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6月1日星期三:本网获悉,“无锡413大抓捕事件”辩护律师集体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内容如下:
2016年2月4日,无锡公民沈爱斌被行政拘留期满,其朋友十数人到无锡市拘留所门口迎接并献花(请不要问,时下,为什么被行政拘留成了一件荣耀到会被迎接和献花的事)。当时一个带着黑头套,只露出眼睛的蒙面人,也就是本案的“受害人”邓XX对着众人拍照。众人对这个陌生蒙面人未经允许拍照的行为不满,想看看其到底是谁,就围上去追问。据各当事人陈述,虽有人伸手试图揭去蒙面人头套,却没有殴打他。
“无锡413大抓捕”即指自2016年4月13日起,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区分局突然对沈爱斌、朱丙泉、周小凤、王英华、华海娟、程天杰、陈赛娥、席云琴、吴士兴、丁红芬、顾泉珍等11名无锡公民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传唤,后将其中7人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之事。
截止目前,被刑事拘留的7人中有王英华、华海娟、程天杰、陈赛娥等4人以涉嫌故意伤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沈爱斌以涉嫌寻衅滋事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尚有周小凤、朱丙泉2人被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批准逮捕,羁押于无锡市第二看守所。
沈爱斌、王英华、华海娟、朱丙泉的辩护人常伯阳律师、张俊杰律师、常玮平律师、李柏光律师经会见当事人、走访案发现场和询问相关证人后认为,本案暴露出极其严重的涉嫌警权滥用的问题,如警权滥用的痼疾亦将因无人遏制而愈加深重,我们每个人都难免成为受害者,甚至被“雷洋”。有鉴于此,现将该滥权情况通报社会周知,并要求有权机关立即介入调查,发此法律意见书:
一、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区分局违法立案、违法管辖,应立即撤销案件。
从2016年2月4日拘留所门口接人到2016年4月13日警方上门抓人,无人以受害人身份向各当事人声称自己在该日被打而要求为其疗伤或向其赔偿,亦无警方上门做任何调查,而直接出现了前述的大抓捕。在其后的讯问中,警方声称,邓XX是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区分局警察,其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首先,作为警察,若真被“故意伤害”,却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从未采取任何维权措施,不合常理。警方在受害人对此无任何合理解释,且所谓伤情是否由各当事人造成从未做任何初查的情况下,即行拘留,并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
其次,无锡惠山警方明知“受害人”是其本单位同事,却未依法自行回避管辖,并迄今未予改正。
二、本案不排除无锡警方滥用警权迫害当地维权公民的可能性,检察机关应依法对参与本案的相关公职人员之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展开调查。
本案以所谓故意伤害立案,传唤11人、刑事拘留7人,却无一人因故意伤害被批准逮捕,尤其考虑到:
1、被传唤的该11人均声称长期以来受到无锡当地公权力不公正对待;
2、目前被监视居住的沈爱斌和批准逮捕的周小凤、朱丙泉等都变更其涉嫌罪名为长期被法学界诟病的“口袋罪”——寻衅滋事;
3、沈爱斌称其受到看守所管教刘宁宇虐待和侵权;朱丙泉在被批准逮捕后聘请的辩护人李柏光律师指朱丙泉称受到看守所警察严重酷刑;
4、辩护人的工作受到无端滋扰;使各辩护人合理怀疑该案不排除无锡警方滥用警权迫害当地维权公民的可能性。
因此,各辩护人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对参与本案的相关公职人员之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展开调查,以正视听,以匡正义。
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 常伯阳律师
河南英协律师事务所 张俊杰律师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 常玮平律师
北京市共信律师事务所 李柏光律师
2016年6月1日