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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食志愿者符海陆因制作64纪念酒遭成都警方带走已超24小时,诗人马青亦遭拘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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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综合报道)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据网友@nf-天空消息称:5月28日中午12时半,参加声援郭飞雄绝食的志愿者符海陆,在四川省成都市光荣西路为民新居自家的酒馆,被4个国保带走。带走他时, 国保未说明任何理由及原因。其妻子小刘见丈夫深夜未归,由朋友陪同,去辖区派出所和分局寻人,得到答复是:暂不回答。据悉,带走他的原因主要是制作64纪念酒。

因其之前早就报名参加声援郭飞雄绝食接力活动,故哎乌(吴玉华)有所留意。现已得知,2016年5月29日12时,符海陆已被成都市成华区警方行政拘留,现在已被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

另据“挪威哥哥”(李华平)称,青年诗人、公民马青女士当天(5月28日)亦遭成都警方刑拘,罪由暂时不明。

本网将继续关注、跟踪好公民符海陆、诗人马青的消息。










顾义民:绝食并与子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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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饭时你问:爸爸,上次坏警察把你抓去,你早上吃的什么?我说是面包,你说你看三毛流浪记,三毛也被警察抓了,在笼子里,吃的是粥还有青菜,你又问你我中午,晚上吃什么……叨叨一大通。不过你说的上次,大概是今年五月份的传唤,三年前的6月1日那次,你还是相信妈妈告诉你的,爸爸去外地工作了,那工作是不能回家,也不能和你打电话的,但随着你认识的字越来越多,再有几年,你一定会知道真相。                  

马上就要6/1了,爸爸准备在那天二十四小时不吃饭,之后的6月4日,29日也一样。你又要问为什么,那我告诉你:6月1日,是爸爸三年前离开你的日子,6月4日,是一个被称为“敏感”的日子,29日,是爸爸参加了一个活动,承诺当天禁食的日子。                 

三年前,爸爸离开了你,错过了和你分享在幼儿园里调皮捣蛋,滑稽可笑的欢乐时光,但时间不长,只有一年半。你知道吗?你一直向我炫耀的,和妈妈坐飞机去四川的那次旅游中,见到的那些小朋友,有好多,现在还不能见到他们的爸爸或妈妈,来我家住过的,你嫌她太小不带她玩的仔仔妹妹,还有一年多,才能见到他爸爸赵枫生——有的小朋友,甚至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见到他的爸爸。所以,我觉得6月1日,是你和我共同的节日。       

在与你分开的一年半中,每年的4/29,6/4,爸爸都不吃饭,最长一次52小时。你一定不能理解,这是为什么,4/29和6/4,等你长大一点,自然会知道。          

这一次,爸爸告诉你,是为了郭飞雄伯伯,他在坐牢,和你干爹一样,被坏警察抓走了。我知道,只要告诉你,和干爹一样,你就会默认,郭飞雄伯伯不是坏人。 我更知道,在你眼里,警察都是坏的,因为他们不止一次的来抓我。你刚上幼儿园时,和其他的小朋友一样,说到警察,也要在后面加上“叔叔”,爸爸妈妈告诉你,你有一个亲叔叔,是工程师,不是警察,造的是船,不是孽。我带你出去聚餐,你见到看上去比爸爸年龄小的,都可以喊他们叔叔,比如在苏州春玲阿姨家里,和你赖在床上聊天的贾榀叔叔,带你们去看熊猫的宋泽叔叔, 从你干爹的九仙庙开车带你到苏州的王小二叔叔……他们都不是警察,所有警察不不是你的叔叔。

你很小的时候,看哥哥玩植物大战僵尸,发现里边有头上套铁桶的“坏人”,以至于看到路上有人戴帽子,你都会说:咦,戴帽子,坏人。现在呢,大概看到穿制服的,你会不会觉得他们是坏人?手机上有很多穿制服的警察、城管打人视频,你偶尔也会凑过来看到,并问他们在干什么。我总是回答你:他们拍电影呢。

现在我要告诉你,那不是拍戏,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事件。相比经常和我打交道的那些警察,他们似乎更坏,但是有比他们还要坏的!郭飞雄伯伯,和你干爹一样,或者说做的事情更多。他被抓了,在监狱里,被电击,殴打,还不让他看病,你说,该怎么办?

你经常在沙发上蹦来跳去,嘴里喊着:雷欧~赛文~!你总是幻想:唉,如果我是奥特曼就好了,我把那些共产党,坏警察都打败,把干爹救出来!

可惜,你不是奥特曼,爸爸更不是奥特之父,爸爸甚至连奥特曼的玩具都快买不起了。咋办?像你望云干爹,郭飞雄伯伯那样的人还有很多,在春玲阿姨家和爸爸喝酒的王健伯伯,长胡子的道长刘星,尹旭安伯伯,送你回常熟的张兰英阿姨,在九仙庙一起合影的王宇阿姨,到常熟看望你和妈妈的柴宝文伯伯……你没见过的很多叔伯阿姨,都被抓去了,我们怎么救?

爸爸也没有办法,我刚报名参如绝食活动的时候,接到一个香港媒体的电话,问我对绝食活动有什么看法,我说:面对枪杆在握的当局,绝食,是不能改变郭飞雄先生等狱中良心犯现状的,绝食,只是展示一个公民或者说一个想做公民的大陆人的抗争姿态。

儿子,记住这些名字:郭飞雄,于世文,刘晓波,许志永,丁家喜,王全章,周世峰,王宇,刘萍,赵威,林斌,刘星,郭泉……名单很长,并且在不断加长,很有可能,他们的名字,会在你学业未完成的时候,出现在你的教科书上,那时,你可以骄傲的告诉你的同学,这些人,是我爸爸的朋友!

好了,如果6月1日爸爸是自由的,那么,我们一起上街,爸爸空腹陪你。爸爸声明:2016年6月1日,4日,29日,各禁食24小时,为自己,为所有良心犯,为孩子们的将来。

曾被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顾犯义民   

2016529


附:顾义民简介(源于“中国政治犯关注”网站)

顾义民(CPPC编号:00081),1977年11月3日出生,江苏省常熟市人,民主异议人士,中国曾押政治犯。2013年6月初,曾因在腾讯微博上转发了一则FLASH视频,内含一张1989年“六四”镇压的图片,之后又向当局递交了一份欲在“六四”24周年时游行的申请(但因受到当局严厉警告,已撤销申请),随后即引起当局的高度紧张和恐惧,并将其行为看作是意欲在微博中召集常熟网民游行,很快于6月2日被江苏省常熟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并被羁押在江苏省常熟市看守所;6月14日,被常熟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4年3月24日,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2014年11月30日,刑满获释。此前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监狱服刑。






中国维权动态周刊(2016年5月23日-29日)总第4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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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新闻言论和出版自由依然距离中国社会还非常遥远,知名网络写手水木然因为揭露中国寺庙黑幕,结果被浙江警方以口袋罪刑拘。即使其言论的确有夸大的嫌疑,但是,在没有出现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将其刑拘不符合法制精神。另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前社长何林夏已被捕、总编辑刘瑞琳同期被免职,显然,他们的遭遇和他们此前较为大胆的出版风格有直接关系。著名的维权人士郭飞雄的狱中处境依然堪忧,其关注组最近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公开信,在法治不彰的当下,即使被国际机构关注,要根本改变郭飞雄的处境也并不容易。


本期目录

一、言论与出版自由

1、知名网络写手水木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前社长何林夏已被捕、总编辑刘瑞琳同期被免职

二、结社与游行示威自由

1、青岛讨薪女王传英窗口挂美国及中华民国国旗被警察称违法

2、北京六名新公民运动成员因维权聚会被警方带走

三、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上海公民集访检察院督促处理违法的法官

2、唐志顺被天津警方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逮捕

3、内蒙古六旬岁女牧民萨仁高娃被异地关押

4、维权人士季新华、祝忠孝、王金兰因关注雷洋案、声援郭飞雄遭刑事拘留

5、江苏无锡“413大抓捕事件中朱丙泉和周小凤被逮捕

6、广西维权人士欧荣贵因帮人维权被刑事拘留

7、上海狱中良心犯顾国平下落不明

8、海南三亚大东海派出所警察凌晨带走多名人士

9、新疆喀什访民王增营、张培凤夫妇涉嫌敲诈勒索案当庭宣判

四、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1、重庆维权人士刘亚旋遭警方暴力对待

2、原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加平在看守所遭虐待

五、住房权、强迫征地拆迁

1、倪欢欢就江苏南通建设局纵容非法建设申请行政复议

六、其它骚扰行为

1、江西人权捍卫者李思华出狱后仍遭骚扰

2、河南农妇冯改娣敲诈政府案庭审中政府官员藐视法律

3、唐荆陵代理律师葛永喜会见后遭国保滞留在看守所做笔录

4、江苏无锡大抓捕事件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者被强行拍照

七、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河南洛阳权春梅诉公安局行政拘留案再审开庭

2、狱中良心犯郭飞雄关注组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公开信

3、江苏如东法院不受理妇女维权案,南通周永红依法提起上诉

4、河北石家庄母女起诉公安机关

5、公民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修正违宪违法的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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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论与出版自由

1、知名网络写手水木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518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了知名网络写手水木然(真名魏满意)。目前被羁押于拱墅区看守所。其家属称,魏满意因所写网文《比承包医院更黑:莆田人承包了中国90%的寺庙!》而被刑拘的。
(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ae/2016/05/blog-post_884.html

2、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前社长何林夏已被捕、总编辑刘瑞琳同期被免职

522日,广西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息称,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原董事长何林夏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何林夏年初刚刚当选2015年中国图书业年度出版人。他掌舵的十余年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从一家偏居桂林的地方单体出版机构,一跃成长为全国知名的人文社科图书品牌。
(维权网引述凤凰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ae/2016/05/3.html

二、结社与游行示威自由

1、青岛讨薪女王传英窗口挂美国及中华民国国旗被警察称违法

520日,因青岛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欠自己劳务工程款400余万拒不偿还,王传英被迫向青岛市公安局提起书面的示威游行申请,向新业房地产公司讨要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可能是全青岛市都知道,王传英为了讨薪连前夫都被抓进的冤狱,所以青岛市公安局以示威游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默认方式许可了王传英的申请。为了给游行示威预热,王传英在自家窗口挂上美国和中华民国国旗,结果警察上门称此举违法。
(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uk/2016/05/blog-post_726.html

2、北京六名新公民运动成员因维权聚会被警方带走

528日下午,部分北京新公民运动成员在北京惠新西街进行维权餐会。惠新西街派出所以核查身份为名,将盛兰福,柳玉翠,杨波,王建华,陈文超,李金平六位新公民运动成员带走。目前,他们全部失联。他们都是许志勇新公民运动的积极响应者,在许志勇被抓之前,长期与许志勇一起进行推动新公民运动的实质性工作。
(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de/2016/05/blog-post_606.html

三、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上海公民集访检察院督促处理违法的法官

518日下午,32名上海公民集访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要求落实1016名上海市民联署致函国家主席提出的主张与三项请求,询问66名控告人致上海市检察院控告浦东法院童凌庭长违法的控告材料是否已转入浦东检察院,并根据同级监督的原则正式向浦东检察院提出控告。(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ae/2016/05/2_22.html

2、唐志顺被天津警方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逮捕

518日,维权网获悉,人权捍卫者唐志顺和幸清贤一样在遭强迫失踪7个多月后,于54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正式逮捕。2015106日,唐志顺因与维权公民幸清贤护送维权律师王宇之子包卓轩前往美国留学,被中国警方跨境在缅甸猛拉市华都宾馆8348房间带走,随后处于被强迫失踪状态。(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ae/2016/05/7_22.html

3、内蒙古六旬岁女牧民萨仁高娃被异地关押

523日,维权网据内蒙古人权捍卫者新娜消息,内蒙古60多岁女牧民萨仁高娃被异地关押。乌拉特中旗维权牧民萨仁高娃的拘留通知书通过微信已在网上曝光,落款时间是520日,而此前的15天行政拘留却没给任何文字通知。萨仁高娃女士因基层干部把嘎查草场非法租给外来人员而维权发声就被抓,警方指责她在网上发帖维权过分 。528日晚,萨仁高娃突然获释。
(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165.html

4、维权人士季新华、祝忠孝、王金兰因关注雷洋案、声援郭飞雄遭刑事拘留

524日,维权网获悉,维权人士北京季新华、辽宁祝忠孝、河南王金兰等三人因关注雷洋案、声援郭飞雄遭刑事拘留,他们均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羁押于北京西城区看守所。季新华、朱忠孝520日下午在吕村住地,被朱家坟派出所警察抓捕,后被送到北京市治安总队。
(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ae/2016/05/blog-post_93.html

5、江苏无锡“413大抓捕事件中朱丙泉和周小凤被逮捕

江苏无锡“413大抓捕事件中朱丙泉和周小凤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523日,遭刑事拘留的朱丙泉和周小凤两人的家属收到了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邮寄送达的《逮捕通知书》,告知家属经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520日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某某某执行逮捕,羁押于无锡市第二看守所。(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ae/2016/05/413.html

6、广西维权人士欧荣贵因帮人维权被刑事拘留

51720时,广西维权人士欧荣贵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广西钟山县看守所。据悉,欧荣贵本次被刑事拘留是因为他帮助被拆迁户制作标语所致。欧荣贵从2007年开始在广州打工,也是南方街头运动的发起人和参与者之一。20124月,欧荣贵曾和其他人权捍卫者肖勇、黄文勋、杨崇等人一起在广州举行呼吁胡锦涛公布财产的活动而被警方刑事拘留。(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ae/2016/05/blog-post_682.html

7、上海狱中良心犯顾国平下落不明

上海人权捍卫者郑培培、徐佩玲、王宗泽、丁德元、周荣清、孙洪琴、张平、陈建芳等受顾国平亲属之托分别于521日和523日到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给顾国平送衣服,遭到拒绝。看守所称:这里没有这个人。人权捍卫者问:被关到哪里去了?看守所说:会通知家属的。其实顾国平家属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uk/2016/05/blog-post_676.html

8、海南三亚大东海派出所警察凌晨带走多名人士

528日凌晨12时许,海南省三亚市大东海派出所出动警察,于三亚珠江花园酒店大东海店带走多名参加心理辅导会议的律师及NGO工作人员。据称,现场苏楠、郑琳被直接戴上手铐,左右两警察架着带走,同时温海波被带去作证,姜依彤因为拍照也被带走,黄思敏律师因为要求看杨警员的证件也被强行带走。此外,现场一位名叫Nicola的英国女性也被警察同时带走。(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uk/2016/05/ngo.html

9、新疆喀什访民王增营、张培凤夫妇涉嫌敲诈勒索案当庭宣判

529日,刘晓原律师来消息称,5201030分,新疆喀什访民王增营、张培凤夫妇涉嫌敲诈勒索(法院、政府312万元)罪案件已在阿图什市法院第二次开庭,晚上2030分当庭宣判。法院认为,王增营、张培凤夫妇虽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却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判决王增营有期徒刑三年,张培凤有期徒刑两年,缓期执行三年。王增营、张培凤当庭表示上诉。(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de/2016/05/blog-post_248.html

四、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1、重庆维权人士刘亚旋遭警方暴力对待

526日,重庆国保在维权人士刘亚旋家中守候他二十几小时,18点许他匆忙赶到小区问谁找他,一维稳人员候在那里,后国保刘斌到了要叫他走一趟,他提出一不作笔录,二不进审讯室。传唤证上写涉嫌煽动非法聚集,被带到了九龙坡区谢家湾派出所。在派出所,刘亚旋被国保推搡、搜身,并被反铐在椅子上。(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uk/2016/05/blog-post_131.html

2、原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加平在看守所遭虐待

2012519日,原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加平被羁押在东营市河口区看守所,一个多月后被转押到聊城市东阿看守所,又一个多月后,被再次转押到济南军事看守所。2016528日,杨加平自述称,他在济南军事看守所被400天单独监禁,5个月不给放风,28昼夜戴手铐不能睡觉。(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uk/2016/05/400528.html

五、住房权、强迫征地拆迁

1、倪欢欢就江苏南通建设局纵容非法建设申请行政复议

525日,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小海镇汤家窑村9组倪欢欢通过邮寄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于321日作出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通开建停字【2016】第001号《停工(核查)通知书》违法;并责令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阻止违法建设,并对违法建筑物予以没收。(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ae/2016/05/blog-post_967.html

六、其它骚扰行为

1、江西人权捍卫者李思华出狱后仍遭骚扰

江西新余刘萍、魏忠平同案、并称为江西新余三君子的李思华,于429日刑满出狱后,发现自己原来居住的房子已被强拆。而李思华女儿马上读高三,李思华决定让女儿来北京进修,远离新余安心学习。李思华好不容易在北京租到新的住处,并签定一年合约,又被疑是遭到当局压力的房东毁约要求收回租房,李思华为此感到愤怒。(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ae/2016/05/blog-post_435.html

2、河南农妇冯改娣敲诈政府案庭审中政府官员藐视法律

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农妇敲诈政府案一审竟被判刑11年,525日此案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据李方平律师介绍,冯改娣敲诈政府案申请官方证人15人出庭作证,好在是异地管辖,北关法院邢法官还敢于书面通知内黄官员们出庭作证。但没想到内黄官员们完全藐视法庭,既无电话也无信函解释,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公然违反公民作证义务。(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ae/2016/05/blog-post_995.html

3、唐荆陵代理律师葛永喜会见后遭国保滞留在看守所做笔录

527日,维权网获悉,著名人权捍卫者唐荆陵先生欲起诉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起诉内容在《一个囚徒的人权报告》中都有详细披露。因唐荆陵的《一个囚徒的人权报告》发表后,当局十分紧张,竟然在葛永喜律师会见唐荆陵签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后,遭广州国保滞留其在看守所做笔录。(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uk/2016/05/blog-post_331.html

4、江苏无锡大抓捕事件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者被强行拍照

527日,江苏无锡“413大抓捕事件中被取保候审的席云琴、陈赛娥和被监视居住的沈爱斌、程天杰、王英华5人,均被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以传讯的方式,强制对5人进行了全方位的拍照,拍照的角度为前面、后面、左侧、右侧、左前、右前六个方位的单人照。(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uk/2016/05/4135.html

七、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河南洛阳权春梅诉公安局行政拘留案再审开庭

523日下午3点,权春梅诉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行政处罚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权春梅委托张葡萄、倪文华代理。旁听者来自郑州、洛阳、平顶山市征地拆迁受害人和维权人士。2013320日,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向权春梅出示了《传唤证》,将权春梅带到派出所作笔录,随后对权春梅作出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认为,权春梅公然漫骂并侮辱征迁工作人员,于是对权春梅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ae/2016/05/blog-post_575.html

2、狱中良心犯郭飞雄关注组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公开信

525日,中国狱中良心犯郭飞雄关注组通过维权网致信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人权高专,反映了郭飞雄在狱中的真实状况,吁请紧急关注这起严重危害人权、迫害良心犯的事件,立即通过官方渠道要求广东司法当局停止在阳春监狱对郭飞雄的虐待,并进而关注中国广东省及全国良心犯在监狱的非人道待遇。(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ae/2016/05/blog-post_228.html

3、江苏如东法院不受理妇女维权案,南通周永红依法提起上诉

526日,江苏南通周永红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请求依法撤销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2016)苏行初109号行政裁定,责令原审依法立案。周永红原系江苏省如皋市一个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嫁给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街道节制闸六组的村民,便成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该享受该村村民的同等待遇,但待遇被剥夺。(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uk/2016/05/blog-post_239.html

4、河北石家庄母女起诉公安机关

527日上午9点,河北石家庄新华区安荣琴和女儿张建芝起诉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一案在该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荣琴母女请求法院:1、责令被告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履行法定职责,即,对原告申请人身财产保护的请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对原告的六次报警予以处置;2、撤销被告石家庄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5、公民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修正违宪违法的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规定

529日,北京律师程海等33名公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修法监督书,要求对违反宪法和上位法的《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进行修正。他们认为其内容严重违反《宪法》、《人大代表选举法》等法律,而各省市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都还是依据该规定,在全国范围严重阻碍或破坏了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依法平等实现。(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uk/2016/05/blog-post_169.html
编辑:王桂兰、杨紫琪

责任编辑:李代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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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十:山西太原法官参选区代表遭遇打压(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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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

五、李保欢庭长独立竞选遭遇打压

中国选举观察义工走访杏花岭区法院部分选民后得到以下消息。李庭长开完5月4日下午法院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后,做了以下两件事。

一是给区选举委员会选举办公室打了电话。举报法院用行政手段强行要中层干部保证选票上的前两人当选代表并同时要求选举会场应当设秘密写票间。

二是把他的竞选承诺书贴到了单位的群里。附承诺书如下:各位群友,各位选民,五年一次的人大代表选举后天举行。本人李保欢决定以独立参选人的身份参选,请各位投我一票。

李保欢,男,汉族,1964年6月10日山西大同出生,1982年考入山西省电力学校热能动力专业,85年毕业分配到太原电力学校工作,干过实验员,代课老师,校办秘书,当过律师。1995年考入杏花岭区法院,任执行庭书记员,尖草坪法庭助理审判员,行政庭审判员,副庭长,庭长。

本人为人真诚,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问题,敢于仗义执言。拥护习近平提出的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核心价值观。相信每个中国人都具备一个公民的素质,我善于倾听任何不同意见。
关于今天下午办公室和纪检书记就后天选举事宜召开的部门负责人会议,我认为是严重违反《选举法》(注:引用2010年修正的《选举法》是错误的,应引用2015年修正的《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行为,已经向区人大进行举报,区人大办公室史女士已经受理,并且正在向领导反映。(电话3084618)

各位选民都有独立人格,选谁不选谁完全是你的权利,希望大家后天投我一票。如果当选,我会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绝不会让大家失望。谢谢,鞠躬!

5日上午,区选举委员会选举办高主任电话回复李保欢:1、候选人分主次绝对错误;要保证前两个人当选更是错误。2、我国没有独立候选人之说。3、法律规定应当设立秘密填票处,就是说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明天是否设立,根据情况定。4、法院开会的性质区人大不知道,不是区人大让召开的,到底是谁让开的,正在和法院落实。

据接近杏花岭区法院高层的人士向中国选举观察义工透露:5日中午为李庭长举报选举的事,区人大主任,两个副主任,政法委书记,副书记到法院商议了一个多小时,最后两个副主任和李庭长谈了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肯定了李庭长举报的内容,但是要把党组织的意图和选民的意愿结合起来。(选举)都是这样在搞,又不是不知道。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从杏花岭区法院选民那里得知,压垮李庭长竞选的最会一根稻草是,有人动员了李庭长亲属中在(和曾在)一府两院任过重要职务的人做李保欢的工作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十一:山西太原法官参选区代表遭遇打压(图) (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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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

六、西华门选区选举工作组主持的投票既荒唐又非法

选举杏花岭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西华门选区,设有两个投票站。一个投票站在区法院,另一个投票站在西华门居委会。公告的投票时间是5月6日上午8:30至下午4:30。

荒唐1,非法确定监票人和计票人。《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直接选举的监票人、计票人,由选区选举工作组提名,征得多数选民同意后确定。”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走访西华门选区不少选民了解到,5月6日投票前,没有人组织召开过选民小组会议征求他们对选区选举工作组提名的总监票人孟红、监票人王建红和计票人韩俊平是否同意的意见。

荒唐2,投票站不设秘密写票处和只象征性设秘密写票处。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走访西华门选区选民了解到,西华门居委会投票站没有设秘密写票处;区法院投票站只设有一间秘密写票处。

据在西华门居委会投票站投票的选民讲,选民都是当着选区选举工作人员的面填写的选票。据在区法院投票站投票的选民讲,区法院的150多位选民,只有独立候选人李保欢一人进入了秘密写票间填写选票,其他人都没有离开坐位进入秘密写票间、而是在被前后左右都能看见的状况下填写的选票。

为什么西华门选区选举工作组敢在投票站不设秘密写票处和只象征性地设一间写票处?

我们从杏花岭区选举办高主任5月5日上午对独立候选人李保欢的答复中可以找到些许答案。高主任说,法律规定应当设立秘密填票处,就是说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明天(5月6日)是否设立,根据情况定。

《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关于设立秘密写票处的原文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我们要问这位杏花岭区选举办的高主任,你说的“法律规定应当设立秘密填票处,就是说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投票选举日是否设立,根据情况定。”有立法解释吗?





中国律师对官方非法排除“709系列案”辩护律师的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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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知,由公安部指定天津警方办理的“709系列案件”(源于2015年7月9日开始的专门针对人权律师和人权捍卫者的大规模抓捕),二十余名人权律师、人权捍卫者被指定监视居住实为强迫失踪满六个月之后,被以“颠覆国家政权”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名实施逮捕,而当这些被羁押者的亲属为他们委托的辩护律师前往天津市第一、第二看守所依法要求会见时,却均被天津警方以当事人已经自行委托辩护律师为由拒绝,经过调查了解,家属们得知办案单位天津警方为被羁押者指定、安排了辩护律师,但是家属并不知道这些辩护律师姓甚名谁,而这些辩护律师也从来没有联系过家属通报履职情况。

我们认为,天津警方的这一做法,践踏了人类文明进步所体现的公正司法原则,践踏了被追诉者获得辩护的基本人权,也严重违反了现行有效的国内法。《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一条明确了凡受刑事追诉者有获得充分辩护的权利。《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三点明确了凡受刑事追诉者有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以准备辩护的权利,“自己选择”必须是当事人自己真实自主的意思而不能是被威胁、逼迫的屈从。《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明文规定被拘留的人应有权获得法律顾问的协助,有权与法律顾问联络和磋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二五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以上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公约以及国内法,非常明确的规定了必须保障受到刑事追诉者获得有效辩护的权利,必须保障其自由委托律师的权利。而天津警方所称的当事人自己聘请了辩护律师,是不折不扣的谎言。考虑到各当事人被强迫失踪半年之久、期间与亲人、辩护律师会见、通信的权利被非法剥夺、当事人与现在被指定的所有律师几乎均不相识,当事人如何能够聘请委托这些律师?何况,709案件当事人家属都代为委托了律师,按照《刑诉法》34条,709案当事人不符合指定法律援助的条件。再则,从比较法学角度,没有哪个域外的文明国家默认这种做法合法:在家属已经代为聘请辩护人之后,官方可根据自己的好恶重新指定。不夸张的说这相当于废除了辩护制度,因为该制度的基础就在于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自由选择中意的律师。

综上,官方越俎代庖为当事人指定辩护律师无法律依据,也不符合自然正义。这种选择性践踏法律的行为,是对法律统一性原则的破坏,是对法制大厦的倾覆。

因此,我们对于天津警方这种大规模践踏当事人辩护权利的行径发表谴责声明如下:

一,天津警方须立即停止损害当事人辩护权利的违法行为,须依法保障当事人亲属为其委托的辩护律师能充分地行使辩护权利。

二,作为指定天津警方办案的公安部,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责成天津警方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天津警方在世人瞩目的重大案件中大规模肆无忌惮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对其中涉嫌滥用职权者,立案侦查,将其绳之以法。

四,那些被指定、安排辩护的相关律师,应当立即停止为虎作伥的配合违法之共犯行为,保持职业操守,尊重当事人本人以及其亲属的真实意愿,立即全面无条件退出案件,并向当事人亲属通报在其被安排辩护期间所进行的工作。

五,我们提醒天津警方,不管什么性质的案件,都必须依法办理,如果认为某些案件可以不依法办理,可以破坏法律实施,那么受到到损害的将是整个中国法制,而法制是所有人得以保持基本安全的底线,而参与其中的人也会成为历史的罪人。

2016年5月25日

声明人:
文东海         湖南律师
李威达         河北律师
钟锦化         上海律师
吴魁明         广东律师
瞿远           四川律师
蔡瑛           湖南律师
李方平         北京律师
童朝平         北京律师
陈以轩         湖南律师
于全           四川律师
李永恒         山东律师
马连顺         河南律师
张重实         湖南律师
邹丽惠         福建律师
卢廷阁         河北律师
陈金华         湖南律师
任全牛         河南律师
罗茜           湖南律师
李金星         山东律师
张海           山东律师
任曾义         云南律师
孟猛           河南律师
徐红卫         山东律师
纪中久         浙江律师
刘正清         广东律师
葛文秀         广东律师
覃永沛         广西律师
王振江         山东律师
温海波         北京律师
滕彪           北京律师
刘巍           北京律师
蒋援民         广东律师
王全平         广东律师
许桂娟         山东律师
郑恩宠         上海律师
江天勇         北京律师
常伯阳         河南律师
蔺其磊         北京律师
刘士辉         广东律师
唐吉田         北京律师
余文生         北京律师
王秋实         黑龙江律师
梁小军         北京律师
王清鹏         河北律师
陈建刚         北京律师
刘书庆         山东律师
张磊           北京律师
吕方芝         湖南律师
覃臣寿         广西律师
陈进学         广东律师
刘荣生         山东律师
黄汉中         北京律师
王宗跃         贵州律师
黄志强         浙江律师
姬来松         河南律师
……

律师联署邮箱:lvshilianshu@gmail.com (律师联署的汉语拼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余文生13910033651
蔺其磊18639228639
常伯阳18837183338
刘士辉18516638964


伯阳常:重庆会见董广平见闻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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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赶到位于江北区复盛镇的重庆第二看守所已是10点20分。门口一位姓曾的值班警察查看了我的会见手续后告诉我董广平案属于三类案件,会见董广平需要办案单位同意。我不同意他的说辞,坚持要求看守所依法安排会见,并要求提供办案单位不允许律师会见的书面通知,要求告知具体的办案单位。他打电话汇报一通后来了一位警号为409035的谭姓警察,应该是个领导,但他拒不告知我他的职务及具体的责任权限。谭警官也表示无法做主安排会见,我要求他领我到住所检察室,他说检察室的人都到检察院开会去了,要检察室的投诉电话,毫无道理地不提供反复强调,让到市公安局交涉公安局哪个具体办案单位,对方不知道,说收押时盖的是市局的章。

而到市局旅途又非常遥远,已经等到上午11点半。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没办法提出给老董存些钱,总不至于遇到麻烦吧,还是说要请示,之后回复说老董帐上有钱,拒绝收我的钱。我说,老董被关押至今家人不知道他在哪里,他帐上怎么会有钱?你们看守所也太不人道了看来没有王立军的时代,重庆并没有任何改变。

离开重庆第二看守所,我和助手张晓丽乘过路班车回到市区,匆匆吃罢饭已经到下午上班时间,我们在重庆谢丹先生地陪同下到重庆公安局对重庆第二看守所及承办董广平案单位向纪委督察进行了投诉。接待人员表示会尽快落实给予回复。  
                      
2016530下午


附:董广平简介(资料源于“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网站)

董广平(CPPC编号:00156),1958年出生,河南省郑州市人,曾为警察,民主异议人士,2•2六四公祭参与者,中国在押政治犯。

2001年,曾因参与民主政治活动被当局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4年出狱后仍恪守民主理念,要求当局平反六四,走民主宪政之路;2014年2月2日,因其亲赴在赵紫阳故乡河南滑县举行的“六四公祭”活动,随于 2014年5月26日—27日被河南省洛阳市警方传唤、抄家,并被郑州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2014年7月2日,又被郑州市警方更换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并被关押于河南省郑州市第三看守所;2015年2月11日,被取保获释;2015年9月,因其一家逃往泰国避难,10月28日被泰国警方在其持有联合国难民署签发的“庇护申请者证明书”(实为保护信)的前提下又以涉嫌“偷渡罪”抓捕,并关押于泰国曼谷市沙吞移民监狱;后经各方民主人士努力和紧急呼吁,被联合国难民署获悉,于2015年11月6日答应拟启动紧急通道,力促使其全家获准难民身份;但11月13日仍被中共当局以“非法越境罪”遣送押解回国。目前被押地于重庆市第二看守所。







福建归国华侨何观娇追要房屋拆迁批文竟遭殴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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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本网获悉,因为劳工权益(职业病)进京上访多年的福建福州归侨何观娇,去年年底回家后发现,上世纪安置在福州华侨塑料二厂的房屋拆迁了,没有安置,父母亲被迫接受一套购房款的补偿,也就是自己的住房权利被剥夺了。

今天,何观娇在妹妹的陪同下去福州华侨塑料二厂,找厂长张志强去要拆迁批文。之前何观娇通过了解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知自己住房地块有多个拆迁版本,有说是政府的征收拆迁,有说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危房改造,还有说是华侨塑料二厂倒卖土地后的违法拆迁。所以,何观娇今天希望通过直接找二厂的厂长要拆迁批文。

可能是何观娇多次找他们,今天厂部特意安排了保安,在门口拦截不让进入,两个女人坚持要找张志强,结果遭到保安们的殴打,何观娇妹妹的一只手镯在肢体冲突中遗失,双方报警。虽然后来张志强出来了,但他坚称华侨塑料二厂是企业,不是政府部门,管不了归侨的事情,房屋拆迁也是政府干的,应该去找政府解决。接到报警的福州市晋安区新店派出所派出所片警陈锦生(警号140131)出警,没有制裁实施暴力的保安,反而以“扰乱生产秩序”为由,将住房权利遭到侵害的何观娇带到派出所讯问。

在上世纪,多次出现东南亚国家排华现象,有先前的印尼,之后的越南,而福建又是一个出国谋生人口较多的省份,那些受排华影响归国的华侨拖儿带女,被安置在那些国有或大集体企业中艰难度日。所以,何观娇说,张志强的说法是推卸责任。

城镇化运动后,象福州华侨塑料二厂这样的企业,最好的优质资产就是土地,领导换了好几任,都把倒卖土地当作己任,只苦了象何观娇这样的归侨,城镇化让她们没房住。

何观娇电话:18259093128






举报违法圈地之路被封堵,安徽贾成成向省高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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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本网获悉,2016年5月30日,安徽贾成成通过邮寄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请求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合行初字第00227号行政判决,指令该院继续审理或者改判支持贾成成的诉讼请求。

贾成成系安徽省肥西县官亭镇官亭村林场组村民,虽然已经出嫁,但户籍还在本村,依然是本村村民。但该村委会以贾成成已经出嫁为由而剥夺了其村民的权利。官亭镇政府以租代征的方式将该村委会的集体土地,包括贾成成的承包地被侵占。贾成成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2015年7日25日,贾成成通过邮寄向肥西县人民政府提交举报信,主要内容:官亭镇人民政府为达到非法圈地的目的,无视中央政府禁止以租代征的规定,顶风而上,迫不及待地与官亭村林场村民组签订了以租代征的《土地征收(租赁)协议》。其中约定“发展需要再对乙方(村集体土地)土地分期进行一次性征收”,其明目张胆地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尤为明显。贾成成请求肥西县人民政府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贾成成。但肥西县人民政府对贾成成的举报置之不理。贾成成举报违法圈地之路被封堵。

贾成成不服,便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合肥市政府作出了合复(2016)49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贾成成又吃了闭门羹。其举报违法圈地之路,再次被封堵

贾成成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驳回贾成成的起诉,其理由是:举报与贾成成没有利害关系;肥西县政府不具有查处土地违法的法定职责。贾成成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贾成成认为,首先,贾成成对承包地享有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就是无形财产权。贾成成要求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明显包含请求对贾成成财产权的保护,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机关履行财产权利。故该举报与贾成成有利害关系。

其次,虽然肥西县人民政府不具有土地违法的查处职责。但肥西县政府是官亭镇政府的上级行政机关,故其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负有监督职责,有权查处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者将贾成成的举报信转交有权机关处理,而不是置之不理。其置之不理的行政行为就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再次,退一步说,即使肥西县政府对下级行政机关不具有土地违法的查处职责,那么,肥西县政府也应当告知贾成成向有权机关举报,或者将贾成成的举报信转交有权机关查处,而不是置之不理。其对贾成成的举报置之不理的行为,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漠视,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合肥市政府应当受理贾成成的复议申请。

最后,合肥中院的结论自相矛盾。合法中院一方面认定贾成成的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另一方面又认定“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肥西县是否履行、如何履行该职责,不影响行政行为相对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可依法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岂不是自相矛盾。

贾成成还指出,肥西县人民政府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合肥中院没有将肥西县人民政府列为本案第三人,即遗漏了本案当事人,导致判决错误。


湖南长沙托口电站维权移民将湖南省政府告上法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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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本网获悉,2016年5月30日,托口水电站受害移民粟春梅、李培凤、姚春琼等6人诉湖南省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十一庭公开审理。

此案托口水电站维权移民原来曾请了湖南长沙的谢阳律师代理案件。因谢阳律师被当局以煽颠罪名拘捕,而后续拟请的参加过六四学运的中国人民学生罗茜又因临近六四敏感日期被湖南邵阳当地国保强制带走软禁。托囗维权移民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走上湖南省城长沙中级法院的法庭,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庭上,移民代表指控湖南省政府知道相关申请信息公开的文件与单位而故意踢皮球,要求法庭认定其行政不作为并赔偿托口电站维权移民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托口水电站是香港上市公司中电投控股的湖南五凌电力在沅水啇业开发的水电站。因涉及违法违规强拆及不合理补偿激起黔湘两省四县市库区苗、侗、土、汉各族人民十年来持续不断地维权反抗。









西安锦绣天下小区业主到陕西省政府请愿三人被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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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本网获悉,2016年5月30日上午,西安市锦绣天下小区二三百业主到陕西省政府请愿,要求省政府领导处理开发商欺诈业主的问题。许多业主举着小标语,上面写着:“锦绣天下,欺骗业主!”“建秦地产,欺骗业主!”几十个警察过来抢我们的标语,与我们撕扯,有三个举标语的业主被警察抓走。

我们都是在2014年、2015年购买了西安锦绣天下小区的商品住宅房,锦绣天下小区的开发单位是陕西建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房时建秦公司承诺的一项重要条件是:小区内建有公立的陕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可以给每个购房户提供一个免费上学的名额,因此锦绣天下小区的住房是学位房。许多购房户因为这个原因购买了锦绣天下小区的住房。

在锦绣天下小区建了学校,名称是陕西师范大学附属锦绣天下小学,但是在今年5月初登记报名时,学校要求每个学生每学期要交5000元的学费。1700户业主认为这显然违反了开发单位的承诺。我们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商谈,开发商说学校可能是私立性质,所以要收费。我们认为受了开发商的欺骗。

我们业主调查,开发商所说的陕西师范大学附属锦绣天下小学根本就没有在西安市教育管理机构备案,没有证据证明这所学校具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也没有证据证明这所学校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政府的有关管理机构怎么能放任开发商和办学单位这样欺骗性办学、欺骗性售房呢?我们的房子已经买到这里,住到这里,现在该怎么办?我们缴税是缴到浐灞管委会,我们到浐灞管委会投诉,浐灞管委会说此事由未央区政府管。我们到未央区政府上访,未央区政府又说此事归浐灞管委会管。我们到西安市工商局、教育局等部门上访,也是像这样被推来推去。我们到西安市政府上访,根本没人接待。

西安市锦绣天下小区全体上访业主

2016年5月30日






常州周建华不愿效仿王立军,天宁区法院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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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本网获悉,今天上午,是江苏常州名牌豆制品企业常豆公司法人代表周建华被天宁区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为由司法拘留的第5天,常豆公司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张建平到常州市检察院,依据人民警察监督规则的规定,向该院提交了对滥用职权的法官张冬子的控告,请求对制造该起恶意诉讼案件的相关人员的查处。
进入征收程序的法律明确规定,在政府给予补偿后土地由政府收回。天宁区法院作出的判决、公告,要求未获依法补偿的常豆公司将土地交付永佳公司,如同当年王立军,没有将薄熙来不守政治规矩的机密直接送到中纪委王岐山书记手中,而是送到美国领事馆,结果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样,是要逼迫常豆公司犯罪,一直守法经营的常豆公司岂能效仿王立军?对这样一个起码的道理,常豆公司的两位代理人倪文华和张建平也多次向执行法官张冬子陈述过。

江苏常州常豆公司原是一个国有豆制品企业,后改制为周建华的私有企业。企业改制后,周建华从常州永佳蔬菜冷冻保鲜有限公司转租国有土地1300余平米,于2005年建造3000平米左右的厂房与办公楼。2013年8月16日,常州市天宁区政府作出对常州常豆公司地块房屋的征收决定。同年10月28日,常州永佳蔬菜冷冻保鲜有限公司与征收实施单位天宁区建设局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房屋拆除。征收程序至今,作为征收实施单位的天宁区建设局,从未与国务院590号征收条例法定的被征收人常豆公司协商征收补偿事宜。

2014年8月18日,房屋已经拆除近一年的常州永佳蔬菜冷藏保鲜有限公司突然起诉常豆公司,要求常豆公司腾空房屋,将房屋与土地交付给永佳公司。按照国务院征收条例第十三条与常州市的征收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房屋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也就是说永佳公司承租、转租的土地,在前一年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就已经被国家收回,其根本就不具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

然而,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不仅受理永佳公司的起诉,还煞有介事作出了民事判决:确认常豆公司厂房为常豆公司自建,永佳公司要求腾空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常豆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5天内,从永佳公司手中转租的土地上迁出,将土地交付给永佳公司。常豆公司不服该荒谬判决,委托张建平先生和倪文华先生为代理人,向常州市中院提起上诉。常州市中院认为,不能够减少与损害常豆公司的征收补偿利益,却判决维持原判。

依据国务院征收条例,征收补偿不到位的,一律不允许强制执行。常豆公司得不到依法补偿,任何人就不能对其守法经营十余载的房屋实施强拆。不具有土地权利的永佳公司,居然拿着权利义务关系混乱的判决,向天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宁区法院于2015年12月31日,到常豆公司门口贴了执行公告,要求常豆公司在2016年1月7日前迁出,将土地交付给永佳公司。

其实天宁区法院也清楚,永佳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不是代表国家的政府,国有土地交付永佳公司的判决不是一般的荒唐,一旦实施强制执行,不仅非法侵害了尚未征收的常豆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属于是藐视国家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
只因为生效判决与公告无法执行,尤其是周建华在另一起诉讼的证据中,得知自己有近900万补偿利益被侵害后,天宁区法院突然于2016年5月26日对应约前来协商解决问题的周建华实施拘留。目的,当然是想在拘留所逼迫周建华签字。
据常豆公司的代理人张建平介绍,在这个荒唐案件的多次庭审中,永佳公司的三位股东从未出庭,一直是由天宁区建设局的雇佣的一个律师在操纵,从中可以窥探到征收幕后的腐败。

今天常州市检察院窗口的工作人员老朱还是一如既往的热情,收下了常豆公司的公告材料,表示会马上送到检察院领导手中,会在法定时间内给予处理结果。







无锡警方以虚假刑事立案阻止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行政诉讼,崇安法院枉法裁定驳回起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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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31日星期二:本网获悉,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以虚假刑事立案阻止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行政诉讼,崇安法院枉法裁定驳回起诉。

20151122日,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因不服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将5起案件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23日,崇安区法院收到诉讼材料,但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也不裁定。随后,沈爱斌向无锡市中级法院和江苏省高级多次举报、投诉,崇安法院才在三个月后的2016223日进行立案。

立案后,沈爱斌收到崇安公安分局的行政答辩状,却称沈爱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现已进行刑事立案,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起诉。随后,沈爱斌依法向崇安法院索要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崇安法院也以内部审批材料等原因不给。

2016412日,崇安法院对该5起案件作出(2016)苏0202行初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枉法裁定,驳回原告沈爱斌的起诉。

据沈爱斌介绍,这5起行政诉讼,是对崇安公安分局在2015728日和30日的两次治安传唤中的行政行为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对答复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崇安分局为阻止沈爱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却以虚假刑事立案的手段,将治安传唤的案件立为刑事案件,企图逃避行政诉讼。尽管崇安分局现在进行刑事立案,但在行政案件阶段的行为,仍然适用《行政诉讼法》。

现沈爱斌已对上述5起案件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安徽合肥警方在六四前夕加强对异议人士监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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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31日星期:本网获悉,安徽合肥警方在六四前夕进一步加强对异议人士监控。5月30日晚上6时许,异议人士沈良庆和尹春陪来访的湖南公民欧阳经华先生去饭店吃饭时,遭到国保全程跟踪、监控和骚扰。以前外地客人来访,从未遇到这种蛮横无理的直接干预。

据知名安徽异议人士沈良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警方派人站岗监控、骚扰来得特别早。往年都是在6月4日前后派人在小区监控、跟踪,今年早在5月20日台湾总统就职大典前夕,小区就有身份不明的便衣陪保安一道值班。此后一直未撤岗。

天下午5时许,异议人士尹春陪76岁高龄的欧阳经华先生来到沈良庆家。6时许,尹春请大家出去吃饭时,走在后边的沈良庆在小区门口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芜湖路派出所负责国保工作的副所长黄升云带三名便衣拦住。黄所长问他干什么,他说没义务回答这种问题吧。黄干脆直接说:你是跟尹春一道吃饭吧,那个老头是谁?他说不认识,也没必要汇报。黄说要跟他谈谈,他说你明知道我这个时候出门是去吃饭,还谈什么?扭头就去追尹春和欧阳先生。

欧阳先生年纪大了,心脏和肺功能又很糟糕,他们走走停停,两名便衣一直跟到饭店门口十字路口时,还是把目标跟丢了,在饭店附近边打电话汇报边探头探脑,沈良庆感觉挺滑稽,隔着玻璃在大堂里指着这两个家伙给大家看。稍后,尹春和沈良庆一道从二楼包厢回到大堂点菜时,黄所长迎上来了,沈良庆指责说:连跟客人一道吃个饭你们都要跟踪骚扰,太过分了吧?黄诡辩说:我们也吃饭啊。

跟尹春一道把欧阳老先生送到旅馆安顿下来后,8时40分左右回到家门口附近时,沈良庆又迎面碰到一个刚才跟踪的便衣,这名有些秃顶的特务被他看的有点不好意思,赶紧移开眼神走了。


无锡维权者何力刚、周静娟母子遭黑社会跟踪监控,警方竟称是“街道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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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31星期二本网获悉无锡维权人士何力刚和其母周静娟近日遭黑社会跟踪监控报警,无锡市公安局答复“街道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2016年4月15日,无锡维权人士何力刚向无锡市公安局申请公开4月10日的报警内容和处警结果,4月29日无锡市公安局答复其报警内容为“在高浪路和贡湖大道,华为农机厂旁,有黑社会的人威胁其”,并要求何向滨湖公安分局申请公开处警结果,5月5日,何向滨湖分局提出申请,5月23日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作出答复,称:东绛派出所民警许介平(警号220949)接指挥中心指令后即赶赴现场,经查为街道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处警结果为其他。

据许海凤(何力刚妻)介绍,当天有几十名黑社会人员围堵何力刚和其83岁的婆婆周静娟,阻止何力刚和周静娟出行。报警后,警察到场不对社会人员进行阻止并抓捕,不采取任何行动保护何力刚和周静娟的人身自由,警察看着黑社会人员推搡何力刚而无动于衷,任由黑社会人员胡作非为,现场根本没有一个街道工作人员,根据滨湖公安分局的答复和当时民警许介平的表现,难道当时那群黑社会人员是街道工作人员?这是无锡政府首次公开承认政府雇佣黑社会镇压维权人士。

许海凤说,自2009年她家合法别墅被滨湖区雪浪街道暴力偷拆后,一家祖孙四代走上上访维权路,地方政府为了逃避责任,瞒上欺下,一方面向上歪曲、捏造事实做假材料,另一方面,不惜一切滥用职权,对许一家人进行打击报复。许海凤及其婆婆周静娟、妈妈王金娣多次被关黑监狱,多次被行政、刑事拘留,长年被街道雇佣的黑社会跟踪、恐吓、威胁。

许海凤的婆婆周静娟因2015年“9.3阅兵”期间进京放炮,被押回无锡关押到黑监狱,导致右眼失眠。2016年两会,周静娟到北京正阳门放炮,被绑架回无锡后,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十二天,放出后被雪浪街道和太湖街道雇佣的黑社会日夜监控,限制人身自由至今。

许海凤的76岁的母亲王金娣则因在北京燃放鞭炮维权,被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逮捕,现已在滨湖区法院等候审判。

为了捍卫合法权益,许海凤的女儿何凤珠抱着两个月大的女儿连续十几次去天安门伸冤,无锡地方政府不闻不问。

许海凤联系电话:15052436408
何凤珠联系电话:13914120078




继续关注:因追求民主成都女诗人马青遭抄家戴手铐押走,北京徐彩虹遭凌晨砸门被莫名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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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31日星期二:本网获悉,此前已报道过的成都青年女诗人马青,今日又有更新信息。

长期关注中国民主、执着追求普世价值的成都青年女诗人马青,网上建有微信群共产主义掘墓人QQ我的中国梦马青读者群多年来,在网上公开发表大量以普世价值为核心的诗篇。今年六四27周年前,因参与成都公民符海陆《铭记八酒六四》酒的宣传推广,527日晚9点多钟,在成都武侯区玉林北街34号一单元的家中被十多名警察戴上手拷带走。据称,528日早满脸浮肿的诗人马青又被警察戴着手拷押回家我们无法想象这一夜她遭到怎样的折磨,警察在她家搜查了半个多小时,具体被搜走哪些物品目前尚无法确认,后来警察又再次将她押走。

与此同期,维权公民何斌对外称:北京维权好公民徐彩虹于今晨(531凌晨突遭警方砸门,又被莫名带走。

据悉,今日凌晨1:40左右,十几名警察到徐彩虹家门口砸门,并称要把她带走。来人自称北京大栅栏派出所警方,要查身份证查验后一民警指着徐彩虹身份证说这个相片像”,就立即将徐彩虹带往派出所。随后派出所称是分局直接拿证抓人信息人士称,不知一个小女子犯下何等滔天大罪要分局亲自凌晨抓人我们举报强权违法,多年不处理,对弱女子却屡次三番凌晨骚扰、抓捕,有这样依法治国的吗

何斌  电话13051195196 注:尾号7675的电话已被连人带走请不要再拨打
北京大栅栏派出所  电话010-63019929

二十七年了,迫害仍在继续。请诸位继续关注诗人马青关注维权好公民徐彩虹!


“709大抓捕”中遭逮捕的北京维权律师李和平的女助理赵威在狱中遭受人身侮辱,不排除被性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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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综合报道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据各方消息得知2015中国当局“709大抓捕”中遭羁押的北京维权律师李和平女助理赵威近期被传出在狱中遭受人身侮辱,不排除被性侵。赵威的家人称将立即赶赴天津看守所了解情况,抗议当局虐待赵威,并坚持更换官派的律师。家属委托的辩护人任全牛呼吁官派律师董亚南打破沉默,秉持律师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公开就上述消息作出回应。

北京维权律师李和平的助理赵威在去年“709大抓捕”中被带走,关押至今。日前,她的委托律师任全牛指赵威在看守所内遭到人身侮辱,不排除遭到性侵,目前正在核实有关消息。

任全牛告诉自由亚洲:“传出来的消息说,有朋友通过各种渠道听到的看守所里的狱警在外面炫耀,在看守所里面玩弄了多少女囚犯,他也说出了赵威的名字。现在我们正从各种渠道了解中,我们准备六月份以后选一个时间去天津看守所,要求会见,核实到底怎么回事,寻求真相。听说看守所里面的情况很乱,这种情况很多,我亲自听到过一个在看守所里干过武警的人跟里面那些女的都比较乱,包括语言上的、行为上也都很乱,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任全牛:“严重的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是这种情况的发生肯定是具有普遍性的,因为他的管理很差劲。前一段时间我听说过一些女的在押人员跟管教或里面的人发生过关系,有的甚至是死刑犯发生关系后……,因为法律有规定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有这样的事情就是经常会听到。”

赵威的丈夫游明磊对外称,赵威被抓走快一年了,她受到人身侮辱是肯定有的,但是什么时间的问题,是被抓走的那个时候,还是之后的一段时间,还是最近,这个就很难讲。所谓遭到强暴这个事情我之前也在微信有看到有人在传,人身侮辱的范围很广,不能确定一定是被强暴了。我们目前没办法做什么事情,人在看守所是我们唯一知道的消息。这边我委托的律师和她母亲委托的律师都没办法见到赵威。

 游明磊还表示,官方不容许家人聘请的律师处理赵威案件,而该案官派律师董亚南在接受其电话和发短讯质询时,没有任何回覆。

有关北京维权律师李和平的女助理赵威在狱中遭受人身侮辱,且不排除被性侵事件,本网将给予严重关切,并进行继续报道!






唐、袁、王“煽颠案”上诉宣判之——等候宣判结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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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本网获悉,今天(531日)是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煽动颠覆国家政府罪”上诉宣判之日。上午8点唐荆陵太太汪艳芳与葛永喜律师赶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等宣判结果,看守所门口人员稀少只有两个人等候在等待中胡新范律师己到,相互交换意见,猜测宣判没预测那么早,决定先去会见当事人,于是早上8:30葛永喜和胡新范律师进入看守所申请会见唐荆陵袁新亭。目前两律师己进去1小时未出来,他们号是6、4号。

另据悉,上午9:00,吴魁明律师电话高院书记员,问及今天宣判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宣判开庭,回答法庭安排上午十点后在关押的看守所宣判,因为路途的原因,时间不太好把握。并解释,正常情况下他们在看守所宣判就不通知律师了,宣判后再给判决书。

此外,律师又电话联系长沙公安直属分局胡警官,告知称谢阳案不再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将在近日移送审查起诉叫律师要作好会见和阅卷准备。




酷刑个案:原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被刑讯逼供之后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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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一个基层法院院长,讲述其从被调查、逮捕、起诉以无罪释放的沧桑经历其个案结局尽管还算幸运,但在狱中遭受刑讯逼供却极具典型性。迄今为止,每至想起,其仍发出法律人难以保护自己的慨叹并显明指出自己对刑事法律规定和原则还算熟悉,都难以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可想老百姓有多难”! 针对此案例,我们认为,该基层院长在狱中遭酷刑折磨的每一个细节的亲历体认,值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更值得司法当局深刻反省反思。


刘德山原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院长,希望透过公开媒体,向全国法律界寻求高人指点他当年办理一起减刑案件时有何违法。

这位从业长达近三十年的前法官控诉,自己再狱中遭遇难以想象的刑讯逼供。案情并不复杂:一位被减刑的犯人白玉岗出狱5年后,被指控为黑社会组织头目,上级“高度重视”,领导批示查保护伞,于是当年的减刑也列入复查。日后检方起诉时认为,时任刑庭法官刘德山违反了河南省政法系统的一份内部文件——豫高法[2004]214号中“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的规定,属于玩忽职守。刘德山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常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当年的审理完全符合刑诉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减刑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法官无罪,但判决书还是留了个“尾巴”——认为他虽不构成犯罪,但“有所疏忽”且存在“滥用职权”。而且,当2011年12月14日这位老法官拿到无罪判决,自被带走调查已19个月,其中失去人身自由达16个月之久。他坚持“要个说法”。

1982年,刘德山作为河南政法干部学院的首届毕业生,投身司法界。分配到驻马店中级法院后,他一直从事刑事审判,从书记员一直升至基层法院院长。他办理过上百起死刑案件、审理过副厅级官员职务犯罪,颇为自豪的经历还包括:审过的案子曾被收入最高法院的《刑事审判参考》,写的文章曾发表在《人民法院报》。不过,整整30年的法律历练和信仰,似乎经不起最近19个月司法体验的残酷撞击。他先是经历了8天程序不明的调查。那是2010年春末一个午后,刘德山被电召至驻马店市一家宾馆,在一个没有窗户的房间里接受了专案组的“调查”。之后是21天的监视居住——地点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自家住所,而是驻马店市以北360公里的鹤壁市浚县某宾馆中。其间,因为担心肋骨断了,刘德山曾被送往医院照X光。

看守所有监管,更规范,但他一呆就是15个月被准许取保候审。他办了多年刑案,但对看守所的实际情况所知甚少,这次,他大开眼界。法院一审历经两次开庭后,拖了将近1年才宣判,因为要层层请示,等最高法院的批复。幸运的是,他被宣告无罪。19个月的司法体验让他感慨良多。他说,他曾自认为,对刑事法律规定和原则还算熟悉,但却难以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可想老百姓有多难”!

以下是刘德山当时在狱中用硬纸片记下其被体罚的情节。

第一站:专案组 司法程序还是党纪程序? 一直没弄清楚

2010年5月4日,是五一之后第一天上班,驻马店市中级法院的纪检组长给我打电话,通知我去颐和山庄宾馆,说需要问你个事情,没有明确说什么事情,我心里很坦然,就去了。我是下午去的,到201房间报了名字,然后有人领我到一楼走廊尽头一个房间,没有窗户。他们也不说他们是哪里的。一个人跟我说,把在驻马店中院办案的有关问题回想回想,然后就走了,其余人就站在那里,看着我。开始第一天、第二天还让我打电话,后来就把我手机没收了。我问他们,有啥手续,他们就不理你。我问我被限制人身自由这算啥?他们就说,你配合调查,好好交代你自己的事情,好好想想,把该说的说出来。在这里没有打,也没有骂,就叫我回忆,说:“赶快说说,说了就没事”,我问:“说啥?”他们用方言说,“你心里清亮亮的”,这个应该是鹤壁话。最后几天,他们跟我说,是减刑方面的事情,让我看了白玉岗减刑案件的部分材料,说是帮助我回忆,就是拿过来看了一眼,不交到我手里。有一段时间管得不严,每天三顿饭之后,可以活动半小时。房间很小,我从门口走到最里边,是七步,走回来,还是七步,我内心就有一种不吉利的预感:我遇到麻烦了。之前我没有过这种经历。我知道“双规”,但办“双规”很严格,要审批,程序上要宣布、要签字,但我这个,自始至终没人说是“双规”。我当时估计,是调查,没法判断是什么性质,讲不了理讲不了法了,判断不出他们是纪委的还是检察院的。当时困扰了我好几天,这个究竟是司法程序啊还是党纪政纪程序啊,一直弄不清楚。始终,他们啥也没有宣布,也不说他们是哪儿的,啥也不说。就在这个没有窗的屋里面,关了8天。刘德山卷入的这场风暴,发端于毗邻驻马店的河南南阳。他曾经给予减刑的当事人白玉岗出狱五年之后,被指控为涉黑组织头目,案子由公安部挂牌督办。

2009年6月,全国打黑办派员全程旁听庭审,之后递交的报告认为:白玉岗涉黑案件的经济基础未被摧毁、保护伞未被打掉。公安部和中央综治办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其中一则批示为:“要认真总结、剖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积极地整改。”白案审理结束后,河南省政法委了抽调五十余人,成立“3.21”专案组,启动调查白案中的漏罪漏犯、白的保护伞以及白2004年在驻马店市监狱服刑期间的情况。刘德山和当年的另一位合议庭成员、驻马店市监狱有关人员、南阳市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均被调查。

第二站:监视居住 先整服气了,再走过场

5月11日下午4点多,他们把我带出来,我就感觉气氛不对劲。从颐和山庄上了车,一直往北开,我开始以为是要带我去郑州,可能是省纪委那个办案基地,但是我级别不够这个啊,后来发现不是。拉到浚县检察院,已经晚上9点,把我带进院子后面的房间,是车库改的,上面牌子写着“办案一室”。进去一看,椅子是铁的,固定在地上,墙壁是软的,我办了20多年刑案,根本没来过这种场所,从没见到这个场面,就估计是要对我上手段了。办案的人吃完饭之后,就来宣布,浚县检察院给我立案了,还是这几个人,把我东西给收走,然后就让我面壁站着,离墙30厘米,说:不该办的事情你办了,不该收的钱你收了,你先好好考虑。气焰特别嚣张。因为之前没有过度折磨我,我体质还可以,一站几个小时,从晚上9点多一直站到第二天上午7点,他们轮流在这边看着你。

第二天,他们把我带到浚县迎宾馆,宣布对我监视居住。给我一个应当遵守的条款,说起来坐下都要报告,我不给他报告,一个姓陈的,上来就打了我两耳光。我以前知道,检察院办案是不敢打人的,但到这天上午,我就知道不行了。中午吃完饭了,又来几个人,气势凶得不行,没打我,但到夜里,又开始打我,把我撂倒在地上之后,往我身上坐,不是轻轻地坐,是使劲坐。他们打我是叫我承认是故意违法办理减刑,是领导安排的,叫我检举领导,啥事情都行,从县里到上面。他们开始说法院领导,后来又说市里领导,点着名字,让我检举。

一直打到5月15日,我的肋骨疼得很,坐着也疼,疼得哭。16日上午,把我送去浚县中医院照片。后来照X光之后,说我没有问题,但后来我肋骨疼了整整4个月,有经验的人都说,肯定是肋骨打断了。刘德山当法官时,对监视居住的执行有过了解,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都是在当事人家中执行,监视期间并非完全失去自由。而就算是指定地点监视居住,据他回忆,一般是“找一个院子,可以吃住,可以在院子里面活动”。他没想到,自己经历监视居住时,却是在360公里外异乡的宾馆里。刘德山称,在这里的21个昼夜,他被困在一间二十多平方米的房间里,彻底失去自由,不准上床睡觉,并遭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制度设计并不缺位,比如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要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但刘德山亲身经历后认为,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形同虚设:“全是演戏”,“先把我整服气了,让我说‘是的’,他们再开设备走一道场子。”侦查机关否认刑讯逼供。鹤壁市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事实上,办案人员对刘德山照顾有加,“吃饭都是变着花样给他吃”;至于21天不让睡觉,他认为明显违反常识,“常人几天不睡觉,就活不了了”。

5月31日,办案人员跟刘谈话,告诉这位市、县两级人大代表——人大已批准了侦查机关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刘德山顿时明白过来:“要进去了”。当晚,办案人员宣布对刘刑事拘留,并于夜里1点多将其押往看守所。

第三站:看守所 “挂起来”“弓起来”“撩起来”

看守所里面是精神恐怖,让你处在饥饿之中,让家里送钱再加价卖给你东西,然后就是强迫劳动,规定工作量和时间,然后就是打骂、虐待。违法使用脚镣手铐,土话叫“撩住”,体罚叫“撩起来”,把脚镣手铐全部铐在一起。我知道“撩起来”是违法的,我工作二十多年办刑案,从来没有见过这种刑罚。公安部对于警械使用有规定。还有一种叫“挂起来”,把手铐铐起之后,挂在号房的门梁上。我见过两个人,被挂起来12个小时,我跟他们在一个号里面。

“弓起来”,就是对着墙壁躬着腰撅着屁股罚站。还有拉出来到审讯室坐“老虎凳”,是一种专门做的椅子,手脚全部铐住,一坐24个小时。“三稀”也是一种严管措施,每天只发三碗稀饭,不给发馍。我经历过两次“撩起来”,一次时间短,撩起来半天,第二次撩起来3天3夜,去掉之后,还被戴脚镣手铐17天,实行17天“三稀”。看守所里面要强迫劳动,串链子比较多,各种塑料的链子,有长的有短的,一般人每天做90条以上,个别年龄大的(工作量)稍微降低一点;还有扎拉花,剥大蒜,化肥袋子,一个人要剥一袋大蒜,少的时候两个人一袋子,没剥好的要处罚。

7月份之后,我就不肯干了,年龄大了,眼镜近视,有颈椎病,定的任务完不成。他们也不对我咋了,有人跟我谈过,叫我干活,我不干。号里最多的时候,24个人,最少的时候12个,正常铺位只有12个,最多的时候,地上睡的都是人,下脚的地方都没有,睡觉只能侧着睡。法律书一概不让我看,家人给我送的《论语》、《古文观止》,每次搜号都给我搜走,用脚往外踢。我的《古文观止》上现在还有脚印,我是读书人,对书被践踏很来气。比起无人监管的“黑宾馆”,刘德山原以为看守所可能要自由点。尽管看守所曾爆出“躲猫猫”等丑闻,但毕竟有专门法律约束。刑讯逼供多发生在嫌犯移交看守所之前。
  
第四站:法庭 法官要我配合

一审开庭是2010年10月19日。开庭的时候,每一个问题,我都讲得他们无话可说,第一次开庭,还没开就发生了争执,我不愿意穿看守所的号服,他们不同意。后来开庭后,解下手铐,我就把看守所的号服脱掉了。起诉书念完之后,问我是否属实,我说不属实,我说上面写我有供述,那是刑讯逼供了,限制我自由,打我,休息吃饭喝水解手刷牙拉屎拉尿的自由都限制了,法官就斥责我,不满意我说这么多,说你当院长不知道该咋弄。当时我在看守所里面,不知道“两高三部”出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我的律师提了这个。律师问了我刑讯逼供的问题,问有何证据,我说有X光的片子和笔录上的签字。我2010年5月16日被送到浚县中医院去照X光,我记住了片子的号码:36657。我在县法院的坐车,号码是0366,所以我记住了。我们要求调取这两项证据。后来,第二次开庭,调取了。但是片子没有调来,调了检查报告,宣读了我5月31日写的那行字。那天的询问笔录上面,我写了“对所受到的待遇保留权利”。但检察院认为说明不了啥问题。事先他们都写好了证明,说这些人没有对我刑讯逼供,法院最后也没有认定刑讯逼供。我的律师就说,检查报告说“没有异常”,就证明检查了,无缘无故检查什么身体?为啥要检查?

第一次开庭中间,法官把我带到他办公室了,说刑讯逼供“都是这样”。我自己当法官开庭的时候,越是影响大的案子,我越是要中立,被告人说的如果有理,就让他说,不能斥责他,浚县的法官连中立都没做到,面子上都没做到。法官叫我配合,说检察院相当慎重,检察院多次向上汇报了也来法院沟通了,相当慎重,隐含的意思就是:让我明智一点,和法院配合。我平常就很讨厌“配合”这个字眼,有罪的话你就判决嘛,所谓的“配合”就是要你咋弄你就咋弄,要你咬谁就咬谁。第一次开庭,持续了整整一天,直到夜晚9点。法庭上,前法院院长刘德山为自己作了详细的辩解,对于公诉人提出的每一份证据,他都发表了质证意见,并重点谈到了自己被刑讯逼供的经历。

但第二次开庭后,判决结果迟迟未出。经过家属和律师的反复打听,久拖不决的症结在于:刘德山案正在经历漫长的“内部请示”程序,已经过鹤壁市中院、河南省高院,层层请示至最高法院。刘德山也判断,肯定是“在请示”,他知道,按照内部规定,处级干部的审理和判决,就要报到省里,所以自己的案子至少报到河南省高院,没想到的是,居然还报到了最高法院请示,而且拖了那么久。

捱到2011年春天,最高法院关于刘德山一案的批复终于下来了。同年9月3日,刘德山获准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10月份,浚县法院一审判决他无罪,浚县检察院提起抗诉。12月份,鹤壁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刘德山无罪。

第五站:悬赏鸣冤 如果再当法官,我会更重视被告权利

最后的判决仍然留了“尾巴”,认为我不构成犯罪,但是疏忽、滥用职权。从公平正义的角度,这个结果是不可思议的。我办理的减刑案件,是完全符合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既没有违法,也没有违规。应该给我下结论,办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法院的判决应该是这样的判决。我回来之后,刑法、刑诉法、最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减刑假释的司法解释,都认真学习了一遍,包括各省的关于减刑假释的文件,都逐条对比,发现各省市不一样,足以说明河南省高院的214号文没有法律效力。而且,我办案,并没有违反214号文件,虽然规定“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但这个案子不是“一般”,而是“特殊”,所以我没有违反。申诉的希望太渺茫了,我也知道难,我也知难而退,恢复正常生活就行了。但现在看来,构成重大影响了。一个是社会影响的问题,一个是据说还要给我党纪处分,一个是对我的工作生活构成了直接的影响。无罪判决半年之后,我仍然没有正常生活。谁来承担责任?我要尽我所有的努力,向上反映,这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尾巴,一定要一个说法。如果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愿意接受处罚。几十年来,我一直在追求司法的公正,但是所看到的一些现实,对我的信仰打了严重的折扣。尤其是有的司法机关,根本不是在依法办案。


全国维权界为人权捍卫者单利华签名引当局恐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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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本网获悉,江苏南通人权捍卫者单利华被以“寻衅滋事罪”构陷案之庭前会议已月余,南通当局又拒绝单妈妈沈桂兰老人要求公开单利华在看守所绝食抗争的真相,引起全国维权界的愤怒,大家不约而同发起联署签名,抗议南通公检法炮制冤假错案的不法行为。

截至到昨天()为止,实名签署的人数超过300人,签署名单因太长而只能进入第二批的网络公示。可能是南通当局发现从刚开始的江苏地区,仅仅两天就发展到全国的多个省份,加上“六四”临近,引发恐慌心态,遂由派出所出面联系签署的维权人士,甚至还直接打电话给体制性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单利华的亲属,希望见面聊聊。

聊什么呢?如果有制度保障制造冤假错案不受追究,尽可以“自信”地将冤假错案进行到底!尽可以在习近平那张说“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决不允许执法犯法制造冤假错案”的嘴巴上啪、啪、啪……


【为人权捍卫者单丽华恢复自由,联署抗议南通公检法炮制冤假错案】

第二批签名名单

单利华,女,1970年2月14日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2015年11月20日被捕,涉嫌“寻衅滋事”罪,现羁押于南通看守所,已逮捕六个月。2016-4月初开过庭前会议。

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涉及五个事件:
一、单利华关注海南校长的禽兽行为事件。
二、单利华关注女权活动者叶海燕无辜遭殴打反被公安拘留事件。
三、单利华在深圳皇岗口岸出关无辜被阻事件。
四、单利华关注薛夫顺非正常死亡事件。
五、单利华在南通市港闸区唐闸镇街道办事处食堂拍摄几张超标饮食照片,结果被街道办主任与保安的殴打事件。

由于在城镇化进程中遭遇非法拆迁的经历,单利华女士出于社会责任,长期以来对一些极端的司法不公与践踏人权事件进行观察,为民间不平而呼吁。

如果单利华,抗议禽兽校长的行为也能成为她入罪的证据,那将是对人类价值观的颠覆,如果身患严重哮喘病,肺气管痉挛,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的单利华为抗议司法不公,揭露社会黑暗的行动也能成为她入罪的证据,我愿与她同罪。

为了不让腐败专权者篡改歪曲,黑手遮天;为了让身患哮喘病,随时有生命危险的无罪受害者单利华早日获释,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呼吁有关当局立即释放无罪人士单利华。

2016524
                                      
南通  沈桂兰(母亲)13862916389
南通  单荣华(哥哥)1391226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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