选区选民赞同意见的多少的数据,是哪来的“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的?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一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附件2:《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和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该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中国维权动态周刊总第465期(2016年5月9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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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各界人士以各种方式抗议过后,广东阳春监狱终于送被关押的维权斗士郭飞雄到阳江市人民医院做全面检查,但愿此举能打开改善郭飞雄处境和身体状况的大门。基层选举依然是有名无实,山西太原杏花岭区非法分配代表名额。“温州教案”最后一名遭羁押牧师张崇助获释,这并不能说明信仰从此自由,只要法制环境不变,类似的事件仍然会发生。著名民运人士秦永敏确认被羁押在武汉第二看守所,这显示,等待他的可能又是漫长的刑期。高智晟律师再度发声,公开声援遭当局株连迫害李和平律师夫人及孩子们。云南五律师声明退出现各级律协后依然通过年检,表明了坚持抗争和团结一致对达成维权目标的重要性。

本期目录
一、选举权
1、山西太原杏花岭区非法分配代表名额
二、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赤壁案中袁兵、袁小华分别获刑四年、三年半
2、郑州于世文案遭第四次延期审理三个月
3、内蒙古巴彦淖尔盟乌拉特中旗五牧民被抓
4、“温州教案”最后一名遭羁押牧师张崇助获释
5、北京维权公民、人权捍卫者野靖环、朱秀玲拘留期满获释
6、著名民运人士秦永敏确认被羁押在武汉第二看守所
7、阿日昆都愣维权人士斯琴毕力格仍被关押
三、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1、人权捍卫者文敦和被广东顺德法院工作人员打伤
四、住房权、强迫征地拆迁
1、石家庄偷拆民房涉嫌犯罪,杜俊超请求警察侦查破案
五、其它骚扰行为
1、湖北人权捍卫者尹旭安一直被拒绝与律师会面
六、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上海人权捍卫者上街要求当局立即释放郭飞雄
2、云南五律师声明退出现各级律协后依然通过年检
3、维权人士在武警二院抗议百度坑百姓
4、冯正虎等数十人集访高院、人大督促处理违法的法官
5、高智晟律师公开声援遭当局株连迫害李和平律师夫人及孩子们
6、内蒙古著名民主人士哈达妻子新娜向政府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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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权
1、山西太原杏花岭区非法分配代表名额
杏花岭区位于太原市的中心区域,总人口数是53.88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杏花岭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数应为228人。根据《选举法》第十四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杏花岭区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大约为2360人。然而,人口数不到700人(选民数500余人)的西华门选区,却被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分配了应选名额两人;人口数约为3000人(选民数2100余人)的营坊街选区,也被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分配了应选名额两人。(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2016_10.html
二、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赤壁案中袁兵、袁小华分别获刑四年、三年半
5月9日上午,湖北赤壁案中的袁兵、袁小华分别被重判,袁兵被以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分别判刑二年半,合并执行四年;袁小华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二年、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二年半,合并执行三年半。迄今为止,两人被关押近三年。宣判后,辩护律师分别会见了各自的当事人。袁兵、袁小华均表示“坚决上诉”。(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53.html
2、郑州于世文案遭第四次延期审理三个月
维权网获悉,郑州于世文案又遭第四次延期审理三个月。于世文从4月27日中午开始无限期绝食,以抗议管城区法院对他违法的超期羁押。5月9日上午,马连顺律师会见于世文,告知他外面对他的关怀关注,并劝他停止绝食。(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15.html
3、内蒙古巴彦淖尔盟乌拉特中旗五牧民被抓
5月5日下午4点多,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乌拉特中旗新忽热苏木苏龙格图嘎查的萨仁高娃等五位牧民在维权现场被旗公安局抓走,当晚便被送到旗拘留所,对其家属说要行政拘留15天。不仅未见任何文字通知,连抓人的正当理由也予不告知。(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51.html
4、“温州教案”最后一名遭羁押牧师张崇助获释
5月9日,温州教案最后一名遭羁押牧师张崇助已取保获释,他被关押了8个月。浙江当局自2014年2月起开始蛮横强行拆除十字架的违法行径,当局以三改一拆名义拆除基督教活动场所十字架1800多处,遭到广大基督教牧师和信众的强烈抗议,为了使强拆十字架的命令执行下去,浙江当局在去年8月底在温州多个地方抓捕反抗强拆十字架的牧师和信徒,以及代理律师张凯等,此事件被称为“温州教案”。(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59.html
5、北京维权公民、人权捍卫者野靖环、朱秀玲拘留期满获释
5月10日,北京维权公民、人权捍卫者朱秀玲和野靖环分别于上午11:10和11:20走出东城区看守所,结束了15天的行政拘留,有多名友人前往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门口迎接。事情起因于4月27日,野靖环及其友人一行五人来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控告其工作人员没有处理她针对公安机关提起的诉讼。有几名官员曾试图带走拍照的那个人,拉扯之中野靖环跌倒在地上。她和苏楠都说,工作人员以“扰乱法院秩序”为由给来的五都发出了拘留令,其中有三人因年龄或健康原因在当天晚些时候释放。(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15.html
6、著名民运人士秦永敏确认被羁押在武汉第二看守所
5月11日,维权网获悉,著名民运人士、中国人权观察(筹备)主席秦永敏在强迫失踪一年四个月后,被确认遭羁押在武汉第二看守所,而案件在检察院,其它情况仍不清晰。自2015年1月9日,秦永敏与妻子赵素利被武汉青山区新沟桥派出所带走,秦永敏被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非法拘禁处罚,没有拘留手续。之后秦永敏及其妻子与外界失联,一直下落不明。(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52.html
7、阿日昆都愣维权人士斯琴毕力格仍被关押
4月12日深夜,内蒙古维权人士斯琴毕力格同那顺乌力吉和额尔登两位维权人士一起被警方抓走。目前,其他两位已经获释,但斯琴毕力格却仍被关押,截止5月15日,已被扎鲁特警方关押了32天,警方不给任何确切说法。(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28.html
三、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1、人权捍卫者文敦和被广东顺德法院工作人员打伤
5月9日上午9点17分,在广东省顺德市法院,李碧云告顺德警方“为官不为”开庭审理,她要求审判长陈跃北等合议庭、被告代理人全部回避,审判长举起权槌宣布休庭20分钟。她们在休庭时听到旁听者有人被殴打致伤,当跑到案发现场法院门口时,就发现十多名法警围住她姐李绮雲、罗森贤和文敦和,并要将三人强行带上警车。见李碧云等到人赶到现场,才停止非法绑架。(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67.html
四、住房权、强迫征地拆迁
1、石家庄偷拆民房涉嫌犯罪,杜俊超请求警察侦查破案
5月13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向杜俊超送达了盖了公章的《立案告知书》,称“杜俊超:杜俊超被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达到立案标准,且符合案件管辖规定,现已立案。特此告知。”签署的日期为4月20日。(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92.html
五、其它骚扰行为
1、湖北人权捍卫者尹旭安一直被拒绝与律师会面
湖北人权捍卫者尹旭安的律师来电告知,5月9日上午,他给黄石市大冶看守所所长梅长青打电话,质问他为什么不让律师会见。他的理由是他的委托律师带来的复印证件太模糊,所以不让会见。据悉,尹旭安自去年8月20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押,已长达10个月个之久,一直不准律师会见。(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10.html
六、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上海人权捍卫者上街要求当局立即释放郭飞雄
5月8日,维权网获悉,被政治迫害判刑6年正在狱中受害的广州人权捍卫者郭飞雄病情严重得不到治疗的消息传出,上海百名人权捍卫者联名呼吁:“敦促当局立即释放郭飞雄,保障病危中的郭飞雄就医权”。还有一些上海人权捍卫者用寄明信片的方式表达对郭飞雄的关注和问候。同时给监狱负责人寄明信片,希望他们给于郭飞雄必要的治疗,以免出现不良后果。(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33.html
2、云南五律师声明退出现各级律协后依然通过年检
5月9日,维权网获悉,去年云南省昆明市五位资深律师王理干、王龙德、李天鸰和毛晓敏等,以《律师法》强迫律师加入律师协会违反宪法为由,公开声明退出各级律师协会,不再是会员。经过一年苦涩艰难的抗争,今年终使昆明市司法局在律师资格考核中,加盖了年度考核备案章,标志着年检通过。(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2016.html
3、维权人士在武警二院抗议百度坑百姓
5月9日,河北维权人士蔡志国、李凤华,黑龙江的王清臣、河南的赵福聚、胡大料等人专程赶到北京武警二院,谴责与抗议该院勾结莆田系医骗,以及百度的无良行径。西安科技大学学生魏则西遭遇绝症试图通过百度寻找救命稻草,又遭北京武警二院联合莆田系医骗,最后人财两空。(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57.html
4、冯正虎等数十人集访高院、人大督促处理违法的法官
5月9日上午,冯正虎等60多名上海市民聚集上海市高级法院,落实1016名上海市民联署致函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主张与三项请求,督促崔亚东院长依法处理违法的法官,保卫立案登记制,要求回复冯正虎等66名控告人致上海高级法院控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童凌的处理情况。(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80.html
5、高智晟律师公开声援遭当局株连迫害李和平律师夫人及孩子们
著名人权律师高智晟获知“709大抓捕”中被关押的李和平律师的夫人王峭岭及孩子遭当局株连迫害,孩子无法上学,怒不可遏,5月11日对外公开发表了《于困厄中的李和平夫人及孩子们的声助》一文,对当局的株连“寡母孤儿”的行径予以强烈谴责,并对王峭岭女士予以慰问和鼓励。(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58.html
6、内蒙古著名民主人士哈达妻子新娜向政府提要求
5月12日下午,内蒙古著名民主人士哈达妻子新娜向来探访她家的政府工作人员重提7点要求。包括拿出哈达刑满不释放又被非法关押四年的法律依据、赔偿精神及经济损失、把诬陷她儿子威勒斯“非法持有毒品”的直接责任人张涛绳之以法等。(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7.html
编辑:杨光耀、贾庭芳
责任编辑:张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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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是非政治性和非组织性的公民维权志愿者的松散联网,旨在协助民间维权力量发展公民社会,通过民主方式促进法制改革,遵循普世人权标准和中国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监督政府落实其对保障人权的承诺,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

实名举报腐败人水心道遭歹徒暴力致膝盖粉碎性骨折,家人疑心是买凶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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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新苑实名举报腐败的居民水心道于2016510日凌晨140分在小区门口自家店外被两名歹徒袭击致膝盖粉碎性骨折,警方正调查此案,水心道家人质疑此案疑点重重,怀疑是有人买凶伤人。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新苑居民水心道曾因土地征收导致家庭苦心经营的苗圃被毁而起诉、上访,后向纪委实名举报村委会干部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水心道与妻子盛春利在所居住的万春新苑小区大门处经营水果生意,从无与人结怨,竟然被歹徒袭击致伤,膝盖骨骨折,于2016514日在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做了髌骨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

据水心道妻子盛春利叙述,510日凌晨140分许,她正在自家店(塑钢房屋,位于小区大门北)外清扫路面后收摊子,水心道在店内,准备关门之时,从小区南面来了两个一高一矮三四十岁的男子,两人还没到在保安值班亭旁就用语言调戏她,喊“美女过来,美女过来”, 盛春利见俩人到了眼前就要这两人不要这样,而两人称“不喊你美女,难道喊你小姐!”继续用语言调戏。见此,盛春利就不理睬他们,二人继续纠缠,其中一位身材较矮的三十七八岁左右的男子欲上前殴打盛春利,高个子的四十岁出头的男子说你这店很快就会倒掉的,而且说了许多遍。此时,在店里的水心道听到动静就出来,说“怎么搞的?那么晚了搞什么事情?”此时,两名歹徒上去就给水心道几拳将他打倒在地,并上前用膝盖压住水心道身体进行殴打。盛春利见水心道被殴打就上前抱住一位歹徒往后拖,但被歹徒反身将她压到在地殴打。

两位歹徒将水心道打晕后,还将水心道拖到路边继续殴打,其中一位歹徒带有一个包放到小区大门里的草地上,逃走时才带走。在殴打水心道期间,仅相距10米左右的值班亭里的两名保安没有报警,一路之隔的对面有10人左右旁观,其中一位男子过来拦阻两名歹徒殴打水心道,但被其家人拉走。

殴打近30分钟后两名歹徒向万春新苑小区逃走,此时盛春利才能拨打电话报警,拨打120急救电话。一会儿,相距事发地万春新苑大门约一百多米的万春派出所警察出警赶到了,可歹徒已经逃之夭夭了,遗留下拖鞋,盛春利在地上捡到了一个手机交给警察,她认为手机就是歹徒的,因为此前她清扫地上没有发现手机。

水心道父亲水从务反映派出所警察调取小区监控摄像头的监控视频,可是监控摄像头却被物业公司用胶带包上,无法看清,而事发处大门口就有五六个摄像头,最近的摄像头仅相距数米,马路对面和红绿灯处更有许多摄像头,可歹徒是向小区内逃走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给摄像头包上胶带的解释是派出所朱警官要求的,为预防天气不好损坏摄像头而采取的措施,对此解释水从务并不认同,小区的监控摄像头是去年冬天物业公司耗费几十万人民币安装好的,岂有仅仅几个月就要用胶带包上之理,如此要监控摄像头有何用?

水心道的家人对派出所办案亦颇有异议,派出所警察将盛春利捡到的手机机主传唤到派出所后,机主坚称手机被盗了,其与案件无关。对此,水心道家人认为哪有那么巧合的事,手机被盗了,然后又被歹徒失落在犯罪现场,且手机主人在手机丢失或被盗后通常都是去办理手机卡丢失手续,而此人显然没有这样做。

水心道的家人们称通常一般的打架不会这样下手狠,将人的腿膝盖骨打断,更有水心道为土地征收上访和向纪委举报腐败之事令人疑心是买凶伤人,更有之前的小区物业将监控摄像头用胶带包住严重影响警方侦查破案之举更令人疑上加疑!

撇开水心道家人的疑心不说,水心道与妻子的小店就在小区的旁边,万春新苑的保安二人犹如木头人一般见人行凶不报警,路人旁观不报警,甚至一位年轻人出来要解救水心道也被其家人拉走,如果即时报警,以万春派出所仅一百米左右的距离,水心道就不一定受到如此重的伤害,可能几年内行走受到影响,而犯罪分子行凶后不被抓获受到法律制裁,在社会上就会继续作恶危害社会,如此任何人都可能是下一个受害者!

投诉:本分农民李松山遭四川绵阳警方连续4枪击毙,警方拒答遗属质疑和公布执法记录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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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省无棣县埕口镇李家山子村村民李淑华,我是死者李松山的妻子,我的身份证号132934197406201562,联系电话18706612290;15169929713。

2016年4月13日下午17:00我接到绵阳市涪城区刑侦大队马远东的电话通知,说是让我前去认领我丈夫李松山的尸体2016年4月16日和其他家人到达绵阳公安局,公安局办案人员告诉我们李松山涉嫌抢劫、袭警在抓捕过程中被警察开枪击毙

针对上述事实我们作为死者的家属多次向公安局办案人员就案件事实提出质疑,办案人员均未答复置之不理包庇案情、避重就轻作为执法机关怎么能谎话连篇隐瞒事实不给予答复呢?所以,在此我们希望藉助检察院有关领导对绵阳市公安局的执法进行监督,澄清案件事实,还死者一个公道注:死者现存于绵阳殡仪馆内)

我丈夫李松山是一个本本分分的农民,在家无任何犯罪和违法前因为生计在2016年4月7日被付云峰以装修为由骗到四川绵阳4月9日李松山到绵阳电话联系我被骗到四川进行传销活动,然后告诉我们他想马上回家谁能想到,就在想回家的时候被警方枪杀

以上就是案件的基本事实此案中李松山是一名受害者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了我们不禁想问警方:

1. 李松山持刀抢劫的动机是什么?
2. 2016年4月9日4月12日在传销组织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3. 据绵阳市公安局在通报中称李松山手持30厘米剔骨刀”,此作案工具在什么地方?
4. 根据我们家属见到的李松山尸体,发现我丈夫(李松山身上多处中枪——额头中枪腹部、下肢、上肢中枪这是怎么回事?!作为正常抓捕疑犯的警察不明事实为何击毙嫌疑人?
5. 身中数枪开枪顺序是怎样形成的?是否有开数枪的必要?
6. 在抓捕过程中随警录像视频为何不向死者家属及社会公众公布?

李松山离奇被警方枪击致死案件已在我们当地引起社会热议和公愤,已有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李山子村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出于公义,联合请求公安执法机关对此事件能作出公正、明确解释而作为李松山的家眷及亲友更是承望这一案件得到相关管理部门、领导和社会大众、媒体的广泛关注,还死者一个清白

死者李松山家属及儿子跪拜


(注:此消息参与2016年5月13日首发)






广西端启宪禁食援郭声明:为郭、为己、为大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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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飞雄先生为维护人权、推动民主转型,两度判监,现关押在广东阳春监狱。日前传出他身体状况严重恶化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连日来各方为之奔走呼吁。

52日,朋友们为郭先生发起接力绝食,海内外各界人士积极响应,仅仅几天,就有数百人参与其中。大家争先恐后、踊跃报名,令人动容。

按排期,我于今天即516日零时开始,禁食24小时,以此抗议广东当局对基本生命权的极端漠视,并强烈要求立即停止作恶,对郭先生进行有效救治。

今天,我们看似在为郭先生遭受不公正对待而抗争,实际上是在为自己,为大家而抗争。要知道,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民主人权的国度里,公权力对郭先生的伤害,会随时临到每一个人。

面对强权,人人都有抗争的义务。也许绝食并不是一种最好的方式,但在当下,当局对异见打压日趋猛烈之时,这种方式却是比较容易实施并被人接受的。

是的,我们需要抗争,我们要有尊严地活着。为此,我呼吁,更多的朋友加入到绝食行动中来,大胆表达诉求,向强权说

端启宪 (本名:陆恒宪)   电话:13132607456

2016516日零时于广西南宁家中







太原日报社40多名记者职工集体诉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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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太原市委书记吴政隆社会各界朋友们:

我们是曾经为大家维权、工作在新闻一线的太原日报社四十多名记者、职工谁也想不到我们已经八个月开不了工资、三年没有养老、医疗保险了吧?尽管这样,我们还在坚守岗位,继续为社会各界服务!

今天我们恳请能够引起社会各界朋友和太原市委吴政隆书记的密切关注,不为别的,只为我们也是人,也要养家糊口,也要看病吃药!

我们的诉求很简单:

第一:补发、欠发的八个月工资;补发2013年底至今每月扣发的50%考核工资;补发低于太原市最低社会保障的工资部分;补发欠缴的三年社保;报销2006年开户至今符合报销的条件,因单位未缴费所不能报销的医疗、生育等费用;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补发四年不签劳动合同中第一年11个月的双倍工资。

第二,我们都是2009年参加太原日报社入编考试后的正式编制人员,时至今日我们才知道我们的事业编制被卖给了他人,强烈要求归还我们的事业编制!

第三:强烈要求市委派联合监督检查组进驻太原日报社,监督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彻查其中的违法乱纪行为!

迫切希望吴政隆书记和社会大众、媒体对我们这些维权的记者予以广泛关注

太原日报四十余名记者、职工

2016年5月





李柏光律师:谢燕益妻子被抬出看会面室,律师执业权被剥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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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16日星期一:据谢燕益的代理律师李柏光称:2016516日上午九点半,我和谢燕益妻子原珊珊到达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我向执勤武警递交会见谢燕益的手续后,武警问我向哪个警官预约会见的事了,我说就找李斌。执勤武警要我们在大厅等李斌。十分钟后,李斌和另外一个警察一同出来大厅,把我和原珊珊接到看守所大厅里面一个小房子,两个警察与我们谈话。

李斌对我还是老调重弹,说谢燕益已经委托了辩护律师,我不能再做谢燕益的辩护人。我们问他谢燕益的辩护律师的名字、律所名称,李斌说保密,他不能告诉我们。我说,既然这样,我依据五部委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现在我马上要求见谢燕益,以当面核实李斌说的话是否真实。李斌说,他当场就可以拒绝我的要求。我说,你拒绝的理由是什么?他说案子涉及国家秘密,不能会见。

原珊珊问李斌:你们上次说谢燕益的侦查期限只延长到48日,现在已经是516日了,你们说话还算不算数?你们还是人吗?李斌听后大怒,斥责一句原珊珊!”,就怒气冲冲跑掉了,把我们两个扔在那房间,不我们。

后来原珊珊一直坐在那房间不肯走,直到中午12点,几个执勤武警把原珊珊抬出那个房间。我们只能离开天津市第二看守所。

现在,我准备回京后写控告状,向天津市检察院、人大常委会、天津市监察局控告天津公安违法剥夺律师的执业权。





四大银行“断友”于文革50周年日在国家信访局递交诉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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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今日,2016516日星期一,也是文革50周年的特殊日子,上午九时,来自全国各地四大银行的被买断下岗失业人员再次相聚北京国家信访局,向该习惯不作为的机构递交诉求书,要求转达底层民众的意愿,惩治金融领域的腐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金融断友人山人海汇聚北京市永定门西街国信局接待司门前,向国家信访局递交了“落实习李指示、维护‘断友’权益的”诉求,这拉开了支持反腐金融风暴的序幕,广大到场的金融“断友”纷纷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督促银行将我们十多年的历史积案清仓见底,把习李指示真正落到我们金融“断友”的实处。

目前“断友”推选的代表还在里面与官府谈判,到场“断友”在门口静坐等待……!

现场联系电话:

袁晓君电话:18908446528
唐铁凡电话:15080784748
陈述电话:13507389592
陈茜电话:13875352957
李海宏电话:18692782783
南文智电话:18801447953

《诉求书》

信访总局、人社部、银监会、工商行、国务院法治委、中纪委等有关部门:

我们是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员工,并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在银行工作了几十年,按照劳动法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银行为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无视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强行买断工龄,众所周知买断是国家命令禁止的政策,朱镕基总理早就说过:国家从来就不允许买断工龄。

银行为了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一方面诱导,一方面大会小会宣传动员,把银行的前景描绘的异常凶险没有发展前途。反复强调:这些老员工早晚都要被银行淘汰,现在给的补偿金多,早走早受益,以后就没有补偿金了。迷惑员工的思想,让员工感到前途暗淡,对前途充满恐惧。只能被迫无奈做成两权相害取其轻的错误选择。另一方面:将减员指标与各级行领导的绩效挂钩,对减员计划完成好和超额完成指标的行领导予以重奖,反之予以重罚。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各级领导为了中饱私囊,开始丧心病狂的不顾员工死活,不顾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政策,把一批又一批的员工向社会一推了之。使员工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工作岗位和社会来源。在银行工作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员工成了社会、银行、社区三不管的闲散人员。

银行为了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还以合法的手续掩盖非法的事实。事先说写自谋职业申请是必要的程序,而事后又说是我们主动提出的。以不写自谋职业申请就不给接触劳动合同补偿金相要挟。另外银行为逃避法律责任还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收回本人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不按规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致使我们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银行在裁员过程中严重的违法违规:

第一:银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充满了欺诈和诱骗。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签订的无效合同,对劳动着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指出:企业和用人单位采取欺诈,强迫手段,迫使劳动着签订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有要求撤销的权利。

第二:我们是干部身份,《人事部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53号 文件明确指出:最近,发现少数地方为精简人员,自行制定政策,对机关干部采取工龄赎买办法,按工龄长短给予不同的经济补助,实行所谓“一次性买断”,个别地方和单位赎买“官龄”,对某一职务的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还有少数地方和单位违反政策规定的必备条件,任意办理提前退休或“内退”。这些做法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了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和干群关系,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我们在申请书上也明确的说明是买断工龄。

第三:银行不是破产企业也不是濒临倒闭企业,劳动法规定的减员 裁员情况未出现。

银行在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充满了欺诈、威胁和诱骗。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当属无效合同,应予撤销。

我们的诉求如下:
1、撤销银行与我所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恢复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及工作岗位。
2、请领导责成银行按照与我同等工龄工资级别补发自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以来至今的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发自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以来至今的工资、奖金及福利等。

我们的诉求合情合理合法。请求领导在百忙之中,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明察秋毫,严查银行的违法行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湖南网友声援郭飞雄 吁当局给予其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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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515日,郭飞雄(杨茂东)的姐姐杨茂平与北京网友王荔蕻大姐到广东阳春监狱看望郭飞雄路经长沙。长沙网友从网上得到消息纷纷赶来相聚,了解郭飞雄在狱中身体状况表示慰问。

郭飞雄(杨茂东)是在广东的维权人士。因倡导并践行公民社会理念与行动,被当局抓捕入狱。在因广东监狱对政治犯恶劣的狱中待遇,致郭飞雄身体状况极剧恶化,消息从狱中传出,引起全国网友一片哗然与愤怒,也引起国际社会对中国狱中政治犯的人权关注。郭飞雄姐姐介绍郭的身体状况不禁悲从中来,也感谢各地网友持续不断用寄明信片的各种方式声援郭飞雄无罪,呼吁当局从人道角度出发让郭飞雄保外就医。

长沙网友欧阳经华等人也集体举牌表达湖南公民对郭飞雄的声援,并要求当局立即给予郭飞雄保外就医。

常伯阳律师:关于对沈爱斌不应当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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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接受沈爱斌家属的委托,指派常伯阳律师为沈爱斌的辩护人为沈爱斌提供法律帮助,现辩护人根据沈爱斌本人的辩解结合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向检察院侦查监督机关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以供参考。

辩护人认为沈爱斌不存在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应当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624日,沈爱斌拘留期满,他走出拘留所时,外面有一群朋友迎接并有人献花,当时一个蒙面人也就是本案的 受害人邓永峰在那里对着众人拍照,当时众人对这个蒙面人未经允许拍照的行为不满,想看看这个人到底是谁,所以就围上去追问,沈爱斌当时也围了上去质问那个拍照的蒙面人,他当时怀里抱着花,企图用一只手去揭那个人蒙在脸上的布,并没有动手打这个人。比较蹊跷的是,事隔两个月之久,警方突然抛出这个人被打成轻伤的鉴定结论,一下子抓捕了七个人。警方并没有让沈爱斌看鉴定报告,只是告诉沈爱斌鉴定结果,到现在沈爱斌也不知道那个人到底伤在哪里,事情过去那么久,又不告知具体的鉴定内容,当事人怎么判断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作为沈爱斌的辩护人我也曾找到办案人要求查看鉴定书,以便判断鉴定结论是否客观公正是否符合程序,但被拒绝,从常理上讲即使发生了推搡也不至于发生轻伤这么严重的后果。结合沈爱斌的陈述和辩解,通过了解相关知情人,辩护人认为:(一)没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没有证据证明沈爱斌实施了故意伤害邓永峰的犯罪事实。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对沈爱斌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 常伯阳
2016515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已经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

(四)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即犯罪嫌疑人归案前或者归案后曾经自杀,或者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不符合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

(二)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5月16日律师会见王清营记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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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据吴魁明律师称:2016年5月16日下午律师会见了维权公民王清营,见面后大家自然聊到了两年前的今天,王清营和唐荆陵、袁新亭三人一起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的这件事。这也意味着,如果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的话,他们还需要再遭受半年和三年、一年半不等的关押后才能重获自由。

当王清营得知自己尊重和崇敬的郭飞雄先生在看守所和监狱身体受到极大的损害、众多朋友正在进行24小时绝食的声援行动后,王当即表示他要在17日0:00到24:00期间绝食,参加声援郭飞雄的绝食接力。

对在关押监所没有尊严、遭受体罚甚至殴打这一问题,王清营有切肤之痛。就在王清营上诉期间的今年3月中旬,王又遭受了一次连续七天时间的严重的手脚定镣体罚。

谈及案件的上诉情况,王清营说省高院的经办法官已经来见了他,王要求发还扣押他的电脑、手机撰写的一些案件材料。律师也告诉王,律师已经阅卷,并提出二审须公开开庭审理的要求,而法庭对此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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